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层数计算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按2.1.16条的规定。

6.2.2 住宅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

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

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

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注明标高),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的楼层排序,应一律遵照6.2.3的排列。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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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 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 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浙30) 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技2.3.2)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 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 (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

建筑高度 《建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高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通则》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平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设计中应注意的是 1,不能将消防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与规划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混淆,一般意义上,消防设计专篇中描述的建筑高度应为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到建筑面层。 报领规证,以及其他手续,施工图建筑说明中的建筑高度指规划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至女儿墙顶。 2,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不能省略为室外地面到屋面结构板面高度,屋顶平面中标注结构板面标高时应注意核查建筑高度的数值。 当屋面找坡时,可以按建筑面层找坡最低点计算高度。

3,应该注意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 坡屋面直接落地,坡屋顶中设有使用夹层的情况下,一般按最上层楼板面与坡屋面交点到室外地面高度来计算消防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计算以及层高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计算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 层高超过 2.2米(含 2.2米)的建筑物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其楼层部分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 4.当外墙为非垂直墙面向内倾斜时,按离地、楼面以上2.2米处的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若外墙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时,按底板投影计算面积; 5.作为建筑物外墙的玻璃墙、金属板幕墙或组合幕墙,均按幕墙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商店、地下车站、人防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墙水平面积计算。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 2.2m者,按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凸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2.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3.设有结构的书库、立体仓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4.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结构外围水平面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主超过 2.2米时,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住宅阳台无论其封闭、凹凸与否,均按其结构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单列计算; 17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楼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

建筑高度分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建筑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以上是最简单划分,但是实际工程中,情况有时会很复杂,所以我们需要更精准详尽的定义。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它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防火间距、建筑高度、层数计算方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由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电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建筑高度计算.doc

【消防建筑高度计算】:(简记: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层。多种形式屋面按最大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条-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2: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日照建筑高度计算】:按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8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5.0.2.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下面列一个某地区规划部门的日照高度计算供参考: 7、建筑高度计算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其它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时,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2.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比如航空限高要计算至最高点。含避雷针等 《中国建筑史》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History of Chinese Architecture 学分:4.5学分学时:72学时理论学时:64学时实验学时:8学时 教学对象:建筑学专业 先修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公共建筑设计原理等 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必修课,考试科目),通过本课程

专题1 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

专题1 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 建筑分类 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 这里主要讲民用建筑,考试也主要考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 《建规》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红框部分书上是错的。 到了现在相信大家对这个表格已经熟的不能再熟了,但是要注意几个专业术语: ( 2.1.1 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3 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4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注意: 2.1.1 高层建筑 只有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才能算成高层建筑。所以要注意的是表5.1.1 里面一类高层公共建筑3、4、5条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大于24米的非单层建筑才能算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如: 24m的医疗建筑的建筑分类为() A.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 B.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C.单、多层公共建筑 D.单、多层住宅建筑

建筑单方造价指标汇总供参考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含中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电梯、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十四个专业。含电梯、消防、通风设备,普通灯具;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普通洁具、喷洒头。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泰柏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通风工程:元;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冷水、热水、中水、排水、雨水)、消防、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外墙保温聚苯板随混凝土浇注,外墙内保温粘贴水泥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双侧通常采光井,采暖系统为分户计量,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不含消防报警、配电箱及多功能户门。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装饰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通风工程:元;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装饰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 4、全现浇结构塔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内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装饰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 通风工程:元; 5、框剪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综合布线、安全防范、有线电视、防雷接地等十三个专业。含热交换站、消防、空调设备,中高档卫生洁具,普通灯具,外窗为落地窗,不含电梯,居室门。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粘贴地砖,天棚做轻钢龙骨装饰石膏板吊顶,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30公里以内。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装饰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 通风工程:元; 6、框剪结构商住楼:

建筑高度与层数之间关系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关系 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 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 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

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 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浙30) 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 (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 (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 (4)当室内外高差>0.6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5)对于钢结构房屋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三、建筑层的几个术语 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住2.0.18)。建筑防火

建筑高度分类

《建筑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以上是最简单划分,但是实际工程中,情况有时会很复杂,所以我们需要更精准详尽的定义。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1.0.3,高层建筑是指: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也就是说,住宅应该按层数来定义划分建筑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居住建筑也可以这样划分。而其他建筑,就应该按实际高度来确定其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建筑。 因此,我们这里要讨论到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的注一和注二: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条文说明2.0.2:建筑高度系指高层建筑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建筑高度与建筑的成本关系

建筑高度与建筑的成本关系 100米以上的建筑上我们称之为超高层建筑 我国对于超高层建筑没有特别明确的规范要求 但审查非常严格,往往要有很多专家研究决定,需要单独进行其结构、消防、施工等多方面的论证 尤其是消防上的问题 屋顶停机平台,避难层要求都很严 对开发商来说经济价值不高 而且现在的消防云梯最高只能达到100米,超过100米的,在救火时云梯就不能第一时间到达,会延长施救的时间,所以100米以下的是一种消防设防,100以上就是另一种更高要求的设防,规定的设施更多,造价更高。从安全和成本的角度来考虑,100以上的对于投资人来说就不合算了。 建筑工程造价是随着层数增加而提高的。但是当建筑层数增加时,单位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土地费用及外部流通空间费用将有所降低,从而使建筑物单位面积成本发生变化。其中多层住宅具有降低工程成本和使用费用以及节约用地以合理利用空间等优点。众所周知,在多层建筑中层数越多越经济,即六层最经济。 当住宅超过七层,就要增加电梯费用,需要较多的交通空间(过道、走廊要加宽)和补充设备(供水设备和供电设备等)。特别是高层住

宅,要经受较强的风力荷载,需要提高结构强度,改变结构形式,从而使工程造价大幅度上升。对于地块成本较高的项目,为了降低单位内土地费用,提高建筑密度,中、高层住宅是比较经济的选择。 建筑物层数(高度)对造价的影响,因建筑类型、形式和结构不同而不同。 理论上如果增加一个楼层不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单位建筑面积的成本可能会降低。但是当建筑物超过一定层数时,结构形式就要改变,单位成本通常又会增加。建筑物越高,电梯及楼梯的造价将有提高趋势,建筑物的维修费用也将增加,但是采暖费建筑高度与建筑成本关系是什么用有可能下降。所以在项目总体规划允许高度范围内,项目决策人掌握降低开发成本的临界点是非常关健的。 一、从建筑消防要求上讲 普通民宅层数的临界点为6层、9层、12层、18层;其 高度的临界点为24米、32米、50米。 6层以下的砖混结构(无商业网点)或高度24米以下(无商业网点)的民宅没有特殊的消防要求,不需要加设电梯和楼梯,所以在总体规划允许高度范围内,尽量选择接近临界点高度的层数。 6层以下或高度24米以下的带商业网点的均有消防要求,所以商业网点的层数取高舍低。

工程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高度计算 l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l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的有关要求。 《通则》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规划指标计算整理版版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1.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 2.容积率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3.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4.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5.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 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6.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7.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 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 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 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 屋顶层设 备用房(含 公共楼梯 间、电梯机 房等)面积 计入计容 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大全

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 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 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9155773285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设防火设计基本知识之一) 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 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

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 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浙30) 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 (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 (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 (4)当室内外高差>0.6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5)对于钢结构房屋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三、建筑层的几个术语

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条文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2、条文说明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

建筑高度计算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 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 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 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按2.1.16条的规定。 6.2.2 住宅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 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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