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中心试验

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榆绥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二○○九年六月

榆绥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榆商线榆绥高速公路按期建成通车,保证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标准。对于承担着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中心试验室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试验检测实施办法,为此特制定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如下: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服务的依据及服务范围

第二条中心试验室服务的依据

1、榆商线榆绥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

2、合同文件、图纸及说明。

3、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4、国家、交通部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颁布的相关试验检测质量法规等。

5、业主、总监办签发的指令性文件等。

第三条中心试验室服务的范围

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负责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除房建和机电工程外的全部试验检测内容。

第三章中心试验室质量方针、质量控制目标

及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中心试验室质量方针

科学检测数据准确结论公正高效及时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试验检测协议合同、技术规范、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报告。通过严谨的工作,保证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标准。

第六条质量保证体系(见质量保证体系图)

第四章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七条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见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图)

第八条中心试验室职责及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1、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是工程项目现场检测单位,试验室主任是试验室负责人,其领导下的中心试验室是按规范规定明确试验检测项目,通过试验检测来指导工程建设,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拥有总监办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主要职责为:1)编制项目试验检测总体方案、阶段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报总监办审批后执行;

2)认真执行业主及总监办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

3)负责制定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办法、程序;

4)对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未作技术要求的有关材料、工程,制定试验、检测标准;

5)对驻地办、承包人工地临时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业

质量保证体系图

4

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图

务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6)对驻地办和承包人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初步验收,配合业主、总监办、厅质监站对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7)检查承包人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关键试验、重要原材料、标准击实及配合比设计等做验证试验及并批复;

8)补充完善各种试验表格,验证各项工程的检测标准和试验标准,按照质量巡查要求,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9)配合业主和总监办检查驻地办、承包人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情况,试验仪器、设备的运转、标定情况;

10)对进场材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试验;

11)核查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料源和材料检验报告;

12)监督承包人现场取样及各项室内试验过程,按不低于技术规范规定各项抽样频率的3%进行独立试验检测。

13)完成有争议项目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主持或委托CMA 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重大仲裁性试验;

14)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编写月试验检测报告及报表,提供总监办和业主要求的其它报告及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验收;

15)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完成业主和总监办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2、中心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试验室主任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中心试验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各项制度和办法,熟悉掌握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对出具的试验标准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是中心试验室的第一行政负责任人;

4)负责组织制定试验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永久工程材料的料源和材料或商品构件检验报告,批复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

6)负责组织对驻地办、承包人试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业务技术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负责签发试验、检测报告,组织检查承包人工地临时试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转、标定情况;

8)负责对有争议项目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委托具有CMA

认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9)参加工程交工验收;

10)负责组织并参与业主及总监办质量巡查工作;

11)负责组织中心试验室竣工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12)负责督促、检查中心试验室人员按时填写监理工作日志;

13)负责组织编制月度试验检测报表。

3、中心试验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认真学习项目的各项制度和办法,熟悉掌握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不在位时,履行主任职责;

4)负责编制试验工作实施细则,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对承包人工地临时实验室试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业务技术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负责检查驻地办、承包人工地临时试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转、标定情况;

7)参加业主及总监办的质量巡查工作,不定期组织全线原材料的大检查工作;

8)参加工程交工验收;

9)负责中心试验室竣工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10)及时、真实填写监理工作日志;

11)负责编制月度试验检测报告及报表。

4、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试验室的技术工作。

2)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检测技术的发展计划,审核各组提出的设备购置、更新、降级、报废计划。

3)负责审定测试大纲,检测实施细则,操作规程,非标准设备和检测仪器的暂行检验方法。

4)组织自校(检)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规程的编制审批、实

施工作。

5)深入各组,随时了解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负责。

6)组织全体检测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开展业务交流和技术比赛等活动。

7)完成主任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中心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检测工作质量,定期向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报告测试工作质量情况。

2)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

3)负责试验及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并向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报告处理结果。

4)制定质量政策及方针,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5)检查各类人员的试验、检测质量及工作质量。

5)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的贯彻执行和检查。

6、中心试验室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试验检测方针、政策,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办法,熟悉掌握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对出具的试验标准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是本专业试验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

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5)复核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材料的料源和材料或商品构件检验报告,复核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

6)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报告试验、检测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及试验室主任的要求进行处理;

7)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3%独立进行抽检试验;

8)负责维护管理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保持试验室环境整洁;

9)被检测项目若无规定的检测方法时,参照技术规范提出相应的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并取得试验室主任的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检测;

10)负责试验竣工资料的汇编工作;

11)及时、真实填写监理工作日志;

12)建立试验检测台帐,编写月试验检测报告中所分管的部分内容;

13)完成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7、中心试验室试验工程师助理岗位职责

1)服从分配,努力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检测任务。

2)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仪器的运转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

3)严格按有关标准、操作规程或事先制订的检测方案进行操作,正确填写原始记录,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4)测试完毕后应对所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对检测环境的清洁卫生负责。

5)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本室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

不做有损于本室形象的事,努力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标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8、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1)自觉遵守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技术资料、设备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做损害客户的事。

3)负责办理各类资料的入库登记工作,入库手续齐全,送交人,整理人,接收人均应签名。

4)各类技术资料的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做好为检测人员的服务工作,建立借阅登记制度并监督实施。

5)密切注意国内外有关检测工作的发展,随时收集最新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方法。

6)对过期资料的销毁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造册登记入档。

7)保证所有资料完整无损,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资料受损或遗失负责。

8)负责资料的清洁、整齐,防止资料的损坏。

9)完成中心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中心试验室平面布置、试验检测设备

及试验检测项目

第八条中心试验室平面布置(见附件1、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第九条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

2、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

2、仪器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即是责任人。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检定证书应保管并建立台帐。

(3)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4)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6)设备管理员除对所有仪器、设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外,还应对它们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7)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2)试验仪器设备周期检定管理

(1)建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台帐和周检计划表,并指定专人负责。

(2)送检仪器设备应根据量值溯源规定,就近就地送交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3)自检仪器设备,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填写自检记录及自检证书。

(4)所有送检仪器和自检仪器必须与设备台帐相符,实行标识管理。对修理后检定(校准)仍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报废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如因管理失误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试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实行定人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使用人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并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才能上岗操作。

(3)主要仪器设备,须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

(4)实行定期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擦洗清理干净。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保持现状,由使用操作人员详细填写故障或损坏原因记录,并及时向室负责人报告。

(6)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试验仪器设备自检自校及量值溯源程序

(1)强检仪器的检定由计量管理员申请检定,由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榆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检定。

(2)一般小型计量仪器由计量管理员负责送检。

(3)不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专用检验仪器,各检验组长确定自校标准,编制自校规程,出具自检报告。

(4)各检验室组长负责安排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后的状态标识,

并填写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卡,内容包括:编号、仪器名称、型号、检定(自校)有效日期、管理人员姓名等。

(5)对准确度有怀疑,经修理、调试后的仪器在使用前需检定、校准。

(6)检定证书,自检报告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检定(自校)周期。

第十条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见附3、试验检测项目一览表)第六章中心试验室工作内容及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内容按以下六项分类:1、验证试验;2、标准试验;3、工艺试验;4、抽样试验;5、验收试验;6、外委试验。

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原材料料源及原材料或商品构件预先鉴定,以确定是否可以用于本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应将原材料或商品构件的生产产地、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等证明文件经驻地监理审核后报中心试验室核查,并经总监办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确认。

2)对已确认的生产厂家,应业主或总监办的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检测样品、试验报告经由驻地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或核查,核查后

报总监办审核,经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对于那些对永久性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应由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承包人共同取样进行验证试验

3)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入施工工地现场后,承包人、驻地办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按各自要求的检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并将抽检结果汇总中心试验室后报告业主、总监办审核。鉴于本项目不设驻地试验室,因此建议驻地监理抽检时可同承包人采取联合抽检方式,其抽检频率应提高0.5%-1%(重要的原材料取上限,其它取下线)。

4)对于大批量、持久性供应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报中心试验室(按季度上报)。承包人工地临时试验室,驻地监理,中心试验室依据要求的检测频率及采购计划制定出详细的抽样试验、检查方案。

5)在施工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以确认承包人所使用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是验证试验所允许的。

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标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给驻地监理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及驻地监理报中心实验室进行平行试验。所进行的标

准试验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验证试验所确认的且经业主及总监办批复并同意的原材料

2)按业主或总监办的指令,中心试验室对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做平行复核(对比)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结果提交给驻地监理、承包人。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材料发生变化且经验证试验合格、业主、总监办同意的应重新进行标准试验,其试验程序按标准试验所要求的程序进行。

4)在施工中,确因标准试验结果影响施工工艺性、进度等原因,承包人及驻地监理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中心试验室。由业主、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或组织有关专家共同复议。

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通过对工序的检测和成品质量的检测来反映所用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的工作方法和技术的正确与否,一般在开工之前对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应业主或总监办的要求,中心试验室对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予以审查。

2)审查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

3)审查结束后应提出审查报告。

4、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答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中心试验室应根据业主或总监办的指令,及时派出试验检测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抽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抽检的基础上,中心试验室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当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向中心试验室提出检测要求时,中心试验室应随时派出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增加抽样频率,以配合业主和总监办及驻地监理把好现场质量关。

6、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承包人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应在驻地监理审核后,向中心实验室提交所验收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外观检查资料及自检验收试验资料。中心实验室经对资料及外观质量检查后报业主及总监办批复同意后,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2) 应业主或总监办的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派出试验检测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的方法和试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3) 应业主或总监办的要求中心试验室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6、外委试验

受当地试验设备限制,有些材料(桥梁支座、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等)需委托其它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因承包人对试验频率低、设备投入大的试验项目采取委托试验方法。委托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承包人在驻地监理的审核下将委托试验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的生产产地、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等证明文件经驻地监理审核后报中心试验室,经业主及总监办同意后方可进行委托试验。

2)委托试验单位应由中心实验室、总监办共同对其资质、设备、技术力量进行考察,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确认。

3)委托试验应由驻地监理及中心实验室派人对其试验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将监督过程有关资料签字后附在委托试验资料后。

第十二条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流程(见检测工作流程图)

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图

第七章试验检测过程的控制

第十三条样品管理制度

1、认真负责对来样的外观,封样标记,完整检查,并点清数量,核实无误后,在委托试验单上登记、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2、样品分类保管,未检、已检应有明显的标记。

3、样品包装应清洁完好,不得将留有它物或未经清理的包装物品用于包装试样,如发现上述情况可拒收。

4、按规定保管样品,不使其变质或降低性能及挪做它用。

第十四条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清单(见附件4、规程清单一览)第十五条试验检测过程的控制

1、严格按检测规程或检测实施细则进行,检测人员在熟悉相关规范、标准前提下,从事检测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数据自动记录着除外,应由检测人员读数,记录人员复读记录,以防止在数据传递过程中发生差错

3、在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数据,凡能重复显示着,应重复测试3次

4、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等)而中断试验,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检测质量不受影响。

(1)对可用其他非用电仪器设备进行检测项目应立即改用。

(2)对无法改用的应采用备用发电机使检测工作继续进行

(3)若遇停水,养护室即改用备用水槽进行淋湿控制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三条凡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本公司所实施的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

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工地试验室按照相关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公司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在公司《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其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九条公司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分100分。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

现场试验室工作流程

×××××××××工程 工地试验工作程序、职责及流程 为了工地试验室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各标段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实际有效的控制,也为了提高工程进度以及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收集提供方便。现针对×××××××工程的特点(×××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文件要求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按自拌混凝土检测频率控制,且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有一名试验人员驻场监督进行质量控制),拟定以下各标段项目部试验工作程序、职责及流程: 一、 试验人员配置 标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施工工区混凝土搅拌站 专职试验员或质监员(不需持证)一名 专职资料员一名依据本标段工 程量的大小按 江苏省质检站 要求配置 专职试验员(不 需持证)一名 资料员一名 由项目部委派 试验员(不需持 证)一名,常驻 搅拌站 为了符合《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试验检测工作能够顺利快速的进行,以上人员由工地试验室统一管理,以工地试验室试验员的名义开展工作,做到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相对固定。 二、 试验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 1、工地试验室主任的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部试验检测工作,总体控制本标段各种试验 检测频率和施工质量等;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工作的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试验室人员学习; (3)、督促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准确的展开; (4)、负责对各资料员所做的资料、记录、台账等进行审核把关; (5)、对工地的进场材料及施工工序等情况做到随时了解,以便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5)、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到项目部主管领导处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 (6)、总体协调内、外部关系。 2、标段项目部试验员或质检员的职责: 要求对本标段工程量、施工图纸、施工计划、施工进度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试验检测计划。 具体负责与监理、工地试验室以及施工工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标段资料员的职责: 负责本标段试验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上报以及归档等工作。 4、工地试验室的职责: 对各种原材料及施工工序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出具试验报告。 并对出具的试验报告负责其可溯源性、可查性以及对试验报告的解释。

工地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且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场。 二、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且相关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定期计量检定,强制检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按照相关的自检规范由试验室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人员进行自检。 三、试验室附近不得有振动源、噪声、强光、强磁场、化学腐蚀、放射线等等对试验工作有影响的不利环境因素,试验室应配备有满足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和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标养面积和温湿度的可控范围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 四、试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随地吐痰,乱丢赃物,试验室应定期进行打扫清洁,制定相关的环境卫生制度。 五、试验室应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盗意识,加强化学物品及电源导线开关等的检查,避免因火灾而造成财务和资料的重大损失,配备灭火器和消防用砂,相关人员要了解相关灭火器的使用,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盗知识,试验室应根据具体的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制度。 六、试验的废水、废液应沉淀后再排放;化学废液自己无法处理的应送当地专门机构进行处理;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试验室应严格执行计量法,按规定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数据准确,仪器设备由保管人保管,试验仪器保管人应对保管的仪器负责,按时或者定期进行检查

和维护,在使用前检查是否正常和计量是否准确,并定期及时地对试验仪器进行计量检定,贴好相关的计量检定标志,填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试验室应根据试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八、试验室应加强样品的管理,制定样品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技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保存,建立各种细致完备的台帐,便于使用查看和管理,试验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十、试验室应对检测事故进行分析和及时报告,建立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十一、试验室应检查和督促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取样和抽检工作,负责工程用原材料,路基填料,半成品,产品的委托检验与试验,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混凝土与砂浆试件等试验。 十二、试验室应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数据和优质的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和规程以及检测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驱动而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及其它不良干预,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测事故: 1、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2、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3、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docx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常组织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巡查试验室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二)、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 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 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带病”使用; 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强酸、强碱等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应符合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需购买危险物品时,先提出申请,经总工师批准,才能购置。试验室对于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发放、使用规定,废液处理不要污染环境; 6、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上岗证书,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外来人员、新工人和见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危险品由二人保管,每人一把钥匙,二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其发放必须限额,剩余立即退回,发放和回收都应严格计算数量与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保存; 7、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8、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 9、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送检与收样管理第四章工程材料试验 第五章工程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第六章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下达与施工调整 第七章施工现场工艺控制试验 第八章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试验 第九章试验仪器计量检定 第十章试验仪器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章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出具、送达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铁二十二局广州新客站中心试验室,受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授权。在广州新客站工程XKZ-03标段独立行使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任务。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广州新客站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本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按局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一经被批准,有关人员严格按其执行。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四条中心试验室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141号文件》精神,确保检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二) 认真学习铁道部有关客快专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 特别是要熟练掌握有关耐久性混凝土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确实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真实的、准确的检测数据。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的组成。中心试验室在指挥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门直接领导下,设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资料员一名,试验员五名,试验工一名,暂定九人组成。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配。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下设三个分部试验室。即哈建集团分部试验室;四公司分部试验室;六公司分部试验室。每个分部试验室至少二人组成,并设一名主管试验工程师负责分部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三个分部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由各分部项目总工直接领导;中心试验室只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对其所从事的检测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利。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职责: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监督管理下,主管本分部试验的试验检测工作,即是试验员又是管理,负责组织全室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取样,送样工作。完成简单的现场试验、检测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 1、负责组织本室人员对现场原材料半成品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管理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种试验检测数据调整和标识。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室人员按规定要求,做好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处理、技术资料整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16.1 岗位职责 试验室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室工作,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本室标准化管理制度,督促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管理规定。 4、认真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5、对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计划的完成及检测质量负责,制定本室的试验检测计划,协调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6、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情况,做好人员分工、人员考核。 7、审核本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报废计划。 8、对本室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试验室主任负责,全面负责与试验检测业务相关的技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正确识别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并参与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3、审核检测工作程序及仪器操作规程,推动和监督其有效实施;

4、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检测技术的发展计划; 5、保证测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合格的检测设施和环境; 6、随时了解并解决检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7、开展检测事故的调查,可授权中止、暂停不符合检测工作,以及批准恢复检测工作; 8、负责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并书面汇报工地试验室主任; 9、负责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10、负责检测质量异议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主任报告处理结果。 质量负责人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试验室的检测工作质量。 2、对检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组织质量手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主持制定质量方针与目标、编写管理评审计划,编制管理评审报告。 4、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试验室计量认证管理体系的实施,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 5、负责试验仪器设备、试验环境、试验样品的管理,确保试验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试验检测工作标准要求。

工地试验室组建和工作流程完整版

工地试验室组建和工作 流程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工地试验室组建和工作流程 试验室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仪器和人员进场,组建试验室阶段 试验室功能篇 确定试验操作区的功能,电力改造,台座安装,办公区建设,购买仪器,安装和调试仪器等。按功能区划分,主要分为水泥室,集料室,力学室,水泥混凝土室,留样室,办公室等,每一部分职能区/室,必须有专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 仪器篇 1. 仪器编号、建档——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标定证书,仪器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管理 记录等;仪器设定专门保管人,建立标识卡,谁负责这部分主要试验,谁就负责保养和维护仪器。 2. 仪器标定和自检自校——主要仪器都由具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标定,小型仪器或者规范 无强制性要求的,可以由试验室自校。下面分几项介绍哪些仪器需自校: A. 水泥室:包括水泥胶砂试模,雷式夹,比表面积仪用容筒等。 B. 土工室:包括灌砂筒(标准砂密度,灌砂筒内圆锥体砂质量等),土工盒,方 盘,击实筒,CBR筒等。 C. 力学室:包括连续式钢筋打点机,压碎值仪等。

D. 混凝土室:混凝土搅拌机,坍落度仪,混凝土和砂浆试模,喷射混凝土试模,混 凝土钻孔取芯机。 E. 现场检测:动力初探仪,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F. 量具:烧杯,量筒,比重瓶。 人员篇 1. 试验员应持证上岗,一般工地试验室应配置2师6员,条件允许还应增加试验工。并 且检测工程师检测资质应涵盖项目所有类别,如,该项目拥有隧道,桥梁,路基等工程类别,则检测工程师的资格证书里面,应该涵盖所有项目,缺项则会导致检查扣分。 2. 人员应定岗定员,负责专门试验,主要涉及到签字问题,和试验时间问题,在检查时 会特别留意,个人精力有限,不可能牵涉所有试验类别,试验做假严重会导致资质吊销等恶果。 3. 人员应该建立档案,包括上岗资质(主要为试验员或检测工程师证),身份证明,职称 证,毕业证,个人简历,有的还应有岗位合同文书等材料。 试验室资质篇 工地试验室为母体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是受母体监督和管理的,应具备独立检测能力。设定流程如下: 1. 母体检测机构,以授权书的方式,授予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和类别、授权相关试 验室主要人员,派驻母体常驻人员等。

工地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程材料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材料性能检验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体现试验工作的真实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不合格品”系指经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各种材料、构件样品,包括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原材料和过程试验所取检验试件。

图1、进场材料检测试验流程图 一、不合格材料样品的处理程序 1、原材料不合格 1)、经试验发现原材料样品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试验数据应认真进行检查复核,对试验操作过程进行考证,确认材料样品是否不合格。 2)如果材料样品不合格应封存样品(原材料),并在结束试验2小时内电话通知安质部门和相关单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 3)协同安质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砂、碎石可用作临建或清退出场,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清退出场。 4)确认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还应留存影像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置完成后,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相关人员签认。 2、过程质量控制不合格 1)出现焊件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安质部,配合安质部门监督处理不合格批及部位,处理方式:补焊或切除原焊缝重新焊接。 2)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不合格通知安质部,由项目部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程序》文件。 3、不合格品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出现不合格品(材料)时,要正常填写原始记录,出具不合格报告,及时填写不合格台帐。 2)不合格材料台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且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负责填写并与其它试验台帐统一归档管理,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台账记录人、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3)不合格材料处置单以及影像资料合并存档。 4、不合品(材料)处置监督为保障不合格材料样品处理的公正性,试验室应随时 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 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 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试验室人员管理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报溧高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 (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 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 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 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 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 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 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 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 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湛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 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 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 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 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 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 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 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 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83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常组织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巡查试验室安全生产设施

的完好情况,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二)、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 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 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程序及工作流程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仪器和人员进场,组建试验室阶段 一、试验室功能篇 确定试验操作区的功能,电力改造,台座安装,办公区建设,购买仪器,安装和调试仪器等。按功能区划分,主要分为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力学室、水泥砼室、沥青砼室、化学室、留样室、办公室等,每个功能室,必须有专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 二、仪器篇 1、仪器编号、建档。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标定证书,仪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仪器设备管理记录等;仪器设定专门保管人,建立标识卡,谁负责这部分主要试验,谁就负责保养和维护仪器。 2、仪器标定和自检自校。主要仪器都是由具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标定,小型仪器或者规范无强制性要求的,可以由试验室自校。下面分几项介绍哪些仪器需自校: A. 水泥室:包括水泥胶砂试模,雷式夹,比表面积仪用容筒等。 B. 土工室:包括灌砂筒(量砂密度,灌砂筒内圆锥体砂质量等),土工盒,方盘,击实筒,CBR筒等。 C. 力学室:包括连续式钢筋打点机,压碎值仪等。 D. 混凝土室:混凝土搅拌机,坍落度仪,混凝土和砂浆试模,喷射混凝土试模,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E. 现场检测:动力触探仪,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F. 量具:烧杯,量筒,比重瓶。 三、人员篇 1、试验员应持证上岗,一般工地试验室应配置2师6员,条件允许还应增加试验工。并且检测工程师检测资质应涵盖项目所有类别,如,该项目拥有隧道,桥梁,路基等工程类别,则检测工程师的资格证书里面,应该涵盖所有项目,缺项则会导致检查扣分。 2、人员应定岗定员,负责专门试验,主要涉及到签字问题,和试验时间问题,

在检查时会特别留意,个人精力有限,不可能牵涉所有试验类别,试验做假严重会导致资质吊销等恶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供参考) 工地临时试验室对有温湿度标准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且能满足使用要求,工作台应采用圬工砌筑,台面高度70cm~80cm、宽度60cm~80cm。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经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合格或经专门培训的试验检测人员。(人员数量根据投标书业主要求)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实施控制,保证工地试验室的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本测试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撤销及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和管理。 3.职责 试验室主任 负责工地试验室建立、撤销的批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质量负责人 负责现场工地试验室质量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改、完善本程序,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负责工地试验室技术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现场实验室负责人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程序,以及控制检测工作的质量。 4.程序 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工地试验室依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并得到贵州省公路局质量监督站的批准,成立工地实验室; 合约签订前需在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合约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完毕后经中心主任批准成立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人员的任命 由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提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对提名人的管理能力、基本素质、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等资质条件进行评审,经中心主任批准任命。 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 3)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

4)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 5)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地试验室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 3)熟悉掌握相关的测试技术。 4)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程测试中心发布的《质量手册》。承担管段内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使用和管理好本室的试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试验仪器的校验,并作好记录。 参与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及填料等材料的调查,把好质量关。 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如有必要应制定本工程项目的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并书面报测试中心。 在现场开展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期间,应接受甲方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并相互配合; 在从事检测和试验活动时,应遵循“坚持标准、行为公正、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保证检测结果数据的准确可靠。 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条件 人员 工地试验室人员编制应能满足该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试验检测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与该工程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工作制度,试验室主任应督促检查执行。

建筑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现场试验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的法规和规范,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标准和操作要求。 二、在施工前,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会同技术人员编写项目试验计划,包括见证取样和实体检验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保证试验项目齐全,试验数据真实、准确。 三、负责原材料取样、送样和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及送试验室测定等工作;试件送试后,应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对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负责填写委托试验单、配合比申请单。 五、负责向试验室提供所试验原材料的验证资料,包括产品备案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六、负责现场简易土工、砂石含水率等试验工作和砂浆配合比的换算计量检查工作。 七、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领取、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八、负责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的测定工作。 九、负责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测温,并做好测温记录。 十、建立现场试验台账。

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一、标养室管理 1、标养室的试块必须放在架子上且彼此间隔≧10mm,不可将试块无序排放。 2、混凝土(砂浆)试块要和混合砂浆试块分别存放。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为95% 以上。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若现场混合砂浆标养达不到此要求,应在混合砂浆成型后立即送试验室。 3、标养室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两次温度和湿度的检查(上、下午各一次),并记录测定时间、测定值、检测人签字。 4、标养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其他杂物。 5、要经常检查标养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排水设施、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试件的制作、养护管理 1、用于检查结构质量的试件,应在浇筑(或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一盘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 1/4至3/4之间采取。 2、试件制作完后,应立即用纸条进行逐一标识,防止因试件较多造成标识混乱。 3、试件拆模后应立即将标识写在试件上,杜绝现场存在无标识试件。标养试件应及时放入现场标养室内进行标准养护(现场没设标养室的项目,应及时送试验室标养)。制作不规范的或编号不符合要求的试件不能进入标养室。 4、同条件试件应放在结构内与结构同条件养护,不得放在标养室中养护。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子公司有试验室)

中铁二局工程测试中心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专业分公司)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题纲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二节职责 第三节人员配备 第四节设施和环境 第五节仪器设备 第六节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四章试验检测 第五章特种混凝土审批 第六章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试验管理第七章技术服务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考核 第十章附则

公司(专业分公司)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结合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设有试验室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本部设置试验室,负责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试验室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第四条对以子公司(专业分公司)为合同主体中标的工程项目,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应根据工程需要设置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以“母体试验室名称+项目名称+工地试验室”命名。工地试验室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直管,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节机构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试验管理工作,推进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