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布年入境旅游者抽样调查综合分析报告

国家旅游局公布年入境旅游者抽样调查综合分析报告
国家旅游局公布年入境旅游者抽样调查综合分析报告

国家旅游局公布2000年入境旅游者抽样调查综合分析报告

2000年入境旅游者抽样调查共回收调查问卷44312份,比计划超过%,其中口岸调查表14997份,占回收问卷的%(其中:过夜旅游者12097份,占%;一日游游客2900份,占%);饭店(含游船)调查29315份,占%。2000年入境旅游者抽样调查人数占当年入境旅游人数的%。其中:外国人占当年入境外国人的%。;港澳同胞占当年入境港澳同胞的%。;台湾同胞占当年入境台胞的%。

具体情况如下:

1、按客源地分

在2000年抽样调查的44312名入境旅游者中:外国旅游者29457人,占%;香港同胞8001人,占%;澳门同胞1681人,占%;台湾同胞5l7 3人,占%。

2、按旅游方式分

在44312名入境旅游者中,团体游客18469人,占%;零散游客25843人,占%。

3、按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分

在44312名被调查的入境旅游者中:过夜旅游者41412人,占%,一日游游客2900人,占%。

4、按性别分

在接受调查的44312名入境旅游者中,男性旅游者28616人,占%;女性旅游者15696人,占%。

5、按年龄分

在接受调查的入境旅游者中:14岁以下的旅游者312人,占%;15至24岁的3961人,占%;25至44岁的20993人,占%;45至64岁的15392人,占%;65岁及以上的3654人,占%。

6、按职业分

在接受调查的入境旅游者中:政府工作人员195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7641,占%;职员6028人;占%;技工/工人1953人,占%;商贸人员11989人,占%;服务员/推销员1360人,占%;退休人员3937人,占%;家庭妇女3603人,占%;军人129人,占%;学生2455人,占%;其他人员3261人,占%。

7、按旅游目的分

在接受调查的入境旅游者中:观光度假的16163人,占%.探亲访友的6347人,占%;商务活动的12207人,占%;参加会议4010人,占%;健康疗养的1903人,占%;宗教朝拜的425人,占%;文体科技交流的1328人,占%;其他目的1929人占%。

8、外国人按国别分

在接受调查的29457名外国人中:日本7267人,占%;菲律宾358人,占%;泰国533人;占%;新加坡1662人,占%;印度尼西亚287人,占%;马来西亚883人;占%;韩国2585人,占%;蒙古586人,占%;英国1440人占%;法国1328人,占%;德国1155人,占%;俄罗斯1849人;占%;美国3573人,占%;加拿大902人,占%;澳大利亚714人,占%;其他4335人,占%。

2000年入境旅游者在华花费的;与平均水平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外国人、香港同胞、台湾同胞的花费水平比上年增长,澳门同胞的花费比上年下降。

2000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华人均每天花费美元,比1999年增加美元/人天,增长%。其中:外国人美元/人天,增长%;香港同胞美元/人天,增长%;澳门同胞美元/人天,下降%;台湾同胞美元/人天,增长%。

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华人均花费美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外国过夜旅游者人均花费9美元,增长%;香港同胞人均花费美元,增长%;澳门同胞人均花费美元,下降%;台湾同胞人均花费美元,增长%。

入境一日游游客在华人均花费美元,比上年减少美元,下降%。其中:外国游客人均花费美元,下降%;香港同胞人均花费美元;下降%;澳门同胞人均花费美元;下降%;台湾同胞人均花费美元,增长%。

入境过夜旅游者的花费构成情况是:长途交通费占总花费的%,游览费占%,住宿费占%,餐饮费占%,娱乐费占%,购物费占%,邮电通讯费占%,市内交

通费占%,其他费用占%。与上年相比,过夜旅游者在娱乐、邮电通讯和其他费用的支出比例有所增加,在长途交通、游览、购物等方面的支出比例略有下降。

入境一日游游客花费的构成是:交通费占%,游览费占%,餐饮费占%,购物费占%,娱乐费占%,邮电通讯费占%,其他费用占%。与上年相比,一日游游客在交通、购物、邮电通讯和其他费用的支出比例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购物所占的比重增加了个百分点,一日游游客在游览、餐饮、娱乐等方面的支出比例有所减少。

在入境旅游者的花费中,不包括国际间交通费和境外旅行商(社)收取的劳务费。

2000年入境旅游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1.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境内的停留时间为天,比上年减少天;入境过夜旅游者中%的旅游者在境内停留1-3天,%的旅游者停留4一7天;外国人、台湾同胞停留时间较长,停留8天以上的分别占%和%;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在境内的停留时间较短,65%以上的旅游者仅停留1-3天,在境内停留8天以上的旅游者不足10%。

2、从旅游者的出游方式看,参加旅行团的团体旅游者在境内的停留时间短于散客。团体旅游者在境内平均停留天,散客旅游者在境内平均停留天。散客旅游者的停留时间略高于团体旅游者,但差距较往年进一步缩小。

3、从旅游者构成看:外国人平均停留天,与上年持平;香港同胞平均停留天,与上年持平;澳门同胞平均停留天,减少天;台湾同胞平均停留天,减少天。

4、在不同性别的旅游者中,男性与女性旅游者的平均停留时间相同。

5、在不同年龄段的入境旅游者中,65岁以上的旅游者停留时间最长,为天,其中65岁以上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停留时间达到天;15一24岁的青年旅游者在华的停留时间也超过了7天,停留时间最短的是14岁以下的青少年旅游者,仅为天,其中澳门的青少年在内地的停留时间最短,仅为2天。

6、在不同职业的入境旅游者中,学生和退休人员的停留时间较长,分别为天和天,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停留时间为天,在华停留时间最短的是服务员/推销员和军人,其平均停留时间仅为天,比总平均停留时间天短天。

7、在不同旅游目的的入境旅游者中,以文体科技交流为主要目的的入境旅游者在境内的停留时间较长,为天;其次是商务和会议旅游者,在境内的停留时间也超过了天的平均水平,分别为天和天;观光度假和探亲访友的旅游者在境内的停留时间比较接近,分别为天和6..4天;而以健康疗养为主要目的的入境旅游者平均在境内的停留时间最短,为天,与上年相比减少了天。

2000年入境旅游者来华次数的总体情况是:

1、入境旅游者以多次来华为主,入境4次以上的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分别为%和%,第一次来华旅游的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均未超过30%,其中一日游游客第一次来华的比例仅为%。

2、初次来华的入境过夜旅游者主要是团队旅游者,而数次来华的入境过夜旅游者则以散客为主。调查中团队旅游者第一次入境的占%,比上年增加个百分点;散客旅游者入境4次以上的占%,比上年下降个百分点。

3、在入境旅游者中,首次入境的外国旅游者比重相对较高,占%;在港澳台同胞中,多次(4次以上)入境的旅游者所占比重远远高于首次旅游者,其中香港同胞来中国内地4次以上的占%。

4、从全国各省(区、市)的情况看,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省市和边境口岸省区,接待首次来本地区旅游的人数比重一般都比较低,如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接待的首次来本地区的人数比重均不超过50%(其中:广东仅为%);大部分省区接待首次来本地区旅游的人数比重相对较高,其中甘肃接待第一次到本地的旅游者为90%。

2000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华的行程有以下特点:

1、入境旅游者仍以短程为主,游览的城市以1-3座居多,占被调查者的%,游览4一6座城市和一次游览7座以上城市的旅游者分别占%和%。

2、团体旅游者的平均行程普遍长于散客,团体旅游者游览4座以上城市的占%,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散客仅占%,与上年基本持平。

3、在入境旅游者中,外国旅游者和台湾旅游者的行程相对较长,一次游览4座以上城市的均在20%以上;香港和澳门旅游者的行程最短,90%的港澳旅游者一次只游览1- 3座城市;游览4座以上城市的不足10%。

4、在不同性别的旅游者中;男性与女性旅游者的平均行程基本一致,一次游览1-3座城市的比例均为82%左右。

5、在不同年龄段的入境旅游者中,25-44岁和14岁以下的旅游者平均行程最短;游览的城市最少,一次游览1-3座城市的都在85%以上;65岁以上年龄段的旅游者平均行程最长,一次游览4座以上城市的占%。

6、在不同职业的入境旅游者中;职员、技工/工人、服务员/推销员和家庭妇女的平均行程短于其他职业的旅游者,一次游览l-3座城市的均超过84%;而退休人员、学生的平均行程普遍较长,一次游览4座以上城市分别占%和%。

7、在不同旅游目的的入境旅游者中,以观光度假、宗教朝拜和文体科技交流为目的旅游者的平均行程要长于其他旅游目的的旅游者,其中以宗教朝拜为主要目的的旅游者一次游览4座以上城市的占%;而以商务、会议、健康疗养为目的旅游者的平均行程相对较短;其中以商务和健康疗养为目的的旅游者一次游览1-3座城市的超过90%,为行程最短的旅游者。

1、入境旅游者出境后的流向

2000年对入境旅游者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在入境旅游者中,只到我国旅游的"一国游游客"居于主要地位,%的游客出境后返回各自的国家或地区,这一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我国周边国家(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等)多数是只到我国旅游的"一国游游客",比重都在85%以上。(2)在入境旅游者出境后,除了直接返回来源地外,还有28%的旅游者将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这部分游客中23%的游客将前往港澳特别行政区,这一比例比上年较少了近17个百分点,这说明旅游者离境后的流向更加分散。(3)港澳台市场和东南亚市场的旅游者,2000年出境后的流向发生了一些变化,出境后大约三分之二的旅游者直接返回来自国家(地区),约三分之一的旅游者继续前往其他国家(地区)。

(4)欧美、大洋洲等远程市场的入境旅游者;出境后的流向呈现出多样性,70-80%的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旅游者出境后直接返回各自的国家,这一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旅游者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游客比重相对较高,40一50%以上的旅游者离境后还将前往其他国家(地区)。

2、入境旅游者在我国省(区、市)之间的流向

在这次全国各省(区、市)抽样调查的29315名入境旅游者中,有10142人不立即出境,还将前往我国其他地区游览。这些旅游者主要的流向有三个:第一,在所在的省(区、市)内继续游览,这部分旅游者所占的比重占在境内继续游览人数的%;第二,前往北京、上海旅游,在各省(区、市)接待的入境旅游者中,对这一流向的选择比例为%。第三,到中国经济比较发达和旅游资源较丰富的省(区、市);如前往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省的旅游者分别超过了5%。对比1999年抽样调查资料分析可看出,2000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流向更加分散,流动目的地的集中度较上年有所下降,旅游者的流向有向西南、西北发展的趋势。

"2000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华住宿设施的选择是:选择宾馆饭店住宿的人天数占其总人天数的%,比1999年下降了个百分点;选择公寓住宿的人天数占%,比1999年下降个百分点;在私人住所住宿的人天数占%,比1999年增加个百分点。此外;还有%的入境过夜旅游者在招待所或车船等旅游住宿设施中住宿。

2000年对入境旅游者选择住宿设施的调查表明:

1、入境过夜旅游者对住宿设施的选择主要是宾馆饭店,占被调查者的%,其次私人住所,占被调查者的%。

2、外国旅游者选择宾馆饭店的比例普遍高于其他旅游者,%的外国旅游者选择在宾馆饭店住宿;与外国人相比,港澳台同胞选择私人住所住宿的比例比较高,其中台湾同胞在私人住所住宿的比例高达%,港澳同胞的比例也超过了35%。

3、在入境过夜旅游者中,团体旅游者选择宾馆饭店住宿的比例比上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同时团体旅游者选择宾馆饭店住宿的比例(%)远远高于散客(%);而散客选择私人住所住宿的比例(%)又相对高于团体旅游者(%)。

2000年入境旅游者对我国旅游服务质量总评价较好,在对我国的宾馆饭店服务、餐饮服务、交通服务、娱乐服务、购物服务、导游服务和邮电通讯服务等七个方面的服务质量评价中,入境旅游者认为质量“尚好”的得分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其中满意率最高的仍是宾馆饭店,评价“尚好”以上的人数占943%。在本次调查中,入境旅游者对餐饮的服务质量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评价“尚好”以上的占%;旅游者对交通、文化娱乐、购物、导游服务和邮电点通讯比较满意,评价“尚好”以上的分别占被调查者的%、%、%、%和%,与上年相比,游客对交通服务的满意率略有提高,而对导游服务和邮电通讯服务的满意率有所下降。

不同的旅游者对中国旅游服务的评价也有所不同,外国旅游者对宾馆饭店服务和餐饮服务的评价较高,满意率超过90%;香港旅游者则对宾馆饭店的服务最满意,满意率达到94%,而对交通服务的满意程度较低,为74%;澳门旅游者对旅游服务质量的评价最高,对宾馆饭店、餐饮、交通、购物和导游等服务的

满意率均超过90%;台湾旅游者对宾馆饭店的服务最满意,满意率为96%,对餐饮、导游服务和邮电通讯服务的满意程度在80一90%之间,对交通、娱乐和购物服务的满意率在75-78%之间。

旅游接待设施包括:旅游宾馆/饭店设施、餐饮设施、交通设施、娱乐设施、购物场所设施、游览/参观点的接待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厕所等七个部分。

入境旅游者对宾馆饭店、餐饮、购物、游览/参观点等接待设施的评价较好,评价为“最好”(5分)、“好”(4分)和“尚好”(3分)的比例合计在80%以上,其中对宾馆饭店接待设施的评价最高,评价“尚好”以上的高达%;%的入境旅游者对宾馆/饭店接待设施的评价给予了最高分(5分),比上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入境旅游者对餐饮接待设施的评价也较高,评价为“尚好”以上的达%,90%以上的外国人和澳门旅游者对餐饮设施比较满意。入境旅游者对购物接待设施和游览/参观点的接待设施也比较满意,评价为“尚好”以上的比例分别为%和%。

入境旅游者对交通接待设施和娱乐接待设施的评价一般,评价为“尚好”以上比例的分别为%和%,近40%的旅游者评价这两方面的接待设施为中等水平(3分)。澳门同胞对交通和娱乐设施的满意程度略高于外国旅游者、香港同胞和台湾同胞。

在旅游接待设施中,入境游客最不满意的是景区(点)厕所,入境旅游者评价为“尚好”比例的不足50%,仅为%,比上年减少了5个百分点,评价为“差”(2分)和“最差”(1分)的分别为%和%。外国旅游者对景区(点)厕所的不满意程度更高,评价为“差”以下(2分以下)的占%;其次是香港同胞和

台湾同胞,对旅游景区(点)厕所设施的评价为“差”以下(2分以下)的分别占%和%。2000年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对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的评定;对旅游厕所建设提出了普遍要求,相信这方面的差距将逐步缩小。

入境旅游者对中国旅游价格的评价主要包括九个方面:旅游的总费用、国际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游览门票、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和邮电通讯。

2000年入境旅游者对我国旅游价格是基本满意的。在对我国旅游总费用的评价上,%的旅游者认为旅游价格合理,比上年增加了个百分点;%的旅游者认为价格基本合理;只有%的旅游者认为价格偏高。入境旅游者在对中国城市间交通、游览门票、住宿、餐饮、购物、娱乐、邮电通讯等七个方面价格的评价上,认为中国旅游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人数均占总人数的40%以上;认为基本相符的在30%一40%之间;认为旅游价格不合理的人数比例在20%左右。

入境旅游者对娱乐方面的价格满意程度低于其他方面,%的旅游者认为价格合理,%的旅游者认为价格基本合理,%的旅游者认为价格不合理。入境旅游者对旅游景区(点)和邮电通讯两方面旅游价格的满意度一般,认为价格合理和基本合理的不足80%,这一比例低于对其他方面的评价。

2000年入境旅游者对中国旅游资源感兴趣的地方仍集中在山水风光和文物古迹方面,对民俗风情和饮食烹调也有浓厚的兴趣。入境旅游者对中国的山水风光感兴趣的达%;对中国的文物古迹有极大兴趣的达44%;对中国的民俗风情和饮食烹调有浓厚兴趣的分别达%和%。旅游者感兴趣的旅游资源还有中国的文化艺术和旅游购物,分别占被调查者的%和%。

在被调查的入境旅游者中,台湾同胞对祖国的山水风光情有独钟,表示有浓厚兴趣的人数比重达%;外国旅游者对中国旅游资源的兴趣比较广泛,除对中国的山水风光和文物古迹有较浓厚的兴趣外,对中国的民俗风情、饮食烹调、文化艺术和旅游商品也有较大兴趣,选择的比例分别为%、%、%和%。港澳旅游者则对海滩和节庆活动等旅游资源兴趣甚浓。

旅游购物作为旅游的六大要素之一,在旅游者的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旅游者对中国旅游商品的评价状况,对如何发展我国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有重要参考价值。在2000年入境旅游者花费抽样调查中,将旅游商品分为服装/丝绸、中成药/保健品、食品/茶叶、酒类/香烟、瓷器/陶器、文物复制品/字画、地毯/挂毯、首饰/珍珠、胶卷/电器、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工艺品等10大类。在这10类旅游商品中,入境旅游者最感兴趣的首先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食品/茶叶和服装/丝绸,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这3类旅游商品。其次是:中成药/保健品和瓷器/陶器;%和%的旅游者表示对这两类旅游商品有较大的兴趣;%的旅游者对文物复制品/字画也有浓厚的兴趣。

不同的旅游者对旅游商品的兴趣各有侧重。外国旅游者感兴趣的旅游商品主要是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工艺品和服装/丝绸,选择率超过和%;香港旅游者感兴趣的旅游商品主要是食品/茶叶,选择率达%;澳门旅游者感兴趣的旅游商品是纪念品/工艺品和食品/茶叶,选择率达38%;台湾旅游者的喜好首先是纪念品/工艺品,其次是食品/茶叶和服装/丝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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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 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全年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国(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预计全年入境旅游人数可达1.24亿人次,增长3.4%;入境过夜旅游人数4960万人次,增长6%,其中外国人2200万人次,增长8.5%;旅游外汇收入335亿美元,增长14%;国内旅游人数13.9亿人次,增长15%;国内旅游收入6200亿元,增长17%;旅游总收入8850亿元人民币,增长15%。全年出境旅游可达3400万人次,增长10%。我国继续保持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的地位。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三农”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出了“中国乡村旅游年”系列活动。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现场会,与建设部联合召开旅游小城镇发展工作会议,与环保总局、建设部共同召开生态旅游发展现场会,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银行、贵州省政府共同举办乡村旅游国际研讨会,举办了“首届乡村旅游节”,推进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旅游业。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有许多成功做法。各级旅游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广大农民和农户的积极性,通过重点指导、典型塑造、市场引导等多方面措施,培育了一大批以“农家乐”、旅游型村镇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点,使乡村旅游呈现兴旺繁荣的良好局面。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成为湖南、四川等地培育支柱产业的重要内容,成为云南、贵州等地发挥资源优势的重要手段,成为北京、上海等地促进城乡交流的重要途径,成为江苏、广东、河北等地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带动了农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交流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旅游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 发挥旅游独特优势,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按照国家总体外交的部署,2006年新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15个,总量达132个,其中已实施86个,为促进双边和多边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贯彻中央关于多做日本人民工作的方针,在中日关系困难的时候,以中日旅游交流年为平台举办了系列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赴日旅游交流和促销,产生了良好影响。充分利用“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中美商贸联委会等平台,并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南太旅游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促进了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为契机,推进中非旅游合作。按照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与公安部、国台办共同颁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成立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

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 国家旅游局 二OO七年六月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因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3年修订版)已经执行了四年时间,在引导城市创建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和提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的需要。与此同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实践中,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在认真研究创优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各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具体内容上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1、保持标准原有框架和总分设置不变,保持标准主要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尽可能减少城市执行新标准的困难。 2、积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的要求,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心工作,导入新的政策与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主要旅游饭店受理银行卡、中高级导游员占导游总人数比列、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等方面的内容。 2、充实了推动新的旅游标准如“绿色旅游饭店”、“星级旅游厕所”、“5A级景区”等内容,以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 3、对第六大项“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清晰具体项目,如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全国模范导游员、全国优秀导游员、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等。 4、将创优验收的游客抽样调查结果放到第六大项,并计入总分。 5、将导游概念涵盖面向游客的全国导游员、景区讲解员。 6、修改了不便于操作的“饭店星级评定率”等项目,淡化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提高了接待国内游客人天数年均递增指标。 7、对部分条目和内容作了文字修改。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对部分项目的分值作了适当调整。 8、标准修订本由原设定20大项、176个评分点,改为20大项183个评分点。

浅析我国入境旅游客源市场

浅析我国入境旅游客源市场 班级姓名 一、我国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现状 与所有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的旅游业是从入境旅游起步的。1978年以来,在宏观改革开放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旅游业经历了入境旅游率先快速发展国内和出境旅游先后迅速兴起的发展模式,即先入境、后国内、再出境的发展模式。从海外客源特点分析,中国包括大陆部分、香港和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统计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客源及广大华侨也划归“海外客源”。因此,中国海外客源市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及华侨,另一部分是外国人,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人。港澳台同胞及侨胞一直是我国海外旅游客源市场的主力军。入境的港澳台同胞及侨胞占我国海外入境人次总数比重一直维持在85%以上,与外国旅客相比占有绝对优势。但从增长速度来看境外国人不仅占总入境人次的比重一直持续增长,而且其增长速度除1998年外均高于入境总人次和港澳台同胞及侨胞入境人次的增长速度。这说明外国客源市场份额正呈现加速扩大态势。 再者,中国的海外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按客源地可以划分为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五大市场。其总体格局是:亚洲和东太平洋区域市场为主体,欧洲和北美洲远程洲际市场为两翼。其中,亚洲市场(不包括港澳台)是我国传统的主要海外客源市场。2000年入境旅客人次数量首次超过600万,2001年接近700万,2002年达到864万,所占旅客总人次比重连续3年超过60%,不仅如此,亚洲市场2000~2002年均保持2位数的速度增长,在五大客源市场中几乎每年都是最快的。因此,亚洲市场的重要地位是无可撼动的。 其次从海外客源国特点分析,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客源国市场格局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而最新数据表明,不同的地域文化,经济和交通等内在、外在的条件会无形的影响入境旅游的选择。2012年2月韩国旅客入境达到62万人多,日本也有近60万人,美国和俄罗斯都是近30万人。因此,日本、韩国和美国、俄罗斯是我国四大主要旅游客源国。 二、影响我国入境旅游市场的因素 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旅游大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促进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还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对外交流,加快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从目前入境旅游的现状来看,主要的有利因素有:1、中国旅游产品供应链日趋完善,旅游各要素的供给越发充裕,这给中国入境旅游业长期、持续的增长提供了根本的保证;2,、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政策还将继续,旅游的入境市场政策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3、中国对外交往增多,区域合作的加强给入境旅游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主要的制约因素有:1、旅游产品体系不健全,旅游商品缺乏吸引力。旅游地仍以观光类型为主,度假型旅游地的开发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专项型旅游地开发还未真正起步。所以,造成娱乐设施不完善,在景区,适宜家庭、儿童娱乐的康乐产品太少,地方特色的娱乐游戏活动也没得到很好的挖掘,无法适应海外旅游多方位的需求。2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第一,旅游交通运力不足,制约了产业规模经济的形成。突出表现在:民航机型小,机场建设严重滞后,国际航线和航班增长缓慢;火车客运超负荷运行,旅游集散城市火车起点车次不足;区域内公路特别是通往旅游区的公路等级低、

最新中职旅游概论复习指导教案:(5.3)我国的旅游市场

第五章旅游市场 第三节我国的旅游市场 【考纲要求】 掌握我国旅游旅游市场的内容及构成情况。 【知识精讲】 一、我国的入境旅游市场 入境旅游市场是指招徕和接待国外居民来本国、本地区旅游的市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具体的历史原因,我国的入境旅游者还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但按国际惯例不将其统计为国际旅游者。因此,为了便于国际上的对比,又鉴于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特把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分开统计,而在称谓上通称为我国的入境旅游市场。 我国的入境旅游市场不但是我国国际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国旅游业的先导和支柱。 我国旅游业的真正起步就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努力开拓入境旅游市场开始的。 我国的入境旅游市场主要分为港澳台地区市场和客源国市场两部分。 1.港澳台市场 港澳台地区市场一直是祖国大陆旅游业最大的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其中,香港是祖国大陆最重要的入境旅游市场之一,应该始终重

视对其的开发和服务。 2.旅游客源国 (1)亚洲市场 ①日本市场。目前,日本的来华旅游人数不到其出国总人数的20%,是我国必须挖掘的、富有潜力的入境旅游市场。 ②韩国市场。1991年,中韩建交后,很快成为我国的最大入境旅游市场,2007年仍居我国接待外国旅游者人数的第1位。目前,我国已经是韩国对外投资的第一大国家,来华访问、工作的工商界人士比较多,但是来我国度假旅游的韩国客人相对较少,因此,我国旅游经营者应该重视韩国市场的开发工作。 ③东南亚市场。主要是指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入境旅游市场。这些国家成为我国的主要客源地,除了地理因素、双边经济比较活跃外,更重要的是人文因素,即在这些国家中生活着大量的华人和华侨,构成我国入境旅游的巨大而稳定的客源市场。 (2)欧洲市场 ①俄罗斯市场。中俄两国经济和贸易的互补性强,两国经济往来频繁。中俄旅游市场的发展首先是从两国边境地区的一日游开始的。俄罗斯已经成为我国入境旅游人次数最多的欧洲国家。 ②西欧市场。目前,西欧各国旅游者到亚太地区旅游的兴趣正在增强,市场潜力非常大,我国应该加强对西欧入境旅游市场的开发力度。

国家旅游局新版(20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版本: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 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D-GJ00060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00.10.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1998.5.15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旅游统计管理办法》1998.5.15 【分类号】308009199801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80515 【实施日期】19980515 【内容分类】旅游监察与审计 【文号】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名称】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题注】现发布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 中国网9月27日讯,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近日发布《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也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

出入境旅游现状

出入境旅游现状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从总体上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方向是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推进重点旅游区、旅游线路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继续发展观光旅游,开发休闲度假以及科普、农业、工业、海洋等专题旅游,完善自助游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红色旅游;加快旅游企业整合重组;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本文将分别从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瓶颈和趋势。 一、我国入境旅游现状 与所有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的旅游业是从入境旅游起步的。1978年以来,在宏观改革开放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旅游业经历了入境旅游率先快速发展、国内和出境旅游先后迅速兴起的发展模式,即先入境、后国内、再出境的发展

模式。发展入境旅游可以赚取外汇并有利于提高就业,所以大力发展入境旅游是我国旅游发展的长期政策。 我国入境旅游发展状况。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入境旅游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世界旅游大国中的地位不断攀升,但就规模、在世界的影响力以及吸引力而言,我国的入境旅游仍有发展潜力。尤其是近几年,入境旅游的发展速度较缓,其优先地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从过夜入境旅行者人数和旅游外汇收 入环比增长率可以看出,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在2002年后波动较大,但总体维持10%左右的增长率。从目前来看,我国旅游产品供应链的日益完善、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我国对外交往的增多 和区域合作的加强给入境旅游带来了积极 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直接影响着我国入境旅游人数的快速增长。 我国入境旅游的制约因素。一般说来,旅游市场竞争态势的形成受两类因素的制约:一类为存量因素,包括资源丰度、区位优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及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37号)》,表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内容摘要 本文叙述了中国旅游业从入境旅游到国内旅游直至现如今可以出境旅游,之间一次次的跨越,一次次的改革。最后说明只有发展好科技才能使旅游业继续兴旺发达。本论文主要从网络上和各大报纸上调查,从中了解到了我国旅游业一次次大的跨越,科技的提高对旅游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旅游业的提高又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想持续发展旅游业,必须不断完善和提高科学技术。 关键词:旅游业、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科技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一、简述旅游业 旅游是在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适度满足后的一种新的消费行为,一种带有浓厚文化内涵的群体活动。人们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访问的旅行和暂时停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业是以旅游市场为对象,有偿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业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居于这三个部门的企业因而也构成为三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即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三者构成了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我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疆域辽阔,既有风景秀丽的江南水乡,也有粗犷豪迈的西北风情;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目前已经公布了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古城,长城、故宫、颐和园等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我国还是一个拥有多个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的习俗和风情很容易使人产生很强烈的向往之情。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国内旅游业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人口众多,国土辽阔、风景秀美,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旅游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过了和其他一些国家不同的发展历程。一般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先发展国内旅游,再发展国际旅游,我国却先发展了入境旅游,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发展了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 (一)入境旅游的发展 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国家旅游局设立在外交部下,当时完全是出于外交的需要,旅游接待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友好国家的团体和友好人士,为其提供民间交往的便利方式这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入境旅游。 1978年,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接待人数(180万人)仅为世界的0.7%,居世界41位,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创汇(2.6亿美元)仅占全球的0.038%,居世界第47位,中国旅游业基本上是一张白纸。在这个背景下,邓小平同志从资源综合利用和经济产业高度提出要积极发展我国旅游业.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尤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时小平同志非常重视旅游业,他指出:“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要突出地搞,加快地搞。”中国旅游业从70年代末开始崛起。

中国出入境旅游市场资源发展现状分析资料

中国出入境旅游市场资源发展现状分析 【摘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潜力巨大的出境旅游市场已引起全球瞩目,但是入境旅游市场却持续低迷,出境旅游这一高额利润市场也受到国内外旅行社的普遍关注。本文采用市场学中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对中国出入境旅游市场现状的分析,揭示我国旅游贸易逆差的原因,以及入境旅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个人建议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 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旅游逆差 旅游业是为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产生的食、行、游、住、购、娱等需求,提供相关旅游产品与服务为主的复合性产业,主要包括:观光产业、度假产、康体产业,商务产业、文化产业、娱乐产业、教育产业等等。而在一定条件下商业、餐饮业、旅游地产业等产业也由于本身具有重要特色而会归入其范围内。因而,旅游业可说是一种无烟产业,优势明显。 在当今时代,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解决就业,帮助扶贫开发方面成效显著,产业不断提高。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的中国旅游业对社会经济的拉动、社会就业的带动、以及对文化的提升与环境的改善作用也日益显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我国旅游人数逐年增长,旅游资源日益丰富,旅游市场日趋完善。在中国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的现象之下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出入境旅游业发展的分析。

一、我国出入境游客数量状况 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3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32.6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3%。全国国内旅游收入26276.1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5.7%。入境旅游人数12907.78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5%。其中:外国人2629.03万人次,下降3.3%;香港同胞7688.46万人次,下降2.3%;澳门同胞2074.03万人次,下降2.0%;台湾同胞516.25万人次,下降3.3%。中国国家旅游局3日宣布,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内地公民当年出境游首破1亿人次。 从旅游局发布的数据来看,我国旅游市场中出入境游客数量分布不均,我国入境旅游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出境旅游市场则发展良好,这就造成了我国旅游业的贸易逆差,近几年来我国旅游业贸易逆差持续增大,据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旅游业境外消费1020亿美元,贸易逆差519亿美元;2013年境外消费1287亿美元,贸易逆差769亿美元;2014年前6个月境外消费700亿美元,逆差470亿美元,预计2014年贸易逆差会超过1000亿美元。 二、出现旅游贸易逆差持续增长的原因 (一)旅游环境不尽如人意 旅游环境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这三种环境都是旅游资源,应并重开发。如今,大家都认准了旅游是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国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将旅游作为重点产业来抓,有的一个省就设了40个旅游开发区。比如神秘的西双版纳是我国宝贵的热带原始森林,是一个极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风景区,但近十几年的

国家旅游局32号令

国家旅游局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5-19 15:12:43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字号:[大中小]选择背景色: 国家旅游局令 第32号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一○年五月五日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时间:2009-10-07 20:08来源:口译网作者:口译网点击:488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CNTA in short) is an agency in charge of tourism directly affiliated to the State Council. 主要职能: Main responsibilities: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1. Plan an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prepare development policies, programs and standards, draft up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e the implementation, as well as guide regional tourism.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2. Establish and organize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domestic tourist, inbound tourism and outbound tourism, organize external publicity and significant promotional activities on the overall image of China's tourism. Guide the work of China's tourist institutions stationed abroad.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3. Organize the survey,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Instruct the layout and development of key tourist regions, tourism destinations and tourist routes and guide the leisure vocation industry. Supervise the operation of tourist economy and take charge of tourist statistics and release of trade information. Coordinate and instruct the Holiday Tourism and the Red Tourism.

中国旅游市场变化情况分析

2010中国旅游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旅游市场现状及未来趋势 2009年,我国旅游业总体保持较快增长,旅游总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国内旅游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入境旅游市场逐步恢复,出境旅游市场平稳发展。同时,旅游投资规模大幅增长,企业经营业绩开始回升,旅游产业对经济社会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2011中国旅游市场趋势观察研究预测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全年旅游总收入为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3%。2009年,在旅游产业供给方面,投资规模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更具活力。旅游相关产业投资规模的大幅度增长,直接带动了旅游投资的快速增长,各地旅游投资出现了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为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企业经营业绩方面,企业经营业绩开始回升,景区类企业经营状况好于旅行社和饭店行业。其中,西部地区企业经营状况要好于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城市和城市周边景区比长线旅游景区经营形势要好;成熟的顶级景区的经营状况比无资源优势的一般景区要好。 《2011中国旅游市场趋势观察研究预测报告》中数据表明:2009年中国旅游业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增长11.1%;国内旅游收入1.02万亿元,增长16.4%;入境旅游人数1.26亿人次,下降2.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5088万人次,下降4.1%;旅游外汇收入397亿美元,下降2.9%;,旅游总收入1.29万亿元,增长11.3%。《2011中国旅游市场趋势观察研究预测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家,这十年也将成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据《2011中国旅游市场趋势观察研究预测报告》预测:2015年我国旅游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8%,2020年我国旅游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11%。随着我国旅游业继续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4659765.html,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6年第11期 日前,国家旅游局为做好标准化工作,提升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发布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说明,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由旅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集中征集的标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立项评审时应对标准责任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考察筛选;具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的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及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和试点单位,应予优先考虑;标准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有未完成标准项目不良记录的,一般不予立项。在拟立项项目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国家标准项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审批确认,行业标准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旅游局确认立项。 《办法》强调,在标准制修订期限内,须向旅标委秘书处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送审材料,提交审查资料应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方式一般均采用会议审查,审查会应对送审标准展开充分讨论,从而达成协商一致。旅标委秘书处应根据审查结果形成对该标准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提交该标准的报批稿、总结报告等文件送旅标委秘书处。 《办法》指出,国家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报国标委批准、发布,发布后由国标委统一印制标准文本。行业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并报国标委备案,发布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旅标委应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时应确定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或废止。 (摘编自旅游局网站)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国旅游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于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服务业。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人们的旅游需求将大幅增长,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我国旅游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旅游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届时,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左右,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0%以上;旅游外汇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0%以上;旅游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5%以上。到2020年,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另一方面,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数量扩张向素质提升转变,由满足人们旅游的基本需求向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转变。全行业要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努力实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 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观念,把更好地满足旅游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加自觉地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作为旅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提升产业素质与扩大产业规模的关系。产业规模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产业素质是产业发展的保障。实现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必然要求旅游产业规模和产业素质协调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既要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又要在素质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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