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下级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013年10月9日

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1.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3.坚持程序公正原则。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

5.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

6.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8.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9.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

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三、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

10.庭前会议应当归纳事实、证据争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适当简化。

11.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12.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4.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及理由。

15.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四、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

16.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

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审或者阅卷等方式审查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并说明理由。

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

17.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18.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

19.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20.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证据存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

2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依法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22.建立科学的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

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

五、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2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24.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2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26.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27.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持续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工艺、锅炉、压力容器、仪表仪器等部位的控制。 2 职责 2.1 生产设备、机加工机械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限位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电气安全用具、过载保护、防雷接地等,由生产部负责。 2.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重量等检测仪表仪器由质管部负责。 2.3 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保卫部负责。 2.4 劳动防护各类安全器具由技安部负责。 3 安全管理要求 3.1 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仪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避雷保护装置等均属安全防护装置。对上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加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避免因装置故障而发生事故。 3.2 在作业过程中,需佩戴和使用的以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防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防护服、工作鞋、绝缘棒、手套、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安全防护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穿戴。 3.1 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检验,损坏应及时更换。3.2 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卸、挪用或放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过技安部或主管安全领导同意。

4 防护装置选用与保管 4.1 选用防护装置与器具应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熟知岗位上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 各种防护器具要定期检查,严格按要求合作。 4.5 电气安全用具要安期进行耐压试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7 登高作业安全带用前须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强度下降,不利于登高作业安全。 5 考核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

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20200924020631)

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区纠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及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标,建立集预防、发现、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把纠风工作寓于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在实践中应坚持以下五种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原则。 三、工作任务 这次试点工作,确定区教科局、区卫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为首批试点单位,可选择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的2-4个课题,其他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依据相关的1-2个课题,积极参加全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活动。参加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责任落实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 2、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纠风工作考核办法; 4、建立纠风责任追究办法。 (二)建立预防机制 1、建立政风行风教育制度; 2、建立从政从业行为规范; 3、建立公开办事制度; 4、建立行政审批管理规范; 5、建立不正之风处罚办法。 (三)发现问题机制 1、建立专项举报制度; 2、建立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 3、建立纠风监测制度; 4、建立热线受理制度。 (四)解决问题机制 1、建立不正之风问题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程序规范; 2、建立案件转办制度; 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 4、建立案件通报制度; 5、建立纠风办案考核制度。 (五)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明察暗访制度; 2、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 3、建立舆论监督制度; 4、建立纠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六)建立民主评议机制 1、建立规范民主评议办法; 2、建立社会承诺制度; 3、建立冋卷测评制度; 4、建立工作考核制度; 5、建立评议工作纪律。 四、时间划分 (一)5月初至5月中旬,学习调研,搭建制度框架

安防岗位管理制度

安防岗位管理制度 核心提示:安防岗位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安防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安防班长、安防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1. 0目的 规范安防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公共秩序。 2. 0范围 适用于******项目。 3. 0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对各项安防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审批安防、消防管理计划及预算。 3.2 安防主管负责制定具体安防、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对安防班长及安防员的进行有效奖惩。 3.3 安防班长、安防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 0方法及要点 4.1门岗安防员: 4.1.1对所有外来人员询问、查验证件、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小区;凡进入小区的来访者必须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并把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巡逻岗,做好相关指引和监督工作。 4.1.2对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实行发、收出入证、登记或刷卡管理,对外来车辆实行询问、登记以及发、收出入证制度。 4.1.3严格检查进入小区外来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对危险品、易燃品等要严禁其带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1.4对装修施工人员严格检查《临时出入证》,经检查且无问题后才可放行,对无《临时出入证》的施工人员严禁其进入小区。 4.1.5保持通道畅通,发现有可疑人员、闲杂人员或乱发传单、广告者立即制止并请其离开,同时通知其他岗位引起注意。 4.1.6对带出小区的物品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物品放行规定进行操作,

手续齐全后方可予以放行,并填写《物品放行登记表》。 4.2巡逻岗安防员 4.2.1安防员按照巡逻路线、巡查点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对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治安事件要设法制止,并及时报告。4.2.2安防员熟记小区机动车辆台帐,对有车库、车位的车辆要做到进入车库、车位停放;坚决杜绝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的现象。 4.2.3安防员在巡逻时对小区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及时进行治理,纠正业主的违章停放车辆行为,确保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4.2.4熟悉管辖范围内各种设施的位置,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定时进行巡查,发现违章或受破坏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报告,保证设施完好。4.2.5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无损,确保安全疏散标识醒目、正确,消除消防隐患。 4.2.6对装修户进行过程监督,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并联系巡楼员到现场处理。 4.2.7安防员按规定进行巡逻签到,有特殊原因的在《巡逻记录表》上记录,并向主管说明情况。 4.3地下车库岗安防员: 4.3.1安防员对进出车场车辆进行指引、疏导,做到车辆进场、出场有序。 4.3.2车场内车辆做到有序停放,有车位的车辆都在其车位内停放;禁止无车位的车辆占用他人车位。 4.3.3安防员定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时刻保持警惕,防止偷盗或人为损毁车辆事件发生;对停放车辆的车情车况,进行及时记录。 4.3.4安防员发现有未交纳车场使用费或已欠费的车辆业主,及时通知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交费或续费手续。 4.3.5安防员对车场内的公共设施定时进行巡查,保证设施完好,填好《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试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缺陷及完善

试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缺陷及完善论文摘要上世纪60年代前的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呈现出一个鲜明的趋势:大多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却鲜有人问及。随着各国暴力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加,普通民众的危机感增强,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保护被害人的重要性。本文拟从介绍刑事被害人的内涵入手,又通过阐述现代国际社会两大法系典型国家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发展及呈现出的各自特点,结合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待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权益完善 一、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概述 (一)刑事被害人的内涵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未对被害人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对于被害人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理解。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组织和单位。被害人受刑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收到“加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可能导致两种结果: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被害人是由犯罪行为的直接结果而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单位。 (二)刑事被害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的举报控告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不予立案时的异议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知悉鉴定结论及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及直接抗辩权。从上述权利的种类来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貌似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其实不以为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权利保护不充分、可操作性低及被保护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加强并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三)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1.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也是诉讼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员。刑事诉讼的结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很重要,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同样很重要。“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受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会有的所有权”。这些都是《世界人权宣言》开宗名义的重要条款。人权既及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平等地及于被害人。给予被害人恰如其分的权利,是司法公正、建设刑事法治文明的重要目标。 2.刑事被害人的利益,并非完全等同于公共利益。在我国公诉制度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虽然代表着被害人的利益,看似公诉人和被害人的目标、方向一致,和谐并不相悖,但事实上“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冲突与协调是一个永恒

关于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X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X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协调处理本镇(街道)辖区内的企业和各类建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信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向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转办来访欠薪案件;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欠款案件。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教育工程领域发生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范作业制度 1.固定岗保安员每日当值工作应符合治安保卫部门岗出入管理标准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2.巡逻岗保安员每日当值工作应符合治安保卫部保安巡视作业管理标准、小区出入管理工作标准、交通管理工作标准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3.保安员在每日工作交接班时,应须依照保安员交接班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进行交接班。 4.停车场保安员(车管员)每日当值工作必须符合治安保卫部停车场管理作业标准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5.当小区发生突发事件时,治安保卫部突发事件处理执行标准中要求参与工作的治安保卫部员工,必须依规程尽职尽责。 6.保安员的工作内容,作息标准应当达到治安保卫部制定的细则要求。 7.保安员每日当值时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应符合保安仪容仪表标准的各项要求。 8.保安员在使用警用器械机动车时应严格遵守治安保卫部保安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作业标准和保安警用器械管理工作标准的各项要求。 9.治安保卫部员工必须按治安保卫部员工培训工作标准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防范工作程序 1.发生盗窃匪警时的处理程序。 (1)保安员在执勤中遇到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

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司和用户财务或威胁用户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制止犯罪,并同时寻求协助。 (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立即通过通信设备呼叫求援并设法制服罪犯。 (3)所有持对讲机的保安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同时通知中控室封锁出口并录像,然后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4)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重大案件要立即拨“110”电话报警。 (5)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纹、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得离开。 (6)记录用户所提供的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价值,询问用户是否有线索或怀疑对象等情况。 (7)事主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发生斗殴或争吵的处理程序。 (1)执勤中(或业户投诉)发现业户之间有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2)制止原则: ①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②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业主劝离现场。 ③如是持有器械的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④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新形势下刑事冤假错案的遏制与防范 优秀论文 定稿

毕业论文 新形势下刑事冤假错案的遏制与防范 专业:法律专业(独立本科)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导师姓名: 职务(称) 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摘要 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冤假错案”伴随着审判制度的始终,因为没有人能还原案件的全部真相。在21世纪法制社会的今天,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着众多的因素以及社会渊源,探讨此类案件的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目的在于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维护法律的威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冤假错案疑罪从无刑讯逼供司法鉴定司法理念

目录 1. 引言 (2) 2.刑事冤假错案概述(现状) (2) 2.1“冤假错案”的概念规定 (2) 2.2“冤假错案”的法律界定 (2) 3.新形势下刑事“冤假错案”频发的原因 (4) 3.1疑罪从无”的错误刑事司法原则 (6) 3.2“惟口供”的错误思想 (7) 4.刑事“冤假错案”的遏制与防范 (8) 4.1解决刑事冤假错案的相关对策 (9) 4.2与冤假错案有关的制度设计以及完善 (9) 5.结论 (19) 6.参考文献 (20) 7.致谢 (21)

新形势下刑事冤假错案的遏制与防范 1、引言 什么是冤假错案?从某种意义上讲,冤假错案伴随着审判制度的始终。因为,没有人能还原案件的全部真相。从古至今,冤假错案像幽灵一样动摇着司法的权威,增加人们对司法之不信任,也许冤假错案不可避免,但是刑事司法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冤假错案。在崇尚法治以及人权保障的现代社会,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冤假错案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才是当务之急。本文拟在对刑事冤假错案的认定进行分析与阐述,客观公正的对当前刑事冤假错案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浅议的评析,从而提出仅供参考的一些防治性建议,以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人们心中的威信。 2.刑事冤假错案概述 认识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社会制度的时候,要想了解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与作用,我们就必须从其最基本的概念入手。 2.1“冤假错案”的概念规定 冤假错案是社会政治腐败与法治不健全的产物,“冤假错案”百科的解释是指冤案、假案、错案的合称。 2.2“冤假错案”的法律界定

试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护

试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一规定将刑事被害人列为当事人,扩大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这对于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笔者拟就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范围、诉讼权利及其保护谈点自己的看法,并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刑事被害人的范围及其诉讼地位 (一)关于被害人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使用了被害人一词,但刑事诉讼法并无被害人的定义。因此对被害人的范围在理解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各种教科书以及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被害人一词的概念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比如:《法学辞典》将被害人表述为:“正当权利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侵犯的人。”《简明法学辞典》将被害人表述为:“被害人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侵犯的人。”《大百科全书、法学》将被害人表述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许多教科书沿用这一解释。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这些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这一概念说明被害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必须是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被害人是一人与加害人相对应的概念,没有他人行为的侵害,也就谈不上被害人,但并不是所有被害人都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只有当侵害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才可能有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被害人。刑事法律仅仅保护这种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受害人,而其他由违法行为造成的侵害则不受此保护。 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产生的侵害结果。犯罪行为的侵害包括直接侵害与间接侵害两种形式。成为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只能是那些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而受到犯罪行为间接侵害的公民或社会组织,则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否则不仅不利于充分保护真正的被害人,而且不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还会导致扩大被告人的罪责,侵犯被告人的一些正当权益,不符合我国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关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原来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作为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他的合法权益由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予以保护,他只属于控诉一方的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 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面对城市发展进程快速推进、流动人口迅速增加的新情况,位于城郊接合部的地区,如何有效医治城市管理中的顽症?在城市管理中,城管、工商、卫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怎样实现协同执法、提高效率?建立大联动长效机制,不乏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仙霞地区半年多大联动联合执法实践,有力地证明了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仙霞地区由于KTV等娱乐场所众多,从业人员多,外来人员在仙霞地区内租住人员较多,导致了各类设摊商贩云集于仙霞地区随处占道设摊,经营夜排档、小百货,造成了夜间辖区市容环境脏乱、交通拥堵,并有泛滥之势。尽管城管进行多次整治,也组织过突击联合整治,但效果不明显,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今年仙霞街道召开各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对策,最终确定了开展仙霞地区以大联动形式集中整治的方案。 此次集中整治由仙霞街道牵头,自2011年5月12日起采取大联动模式,每天由仙霞街道书记、主任、科长轮流带班,组织了区工商局1人、药品食品监督所1人、长宁交警支队2人执法车1辆、仙霞市容所2人环卫清运车1辆、城管大队机动队6人执法车1辆、城管六分队5人执法车1辆、市容指导员10人执法车1辆、派出所副所长带领2名警察1辆警车,一起参与执法保障。每天出动近30人次,从晚上7点一直至凌晨2点,对辖区内的夜排档进行全面整治,对辖

区乱设摊容易出现的地点,反复进行集中巡查整治。大联动实行综合治理的形式,采用多部门、多层面、多重点、多方法。 一、宣传教育先行。我们采取整治前张贴公告,并加强大联动执法现场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明确整治要求,了解整治目的,理解整治难度,进而支持大联动整治。 二、整治方法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 不是单纯等摊贩设摊后,再进行暂扣取缔,而是在对夜间设摊的治理上,坚持巡查整治与固守相结合,我们坚持在他们还未出摊前即进行固守和管理,使摊贩无法随地设摊,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水城路仙霞路、水城路虹古路、古北路茅台路夜间乱设夜排挡现象明显改观,仙霞路水城路口、水城路洛城广场、茅台路水城路口乱设摊经营小百货情况明显减少。 三、发现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解决。 太阳市场西南侧商户夜间跨门烧烤烟雾缭绕,影响居民的问题,我们在仙霞街道的牵头组织下,联系九华集团、周桥工商所,太阳市场等部门逐户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敦促商户自行整改不再进行烧烤经营。 从实践情况看,大联动工作机制的构建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工程,也是抓住结合点、找准切入口,及时处臵和化解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问题,用体制创新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好方法。 1、联动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责能。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设施的策划、采购、制作、设置及监督管 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 康。 2 范围 适用于。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项目部内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 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确定安 全设施设置的模式和标准。负责审核项目部列入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 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策划总体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消防器材的布置与管理,项目部(安全)负责监督实施。 3.4 现场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设施维护。 3.5 物资部门负责相关安全设施的采购。 4 资源需求 4.1 设置、采购、制作、管理、维护、检查安全设施的人员。 4.2 设置安全设施的财力和技术能力。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设施的分类 5.1.1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1.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用于施工人员上下攀登;

刑事冤假错案的原因分析

刑事冤假错案的原因分析 摘要: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近几年来,我国在大力主张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的情况之下,冤假错案仍一再发生,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反思。这里通过结合一些近年来为人们所熟知的案例,从几个角度分析讨论,阐明导致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几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疑罪从无;刑讯逼供;惟口供;律师辩护 这里所讨论的冤假错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是由于公安检查机关违反法定的程序或者严重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调查收集证据,抑或其他违法的方法,结果使无辜的人被错误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刑事冤假错案。 纵观诸多冤假错案的产生原因,总能找到许多共同点,总结有主要如下几点: 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现象仍占主导,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根本贯彻落实“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即使现在相关立法已经确立了这一原则。这一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办案人员受到上级机关、领导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追求办案效率。虽然我们可以从先哲贝卡利亚那里得知,刑罚与犯罪的时间间隔越短,那么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为了效率而忽略公正的理由。每一个案件的侦破都具有其规律性和必然性,限期破案,片面追求破案率有悖客观规律,破案有奖,无可厚非,但限期破案,积案必罚的指令,则不应该出现,破案也需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会给办案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以致为了不受罚而随便结案,这样就会造成冤假错案,甚至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托词或便利。试想,当一味的追求效率而使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而无辜清白者被判刑入狱甚至被处以死刑时,这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司法的权威还能存在多久?我们不能为了效率而丧失了对公正的追求。当这两者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在确保公正前提下去讲求效率。另一方面是因为长期的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的思想在影响着办案,司法实践中的

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防范措施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以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防范措施: 防范制度 一、建立段安全防范领导小组。 二、设段安全防范日常管理专职安全员管理安全。 三、安全员对段内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事故、防疾病传染等全面管理。 四、结合每月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五、坚持值班制度,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和监督。 六、严格管理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询问工作。 七、全段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八、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九、防火三不准:1、任何人不准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段机关工作区及生活区,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采取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严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任何人不准随意拆装电器设施改动电器或线路装置等,电器及线路的维修、安装需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严防触电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3、任何人不准随意私自开关煤气筏,不得将火源放在煤气开关处。 十、安全防盗四公约:1、各办公室、活动室、午睡室、仓库等要管理好门窗,下班前要拔掉电源插座,并关、锁门窗。2、各部门人员要管

好室内的财产和个人钱物,贵重物品不得随便带入办公室存放。3、财务室、炸药库房等重要地方要有防盗设施,使用人、管理员要高度负责。4、夜间值班人员要负责好段机关生活区的夜间安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单位职工积极性,增强单位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法制意识。 二、实现单位“五无”杜绝目标: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内部职工犯罪、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陋现象。 三、强化外来管理,对外来人做登记管理。 四、加强对“两劳”重点人口管理,收集治安危险份子动态,建立健全重点人的档案,深入调查生活区动态,做到快速反应,措施有力。 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做好每天工作记录,做到一般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三亚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治办[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就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意见》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深入剖析产生“小金库”问题的原因,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铲除“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教育。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教育防范机制,提高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将防治“小金库”的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把财务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2、研究制定防治“小金库”教育工作指导性意见,明确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教育内容、方式方法等。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将防治“小金库”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机结合,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廉洁从政意识;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制度,丰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1、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监督管理制度。 (1)、制定银行和现金管理制度。制度建设要遵循财务和会计管理要求,强化银行和现金的管理,逐渐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减少现金消费,加强现金管理。 (2)、完善培训费用管理制度。制定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3)、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入账票据真实合法性的审核,杜绝虚列、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4)、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公务接待、公务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量化指标控制制度,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从源头上解决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三公消费”的问题。 (5)、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6)、完善资产处理制度。完善对资产处置的规定,严格国有资产处理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处理审批程序。 (7)、完善资金资产使用及财务核算制度。 (三)深化改革。主要从深化各项管理机制改革入手,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从根源上铲除“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 1、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约束。 2、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卡”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减少财政资金使用上的“跑冒滴漏”。

安全防范规定 [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安全防范规定 [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字[20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防范工作在**领导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办公室负责**的安全防范日常工作。各部室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第四条保卫要害部位和 ___。 一、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中心领导的住址、电话告诉无关人员,非经许可不准将客人带入**领导办公室。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 ___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复制、收发、阅办、递送、通讯、传真、保管、清退、归档、销毁等保密制度;对机要文件、档案和印章要建立健全保管、审批、登记制度;复印要建立审批、登记、保管和清退制度。要坚持既要便利工作又要确保机密的原则,防止窃密、失密、泄密。如发

现窃密或泄密、失密事件要尽快报告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进行追查。 三、机要室、档案室等要害部位的门窗要加固,要配备自动报警装置。 第五条加强对财会部门的设备、现金、票证的管理。 一、财会部门现金库禁止存放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加固。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财务部门要配备自动报警装置。 三、取送现金,必须使用专用安全包;取送千元以上现金,要有专车,并需二人同行。 四、加强对支票和其他票证的管理,坚持登记、检验、复核等制度,堵塞漏洞,防止丢失、被盗、被骗。

论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论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论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摘要】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进行互相比较,在刑事诉讼法中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如何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一定的保障,并把被害人以及被告人各项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这是各国刑事诉讼法上进行立法及完善法规的一个必然趋势。通过对被害人的各项特征进行了合理的界定,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分析,得到了现今其权利的配置情况和存在的各类问题,将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研究,拟定出一套更加完善的措施法案,从而真正能够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被害人;权利 一、前言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确实赋予被害人作为当事人这个主体的地位,并且在诉讼方面上享有很广泛的权利,然而在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上的保护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现今,怎样使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各类权利得到保障,并且将被害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权利进行平衡,是立法理论和实践进行统一的一个热点问题。使得刑事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得到一定的加强。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及其现状 一直以来,维护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告人的权利是刑事在司法活动中一个重要的方向,许多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一直将被告人的地位问题作为核心。随着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研究的深入,呼应世界大范围内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强化,我国在刑事立法方面上做出了努力,同时也收获了一些成果[1]。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明文规定,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及其应用现状。(1)报案以及控告权。当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犯了,有权将犯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或者是以控告的形式,受案的有关部门应当受理案件,而且公安机关和人

隐患排查工作及长效机制方案

红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及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明确了隐患排查方案的依据、明确隐患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 一、隐患排查方案的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兵师的相关规定,公司(车间)必须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活动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以及治理工作。 二、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徐艳军、徐文初 副组长:董大庭 成员:林存代、夏国军、李培荣、黄金忠、李平、程刚、郭建喜、赵成义、何慧军、张存斌、张彦光、李智武。 三、隐患排查的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作业活动中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隐患排查的范围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活动,即“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失”均在隐患排查的范围。

五、隐患排查的方法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相关规定“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每一项检查都应该有相应的检查表和检查记录。 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检查每个月一次。 2、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厂房建筑、防火防爆”等。 3、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重点是夏季、冬季以及台风季。 4、节假日检查:节前及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安保部每天到现场进行两次检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六、隐患排查的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部门、车间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第二节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的防护范围有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风等措施。 一、“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4)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抵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2)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 二、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xxx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xx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2017〕xx号)、《xx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 发〔2018〕xx号)文件精神,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综合治理,针对xxx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严重打击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针对“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的特性,县供销社把防治“吃空饷”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

廉政建设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治机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问题的情形与范围 (一)“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6)其他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8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为规范安全防护装备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装备。 3. 引用标准 3.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1996-05-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 3.4. 《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4. 定义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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