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别怕得罪人

管理别怕得罪人
管理别怕得罪人

管理别怕得罪人

许多人普遍认为,做人就是如何搞好人际关系,做事就是如何提高公司效益,搞好人际关系、提高公司效益就是管理。只会做人,不会做事,是一团和气,是和稀泥,管理上等于零。相反,只会做事,不会做人,常常得罪人,他的管理也等于零。因此,要先会做人,然后会做事,这就是管理。而管理哲学,就是反省自己的管理经验。

但是在日常的管理中我们经常遇到事与人纠缠到一块的时候,其实也难怪,人是做事情的人,事是人做的事,怎么能分得清楚呢?所以认为管理就是得罪人的事,在日常的管理中不要怕得罪人,但不要得罪大多数人更要注意对事要制度化,对人要人性化,特别是在不是很正规的小企业,首先做的应该是有法可依(建立可行的规章制度),然后再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管好一个企业和一群人往往是需要给企业动一系列“手术”的,会让企业中的不少人感到“疼”。改革会调整企业原有的利益格局,可能要堵一些人的财路,降低一些人的收入,使大部分人感到压力增加,甚至要揭人之短……都是得罪人的事。企业要抓管理,就需要顶着这些压力、冒着这些风险,大刀阔斧地把一项项新制度贯彻下去,要敢于管理。

经营者如果空有管理之心,却前怕狼、后怕虎,这个不愿招惹,那个不敢得罪,希望什么麻烦也没有,一心想做“好好先生”,

管理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改进。企业抓管理就是要既无情又有情。在深化改革、贯彻制度方面要“无情”,制度至上,没有什么讲情面的余地。奖惩分明、能上能下,对于一部分员工来说可能很“无情”。但是,只有通过加强管理,企业才能更具竞争力,才能有更大的发展,使员工收入增加,提供更多的岗位,这恰恰是“有情”的一面。

加强管理不能纸上谈兵,一定要敢动真格的。“人性化管理”固然没有错,但当正常工作受到不正常的人性化影响时,那种管理便是很糟糕的管理。就象一位企业的市场总监,他手下本来就没有几个人,但由于他欠缺管理经验,甚至可以说他的真正的管理能力有限,所以他手下的人员阳奉阴违,其实从骨子里讲是不听从他的,他也怕得罪手下的员工,给市场部的工作带来损失。可他越是这样想,就越是出现了手下的员工有恃无恐和肆无忌惮的现象。

因此,市场总监的行为使市场部的工作也非常混乱,效率低下,大大影响了企业的全局工作。市场总监也多次受到总经理的批评。他向我倒下了一肚子苦水,说从事管理工作以来,觉得管理就是“得罪”人的事,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永远是一对矛盾,任何时候都无法改变这种本质,因此那些不愿意得罪人的好好先生是不适合搞管理的。他说他又安排给了员工几项工作,员工答应着去做了,但不知道结果会不会有效果。我说,你要敢于指出员工的不足,敢于对员工提出批评,你整天挨领导的批评,是因为你

从来不批评员工造成的,他说是,看来今后要好好学习和琢磨一下管理了,然后走了。

从他的背影里,我知道他在安排工作的时候,还会遇到员工的反诘,因为员工总在为自己少做工作寻找理由。作为管理者,当你向你的员工的这种不健康的工作态度妥协时,事实上也便预示着你的工作无法做好,更别说出色完成任务了。更重要的是,你的管理之路也即将走到尽头了。

管理是为了什么?难道是“老好人大赛”看谁比较受人欢迎?不要说大胆管理,再小心的管理也不可能让人人说好,那种只说“好好好”的管理早晚把大家都送进地狱。管理应该是好人、真心为企业的人大部分说你好,坏人、只计较个人得失的人大部分说你坏,这样就差不多是个好的管理者了。

无论是管理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团队,理是相通的,刚刚开始的时候,需要用制度来管理,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发展的方向和做事的原则;中期的时候,需要人情来管理,因为大家都知道了发展的方向但是还没有养成成型的做事原则;后期的时候又回归到制度来管理,因为大家都知道了发展的方向并且养成了成型的做事方式。这个阶段也就表明企业文化已经成型,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去遵守和实现成型的、模式化的和自觉化的管理。

这个时候您想用自己的方式改变什么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为管理只是处在大环境之下的一种管理状态,这种管理中得罪不得罪人的矛盾并不是象上面那位营销副总和市场总监遇到的情

况,由管理中公对公的矛盾就无形的转换成了因管理而产生私对私的矛盾当中。关键是制度和方向明确,对下属充分了解,这样其实也就不会产生得罪人的事了。如果对于那些实在不听话的员工来讲,在这种情形之下,就不再是用得罪来说事了,此时只有一个字“杀”!

与一些成功的管理人士探讨有关管理的话题时,当问到他们所坚持的管理之根是什么时,如何做到管理中少得罪人,尽量不得罪人时,他们说你所有的行为都是你为人处世的表现,管理也是如此,即使得罪了部分人也没有关系,因为毕竟大部分人的眼光都是短浅的,所以他们是被管理者。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是指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授权唯一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信息中载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向大陆地区销售医疗器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代理产品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对其代理产品的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代理人条件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唯一我国境内企业法人; (二)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质量管理职责的能力,具备法规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满足代理产品可追溯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 (二)承担境内销售的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将境内不良事件信息反馈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道理如何操作?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下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1.首先,你需要先拥有一家可以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主体公司,要求公司名称最好是“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这样的公司;经营范围符合私募类要求,注册资金最好实缴25%以上。 注:如果您没有,可以委托我们帮您代收购一家这样的公司,刚好整改到符合协会要求 2.在协会网站注册账号,并按照要求将材料和法律意见上传系统。这个就是让人头疼的地方了,怎么提交和准备什么样的材料才能使备案通过呢? 注:管理人备案的难点就是提交协会的材料和法律意见书,没有专业的经验,提交的材料只会一次又一次被协会打回来。同样的公司,你得知道材料怎么提交才能提交通过,简单的像高管的简历,员工的花名册。复杂的像各种风控、运营制度,如果一味的使用模板来写,是肯定过不了的。 法律意见书同样重要,律师对业务的熟练度,披露信息的准确度,都会影响备案是否能通过。 3.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材料完备的,自收齐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办结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结登记、备案的同时,会有确认邮件发送至系统填报的联系邮箱,请关注联系邮箱。 4.如果提交被驳回,需要按照协会要求整改,然后再次提交。这里提醒下,同一个主体公司被驳回五次后,将暂时无法提交备案申请,所以且行且珍惜。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之常见问题汇总: 1.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实缴? 答:正常协会要求是按照注册资金实缴20%,备案才能通过。且若实缴不足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必须包含的项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必须包含的14项内容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十四项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申请机构是否依法成立的主体 1.应核查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1.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3申请机构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 2.核查要点 2.1经营期限。对于已超出经营期限及即将到期的,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 2.2登记状态。对于非显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的,包括注销、吊销等,均应出否认意见。 2.3是否属于境内机构。对于境外机构应出否认意见。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 3.2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 二、关于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 1.应核查的材料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核查要点 2.1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不含的应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2.2登记的其他业务。登记的其他业务是否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比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 3.2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 三、关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1.应核查材料 1.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2.公司近12个月重大经营合同。

安全管理要敢于得罪人

安全管理:敢于“得罪人"是一种境界【汇总】 (2008-07-19 21:34:27) 转载▼ 标签: 安全 管理 摆正心态 杂谈 某单位发生事故后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安全员的见解与其他部门代表的“一致”意见不同。于是,有同志就规劝安全员:“不要坚持个人意见,否则得罪人今后不利于工作。” 不愿意得罪人,这恐怕是人的天性。你要坚持自己的意见,而且意见与多数人不同,一旦认可你的意见,让有的人尤其是“大人物”或者“权威”会感到难堪,今后还不“在别的地方等你”不过,如果当安全员在事故原因分析上都不敢坚持自己看准了的见解,“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做到,其它“三不放过”就成为空话,就会搞出南辕北辙的“防范措施”,今后事故还会重复发生,不来点适当“得罪”行吗应当相信,多数人是有基本觉悟的,不会“在别的地方等你”。个别人可能会那样,但是群众会看清楚的。当年朱总理刚上任,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五项要求”的第三项就有“敢于得罪人”。在“得罪”前面加“敢于”,可见怕得罪人是普遍心态。 当然,“得罪”人也有个方式方法问题,大可不必咄咄逼人,更不必气势汹汹,也不要说些难听话,关键是讲道理。 “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敢于“得罪”人,自己首先要心底无私,行得正,充分调查研究,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积累,还需要一定的表达能力;还得有被人误解、中伤、扔石头的心理准备。所以说敢于“得罪”人是一种境界。 作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加强学习,注重修身,常言道:“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的业务知识提高了,才能在安全管理中有理有据地指出问题、指导工作,才会赢得人们的信服。 其次,要有大胆管理,不怕得罪人的魄力。安全管理不同于其他的内部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干的是积德事,做的是得罪人的活。积德是指安全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人们的素质问题,实际工作中,很难有人自愿地领这个“情”,抵触情绪非常大。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有一张“黑面孔”、铁心肠,为了安全,要有敢于碰硬,公正无私,“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大胆管理的决心。坚决做到“安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再者,要具备“刀子嘴,豆腐心”的素质。“刀子嘴”不是让你盛气凌人,出口伤人,而是在安全管理中能够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能够大胆地批评指正,不厌其烦地说服教育,让其懂得“我对安全讲人情,事故对我不留情”的道理,做到不消除安全隐患决不罢休。“豆腐心”不是让你包庇、袒护,而是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换位思考,“常将此时想彼时,莫待如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四、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尽调清单

关于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敬启者: 作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敬请公司予以协助和配合。 [声明]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材料,或者对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确认,均将被 本所依赖,并构成本所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的依据。公司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材料,或者对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确认,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贵公司所属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关联单位的一切材料视为 经过相应单位的同意。 3、本所律师将格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约定,对接收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说明] 1、请公司以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填写主体并代表贵公司的附属公司以

及其他相关单位1、关联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作出相关说明。 2、为规范文件的整理,敬请公司统一使用A4纸复印本清单中所列明的相关材料,并 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以备本所存档。 3、清单中列示的材料请按照各部分的先后顺序分别单独整理提供,如有重复,请提供 一份即可,并对其余部分作出相应的援引说明;在复印资料过程中,字迹必须清晰可辨;除非特别明示,应提供的复印资料包括该资料的全部内容,即包括自首页至末页的全部内容,不要少印、漏印。 4、在提供材料时,敬请公司依据文件提供情况在本清单“提供情况”一栏标注:已提 供:√ ;待后续提供:O;无法提供或不适用: X ;需要特别说明的:请直接在清单上“备注”栏备注或以反馈稿附件的形式说明。 5、公司在阶段性提供材料并完成本清单后,请在加注的清单上加盖公司公章,并将加 盖公章和所附的清单发回本所。 6、如本次调查的公司项下有多家公司,请按本清单的要求,分别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 7、尽职调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我们可能会根据需要要求 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和信息。 在准备文件资料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事务所1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及贵公司有股权、业务合作、高管兼职等关系的其他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面试考试题目

安全管理人员面试考试题目 一、你认为作为企业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自身应该具备哪些素质。 (1)提高学习能力,练就创一流业绩的本领。安全员要把学习作为一项基本功,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要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通过自己的带头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进取氛围。作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会应对于实际工作相关的设备安全、电气安全、应急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因此应对各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以及搜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非常重要。 (2)提高实践能力,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基层安全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在实践中增强安全生产技术业务能力。要加强基本功训练,定期组织开展实践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当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领头人。 (3)提高创新能力,开创基层安全工作新局面。要做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就要根据单位的人员特点、生产(工作)特点和气候、季节特点等,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单位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安全员必须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多角度思考,多途径探索,多形式运用,开创基层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4)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营造可亲、可敬的良好氛围。作为安全员要善于组织和沟通协调,团结单位全体员工来共同搞好基层安全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对单位员工不光是严格要求,也要热情关心,要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增强感召力、凝聚力和亲和力,把单位建设成员工心齐、气顺、劲足、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企业民主管理机制。 (5)提高约束能力,树立专业带头人的良好形象。要带头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规章制度,既要严于律人,也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人和事,敢于大胆管理,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以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带头加强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做到别人不会的我会,别人会的我精,使自己的业务技术技能始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危险源的概念是什么? 定义: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三、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如物业、租户等等很多相关方对接,你认为公司的相关方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1、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进行资格审核; 2、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3、与入厂作业的相关方签订安全告知,或者进行安全培训; 4、与入厂作业的相关方涉及到特种作业等工种,应备案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书; 5、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危险作业应进行审批,可委托物业执行; 6、作业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对于长期相关方应进行定期安全审核,判断是否构成合格相关方。

安全管理要敢于得罪人

安全管理要敢于得罪人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管理要敢于“得罪人” 作为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者,必须要做到敢于“得罪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责任心强,对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对事不对人。敢于“得罪人”,自己首先要行得正、站得直,凡事出于公心,着眼于公司、加油站的切实利益。只有这样,我们“得罪人”才会得到公司的支持、加油站同事的理解,甚至包括曾经得罪过的人的理解和支持,因为大家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做好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了公司的经营安全着想。 敢于“得罪人”还需要不同寻常的勇气和责任。倘若在加油站安全管理中做“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事佬,一团和气,碰到矛盾绕着走,发现问题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然不太可能“得罪人”,落个好人缘。可“不敢得罪人”,手中的工作就会停滞不前,“脏乱差”的现状就难以改进,问题及矛盾越积越多,最终的结果不是“帮”了加油站,而是“害”了加油站。 “得罪人”必须得公平公正,对事不对人。得罪人要不论对象,不论关系,不优亲厚友,一碗水端平,不管是谁,只要触及到公司制度问题,一律按制度办,而且,更重要的是,一律平等对待、公正处理。

然而,现实工作中,“怕得罪人”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管理人员认为身边的同级和下属不能“得罪”,怕影响人脉关系,失“选票”;有的认为上级或有门路的人“得罪”不起,怕树立“对立面”耽误个人前程;有的认为小人不值得“得罪”,怕人放冷箭、告黑状,怕落得个“没事找事、自讨苦吃”的下场;有的该说“不”字的时候不说“不”,推给上级作决定,自己不做“丑人”。造成有的工作、有的事甚至该问的不敢问,该表态的不表态,该抓的不敢抓,该出头不出头,该指出的问题不指出,该处罚的不处罚,不敢负责任。种种这些现象,都不利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对彻底铲除加油站“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形成很大的阻力。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十分需要不怕“得罪人”的有棱有角的干部。试想,如果大家都怕“得罪人”,都做“和事佬”,那企业的管理将陷入一团糟,更何谈发展壮大了。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完整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 程及条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拥有一家投资类公司,并且符合协会备案基本要求的。然后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再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平台申请管理人登记,最后中基协审核通过后,即获得了的私募牌照啦!!! 备注:这里提醒下,登记备案通过,半年内必须发基金产品,否则中基协按照规定将予以取消管理人登记; 因受政策的收紧,全国工商部门于2016年1月9日已暂停投资类公司名称核准和设立登记,换句话说:想得到一家投资类公司,只能股权收购了 公司名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的规定,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注册资本:1000万即可,不要求太多,且股东具有相应的出资能力;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创业投资”等! 待上述资料齐全后,我们来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1、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承诺函(模板填写)、机构全称(中文)、机构全称(英文)、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机构简称、成立时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机构网址、机构办公地址、机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管理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营业执照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尽调清单

关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尽职调查事项 应提供的文件清单 致: 就贵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贵司须 提供以下资料,以供本所律师履行对该申请登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工作,从而出具相关 《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下同)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 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下同)设立至今全套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 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门调取,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骑缝章)。注:中工商资料由律师自己调取,贵司不用提供。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 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如有,请提供相关协 议、资料。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若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则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记, 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二、公司股东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请提供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 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资股东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请一并提供境外投

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班组安全纪律管理过程中人情味过重,总觉得不会有事,行动与制度相差较远。上有 政策、下有对策,往往是领导在与不在两个样,作业长、班组长对违纪员工考核不严,2、一年来安全效果虽然未出现大的不良的结果,但仍然存在较多险肇隐忧。首先,安全 日活动水平不高,走形式、图应付,(规定80分钟,但实际有的40分钟都不到)个别作业区/班组安全意识不以为然;学习也是人在心不在,其次,作业过程中规范程度不高,虽然安全规程反复地学,反复的考,但仍有该用的工具不用、该带的防护欠带、该过的步骤不过,能省就省;再次,仍然有少数人对安全管理有抵触情绪的现象,常常认为不可能会发生在自已身上。最后、安全作业的技能仍不够,对事情处理后果预判的能力不足、处理异常的能人不多、互保监督的意识薄弱。 3、安全工作的管理忽冷忽热、虎头蛇尾,不能平稳有序、善始善终,比如:每次检查时, 现场好一下,但充其量是好一阵,不能自觉做到自觉保持、相互监督,经常性的作业流程、作业行为,责任模糊,好走捷径、得过且过,更为要命的是管理的人、身边的人,往往视而不管、视而不见。 4、对负责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业长,组长、员工对隐患的查找、整改、跟踪不足,发 现问题,辨识、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深层次的建议太少,今年一年来由作业长报的零星维修的单子除了酸再生有两张,其余班组全部为零。(有的也只是嘴上讲的多,落实就退而求其次) 安全管理几点建议: 1.各作业区科学划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不要想当然的把一切跟安全挂钩的事都认为属 于自某个人的工作,规避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各岗位员工安全负责的主要内容,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明确、细化。并定期对员工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明确自身职责。对岗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 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跟踪。 3.各级负责人对安全要重视,通过各种途径方式让主要责任人明白保障安全是他的职 责,出事要为此负责的,再就是逢会必讲安全,逢事必讲安全,有机会就讲安全,加深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4.安全意识不强。这就需要负责人一是要敢于唱黑脸,对待违规员工毫不讲情面,要秉 公办事,一视同仁,就会有唱黑脸不挨骂的好局面;二是用案例影响员工,让他明白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 合规定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中私募基金的规模日益巨大,发展速度迅猛,在各个投资领域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各个领域的资本家都意图成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究竟有哪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够符合法律的规定?接下来,笔者将围绕上述问题作出简要的答复。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定期披露的信息 1、基金名称、类型、组织形式、管理类型、投资类型、币种; 2、基金成立日期、到期日; 3、基金注册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 5、基金募集规模、主要投资方向; 6、基金合同、委托管理协议; 7、基金xx、托管协议; 8、投资情况、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者信息。 第八条基金定期更新的信息披露 1、年末基金实际规模; 2、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等; 3、已投出规模、年初和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年末基金资产总值、利润、分红、预期内部收益率; 4、预定基金存续期限、财务杠杆倍数、负债规模; 5、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者信息。 第九条基金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1、基金合同及其相关信息变更; 2、基金管理人变更; 3、托管及账户信息变更; 4、挂牌情况变更; 5、外包业务变更; 7、基金清算。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第十条信息披露的时间

集团公司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2016

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讨论版)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种职务不因岗位人员空缺、出差(公出)、缺勤、外部脱产培训或人事异动等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管理者的领导及能力,开发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特订定本办法。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和代理人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3.0 职务代理的职责 3.1 各部门权责: 3.1.1每月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要及时将职务代理人变动。 3.1.2推动其部门建立职务代理人制度。 3.2 被代理人权责: 3.2.1被代理人在被代理工作前1天的时间内,应将交办工作事项以书面资料的形式,并载明所指定的职务代理人,说明代理全责或部份责任内容,给代理人一一交代清楚,并双方签字确认。 3.2.2被代理人返回岗位上班后,应主动向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 3.3 代理人权责: 3.3.1被代理人从缺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3.3.2代理职务期间应履行交办的各项职责,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3.3.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4.0 职务代理的原则 4.1 代理人资格以公司批准的《职务代理人一览表》为准。 4.2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时,为明确责任,在批审的文件上,应签名并且加签(代)字。 4.3 代理人有多位时,其代理选拔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4.3.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职务代理人。 4.3.2部门内的次级主管。 4.3.3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的人员。 4.3.4部门内职称较高的人员。 4.3.5部门内年资较长、经验丰富的人员。 5.0 代理职务的设置 5.1 被代理人从缺时。 5.2 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培训、人事异动、出席重要会议时。 5.3 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6.0 职务代理人申报流程 6.1 各级主管或经理至少应设一位代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22项说明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22项说明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1、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 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 案系统中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意见。 Ο否Ο是 2、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 Ο否Ο是 3、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Ο否Ο是 4、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 (备注1) Ο否Ο是5、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 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Ο否Ο是6、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投资 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Ο否Ο是7、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 务 Ο否Ο是8、申请机构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 符情况说明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Ο否Ο是Ο无境外股 东 9、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Ο否Ο是 10、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 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Ο否Ο是11、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不限于运营风 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 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 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Ο否Ο是Ο部分建立 12、申请机构是否与未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外包服务资格的机构签署基金 外包服务协议 Ο否Ο是13、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情况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 求 Ο否Ο是 14、申请机构的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Ο否Ο是 15、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收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 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Ο否Ο是 16、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收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Ο否Ο是 17、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Ο否Ο是 18、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Ο否Ο是 19、申请机构及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 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Ο否Ο是 20、申请机构及高管人员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Ο否Ο是 21、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是否涉诉或仲裁Ο否Ο是 2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Ο否Ο是 由诸东华律师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整理2016年3月3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附协会反馈汇总)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附协会反馈汇总) 作者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郑天河、石荣英 律师 微信公众号 | 金融法律正电荷 【注: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来源】 根据本律师团队积累的众多项目经验并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要求,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一般操作进行归纳、整理,并出具本操作指引,以为拟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参考。 1.确定机构类型 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下同)只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选其一,不能多选。因此,投资人首先应确定业务方向,即需明确将来是做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还是做其他类型投资。具体投资类型参照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要求,“机构类型”初次选定、提交办理、办理通过后,均不能再修改。“退回补正”时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系统右上角的“放弃登记”,重新填写登记申请信息。“办理通过”后,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因此,投资人在系统注册及填录信息时即应明确机构类型,以免增加

工作量及时间成本。 2.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委托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登记工作,能够帮助申请机构在全程准备及登记工作中均能获得专业指导,包括工商变更环节得到一次性完善、协助文件资料搜集整理、提前协助整改、指导系统信息填录等,提高效率。 3.确定或收购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申请机构”) 鉴于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的政策尚未完全放开,如果投资人先前未注册设立该类企业,一般通过收购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在已经放开注册的区域进行工商注册。 4.完善工商环节 不管是通过注册还是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在工商环节均应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申请机构需确保现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如不具备的,应积极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资格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还需注意的是,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需具备基金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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