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程分析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程分析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程分析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

评估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资产权字[2004]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属企事业单位对其所持有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评估国有经营性资产,应当由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目的为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的,由作为收购方或接受方的国有企业委托。

第四条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违章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五条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

备案制。省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省国资委或其出资监管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章核准

第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核准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

第七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省国资委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八条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省国资委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九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审查,自评估基准日起八个月内由出资监管单位或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向省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委托单位为出资监管单位或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

向省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二)核准。省国资委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条出资监管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省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或国有产权权属证明;

(八)占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十)委托单位承诺函;

(十一)占有单位承诺函;

(十二)评估机构承诺函;

(十三)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十四)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2名);

(十五)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十六)公示材料(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的);

(十七)评估管理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评估资质和专业特长;

(三)评估机构近三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或违章记录;

(四)评估机构是否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五)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六)评估机构与该评估项目组成员是否与评估对象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七)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

(八)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九)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十)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十一)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十二)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十三)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备案

第十二条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国资委或其出资监管企业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

下列评估项目备案由省国资委负责:

(一)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

(二)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所属孙公司以下企业(含孙公司)发生重大产权转让(拟转让产权的账面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导致控股权丧失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三)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

除上述第二款规定之外的出资监管单位所属孙公司以下企业(含孙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由所出资监管单位负责备案。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连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至申报单位。

(二)转报。申报单位对委托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九个月内,向评估备案管理机构转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申报单位应退回委托单位,待委托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后再行转报。

(三)备案。评估备案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评估备案要求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对不符合评估备案要求的,应在受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列示需补充完善事项,分别送达委托单位和评估机构。委托单位或评估机构应对审核意见所列示事项予以书面回复。自评估管理机构审核意见的送达日始至委托单位或评估机构书面回复的提交日止,该时段不计入评估备案办理时限。

申报单位为出资监管单位或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

报省国资委申请备案。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资产或国有产权权属证明;

(五)占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六)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七)委托单位承诺函;

(八)占有单位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承诺函;

(十)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十一)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2名);

(十二)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十三)占有单位当期和最近二个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

(十四)公示材料(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时);

(十五)评估管理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评估备案管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评估资质和专业特长;

(三)评估机构近三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或违章记录;

(四)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五)评估机构与该评估项目组成员是否与评估对象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六)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八)评估目的是否单一、明确,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是否一致;

(九)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十)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或国有产权权属证明材料、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十一)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四章审核要求

第十六条评估管理机构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坚持对评估过程的合规性审核与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应当详细说明超额收益率和折现率的取值过程;

(二)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其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将企业拥有的专利权、专用技术(诀窍)、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藏资源勘探权、开采权、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地质矿藏勘探成果资料、商誉等无形资产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的特

别事项中予以说明。

(三)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如果企业近三年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其产权持有单位应当组织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按照省国资委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评估报告列示的企业资产及负债帐面原值应当与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一致。

(四)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如果评估对象具备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的条件,评估机构应当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特殊情况需取舍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

(五)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涉及土地估价,待估宗地属国家划拨性质且需要变更权属的,宜先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单项土地评估,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可以直接引用土地评估备案结果;待估宗地在整体资产评估基准日以前已经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如属同一评估目的,且土地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相距不超过半年的,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直接引用土地评估备案结果。

(六)评估机构对划拨土地进行评估时,不得在评估值中直接扣除土地出让金,应在特别事项中披露。

(七)评估机构对应收款项,不得按照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打折,应当按原值进行评估,同时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中予以说明。产权持有单位也可以将此类资产进行剥离,不纳入评估范围,但在申报核准或备案时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八)在建工程的评估,评估管理机构应重点审核评估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工程度,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勘察。

(九)机械设备的评估,评估管理机构应注意成新率的取值,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15%。

(十)合理确定变现折扣率:存货的折扣率一般不超过20%。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够继续使用的,折扣率一般不超过20%;不能继续使用的,其评估值不能低于其作残值出售的变现净值。机器设备中的通用设备,折扣率一般不超过20%;专用设备一般不超过40%,非标设备一般不超过50%。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折扣率,城区(含县所在镇)内的不超过10%,其它土地不超过20%。以上特殊情况需突破的,应在评估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评估专家委员会是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可以共享专家资源。

第十八条资产占有单位要严格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企业管理级次”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占有单位为集团公司时填写“一级”,占有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上级单位”是指资产占有单位产权持有者或最大股东单位,占有单位为一级的可不用填写,占有单位为二级的填写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占有单位为三级或三级以下的,填写其产权持有者或最大股东单位。

“资产所在地”是指被评估的资产属地,资产属地分散

的,填写占有单位的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场所。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中,“经济行为类型”是指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由资产占有单位按所列示的某一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示的类型中,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如“收购非国有资产”。“申报备案”栏由资产占有单位填写申报日期,盖章,并由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同意转报备案”栏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手工填写申报日期,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资产占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采取日常评价和年度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参与省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定。日常评价是指评估项目的委托单位对每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并记录。年度评议是指省国资委组织所出资监管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人员组成评议组,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对上一年度所有参与省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集中评议。

第二十条日常评价着重从评估机构的项目组配备、评估人员工作能力、现场工作表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评估报告制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判。评价结果判定为“差”的,须记载事实作为附件。

第二十一条评估管理机构应跟踪了解评估项目对应经济行为的进展情况。涉及产权转让的项目,应比较分析评

估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增减值,对差异较大的,可责成评估机构说明原因,并以此作为评价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在领取项目核准文件或经备案管理机构审核的项目备案表时,须填写《评估机构工作表现评价表》,由评估管理机构归入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备评估管理人员,完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每年度终了三十个工作日内,应将上年度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汇总分析,连同《评估机构工作表现评价表》复印件,一并报送省国资委。

第二十四条省国资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所出资监管单位办理的备案项目,并记录、评价和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工作规程,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评估机构工作表现评价表》

评估机构工作表现评价表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为完成海关业务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范围: (一)办公楼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 (二)朱雀大街老办公楼、招待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单身公寓多余房间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向总署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办理申报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出租、出借的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4.拟投出资产的清单; 5、关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1.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2.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我关对批准转作经营的资产,享有收益权;承担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我关对转作经营的资产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专项登记。建立转作经营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作经营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投入单位的名称等; (二)专项考核。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实际转作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申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不得出具伪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和年检,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收缴其投出的资产及所得收益。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问题汇总

关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审计 问题汇总 (一)未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未建立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资产预算管理;未编制固定资产预算的汇总、审核程 序、审批权限未形成有效规范手册等; (二)固定资产采购不规范、不透明、审批不完整。 (1)未进行询价采购、招标采购方式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不同类别、性质、 不同金额等级的固定资产的采购方式未明确采购流程。 (2)固定资产申购表审批部门意见不完整,未有效执行审批流程。 (三)资产的验收、移交和保管不完善。 (1)未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未明确门店资产管理部门,未对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编制验收报告。 (2)门店资产未设立资产管理员,未明确责人管理制。 (四)账面不清晰,疏于日常管理,缺乏定期监督性。 (1)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对购置或调拨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或严重滞 后,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门店固定资产登记不明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台账、 缺少实物登记账。 (2)管理责任不明确,固定资产缺乏制度健全性,未建立资产卡片标示管理。 (3)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清点,监管不力,账 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账实不符。

(五)资产管理不善、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未按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核算。 (1)公司资产存在体外循环、侵占公司资产迹象。 (2)各门店相关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及台账,未按照会计政策计提折旧,资产折旧年限存在随意性,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符合收入与其相应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3)会计政策中电子设备未单独列示不符合公司经营范围范畴及所属行业特质。(六)未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及抵押、质押管理制度。 (七)未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1)资产的报废未列明相应资产编号、规格、使用年限等与财务与之相关信息, 审批环节不严谨未经相应权限审批。 (2)报废资产出售门店权利过大,操作处置款可操作性过强,固定资产报废相 关数据不能够及时报送财务。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27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废止(原因:已被省政府233号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以出租、出借等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方式有: (一)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其他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情况。 第三条凡需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由提供资产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一、对国有资产的认识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和。国有资产有厂'义和 狭义之分。 1、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拨款、接受捐赠或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2、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它 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为获取利润而转作经营用途的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多用于狭义概念。

(2)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投资,投入到社会再生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资产。具体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所代表的各类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所拥有的各项国有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等。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2、按存在的形态划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额度以上的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铁路、桥梁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待处理财产等。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义: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对这些资产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素 1、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客体国有资产管理的客体即管理的对象,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所有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虽然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焦点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但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逐步完成后,管理重点应适度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转移,以充分发挥这两类资产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

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点

第一章国有资产管理理论 一.国有资产的分类 (一)按国有资产占使用主体分类 (1)企业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二)按国有资产性质分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三)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分类 (1)有形资产 (2)无形资产 (四)按国有资产所处地域分类 (1)境内国有资产 (2)国外国有资产 (五)按国有资产形成方式 (1)自然界固有的国有资产 (2)人工创造的国有资产 (六)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 (1)中央政府管理国有资产 (2)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 (1)公营经济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 (2)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的国有资产 (3)赎买民族资本形成的国有资产 (4)国家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 (5)接受捐赠,援助,转让形成的国有资产 三.国有资产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不足 (2)提取公积金 (3)公益金 (4)任意公积金 (5)股东分配 四.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五.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广义:是指国有财产。狭义:仅仅指企业国有资产。 六.国家拥有资产的理论依据 (1)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资源性资产理论依据。 (2)国家政治主权是国家拥有非经营性资产理论依据。 (3)国家生产资料使用权是国家拥有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七.权能分解是一种更高级的产权结构形式。权能分解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必然结果。

八.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基本产权关系包括 (1)产权主体划分 (2)财产权利分解 (3)收益形式的确定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构成:四层次三元主体。 四层: (1)国务院(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地级市,区,自治州人民政府(4)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 三元: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国有资产运营机构(3)国家出资企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特点 (1)履行所有者职能。 (2)全面管理 (3)所有权管理 (4)占有使用权管理 (5)分工管理 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特点 (1)国家依法独资设立

全面性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并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 (三)土地在未建项目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未使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 (一)机械设备 (二)交通、运输设备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 (四)办公设备 (五)房屋及建筑物

(六)其它设备及用具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七)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八)清产核资固定资产价值的重估和评估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价值。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九)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八条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二)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浅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

浅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 发表时间:2009-05-25T11:59:12.40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作者:蒋师[导读] 本文就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和治理措施。摘要:本文就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和治理措施。关键词: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控层面运营层面 0 引言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涉及到相关利益方的协调,也涉及管理有效性的问题。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可以纳入运营层面,按照市场机制管理;而对于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型国有资产,则可以纳人调控层面进行管理。 1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与特点1.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在调控层面和运营层面上是完全不同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既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二公”原则的要求,又充分照顾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对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影响。 1.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1. 2.1 在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百分之百控股使政府干预不会直接损害其他企业或投资者的利益。设立调控层面,是充分考虑到国家现阶段持有国有资产:尚具有特定的政府目标,因此,政府作为产权代表不能只按照经济目标来一些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政府在调控层面上,通过产权代表和百分之百控股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依然牢牢地控制着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本。 1.2.2在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对运营层面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减少政府干预。具体而言:在运营层面上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在运营层面上是按市场规则进行规范运行的子公司,和其他类型所有权的企业是相互独立平等的主体,在产权交易上没有障碍。因此在上市、并购、合资,以及其他各种产权多元化的组合方式方面均无实质性障碍。 2 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方法2.1 定位2.1.1 对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应义不容辞地履行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股权方面的职责。目前,这些职责是由中央及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来承担的。作为产权代表,政府履行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股权方面的职责,如果按照功能分类,非常类似一个控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 2.1.2 对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政府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应完全不干预。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应完全不干预,把对运营层面的管理监控职能完全交给位于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换言之,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的管理不应该“越位”。 2.2 治理结构2.2.1 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结构实现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由于国有资产所涉及的产业面极为宽广,原则上可按产业划分形成战略与投资分委员会,并由政府相应的产业管理部门和各政府相关部门委派该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在当前体制下,行政与产权职能重叠,各战略性委员会所制定的产业战略成为该产业国企制定企业战略时的指南,战略管理涉及投融资决策以及股利政策,是产权代表最核心的职能,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履行好其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实现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产权代表的战略意图能否贯彻也取决于企业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是否接受产权代表的指导性意见,产权代表有权向企业派出董事、监事提名并批准高层经理人选,某些重要企业的重要岗位的考核可能也许要党的组织部参与;实现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产权代表有权审核批准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和各种激励方案,有关方案都要与战略目标以及市场状况挂钩;财务与审计管理,产权代表有权审核批准企业的财务体系和相关报表,批准重大交易和预决算,并决定是否实施审计。 2.2.2 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结构实现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对控股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在前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来实施其战略或投资意图;对参股的、没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则通过在这些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来施加重要影响;实现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对控股的纳入运营层面的企业,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向前者的董事会派驻董事、在前者的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来控制该企业的重要管理层职能,对参股的、没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则通过派驻董事、投票来对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命施加重要影响,研究产权代表职能和分析产权代表自身也及时,资本成本的概念无法回避,概括地说,国有资产产权在声誉和索取权方面远未到位,而在实施控制权的其他方面则往往越位;实现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财务与审计管理职能。 2.3 管理措施2. 3.1 在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实行差异化要有效地实现对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差异化管理。纳入调控层面管理的国有企业,既包括竞争性国有资产,也包括非竞争性国有资产。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突出特点是政府干预,具体表现为价格管制、国家经营和创造竞争等方式,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对国民经济稳定、安全发展的调控能力。非竞争性国有资产所在领域的问题是市场无法解决的,因为国家持有的目的明显不同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构架战略而需垄断经营的企业,可以采用价格管制、国家经营和创造竞争三种方式来经营,对这些企业的业绩评价不能以利润高低作为标准,而应该注意收益和成本;对于涉及肩负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国有资产,如经营城市公用设施的企业,则可以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绩效评价上,尽可能量化业绩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而不是简单地用资本来回报评价。对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需要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等)进行协调,以有效的实施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财务与审计管理职能等。 2.3.2 在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实施资本管理对于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竞争性国有资产,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产权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产权管理责、权、利相对称的前提下,应切实实施资本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按照市场平均的资本成本和资本回报率水平作为竞争性国有资产保的标值增值准。②引入市场化的产权管理方式。③在界定清楚产权即解决了谁代表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时,尚必须明确谁有权代表政府出售资产,出售资产的程序、出售收益的处置权等关键问题。④对于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竞争性国有资产,具体由调控层面的政府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来行使产权所有者的管理职能。⑤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3 结语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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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帐务处理的通知 【标 签】征收帐务处理通知,经营性资产占用费,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发﹝1998﹞360号 【发文日期】1998-07-27 【实施时间】1998-07-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事 字[1997]58号)文精神。我们制定了地税部门代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帐务处理办法,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代征国有资产占用费核算单位的科目设置及帐务处理 (一)科目的设置类别总帐科目二级科目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户”设资金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按所属级次设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户”设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按“征收单位”设资金占用类国有资产占用费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按所属级次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按“户”设 (二)帐务处理 1.“国有资产占用费”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计帐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权责发生制”为计帐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反映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 2.具体的帐务处理 ①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转来“缴款通知书”时:借: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

②单位申报缴费时:转帐缴费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用现金缴费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现金――××单位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将现金存入暂存户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贷:国有资产占用费现金――××单位 ③划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借:国有资产占用费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如“州级”)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 ④发生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贷: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退还占用费时:借: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 ⑤发生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时:借: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核销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贷: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 (三)帐簿设置备核算单位必须根据总帐科目设置总分类帐,根据二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集中学习月活动的统一安排,今天我就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和思路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认真学习法令法规,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在2006年5月30日先后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在2008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又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我们简称为“两令一法”),所以说,国有资产管理从国家层面都是有法有规可依。近几年来,我们财政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由于职能的原因,我们在具体工作的安排上可能要少一些,我们在座的同志,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学习可能有所放松,其原因是我们没有具体地去从事资产管理工作,这些都是因为机构体制的原因。但是现在,通过机构改革后,财政肩负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今天共同来学习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两令一法),我觉得非常有必要。由于时间关系,下来,国资科就这几个管理文件从网上传给所有业务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下面,我结合当前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和自身对法令法规的理解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国有资产是我们政府投入,多年建设形成的资产,具体是指我们各级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有

资产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以及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形成的资产、捐赠和其他法律认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我们都江堰市仍然有上级中央资金安排、本级的预算安排、上级的各项补助安排、上海捐援建的资金安排、社会捐赠和捐援建资金的安排、特殊党费援建资金的安排,以及我们的国有企业通过融资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这些种种的总和,包括社会资金投资、土地储备、土地整理形成的资源性资产,前段时间我们进行了初步统计,全市的国有资产高达近500亿元,当然这是按照自行估价和初统,所以从资产总量上来看,我们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非常有必要。 第二个方面,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无论从购置、审批、企业拆并和对外出让、出售、出租、租赁、担保等,都要通过履行出资人机构批准,通过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是资产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要通过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决定,我理解这些都是程序化的东西,所以说,现在无论是我们的国有商铺资产的出售、出租、建立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就是要按照这些规定具体落实。这不是我们空穴来风,想起来干的,都是按照规则进行的。 第三个方面是关于收入。收入从文件规定上,我理解是两个方面的收入,就是要对两种类型的收入进行处理。行政事业单位,

经营性资产盘点制度

经营性资产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第三条盘点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经营性资产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公司因盈利目的而持有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业务往来产生的应收款、房屋设备、生产用地等。 1、固定资产盘点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拥有或控制在盘点基准日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 2、投资类的盘点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拥有或控制在盘点基准日的投资类权益证照。 3、应收账款类的盘点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盘点基准日的各类应收账款项。 第四条盘点方式

1、季度抽查: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资产进行随机抽样盘点。 2、年度盘点:年末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资产实施全面清点。 第五条盘点程序 1.盘点前准备工作: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召开盘点工作安排部署会,并实施盘点计划。 2、各相关部门按照盘点工作会议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内部盘点会议,做好盘点前各项准备工作。 3、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人员均在盘点表上签字后,并逐级提交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4、财务部对盘点确认的差异资产撰写盘点盈亏报告,并报相关领导审核。 第六条财务处理 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5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处理工作。 第七条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1、每次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等),并报总经理审阅。

银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拓展优质信贷市场,增强我行信贷产品竞争力,根据x人民银行和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经营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如收费收入、租金收入、运营收入等)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满足借款人调整融资结构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用途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置换借款人建设该特定资产而形成的银行贷款、借款人建设该特定资产超过规定资本金额度以外的自有资金(含股东、关联公司的借款)等。 第四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的管理遵循“从优选择经营资产、审慎评估现金流量、合理确定金额期限、严格实施账户监管、定期评价资产收益”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纳入授信管理,在已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审批,置换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可占用原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需增加授信额度或核定新客户授信额度的,按我行授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集中在一级分行(含)以上审批,审批权限按照总行固定资产贷款授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办理,审批流程执行我行现行有效的信贷业务运作流程文件以及我行法人信贷业务审批网上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办法目的是为了提高农行营销优质项目或客户的竞争力,不宜用于营销一般客户或项目。

第九条本办法不包含经营性物业贷款。 第二章业务适用对象及准入条件 第十条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适用对象限定为我行总行级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以及实行名单制管理的支持类客户,并以总行级核心客户为营销重点。其他客户需办理此项业务的,须报总行审批。 第十一条借款人除满足第十条款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提供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或相关证明等; (二)借款人在我行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三)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四)所有者权益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五)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借款人及其控股和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发展前景良好; (六)经营特定资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具有合法、独立、完整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其中对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可不要求借款人具有项目的所有权、处置权;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特定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二)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清晰; (三)已投入正常运营,在贷款存续期内,具有合法、稳定、持续的经营现金收入,如有收费权的,则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收费的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 试述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内容提要: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国家管理经营国有资产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是关于国家履行职能总体意向的最高层次目标。国有资产分布的领域,同时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领域,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建设和宏观调控领域。因此,按国有资产分布的领域来概括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可以体现国家履行职能的总体意向。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可以归纳为政治目标、社会目标、经济建设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四类。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总体目标 一、政治目标 (一)为国家履行政治职能提供物质基础 (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完善 二、社会目标 (一)社会进步 (二)社会安定 (三)社会公平 三、经济建设目标 (一)资源有效配置 1、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 2、充分利用存量资产

3、调整产业结构 (二)经济成长 1、有效利用生产资源 2、有效扩充资本量 3、有效改进资本质量 四、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一)稳定物价 1、促进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2、抑制结构性通货膨胀 3、抑制独占性通货膨胀

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615535147.html,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 作者:王毅超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21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资产与日俱增,但是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大量流失,这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文章针对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问题,利用率低问题和不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等,进行理论实际结合对应给出完善管理的方法和思考,解决资产保值和增值问题,同时希望通过该研究,能够为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概述 (一)国有资产含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由国家掌控并且制定相应部门或者组织进行管理,以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经营性国有企业,主要通过经营生产,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使用,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 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的必要保证 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而且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有效管理、优化整合闲置资产,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保证。 2. 规范管理的需要 随着法规制度的不断更新、企业的不断发展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现有的管理制度没有进行更新,存在不规范与管理上的漏洞,已不适应当下的管理需要。加强与规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促使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更加规范与切合企业的实际管理需要。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对处于改革转轨过程的经济来讲,企业总体素质的提高和诚信的建立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仍然面临着市场竞争、业务稳健拓展和盈利提高的持续经营压力,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批量不良资产的处置仍然需要通过AMC的专业化处理。建立专门的政策性的AMC,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提高资产处置专业化水平。 AMC的资产处置模式 20世纪90年代未,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处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成立AMC(采用集中处置模式、由政府发起设立的不良资产专门处置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成为一项现实选择。 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AMC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依法清收、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信托处置、破产清算等。 一是债权转股权。指银行或AMC把原来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关系。截至2004年6月底,AMC实施债转股项目557户,金额3061亿元,自2000年4月以来已累计停息800亿元以上。其中,已注册新公司456户,转股金额

2037亿元。二是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打包处置方式与传统的诉讼、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按户处置方式相比,具有处置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AMC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对不良资产批量打包出售,并进行网上拍卖交易和债权资产拍卖交易,开展了国际和国内招标的处置活动,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三是对不良资产进行信托处置。2003年6月,华融公司将22个省市256户企业132.5亿元债权组成一个资产包,委托给中信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期限3年。中信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首先将这笔财产信托设立成自益性信托,华融公司作为惟一受益人,取得该信托项下全部(优先级和次级)信托受益权。华融再将其取得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优先级受益权的预计收益率为4.17%。四是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2001年10月,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其他配套法规。四家AMC纷纷与摩根士坦利、高盛、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合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截至2005年3月底,中国批准设立了10家外商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整体债权和实物资产近900亿元人民币。 AMC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四家AMC运营6年多时间,在银行财务重组,处置不良资产,推进企业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较多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财物按低值易耗品管理,实物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账实分开的原则,由行政部、财务部、实物使用部门(单位)分工负责,行政部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其他。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库房、场、路、桥、平台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以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二)运输设备包括:越野汽车、客车、轿车等。 (三)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械、装卸机械、水泥设备、压实机械、化工机械、泵、风机、阀门、气体压缩机、制冷空调机

械等。 (四)办公家具包括:会议桌、办公桌、桌前椅、沙发、员工位、茶几、文件柜、书柜、衣柜、保密柜、保险箱、床、床头柜等。 (五)电子设备包括 1. 普通电子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公用手机、空调、录像机、数码相机、电视机、监控设备、微波炉、电暖气、冰箱、消毒柜等。 2. 信息化电子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扫描仪、服务器、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计算机外部设备、外部配件,以及购买的计算机通用软件和自主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实物形态管理与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年度资本性预算、实际办公需求,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应遵循简朴、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优先调剂使用的原则,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和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第七条办公设备家具按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及以下两个层级差别化配置。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备受关注,为进一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性,国家相继出台了各项文件与政策,以此用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利用率。但是在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缺陷与不足,因此本文从国有资产概念入手,结合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对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与措施,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性与稳定性。 【关键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应用各种形式投资以及收益、拨款的一种财产权利,主要包括非经营资产、经营资产。众所周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载体,国有资产能够维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依据相关文献得知,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占据的比例接近50%,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究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与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缺乏良好的监督与管理 从整体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缺乏管理意识,甚至出现偏见,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无偿获得的,从而出现大量重复购置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两点:一是我国政府部门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且在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下,很多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逐渐被忽略;二是因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规范,如果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甚至部分地区人员会将国有资产进行私自转移,导致国有资产出现流失。 2.缺乏科学的购置规划 现阶段因受到外界因素与内部环境的影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会出现诸多问题,导致国定资产使用率下降,并且因缺乏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的分析,无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进行合理估计,无法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这种情况下则会导致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因片面追求高功能而缩短使用年限,甚至有部分地区的领导人员在固定资产配置时收获利润,导致固定资产配置价格比较高。除此之外,在对固定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册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流程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 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项目 办公用品配置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修改版本编制人: 失效序号 序号日期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办公室对电脑、桌椅、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控制目的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 执行部门 ?经理办公室、各资产使用部门、总经理或董事长 关键控制点 真实性: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在填写资产登记表时,应如实填写本部门使用非经营性资产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等 效用性:经理办公室在制订综合计划时,在保证满足各部门需要的前提下,把握成本的增加,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 手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步骤负责部门具体操作 1.1.1 各使用部门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 制订本部门电脑、办公设备等的需求计划,具体包 括品种、数量等; 1.1.2 经理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并依据上年度的实际运做 和下年度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平衡各部门的需求 并制订公司整体的需求计划;并将整体需求计划报 送总经理审批; 1.1.4 总经理总经理对经理办公室提出的整体需求计划进行审 定,如需与董事长进行沟通,则经与董事长商定后 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经理办公室;1.1.5 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接到总经理批复后,按批复要求统一购 置,并下发各使用部门;同时,全面、系统地记录 各部门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量、分布、及构成情 况,建立相关资产管理登记帐册; 1.1.7 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登记帐册上签字确认;1.1.8 经理办公室按各使用部门已签字确认的登记帐册造表,提交财 务部。经理办公室自留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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