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

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要求,辽宁省从2006年秋季开始将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了确保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培养学生终身学习愿望和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对于提高我省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实现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对于推动我省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效益,促进普通高中尽快走上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主动探究的意识,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教育“三个面向”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进入高中课程改革省份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工作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课程改革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1.巩固和扩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成果,深化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途径,奠定高中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基础,养成其人生规划能力,使之具备适应未来发展的公民基本素养和健全人格。

2.探索课程管理运作模式,贯彻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充分体现课程的基础性、选择性、均衡性。构建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新体系。

3.构建普通高中新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校为本、联校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形成充满活力、与时俱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方式的转变,构建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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