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府采购中的政府购买服务

解读政府采购中的政府购买服务
解读政府采购中的政府购买服务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进一步明确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相关的政策法规,将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样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使得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加的方便、快捷、优质和高效。然而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购买服务也相继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合规的现象,尤其是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策背景下,因相关政策、法规尚待完善,部分地方政府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逃避PPP项目“一方案两报告”的论证流程,刻意逃避10%的支出红线限制,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债务风险,也为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合规风险。为此,本文试图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作简要的梳理和分析,进一步理清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条件和流程要求,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政府规范化采购提供决策参考。

一、文件依据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6、《国务院关于执行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号)。

7、《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二、政府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分析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之前,有必要对政府采购的整体作一框架性梳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条文中所指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形式。

(一)采购资金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也即凡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不论其来源如何,不论是经营性收入还是事业性收入,都应该将其定性为财政性资金。包括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各类贷款及其

他直接或间接融入的资金等。

(二)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

依据采购对象的不同,政府采购可划分为采购货物、采购工程和采购服务。下表归纳了不同文件对货物、工程、服务的界定:

1、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每个财政年度,各级财政部门均会制定适用于本级财政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

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详细列出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清单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对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对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2)分散采购: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或部门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2、零星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在相关限额标准及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等制度自行组织,不受政府采购法规范。

(三)采购的方式分为招标方式采购和非招标方式采购

1、招标方式采购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2、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为了便于说明政府采购的整体框架,根据《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整理了云南省政府采购相关情况如下表:

注:不同的地州(市)会在云南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曲靖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每月自行采购不得超过2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2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上(不含)。

三、政府购买服务

(一)购买主体

具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相比政府采购的实施主体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更为严格,并不是所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或部门都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以下主体并不具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资格: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按照

其承担社会功能不同,分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除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均不具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资格,无论其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还是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中: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通过市场化进行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比如研究所、出版社等。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包括:①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主要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的单位;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主要指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的单位。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纳入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并承担城市公交、自来水、燃煤气等运营职能的公司法人也不具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资格。

(二)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需要依据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采购标的情况具体设定,一般来讲,只要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团体或组织,具备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的资质和能力,均可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活动。“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三)购买内容

根据财综〔2014〕96号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合有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具体如下表:

1、关于指导性目录,各级财政可在财综〔2014〕96号文的总体框架下,具体制定适用于本级政府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地方财政在制定指导性目录上是具有一定的自主权的,“对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反之,政策上也没有完全禁止暂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或事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对暂未纳入指导性目录又确需购买的服务事项,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调整实施”,所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应当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依据,对暂未纳入目录确需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指导性目录后实施,所以实施的依据还是以指导性目录为准,若项目无法纳入指导性目录,则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总体上讲,只要该服务或事项属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购买资金已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均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该服务可以是政府自身所需服务,也可以是政府履行职责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

2、财预〔2017〕87号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列出了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购买工程、政府购买货物的并列关系,负面清单包括:

①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③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⑤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上述负面清单,实际上并未对“货物和服务的打包项目”作出禁止性规定,对涉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安装工程部分亦无相关界定。实务中类似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技术和运维服务的综合打包项目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在完善预算程序的情况下仍具有可行性。

(四)采购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采购标的的不同性质、规模等条件,分别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

1、公开招标

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标的服务,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适用邀请招标)、第三十条(适用竞争性谈判)、第三十一条(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第三十二条(适用询价)规定情况情

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规定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公开招标的形式之一,实施日常采购时,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通用货物和服务,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供应商。

(1)适用情形:

①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②国有资金主导的招标项目。

(2)优点:选择范围广、竞争充分、择优率高、程序性强、透明度高、采购规模大;

缺点:采购耗时较长、花费成本较大、操作手续复杂、竞争激烈、评标工作量大。

(3)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邀请招标

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性交易方式。

(1)适用情形: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对于此处的“过大”,目前暂没有一个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做出过明确的界定,业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可以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2)优点:节约成本、缩短周期、减少工作量;

缺点:范围局限、竞争的充分性不及公开招标。

(3)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1)适用情形: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优点: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灵活性强;对具体细节进行当面商讨,更容易达成共识;供应商的选择可参考其以往的表现,比较有目的性。

缺点:谈判范围局限,谈判过程缺乏标准化的程序,难以公开透

明,监管难度较大。

(3)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4、竞争性磋商

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采购活动。

(1)适用情形: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①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磋商或谈判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

②二者评分机制不同,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采用的是“最低价成交”。

(3)优点:相比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避免了最低价成交可

能导致的恶性竞争,竞争性和程序性都要比竞争性谈判高,实施周期较短,可以充分协商,灵活性较大;

缺点:规范性不及公开招标方式。

(4)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通知。

5、单一来源采购

只有唯一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可以提供服务等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1)适用情形: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适用本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优点:手续简单,实施较快。

缺点:条件严格,适用性不强;竞争性较弱;必须经特殊批准。

(3)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五)预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文件,政府购买服务应严格遵循“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启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将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下图以市级行政单位为例,梳理了预算的编制和批准流程: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部门预算遵循“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涉及具体职能部门、财政局、市政府、市人大等,预算的批准权限在人大全体会议,人大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批准当年预算,也即人大全体会议的预算批准权限也只限于当年度的财政预算,并不能对跨年度的预算提前批准,而经批准的预算才是有效的;市政府、人大常委会均没有预算批准权,但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当年情况的变化,对职能部门 市财政 市政府 市人大 ①部署预算编制

②申报预算

③下达预算控制数④调整预算正式上报⑤上报审议 ⑥审议反馈 ⑦人大议案审查⑧人大决议批准⑨预算下达

承接主体 ⑩购买

服务

涉及预算总额的调整、重大项目支出的调整等预算调整方案做出批准;而市政府则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目标、中期财政规划、以前年度预决算情况等部署市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或预算调整)草案,并可在经人大批准的当年度预算内行使预算调剂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除了年度预算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执行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在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的中期财政规划”,由此,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组成了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编制体系,目前预算编制最长期限为三年。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中要求“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该项规定实际上跟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是一贯的。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前必须落实有效的预算,之后才能实施采购,但对如何界定“落实预算”是有争议的,而且出于减轻当前财政支出压力的需要,一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会被极大的延长,包括10年、15年或更长期限的都不在少数,实务中,地方政府会通过由财政出具将该购买服务

资金纳入以后逐年财政预算的承诺函,并由人大常委会进行决议,来解决政府购买服务和预算周期的期限错配问题,落实预算。而在87号文中,直接明确了除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政府购买服务的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禁止了利用政府承诺、通过中期财政规划“三年滚动预算”机制拉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的做法,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政府购买服务的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年度预算资金无法保障导致超出三年预算期限的项目,则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并且对承接主体来讲,超出部分在政府不得作出承诺的前提下是否能在以后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对确实无法在三年内实施完成的相关服务项目,其支出资金无法在中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的,则不应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该类项目可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关政策,完善各阶段的识别论证程序,采用PPP模式实施。

四、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付费类PPP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机制,项目的实施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则承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职责。

PPP模式按照政府付费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全额付费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和使用者全额付费项目,PPP模式对缺乏收

费基础的公益性项目和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支出的准公益性项目规定了财政预算不同程度的支出责任,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一样,都是财政性资金,并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PPP 模式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并没有对政府付费类PPP 和政府购买服务有清楚的界定,反而有的文件规定甚至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而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则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那么,究竟是政府购买服务包含了PPP 模式,还是PPP 模式包含了政府购买服务?从应用领域来看,二者既有交叉,也有区别。

(一)PPP 模式不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限制

政府购买服务适用的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项目,适用领域受指导性目录的限制,未纳入指导性目录但需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需申请财政调整实施;部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可以探索实施PPP 模式,但PPP 模式不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限制,例如列入财预〔2017〕87号文中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项目 政府购买

服务 PPP 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和PPP 模式应用领域的关系

负面清单的工程项目及工程和服务打包项目可以实施PPP模式。

在服务范围的界定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服务包括了政府自身所需的服务,也包括了政府履职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而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并不包括政府自身所需服务项目,因此PPP模式所指的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法中的政府购买服务并不是对等的概念。基于此,在实施程序上也各有不同,政府购买服务依据财综〔2014〕96号文第十八条规定,“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而PPP模式则依据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必须经过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等过程,编制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文件并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二)PPP模式强调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由此可知,PPP模式强调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期限一般在10-30年,部分由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项目除了需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做好预算规划外,并没有“先预算,再购买”的强制要求;而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先预算,再购买服务”,购买期限受限于预算体制的限制,一般为1-3年,并

且政府购买服务并不能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三)PPP模式的政府支出责任受10%的支出红线限制

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出资金要求在既有的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会综合考虑预算收支水平、经济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等情况,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预算控制数,但对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标准,依财力而定。而PPP模式的政府年度支出责任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每个PPP项目的实施必须要经过“一方案两报告”的严格论证程序,并强制限制在10%的支出红线内。

最新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

合同书格式(服务类) 政府采购 合同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甲方: 电话:传真: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地址: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3.......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 预算金额:万元,资金来源:; 第二条委托权限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定,为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处理甲方委托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甲方给予积极配合,甲方委托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以下委托事项根据约定在方框内打√确定 (1)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照以下选定程序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 a、甲方自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b、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2)组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提供采购需求、在乙方提交采购文件日内书面确认采购文件,若有修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 3 日内向乙方提交采购预算、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3、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为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现场提供方便。 4、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指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和采购程序,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5、甲方应依法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在采购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制定或暗示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 7、甲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8、甲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甲方应授权相应数量的采购人代表进入评审委员会参与评审工作,同时甲方应安排监督人员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对甲方委托的采购

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建设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 四、工程标准: 。 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等详见附件。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二、甲方应在开工日期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套。乙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照经甲方确认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具体的工程进度计划详见附件的约定。 三、甲方在认为有必要推迟开工时间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四、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天将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提交甲方批准(需要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须经监理代表确认后报甲方审批)。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五、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工程中途停止或延期或返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的,任何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保险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需要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须经监理代表确认后报甲方审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二)一周内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累积超过8小时以上; (三)不可抗力导致停工; (四)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待具备条件时继续施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按照下述第种方式执行: (壹)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并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 (贰)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并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其他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叁)乙方仅负责工程施工,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 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和价格明细、规格、数量、费用等详见附件的约定。 二、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并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妥善保管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的材料设备,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范,使甲方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四、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质量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对于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清点、验收,乙方派人清点、验收完毕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如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提货、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 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协议范本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格等级:省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 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号 委托项目名称: 核准采购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的方式:在□中划(√):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拟派该项目专职工作负责人: 甲方:职务:联系电话: 乙方: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范围 ●起草政府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投标资质证书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代拟合同 其他事项: 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与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980号, 国家发改委()857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代理机构的各种资质证书; 2、向乙方提供采购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技术、图纸、服务、商务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且根据需要,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本次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建议,参加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取中标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要求甲方必须补足相关资料; 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涉及招标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有按照规定编制、发布、发售招标文件的权利,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使用的权利,不得复制、传借; 5、乙方代表甲方按照采购要求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进行招、投标活动;拒绝执行甲方对采购活动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6、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代表甲方制订、报审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如须澄清和修改的,经甲方确认后,代表甲方予以澄清和修改,并通知投标单位; 8、在评标、谈判、询价工作结束后,乙方有督促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并将所有档案资料整理成卷送相关部门备案。 五、约定事项的解释与变更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工程类 (维修装修) 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招标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

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其中项目经理姓名:、级别:、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乙方:(服务方)丙方:xx区(见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X府发[XX]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虽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 B. 按月划拨() C.按季划拨() D. 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次划拨时间:;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金额第四次划拨时间:;金额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 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 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 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 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 经费。

政府采购合同样式(通用版)

政府采购合同样式通用版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一、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公开招标项目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贰份交乙方,委托乙方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乙方职责 1.编制招标文件,按计划报送甲方审定确认;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3.印制并出售招标文件; 4.负责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工作; 5.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支付评标劳务费; 6.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7.评标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甲方确认; 8.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 9.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整理档案资料,交甲方存档。 11. 按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委托代理费用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招标文件售价定为元/本,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下浮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向乙方支付。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交纳,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 %(四舍五入到元)交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分3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

分3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富拉尔基区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施工地点: 3、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4、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1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第五条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协 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 项目编号:BZCG[2017]146号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BZCG[2017]146号 甲方: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 乙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 见证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58-******* 甲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等。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有关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包含对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1986000.00元)。 5、付款条件 监管服务费用分2期等额支付,每半年期满支付一次,成交人在收到季度考评结果后办理申请资料,采购人收到成交人

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将应付价款直接支付至成交人基本账户。 6、服务期(工期)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 365日历天内完成。 7、质量保证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质量严格执行。 8、服务承诺 按甲方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国库科及甲方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格等级:省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 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号 委托项目名称: 核准采购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的方式:在□中划(√):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拟派该项目专职工作负责人: 甲方:职务:联系电话: 乙方: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范围 ●起草政府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投标资质证书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代拟合同 其他事项: 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与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980号, 国家发改委()857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代理机构的各种资质证书; 2、向乙方提供采购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参考)

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 (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专用条款 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合同内容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 大写:元。 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

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着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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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 【篇一】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批准文号:乌财购准(电子)[2013]0317号 合同编号:乌政采【2013】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乌政采【20××】协11号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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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样式二)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配置及说明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________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 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采招办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2017

格式一: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以编号为 -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单位。需方、供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3.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3.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 4.1 财政付款:在收到需方和供方共同签署的《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报关

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和销售发票后,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通过当地财政支付给供方。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验收完毕付款90%,留10%为质保金。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十(10)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包装要求 7.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包装标志 8.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 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唛头: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为: ,预算金额人民币。采购计划编号:。 第二条委托权限及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有资格预审要求的项目)。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进行报名登记并发放(送)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投标、评审活动资料存档。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二、需要乙方协助配合,但不在甲方委托乙方范围内,由甲方自行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相关事项 1、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有关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采购需求论证,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专家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进行项目前期需求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 2、甲方_____(同意/不同意)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甲方负责根据采购法、合同法及四川省财政厅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拟订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并提交乙方协助审核后编入采购文件;中标后甲方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乙方依法协助审核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要求其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甲方按相关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 5、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乙方处统一编号,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27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有关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配合。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采购的项目,在供应商交货后,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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