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留宿学生管理规定-2

周末留宿学生管理规定-2
周末留宿学生管理规定-2

周末留宿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住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密织安全管理网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特对住宿学生在周末留宿期间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留宿登记规定

1、周末回家的住宿学生,必须告知班主任老师。家远需要提前回家的,要办理请假手续和非正常离校登记手续。到家后还要用电话或短信告知班主任老师。返校日,到校时间最早不超过下午2点,最迟不超过下午6:50。返校后,在学校门卫处认真填写《返校登记表》。

2、周末留宿的学生,必须在星期五下午放学前认真填写《周末留宿申请单》(一人一单),班主任审核签名后由留宿生交宿舍生活指导老师统一装订,便于点名和存档。

二、留宿期间的规定

1、必须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和对住宿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2、要有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合格中学生。

3、留宿的住宿生在周六、周日不得随意外出。午餐时间11:30—13:00,晚餐时间5:30—7:00。在就餐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时间返校者,由门卫电话告知班主任。

4、认真、如实填写《外出就餐情况登记表》。外出和返校时间精确到分钟。

5、按时上自习,按时到宿舍就寝。

三、对生活指导教师的规定

1、每天要准确掌握住宿生的去向。

2、严格执行“早中晚三点名制”。

3、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岗。

4、充满爱心。对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进行合理科学的指导。确保住宿生在留校期间的安全。

四、对门卫人员的规定

1、认真履行《门卫人员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各种出入登记制度。

3、对违规学生,除进行说服教育外,还要电话告知班主任。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值周领导汇报。

五、对值周组的规定

1、值周领导负责对周末宿舍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排好对住宿生晚自习的检查。发现缺勤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和家长,直到确认学生无安全隐患为止。

3、负责处理临时突发事件。有重大情况,马上逐级汇报。

六、本规定从2013年2月22日期严格执行。

中卫四中

中学生节假日留宿管理制度

中学生节假日留宿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周末、节假日留宿管理,保证周末、节假日留宿学生安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周末、节假日需要留宿的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实行个人申请、签定协议、办理留宿卡,按申请及协议、凭留宿卡留宿的管理制度。 二.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均可选择周末、节假日留宿或不留宿。 1.凡选择周末、节假日留宿的学生必须每个周末或每次节假日都留宿学校,不得有时留宿有时不留宿。 2.凡选择周末、节假日不留宿的学生不得临时申请留宿学校。 三.周末、节假日需要留宿的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按照程序及要求办理。 1.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写清地区)—家长签字—班主任审签—家长或委托人(要有书面委托书)持申请书到宿管中心办理并签定协议、办理留宿卡—留宿生效 2.办理时间:高一、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高三暑期上课第一周 3.办理地点:宿舍管理中心(医疗站一楼) 4.办理要求: ①家长亲自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若委托办理必须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②办理时写清班级、楼栋、寝室号、姓名、家庭地址及家长联系电话并确保其真实性。 四.留宿申请交宿管中心、留宿协议一经签定,即视为家长同意学生周末及节假日留宿。 五.留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1.留宿学生只能申请在周末及节假日白天外出,不能申请在晚上外出。 2.留宿学生申请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3.需要在周末及节假日白天外出时,必须在外出前写好申请,注明外出时间与返回时间,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交宿舍管理中心,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离校放行条,凭此放行条出门。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外出。 4.外出学生申请外出时间必须在上午8:00——下午18:00之间。一旦申请外出必须按申请时间返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班主任电话告知本栋值班生活老师。不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及不按时返校者,取消留宿资格并按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留宿学生申请外出,安全自负。 6.留宿学生留宿期间注意安全,服从管理。 六.特殊情况晚上需要外出或偶尔不留宿时,必须由家长(或委托人,带书面委托书,带有效证件)持有效证件到值班管理老师处办理接走学生手续,才能领走留宿学生。 XX一中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自习 1、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 2、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二、课间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 3、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4、做眼保健操时要在原座位上认真做,各班体育委员和上课教师负责督促。 三、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带MP3、MP4和手机等进校园。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课内不准出校门。 14、晚上要认真完成作业,做好复习巩固和预习。 四、放学 1、放学后不要在学校逗留,要尽快离校,及时回家。 2、值日生认真做好室内外的清洁工作,离校时关好门窗。 二、升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指定干部轮流主持,体育教师轮流负责整队。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四、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五、每日早晨由各班推选出的旗手、护旗手负责升旗,周末降旗,升降旗由班级轮流负责。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敬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课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样。 2、尊重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泰山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泰山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为了给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好住宿生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请住宿与退宿 (一)申请住宿 1、学校实行食宿一体化管理制度,申请住宿的学生首先填写《住宿申请表》,家长及班主任批准并签字。 2、将住宿申请交学工处,由学工处批准后按照指定缴费方式缴纳住宿费、餐费。 3、学工处负责安排住宿生宿舍及床位,住宿生应在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整床位及宿舍。 (二)退宿 1、退宿应先填写《退宿申请表》,家长及班主任批准并签字后交至学工处,办理退宿手续。 2、凭学工处证明到财务处办理退餐、退费手续。 3、退还费用说明: (1)入住30日内退宿者,退还住宿费50%;超过30日者,住宿费不再退还。 (2)餐费退还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与销假 (一)长期请假 请假一日以上的,由班主任填写《住宿生请假条》(住宿生专用),将第一联交宿舍管理员,作为查宿凭证;将第二联、第三联及餐卡交膳食科,由膳食科通知餐厅,作为退还餐费凭证。 (二)短期请假 请假一日以内的,由班主任填写《请假条》(普通),将第一联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交宿舍管理员,作为查宿凭证。 (三)节假日、周末请假 周六、周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者,由班主任填写《住宿同学登记表》,并交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依据此表查宿。 (四)销假 住宿生返校后,须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并向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三、住宿规范 (一)爱护公物 公寓为住宿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入住学生必须悉心爱护,不得损坏,配备的生活设施及物品由个人负责使用、保护,公共设施由全室人员共同负责保护。若设施遭到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责任人不明时,由保护人共同负责赔偿。若属故意损坏,要加倍赔偿。 (二)内务整理 起床后,须将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整平。衣物放至橱内,个人生活物品放至指定位置,保持整齐划一。注意净化室内环境,不随意张贴字画。 (三)卫生值日 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值日生每天都须把室内桌面、地面、门窗玻璃等擦洗干净,垃圾清理到垃圾池内,并检查所有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开。 (四)纪律 1、不准在室内打牌、下棋、饮酒、吸烟、请客,不在公寓内打闹、大声喧哗,不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周末留宿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周末留宿学生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周末一般不得在校留宿,确实需要留宿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留宿学生申请办法。 周末需留宿的学生,必须在星期四晚自修下课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留宿书面申请,辅导员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的《学生周末留宿登记表》,各部门网上下载自行打印留宿名单。 二、留宿期间的规定。 1、必须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法乱纪,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合格中学生。 2、星期六、日留校学生从星期五下午放学至星期日上晚自修前不得离开学校,要离校的学生不得留宿。 3、按要求做好课室、宿舍卫生工作。 4、留校学生不得到其它宿舍或课室串门或逗留。 5、留校学生在校要爱护课室和宿舍的财物。 6、留宿期间,严格遵守周末留宿学生作息要求的规定。(见附表) 三、管理和处罚办法: 1、每周五学生放学时,留宿生到一(5)班课室集中开会,男女分开,每个小组约4-6人,并选出小组长,除到宿舍冲凉洗衣服、休息时间外,其它时间必须以小组一起活动(自习、就餐按组就座),不可以个人自由活动,小组长负责管理和登记本组成员留宿期间的活动、学习、生活纪律等情况,星期日晚自修将情况登记表交吴国旺主任处。 2、周五、周六晚上由宿舍管理人员根据名单逐一检查各宿舍留宿情况,并负责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等检查工作。 3、星期六、日自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勤、检查上课秩序,并进行量化考核。 4、如留宿学生违反以上规定的,轻者给予取消留宿资格,每人次扣该生所在班先进班评比量化分1分以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除给予取消留宿资格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龙川第一实验学校 2014年10月9日附: 周末留宿学生作息要求及值班教师管理要求 注:值班教师、宿管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做好各时间段学生的考勤和管理工作。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周末留校学生管理制度

永嘉县东方外国语学校 周末留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抓好周末留校学生的管理,做到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学校顺心,特制订本制度,请相关部门、人员认真落实执行。 一、留校条件及手续: 1、因回家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周末和节假日方可留校(因法定假日如周末连休2天以上的除外),由保安、宿管员和值周教师统一管理。 条件A:周末无家长在家; B:下午4点后无班车回家; 2、因参赛、集体活动(经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批准等原因)可以留校。 3、符合条件的留校学生在班级生活委员处登记好后,由班主任审核并签记,每周五课间操后交至政教处。 二、留校生管理制度: 1、凡是周末留校学生务必在周五课间操后把名字上报给班主任,凡是没有及时上报,又私自留校的,学校一律不允许留校。 2、周末留校学生不请假外出,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规定,则取消周末留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3、周末留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的自习,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自习时,应保持安静,不得有讲话、随意走动、吃零食、玩电子产品等现象,违者通报批评,屡次违反纪律的,则取消周末留校资格。 4、留校期间任何人不能外出,如有紧急事情,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与门卫沟通好后,才可以出校门,且按规定好的时间进校。 5、晚18:00到报告厅自习,不大声喧哗,自我管理。 6、留校学生每晚正常就寝,熄灯后安静休息。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 7、时间安排 周六晚自习第一节18:00――18:50 第二节 19:00――19:50 周六晚熄灯 21:00 周日上午自习第一节 8:00――9:30 第二节10:00――11:30 周日起床 7:00 三、政教处职责: 1、政教处在每个星期初对周末留校的学生进行一次清查并造册,名册上标明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宿舍号、班主任电话、家长电话等信息,方便值班人员管理。 2、负责学生自习的考勤、纪律和卫生的管理。缺勤的同学要及时与班主任对接,询问学生去向。 3、每周日收齐上周留校学生名单,对违反学校留校生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记录并通报,对严重违纪的留校生上报政教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

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贵阳一中学生住宿安全管理规定

贵阳一中学生住宿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全体住读学生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身安全纪律 l、上学、放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到校,安全离校. 2、严禁在校园内疯跑、疯打、互相推挤或进行其它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活动,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 3、所有体育活动应在学校运动区域内进行,不得在非运动区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体育活动. 4、不准从宿舍内或楼上抛掷任何物品,宿舍窗台不得放置花盆及其它重物,避免落下伤人. 5、未经学校批准,不能到各建筑物的顶楼和空置的房间以及偏僻的场所活动. 6、严禁携带和使用任何违禁物品,不得把各类恐怖、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包括玩具)带入宿舍,如管制刀具、化学药品、化学试剂、烟花、爆竹等,违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7、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后组织外出. 8、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学校.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时,应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请假制度如下: (1)临时请假:请假一天或在家停留一晚的,家长到班主任处请假,并出示由家长写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填写放行条(一式4份)由班主任签字认可,再交与年级,经年级组长批准后班主任留存一份,同时各交一份给生活教师、门卫,学生方可出校.

(2)请假2—3天,家长到班主任处请假,并出示由家长写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填写放行条(一式4份)由班主任签字认可,再交与年级,经年级组长批准后需交教育处主任签字,班主任留存一份,同时各交一份给生活教师、门卫,学生方可出校. (3)请假3天以上,家长到班主任处请假,并出示由家长写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填写放行条(一式4份)由班主任签字认可,再交与年级,经学校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班主任留存一份,同时各交一份给生活教师、门卫,学生方可出校. (4)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晚自习期间需请假外出,由家长到学校请假,并由值班教师签字后,经值班领导批准,把生活老师留存条交生活老师后方可出校. (5)学生在校期间因病需外出治疗的,经校医鉴定后,通知家长及班主任,学生不得私自外出就医.如家长不在或未及时赶到学校,白天由校医陪同、晚上由管理教师陪同外出就医. (6)午休因公请假的学生按《贵阳一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第二条第(一)点第8条履行请假手续. 9、严禁攀越围墙、护栏、窗户或铁门,严禁从各宿舍楼栋大门以外的任何地方进出宿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0、非学校组织,严禁到学校后面山上玩赏或看书;严禁进入宿舍旁的水池内玩耍.一经发现,将予以纪律处分. 11、学生在校园内不得开恶意玩笑,不得进行危险性游戏,不得随意开关楼道的照明灯和应急灯. 12、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后才能使用,严禁洗澡时嬉戏打闹、严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洗,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3、在临时停电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应留在自己的寝室或座位上,并保持安静,不得故意喧闹,听从值班老师、生活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疏导,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关于加强“9+3”学生周末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9+3”学生周末管理的规定 由于“9+3”学生离家较远,周末不能回家,为加强“9+3”学生周末管理,按上级有关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的纪律要求: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相互配合,尽职尽责;谁值班,谁负责。 二、工作要求: 1、到周末时,班主任应认真核实本班“9+3”学生周末去向(回家或留校),凡学生登记回家的,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不回家的学生要将名单登记并签字确认后交给宿舍管理员进行清查。 2、宿舍管理员要安排好楼梯口的值守工作,认真清查留宿学生和外来人员,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学生未按要求入住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若是“9+3”学生的问题还要向驻校管理老师汇报,请驻校管理老师帮忙查找学生的去向,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3、“9+3”驻校管理老师要不定时在校内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教育并处理违纪违规“9+3”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与家长沟通。 4、门卫要加强门岗的管理,对进入校门人员要进行认真检查和盘问,决不允许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更不允许校内学生将违禁物品带入学校。对出校门学生要进行认真登记,带物品出校门要经班主任或“9+3”老师同意方可放行。遇到扰乱秩序或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或校外人员要及时电话告知学校保安前来处理,并向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5、保安要不定时在校内进行巡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认真检查,发现可疑现象或人员要进行盘问、质询、处置或驱离,对严重违纪或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要及时制止并报警,并配合做好取证工作。 6、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部门工作人员到位的情况,所有值班人员要在登记本上签字。 三、责任追究: 1、因脱岗、疏忽造成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 2、因工作失职、能力不足造成责任者,除追究相应的责任外,按劳动纪律予以纪律和经济制裁。 本规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执行。 ~~~~职业高级中学 2018年3月30日

[规章制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假期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关于“国庆节”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国庆长假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工作处特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1、各系(院)要做好学生的去向登记,不回家学生要电话告知家长。 2、各系(院)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每天必须留一名老师值班,并把值班老师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学生处宿管科,确保值班老师按时到岗,切实履行值班职责。 3、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不回公寓住宿的学生需提前与系(院)值班老师和所在寝室宿管员请假,学生要按时回寝室就寝,不得通宵在校外留宿。 4、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杜绝学生聚众赌博、喝酒闹事等违纪行为的发生,各公寓要加强管理,每日晚间值班教师负责检查留校学生人数,并做好记录。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爱护公物设施;禁止在公寓区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酒精炉;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和私自调换宿舍。 6、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加强人身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现金、电脑、首饰等)要妥善存放,自行负责保管。 7、加强学生的网络教育,做到文明上网,特别是有电脑的同学,严禁上非法网站和参与传销等活动。 8、学生走前要关好宿舍门窗,假期在公寓住宿的学生要保证宿舍内的卫生清洁,走廊过道不可随意堆放垃圾杂物。 9、学生外出、回家要注意乘车安全。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各院系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集体外出的,要按规定报请院领导审批。 10、学生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10月7日晚自习照常,各系(院)要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的调查统计,有关情况务必于10月8日上午9:00前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30日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富发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富发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作出解释,经教育月内三次以 上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学校对其学习结果不负责。 5、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由老师检查。

6、月内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学员对在上课范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 9.学员若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双方协作处理。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老师作书面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作书面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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