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篇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XX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XX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实习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实习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实际,特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原则: (一)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二)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功能 承担我校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二)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

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 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真刀真枪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的教材。 5.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方案。 6.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7.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 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二)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实习基地。 (三)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习、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四)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 实训实习基地。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1

基地管理制度主任岗位职责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实训基地学生管理守则 实训基地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 实训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实训基地安全制度 实训基地卫生制度 实训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玻璃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品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 实训基地考核办法 实训基地安全守则 实训基地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主任岗位职责 主任负责实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负责编制实训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五、搞好实训科学管理,领导基地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制,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六、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七、根据销售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八、根据学校科研计划,组织承担科研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九、负责基地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保证实训人员安全。 十一、负责对专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基地工作,展开评比活动。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根据基地的教学和各项工作,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训准备工作,熟练掌握所要生产产品的操作规程,熟悉原料,产品性能,掌握有关实训的原理及特点,参予实训;对学生实训过程可能出现或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并研究解决办法。 五、根据工作需要,讲授实训课,指导学生实训,完成学生的考核工作(包括理论考核、现场操作考核),认真批改实训报告。 六、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教学物资,对基地的设备、低值品、材料及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专人负责。健全各类物资管理长、卡,经常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 七、贵重仪器、物品、化学药品、毒品、危险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实训安全措施有效,熟练掌握安全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好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重视基地的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各项规定,三废处理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 八、收集、整理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学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建设基地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实训基地工作中各种统计信息。 九、认真做好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人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保持室内整洁,环境肃静,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标准版) 1.目的 健全、完善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行、停用机制,对公司的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在用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的管理活动。 3.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2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GB/T9006-201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 4.职责 4.1总经理 1)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计划; 2)负责成立采购小组,任命组长; 3)负责批准发布公司设备设施停用、封存、报废报告。 4.2分管副总经理 1)负责批准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审核采购计划; 2)负责审核设备停用、封存、报废报告;批准设备设施启封报告。 4.3各部门 1)编制本部门的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年度、月度); 2)编制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设备设施停用、封存、启封、报废报告,并报审批; 3)做好设备日常管理。 4.4管线所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新编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众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2000年9月11日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总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介上公开披露。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可以指定其他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公告信息,但公告的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第五条财政部指定的媒介应当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介原则上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第六条凡提供给指定媒介公开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信息公告管理 第七条以下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一)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资格预审信息,包括财政部门预审或批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和供应商名录; (三)政府采购目录; (四)公开招标信息; (五)中标信息; (六)违规通报; (七)投诉处理信息; (八)上述信息的变更; (九)按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资格预审机关; (二)资格预审对象、范围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送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信息应当公告以下事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基本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 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

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2.负责审查已经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的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原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实习实训基地应该做到: 1.根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经双方协商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中去。 2.实习基地负责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一起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健全接待工作制度,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组织水平,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公务接待工作。各分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接待工作管理细则。 第二章接待工作原则 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礼貌、节俭周到、对口保密”的原则,展示公司良好形象。 (一)热情礼貌:接待所有来宾时均要热情礼貌、有礼有节,维护公司形象。 (二)节俭周到:接待工作应遵循节俭和周到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不得重复宴请,主方陪客人数不得多于宾客人数,接待安排应衔接周密,协调有序,细致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三)对口保密:各部门来客按对口原则由部门接待,重要或综合性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组织接待,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接待工作由对口接待部门进行财务结算;接待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循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未经批准泄露接待内容或其他保密事项,不得向来客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表态或回答问题。 第四条(管理部门)办公室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接待工作的安排、协调或配合部门接待。 第三章接待内容及分工 第五条(接待范围)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范围包括: (一)来访来客接待,参观接待。 (二)会议、培训和其他重要活动。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 (四)下级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来汇报工作。 第六条(接待分类)接待工作一般分为会见、会谈、参观、宴请等四类,公司接待根据来访目的和内容进行安排。 (一)会见按其内容可分为:礼节性会见和事务性会见,或兼而有之。礼节性会见时间较短而内容较广泛。事务性会见一般涉及工作相关等的内容。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CMCBZ-ZAG12 一、目的 为确保洁净生产区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净化设备及辅助设 备等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洁净生产区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净化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 研发中心设备主管负责生产车间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与维修,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使用的生产 设备及区内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管理程序 1?设备主管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单独建立塑料软管生产区、注吹塑车间生产设备的管理台帐。 2?设备主管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含如下内容: 2.1档案目录; 2.2设备购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3与设备相关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 2.4设备改造,改进及大、中修记录; 2.5设备的日常维修记录。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 设备主管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在每年年初应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年度月份购置计划。 6. 生产设备

需要大、中修时,设备主管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时间、达到的目的、预算情况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会同技术工艺高级 主管、设备高级主管、工装模具高级主管及设备使用部门出具《设备检修验收报告》,说明检修效果和预算情况,经研发中心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7?设备事故管理 7.1设备事故等级的划分: 7.1.1 一般事故:生产设备损失在1万-3万元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中断1-12小时的。 7.1.2中等事故:生产设备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供 电、供水、供气中断12-24小时的。 7.1.3重大事故:生产设备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或部分生产线停产达一周以上的。 7.2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 7.2.1责任事故:由于人为原因(操作失误,维修失误)造成事故; 7.2.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质量(零部件质量、设备质量等)造成事故;7.2.3自然事故:由于使用年限长、磨损、老化造成事故。 7.3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技术研发中心经理。 7.4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由使用人员、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设备事故分析会,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责任。 7.5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研发中心设备主管将事故过程、原因及造成的损失、预防纠正措施等方面内容形成《设备事故调查表》。 7.6对于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自行处理;对于中等以上事故,由研发中心设备负责人形成专门报告,按照直接损失的3-15%的比例对相关 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示后进行处罚。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项目 一、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19号) 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就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就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与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与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与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就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与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与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与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就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与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与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陕电培基地〔2009〕1号 关于印发《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2009年8月11日主任(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实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主任(校长)办公室2009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49份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为优化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教学设施水平,中心报建的用于开展各类专业技能操作教学和培训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四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分部(各培训处室)、项目组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 1.负责审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 2.负责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小型基建、大型技改)方案审定及立项审批。 3.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促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4.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成本核算管理。 6.对基本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7.批准工程预、决算。 第六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发展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2.编制并下达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可行性方案及规划研究,负责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审核预算、变更、结算、决算。 3.负责督促实施部门移交相关项目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档案室及使用部门。 4.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1.全面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的审定工作。 3.负责组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论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4.负责组织或委托实训基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 5.负责制定实训基地项目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规范工程管理。 6.负责编制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种类 第三条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 第六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由财务部负责接待。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由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办法1

设备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章设备新增选型、购置、更新及验收管理第四章设备大项维修管理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 第六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七章设备运行管理 第八章设备交接班管理 第九章设备检查管理 第十章设备调拨、出租、报废管理 第十一章事故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设施综合管理,使设备设施使用周期长、费用最节省,提高投入产出比,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经营服务需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公司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物管公司、房产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不包括对外承揽工程施工建设竣工后对外移交的),同时适用于公司后勤服务管理业务的设备和设施。 设备的定义:由一定的电路、气路或机械构件组成,用于提供作业条件、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并在长期、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设施的定义: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 固定资产的定义特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凡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设施、仪器、器具等均列入本办法管理。 非固定资产设备和电子软件等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集体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设备的最初规划方案、设计、建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调拨、租赁、保养、修理、更新、改造、封存、转让、报废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综合管理,防止建、购、用、修、改、废脱节。从技术、经济、组织各方面采取措施,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设备,优化设备配置,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依靠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目标就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需要。 第五条设备技术管理基本内容: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完成集团和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划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作为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的教育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一体的示性基地。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7、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容。 第六条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容,改革培训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实习基地建设 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 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系部共同实施,原则上以系部建设为主,实训管理中心配合建设。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学院在总体发展规划中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在充分考虑学科和专业

对外接待管理办法

外接待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明确和规范大市场各部门在对外接待中的责任和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实用于大市场对外接待事务。 3 执行程序 3.1 宣传策划部为大市场对外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大市场重要对外接待业务的审定、筹划、安排及大市场所有对外接待工作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考核,促使对外接待工作朝规范化、标准化、优质服务化的方向运作。 3.2 对于与大市场具体部门重要业务往来或职责范围内的对外接待事务时,相关部门需预先向行政部报送有关信息,提出并制定相应的会务计划与接待要求,并按要求填写对外接待申请单报总经理工作部。行政部将根据来人情况,核定其接待标准,统筹落实相应的责任部门。对在接待过程中, 未进行申请的部门或个人, 所有接待产生的费用自负, 并追究其违反大市场规定的责任。 3.3 重要接待业务对象 3.3.1 政府高级官员(处长及以上)。 3.3.2 境外客人以及重要合作单位高级代表。 3.3.3 知名人士(政党、社团负责人或重要人物、知名民主人士)。3.3.4 记者或传媒界有影响人士。

3.3.5 行业主管部门重要人员(对大市场业务具有重要影响)

3. 4 对外接待办理流程 3.5 对外接待申请单见附录。接待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接待或招待,并填写大市场规定的“对外接待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行政部审核通过后,报大市场主管领导批准,主管允许后签字,送

交行政部相关管理人员备案,作为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3.6 对于大市场重要对外接待业务时,由行政部负责承办,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应的职责,配合做好具体的工作。 4 接待管理 4.1 本大市场有关客户、供应商、融资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者的交际费、接待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接待费”)的开支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4.2 有关接待费的申请、批准、记账、结算等,一律按本大市场内部控制流程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任何对外接待与交际的开支费用,大市场一概不予承担。 4.3 大市场一切外出接待活动,均由行政部承办,原则上其它部门人员不直接参与或独自承担接待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时,经由总经理或大市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其它人员承办。 4.4 大市场所有人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任意动用接待和交际费用开支。但本规定允许业务接待人员委托代理人办理必要的手续。 4.5 使用接待费注意事项 4.5.1 必须注意业务接待费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大市场的营业、采购、融资以及其它经营,有其客观的目的性,任何接待上的开支不得背离经营上的目的与要求。 4.5.2 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充分考虑和认清每一次接待的目的和接待的方法,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 4.5.3 各级责任者或主管领导,必须严格审核每一次接待任务与接待方式,给予接待任务的担当者以适当的指示。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沈阳翟家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设施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集团所属范围内,所有构成固定资产设备。包括: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其它生产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集团及所属各公司。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提高和完善企业设备的技术升级。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设备管理实行三级管理。集团为一级管理单位,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自来水总公司、排水管理处及振兴环保集团为二级管理单位,水厂、营业处、中心及直属单位等为三级管理单位。第六条各设备使用单位,为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设施基本管理制度、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及自来水总公司在集团指导下组织制定,并由集团审定后实施。实行逐级管理,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第七条生产运营处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集团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包括集团范围内的取水、排水、污

水处理等设备设施、输配电及电气设备设施、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泵站设备设施、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及各类车辆与机械设备等)的统筹管理与协调。 第二款制定年度设备购置、大修理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第三款组织审定设备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款负责春、秋季设备检修项目及方案的审定和统筹管理与协调。第五款组织集团设备设施报废的鉴定及设备设施内调工作的协调。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第六款集团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及升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了解设备设施发展的科技动态,借鉴与推广先进的技术科研成果。 第七款对集团在装运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统计考核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以及完好率。 第八条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自来水总公司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负责组织本公司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分析。 第二款负责组织编报并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和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 第三款供水发展公司对生产井的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技术把关。 第四款督促下属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生产设备设施故障。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000年十月二十七日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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