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课程标准

招投标课程标准
招投标课程标准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系

工程管理教研室制订

2014年4月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类别:职业岗位基础课程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开设学期:第三学期

授课学时:40

先修课程:建筑工程制图、房屋建筑学、建筑施工技术

一、课程定位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专业的职业岗位基础课程。本课程主要培养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具备自行编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能力。招投标与合同签订,是商品交易活动的一种最佳的运作方式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经济模式。工程专业人员利用招投标与合同的法律手段,可使建设产品的发承包双方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实施。因此,《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建筑职业岗位工作中必备的专业知识。

二、课程设计

本课程标准的总体设计思路是: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工作任务为中心,按照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等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工作情景,组织课堂教学内容。在此基础上配合实际的工程案例进行实训教学,把课堂实训转化为模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学生完成发布招标公告、编写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等工作任务,实现仿真教学。教学方式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边教学、边实践的目的。学习考核采用理论考核与实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训考核采取模拟工程交易过程,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对学生编写的招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定,确定实训成绩,真正实现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对接。

本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务一体化的课程,在教学内容组织上,按照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常规工作内容来确定,内容的编排以工作内容的逻辑顺序为依据;在教学过程组织上,按照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顺序进行,在讲授理论的同时进行编写招标投标文件的动手训练,把相关的知识点应用到相应的文件编写中;为与本课程配套改革,教室需具备仿真的工程交易工作环境,配备与实际应用相同的设备和用具。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熟练地掌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全部工作技能。

设计五个教学情境:

学习情境一:建设工程招标

学习情境二:建设工程投标

学习情境三: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

学习情境四: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

学习情境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实训项目强调课程中知识点和技能的掌握,重点解决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能力,通过完整的训练,帮助学生实现整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的全面提高,给学生未来工作岗位能力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针对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采用课堂讲授法、启发讨论法、案例分析法、任务驱动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维,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目标

(一)课程总目标

通过讲授和模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过程,使学生熟悉

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能运用投标技巧有效的提高中标概率。同时熟悉各类建筑合同条款,能起草一般的施工合同,了解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合同变更、工程索赔等方面的基本操作程序。

(二)课程具体目标

1.能力目标:

(1)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能力;

(2)能够编制工程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能力;

(3)能够签订工程合同并进行合同管理。

2. 方法能力目标

(1)快速获取和接受工作所需的知识;

(2)利用工具书和专业书籍获取帮助信息;

3. 社会能力目标

(1)诚实守信,认真负责;

(2)在工作中保持积极向上的职业精神和学习态度;

(3)与其他成员交往,思想沟通,团结协作;

四、课程内容及学习情境

本课程根据工程造价工作的基本要求设计了五个教学情境,通过理实一体化教学使学生掌握工程造价的编制方法,把工程造价的场景融入到项目的训练中。

课程内容和学习情境汇总表

五、实施建议

(一)教材选用与编写

1.教材选取的原则

(1)本课程教材应选用高职工程造价专业系列教材。教材应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实践导向课程的设计思想。

(2)应将本课程的工作任务分解成若干典型的教学活动,按工作任务的需要,结合职业技能证书考证组织教材内容。通过活动设计,根据必须、够用为度的原则,结合学生的认知和动手操作能力,加强实践实操内容,强调教学活动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3)教材应图文并茂,结合活动设计内容编写,涵盖职业技能所需的知识,加深学生对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认识。

(4)教材要体现先进性、通用性、实用性。并立足于安徽省地区本行业的发展现状,将建筑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时编入教材,使教材更贴近本专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

2.推荐教材

书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主编:冯占红

ISBN:41038

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

版次:第一版

(三)教学参考资料

1、书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编者:张新华.

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

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编者:安徽省建设厅

(二)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应注重理实一体化教材的开发和应用。

2.注重本课程资源和现代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有利于创设形象生动的工作情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积极开发和利用网络课程资源,充分利用诸如电子书籍、电子期刊、数据库、数字图书馆、教育网站和电子论坛等网上信息资源,特别是让学生能够在工程造价信息网站上自觉搜集大量的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使本专业的教学从单一媒体向多种媒体转变;教学活动从信息的单向传递向双向交换转变;学生单独学习向合作学习转变。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搭建远程教学平台,扩大课程资源的交互空间。

4.充分利用本行业典型的生产企业的资源,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实践“工学”结合,满足学生的实习实训,同时为学生的就业创造机会。

(三)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要求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关心学生;

(3)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生产情况及发展趋势,与行业企业保持紧密联系,能将企业各项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新理念补充进课程;(4)熟悉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并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5)具备一定的课程开发和专业研究能力,能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分析、设计、实施及评价课程。

(6)教学内容丰富、新颖;深度、广度适宜;概念准确,重点突出;进度符合课程授课计划要求;

(7)采用情境教学、任务驱动、案例教学、启发式、分组讨论式等方法组织教学,注重教学的实践性和针对性,有利于学生积极思考、拓展思路,注重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习场地要求

(四)教学建议

1.以工作任务和工程造价的发展为导向,整合并合理构建各学习情境的学习内

容;

2.突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课程教学内容的结合;

3.全部教学内容围绕典型工程案例进行;

4.以提高学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为宗旨,以任务驱动和案例教学方式为主导,以岗位技能需求为主线,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按照教、学、做一体化的要求围绕任务开展学习和实践;

5.教学过程要面向学生职业发展、面向职业岗位需求、面向行业的科技发展,突出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树立良好职业道德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6. 对学生提交的作业教师应按时批改;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细致,并能指出作业中错误;每次批改作业应按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并保留学生作业成绩;

7.为帮助学生理解和消化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教师应安排适当时间答疑辅导,并做好答疑辅导情况简要登记。

六教学评价

(一)成绩构成:

课程总评成绩= 评价1成绩(20%)+ 评价2成绩(30%)+评价3成绩(10%)评价4成绩(20%)+评价5成绩(20%)

(二)成绩考核评分与质量标准

(1)评价1成绩(20%)评分与质量标准

评价1成绩(20%)是对学生定额使用成绩的评定。其中出勤成绩4分,案例成绩12分,问答成绩4分。

(2)评价2成绩(30%)评分与质量标准

评价2成绩(30%)是对建筑面积计算成绩的评定。其中出勤成绩8分,案例成绩16分,问答成绩6分。

(3)评价3成绩(15%)评分与质量标准

评价3成绩(10%)是对学生挖土方工程量成绩的评定。其中出勤成绩2分,案例成绩6分,问答成绩2分。

(4)评价4成绩(20%)评分与质量标准

评价4成绩(20%)是对学生墙体工程量成绩的评定。其中出勤成绩4分,案例成绩10分,问答成绩6分。

(5)评价5成绩(20%)评分与质量标准

评价5成绩(20%)是对学生梁、板、柱工程量成绩的评定。其中出勤成绩6分,案例成绩10分,问答成绩4分。

表五工作任务考核评价标准

七、学习情境设计

表六学习情境教学设计表

八、其它说明无

综合实践课课程标准

综合实践课课程标准 (一)是一种经验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超越具有严密的知识体系和技能体系的学科界限,是一门强调以学生的经验、社会实际和社会需要和问题为核心,以主题的形式对课程资源进行整合的课程,以有效地培养和发展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究精神和综合实践能力为目的的课程。 (二)是一种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尤其注重学生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方式,转变学生那种单一的以知识传授为基本方式、以知识结果的获得为直接目的的学习活动,强调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如探究、调查、访问、考察、操作、服务、劳动实践和技术实践等。因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比其他任何课程都更强调学生对实际的活动过程的亲历和体验。 学生是通过动手操作实践的方式来获得经历和体验的。动手实践,是综合实践的基本学习方式。 (三)向学生生活领域延伸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强调超越教材、课堂和学校的局限,在活动时空上向自然环境、学生的生活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延伸,密切学生与自然、与社会、与生活的联系。 “尽信书,不如无书”——“一个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限的,特别是在这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社会。查询、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尤为重要。通过查找资料和学生的实践,掌握了一定的方法,并学会如何鉴别信息,灵活运用信息的能力。学习书本知识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解决生活,必然要跳出书本狭隘的圈子,从生活、自然以及社会交往中去学习。关于“尽信书”的感悟,便是在拓展了的学习领域和实践中得出来的。(四)是三级管理的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集中体现了新的课程管理和发展制度。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由国家统一制定课程标准和指导纲要,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地方差异加以指导,学校根据相应的课程资源,进行校本开发和实施。“国家规定——地方指导——校本开发与实施”,这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特征表现。 具体讲,国家提出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宏观目标和原则要求;地方对落实国家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学校负责针对学生和学校实际,来开发具体的活动内容,针对具体内容来预设具体的活动目标、方式方法的采用、基本活动流程、实施针对性评价等,是校本开发与实施的过程。在校本实施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体现学校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差异的发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编辑 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推进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特制定《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新课程中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程,是一门引导学生从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开展多样化的实践学习,注重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这一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引导学生在实践学习中获得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形成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体验并初步学会问题解决的科学方法,具有问题意识,发展良好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方案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方案 一、主题名称:家务劳动我能行 二、活动背景:本主题活动得选择,就是我根据综合实践活动得实施情况、兼 顾原有得劳动教育内容、结合课程标准中规定得综合实践活动得具体内容以及三年级学生得自我服务能力实际现状等多方面得考虑而综合设计得,具体说明如下: (1)从学生课题选择得内容来瞧,绝大部分学生选择得内容与研究性学习有关,其次也有部分内容涉及到社会实践,但劳动与技术教育这一块却还就是一片空白。 (2)纵观学生得能力发展情况,我发现学生得家务劳动观念簿弱,很多自己得事都不能自己做,而且常常把成人得帮忙当作就是理所当然得事,对家庭缺乏一种责任感意识。 (3)让孩子帮助父母做家务,了解家庭生活得技能与技巧,养成自理、自立得生活习惯。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了解每个成员对家庭得责任与义务,学会自己得事情自己做,学习与家人进行交流与沟通,感受亲情得温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敬长辈、自立自强得品质。 为此,我特地设计了本次以家务劳动为切入口得综合实践活动.我期望:学生通过本次活动,在家务劳动能力、自我服务意识、家庭责任感、小组合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及运用导师资源等方面能有进一步得发展与提高. 三、活动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对家务劳动得调查活动,了解在日常劳动中,哪些劳动就是 属于家务劳动?学会做一些简单得家务劳动。 2、能力目标:通过“练一练"、“露一手”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服务与家务劳动 得意识及能力。培养学生学会请教、合作交往、收集处理信息、 语言表达、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得能力。 3、情感目标:通过调查,体会大人劳动得辛苦,激发学生得家庭责任感。让学生 品尝成功得喜悦。 四、活动过程: (一)活动情景得导入 本课程得导入,就是以学生得讨论为切入口,通过引导学生讨论、交流对家务劳动得了解程度;对家长在家务劳动方面花费时间得了解程度等,从而激发学

(完整版)(完整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前言 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已把“研究性学习”作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计划中的一种课程类型,提出实施以“研究性学习”为核心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力求改变传统教学过于注重知识传授,过于强调接受式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提倡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但是目前一线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对研究性学习的概念都还比较模糊,尤其是对实践这门课程感到无从着手,为此,经过一年多的理论探索和教学实践,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9年级)征求意见稿》,我们整理制定了《研究性学习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 研究性学习的内涵可以从课程形态和学习方式两个维度来理解:一为狭义的概念是指这门新设的研究型课程。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大自然、社会生活和学习生活中选择、确定课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二是为广义的概念则泛指一种以探究为主的学习方式。这里所说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标准主要就是前者的课程而言。 由于长期以来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格局的影响,教师和学生在学科教学中受既定认知目标的制约,接受性学习的思维方式、教学行为以根深蒂固,要在各科中自如的开展研究性学习方式,还有一定的难度。作这新课程体系中开设的“研究性学习”这门必修课,对第二个维度“研究性学习方式 ”的理论和实践指导。研究型课程是一门通过知识与经验并重的主体性探究活动实现学生的发展,培养他们创新精神的生成性课程。它与其他学科相比,研究性学习没有大纲和教材,没有可依赖的“本本”,也没有现成熟悉的套路规范。因此,虽然从设置上来看,化是国家课程中的必修课,可是在课程开发、课程管理等更多的层面上看,它强调因地制宜,开发本土化的课程资源,发挥本校传统优势,成为一种个性化校本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义务教育阶段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模式与策略。研究性学习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载体,在教师指导下,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景和途径,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它注重的是学生的兴趣、知识、思维、技能、能力、态度、情感等全方位的发展,构建一种积极、主动探究的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和开放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方式的转型是研究性课程的背景;学习生命的回归是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目标取向;学习自由的追求是研究性性学习课程的理想境界。 (一)以自主探究为核心-----无论是初中还是小学,都是从学生自身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通过个体、小组、班集体亲历亲为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探究问题,引导学生积极自主地实践探究,体验、表现和享受活动带来的乐趣和成功,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自主参与实践的研究性学习才是有效果的。 (一)以实践活动为载体-----实践活动是研究性学习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学生的兴趣是探索活动的起点。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关注学生兴趣爱好和情感需要,为学生提供开放的个性发展空间,通过课内外、校内外组织广泛、灵活、形式多样的探究活动,形成“课堂教学活动化,课外活动课程化,闲暇活动教育化”的开放式活动课程。 (二)以创新发展为目的------研究学习重在知识技能的应用,而不在于掌握知识量的多少。通过运用概念了解事物的性质;通过学习规则懂得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通过运用概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研究性学习的内涵可以从课程形态和学习方式两个维度来理解:一为狭义的概念是指这门新设的研究型课程。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大自然、社会生活和学习生活中选择、确定课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二是为广义的概念则泛指一种以探究为主的学习方式。这里所说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标准主要就是前者的课程而言。由于长期以来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格局的影响,教师和学生在学科教学中受既定认知目标的制约,接受性学习的思维方式、教学行为以根深蒂固,要在各科中自如的开展研究性学习方式,还有一定的难度。作这新课程体系中开设的“研究性学习”这门必修课,对第二个维度“研究性学习方式”的理论和实践指导。研究型课程是一门通过知识与经验并重的主体性探究活动实现学生的发展,培养他们创新精神的生成性课程。它与其他学科相比,研究性学习没有大纲和教材,没有可依赖的“本本”,也没有现成熟悉的套路规范。因此,虽然从设置上来看,化是国家课程中的必修课,可是在课程开发、课程管理等更多的层面上看,它强调因地制宜,开发本土化的课程资源,发挥本校传统优势,成为一种个性化校本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义务教育阶段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模式与策略。研究性学习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载体,在教师指导下,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景和途径,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它注重的是学生的兴趣、知识、思维、技能、能力、态度、情感等全方位的发展,构建一种积极、主动探究的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和开放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方式的转型是研究性课程的背景;学习生命的回归是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目标取向;学习自由的追求是研究性性学习课程的理想境界。 (一)以自主探究为核心-----无论是初中还是小学,都是从学生自身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通过个体、小组、班集体亲历亲为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探究问题,引导学生积极自主地实践探究,体验、表现和享受活动带来的乐趣和成功,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自主参与实践的研究性学习才是有效果的。 (一)以实践活动为载体-----实践活动是研究性学习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学生的兴趣是探索活动的起点。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关注学生兴趣爱好和情感需要,为学生提供开放的个性发展空间,通过课内外、校内外组织广泛、灵活、形式多样的探究活动,形成“课堂教学活动化,课外活动课程化,闲暇活动教育化”的开放式活动课程。

2020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 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 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 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 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 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 (1)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3-9年级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引导学生从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开展多样化的实践学习,注重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 开设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着眼于提高国民素质;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坚持素质教育方向,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是:引导学生在实践学习中获得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形成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体验并初步学会问题解决的科学方法,具有问题意识,发展良好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 综合实践活动的具体目标包括:亲近并探究自然,增进对自然的认识,逐步形成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社区和服务社会,增进对社会的认识与体验,发展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发展认识自我的能力,养成积极而负责任的生活态度;学习并开展力所能及的技术实践和劳动实践,培养技术意识和技术实践能力。体验并初步学会调查研究与访问、实验研究与观察、技术设计与制作、社会

参与与服务、信息收集与处理等多种实践学习方式,发展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与交流的能力。 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和中小学应根据地方实际和学校差异,结合不同年段学生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提高课程实施的有效性。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普通高中阶段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在实施过程中,要联系学生生活背景和社会发展实际,突出问题中心,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的整体性、综合性。 1.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的目标是,引导学生学会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增强问题意识;初步学习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在探究学习过程中,学会交流与合作,发展合作能力,并初步养成科学态度与科学道德。 研究性学习的内容,既可以由学生自行确定研究性学习的主题或项目,也可以由教师提供选题或项目建议;要结合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要重视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联系,引导学生从自然、社会、自我等方面提出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探究。中小学可以把学生的科技小发明、科技小制作纳入研究性学习的范围;要注重与现代科学发展的联系,让学生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 (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八条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省、市、县(市)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3-6年级)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3-6年级)综合实践活动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试验稿)》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自3年级开始设置,每周平均3课时。为帮助广大中小学教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员理解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纲要。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产生背景 综合实践活动的产生既适应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都具有独特性、具体性,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需要、兴趣和特长,都有自己的认知方式和学习方式,综合实践活动为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创造了空间。当今社会发展迅猛,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环境问题、道德问题、国际理解问题、信息科技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具有跨学科的性质,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参与、探究、理解这些新的社会问题提供了机会。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与其他课程相比,综合实践活动具有如下特性: (一)实践性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设计”、“创作”、“想象”、“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其课程目标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面向学生的整个生

活世界,其课程内容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关注学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性表现,其学习活动方式与活动过程、评价与结果均具有开放性。 (三)自主性综合实践活动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结果呈现的形式,指导教师只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包揽学生的工作。 (四)生成性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师生双方在其活动展开过程中逐步建构生成的课程,而非根据预定目标预先设计的课程。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展开,学生的认识和体验不断深化,创造性的火花不断迸发,新的活动目标和活动主题将不断生成,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形态随之不断完善。 三、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理念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基于如下基本理念: (一)坚持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参与,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要以学生的直接经验或体验为基础,将学生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为学生提供开放的个性发展空间。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要克服当前基础教育课程脱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倾向,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引领学生走向现实的社会生活,促进学生与生活的联系,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开放的空间。 (三)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积极实践,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强调学生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和勇于实践,注重学生在实践性学习活动过程中的感受和体验,要求学生超越单一的接受学习,亲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课程标准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前言 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的设置,有助于教材的多样化,有利于满足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发展的需要。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是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它要求充分开发和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鼓励社区人士、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消除教育与生活、学校与社会、学生与家长、知识与实践之间的隔阂或对立,打通它们之间的联系,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的丰富多样性,提高学生的实际生活能力,培养他们自主、自立、自信的精神。 我们经过充分思考和讨论,确立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为我校的校本课程。 社区教育是我校的一大办学特色,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被市委宣传部命名为“社区教育试点学校”以来,已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十二年的实践与课题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联系,得到了专家的热情指导,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有着广阔的研究天地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能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凸显学校特色。它的确立与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理念 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其基本出发点是变封闭式教育为开放式教育,把学校“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形成教育网络,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地发展。它不仅要考虑课程自身的特点,更应遵循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深切体验,从生活和所处的周围社会中获得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提高和发展。

1.生活理念。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以活动形态开展,在生活中学,在生活中教,在教和学的基础上不断地提高实际操作能力。2.体验理念。体验是一个重要的教育理念,目前已被教育界广泛认同。在社会实践中,学生主动参与,亲身体验,使知、情、意、行同步发展,培养学生完善的品质、高尚的情操、坚定的意志。 3.资源整合理念。开放搞活、盘活资源是课程实施的关键。家庭和社区中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如人物资源――社区内的优秀人物(离退休干部、自强不息的残疾人、各线的突出人才等);习俗资源――社区的风土、人情;特别资源――社区内有特别意义的人、事、景、物等。这些乡土知识和社区经验本质上是由当地人民创造和积累的。 4.学科整合理念。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是让学生把课本中学到的各门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进行整合,使知识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封闭走向开放,使教育从课堂走向生活,从学校走向社区,促使学生的知识、技能、思维、情感、品质得到综合的训练和提高。 二、设计思路 (一)关于学段 根据儿童发展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以及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的实际需要,将六年的学习时间具体划分为三个学段: 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 (二)关于目标 1.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结合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的特点以及各学科知识学习的内在规律,《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小学阶段的总目标,并对三个学段分别提出阶段目标,体现了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实践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

招标管理办法招投标

招标管理办法招投 标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强、信誉好、技术能力高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 第三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招标工作要坚持技术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是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亲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六条招标原则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进行招标,尽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大宗物资、设备必须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由*****负责人、招标办、质量技术组、询价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负责人组成。 (一)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拟定*****招标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 3、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 4、完成*****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招标办的职责: 1、依据*****的招标制度,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招标事项,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建立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处理工作。 (三)询价组的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公司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 第一节课程的本质与定位 一、课程的本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种超越了学科领域的框架,且相对独立的课程组织形态。它将儿童本位教育与社会本位教育相结合,以学生为主体,以综合体为学习对象,以“问题学习”、“履历学习”、“合作交流学习”、“柔韧学习”等为基本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自我发现课题、自主探究课题、综合解决问题的精神、资质和能力为宗旨,经过学生主体性的、创造性的学习活动,将教与学、内容与形式、感情与活动、个体与群体、课内与课外、自然性和社会性、科学性与人文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积累和丰富更多的直接经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和提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的定位。 1、它与学科课程并列。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独立的课程,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它是综合程度最高的课程形态。它在学习系统结构、实践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着与学科课程质的不同。 2、它与学科课程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不能相互替代。 在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时要注意防止两种错误倾向:既要防止教学活动游离于学科理性,而步入学习的经验主义误区;又要防止学科的知识和系统教学活动的束缚,而局限在简单层次上的学科教学的重复和凑合。要及时补足学科教学的缺损。 第二节课程开发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原理 1、教育学原理 ①大教育学原理。大教育观依据社会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未来发展的趋向,坚持认为教育应该是一个多样的、开放的、综合的大系统。当今知识“爆炸”,并且“日新月异”,因此教育应当时间长、空间广、内容多、效率高。时间长,空间广。是强调实行终身教育并发展各类教育。而内容多是强调发展博才教育,让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通过广泛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各种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思维能力。效率高则是指教育不但要为儿童未来的社会实践与文化创造作文化知识的准备,更要作学力发展的准备。强调使学生掌握具有“生成性”的各种方法性知识。这些方法性知识包括信息收集和交流的方法、调查与访问的方法、统计测量的方法、发表和讨论的方法,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的方法等等。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doc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

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 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怎人人责任。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共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结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为切实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要逐步对现有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新招标法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2017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 1.政府采购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城市信用原则。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4.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5.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 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7.政府采购项目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必须进行招标的:(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业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种,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9.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 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备案。 11.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找遍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 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1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止,最少不得少于二十日。 15.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 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万晟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6.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19.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0.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由司(局)级担任,一般在55周 岁以下。 21.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任免,由处级以下公务员担任,一般在50 周岁以下。 2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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