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2016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2016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公布

财政部 | 2016-05-06 17:07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八条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九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营性项目在防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多渠道筹集。

具体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划分,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核定为经营性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规定,筹集一定比例的非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资本的投资者除依法转让、依法终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出资。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经营性项目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规定处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作为项目国家资本管理;属于投资补助的,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项目投资者享有;属于有偿性资助的,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贴息,项目建设期间收到的,冲减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收到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照协议或者要求处理;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 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围和标准以。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细化项目预算,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需求。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纳入项目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管理。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一般应当从项目库中产生。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第二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严格审核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细化预算和预算调整的申请,及时掌握项目预算执行动态,跟踪分析项目进度,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一)超过批准建设容发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三)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五)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六)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全部缴回国库。

第五章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包括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林业工程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以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或者伴生的副产品、试验产品的变价收入。

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供水、供电、供热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其他收入包括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或者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经营性收入等。

符合验收条件而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经营性项目所实现的收入,不得作为项目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所取得的基建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后,其净收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发生的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价款结算是指依据基本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等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资信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第七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容完整。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项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要求编入部门决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长、建设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四条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第三十五条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6

个月批复。

第三十八条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尾工工程,加强对尾工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和使用。

第四十条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财务关系划转,主要包括各项资金来源、已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及债务等的清理交接。

第八章资产交付管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

交付使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十三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疏浚、航道整治、飞播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毁损道路修复、护坡及清理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项目未被批准、项目取消和项目报废前已发生的支出,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渔民上岸工程等涉及家庭或者个人的支出,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家庭或者个人的,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其他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第四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电力设施、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移民安置补偿中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形成的实物资产,产权归属集体或者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产权归属移民的,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

第四十五条经营性项目发生的项目取消和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软件)中包含的交付使用后运行维护等费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电力设施、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明确产权关系,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结余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结余资金是指项目竣工结余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

第四十八条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单位的相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

第四十九条项目终止、报废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容建设形成的剩余建设资金中,按照项目实际资金来源比例确认的财政资金应当收回财政。

第十章绩效评价

第五十条项目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性、有效性,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坚持科学规、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重点对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特点选用社会

效益指标、财务效益指标、工程质量指标、建设工期指标、资金来源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实际投资回收期指标、实际单位生产(营运)能力投资指标等评价指标。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依法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或者本行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或者本行业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预算编制与执行、建设成本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核、资产交付等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部控制和项目财务信息报告制度,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按照规定对项目资产开展登记、核算、评估、处置、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

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执行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项目建设容仅为设备购置的,不执行本规则;项目建设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执行本规则。

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简化执行本规则,但应当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资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项目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解释同时废止。

本规则施行前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是涉及到学校财务活动的每一个人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3、学校负责人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4、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5、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的批准、执行、检查、保管、记录职务互相分离,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反映并控制学校财务状况,保障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权益不受侵犯。6、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行使职权,有效利用学校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办学经济效益,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二、设帐、记帐管理1、学校设行政、工会、食堂账务外,不另设其它帐务,严禁私设”小金库”。2、收费收据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接受审核,专柜保管。3、学校收费做到亮证收费,由学校指定专人统一收取,全额入帐,并开具合法的票据。4、认真及时做好学校经费的记帐、算帐等**常工作,要求凭证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5、出纳现金**记帐应逐单登记,不得汇总记帐。出纳人员应于每**业务终了后结清当天帐目,核对帐存和实际库存是否相符。6、财务人员离职,须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向接手人员移交所经管的帐目,签署移交文书。

三、经费报销1、坚持单位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2、发票必须内容完整(包括税务章、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票、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大小写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重开发票。3、涉及批量购物,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带明细单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物或发票专用章。4、发票需有三人签名,包括经办人、审批人、证明或验收人,并注明事由。5、学校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凭证上还需写明支出的理由、用途,方可签批报销。6、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发票须经会计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整,审核完毕,会计填写现金付款单。7、经办人凭现金付款单到出纳处报销。 四、银行存款管理1、银行帐户只限本校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转让。2、财务人员按规定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手续完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3、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五、现金管理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若尔盖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臵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县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臵财务机构,财会人员根

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100人(包括100人)以上,可设两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

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

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部 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类账目,及时记账,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 和有关部门报表。做到财务账、表相符规范、一目了然。 二、每月终了报出报表后作出财务分析,向经理提出建议, 当好经理参谋。 三、加强支票和现金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财务会计对各类票据要认真审核,对签证不齐全的发票 和白条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经理签字同 意。 五、采购人员采购后,必须在三天内报账。如无特殊情况超 时报账,所发生的金额由本人承担,若因特殊情况无按 时报账,由本人写明原因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报账的发票,必须经过经办人签字,其中建筑材料及施 工用具以外的用品由主管经理签字,收料人开收料单并 签字,记账联附在发票后面,保管员开入库单并签字,记 账联与发票同行,凡是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用具的发 票须经生产经理签字,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并经会计审 核无误签字后方可报销。如查到签字不全或未经批准白 条入账时,由财务会计承担发票所发生的金额。 七、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支出,以保证工程施工的 需要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部 八、所有开支必须事先报计划,经上级批准后,严格掌握开 支。报销单据和借款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或借款,但超标或不应报销的不得批准报销。如果项目 经理因事外出而又急需用款时暂由会计签字同意方可 借款,否则,出纳不得付款。待项目经理回来后再补签。 九、遇有计划外的重大财务事项开支必须事先口头请示上 级批准,随后补文字报告,经上级批准后财务方可报销 入帐。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项目经理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必须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财务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7年修正本)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7年修正本)公布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04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有效门类:财政 (2012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联合小学 时间:2016年2月24日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4)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 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2)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3)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校长签字后报学区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须经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 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一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一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二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收、管、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镇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学校收费必须格按照《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荣昌县政府的有关票据管理规定,使用财政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同时,票据实行专人管理,格“票款同行”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收取的杂费、代收费、幼儿经费及其他收入应按规定全额上交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专户,不准擅立账户,否则追究帐户人和决定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3.必须格执行的各项收费政策,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学校除按规定统一收取学生的费用外,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费用,如擅自收取,按私设“小金库”从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学校收取各项费用必须开具正规票据,学校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从处理。 二、支出管理 4.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必须格执行规定的开支围和标准,各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等二人以上签字证明支出事项,校长才能签字报销。

5.奖金、津补贴支出。学校奖金、津补贴的发放,由各学校教代会讨论,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审批后执行。 6.办公费。学校应加强办公费的管理,本着工作和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格按照办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学校办公的管理制度。 7.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8.水电气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各校应加强水电气的管理,要求将办公用水、用电和教职工用水、用电、分户单独核算。 9.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支出。各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由后勤部门提出计划,报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5000元以上经费的支出发票必须附工程合同、工程项目预决算等相关资料。 10.设备、物品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围的各项办公、教学设备等购置、维修、等各项支出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市学校设施设备及物品采购制度》及荣昌采购制度执行。 11.专项支出。各项专项支出必须格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禁挪着他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登记造册 12.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按需配备,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确保资产不流失。 13.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标准是: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432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

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

财务管理制度(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2-12-23 0:0【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文号:农银发[2002]185号 发布日期:2002-12-23 执行日期:2003-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本金和负债 第三章现金资产 第四章信贷资产 第五章证券资产及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章营业收入 第九章成本费用 第十章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 第十一章税金 第十二章资产多缺处理 第十三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监督考评 第十五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适应财税、金融政策的改革、调整和我行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的需要,总行对现行《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印发 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行要按照总行“十五”规划中有关转变二级分行职能,逐步上移经营重心,把二级分行转变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改革,逐步实现到2005年基本核算单位上移 到二级分行。

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在未变动前,仍按现行2000元标准执行。 各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农业银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农业银行各级管 理、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以下统称一级分行),地(市)分、支行(以下统称二级分行),县(市、区)支行为基本核算单位。其他为非基本核算单位, 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负盈亏、目标考核、集中分配”的管理体制。总行作为一级法人,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办法和报表体系,统一编制财务计划,统一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发布财务信息。总行法人代表逐级授权,各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各基本核算单位对辖内经营成果负责,总行对全行经营成果负责。总行逐级制定下达年度财务目标,并就财务目标实绩进行考核。总行集中全行的财务资源进行分配,统一缴纳所得税,并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农业银行财务管理遵循“讲求效益、集中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 (三)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合理配置财务资源,逐步推行按部门、产品的财务分类管理; (四)强化资本经营,提高盈利水平,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条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资金及其运动的管理,具体范围如下: (一)管理全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二)管理全行的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 (三)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和财产的购建、维修和管理; (四)处理资金、财产多缺; (五)其他有关财务事项。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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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 定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1、规范财务管理,关键在校长。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2、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园)根据学校收入情况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中心学校批准。计划的制定要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计划,须书面向中心学校

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 3、坚持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4、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5、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续齐全。招待费、交通费报销票据的附注说明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同时附招待费、交通费支出登记表)。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一般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期终(中)考试、结束会、加班等名义进行会餐。 6、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报账前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 8、代管经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代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9、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学期中心学校对辖属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 10、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每学期不留欠债。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谁举债谁负责。因学校经费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过大,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处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继续教育练习题

1 部门预算将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编制方法分别为(4)。 定员定额;定员定额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定员定额 定员定额;项目管理 2 198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第2号颁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确定的预算管理形式不包括(3)。 全额 自收自支 收支两条线 差额 3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财政对大学采用的定额补助方式一般是(4 )。 以奖代补 项目补助 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 生均定额补助 4从1989年到1997年,我国初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标志是(1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全额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5以下选项中,属于《规则》修订主要内容的是(1)。 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入收付实现制 在全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入收付实现制 在全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但不包括(3 )。 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会团体 7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预算管理的制度,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是(2 )。 全员预算、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预算 以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 以收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 强调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产出为导向的绩效预算 8 以下各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任务中,属于此次《规则》新增内容的是(3)。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 防止资产流失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9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特点是(4)。 事业单位自主选择的引入 企业采用的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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