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3移动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办法

X3移动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办法
X3移动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移动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办法

文件名:移动通讯工具及费用

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X3

版本:生效日期:

页数:共3页受控状态:

拟制部门:行政部监察部门:行政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通信管理,保证工作联系畅通,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办法所指移动通信工具主要指公司员工所使用的手机、小灵通、大灵通等通信设备工具。

2.2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报销手机费用的在职员工。

3.职责:公司行政部负责移动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

4.管理内容:

4.1通信费用标准核定审批:

4.1.1通信费用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核定。

4.1.2通信费用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与行政部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管理要求:

4.2.1公司员工移动通信工具一律由员工本人自费配置。

4.2.2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将本人所使用的可联系手机号码报公司行政部登记备案。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登记备案的手机号码,当事人应在变更号码当日报行政部进行备案调整登记。

4.2.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保证通信工具随时畅通,不得关机、停机或不接

听电话。其中:在公司报销通信费用的人员,在每日8:30-22:00期间,必须保证通信工具畅通和电话接听。未报销通信费用的公司在职员工,在工作日作息时间内,必须保证通信工具畅通和电话接听。

4.3通讯费用:

4.3.1岗位核定费用标准:

4.3.2移动费用支付办法:为减少报销环节和流程,经董事会审批同意按核定的费用计入工资发放。

5.监察与考核

5.1公司移动通讯工具开、关、停机和接听电话情况,一律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5.2处罚:

5.2.1未按规定程序核定手机费用标准,处相关责任人员50元/次罚款。

5.2.2未按规定将本人手机号码报行政部备案,处责任人20元罚款。

5.2.3除参加会议外,凡在联系中发现通讯工具无法接通或关机、未接电话在5分钟内未回电的,每次处20元罚款,若属董事会联系中出现上述现象的,每次处100元罚款。

5.2.4累计出现3次上述现象的,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将取消1个月手机费用补助。

5.2.5未按规定办理手机费用报销事宜,处相关责任人50元-100元罚款。

5.2.6未按规定对公司员工手机开机情况进行检查,每差1次,处责任人20元罚款。

6.其它

6.1本办法需要修订、补充、完善,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管理制度》执行。

6.2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