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与区别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与区别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与区别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与区别

中心回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情况自由选择以上两种还款方式。

(一)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还款额偿还贷款本息,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归还的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 = 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此符号叫“乘方”,而乘方的具体数字就是还款总月数。如“^=12”即代表还款总月数为12个月。)还款总月数/(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例: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按月等额还本付息,贷款年利率为4.5%,每月计息一次,每月应向银行还款的数额为多少?如何计算?

解:月利率=4.5%/12=0.375%

每月还款额=300000×0.375%×[(1+0.375%)^120/(1+0.375%)^120-1]=3109.15(元)

这种方式还款额月月相等,方便易记,适合于预期收入变化不大的职工。

(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减少而递减,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以上述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年利率为4.5%,首月还款3625元,末月还款2509.38元。

这种方式在贷款初期还款压力大,以后逐期下降,适合于目前供款能力较强,但预期收入下降的职工。

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其开设的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按时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

据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这两种还款法有何区别,选择哪一种更适合我?

◆小市彩怡??

中心回应:概括起来,这两种还款方式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还款方式不同。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息均分到每个月,每月还款额均等;月还款由本金和利息组成,第一个月还款额中利息最多、本金最少,以后逐月本增息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金均分到每个月,利息按每月本金占用额度计算,每月还款额(本息合计)不同且逐月减少。

二是累计偿还利息不同。按2012年7月6日执行利率计算,以30万元贷款,20年期限为例,等额本息还款法期满后共需付利息155507.55元,等额本金还款法需偿付的利息为135562.5元。

三是还款压力不同。以上述为例,等额本息还款法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还款额均为1897.95元,而等额本金还款法第一个月还款2375元,以后逐月递减,最后一次还款约为1254.69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法对照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法对照表 首套房贷款以1万元为例单位元年限年利率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总利息差月均还款额总利息首月还款额逐月递减额总利息 1 3.50 849.22 190.60 862.50 189.58 1.02 2 3.50 432.03 368.72 445.83 1.21 364.58 4.07 3 3.50 293.02 548.72 306.94 0.81 539.58 9.17 4 3.50 223.56 730.88 237.50 0.61 714.58 16.30 5 3.50 181.92 915.20 195.83 0.48 889.58 25.47 6 4.05 156.68 1280.96 172.64 0.47 1231.88 49.06 7 4.05 136.92 1501.14 152.80 0.39 1434.38 66.76 8 4.05 122.13 1724.05 136.16 0.35 1636.88 87.17 9 4.05 110.64 1949.65 126.34 0.31 1839.38 110.27 10 4.05 101.48 2177.95 117.08 0.28 2041.88 136.07 11 4.05 94.01 2408.94 109.51 0.25 2244.37 164.57 12 4.05 87.80 2642.60 103.19 0.23 2446.88 195.72 13 4.05 82.56 2878.92 97.85 0.22 2649.37 229.55 14 4.05 78.08 3117.90 93.27 0.20 2851.88 266.02 15 4.05 74.22 3359.53 89.31 0.19 3054.38 305.15 16 4.05 70.85 3603.78 85.83 0.17 3256.88 346.90 17 4.05 67.90 3850.66 82.77 0.17 3459.37 391.26 18 4.05 65.28 4100.13 80.05 0.16 3661.88 438.25 19 4.05 62.95 4352.20 77.61 0.15 3864.37 487.83 20 4.05 60.86 4606.84 75.42 0.14 4066.88 539.96 21 4.05 58.98 4864.03 73.43 0.13 4269.38 594.65 22 4.05 57.29 5123.77 71.63 0.13 4471.87 651.90 23 4.05 55.75 5386.03 69.98 0.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青岛公积金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 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 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 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 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 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 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四、申请办理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 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 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2020年市公积金中心工作总结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总结【一】 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大局,以“改革、规范、提升”为主线,以支持职工实现“住有宜居”为目标,加强管理,科学运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增值收益水平稳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缴存人数、缴存金额、增值收益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项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公积金收缴金额居全省首位,为我市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改革创新,公积金业务指标持续健康发展 (一)公积金归集规模持续扩大。一是实施信息联动。开发使用公积金扩面管理程序,与工商、社保等部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动态掌握全市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信息,重点是新建私营企业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建制扩面工作,上半年私营企业开户数占新增开户数的75.13%。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惠民措施,上半年共在各类报刊上发布宣传稿30余篇,在青岛电视台《今日地产》栏目播放了16期政策宣传片,通过青岛广播定期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三是考核激励带动。通过提高归集扩面指标在工作考核中的分值比例,设立进位争先奖,实行归集额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调动各部门做好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四是积极执法推动。采取拓宽职工投诉渠道、电子监察系统督办、主动排查上门执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督促单位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半年共立案27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2件,结案179件,为488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98.71万元,组织对1465 个欠缴单位进行了催缴,催缴到位住房公积金373.61万元,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全市收缴住房公积金60.71亿元,同比增长 12.69%,新增开户单位2718个,同比增长10.22%,新增缴存职工72572人,同比增长10.74%。截至6月底,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 792.06亿元,缴存余额341亿元,为职工提供了稳定的购房资金积累。 (二)公积金贷款业务稳步推进。一是做好贷款新政调整工作。针对新政出台后市民反映情况,积极做好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宣传解读和舆情处置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新政主要内容,避免造成误解误读。严格落实开发商主体封顶的合作协议签订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贷款高峰,组织管理处加班加点做好贷款受理工作,自新政发布至实施前的一个月内共受理贷款业务6875笔,确保了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及时办理贷款业务,保证了公积金贷款新政顺利实施。二是完成项目贷款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规范流程,严控风险,加强监督,发放公积金贷款4.6亿元,累计完成了19次监管帐户资金的支付申请审核,保证了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顺利完成,并全额回收了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上半年共向11139个职工家庭发放贷款41.4亿元,完成全年贷款发放计划的61%。截至6月底,累计向226949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92.9亿元,实现贷款余额324.1亿元,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提高了职工购房支付能力。 (三)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幅提高。一是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建立资金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 预测未来资金形势,根据

青岛公积金贷款制度提取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制度改革应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相衔接。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市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法定的职责。 第八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的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九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封存、查询、贷款、结息对帐等制度。 第十条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应当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合同,承办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 第十一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设置住房公积金登记专柜,受托银行应当设置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 第十二条登记专柜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核新设单位和单位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审核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三)审核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封存; (四)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五)催缴住房公积金; (六)提供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存取专柜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开户、转帐; (二)承担接柜、记帐、复核、收付现金及支票。 第十四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电算化。 第三章缴存 第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三)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手续; (四)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五)建立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 第十六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专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存取专柜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到登记专柜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到存取专柜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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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付息计算表(一套房) 1 -5 年年息 4.45 % 6 -30 年年息4.90 %单位:元 贷款额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10000 10445.00 436.25 297.25 227.81 186.20 160.59 140.87 126.12 114.69 105.58 20000 20890.00 872.51 594.49 455.62 372.41 321.17 281.74 252.25 229.38 211.15 30000 31335.00 1308.76 891.74 683.43 558.61 481.76 422.61 378.37 344.07 316.73 40000 41780.00 1745.02 1188.98 911.24 744.81 642.34 563.48 504.49 458.76 422.31 50000 52225.00 2181.27 1486.23 1139.05 931.01 802.93 704.35 630.62 573.45 527.89 60000 62670.00 2617.53 1783.48 1366.86 1117.22 963.52 845.22 756.74 688.15 633.46 70000 73115.00 3053.78 2080.72 1594.67 1303.42 1124.10 986.09 882.87 802.84 739.04

80000 83560.00 3490.04 2377.97 1822.48 1489.62 1284.69 1126.96 1008.99 917.53 844.62 90000 94005.00 3926.29 2675.21 2050.29 1675.83 1445.27 1267.83 1135.11 1032.22 950.20 100000 104450.00 4362.55 2972.46 2278.10 1862.03 1605.86 1408.70 1261.24 1146.91 1055.77 110000 114895.00 4798.80 3269.70 2505.91 2048.23 1766.44 1549.57 1387.36 1261.60 1161.35 120000 125340.00 5235.06 3566.95 2733.72 2234.44 1927.03 1690.44 1513.48 1376.29 1266.93 130000 135785.00 5671.31 3864.20 2961.53 2420.64 2087.62 1831.31 1639.61 1490.98 1372.51 140000 146230.00 6107.57 4161.44 3189.34 2606.84 2248.20 1972.18 1765.73 1605.67 1478.08 150000 156675.00 6543.82 4458.69 3417.15 2793.04 2408.79 2113.05 1891.85 1720.36 1583.66 160000 167120.00 6980.08 4755.93 3644.96 2979.25 2569.37 2253.91 20XX.98 1835.05 1689.24 170000 177565.00 7416.33 5053.18 3872.77 3165.45 2729.96 2394.78 2144.10 1949.75 1794.82 180000 188010.00 7852.59 5350.43 4100.58 3351.65 2890.55 2535.65 2270.23 2064.44 1900.39 190000 198455.00 8288.84 5647.67 4328.39 3537.86 3051.13 2676.52 2396.35 2179.13 20XX.97 200000 208900.00 8725.10 5944.92 4556.20 3724.06 3211.72 2817.39 2522.47 2293.82 2111.55

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家庭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三资□其他职业□员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教师□公务员□医生□其他 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职业 购房情况房屋坐落 (详细地址) 房屋类型房屋单价建筑面积合同金额 开发商单位名称 (二手房卖方名称) 电话开发商单位地址 (二手房卖方户口所在地) 担保方式 购房资金来源申请人自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占购房合同金额 % 申请公积金借款金额万元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申请借款期限年 申请银行借款金额万元申请借款银行

申请人保证 1、本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足额有价证券作质押。 2、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3、本人若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还款,则授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公积金还款卡透支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4、本人若在贷款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并承担发生的工本费。若本人要继续办理贷款,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上述贷款申请审批表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配偶保证 1、本人同意申请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区路号号楼单元室住房,并以该处房产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们双方共同承担。 2、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3、本人承诺为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若申请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还款,本人愿承担还款义务,授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公积金还款卡透支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若上述财产不足以偿付应付债务,本人愿以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及个人财产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申请人配偶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配偶签字:年月日 特别提示:申请人及配偶保证栏,请申请人及配偶到受理现场填写。 初审意见经审查,借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初审同意贷款人民币万元,贷款期限年。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意见经审核,借款申请人可贷款万元, 贷款期限年。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 一、提取条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

山东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司.doc

2019年山东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 司 山东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司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济南市今年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职工家庭由60万提高到70万,单人职工家庭由30万提高到40万;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也由50%提高至60%,即月还款额最高可达月收入的60%。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济南市公积金缴存总额157.4亿元,同比增长14%;提取93.2亿元,同比增长26.5%。全年共有27.2万人提取公积金,人均提取34264.7元。 在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3市中,枣庄市、日照市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威海市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原来的二手房最高30万元、20年调整到与新房一致,50万元、30年;潍坊市将贷款额度提高5万元;济宁市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全市执行统一标准,并取消了强制担保收费。 滨州市将于近期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由目前的30万/20年提高至40万/30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该市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或由目前的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方案已拟定,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后发文执行;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达内记者,淄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为40万元,也拟定了调整方案,正在履行程序,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后进行调整。 这位工作人员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测算,按照住建部要求和我省8月3日公布的《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比如,某市去年商品住房均价为7000元/平米,90平米是63万元,乘以80%就是50.4万元,则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应低于此数字。 他说,按我省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青岛目前60万元的贷款额度,与其房价比较适应,而且青岛的资金使用率去年已经达到95.3%,运行非常紧张,近期或不再上调贷款额度。 另外,各地公积金中心也陆续推行异地贷款,放宽提取使用政策,允许租房、物业费、住房维修资金等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台帐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书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台帐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书南京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台帐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书 1、台账系统日终/日初处理:nj20 功能说明台账系统的开工、日结处理 业务控制三级柜员操作、三级柜员授权 资料来源分户账 交互过程 参数说明参数名称 I/0 字段数必说明 输 日初/日终SHFOBZ I Char(1) Y 1、日初 2、日终 日期JIOYRQ 0 Date(8) N 根据台账系统日期显示 机构号YNGYJG 0 Char(4) N 根据柜员号的前四位显示机构号报文输出 处理说明 1、日初、日终处理只能由城中支行使用 2、日初时先进行自动销户处理,对分户账文件中“贷款本金”“逾期本金”全 为“0”,贷款状态为“2”的记录,进行贷款销户处理,将其标志置为“9”。 3、台账系统中贷款开户、开户修改、贷款入账、柜面还款、贷款入账抹账、 柜面还款抹账交易只有在日初完成后才能进行,其除交易不受控控制。 4、日终检查是否在台账系统数据库表中有无账户标志为“1”的记录,如有提 示“有贷款未入账记录,不能平账”。 会计分录无

功能说明强制修改台账系统日初、日终标志 业务控制三级柜员操作、三级柜员授权 资料来源分户账 交互过程 参数说明参数名称 I/0 字段数必说明 输 日初/日终SHFOBZ I Char(1) Y 1、日初 2、日终 日期JIOYRQ 0 Date(8) N 根据台账系统日期显示 机构号YNGYJG 0 Char(4) N 根据柜员号的前四位显示机构号报文输出 处理说明修改业务系统日初/日终标志 会计分录无 2、贷款开户nj21 功能说明在IPP主数据文件中建立开户数据字段。 业务控制此项业务由9301机构的80柜员进行操作(分行个金部放款监督) 资料来源贷款条件具备后,放款监督根据贷款资料生成借据信息 交互过程 必参数名称字段数说明 I/0 输 机构号(放款行)I Char(4) Y 输入贷款放款行的机构号 YNGYJG 组合贷款标志I Char(1) Y 0-纯公积金贷款;1-组合贷款 SHFOBZ I DATE(8) Y 根据系统日期自动生成借据日期JIOYRQ 贷款合同编号I Char(20)30 Y 输入贷款合同编号 DSYHBH

公积金还款计算方法

贷款指南--公积金贷款还款相关计算 一、月还款额计算: 1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目前有两种约定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1、等额本息还款: I×(1+I) n 月还款额 = P ×———————— (1+I)n -1 P-贷款金额n-贷款期限月数I-贷款月利率 1)首月 首月正常应还本金=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 首月正常应还利息=贷款金额×月利率×首月计息天数÷30天 首月计息天数=贷款发放日至次月计息日的天数 2)末月(贷款到期日当月) 末月正常应还本金=贷款余额-逾期本金 末月正常应还利息=(贷款余额-逾期本金)×月利率×末月计息天数÷30天末月计息天数=上月计息日次日至贷款到期日天数 3)其他月(非首、末月) 当月正常应还利息=(贷款余额-逾期本金)×月利率 当月正常应还本金=月还款额-当月正常应还利息 2、等额本金还款: 月还本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月数 1)首月

首月正常应还本金=月还本金 首月正常应还利息=贷款金额×月利率×首月计息天数÷30天 2)末月(贷款到期日当月) 末月正常应还本金=贷款余额-逾期本金 末月正常应还利息=(贷款余额-逾期本金)×月利率×末月计息天数÷30天 末月计息天数=上月计息日次日至贷款到期日天数 3)其他月(非首、末月) 当月正常应还利息=(贷款余额-逾期本金)×月利率 当月正常应还本金=月还本金 ●计息日为每月20日 ●末月计息天数超过30天的按30天计算 二、提前部分还款计算: 1、提前部分还款方式:提前部分还款缩短期限和提前部分还款减少月供。 2、提前部分还款的还款顺序:应还款项(罚息、逾期本息、本期本息)、提前还款利息、提前还本。 3、提前部分还款额计算: 提前还款金额=本次还款金额-(罚息+逾期本息+本期本息) 提前还本金额=提前还款金额÷(1+贷款月利率×计息天数÷30天) 提前还款利息=提前还款额-提前还本金额 计息天数=还款日日数-计息日日数 ●计息日为每月20日,计息日前提前还款,计息天数为负数,提前还款利息为负数。 4、提前部分还款减少月供,新月还款额的计算: 1)等额本息还款: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贷款管理质量,促进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本市区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申请由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经市政府批准并与“中心”签订承办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计划 第五条“中心”根据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量加来年公积金归集量编制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使用计划在元月30日前由资金管理科编制,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贷款计划的编制,按上年末公积金总额与当年预测新增额之和的80%控制贷款发放的额度。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凡是有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本市区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封存。 二、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资金的30%以上,并投入使用(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房产抵押,同意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等手续。 五、没有尚未还清的借款及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六、同意用家庭成员或亲友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贷款额度按“可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及贷款条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个人贷款不超过购建修住房资金的70%。 二、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三、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25万元:单方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15万元。

公积金贷款每月如何还款 公积金贷款能不能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每月如何还款公积金贷款能不 能提前还款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职工很多入职手心要求的就是公积金的办理,在购房贷款时,利用公积金账户贷款每月还能减轻不少压力,那么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每月是如何计算还款额的呢?是不是和其它类型的贷款一样,公积金贷款也是可以提前还款的吗? 公积金每月如何还款: 公积金还贷主要有二种还款模式,包括有月供和年供,两种方法各有不同: 1、月供即选择的是按照每月都你公积帐户扣钱的方式还款,年供是每年的4月、9月一次性扣掉你帐号里的钱,连本金也充掉的。前一种适合帐号余额少的,后一种适合余额多的。这个还款是要向银行申请的,选择了年供还款一年之内是不能换成月供的。 2、采用年冲方式则可以理解为一年办一次部分提前还款,一年仅可申请一次,比较适合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现金压力不大的客户,一次性冲还较多本金,可有效减少总的还款利息。年冲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当公积金贷款结

清后方可冲还商业贷款本金。 3、月冲: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月冲可在任意工作日办理,适合还款前期现金压力较大的客户,可有效减轻前期还款压力。相比较而言,采用年冲方式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总额少于采用月冲方式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总额。 公积金能不能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和其它贷款一样也是可以提前还款的,只需要您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就行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包括三种方式,即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当然,如果您选择后一种方式,一般都需跟银行另行再签订还贷合同,选择缩短贷款时间或减少月供。 在申请公积金还款提前时,一般需要购房者填写一份提前还贷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提前还贷理由、房子所在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还款存折账号等基本信息。银行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左右给予回复。如符合还贷手续,购房者携带现金及相关材料,当天就可以办理好还贷证明。 关于住房公积金还款的具体操作,各地各银行的规定都是有些许出入的,有的银行如果要提前还贷款的话还需支付一笔违约金。包括对每月还款的规定,您都需要仔细的看一

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程序总结

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程序总结青岛中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总结了用公积金买二手房的程序如下: 一、初审贷款资格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房屋价格、房屋竣工年限初步计算可贷额度和年限,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测绘评估 (1)买方持身份证复印件、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1~9号窗口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上市资格审查、测绘。 (2)买卖双方到指定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三、发放贷款承诺函 (1)卖方持本人身份证、农行存折、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复

印件上签字按手印); 买方及其配偶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公积金查询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纠贷款部申领《二手房贷款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 (2)办理完中领《二手房贷款承诺书》的手续后,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合同中需注明贷款划入的卖方存折号)、《评估报告》、《抵押贷款补充协议》等到贷款部申请,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贷款承诺函。 四、贷款受理 买方持贷款申请材料(见本材料反面《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到贷款部递交贷款申请。 五、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贷款批准后,借款人应跟踪房地产交易中心过产情况,待买方缴纳税费后,持交费凭证和相关材料(详见见本材料反面的《二手房贷

款所需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贷款部(东海西路l0号:电话:3899503、)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保险,提交抵押登记材料等。 六、发放贷款 抵押登记办理完华,贷款部应于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发放贷款(每月23~28日不划款)。申请人应按合同要求每月27目前,将应还款金额存入还款卡,以避免出现透支。 七、正常还款 贷款划款后当月27日(如贷款划款日在当月27日后,则于次月27日)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自贷款划款之日起至该日的贷款利息(按日计算)。第一次偿还贷款利息的次月起,借款人于每月27日按合同约定的月还款额偿还贷款本息。 八、结清还款 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借款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撤押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等,然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押手续。

2020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能贷60万,二套房最高能贷50万。 现在公积金贷款,一个人能贷款多少,夫妻一共能贷款的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余额、可贷年限、偿贷能力、贷款次数、房屋类型及总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按照青岛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2019年最新9月30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截至年月日,婚姻状况为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申请人,承诺将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如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为虚假的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同意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名单,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向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同时许可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直至本人贷款结清为止;(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共享政务数据,查询本人及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获得的本人上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且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包括事后稽核审计。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内容,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部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内容予以准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职工本人签字:年月日 “职工本人签字”栏系由职工本人签字,本人保证/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无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单位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印留存

上饶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上饶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现住房。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 贷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照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房管、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2015年武汉购房政策11大变化

2015年武汉购房政策11大变化、3大谣言,史上最全购房 2015-10-19 22:01 2015年以来武汉楼市发生了很多变化:商贷购买二套房首付4成;武汉买房将不用再提交单身证明;2015年以来央行三次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武汉与长沙等地5地异地公积金互认;低于144平首套首付均可两成……接下来小编来整理一下2015年到底如何在武汉买房。 2015以来,买房政策11大变化 1商贷购买二套房首付4成2015年3月30日起,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2房屋满两年免征营业税国家财政部发出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豪宅标准变为容积率高于1.0或建筑面积超过144 平经报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国土规划局、发改、地税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从2015年7月27日(周一)起正式执行新的普遍商品住房标准:全市各行政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4赠与不动产免税不再交公证材料2015年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指出,自2015年7月起,在办理个人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等公证材料。 5商贷购买首套房首付降至25%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6武汉买房将不用再提交单身证明2015年9月9日起武汉将取消6项房屋登记证明,减轻市民登记负担。除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不再收取无婚姻记录证明、婚姻记录证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相关婚姻证明类资料;办理房屋夫妻共有关系变更登记,不再收取原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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