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校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5号)、《关于对师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正常完成所在专业规定最低的学分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重修、复修课程及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年学费总额(见附件)。

第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第二章注册与选课

第四条在籍学生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秋季学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进行注册,未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并且不能修读下学期课程;春季学期无需缴纳学费,按时注册即可。新生的入学注册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审批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学生在秋季学期第15周完成缴费注册手续。

第三章缴费标准及办法

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按照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计

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各专业学分学费及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凡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学期免收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延期修读的学生,按学期收取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

第八条经批准本科结业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申请所欠课程的考核机会,并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学分学费,但不交纳专业学费。

第九条有补考且未通过的课程,将在下学期初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该门课程的,以及学生辅修、复修的课程(指已通过该课程而继续选修该课程的),按选课学分收取学分学费。重修、辅修、复修均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因病、因事、因考试冲突等原因申请缓考的课程,须参加该课程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第十一条凡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科技竞赛等)的学生,经批准可以申请免试某门课程(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该门课程仍按照正常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因生病、出国等原因休学、停学、退学,休(停、退)学在每学期第一个月申请批准的,免收当学期的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申请批准的,全额收取当学期专业学费。申请休(停、退)学时,已考核的课程正常收取学分学费。整个学期休(停)学的,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开除学籍的学生,不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当学期的学分学费。

第十四条转大类(专业)的学生,如转入、转出大类(专业)的专业学费不一致,则按照所在大类(专业)相应的学期收取专业

学费。如因转大类(专业)导致选修课程学分总数超过转入大类(专业)毕业规定最低学分数,该增加部分课程学分视为选修其他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在专业未分流时,专业学费按照本大类专业的最高学费收缴。专业分流后,再按照相应专业计收专业学费,并退还大类时多收学费。

第十六条从其他高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当年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选修课程学分收取。我校学生转入其他高校学习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收取比照第三条第7款。

第十七条国各高校根据《本科生合作培养的协议书》,派往我校的来访交流学生,免收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我校派出的出访交流学生(满一学年),学费按所在专业学年学费收取。若学习时间不满一学年,则按学期收取相应的学年学费。国交流出访学生四年的学费总额,不得少于本专业四年的学年学费。

第十八条根据我校与国外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派往我校的来访短期国际交流学生,免收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我校派出的短期国际交流学生(指学生到国外高校或机构学习或实习不超过一年),学费收取比照第三条第12款。短期国际交流出访学生四年的学费总额,不得少于本专业四年的学年学费。赴、香港和澳门大学学习的学生参照本款执行。

第十九条经申请批准后,到国外指定高校参加“2+2”、“3+1”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取得国外大学毕业证、学位证后,如需获得我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需补交相应年限的专业学费。

第二十条对“以考代修”取得的课程学分,按照正常标准收

取学分学费。

第二十一条 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在第一学士学位标准学制时间修完双学士学位课程,不收取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按选课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如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后,攻读双学士学位,参照相应专业的标准收取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选课学分收取。中途退学者,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收取比照第三条第7款。

第二十二条 预科生预科期间的学费按照学年学费收取。若在预科期间选学本科课程,则按选课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二十三条 参加创新实践强化班的学生,不另外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在创新实践强化班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如申请作为个性课程,则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二十四条 国防教育学院开设的军政类课程不收取学分学费,如申请作为综合素质类课程或个性课程,则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四章 学费结算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学年学费结算

1.本学年应交纳学费额=专业学费+∑=n

i i i y x 1

i x - 课程学分数; i

y - 课程学分学费;

n - 本学年修读课程数。

2.本学年学费结余额=上学年学费结余额+本学年预缴学费额(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

每学年结算后,凡属学费不足的学生,应于下学年缴费时补足上学年不足金额;凡属学费结余的学生,结余学费转入下学年学费结算。

3.在每学年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确定学生所修课程后,列出每个学生当学年学分学费明细,即作为本学年学分学费的收取依据,并办理收费结算。在学年中,如发生退学、休学等情况一律按前款相关规定办理收费结算。

第二十六条毕业清算

1.学校于学生毕业(结业、肄业)一个月前对所收学费按学生个人进行清算。

2.学费清算

毕业(结业、肄业)学费结余额=累积已缴学费–该生应缴专业学费总额 - 该生按规定毕业应修最低学分数的应缴总学分学费额- 学生加(重、辅、复)修额外课程应交纳学分学费总额。

最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最终的学费结算。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在毕业(结业、肄业)前,必须缴清所欠学费方能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理工大学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附件:理工大学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备注:专业所有课程每学分均按80元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本科转专科毕业,学制为三年。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学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与各学院(系)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入学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应当报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电子注册。 4. 新生复查后对患有疾病者,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

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学分考核要素表》确定各学员每门课程的实际学习要素得分。.实际学分=学分标准实际学习要素得分。×∑(考评期间所有课程的实际 学分数) 学分总成绩= ×100 ∑(考评期间所有课程标准学分数)59 -69 070-79 60-90学分成绩-100 80-89 待提高及格良好等级标准优秀不胜任、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学分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定期(一般每季度,重3要专项培训及时总结通报)汇总通报学员学分,按《日常激励制度》给予《绩按每年汇总评定学员学分总成绩,用于年终绩效评定,及时奖优罚劣,效制度》进行激励,主要包括:与年终效益奖挂钩,与下年度职务技能津 60分以下的)。贴挂钩,与晋升和职位调整、调薪挂钩(80分以上的、(五)讲师考评机制:讲师专业课程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1) 1、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6〕124号)的 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 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40 x75 (兀)。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

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一般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德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若德国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德国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的学分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但仍需向我校交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浙科院外〔2008〕2号)收取或减免学费。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按160 学分计,五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费按200 学分计,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 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课程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均计收学分学费。因课程不及格需重修的外方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凭合作学校的收费凭证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五、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期计算。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每学年收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前缴纳。即学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其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10.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载。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信息检索与论文写作作业1

1、查出所有与项目或项目管理有关的硕士学位论文。以标准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并回答:项目管理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 项目管理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涉及具体项目的系统设计,实际应用等方面,主要针对实际问题。 结果如下: [1]陈天华.商业地产多项目管理模式下的组织设计研究[D].清华大学,2014. [2]李雪辉.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在BF公司项目中的应用[D].北京交通大学,2015. [3]郝琨.Y油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4. [4]雷梅.西峰油田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4. [5]黄明珠.A公司LS项目管理案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6]张爱武.株洲湘银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项目管理标准化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4. [7]刘婷.翻译项目管理与高校翻译硕士教学[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 [8]韩轶.基于云平台济南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大连理工大学,2014. [9]沈鹏.大化集团企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理工大学,2014. [10]甘国宁.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D].云南大学,2014. [11]张勇军.基于多层架构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武汉科技大学,2015. [12]陈大力.教材选题与出版项目管理研究[D].清华大学,2014. [13]屈忆欣.图书出版项目管理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4. [14]吕蒙.H电厂SAP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应用案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15]周智勇.石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问题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4. [16]李峰.BT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吉林大学,2015. [17]张珍.基于BIM的商业地产运营项目管理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 [18]程怀军.信息技术在建筑项目管理上的应用[D].吉林大学,2015. [19]马运.M公司项目管理能力提升策略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0]于莹莹.我国装修装饰绿色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1]郝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建筑工程税收管理中的应用[D].吉林大学,2015. [22]吕岩.项目管理在高校文化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3]雒凛.集成电路设计行业项目管理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24]魏留强.基于云的协同项目管理平台的研究与设计[D].北京邮电大学,2015. [25]李文倩.基于敏捷开发的M公司项目管理策略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26]吕晨.应用并行模式进行手机游戏项目管理的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27]龙华秋.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D].吉林大学,2015. [28]张雯.项目管理学科演进与前沿可视化分析[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5. [29]李欣.变频器制造企业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5. [30]苏延军.S企业多项目管理研究[D].吉林大学,2015. [31]闫佳.企业项目管理体系建设[D].北京邮电大学,2014. [32]颜培雷.机械完工在CR公司海洋钻井平台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33]熊云.住宅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项目施工管理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4. [34]李炳坤.大遗址保护项目管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 [35]陆乃炎.基于Android平台的施工项目成本信息管理系统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教学大纲-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目录 《机械设计基础A》 (1) 《机械设计基础B》 (8) 《**模型设计概论》 (15)

阅后删除:请以学部下设学院为单位将全部课程编辑在同一个文档内 《机械设计基础A》教学大纲 (学分4 学时64) 一、课程说明(200字以内,简单说明本课程的地位及教学内容等,阅后删除红色字体) 本课程是工科近机械类(包括机械类某些专业)和非机械类专业大类课程之一,是工科学生学习和掌握各种类型的机械中常用机构和通用机械零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设计方法的技术基础课。该课程也是工科学生将来学习专业机械设备课程的理论基础。本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着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设计方法的讲解;在培养实践能力方面着重设计构思和基本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 二、课程目标(对应毕业要求:1-○1、1-○2、1-○3) 1. 学习机械工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常用机构的结构、特性等基本知识,了解各种机械的传动原理,具有分析、选用和设计机械设备中基本机构的能力(对应毕业要求:1-○1); 2. 通用机械零件的设计原理、方法和机械设计等的一般规律,具有设计机械传动装置和简单机械的能力(对应毕业要求:1-○1); 3. 掌握基本的机械设计创新方法,培养学生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对应毕业要求:1-○1); 4. 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了解机械设计过程中国家有关的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政策和制约因素(对应毕业要求:1-○1); 5. 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学习能力,使学生掌握典型零件的实验方法,获得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标准、规范、手册、图册和查阅有关技术资料的能力(对应毕业要求:1-○1); 6. 了解机械设计的前沿和新发展动向(对应毕业要求:1-○1)。 三、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序号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教学方式对应课程目标 1 一、基本概念 1. 研究的对象、内容; 2. 机械设计的基本要 求和一般设计过程。 1. 了解本课程研究的对象、内 容 2. 了解机械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般设计过程。 2 讲授2、4 2 二、平面机构的自由度 和速度分析 1. 机构运动简图 2. 平面机构自由度 1. 了解平面机构运动简图的 绘制。 2. 掌握平面机构自由度的计 算以及机构具有确定运动的条 3 讲授、上 机 1、5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1]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学费收缴 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 —1—

费。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正常修读的课程。即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 (二)重新学习的课程。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三)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 上述三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六条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在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内,则免收学分学费;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上的,减免2学分后剩余学分按80元/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QB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C1211—201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罗斌、刘学明、姚恒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员工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机构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 负责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 负责年度培训学分制实施情况总结; 4.1.3 负责一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1.4 负责检查各单位员工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情况。 4.2 各二级(厂)、中心,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本单位二、三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学分累计; 4.2.3 负责本单位员工学分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组织培训的层次,共分三个类别,并实行学分考核制。 5.1.1 由公司安排的或选派参加外部办学机构的培训为一类培训;由各二级厂(中心)、部门组织的培训为二类培训;由作业区(室)组织的培训为三类培训。 5.1.2 一类培训为每一学时1学分;二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8学分;三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6学分。 5.2 各类人员培训的学分及时间规定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计【2005】18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53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学费总额。即,学分制收取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四条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专业学费 第六条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 第七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第二学年专业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九条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上,二十个学分以内的(含二十个学分),按半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二十个学分以上的,按一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在缴清住宿费、代收费、年度专业学费和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和选课。 第三章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本科四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X学分,专科三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20+X学分,每学年平均学分为4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其中,本科160学分、专科120学分为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超过该控制线的X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按专业大类明确学分学费单价:艺术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125元/学分,理工类和高职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75元/学分,其他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65元/学分。学分学费总额=最低毕业总学分中的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学分学费单价。 第十四条学分学费实行“缴费选课”的管理办法,所缴学分学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学分,学生在该学分范围内选课,不能多选。 第十五条为便于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40学分/学年)预收,每生每学年预收学费总额=(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操作指南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操作指南 一、登录:进入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a916645781.html, ),可以看到 “本科生选课入口X ”,任意点击后进入本科生综合教务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帐号(即学生本人的学号)和密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附:密码如有遗忘,请及时与本学院教务员老师联系。 密码更改:进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后,依次点击“个人管理”、“个人信息”,可以看到“密码:更改密码”。 二、选课步骤 1、选择课程:依次点击“选课管理”---“选课方案” ---“选择相应的培养 方案名称”--- “网上选课”---“自由选择”,如下: 课程号可以从学生本人专业培养计划中“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设 置一览”表内查询,也可以从“课程清单”处查询,课程清单在教务处主页左侧教务专栏内的"选课安排"或者"课程安排"中 输入课程号,点击“确定”按钮

附:介绍一下标签项“本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通识、综合素质和公共个性课程”和“重修、复修课程”页面。 建议:选择“本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通识、综合素质和公共个性课程”即可完成大部分课程的选择。 依次点击“选课管理”或“选课方案”---“选择相应的培养方案名称”---“网上选课”,进入选课界面,默认显示为“方案课程”页面。 确定好自己想要选择的课程,点击最左端“选择”标签,按“确定”按钮,若成功,将提示“选课成功!”, 请同学们注意! 课序号:同一门课程的不同课序号,意味着有可能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的不同。 在“开课系”也可以模糊输入开课院系名,如输入一个字“人”,就会显示包含“人”字院系(如人文学院)的所有开课课程;或者模糊输入课程名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第三章学费结算 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期选课数据确定后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即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取一次。 第九条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重修学分课程需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分学费。

培训学分制解读

借鉴高等学校实施的“学分制”课程设计思想,提出把“学分制”应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管理之中,并对推行“学分制”管理的可行性、“学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必要条件等问题进行阐述。 一、提出的背景 随着公司的迅速成长,战略思维欠缺、执行力不到位、内部管理粗放、市场拓展乏力、质量管理体系虚空等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现。从管理创新的视角分析,不仅需要从战略上去把脉企业成长的节点,更需要从培训理念创新的角度来认识、开展培训活动,推进管理思维变革。但从以往企业培训项目运作的实践来看,在课程设计、培训激励等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工作与学习矛盾突出;学习机会失衡(受教育的机会不均衡,很多员工没有参加培训的机会);学员积极性缺乏(集中的大规模培训政策性、指令性很强,不可能全面考虑到学员的兴趣、需要等个性特点,学员被动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必要的奖惩制度(培与不培一个样,学好与没学好一个样;缺乏配套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制度)。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密切关注和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培训部为加强全员培训管理,促进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拥有较强学习和持续改进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培训方式方法,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基础工作,最终与集团整体的信息化职工培训管理相关规划相融合,特拟定学分制职工培训管理体制。 三、学分制管理应用到企业培训管理中,则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选课个性化。即员工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需求来选择课程,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等。 (二)学制弹性化。员工能够根据企业工作部署和个人工作的轻重缓急,能动地选择学习时间和培训期别,尽量避免学习与工作出现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学习自主化。通过将学习与奖惩挂钩,能够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 四、“学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1、学分制管理原则 学用一致。与员工岗位紧密结合,增强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因人施教。根据员工的知识结构、实际技能、岗位和个人发展意愿开展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要适合个人的学习能力。 讲求实效。通过制订严密的计,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手段,保证员工教育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激励约束。通过实行严格考核,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员工奖惩的有机结合。 2、学分要求 以年度总学分计算,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设定最低学分要求。修完要求的学分,即记入培训档案。 3、学分标准 员工获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参加企业内、外部的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学历教育等。员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修课程的教育培训,年累计计算学分。 采用一年考评一次,以课时(45分钟)为单位,对每位参训员工进行计分,公司自办培训班员工参加必修课程培训,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按每学时2学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员工参加选修课程培训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按每学时3学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由人事部根据员工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学时和成绩核准学分,外送培训员工将作为师资力量,需承担本公司的教学辅导任务。员工参加企业内部举办的教育培训班,由培训中心负责考评管理,出勤率和考核成绩达到要求,按相应学分标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为确保公司自办培训的质量,对于违反培训纪律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减分或不计分处理;对外培员工,如发现有不良反映的,也将依据培训单位对每位学员的培训情况反馈表记录的意见酌情给予减分或不计分处理;对涉及到考试的培训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学分,考试优秀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再加5分,考试良好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再加2分,考试合格的学员按原有基础学分不加(扣)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扣除2分。由于员工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同,全年考核“学分”分为四档,技术人员需达到100学分,管理人员为90学分,业务人员为80学分,其他人员为60学分。同时实施的学分制将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4、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通常按照员工岗位、类别进行设置。每一类型人员,必须按照对应的年度培训计划学习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通常包括企业文化类、专业知识类、岗位技能类课程,内容涉及企业文化理念、安全生产、沟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0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书面证明向所在学部、学院(部)请假,所在学部、学院(部)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因病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医院的证明;其它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的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研究生可根据培养计划,结合自己入学前的课程学习和自学情况对某门课程提出免修。凡下列情况可办理免修: 1、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并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成绩合格,从取得成绩开始到申请免修相隔时间不超过四年,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批准后方可免修,并承认其学分。 2、研究生可申请英语免修,申请者在入学后提出免修申请,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 (1)TOEFL成绩不低于90分者(2年内有效,以考试日计算,下同); (2)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者(2年内有效); (3)GRE成绩不低于1200分者(2年内有效); (4)GMAT成绩不低于700分者(2年内有效); (5)WSK(PETS5)、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BEC)中级考试合格者(2年内有效); (6)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已通过专业八级考试,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者; (7)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英语国家或地区)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本科以上(含)学位者(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大教字〔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选课原则上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f credit system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r aining reserve cad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贯彻落实《xx县教育后备干部培训方案》,切实提高 后备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xx年资格过渡及公开考选的全部后备干部。 1.学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每1 天为6个学时,每学时记1学分。请假不记学分,集体培训 时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双倍扣学分,不足1学时按照1学时扣。从个人所得总学分中扣除。 2.沙龙:每年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参加读书交流、论 坛活动,以小组为单位捆绑式考核计分,每次活动抽取各组代表参加,按优秀(50%)良好(50%)分别记10分和7分,代 表得分即是该组成员每人得分。 3.教科研:积极撰写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在正 式刊物(增刊除外)发表一篇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10分,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记20分(与他人合作减半记分);主持课 题研究并圆满结题一项则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国家级15分;出版有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记20分;上公开课或者优质课,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作经验介绍,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4.考试:培训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每次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分别记20分、15分、10分,不合格(60分下)不计分。 5.作业:根据培训实际内容布置作业,聘请评委对学员 作业评定,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分别记20分、15分、10分,不合格(60分下)不计分。 6.其他:按相关规定计分。 1.加强对后备干部培训的考核,如实反映、登记培训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载培训学分,并将认证结果每年公示;严肃纪律,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培训学分作为后备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Measures of USST on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The Measures is form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 of USST and Notice on Pilot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at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Shanghai issued by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Shanghai Price Bureau and Shanghai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work of the University.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收费管理工作。 I. Application The Measures is applicable to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work targeted at all full-time undergraduates of USST. 二、收费原则 II. Principles for Charging 1.各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不含重新选修及超出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学分)要求完成学业,以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1. Students of all specialties shall meet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graduation on the basi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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