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很难想象这本在1764年写成的小册子中有很多现在都没有过时的观点,甚至核心部分已经成为了现代刑法的原则,如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等等,作者对刑讯逼供、废除死刑、财产刑的看法在现在看来都是进步的。

全书共有42章,主要围绕着罪刑法定主义思想、犯罪与刑罚相对称、刑罚的宽和和犯罪的预防这几个中心思想来展开论述。

据贝卡里亚的观点,法律认为:所有的臣民都平等地依存于它,任何名誉和财产上的差别要想成为合理的,就得把这种基于法律的先天平等作为前提,此即所谓“罪刑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他认为法律条文应当明确和公开,必须有独立的司法官员来判定犯罪事实、适用刑罚,而“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否则,赏罚上的分配不当就会引起导致刑罚的对象正是它自己造成的犯罪。”此即所谓的“罪行相适应原则”。贝卡里亚提出了“犯罪阶梯”,即“既然存在作为私人利益相互斗争的必然产物的契约,人们就能找到一个由一系列越轨行为的阶梯,它的最高一级就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行为,最低一级就是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所可能犯下的、最轻微的非正义行为。在这两极之间,包括了所有侵害公共利益的、我们称之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沿着这无形的阶梯,按高到底顺序排列。”他认为既然有“犯罪阶梯”,那么也很需要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即犯罪代价的“价目表”。这样将二者统一起来就有了后世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贝卡里亚认为,“刑罚只是社会防卫的必要手段,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以外的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就是暴虐的。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也就是说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即在法制社会里应当彻底废除死刑。因为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死刑的错误是不可挽回的。贝卡里亚饱含人道主义的阐述死刑的弊处,大篇幅写了废除死刑的理由,为推进近现代刑罚改革做出了卓越贡献。

贝卡里亚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首先,他认为要预防犯罪,就应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应该把法律制度得明确和通俗;就应该让国家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就应该让法律少为某些阶层服务,而让它为人服务;就应该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是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其次,他认为要预防犯罪,就应该让光明伴随自由,让科学发挥作用。他说“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再者,他主张,预防犯罪的措施还应当包括“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奖励美德”,“完善教育”等等。

贝卡里亚不仅观点明确,而且语言极负感染力,思想也很具有前瞻性,不愧后人称之为刑法之父。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留下的宝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1404000126 刘美青法1401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在写出《论犯 罪与刑罚》这本书时,贝卡利亚还只是一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当这本书中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被广泛传播时,整个欧洲都为之惊叹。 不以任何实在法为基础是贝卡利亚刑法学说的特点,它不是根据任何现存的刑法体系和原则去探求它的精神并解释其条文的,他的学说跳出了当时存在的刑法所限定的框架,用一种全新的角度去认识犯罪与刑罚。 他在第47章中总结出了一个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我们从最后的总结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文章的发展脉络。 刑罚起源于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1而惩罚权则起源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交出的最少一部分自由,这也决定了一切除了保护人们自由 1参见《论犯罪与刑罚》【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P173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的惩罚都是擅权而非公正。这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需要一个能做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对具体事实做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且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所以不应使用酷刑。 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2贝卡利亚并不认同“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这一观点,他认为一旦采纳了这一公理将使法律的堤坝让位给汹涌的岐见。因为一旦法律被任意解释,稳定性将荡然无存,法律的威严扫地,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但他并不是片面地反对解释法律,法律的含混性使得法律难以被大多数人理解,这样会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法掌握自己的自由,这就是贝卡利亚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开的原因。 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所以贝卡利亚将犯罪分为叛逆罪、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虽然一切犯罪包括对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犯社会,但是由于侵犯私人的犯罪并非试图直接地毁灭社会,所以他将它们做了区分。贝卡利亚通过日常生活、几何学等更易理解的对象说明他的逻辑推理思路,进而得出结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着,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它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所以刑罚应该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建立对应关系,从而更加有效和持久地达到刑罚的目的。 有的国家将秘密控告合法化,并将其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贝卡 2参见《论犯罪与刑罚》P226“第四个结论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苦难的历程读后感800字

苦难的历程读后感800字 下面是XX为大家整理的苦难的历程读后感800字,欢迎大家阅读。更多苦难的历程读后感800字请关注苦难的历程读后感圈子。 以前,每当我阅读列夫、托耳斯泰的作品时,总会有一种不知所云的感觉。而在这几天我再一次读他的《苦难历程》时,才感受到那种国破人亡的愤怒。 当时的俄罗斯帝国四面受敌:外有德奥波三国在共同与俄作战,国内又有白军,捷克人和哥萨克在反抗。托耳斯泰借一位士兵之口感叹:“俄罗斯帝国算是完蛋了。” 这本书描述了当时混乱时局下的四个主角:伊万、伊里奇、瓦季姆。罗辛,达莎和卡佳。在这四个人中,我最欣赏的是瓦季姆、罗辛。在我初次看这本书时,我觉得罗辛这个人很奇怪:活得好好的却偏偏要上前线,还想要去寻死。他抛弃相对强大的苏俄红军,却加入了处境艰难的白军。现在我才明白,上前线,寻死都是因为一腔报国热情,不惜生命;加入白军,是因为他认为白军才是正义的队伍,坚持自己的信念,这正是一种英雄气概。 读这本书后,我想到了我们中国。在解放前的几十年里,中国红军不也是危机四伏吗?然而有无数像罗辛这样的人加入了这支弱小而又危险的军队,使这支军队壮大了起来,才有了八年抗战的胜利,才有了解放军攻入南京总统府的那一

幕,才有了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站在天安门上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 所以新中国也经历了一次“苦难历程”,正是因为无数人的抛头颅洒热血,才换来了五星红旗在北京的升起。 《苦难历程》,一部国家的兴衰史! 每个绚烂的生命都是在其代表民族精神,参与创造中绽放出异彩。每部传世名着都是社会激烈变动的缩影。《苦难的历程》就是这样一部由其作者阿·托尔斯泰历时二十年创作出的传世佳作。 阿·托尔斯泰是苏联杰出的语言艺术大师,曾三次荣获斯大林奖金。他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曾被选为最高苏维埃代表、科学院院士。他在文学上的光辉成就与他一生积极探索人生的价值并长期笔耕不缀是分不开的。 阿·托尔斯泰出生于萨马拉省的一个贵族家庭。早年就读于彼得堡学院,中途退学,开始转向现实主义创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以战地记者的身份上前线,到过英、法等国家。他拥护二月革命,对十月革命感到困惑,一度在白军任职,一九一八年流亡国外。大部分时间他住在巴黎,在柏林时开始创作《苦难的历程》的第一部《两姊妹》。和高尔基的交往坚定了他回到祖国的信念,一九二三年,他返回莫斯科,开始了新的创作阶段,完成了一系列有影响的作品:《粮食》、《伊凡雷帝》、《苦难的历程》后两部《一九一八》、

《1认识我们的身体》教学设计

认识我们的身体 教学目标: 让孩子们认识自己身体的外部器官,了解它们的重要性;知道它们的作用,进面产生保护它们的欲望。 教学准备: 课件、小人及卡片、学生每人一条红领巾。 教学过程: 一、魔术导入: 师:同学们,老师真高兴认识你们大家,第一次见面老师想给大家表演个节目,我给大家变个魔术,好吗? 师:看老师这有好多碎纸片,现在我请你闭上眼睛男女生交替数数,男生数1、女生数2,男生再数3,一直数下去我不喊停不许睁眼睛偷看哟! 生:闭眼数数。 师:停。看老师变出了什么?你发现我这个魔术的秘密了吗?这个小人是怎么由碎纸片变出来的? 生:猜想魔术的秘密。 师:对了,这些碎纸片都是我们人体的各个部分,组合在一起构成了我们的身体。今天老师就想和同学们一起来认识我们的身体------(出示课题)。 二、认识身体各个部位 师:大家来看这就是我们的身体,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名字一样,身

体的各个部位也都有自己的名字,你认识它们吗?能来给我们指一指吗? 生:到前面指认器官说名字、贴名签。 三、熟悉身体各个部位 师:同学们这么聪明都说对了,这些就是我们人体外部的一些器官。同学们都答对了,老师得奖励大家一下,我给大家唱首歌怎么样?那你可得听仔细了,听听老师的歌词里都提到了哪些人体的部位?(师唱《假如幸福的话》) 生:听唱。说一说歌中都提到了哪些人体部位。 师:你听得真仔细。下面请同学们跟老师一起跳起来,老师唱歌词,你根据歌词里面提到的身体部位做动作,听懂了吗?看谁跳得美。生:跳舞。 师:同学们跳得太美了,下面老师再和大家一起来做个游戏吧,这个游戏的名字叫相反的动作。 生:做游戏:相反的动作。 三、体验身体各部位的作用 师:好了,同学们,眼睛、耳朵、手和脚各个部位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大家在一起就组成了我们完整的身体,缺少了任何一个部分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不便,不信我们就来做一个小实验,请同学们来完成单手系红领巾的小任务。 生:全班体验。 师:通过这个实验我们发现了缺少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都会给我们的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长期以来被人们尊奉为刑法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行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在学习刑法之时,我便深受此书的启发;如今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再次品读,更是另有一番收获。 本书包含的刑事诉讼法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六至十三章以及第二十二章的内 容中。其所包含的无罪推定、逮捕羁押法定、陪审制度、审判公开、证人作证、公开控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诉讼思想,对当时以至后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将挑选自己最有感触的几个要点来进行重点阐述,并且结合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建设进行一些思考。 一.犯罪嫌疑与证据 作者将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并分别说明了不同证据的证明能力。对于完全证据,作者这样阐述:“那些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证据,我称之为完全的。这种证据,只要有一个,就足以定罪”。①此处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证据分类中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 对于不完全证据,作者认为:“不能排除无罪可能性的证据,则是不完全证据。这种证据要变成完全的,需要有足够的数量”。②即不完全的证据不仅在质上要求“确实”,而且在量上要求“充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一旦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达到“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程度,则犯罪事实就是确实的。不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的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仅有一些不完全证据时,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可靠性呢?贝卡里亚给出了用不完全证据衡量犯罪嫌疑可靠性的公式,概括而言,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只能相互印证,那么该事件的或然性就减小,由此形成的证据链条便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因为此时所有证据有依赖于一个关键证据的价值,这一证据如果出现缺陷,会导致所有证据出现缺陷;相反的,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相互独立,那么这种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排除对该事件的合理怀疑。因为此时一个证据的错误并不会影响其他证据,还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同时,贝卡里亚对其所使用的“或然性”“确实性”做出了一定解释,认为“伦理的确实性,严格说,只不过是一种被称为确实性的或然性”,判断某一事件具有确定性,所依据的是朴实的良知和普遍的伦理认识。虽然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重构已然事件的过程和步骤,需要通过寻找证据去发现是谁实施了该已然事件,但是人为的对过去的重建本身就具有或然性。 对于案件事实的“或然性”还是“确实性”,学界也有着争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立法规定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此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①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②

水浒传读后感800字12篇

《水浒传读后感800字》 水浒传读后感800字(一): 《水浒传》是一部十分经典的中国名着,与它相媲美的还有《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号称中国四大名着。看到这本书我就想起了刘欢的好汉歌。梁山好汉他们个个侠肝义胆,敢报天下之不平,其好爽的性格光彩照人,令世人敬仰。这本书中以超多的笔墨塑造了林冲、鲁智深、武松等一大群梁山英雄的形象。小说中智取生晨纲、大闹清风寨、倒拔垂杨柳等一系列故事情节都描述得绘声绘色,引人入胜。 在《水浒传》中,我最喜欢的人物就是宋江了。他被人称为及时雨宋江,是郓城县的一个小官史,为人好义疏财,并且十分孝顺父亲。因为他乐于帮忙穷困的人,所以各地方的人们,都景仰他的德望。他受了小人的陷害,蒙上了不白的冤罪,被判了死刑。在万分危急的时候,梁山伯的英雄赶来劫法场,把他救上山去。之后,宋江当了他们的首领,大破高太尉所率领的军队。 《水浒传》充满了官逼民反的悲壮和替天行道的豪情,是一曲忠义的悲歌。小说透过对宋江领导的梁山泊农民起义的全过程的描述,展现了北宋末年政治腐败、奸臣当道、民不聊生的社会面貌,在封建专制社会具有普遍好处。作为对社会全景式的描述,在政治的上层,有高俅、蔡京、童贯、杨等一群祸国殃民的高官;在政权的中层,有受前者保护的梁士杰、蔡九知府、慕容知府、高廉、贺太守等一大批贪酷暴虐的地方官;在此之下,又有郑屠、西门庆、蒋门神、毛太公一类胡作非为、欺压良善的地方恶霸。如此广泛的对于社会黑暗面的揭露,是随着长篇小说的诞生而第一次出现。 《水浒传》是我国第一部完全通俗口音写成的长篇小说,它标志着古代通俗小说语言艺术的成熟。《水浒传》的语言生动、活泼,极富表现力,充满生活气息。 无论写人叙事,还是描景状物,其语言或细腻,或简洁,或夸张,或明快,都显得粗俊爽,雄健豪放。在中国古代长篇小说中,《水浒传》是运用日常口语到达炉火纯青艺术境界的典范。 《水浒传》不仅仅是农民起义的壮丽史诗,而且是中国古代英雄传奇的光辉典范。它以辉煌的艺术成就了彪炳文学史册! 水浒传读后感800字(二): 《水浒传》一书记述了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好汉从聚义梁山泊,到受朝廷招安,再到大破辽兵,最后剿灭叛党,却遭奸人谋害的英雄故事。读完全书,印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的只有两个字:忠,义。 忠,即是对自我的祖国,对自我身边的亲人,朋友尽心竭力。宋江在种种威逼利诱之下,仍然对自我的祖国忠心耿耿,这就是忠;林冲的妻子在林冲被逼上梁山之后,对高俅之子的凌辱,宁死不屈,最终上吊自杀,这也是忠。在当今这个社会中,相信很多人都能做到一个忠字,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个义字。 一个义字,包括了太多的资料。《水浒传》中一百零八好汉为兄弟,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就只为了一个义字;为人民除暴安良,出生入死,也只为一个义字。由此可见,一个义字虽然只有三笔,有时却要用一个人的生命去写。在现实生活中,给人让座几乎谁都能够做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饱受野蛮、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日益成熟。 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的旧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论犯罪与刑罚》共四十二节,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刑法思想,包括刑罚权的根据,犯罪的概念、分类,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确定性、必定性、及时性,预防犯罪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反对通供、诱供等。这里,仅按通常的刑法总论的纲目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阐述。 一、贝卡利亚的犯罪观: 1、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关于犯罪的原因,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未作专门的论述,而是分散于各节的论述中。综合这些论述,贝卡利亚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竭力说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和条件与犯罪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认为犯罪是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的政治、经济等地位的不平等,这在他当时所处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仅以一种被动的反映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这种特定政治、经济等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目的的必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学说的不足。客观环境作用与人的犯罪选择,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趋利也只是促使人步人犯罪的因素之一。人之所以犯罪有一个长期、渐进而又复杂的演变过程,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情境下趋利避害所能概括的。 2、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利亚提出人类社会调整原则的三个源泉是神明启迪、自然法、社会的拟定契约。神明启迪是指神学教义;自然法实质上是指道德;社会的拟定契约是指人定的世俗法。宗教和道德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人定法的任务则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运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理论说明犯罪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它属于人定法 的管辖范围,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唯有在社会 状态下,随着国家和公共权利的出现,才产生了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法 律标准。罪刑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这一结论被意大利的思想家菲兰杰里概括为一句话,即“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

经典文学著作读后感800字高中生作文

经典文学著作读后感800字高中生作文 【篇一:《三国演义》读后感】 怀着激动的心情,我第三次翻开了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 曹操的诡诈,刘备的谦逊,孔明的谨慎,周瑜的心胸狭窄,每一 个人物都具有不同的性格,作者刻画的淋漓尽致,细细品味,让读者 仿佛进入了一种境界。 故事的主要内容是以智和勇来依次展开的,但是我认为智永远是 胜过勇的。比如:在西城,孔明用空城计吓退了司马懿率领的十五万 大军。此种例子举不胜数。 不过在故事中也有“智不划谋,勇不当敌,文不拿笔,武不动枪”的。像汉室刘禅,整日饮酒作乐,不理朝政,心甘情愿的把蜀国献出,最后竟然上演了让天下人耻笑的事情,乐不思蜀。谁会想到一个国家 的统治者能做出这样的时移俗易的事情来呢? 有勇无谋,大敌当前,只能拼死征战。吕布,颜良都是典型的例子:如果吕布在白门楼听从谋士的计策,何必被曹操吊死在城门上呢?如果颜良把刘备在河北的事情和关羽说清楚,哪儿至于被义气的关羽 所砍呢?古人云:大勇无谋,祸福占其,祸居上,福临下,入阵必中计,死无不目。 再谈谈国家,魏,以前煊赫一时;蜀,以前功成不居;吴,以前 名震江东。这么来看,从国家就能够反映出国君的性格。曹操,欺压 百姓;刘备,爱民如子;孙权,称霸江东。 如果说魏国在三国里智谋,一点也不为过。曹操的用兵堪称举世 无双,司马懿就更是用兵如神。但是两个人都有自己致命的弱点:曹 操多疑,司马懿太过阴险。再说蜀国,首当其冲的必定是卧龙诸葛亮。他那过人的机智,娴熟的兵阵,无不让后人叹为观止。还有像庞统、

姜维、徐庶等等一些人物,但是我认为都不如孔明。吴,一个占据三 江六郡的国度,能算得上是有谋略的,也就是周瑜了,少年时期的周 瑜就熟读兵书,精通布阵。经过一番刻苦的努力,终于当上了水军大 都督,总统水兵。不过他太过于嫉妒,死时年尽二十六岁。 从这些人物和国家我们不难看出人的性格的重要性。性格关系着 成功。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只要踏踏实实,仔仔细细(的)地走好追 求成功过程中的每一段路,相信成功一定会不远的。 【篇二:《百万英镑》读后感】 这个暑期中,我读了《百万英镑》这本书,我懂得了虽然钱不是 万能的,但这钱却会让很多人对有钱人点头哈腰,他们为了这张英镑,拼命地拉拢故事的主人公——亨利亚当斯,为了这张英镑,从对亨利 傲慢无礼一下子转变为了对他点头哈腰,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的。 这个故事讲述了主人公无意中不小心漂泊到了伦敦,伦敦的两位 富翁兄弟打了一个赌。哥哥认为如果给他一张百万元的英镑,30天后 他会因为无法证明这些钱是自己的而饿死,而弟弟却认为他会活得很好。于是他们就把一张百万英镑给了亨利,自己两人出国旅游了30天。回来后得知亨利因为那张百万英镑被所有人追捧,想拉拢他,几乎所 有东西都让他免费买下。并因为这张英镑持续提升社会地位,最后到 了除王室外的地位公爵之位,还娶到了一个漂亮的老婆,得到了三万 元的银行利息。又从兄弟那儿得到了很好的工作,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我从中体会到了人们会为了钱拼命拉拢莫个人,对这个人点头哈腰,以及对他从各个方面都顺从和安排得事事到位,就仅仅为了钱。 对没钱的人高傲无礼,对有钱的人低声下气,老老实实。 这使我感到很愤怒,凡事都应该人人平等,而这些人却只看重钱,只要有钱人都会把他招待得很好,可遇到没钱的就会高傲无礼。这人 人平等的道理用到哪里去了?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2)罪刑相适应。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刑罚人道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倘若如此,人们得到的将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 3.刑罚的公开性、明确性 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地并且明确地规定刑罚法规,以便预先告知人们成为可罚对象的行为,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的行动,并限制法官适用刑法的恣意性。否则,如果规定的刑罚法规含混不明,就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是违背刑法定主义的宗旨的,从而认为是无效的。贝卡里亚在书中也提到:如果说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那么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因为刑罚的捉摸不定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而且作者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此时如果刑法规定的含混不清又怎能让人确切地预测到自己是否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呢?在刑罚规定必须明确之外,为了足以科处刑罚,犯罪则也应当是肯定的。即,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能科处刑罚,不能存在或然性。 (二)刑罚的宽和 1、贝卡里亚在书中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但是在处理罪犯的过程中,人们仿佛已经背离了刑罚的目的,统治者往往更喜欢用最残酷的方法来惩罚犯罪的人,然而残酷的惩罚结果只会让罪犯更想逃避惩罚,同时刑罚若变得日益残酷,人的心灵也会越

汪曾祺作品读后感800字

汪曾祺作品读后感800字 汪曾祺老先生的作品我读得不多,记得在XX年吧,我在自学中山大学的汉语言文学课程中,第一次读到《受戒》一文,一口气我接连读了三遍,感觉只有两个字:纯美! 文章讲述的是一个小和尚--明海和一个和尚庙--荸荠庵的零碎琐事,信手拈来,不事雕琢,平常之极。整篇文章没有深奥的人生哲理;没有轰轰烈烈、可歌可泣的事件;没有高大光辉的人物形象,却处处充满浓浓的乡土气息和人情味。清新隽永、悠远绵长! 和尚出家不是因为贫穷、走投无路才遁入空门,当和尚也要有关系、要有一定的门槛:“当和尚也不容易,一要面如朗月,二要声如钟磬,三要聪明记性好。还要认得字读过书”,当和尚还可以赚钱,经营产业、娶老婆,甚至包小妾******。说白了当和尚其实就是一种职业,而且是好职业! 没有僧人的苦行修持,没有出家人的清心寡欲,“他们吃肉不瞒人。年下也杀猪,杀猪就在大殿上”,“三师父仁渡一刀子下去,鲜红的猪血就带着很多沫子喷出来”,“可以收租、放债”,“可以赌钱、可以有相好的,而且不止一个”,“不兴做什么早课、晚课,这三声磬就全都代替了。 然后,挑水,喂猪”。******乍一看来有点离经叛道,有违清规,却是世俗人情,人间烟火,饮食男女。和尚们过的是一种慵懒闲适的生活,与世无争,率性随意,自给自足,

不是世俗人家,胜似世俗人家! “捆猪的时候,猪也是没命地叫。跟在家人不同的,是多一道仪式,要给即将升天的猪念一道“往生咒”,并且总是老师叔念,神情很庄重:“……一切胎生、卵生、息生,来从虚空来,还归虚空去往生再世,皆当欢喜。南无阿弥陀佛!”令人忍俊不禁之余笑话和尚的迂腐!受戒烧戒疤太疼,山东和尚骂人了:“俺日你奶奶的,俺不烧了!”活脱脱的村野俗夫!这是真的吗?我想应该是真的,起码是存在这种生活方式的!和尚也是人啊。 小和尚明子英俊聪明,好学多才,又纯朴老实。“得了半套《芥子园》,照着描,画得跟活的一样”。而小英子则是一个美丽、伶俐、敢爱敢恨的农村小姑娘,“一天叽叽喳喳地不停,像个喜鹊”。 不像情感小说中的男女主角,从头到尾爱得死去活来。故事中男女主角,对世事懵懂,却不无知!明子与小英子谈不上是恋人,最多是青梅竹马的邻居,孩童的纯真、两小无猜的玩伴,又蕴含着丝丝青春萌动的情愫,写小英子喜欢明子,“小英子爱采荸荠,拉了明子一起去,老是故意用自己的光脚去踩明子的脚。”而明子呢,“看着她的脚印,傻了,他觉得心里痒痒的,这一串美丽的脚印把小和尚的心搞乱了。”一种朴素纯真、如诗如画的情感跃然纸上,令人有种“似曾相识”的感叹!对于明子的受戒,善因寺要选他当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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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他所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称、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成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他所主张的客观主义的犯罪论、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和实现刑罚有效的刑罚及时性、公开性、确定性原则以及他所倡导的死刑废除论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贝卡里亚的犯罪观 (一) 经济上的不平等是犯罪的原因。贝卡里亚认为犯罪的根源是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行为人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必然犯罪。从贝卡里亚对盗贼和杀人犯及其行为的推论的描述中可得到充分说明。“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条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有尝过的痛苦。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于穷的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不平等的根源开战!……” (二) 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贝卡里亚接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

不服从。贝卡里亚指出:“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一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君主就是这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但是,实行这种保管还不够,还必须保护它不受每个私人的侵犯,这些个人不但试图从中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规定的刑罚。”又指出:“法律只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而不是行为内在恶意的复仇者。” (三) 衡量犯罪的标准是它对社会的客观危害性。贝卡里亚指出:“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主张量刑也应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应以行为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标准来确定。首先,贝卡里亚批判了以犯罪时所怀意图作为衡量犯罪标准的观点,他说:“这种标尺所依据的只是对客观现象的以使印象和头脑中的事先意念,而这些东西随着思想、欲望和环境的迅速发展,在大家和每个人身上都各不相同。”其次,贝卡里亚批判用被害人的身份来衡量犯罪严重性的观点。最后,贝卡里亚认为罪孽的轻重程度也不是衡量犯罪的标准。 二、贝卡里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主张

文学作品读后感800字五篇

文学作品读后感800字五篇 文学作品读后感一 袭人转过了头,对着宝玉微微一笑,黛玉瞅了宝玉一眼,宝玉也只一笑,那边的宝钗一句话没说,只有些深意的看着,贾母笑的却合不上嘴了。 林妹妹是娇弱的,温和一笑,便足以让宝玉充当护花使者,她多愁善感的轻撇秀眉,含着眼泪将逝去的桃花埋葬。而她从小与女子厮混在一起的宝哥哥,亦是陪着她一起看孤落飘零。 《红楼梦》有两大阵营,一是宝钗,二是黛玉。 应该说,宝钗是一个深受传统思想文化禁锢的女孩,文中也没有提及她究竟是不是喜欢宝玉,只是明示了贾府元春站在了宝钗的一边。没人会在意宝钗的意见,她和宝玉一样。只是封建贵族制的牺牲品。 宝玉犯错挨了打,宝钗义正言辞,劝道“你是要改过了罢。”于是她被学者定位封建统治的卫道士。 林妹妹哭哭啼啼的红肿了眼,哭道“你是要改了么?”她被定为贾宝玉的红颜知己。 贾宝玉最后怎么说?他说:不改!打死也不改! 我们对《红楼梦》进行细读品味,就会发现“愿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只是一个空泛而美好的愿望。 说到底,惟其艰难,主人公的受难,更能凸显宝黛二人爱情的价值感。我们并不能偏激的说谁对谁错。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它比名利,比金钱,比青春都要重要一点点,不多,就一点点。

袭人可以说是里面最可怜的一个角色,袭人是宝玉的通房丫头,日后宝玉成婚了,她也是有一席之地的。林黛玉有时还会笑称袭人是嫂子,可见黛玉对这事也是有看法的。 当我看到袭人开始在人前搬弄是非,想让黛玉搬出去的时候,我从她身上看到了凡人容易犯的毛病,自私,软弱,首鼠两端。可她应该得到谅解,因为不是不同情他人,就是不怜悯自己。 等我们看到了红楼的结局:黛玉的惨剧,宝玉的悲剧,宝钗的闹剧。 故事就会发现能够受伤也是一种福气,即使是像黛玉那样失恋了,一夜之间老了十岁也不介意,假如能大哭一场就好了。有多少人能像她一样抱着自己的抱负与才华和对宝玉的爱和恨走呢? 我的意思是:假如有一种人生归宿可以选择,那么,死于伤心,比活在心如枯槁不发芽的灰暗生活里,更合我意。 林黛玉那种“碧云天,黄花地”的哀愁,并不是空泛无由的,好的感情总是最接近人类美的本质。女子对此的追求要更偏执些,注定也要受更多的苦。 宝黛二人的故事告诉了我们:感情是一种如此稀缺的资源,除了珍惜,我们别无它法。 文学作品读后感二 读了《西游记》,我深有感触。尤其是曲折离奇的情节和唐僧师徒稀奇古怪的经历让我印象深刻。 《西游记》是我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作者吴承恩。主要讲述唐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26岁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被推崇为现代刑法学的鼻祖。贝卡利亚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抨击了封建社会以罪刑擅断、司法专横为主要特征的刑法制度,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宣告了近代刑法学的诞生。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简短的篇幅论述了刑罚的起源、刑罚的目的、衡量犯罪的标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刑罚的适用手段、死刑等系列的刑法思想,对刑法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透过《论犯罪与刑罚》,我们可以发现贝卡利亚的思想。 首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贝卡利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认为个人只有通过同意才能受社会约束,应当签订契约,个人对社会负责,社会对个人负责,需要限制国家的刑法权。认为法律的最大目的,是使最大多数人获得幸福。本书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要求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官唯一的责任就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他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他还积极呼吁法律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尽可能的具体和详细,使刑法被大家所了解和熟知。同时,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行使又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因为他的刑法思想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公民自由和权利,而不再是中世纪及以前那样镇压被统治阶级。所以刑罚要改变,由过去的把犯罪人当成奴隶、动物对待,转而提升为人,在处罚的同时亦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对其违反义务范围外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侵害,这就要求刑罚要以必要为限度。 其次,“罪刑均衡”思想。“罪刑均衡”思想也是《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的亮点,书中指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是平等的。在刑事犯罪中,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定罪量刑时,重点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也就是对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一般来说不考虑人的主观因素,但不是完全不考虑,也会考虑到故意、重过失、轻过失、无辜等情形。正是通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后,将其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充分对应,从而展现刑罚与犯罪的均衡。贝卡利亚用一句话言之:“犯罪的动机愈强烈,阻止人们犯罪的阻力就应当愈强大,这就是说,刑罚同犯罪应当相当均衡。” 再次,“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贝卡利亚在本书中还体现出了浓厚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该书在死刑一节中提出了“死刑在良好的管理制度下是否是真正有益的和公正的呢?人们所拥有的杀害同类的权力又是什么权力呢?”两个问题,并用了大量的笔

一篇名著读后感800字

一篇名著读后感800字 范文一 《欧也妮·葛朗台》是欧洲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和杰出代表--巴尔扎克创作的《人间喜剧》中的一部杰出作品。故事是在家庭内部日常生活中展开的,没有耸人听闻的事件,没有丝毫传奇色彩,正如作者本人所说,这是一出"没有毒药,没有尖刀,没有流血的平凡悲剧",而其惨烈的程序却不亚于古典悲剧。 悭吝精明的百万富翁,有位天真美丽的独生女儿,她爱上了一个破产落魄的亲戚,为了资助他"闯天下",不惜倾囊赠予全部私蓄,从而激怒爱财如命的父亲,父女间发生激烈的冲突,吓得胆小而贤淑的慈母从此一病不起;可是在期待中丧失父亲、损耗青春的痴情姑娘,最终等到的却是发财归来的负心汉。 这类痴情女子负心汉的故事我们并不少见,但是为什么巴尔扎克的这本小说会成为一部杰作呢?除了由于巴尔扎克为情节提供了一个真实的行动背景外,更是由于小说作者创造了一群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 据安德烈·莫洛亚考证,其实巴尔扎克只去过索缪一次,而且仅仅停留了几个小时;有人还找出小说中的破绽,证明故事更像发生在图尔。这些都无碍于作品的真实性。巴尔扎克对索缪的描写,无非是为了提供一个人物活动所需的典型

场所,它可以是索缪,也可以是别处,但必须是法国在那个时代的内地社会的缩影。同样,到索缪去寻访小说人物的原形也是徒劳的。他们是巴尔扎克心目中的一群内地人物的典型。在巴尔扎克的作品中,艺术真实的感染力来自他对观察所得的提炼和加工,来自他以此塑造的人物在读者心目中获得的认同。老葛朗台的性格是显然与守财奴的传统形象大不相同。莫里哀的阿巴公?一译阿巴贡--编者注只知吝啬,虽然也爱财如命,但是仅仅热衷于守财,连放债都舍不得。而老葛朗台却不只是守财,更善于发财。为了赚钱,他不惜掏空自己积攒的金银。他精于计算,能审时度势,像老虎、像巨蟒,平时不动声色,看准时机会果断迅速地扑向猎物,万无一失地把大堆金银吞进血盆大口般的钱袋。有人发革命财,有人发复辟财,而他革命财也发,复辟财也发。索缪城里没有一个人不曾尝到过他的利爪的滋味,却没有人恨他,索缪的居民反而敬佩他,把他看成索缪的光荣。他实际上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上帝,因为他代表了在那个社会具有无边法力的金钱。对金钱的追逐是一种顽固的意念,而小说想证明的偏偏又是这种意念的破坏力量,它摧毁了整个家庭。 巴尔扎克的这部代表作,描写了资产阶级暴发户发家的罪恶手段,作品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的贪婪本性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塑造出葛朗台这样一个举世闻名的吝啬鬼形象。据说,这部小说是巴尔扎克与后来成为他妻子的俄国贵妇韩

认识我们的身体教案

认识我们的身体 教学要求 1、能有顺序、有目的、仔细地观察我们的身体。 2、尝试自己提出研究问题,能通过看、听、摸等手段对自己和同学的身体结构有个粗略的了解,并由此产生进一步观察和认识自己身体的兴趣。 3、能用文字、图画等形式记录和呈现观察结果,和同学交流,相互评价观察结果。 4、初步了解人的身体由头、颈、躯干、四肢等几部分组成,左右对称。 5、在对人体的基本组成的观察中,发现人体构造的精巧与和谐之美。体验身体残障所带来的不方便,爱护自己的身体,关心和善待身体有残障的人。 第一课时:看看我们的身体 教学活动过程 1、观察身体的基本组成和外形特点。 同学们,你们喜欢画画吗? 我们来画一画人。先想一想你准备画谁?画些什么?然后仔细观察一下再画一画。 先说一说画了身体的哪几个部分?每个部分有什么特点? 再让大家猜一猜:你画的是谁? 出示人体全身图(投影),认识人体各部分的名称:头、颈、上肢、下肢、躯干等。 观察同桌同学身体各部分的特点(包括结构灵活、左右对称、长短粗细等),然后介绍给大家。 2、体验身体对称及平衡的好处。 出示一张残疾人的图片,观察描述残疾人身体外形的特点。 说一说:图片中的残疾人在生活工作中会遇到哪些困难? 体验:只用一只手拉衣服上的拉链。只用一条腿走一段路。 想一想:以前你遇到过哪些残疾人?怎样做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帮助? 3、感知身体里面有什么。 先猜一猜:我们的身体里面有什么? 关于身体里面有什么,你能提出哪些问题? 老师也有几个问题,(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补充)如: 心脏在哪个部位? 肋骨在哪个部位?有多少根? …… 你还能用眼睛的观察来解决这些问题吗?那你能想出什么好办法呢?在小组里交流一下。集体交流:我们小组想出了这些办法:……你对他们小组的办法有什么建议?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在17-18世纪,因为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强大,封建制度已经成为他们发展的严重阻碍。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还未摆脱愚昧状态的人们饱受野蛮而又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1764 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他首先在致读者中写道:“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的契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尽管这二者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早已被 虚伪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说亵渎了,因此,看来需要单独的研究根据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设想的纯人类协约的产物。”“神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 界限。公法学家的任务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既然每个人看到纯粹的政治美德会屈从于上帝颁布的永恒的宗教美德,上述对象就绝不可能相互妨害。”这样,他就为自己的下面探讨划下了正当的领域,即这种探讨既是必要,又不违反上帝的意志。 以今天的划分来看,贝卡利亚是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由于“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

受强烈印象”,贝卡利亚清楚地指出当时刑法的要害之处被看做是向封建裁判的宣战书。 他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以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作为标准。(5)刑罚的强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应相对称。(6)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怎样,同样的罪应当受到同样的刑罚。(7)刑罚的目的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犯公民,并规训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而不是为了报复罪犯。(8)为达到预防的目的,应采用温和的,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刑罚。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9)法律应当写得清晰明了,使每个人都能了解。(10)要使犯罪及时的受到惩罚。贝卡里亚阐述的最终结论是: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为,它就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要的,是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轻的、同所犯的罪相适应的、并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 下面做几点小的阐述。

文学作品读后感800字五篇

文学作品读后感800字五篇 读后感是指读了一本书,一篇*,一段话,几句名言,一段音乐,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读后感也可以叫做读书笔记,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体,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简单说就是看完书后的感触。下面是为大家啊准备以下文学作品读后感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文学作品读后感一 袭人转过了头,对着宝玉微微一笑,黛玉瞅了宝玉一眼,宝玉也只一笑,那边的宝钗一句话没说,只有些深意的看着,贾母笑的却合不上嘴了。 林妹妹是娇弱的,温和一笑,便足以让宝玉充当护花使者,她多愁善感的轻撇秀眉,含着眼泪将逝去的桃花埋葬。而她从小与女子厮混在一起的宝哥哥,亦是陪着她一起看孤落飘零。 《红楼梦》有两大阵营,一是宝钗,二是黛玉。 应该说,宝钗是一个深受传统思想文化禁锢的女孩,文中也没有提及她究竟是不是喜欢宝玉,只是明示了贾府元春站在了宝钗的一边。没人会在意宝钗的意见,她和宝玉一样。只是封建贵族制的牺牲品。

宝玉犯错挨了打,宝钗义正言辞,劝道“你是要改过了罢。”于是她被学者定位封建统治的卫道士。 林妹妹哭哭啼啼的红肿了眼,哭道“你是要改了么?”她被定为贾宝玉的红颜知己。 贾宝玉最后怎么说?他说:不改!打死也不改! 我们对《红楼梦》进行细读品味,就会发现“愿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只是一个空泛而美好的愿望。 说到底,惟其艰难,主人公的受难,更能凸显宝黛二人爱情的价值感。我们并不能偏激的说谁对谁错。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它比名利,比金钱,比青春都要重要一点点,不多,就一点点。 袭人可以说是里面最可怜的一个角色,袭人是宝玉的通房丫头,日后宝玉成婚了,她也是有一席之地的。林黛玉有时还会笑称袭人是嫂子,可见黛玉对这事也是有看法的。 当我看到袭人开始在人前搬弄是非,想让黛玉搬出去的时候,我从她身上看到了凡人容易犯的毛病,自私,软弱,首鼠两端。可她应该得到谅解,因为不是不同情他人,就是不怜悯自己。 等我们看到了红楼的结局:黛玉的惨剧,宝玉的悲剧,宝钗的闹剧。

认识我们的身体教学设计

《认识我们的身体》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让孩子们认识自己身体的外部器官,了解它们的重要性;知道它们的作用,进面产生保护它们的欲望。 教学准备: 课件、小人及卡片、学生每人一条红领巾。 教学过程: 一、魔术导入: 师:同学们,老师真高兴认识你们大家,第一次见面老师想给大家表演个节目,我给大家变个魔术,好吗 师:看老师这有好多碎纸片,现在我请你闭上眼睛男女生交替数数,男生数1、女生数2,男生再数3,一直数下去我不喊停不许睁眼睛偷看哟! 生:闭眼数数。 师:停。看老师变出了什么你发现我这个魔术的秘密了吗这个小人是怎么由碎纸片变出来的 生:猜想魔术的秘密。 师:对了,这些碎纸片都是我们人体的各个部分,组合在一起构成了我们的身体。今天老师就想和同学们一起来认识我们的身体------(出示课题)。 二、认识身体各个部位 师:大家来看这就是我们的身体,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名字一样,身体的各个部位也都有自己的名字,你认识它们吗能来给我们指一指吗 生:到前面指认器官说名字、贴名签。 三、熟悉身体各个部位 师:同学们这么聪明都说对了,这些就是我们人体外部的一些器官。同学们都答对了,老师得奖励大家一下,我给大家唱首歌怎么样那你可得听仔细了,听听老师的歌词里都提到了哪些人体的部位(师唱《假如幸福的话》) 生:听唱。说一说歌中都提到了哪些人体部位。 师:你听得真仔细。下面请同学们跟老师一起跳起来,老师唱歌词,你根据歌词里面提到的身体部位做动作,听懂了吗看谁跳得美。 生:跳舞。 师:同学们跳得太美了,下面老师再和大家一起来做个游戏吧,这个游戏的名字叫相反的动作。生:做游戏:相反的动作。 三、体验身体各部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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