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王文清高仁建余婉浈■

【摘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计税依据的主要凭证, 许多内外销兼营企业为了达到既能少缴税又可办理退税的目的,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之后,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再申报出口免退税。这种“一票两用”行为严重违背了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是当前税务机关打击和防范出口骗税行为的重点内容。如何分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与退税之间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会计核算,对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十分重要。

【期刊名称】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2015(000)001

【总页数】3

【关键词】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免退税;一票两用;会计核算

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由企业自行认证,并经过比对相符后实现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申报出口免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非抵扣凭证。而许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采用先行抵扣进项税额不做转出申报退税,或对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只做部分转出再申报退税,以及先抵扣进项税额全额再转出申报退税等行为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为此,本文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核算为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一、申报免退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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