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权分置对价改革

浅析股权分置对价改革
浅析股权分置对价改革

浅析股权分置对价改革

[摘要]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通过对价弥补制度安排对参与方造成的损失并获取良好的整合效果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对价问题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研究并掌握对价相关理论与实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理论;对价实务

股权分置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历程的特殊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分置已经成为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经济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它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创立以来最为重大的制度性变革。截至2006年4月底,不算两批试点公司,累计已有30批公司宣布进入股改,股改公司总数已达868家,占1344家应改革A股上市公司的65%,对应市值比重接近70%,对应的股本比例为67%。

一、对价的相关理论分析

从概念上看,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来自于英美合同法,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前提,无对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中国的司法实践则根据当事人取得的权利有无代价,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对价”一词在中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从经济学角度说,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是要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解决资本市场上由于历史原因所导致的制度缺陷,这本身就隐含着十分明确的经济学前提,即认为市场可以通过自身的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就是通过“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进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

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如果赞同某些经济学家“市场经济是妥协经济”的观点,那么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的相关理论可以归纳为四种。

1.流通权价值补偿论。流通权价值是指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以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

2.溢价返还论。根据溢价返还理论,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这部分溢价是以股权分置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旦失去了该前提,这部分溢价也就必然消失。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3.市场供求论。该种理论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量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中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这将会造成财富的转移。股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在于非流通股的增值大于流通股的贬值,否则就是一个整体价值的损失过程。对价的支付依据是要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4.双向补偿论。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从目前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来看,上述四种理论各有其成立的依据,这四种

理论也成为目前形式各异、多种多样的对价支付方案设计的出发点。

二、对价方式的比较及对价水平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对价方案来看,对价方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这几种模式为主流支付方式,掌握恰当合理的对价方式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利益均衡。

1.送股模式。在送股模式下,市场除权效应将使股票价格重心下移,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送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但是它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2.缩股模式。该模式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同时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

3.权证模式。由于权证本身是一种规避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因此它具备了高财务杠杆和风险对冲的特殊功能,并且有利于引入市场定价机制。采用权证模式的时候,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设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同时,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

4.派现模式。派现不会改变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派现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结合运用。

5.回购模式。回购的实质其实是一种缩股行为,以此来达到减少非流通股比例的目的。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

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察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模式是比较有优势的一种方式。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1)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2)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3)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否则过于复杂的缩股方案不仅会引起广大流通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费解,还会导致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产生预期的不确定性。

在评定合理的对价水平的时候,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影响因素:(1)非流通股比例。非流通股的比例越高,它的溢价就越大,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就越大。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也表明,对价支付水平与可流通量呈正相关关系。

(2)每股净资产账面水平。从多年来非流通股协议转让的统计情况看,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格普遍在每股净资产附近。对非流通股股东来说,每股净资产越高,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价值增值空间就越小,愿意支付的对价也越少。(3)流通溢价幅度。正常的流通溢价表明市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前景的认可,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将获取这部分溢价,但是同时要支付与消除制度缺陷相关的非正常溢价的成本。流通溢价越高,意味着非流通股预期的获利空间和二级市场的股价压力也越大,相应的对价水平就应该越高。(4)对公司盈利水平和成长性的预期。相对于对价水平的高低来说,投资者可能更看重长期投资所获取的回报,因此对于一家具有良好盈利水平和成长性的公司,投资者基于公司预期收益和长期价值的认同,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价的水平。(5)对价补充条件和透明度。如果一个对价方案中有关稳定市场和投资者预期的补充条件比较充分,往往能够降低对价水平,这些补充条件包括明确的最低出售价格、锁定期长短和可出售比例等。此外,如果对价方案清晰简洁,大股东与投资者能够进行充分的沟通,将会更容易引导投资者接受对价方案,降低对价支付水平。

三、对价实务操作中的关键问题与建议

(一)对价由谁决定

对价概念源自于合同法,根据合同法,对价应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运用到股

权分置改革中,就是在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股东与社会公众股股东之间进行约定。但是对价涉及到一个特殊问题,即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众多,面临着成千上万个合同当事人,要在所有当事人之中进行约定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监管部门引入了分类表决机制,实行相关股东会议2/3多数表决的做法。然而2/3多数表决的做法是否剥夺了另外那些未参加会议或者投反对票的当事人的合同权利?虽然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都肯定了2/3多数表决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且该做法确实也是减少协商成本的一条出路,但是股权分置改革毕竟涉及到两大类股东的利益博弈,所以笔者认为在实施分类表决机制的同时,必须要对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作出如下的特别法律安排:(1)要合理分离和界定提案权与投票权。如果投票成本远高于提案成本,那么拥有提案权的一方在博弈中将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提案权和投票权的界定至关重要。(2)要利用市场原理设计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捆绑机制,使流通股股东在对价表决中真正拥有发言权,并且在实施细则中开设方便和支持流通股股东投票的具体措施,如增加催告次数和开设网上投票通道等。(3)要完善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障机制,为持有异议的股东提供卖出股票、退

出公司等多方面的退出机制。

(二)对价支付应该资本化或者费用化

关于对价支付的财务处理,有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费用化思路是基于“违约赔偿观”提出的,这种观点认为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实际上是违反了招募说明书等约定,因此对价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损害的一种违约金,根据中国会计制度,违约金应当作为费用处理。然而费用化观点不管是在理论前提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上都具有一定的缺陷,相比之下资本化的处理方式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因为不管采用哪种对价方式,究其经济实质,都是以一项资产的减少来换取另一项经济利益的增加。通过对价的支付,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后的价值会得到提升,即流通权能够带来未来可以量化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资产确认的实质正在于可量化的经济利益流入,因此将对价支付作为资本化处理更符合其经济实质,而且可以避免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损害和对上市公司业绩的不良影响。在资本化处理的时候将对价作为长期投资的调整列

作股权投资差额较为合适。

(三)B股、H股股东是否应该获得对价

在对价支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这样一个难题:有一些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B股或者A+H股,在这部分上市公司当中的B股和H股股东是否也应该获得对价?这个棘手的问题已经成为市场上争论的焦点。从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来看,A+B股和A+H股上市公司当中的B股和H股股东不应该获得对价。A+B股和A+H 股上市公司在给B股和H股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未作出国有股、法人股暂不上市的约定和承诺,持有B股和H股的股东在认购或交易过程中已经包括了对股份全流通的预期,因此B股和H股流通股的股价是“不含权”的价格,向B股和H股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自然也就无从说起。

除此之外,B股和H股市场是与A股相对独立的市场,对价的支付只是A股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事情,一般不会影响到B股和H股股东的权益,流通减持的后果不会带来B股和H股市场的扩容。从这个角度出发,B股和H股股东没有要求获得对价的权利。

不过,对于不向B股和H股股东支付对价这一问题的潜在法律风险要予以高度重视。不排除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国外法院以“公司误导”或者“不平等待遇”等理由提出集体诉讼的可能性,而在美国,证券集团诉讼被视为执行证券法律的“最有力武器”。因此中国的政府部门应该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这个问题提供充分严谨的法律支持,并且积极与国外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争取就可能存在的纠纷达成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家试点公司,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其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树立了样板。 一、三一重工股改方案内容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每10股流通股将取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后,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改方案先于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注: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2元(含税),原为10转5派1。] 5月10日股改方案亮相,拟每10股送3股派8元现金。 5月2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10股增加0.5股,现金对价不变。 2005年6月17日正式实施股改方案,以前一交易日15日收盘价23.82元为准,当日自动除权价为17.05元。 表1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数据一览 改革前市值比=(非流通股数量×每股净资产)/(流通股数量×公告前收盘价)

根据三一集团提出的方案,按方案提出的前一个交易日4月29日的收盘价16.95元计,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下降到11.96元,而三一重工2004年的每股收益为1.36元,即试点方案实施后,三一重工的静态市盈率下降到10倍以下,已与美国股市中同业跨国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接近。 据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介绍,三一集团提出“每10股划转3.5股返还8元”方案的初衷,是把发行之初高于国际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的溢价部分返回给流通股东。这一方案至少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方面三一集团通过划转股份和返还现金的方式,将近3亿元的超额溢价成本返回给投资者,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而另一方面投资者不需要花费任何现金,并且未给市场带来过度扩容的负担。 “支付对价”不是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也不同于以往市场上常见的“转增、转送、派送”分配概念。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不存在 “股权稀释”问题。 从缺乏流通性的股权到具有流动性的股票,前者必然有一个资产价格的贴水过程,支付对价是所有非流通股东不可回避的必然选择。在采用送股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过程中,30%至50%的对价率是比较合理的区间。上市公司在确定配股和增发的价格时,一般也是约定股权登记日前一段时间的平均股价的基础上折价二至四成,平均对价率是30%左右;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可以视同为存量发行,其对价率应该不低于30%。三一集团目前提出的支付对价方案,已经超过上述“底线”,是较为合理的。 二、三一重工股改后的走势分析 作为首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2005年6月14日、15日复牌不但没有出现因大盘创新低来一个补跌,而是连着两日的涨停板。17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份,自然除权收盘至16.61元,比自动除息除权价 17.05元(除息除权基准价=送股率 派现除权日前一天收盘价+-1=35.018.082.23+-=17.05元)略低,但与股改方案提出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目录 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1相关概念股权分置 1国有股减持 1全流通 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 股权分置的由来 1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 1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 1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 1股权分置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1第二阶段: 1第三阶段: 1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作用一: 1作用二: 1作用三: 1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1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1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展开 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

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相关概念 股权分置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 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 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的由来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 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但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 月22日宣布暂停。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研究(毕业论文)

分类号密级 U D C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毕业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姓名:孙海波 学院: ______ 商学院 专业:会计系 班级:三班 学号:37000403011 指导教师:符超 2008年5月 论文外文题目:Chin a's listed compa nies on the split share struc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form b5E2RGbCAP 论文主题词: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非流通股对价全流通 夕卜文主题词:Share reform Tradable Non-tradable Market En vir onment The price Full Circulation p1Ea nqFDPw 论文答辩日期: 答辩委员会主席:评阅人: \

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原创性声明 本人以信誉声明:所呈交地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地研究工作及取得地研究成果,论文中引用他人地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明确标注出,论文中地结论 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地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地材料.与我一同工作地同志对本研究所做地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地说明并表示了 谢意.DXDiTa9E3d 毕业论文作者<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摘要 股权分置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地特殊问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地迅速发展,开始越来越强烈地影响证券市场地稳定和融资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地利益基础,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地效率,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地重大障碍.在股权分置改 革过程中我们必须考虑到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地一些因素,然后要构建一个稳定地市场环境,使我国证券市场充分发挥投资与融资地作用.RTCrpUDGiT 本文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地意义及必然性,探讨影响改革地众多因素,然后去考察改革中各种不同地操作方法,结合个别实证分析各种方案地优缺点,最后对股权分置改革地后续发展做一定地探究.5PCzVD7HxA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非流通股对价全流通 Abstract Buy shares in Chi na's econo mic system tran sformatio n developed in the course of the special issue, as Chin a's capital market is develop ing rapidly, an in creas ing stron gly in flue nce the stability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and the expected price discovery function of the lack of corporate gover nance based on com mon in terests, serious impact on the efficie ncy of Chi na's securities market, improve the capital market in frastructure as a major obstacle to the system .In the share reform process, we must con sider the impact of share reform to a nu mber of factors, and the n to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探讨(doc)

景德镇陶瓷学院 题目: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探讨 学号:2002142113 姓名:欧阳征 院(系):工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老师:郑四华 完成日期:2005年5月25日

摘 近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进行,此次改革对公司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科学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是非常 要从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 投资学, 资),证券投资学,等方面作系统的分析讨论。从这些分析中得出一些结论,为上市公司应对股权分置改革提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along with the stockholder's rights minute thoroughly to carry on, the company has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fluences from this reform. It is extremely important to analysis the true significance and the goal, understanding the accountant, Financial Management, Investment, The market (finances). Divides for the company at the reform, from the conclusions in these analyses. Key

[2004]3 号) 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以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标志进入试点阶段——以有关部门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为标志进入全面进行阶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文件,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分析主体。这些规定等股权分置改革内容都将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财务处理和表现,财务决策等重大方面事项。 第1章 1.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特点 我国的股票种类有 A 股、 B 股、H 股、在股市上自由流通。而 A 股、B 股、H 股虽然可以在股市上自由流通,但三者的流通市场却彼此分割,而且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同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具体如下: (1)现金捐赠 四季投资向公司捐赠7,500万元,以流通A股股东持股比例57.54%计算,以金田实业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2.15元/股的价格计算折合2,007.26万股,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1.05股。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 金田实业以四季投资捐赠的人民币7,500万元现金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5,183.94万股、全体B股股东定向转增1,484.74万股,扣除全体流通A股股东因公司股本扩张而应得的3,837.25万股外,其余1,346.69万股为非流通A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1)》的计算口径,以转增后的流通A股股本为基数,全体

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0.58股。本次定向转增后,公司的股本从33,343.36万股增加至40,012.03万股。 综合上述“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得1.63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B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转增股份,其持股比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不发生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流通A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7股,流通B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0股,原非流通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0股,即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并获得流通权(未考虑异议股东的情况)。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经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在转增过程中,出现计算结果不足一股时,按照登记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金田实业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前后的情况如下:

浅论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发展的影响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浅论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发展的论文题目: 影响 姓名:魏江 学号:004410110148 班级:春季班 年级:10级 专业:投资与理财 学院:保险职业学院 指导教师:戴念念教授 完成时间:2011年8月12号

作者声明 本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作者专业:投资与理财 作者学号:004410110148 作者签名: 201 年月日

浅论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发展的影响 魏江 Theory equity division reform of Chinese stock market development influence wei jiang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摘要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改革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拿到市场上流通,使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流通,实现上市公司股票的同股同权同利。股权分置问题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股票市场有别于发达国家股票市场的最重要特征,也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股权分置改革的推出在理论上消除了这种特征。 本文在分析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基础上,剖析了我国长期以来的股权分置对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简单介绍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历程,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就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本文重点阐述了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分别就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本文系运用规范研究方法进行的专题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以及股权分置对我国股市发展的危害。第二部分,简单介绍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历程。第三部分,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应对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的影响。 本文主要创新体现在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个人关于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与建议。 关键词: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历程;对我国股市发展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论文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 完成期限:2014年1月12日至 2014年5月11日 学习中心: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指导教师: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 一、研究背景 股利政策是公司金融三大研究内容之一,也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股票市场上表现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现象,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这种特有的股权结构特点,也形成了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特点 (1)股利分配连续性低,且不分配股利的公司比例较高。根据原红旗(2004)的研究显示,1993—2001年,连续三年以上分配股利的公司数量为385家,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37.63%。连续分配8年和9年的公司分别有24家和12家,占所有公司总数的6.23%和3.12%。吕长江和王克敏(1999)的研究显示,上市公司中不分配股利公司的比例在1994年为9.28%,1997年上升到54.84%,1998年上升到58.44%。在1997年、1998年不分配股利的公司中半数公司有能力支付股利却不发放股利。 (2)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股利的形式混合多变,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特点有:主要为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而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的公司比例较高,公司利用这种股利分配形式迅速扩张股本。我国上市公司将这几种股利形式混合发放的现象较明显。这些股利分配形式多样且不稳定、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股利分配受再筹资制约、股利政策呈阶段性、股利分配方式不规范、存在有悖于一般规律的异常现象等问题。 (3)发放现金股利公司比例低波动大,而现金股利支付率却较高。根据原红旗(2004)的研究显示,1993-2001年各年份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分别为16.18%、36.83%、32.35%、19.74%、21.18%、22.32%、26.58%、50.62%和48.77%。而且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率较高,1993-2001年平均为0.61最高时为0.81,这远远高于西方等发达国家。 2、影响我国股利政策的因素 根据刘安兵(2006)的实证研究发现:资产负债率越低的上市公司越愿意分配高额现金股利;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越愿意分配高额现金股利;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愿意分配高额现金股利。 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因素就是股权分置。大股东股权成本低,所持股份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其利益与公司盈利水平和股票市场价格不相关;而流通股股东的股权成本高,其投资收益包括股利和资本利得,这与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股票市场价格高度相关。利益机制相分离,而大股东控制着上市公司,因

股权分置改革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的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的研究 (2009-05-06 08:57:34) 标签: 财经 中国 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 毕业论文 1绪论 1.1题目背景及目的 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上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序幕。截至2007年10月初,沪、深两市已完成A股改成C股的上市公司达1238家,约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88.87%,没有通过股改程序的只有10家(都为ST公司),仅占A 股上市公司总数的0.718%,其他公司均已通过或已进入股改程序,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初步的胜利。然而,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许多上市公司经营机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公司治理水平低下、企业行为不规X和大股东的剥夺等问题,尽管从学术研究到政府政策方面也提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解决方案,但收效不大。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和多年的实践证明,存在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从而使优化股权结构成为改善公司治理、规X公司行为、提高公司绩效的关键。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政策、法律制度等差异,决定了各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具有共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著差别,结合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最优股权结构问题成为了学术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如何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形成适合我国现实国情和今后发展趋势的股权结构,以达到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效率,规X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并以优

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案例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家试点公司,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其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树立了样板。 一、三一重工股改方案内容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每10股流通股将取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后,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改方案先于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注: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2元(含税),原为10转5派1。] 5月10日股改方案亮相,拟每10股送3股派8元现金。 5月2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10股增加0.5股,现金对价不变。 2005年6月17日正式实施股改方案,以前一交易日15日收盘价23.82元为准,当日自动除权价为17.05元。 表1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数据一览 改革前市值比=(非流通股数量×每股净资产)/(流通股数量×公告前收

盘价) 改革后市值比=非流通股数量/流通股数量 (备注: 财务指标为2004年末数;以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为计。) 根据三一集团提出的方案,按方案提出的前一个交易日4月29日的收盘价16.95元计,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下降到11.96元,而三一重工2004年的每股收益为1.36元,即试点方案实施后,三一重工的静态市盈率下降到10倍以下,已与美国股市中同业跨国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接近。 据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介绍,三一集团提出“每10股划转3.5股返还8元”方案的初衷,是把发行之初高于国际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的溢价部分返回给流通股东。这一方案至少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方面三一集团通过划转股份和返还现金的方式,将近3亿元的超额溢价成本返回给投资者,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而另一方面投资者不需要花费任何现金,并且未给市场带来过度扩容的负担。 “支付对价”不是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也不同于以往市场上常见的“转增、转送、派送”分配概念。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不存在“股权稀释”问题。 从缺乏流通性的股权到具有流动性的股票,前者必然有一个资产价格的贴水过程,支付对价是所有非流通股东不可回避的必然选择。在采用送股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过程中,30%至50%的对价率是比较合理的区间。上市公司在确定配股和增发的价格时,一般也是约定股权登记日前一段时间的平均股价的基础上折价二至四成,平均对价率是30%左右;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可以视同为存量发行,其对价率应该不低于30%。三一集团目前提出的支付对价方案,已经超过上述“底线”,是较为合理的。 二、三一重工股改后的走势分析 作为首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2005年6月14日、15日复牌不但没有出现因大盘创新低来一个补跌,而是连着两日的涨停板。17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份,自然除权收盘至16.61元,比自动除息除权价17.05元(除息除权基准价===17.05元)略低,但与股改方案

最新浅谈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浅谈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股权分置;资本市场;制度转换 【论文摘要】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因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发展演变中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形成的“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既不利于入世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市场公平的原则,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本文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阐述了股改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并对今后中国如何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提出建议。 1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2005年4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长期以来利益分割的局面得以纠正,理顺了市场定价机制,从制度上消除了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对恢复资本市场功能并由此推动资本市场全方位改革具有历史性意义。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按融资方式和特点,可分为股票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和中期信贷市场;交易品种从单一的股票逐渐发展为以股票交易为主,包括债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以及权证等多种金融工具。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仍相对落后,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企业通过股市所筹措到的资金比例还较低,与庞大的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相比尚微不足道,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2.1 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将得以恢复和完善

资产的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推动存量资源配置的基础,也是重组、并购活动有效进行的前提。在股权分置时代,人们常说,中国资本市场是个“投机市”、“炒作市”,人们重视运用“净资产”这样的则务指标来评判资产价值的高低,因而有资产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这样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产估值的核心理念将从“账面”转向“市场”,从“过去”转向“未来”。可以预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交易机制的建立,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2 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将得以改善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 由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导致了两类股东的收益函数的不同的,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被严重扭曲。股改将从根本上消除两种股票之间的差别,实现“同股同价同权”,进而使两类股东有共同的利益平台和收益函数,共同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获取由公司良好业绩所带来的分红派息和二级市场收益。这将使资本市场正常的投融资功能得以恢复,同时改变现有股东的利益格局,从根本上减少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问题。 2.3 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得以提高,市场化趋势更加明显 股权分置时代,资本市场的资产价值变动与实体经济变动基本上没有什么正相关性,改革完成后,市场对实体经济反映的敏感度会有所提高“,政策市”的烙印会随着市场功能的完善而慢慢淡去。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关联度会得到改善,中国资本市场会呈成长状态。 2.4 市场投资理念会发生重大转变,股票投资价值得到提升

股权分置改革会计处理论文

股权分置改革会计处理论文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开始引起人们高度关注。到目前为止,财政部还没有出台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对此,各界人士众说纷纭,观点不尽一致。从两批试点公司公布的方案看,补偿方式基本有三种:送股(扩股或缩股方案本质上与送股是一样的,都是调整股东的持股比例,因此也可将它们看作是一种变相的送股)、送现金或送权证。 会计处理五方法 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会计上争议最多的是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是计入费用还是资产,以及相关账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归纳起来大体有五种处理方法。 方法一: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在损益表上反映。将支付对价作为一种费用性支出,借记“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方法二:不计入损益,也不计入资产,而是绕过损益表,从资产负债表右边走,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这种方法下,根据金额大小,依次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科目。 方法三: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资产,从资产负债表左边走。这其中又有三种方式:一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差额)”科目,并按准则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办法逐年摊销;二是计入“递延资产-股权分置对价支出”科目,不进行摊销,等到以后股权转让时,对该科目按比例部分或全额结转,作为股权转让成本的一部分,股权全部转让后,该科目余额结转为零;三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摊销完毕,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与长期投资分开列示。 方法四:方法二和三结合使用。即先冲减上市公司发行流通股时非流通股股东账面形成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足冲减的差额则计入资产负债表左边,按方法三处理。 方法五:不做账务处理,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该方法对送现金不适用,仅适用于送股或送权证。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解决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弊端,是2005年中国经济的一件大事。我认为成败的关键并不在于市场的短暂的涨跌反应,而在是否有利于改善和决好上市公司的治理;后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股权分置作为制度设计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同股不同权不同价的根本原因,这导致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价值取向的严重不一致。因而,解决股权分置实现全流通要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就需要在制度上建立与改革后的股权模式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表现为上市公司质量低下,最终缘于上市公司治理这一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如果说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基础,科学的公司治理则是防止基础被侵蚀,维护基石牢固稳定的制度安排。我国资本市场之所以长期低靡,投资者亏损失垒垒,根本原因就在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鸡? 一、上市公司质量低下是资本市场长期低靡的根源 ?鸡? 1、流通股东的所有者权力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同和法律保障,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流通股东一方面表现为仅在二级市场炒作,谋求价差。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存在是为其提供炒作的平台和对象,流通股东则要以高价作为上市公司融资做条件。另一方面,流通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得不到认同和法律保障,在上市公司的眼中,流通股东仅存在二级市场中,跟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控制权无关,流通股东的权力游离于公司治理之外。 ?鸡? 2、流通股东的权力远离公司治理,所有者的缺位使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表现得怪异。现代企业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基本特征,只有明确了所有者,即委托方,真正的委托关系才成立,投资人的利益才会有所保障。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控股股东多数为政府或者国有法人,其利益诉求与流通股投资主体相去甚远,因而注定了现有控股股东不能完全代表流通股东的利益,成为合格的竞争型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而中小股东又无法行使其应有的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监控权,这使得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呈现一种畸形。现有上市公司只是政府或其它法人单位的附属机构,并非真正的上市公司,它的职能就背离了创造财富和配置资源的基本功能,而成为圈钱的提款机,加剧了投资者的风险,从而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在过去四年中,上海证券综合指数从2245点跌到了998点就是例证。二、股权分置改革将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缺陷充分暴露全流通增加了原非流通股的流动性,原非流通股的减持使原控股股东的所有者权力被削弱,上市公司原有的制衡将被进一步破坏,公司管理层的权威进一步提高,并且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更难于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而流通股东作为博弈弱势的一方,风险将比股权分置改革前更大。公司管理层及其仍未脱钩的大股东或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其绝对优势的信息和所有者权力,根据其利益诉求操纵股价并通过二级市场获得利益。为平稳地解决股权分置,国家明文规定允许上市公司可增(减)持和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使上市公司操纵市场被合法化。如大股东要增持和回购属公司机密,流通股东不得而知,什么时间,什么价格,数量多少都将会影响到市场的价格,等流通股东知悉时,风险已远远大于收益,因此全流通将使流通股东和管理层或控股股东的信息差距扩大。三、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是否有利于长期改善公司治理 1、需要强化流通股东的所有者地位的意识,以制度切实保障其行使所有权和监控权。随着全流通改革的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会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在公司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上表决获得通过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日前在公司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上表决并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要点如下: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具体的对价安排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1,420,000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之规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 (3)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4)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36个月内,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参与宁波东睦股本性融资股东大会的表决; (5)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公司2005年及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并投赞成票,保证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加本次股东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43人,代表股份139,35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8%。其中,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38人,代表股份20,357,30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6.61%。 表决结果如下表所示: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率全体股东139,357,301 137,027,8312,318,97010,500 98.33%

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再认识

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再认识 王朝晖 张向群 〔摘 要〕 本文揭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宏观背景,指出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刻不容缓,区别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与补偿,论述了股权分置改革是实在的利好,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对A股走势的影响,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A股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了估算。 〔关键词〕 股权分置 改革 股票市场 价格水平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宏观背景 造成股权分置的直接原因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既要建立股票市场进入现代企业制度,又不能突破公有制限制,只能选择国有股占绝对控股且暂不流通的变通做法,这无疑是符合当时国情的最优选择。但随着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分置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影响了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发挥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产顺畅流转及保值增值,制约了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与产品创新活动。所以股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 股权分置改革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为意识形态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大突破,也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宏观背景。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的认识也从单纯为国有企业融资上升到发挥资金融通、资本定价的本质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改造国有企业,实现持股的多元化,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需要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时机选择 近来,有些学者狭隘地从保护流通股东利益的角度简单地理解股权分置,在股改前极力呼吁,在股改后,股价并未因“对价”而上涨,这些人又开始抱怨时机不成熟。我们认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目前是解决的良好时机。首先,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时候解决付出的代价小。其次,中国股市规模相对较小,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不大。第三,中国A股经过了长期的下跌,股民对股改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承受力。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与补偿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焦点之一是非流通股东如何向流通股东补偿的问题。我们认为“补偿”的提法会使问题变得复杂化。首先,补偿的标准很难确定,补偿的范围也很难确定。其次,补偿之说不成立。如果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合理的,那么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A股价格高是投机炒作的结果,不能归咎于非流通股东,也不能要求非流通股东给予补偿。对价是法律术语,在法律关系中,是指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非流通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力须与流通股东协商。所以股权分置改革是对价不是补偿。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流通股东对价的权力。 (三)股权分置改革是实在的利好 股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会给A股市场带来阵痛。非流通股可以流通无疑增加股票的供给,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A股的价格要大幅下降,不仅流通股要遭受损失,股票市场也有崩溃的风险。管理层对此有充分的估计,股权分置改革的风险应该由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共同承担,赋予流通股东对价的权力,可以理解为A 股含权。不管对价支付多少,对流通股东至少是有利而不是相反。股权分置改革属于市场基本制度改革,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两类股东利益的统一,并通过交购等手段实现产业的整合和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对企业和证券市场都是长期的利好。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A股走势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并不是导致A股市场不断下跌走向价值回归的根本原因,但股改却有力地促进了这一进程。首先,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对价,非流通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东送股,向市场明确地传递了A股高估的信号。其次,流通股的增加,打破了原有的A股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也打破现有A股的定价体系,A股丧失了稀缺性与投机的价值,需要进一步下跌寻找新的价格平衡。第三,受目前宏观经济的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开始下降,企业盈利增长速度开始下降,尤其是周期性行业下降速度显著,导致投资者对A股的抛售。第四,尽管管理层赋予流通股东对价的权力,但市场普遍预期优质公司低对价,劣质公司高对价,博弈中流通股东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市场选择抛出股票以回避不确定风险。所以,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是利好,但股继续下跌在所难免。 — 5 — 8 A

股权分置改革探究论文

股权分置改革探究论文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在已面临一个重大瓶颈,即股权分置导致的市场机制失灵,如何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正确的研判,分清风险,找出对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从股权分置的成因出发,探讨了股权分置的可能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股权分置;风险;成因;防范 股权分置,也称股权的二元结构,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现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给资本市场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制度缺陷.经过理论和实务界的多年探索,股权分置的严重危害不仅为全社会所共识,而且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桎梏。目前,就股权分置形成的原因、危害及其解决的迫切性,市场上已基本达成共识,而且也已经列入了政府的工作议程,因此现在要做的是集中力量和智慧突破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还存在的诸多疑点及障碍。但是,每一次改革都面临着风险,股权分置改革亦如此,我们研究这项改革的同时,不得不对其风险成因及管理进行分析。 一.股权分置的由来及风险成因 我国股市最初的定位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补充”,这样的初衷导致其后诸多的制度性缺陷。首先,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上市时,对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与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所持股份采取了不同的上市流通政策。同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那些非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其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上市过程中,也被“暂不安排上市流通”。至此,所谓的股权分置局面就形成了:不仅国有企业在股市中占绝对优势,而且,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本占到70%甚至80%以上。大量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一直是股票市场悬而未决的一大难题,截至2004年底,我国的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为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而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了74%。非流通股特别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状况客观上对市场形成了极大的压力,由此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一月

董事会申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要求和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2、截至本说明书公告日,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恒科技9,000万股非流通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外,公司其余非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450万股股份。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已出具承诺在大恒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5日解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所质押的2,000万股大恒科技股份,该股份解冻后足以支付其需支付的对价股份,不会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构成障碍。 3、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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