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案例

(一)按规定补缴的案例

1、歌尔声学:公司于2001年6月设立,2007年5月,控股股东怡通工和实际控制人姜滨受让香港歌尔持有的怡力达40%股权,将怡力达由合资经营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由于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根据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潍坊怡力达电声有限公司经营期不满十年追征已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补缴了2002至2006年度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0,369,661.21元。同时,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后,由于部分进口设备不再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补缴了进口设备不予免征的关税及增值税,共计651,536.69元。

2、雅本化学:公司于2006年1月设立,2009 年11 月,雅本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香港雅本将其所持雅本有限77.08%的股权转让给雅本投资,由此,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07 至2008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2009 年度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于当年度补缴2007 至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341.23万元。

3、德尔家居:公司于2004年设立,因德尔地板的股东从周亚雄变更为王沫后,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德尔地板需要补缴其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期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在德尔地板就补缴税收事宜得到税务局同意后,周亚雄与王沫于2010 年1 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1 年3 月完成股权转让。

2010 年2 月23 日,吴江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德尔国际地板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不再享受相关政策的通知》(吴商资字(2010)10 号)。德尔地板已按相关规定补缴了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减免的税额1,014.21 万元。

(二)未补缴的案例

深圳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变内资企业,由于设立在深圳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以及深圳特区内企业的所得税减免,因此,若当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依据系深圳特区地方规定,则即便拟上市企业由外资转内资,也无须补缴已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逻辑是证明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并非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政策。

1、海联讯(虽原为外资,但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依据并非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故不适用):公司于2008年4月2日变更为内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满十年,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同时,深圳市[1988]23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基础工业和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001-2007年,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与作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二者相比较,享受的期限相同、金额相等,故公司不需补缴2001-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

2、雷曼光电(设立于深圳特区的外商企业,可同时申请享受外商优惠或特区优惠,以特区优惠代替外商优惠,税务部门出具意见):2009年9月18日,本公司外商股东(港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国内三名自然人股东,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由于本公司性质变更时经营期尚未达到十年,将不能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1988年8月1日颁发的《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1999年9月24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

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9]171号)等有关规定,深圳特区内生产性企业均可依法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本公司属于深圳特区内生产性企业,故公司根据深府[1988]232号及深府[1999]171号文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06年和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减半按9%计缴企业所得税,2009年减半按10%计缴企业所得税,2010年减半按11%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于2010年1月2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的复函》,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认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2号)的文件精神,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免税批复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2006]0218号)继续有效。即公司无需补缴2004年7月2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且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可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

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是深圳市政府地方性的税收优惠规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被追缴的可能,因此发行人将上述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经测算,从成立之初至2010年6月发行人因上述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合计为588.97万元

就发行人上述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和李琛已于2010年1月20日出具承诺。

雷曼光电在外资企业阶段系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优惠,本应按照外资变内资补缴已经享受的优惠的。但其同时系设立在深圳特区的企业,可以依据深圳特区的政策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在处理上是以“本也可以申请”深圳特区税收优惠来取代已经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具体处理方案:

A、中介机构出具意见,认为本应依外资变内资补缴所得税,但因本可以申请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且该优惠结果比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结果更有优势,故无需补缴。

B、深圳市国税局出具意见,发行人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将继续按照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国税南减免[2006]0218 号《减、免税批复通知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无需补缴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期间已免征、

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合法有效。

C、由于深圳当地税务局的税收优惠属于地方优惠,因此存在未来补缴或追缴的可能性,所以将该部分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同时由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来追缴或补缴则由其承担。

3、勤上光电(外资变内资,但已经经营满十年,不适用):

(一)发行人变更为内资企业前后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

2007 年10 月,经东莞外经局以东外经贸资[2007]2659 号《关于提前终止合资企业东莞勤上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合同及章程的批复》批准,勤上有限外方股东香港勤上企业退出勤上有限,并将其在勤上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内机构和自然人,由此,勤上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

经核查,勤上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前后所执行的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1、勤上有限在变更为内资企业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

另外,勤上有限自2003 年起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依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当时实施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52 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勤上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前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3%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2、勤上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后,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仍按上述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勤上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后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勤上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后,不需要补缴所享受的优惠税收。

1、勤上有限在变更为内资企业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且自1994

年设立至变更为内资企业时止,经营期已超过十年。因此,勤上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规定的情形,不需要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经核查,勤上有限不存在因变更为内资企业而需要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补缴所享受的优惠税收的情形。

4、富安娜(应补缴未补缴,提示风险,实际控制人承诺兜底):

2003 年7 月,经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外经贸资复[2003]2590 号文批准,富安娜有限公司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截止变更之日,公司实际经营期不满10 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应退还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曾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共计17.09 万元。虽然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相关机构未提出退还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要求,但追缴上述税收优惠的风险仍存在。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向公司承诺由其个人承担所有应补缴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纳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课征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它与避税、偷税、漏税等行为相比具有本质差别。 有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上存在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少缴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是钻税法的漏洞的误区。根据纳税筹划的内涵,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https://www.360docs.net/doc/a917366059.html,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达到其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有筹划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纳税时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延期纳税 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生收益,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 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要推迟所得税纳税期,一方面要设法推迟收入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尽量提前税前扣除项目的列支。具体方法有: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为依据的。如果销售发生在月末或年末,企业可以试图延缓销售至次月或次年。企业当然不能为了自己推迟纳税而让客户推迟购买时间,这有可能失去一大批客户;同时,企业也不能为推迟纳税而推迟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但企业可以先发出商品,只是要推迟结转商品发出时间,而收款时以“预收账款”处理即可。 2.推迟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 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与具体实际收款日期可以不一样。企业经过策划,可以很容易做到既及时回笼资金,又推迟收入的实现。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 长期工程如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这里完工进度与完成的工作量是由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决定的,因而在收入的实现时间上,企业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可以尽量推迟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锦

(DOC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锦 1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锦 一、减免税 1.法定免税。对下列纳税人,可以减税或免税:(条例第8条) (1)民族自治减免。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其他减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2.微利企业减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勺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及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勺税率征收所得税。([94]财税字第9号) 3.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勺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94]财税字第1号) 4.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 税。([94]财税字第1号) 5.技术性服务收入免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 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6.新办企业减免。对新办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7.新办三产企业减免。对新办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文教、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94]财税字第1号) 8.新办企业免税。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2年。([94]财税字第1号) 9.新办劳服企业减免。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勺,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94]财税字第1号) 10.特定地区新办企业减免。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11.新办三产企业减免。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确定其减免政策。([94]财税字第1号) 12.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 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94]财税字第1 号) 13.三废利用企业免税。企业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 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47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2 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48 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告〔2012〕5 号) 减免税内容及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 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 条例》第八十 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 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 林、牧、渔业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 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版)》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种植; 6) 林产品的采集; 7)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可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的大潮显得日益重要。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依据此条件,在现代中国,几乎大多数企业都属于征税对象的范畴。基于此,企业避税的意义便显得越发重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也不断地完善起来。但在完善的同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便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条件。再者,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弹性较大,这也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性。 这里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分别通过介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增值、坏账损失处理、股票投资、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等方面的避税筹划案例。这里旨在通过这些案例,给读者一个关于企业避税的较为具体、较为形象的印象。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如何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避税,同时也使读者明白纳税人只有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避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避税筹划的重点。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避筹划的文章。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折旧年限的确定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上述企业享受"减二免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人,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图表1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折旧年 限年提取 折旧 折旧各年避税额 避税总和第1、2年 第3、4、5 年 第6年 第7、8 年

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2019

一、企业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8-2019年度颁布 1.受众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2.受众企业类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27号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 项目,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 3.受众企业类型:小微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10%. ====================================================== 4.受众企业类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44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受众企业类型:创业投资企业 政策名称: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55号 主要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扩展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公路养护机械的技术开发与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筑路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50-100亿元,市场保有量600-700亿元,预计2020年养护机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095亿元-12,975亿元,未来十年平均每年新增配置量将达到近1,00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冷吹式机场除雪车、机场跑道除冰液洒布车、机械式综合除雪车等行业高端产品的研发。 二、A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A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如下: (一)收入及利润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90,132、77元,比上年增加69,637,942、72元,同比增长52、26个百分点。此外,2011年,A公司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共盈利10,004,544、57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年全年实现利润76,927,135、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0,325、91元,降幅71、1%。 (二)费用水平 A公司2011年发生销售成本99,812,049、59元,销售费用18,388,472、57元,管理费用17,198,476、76元,财务费用一3,148,719、35元。2011年列支工资薪金3,802,905、23元,列支工会经费14,185、92元,职工福利费68,679、64元,职工教育经费10,355、00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104,552、57元,折旧摊销支出875,848、44元。 (三)其她涉税财务指标 2011年,应收账款年初金额为43,199,192、5元,年末余额为63,461,696、12元;其她应收款年初金额为5,881,719、03元,年末金额为6,212,883、27元元,计提坏账准备1,687,505、49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及分析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实施

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 一、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 (一)业务概述 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申请时限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内容 1、再投资退税审批 (1)业务概述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

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1)退税的书面申请和《再投资退税申请表》; (2)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2)企业董事会作出的股利再投资决议;3)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4)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5)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存款汇总表;6)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检查结论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的,提供企业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8)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明证明。 (3)再投资其他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或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3)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4)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纳税筹划P144 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筹划思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为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在纳税人可以预测到应纳所得额刚好超过临界点30万时,可以事先增加一些合理的费用支出,从而使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案例:某公司企业资产总额2800万元,有职工80人。该公司在今年12月前预测今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30.5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不做任何调整,则企业 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5×25%=7.625(万元)方案二: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安排支付一笔0.6万的费用。

本年应纳说所得额=30.5-0.6=29.9(万元) 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9.9×20%=5.98(万元)∵7.625-5.98=1.64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1.645万元。 ∴应当选择方案二。 总结:现实生活中,应纳税所得额正好在30万元左右的情况毕竟是少数。但本案例提供的纳税筹划思路值得借鉴。 企业捐赠的纳税筹划P148 相关依据: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是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红十字事业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减税、免税 1、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 3、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转让 4、新办“三产”企业 5、劳服企业 6、校办企业 7、福利企业 8、资源综合利用 9、“老、少、边、穷”地区企业 10、灾情 11、军队后勤企业 12、武警后勤企业 1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4、监狱、劳教企业 1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6、国有农口企事业 17、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18、乡镇企业 19、机关服务中心 20、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

正文: 1、高新技术企业返回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股份制企业,以及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在海外发行H股的内资股份制企业,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内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 日的所属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 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限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内资企业,不应追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2、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返回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 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3、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转让返回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上述所称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科研单位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体名单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 (3)科研机构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包所取得的收入,经市地以上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审查证明属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 减免税内容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 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此项优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①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 a.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的种植。 b.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实用的农作物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种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目录 一、直接减免税 (4)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4)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 (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五)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6) (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0) (八)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1) (十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1) 二、税收优惠 (12) (一)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 (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2) (三)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13) (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 (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4) (六)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14) 三、支持类政策 (15) (一)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 (15) (二)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17) 四、降低税率 (18)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 (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 (四)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 五、免税收入 (19)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筹划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一: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 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 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筹划分析] 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 年度应纳税额= (4000+700+ 500)X 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 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案例二: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X 25%=105(0 万元) [筹划分析] 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甲、乙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X 25%=100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00X 25%=175(万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田园公司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1000+175 = 1175 (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 1175-1050=125(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企业所得税调整案例--附答案

企业所得税调整案例 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9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893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7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4.6万元。为降低税收风险,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有关问题如下: (1)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2)企业年初结转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6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又提取了坏账准备金2万元。 (3)收入总额9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向居民企业投资收益1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来自于境外甲国的投资收益16万元(已按被投资方税率20%缴纳了所得税)。 (4)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2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2010年1月1日向境内关联企业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年利息60万元(银行利率6%),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该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万元,取得权益性投资200万元,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投资方。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6)12月份,以2008年购入的一辆公允价值53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6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15%,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 (7)该公司新研发的家电40台,每台成本价5万元,不含税售价每台10万元,将10台转作自用,另外30台售给本厂职工。账务处理时按成本200万元冲减了库存商品,未确认收入。 (8)12月份转让一项自行开发专用技术的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10万元也未转销。 (9)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3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45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65万元与成本价合计42.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10)12月份,企业购买了一项金融资产,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末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高了55万元,企业将其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11)“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工商年检滞纳金3万元,合同违约金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环境保护支出8万元,关联企业赞助支出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100万元。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金额负债金额 货币资金550 短期借款100 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 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职工薪酬50 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100 可供出售金融 400 负债总额600 资产 所有者权益9400 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300 留存收益8100 资产总额1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10000 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

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 ——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 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账面 价值计税 基础 处置 收入 应纳 税费 备注 货币资金550 550 550 0 应收账款350 320 300 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其他应收款100 100 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存货 2 600 2 590 3 200 598.4 增值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固定资产 6 000 5 950 9 000 600 增值税30万元,地税570万元。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400 100 500 0 合计10000 9 610 13 550 1 198.4

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当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小型微利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三、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 四、什么是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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