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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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

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适应拓宽基础课程,精简、优化、重组专业课程,淡化专业界限,宽口径面向市场经济的需要,立足于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科学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艺术鉴赏力及创新精神,为学生自我设计创业取向、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程、自主设计修业年限和个性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我校对本科学生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灵活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实行弹性学年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

第四条学生在三年内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特色课程,获得160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学生应做出在规定年限修完学业

的计划,由所在学院备案。各单位应逐年统计此类学生情况并报业务部门。

第三章培养方案

第五条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完全学分制培养方案,按“通识课 + 专业课 + 自主发展课+ 实践环节”的体系设置课程,毕业应修总学分统一为160学分。

第六条课程体系中的通识课,为必修课程,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体育、心理健康、军事理论与训练、就业创业指导等。

第七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均为必修课,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

第八条通识必修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以及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为该专业的学位课程,并对课程绩点作相应要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1.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自主发展课均为选修课,考核方式以考查为主;各专业均设置特色课程模块、专业方向模块、专业拓展模块,特色课程为限定选修;列入选课计划的课程,只要选课学生人数满足开课条件,即能保证开课。

第十条实践环节为必修环节,包括创新能力、知行测评、入学教育与新生导读、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专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其他实践环节,如认识实习、专业实习(训)、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第十一条学生修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前6个学期的课程,至少获得120学分,可申请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

计(论文)阶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安排在拟毕业前的最后两学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

第四章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在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后,可进入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选课的具体管理办法参见《渤海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该保证有足够的课程资源供学生选择,每学期课程的开设按照招标、投标、评标和学生选课4个环节进行。同一课程至少有两名教师开课,供学生选择。

第十四条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的总体课程安排和教学进程情况,在每学期期末前制定出下学期的学生选课课表(推荐课表),提交教务处统一公布。学生根据选课课表,通过选课系统完成下学期(新生在第一学期)的选课。

第十五条学生选课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充分听取导师的意见,在考虑教师、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条件下,自主决定。

第十六条本科毕业须修读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160学分。学生每学期应至少修读15学分。对于希望在基本学制年限(四年)毕业的学生,建议每学期修读的总学分在20-30学分之间。

第十七条每门课程设定最低和最高修读人数,由教务处依据课程性质、场地条件等制定,如修读人数少于最低人数,则该门课程停开。

第十八条学生选择课程,须符合课程的先后修读顺序要求和其它限定条件,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下列课程为禁

选课程:

1.课程内容为学生所在专业的必修课内容所涵盖;

2.课程内容与学生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或包含于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中;

3.课程的选课人数已达到开课人数的上限,课堂余量为0;

4.上课时间与其它已选定的课程冲突,按规定不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

5.按规定停开的课程;

6.未在当期选课系统中列出的课程。

第十九条选课分为初选和终选两个阶段。初选阶段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前进行,学校将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最终开设的课程和课表。终选阶段在开课学期的第1周开始,学生可在第1周试听初选的课程,根据试听情况于第2周补选和改选课程,并确定选课的最终结果。教务处于第3周公布最终选课名单,教师所在院(系)教务秘书将本部门所开课程的学生名册送交各位任课教师。教师可以在网上查询上课名册,学生也可以在网上查询个人课程表。

第二十条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凡经选定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一般不能退选。从开课学期的第3周开始,凡学生按规定修读的全部课程应按时上课,必须完成该课程要求的各项环节。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的,不给予该课程的学分,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第五章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内容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成绩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二十三条考试课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包括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考核由出勤、学习态度、作业、期中考试、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及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安排的考核等内容所构成,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开课方式等确定,一般不应超过45%。无平时成绩的学生,按照期末考试成绩应占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考试课的期末考试采取教考分离的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含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查课成绩可以百分制或以优(优秀)、良(良好)、中(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可采取与考试课一致的考核方式,或由任课教师随堂完成考核。随堂考核可结合出勤、课堂提问、作业、读书报告、测验、考试等方式自主、灵活进行。考查课的记分册上应有不少于2次平时成绩记载、1次考试(测验)成绩记载和1项最终成绩记载。

第二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所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都必须进行考核。从开课的第3周起,缺课超过15%者,将计入平时考核成绩;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或实验课结束后仍有实验题目未完成者,该课程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或0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只有成绩考核合格者(百分制不低于60分,五级制为及格及以上)才能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渤海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各专项俱乐部、协会的形式开展教学,学分可通过学生体质测试、参与俱乐部、协会活动情况获得。因健康原因不能修读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可按规定办理体育保健课的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修读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制即及格与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所学课程的成绩考核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说明考核方式和各项成绩所占比例。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采用绩点的评定方法衡量,总体学习质量采用平均学分绩点的方法评定,并以此作为审核学生转专业、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只有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考查课程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才能获得绩点;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考查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绩点一律为0。绩点与课程成绩的折算关系如下:

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采用五级分制的课程,按照优对应95分、良对应85分、中对应75分、及格对应65分的关系计算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第三十条学生所在学院须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本学期考核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可以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对有异议的成绩提请复查(期末成绩复查于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办理)。成绩复查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由教务处组织试卷复查工作。试卷复查方法参照国家高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缓考、旷考、补考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已办理缓考的课程不能再次缓考。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按旷考论处。旷考课程的成绩以0分记载,不允许参加补考。

3.学生的考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可补考一次。考查课程及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

4.缓考和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后的周六、周日进行。

5.参加补考的学生,若补考的卷面成绩高于60分,按60分记载课程成绩;若补考卷面成绩低于60分,则将补考卷面实际分数与原成绩对比,就高记载课程成绩。

6.缓考学生的课程成绩按平时成绩和缓考卷面成绩折合后记载。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期末成绩登

记时记载,评定方法与正常考试学生相同。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其课程成绩为0分或不及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重修、免修、免听、免考

第三十三条重修

1.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或环节,凡是成绩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新进行选课并按要求修读。

2.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重新选课并修读,课程成绩可就高记载。

第三十四条免修

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修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选课后,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院长批准,在开课学期第1周后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绩点在2.5及以上者,填写免修申请单,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给予学分并记载成绩,予以免修该课程;免修考试绩点未达2.5者不得免修。

第三十五条免听

1.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四级)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三级),考试分数达到总分数的60%者,在选课后,可申请免听公共类英语和计算机课程;

2.在选课后,已修完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4.0的学生,

或平均学分绩点≥3.0且在专业类的竞赛、项目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申请免听所选定的部分课程。

3.申请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可免听该门课程,但必须正常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以期末考试实际成绩给予学分并记载成绩。

4.免听课程合计门数不得超过当学期修读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每学期最多不得超过3门。

5.对重修课程,因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可申请免听该课程或该课程的部分内容,但须正常参加课程考核,若该课程有实验,则实验教学部分必须正常参加。

第三十六条免考

1.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六级)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分数达到总分数的60%者,所修读的公共类英语和计算机课程可申请免考。

2.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期末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可免考该门课程,给予学分。

3.免考课程可按95分(或优)记载成绩。

第三十七条马克思主义公共课类、军事理论与实践、体育课、实验课等课程不能免修、免听或免考;社会调查、实习(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训、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修、免听或免考;考查课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一般不能办理免修、免听或免考。

第七章学生学习自主权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自我设计课程、自主选择教师听课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在每学期可多修、少修、免修、重修各类课程。

第四十条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在保证修读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的同时,可以根据个人志愿和社会需求,在全校范围内选修课程。

第八章创新学分

第四十一条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赛事、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术研究活动、获得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考试证书以及知识产权证书等方式获得创新学分。

第四十二条学生至少要获得创新学分2学分以上(含2学分)才能毕业。

第四十三条创新学分认定及学分标准按《渤海大学创新学分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转专业、转学

第四十四条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允许其转专业。

第四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十六条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各必修课程与环节的学分。

第四十七条学生转专业的具体操作方法按《渤海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转入我校学习者,原校所学课程均按我校学分计算办法折算,对于必修课程,原校所学课程的内容和要求达不到我校相应课程规定者,须在我校重修该课程。只有完成我校该专业的必修环节,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第十章成绩抵顶与学分互认

第四十九条对于已经修读过的公共类英语和计算机课程,学生可用修读完毕后参加的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四级)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三级)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折合抵顶,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六级)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分数达到总分数的60%的学生,其抵顶成绩可记载为95分(优)。

第五十条经学校认定的A类创新学分,在去除必修的2学分后的余额部分,可抵顶培养方案中部分专业课或选修课的学分。以创新学分抵顶的专业学分不超过培养方案总学分的40%。以创新学分抵顶的考试课程成绩记75分,以创新学分抵顶的考查课成绩记为中。以创新学分抵顶的课程,学生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可就高记载。

第五十一条因国内外校际交流需要,学校根据本校与合作学校的协议,派遣或互换在籍学生,其中,校际协议规定互认课程学分的,或学校派出联读的,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依据对方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简介、课程学分、成绩证明,经学院审核,院长批准,教务

处备案,予以记载学分。在外所学课程内容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成绩予以抵顶,其余课程均作为选修课程学分。

第五十二条对于转专业或转入我校的学生,其转入专业的必修课与在原专业或原学校中修读的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可予以抵顶,其余课程均作为选修课程的学分。

第五十三条按卓越计划方案独立编班培养的学生,按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对接与成绩抵顶。

第十一章休学、复学

第五十四条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按学生休学、复学日期计算)。本

科学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二年。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

2.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3.休学学生的户口如在学校,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五十五条在学期间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学籍管理按有关文件

执行。

第五十六条休学学生复学,须在复学学期的上学期办理选课。休学学生复学的具体操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学籍预警、退学

第五十七条学籍预警

1.学生一学期取得学分不足15学分者,进行学业预警。

2.学生连续二学期取得学分均不足15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

3.被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后期学习中再次受到学业预警,给予退学预警。

4.学生在校学习,前三年获得学分不足120学分者,或在校三年以上,年均获得学分不足20学分者,给予退学警告。

第五十八条学籍预警不是一种处分。被学籍预警的学生,由所在学院签署相关预警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告。

第五十九条退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本科生在校八年仍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申请复学,学校复查不合格而又不能继续休学者;

(3)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或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5)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学生按照上述规定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学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教务处核实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同时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本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无法送达本人或本人拒收,应在校园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2.学生退学的善后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处理原因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书,对学满一学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直接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派发肄业证书。

(4)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被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三章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第六十一条四年学制的本科学生在八年内,德育、体育合格,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二条达到《渤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十三条本科学生在基本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没有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自入学起八年)内,重修考核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必修实践环节,重修或另选选修课程,达到毕业标准,可以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办理正常离校手续,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

第十四章辅修专业

第六十五条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辅修其它专业。

第六十六条学生修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学分的80%,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证明书;学生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专业课学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双专业学业证明书。

第六十七条申请辅修证书的学生,须填写辅修证书申请表,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院长签字,教务处备案,取得学校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五章收费

第六十八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交纳修读本专业的专业学费(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学分修读费)。

第六十九条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末选课前按本专业标准缴纳专业学费,否则不能进入选课系

统选课。学生在选修某门课程前必须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每门课程的学分学费由该课程所在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和学分数量确定。新生在入学前按应缴总学费的四年平均数缴纳学费,作为第一年的专业学费和第一学期的学分学费,超出部分作为后期学费预存。

第七十条重修必须缴纳学分费。理论课程重修按相应课程学分收费标准计收,实验课及其它实践类环节重修按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计收。

第七十一条参加联读、校际交流培养的学生,须正常缴纳专业学费。

第七十二条除外校转入的学生外,凡按规定允许抵顶的学分,均按学生所在专业标准计收学分学费。

第七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以后的专业学费。学生在学年中期转换专业,且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同,当年按转入、转出专业学费标准各一半计收。

第七十四条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学费按我校转入专业的就读届学生标准计收,经批准抵顶的学分不收学分费。

第七十五条因休学或保留学籍而复学的学生,学费按现就读届学生标准计收。

第七十六条学生退学,按国家规定不退返已收取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细则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行,学校以前

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者,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与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新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新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关于完全学分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关于完全学分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专长,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完善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和专科学生。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专长,对转入专业感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课程平均绩点在2.5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 第二条:属于以下范围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3.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跨类转专业,亦不接受其它类专业的学生转入; 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全校每学年转专业学生的总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数的10%。

二、转专业的程序 第四条: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本科在读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专科在读第一学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工作程序: 1.各学部(院)提出本学部(院)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和接受学生的数量(该专业该年级在读学生人数的10%),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接收学生转专业申请。各学部(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出相应的转入要求,并明确考核科目、考核规则及录取办法,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部(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网页下载“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送所在学部(院)教务办公室,由各转出学部(院)教务干部对学生的转专业条件进行审核,学部(院)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每位学生只能提出一个转专业申请,教务处将审核后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送各接收学部(院)。 4.各接收学部(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对每位学生的各项分值如笔试、面试等考核项目有书面记录,并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同时明确转入学生就读的班级。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完成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所有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6.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转入学部(院)教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 (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招生量大、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3学分。 4.学科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学科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和艺术类选修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学生开设的人文素质类,面向人文类学生开设的工程技术类选修课程,以及其他综合类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兴趣选修。 6.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工程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实习、集中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 三、弹性学习年限 1.我校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 2.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超过6年(服兵役除外),自行退学。 四、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关于辅修的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五、选课制

学分制起源与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学分制改革的起源与变迁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学分制由恢复试行到深化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本文就这一时期学分制的发展过程进行论述,并指出了目前我国高校推行学分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学分制;恢复;变迁;问题 引言: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本质上是以学习自由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它随着一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而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逐步发生了较大变革,社会文化得到发展,教育体制也随之变动,本文简单地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学分制的起源变迁历程。 一、学分制的恢复试行阶段①(1978-1985) (一)恢复试行的原因(条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我国经济也由单一的计划经济逐步转移到市场经济,这为学分制在高校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社会条件。 我国大学实行的单一的学年制的课程实施管理制度,弊端日益显露,专业设置狭窄、课程陈旧老化、课程管理死板,很难培养新时期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恢复试行过程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在大会上要求“高等学校可以试行走读制、旁听制、学分制。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努力扩大招生数量”。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学分制。同年9月,教育部发表《关于高等学校理工科教学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提到“有条件的高校可试行学分制”。为摸索学分制实施的有效途径,教育部在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进行学分制试点,以获取学分制实施的直接经验。 1980年12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大力提倡高等学校推广学分制。受此影响,学分制在高校得到较快推广。 198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许多高校把试行学分制作为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学分制逐步由部分重点大学试行推广到非重点大学,由综合性、多科性高校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学校。 1985年5月,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改革现有教育体制的弊端,“精简和更新教学内容,增加实践环节,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1]。在这一《决定》的规范约束和引领之下,学分制取得了一定进展。 (三)恢复试行的阶段特征 在20世纪70年代,学分制仅仅在我国为数不多的重点高校“试点”,并没有得到较大2014/7/2

sql学分管理系统

SQL数据库学分管理系统 (简单) create table student ( classno char(10), sno char(10), sname char(10), ssex char(2) default '男', dept char(10))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1','杜红梅','女','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2','甘西','男','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3','高小佩','女','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4','李四','女','软件') create table course ( cno char(10), course_type char(10), cname char(10) )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1,'基础课','数学')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2,'专业课','语文')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3,'选修课','英语')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4,'人文课','地理')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5,'实验课','政治')

create table chouse_course ( sno char(10)primary key, basiccourseno char(10), basiccoursecredit char(10), majorcourseno char(10), majorcoursecredit char(10), xuanxiucourseno char(10), xuanxiucoursecredit char(10), renwencourseno char(10), renwencoursecredit char(10), shiyancourseno char(10), shiyancoursecredit char(10) )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1',01,69,02,60,03,41,04,51,05,20)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2',01,71,02,55,03,42,04,52,05,21)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3',01,70,02,52,03,43,04,53,05,22) create view 班级学分完成表 as select student.classno,student.sno,student.sname,chouse_course.basic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majorc oursecredit,chouse_course.xuanxiu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renwen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 shiyancoursecredit from chouse_course,student where chouse_course.sno=student.sno select* from 班级学分完成表 where classno='091113' select classno,sno,sname,ssex,dept from student where sno='09111301' select sno,sname,ssex,dept from student where classno='091113'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完全学分制下高等院校成绩单自助打印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b2728884.html, 完全学分制下高等院校成绩单自助打印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作者:李盾李林校 来源:《科教导刊》2017年第20期 摘要高等院校的学生成绩单打印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由于出国、求职、建档、评定奖学金等用途,学生经常需要用到学校出具经由学校认证的标准成绩单。由于需求数量较大,时间随意性强,高校目前普遍采用设计自助打印系统、设立自助打印机的方式,由学生自行打印。本文在探讨高等院校成绩单打印普遍现状以及问题的同时,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为例,研究独立院校在完全学分制改革的转型期如何改进系统设计、完善业务流程,以实现成绩单自助打印工作的高效、方便、准确、快捷,通过对学校的个性化问题的分析,探索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针对具体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完全学分制高等院校成绩单管理自助打印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https://www.360docs.net/doc/ab2728884.html,ki.kjdkz.2017.07.007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成绩单打印的工作日益繁重。学生打印成绩单的时间并不固定,周末甚至假期都有需要打印成绩单的情况,单靠人工打印成绩单难以满足学生对于成绩单打印的要求。现在越来越多的院校逐渐开始采用设立自助打印机的方式,允许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自助打印成绩单。 1 完全学分制下成绩单自助打印的难点 1.1 成绩数据的存储与调用 学生的成绩数据总是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当中。学生不断地修读课程,成绩也会不断进入系统,学籍异动的学生需要进行学分确认,也会改变成绩数据,还存在毕业学生进行成绩清除、教师申请成绩修改等多种方式会对成绩数据产生影响。成绩单打印系统要力求实现与教务系统共享数据库,可以直接调用教务系统中存储的成绩数据,如果不能实现数据库共享,则需要实现端口对接,对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对接的安全性都有较高的要求。 1.2 成绩打印系统与教务系统的冲突容错性 随着完全学分制改革的深入,教学方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不断增强,成绩数据本身也更加繁琐和复杂。成绩单打印系统与教务系统中输出成绩的格式并不相同,因此在跨系统调用成绩数据的过程中需要适当的容错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西大教字〔2005〕41号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 (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 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 (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 三、成绩考核与绩点 (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

完全学分制和选课管理办法2016.3

完全学分制和选课管理办法2016.3

渤海大学文件 渤大教字〔2013〕19号————————————————————关于印发《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 《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设置与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行政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保证完全学分制的顺利推行,学校制定了《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课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设置与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渤海大学 2013年8月28日抄送:党群各单位、各部门。

渤海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8月28日印发 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适应拓宽基础课程,精简、优化、重组专业课程,淡化专业界限,宽口径面向市场经济的需要,立足于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科学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艺术鉴赏力及创新精神,为学生自我设计创业取向、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程、自主设计修业年限和个性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我校对本科学生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灵活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实行弹性学年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 第四条学生在三年内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特色课程,获得160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学生应做出在规定年限修完学业的计划,由所在学院备案。各单位应逐年统计此类学生情况并报业务部门。 第三章培养方案 第五条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完全学分制培养方案,按“通识课+ 专业课+ 自主发展课+ 实践环节”的体系设置课程,毕业应修总学分统一为160学分。 第六条课程体系中的通识课,为必修课程,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体育、心理健康、军事理论与训练、就业创业指导等。 第七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均为必修课,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 第八条通识必修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以及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为该专业的学位课程,并对课程绩点作相应要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1.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自主发展课均为选修课,考核方式以考查为主;各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JA V A编程技术课程设计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系别信息工程系班级计专本111 学生姓名历程武振英胡京学号07 02 24 指导教师曾祥萍、史江萍职称讲师、讲师 起止日期:2012 年6月18 日起——至2012年6月29 日止

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题目:Java编程技术课程设计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系别信息工程系班级计专本111 学生姓名历程武振英胡京学号07 02 24 指导教师曾祥萍、史江萍职称讲师、讲师 课程设计进行地点:F座6楼 任务下达时间:2012 年 6 月11 日 起止日期:2012 年6 月18 日起——至2012 年6月29 日止教研室主任杨弘平2012年6月15 日批准

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利用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进行程序的开发,进一步掌握编程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用程序的思想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设计的原始资料及依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学校学分的流程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组设计了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原始资料及依据简介: 随着学校设施及管理的不断完善,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学校在时时刻刻需要对学生对各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一组设计题目: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需要完成的功能: (1)学生信息查询 (2)学生信息管理 (3)学生学分管理 (4)学生考试管理 (5)数据库的创建、连接 (6)登陆界面系统 3.具体人员分工: 姓名分工 历程————————登录模块、注册模块、主界面设计、辅导员、教 师模块设计 武振英————————学生学分管理、学生信息查询、学生考试管理 胡京————————数据库设计、学生信息管理、教务处模块设计 4. 设计完成后应提交成果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⑴课程设计任务书⑵课程设计报告⑶设计成品(光盘) 5.时间进度安排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学分制的优点和缺点

学分制的优缺点 优点:⒈ 相比传统的教学制度而言,学分制下的学习生活更为主动、独立,这样学生就不会因各种各样的要求而陷入被动境地,而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扬长避短,让兴趣爱好融入到学习中去,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例如在我们所推行的学分之中规定,年段拥有统一的课表,什么时候听课,听那一节课,甚至连作业,也都由学生自己安排。这样的规定还可以锻炼学生对时间的调配能力,有利于今后的社会工作。 ⒉ 取消了升级、毕业的年限,便于充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使学习能力强的同学不拘于课堂的限制,超前学习,提早完成学业,也能让学习能力较差的同学,有足够的时间来对已学知识进行巩固及加深理解。此外,还方便了因特殊情况而中途休学或停学的学生的学习。 ⒊ 在我们所构想的高中学分制中,学生是通过不断积累学分来随时获取与学分高低相对应的某高校的入学申请资格的,这就避免了传统教学制度中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相对减轻了学生的升学压力。另外,学分是通过自主性的阶段性测验获得的,也就是说,参不参加测验,参加什么科目的测验以及测验的难度系数,学生都可以自由选择,这样,就避开了状态不佳、难度脱节等不利因素,使知识掌握程度不同的同学,都能按自己所设计的方式来获取学分、完成学业。 ⒋ 学分制下的科目设置要比传统教学制度力所拥有的科目更为丰富。在学分制下,只要学校有办学能力,便可自由开设各式各样的课程,以丰富学生的知识面,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尤其是在高中阶段,学校适量增开一些有关于世界热门科学问题的课程,将科技和生产中的前沿知识在课堂上作介绍说明,让学生有所了解,这样有利于培养、调动学生的科研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接受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⒌ 学分制要求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与此同时,增强了对教师队伍素质的要求。实行学分制有助于教师竞争意识的加强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例如,学生不但拥有选择课程的权利,还拥有选择教师及对教师教学进行比较和批评的权利,于是教师便能够通过学生的反映,自发完成自我的完善。 缺点:⒈ 由于学分制大幅度的放宽了对学生的要求,致使一些自觉性较差的学生忽视了学习的重要性,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将大量的时间放在休息和娱乐上,从而荒废了学业。较为随意的课程安排使一些应自0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7年(五年制专业4-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学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分数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最小单位为1,理论课教学(含实验)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上机等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教学周计1学分。 (二)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学生修业年限内累计不低于4学分。 第九条最低毕业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不低于80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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