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生培养经费是鼓励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多参与相关专业学术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能力和提高研究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经费管理和报销流程,避免误报、漏报和虚报等现象,现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

1、公平管理原则。每位硕士生所享有的经费总额一样,支出的过程透明公开,且以经费开支单为底,接受群众的监督。

2、专项管理原则。研究生经费只能专项专用,不得挪为它用,保证研究生培养经费真正用于研究生的正常学术开支,杜绝谎报、多报和虚报等现象。

3、规范管理原则。研究生经费报销需遵循下述严格的报销流程,手续必须规范,不得私自代领导或导师签字,否则将严处。

二、经费来源及额度

1、经费来源:研究生入学资格确定后由校研究生处统一下拨。

2、经费用途:研究生培养经费正常开支,主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路费/会务费)、发表或出版学术论文(版面费)、出外开展学术调研活动(路费/)、购买专业书籍(书费)以及毕业论文盲审(盲审费)等。

3、经费标准:840元/ 年/生,三年共计2520元。

4、报销时间:每生可于研三毕业前,论文送审(盲审)后进行报销,大概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报销持续时间为两周左右。

三、经费报销流程

(一)请各专业负责人于报销期限内至辅导员处统一开具“经费开支申请单”(下称三联单),三联单上需同时有辅导员和学院领导(洪明教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方可进行报销。

(二)请各专业负责人统一至辅导员处领取“福建师范大学旅差费报销单”(一人一份,复印有效)和“市内交通费报销单”(一人一份,复印有效)。填写注意事项为:

1、报销单位填: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出差事由填:调研。

3、单位领导签章:报销单填完后请专业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交由洪明教授签字。

4、报销人及职务填:本人姓名即可。

(三)请每生自行收集并整理发票,大致如下:

1、每生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盖有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非正式发票一律不能报销。

2、飞机车船票:飞机票不能报销,火车票和汽车票必须是往返的发票,往返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月,往返起点和终点需对应,如福州——莆田——厦门、厦门——莆田——福州。其中火车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导师签名(若是卧铺火车票,缺导师签字只能以硬座报销);汽车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另一位同学的签名,并将相关发票整齐地粘贴于A4白纸上(白纸可对折撕半粘贴)。

3、赛尔网络费:一般是限制于校内网络且必须是赛尔的正式发票(若是收据可去网络中心换正式发票),且每张发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另一位同学的签名,后粘贴于A4白纸上。

4、论文版面费:需要对方出示的正式发票和论文用稿通知(若是纸质通知须加盖对方出版单位的红印章;若是电子通知须签有导师“情况属实”的字样和姓名),且发票后须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5、购买书籍费:除正式发票外,还需要有小票(超市机打或淘宝网出示的购物清单等),且每张发票后须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6、打印复印费:须有正式发票和详细的论文制作清单,且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需对应一致,正式发票背后发票需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7、论文送审费:论文送审费和匿名盲审费将在受审同学账户上依次扣除,具体金额将在论文送审名单确定后及时公布。

8、学术会务费:若是有出去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可在“福建师范大学旅差费报销单”上如实填写,背后须有本人和导师名字。

由于财务报销发票种类众多,该办法无法全部穷尽,故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请另行咨询。

(四)财务报销

所有发票整理完毕后,请持相关发票和三联单至新校区财务处一楼处取号排队报销。(周三下午不办理)

友情提醒:

1、请务必携带好所有票据,票据金额宜多不宜少,所报销的金额以三联单上所开金额为准;

2、最好每张票据后都签有导师姓名,防止手续不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暂行),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 “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 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部门、财政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九章--研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第九章研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联合药业研发项目投入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研发项目投入核算体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研发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成本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成本核算的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其他成本核算的规定。 第四十条研发项目的投入来源于公司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来源有: (一)企业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公司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节研发项目投入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十一条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管理是应体现研发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组共同参与的一种事中控制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四十二条研发项目成本管理内容 (一)研发项目成本管理是对研发项目成本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整 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等,是研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二)根据成本的预测和决策,制定研发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作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的努力方向,作为成本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据;

(三)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制度,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组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和消耗; (四)正确及时的进行成本核算,反应各项目组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成本信息,并按规定为管理提供必要的成本数据; (五)针对各研发项目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研发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六)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研发项目组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十三条项目成本管理权限 研发经费是公司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专项经费,各种渠道来源的研发经费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研发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司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研发中心的职责 1、负责立项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 2、指导和组织项目组编制项目预算,结合财务部提供的项目组资金使用情况、成本信息,分析成本报表,向项目组发出异常成本预警,指导项目组控制成本; 3、掌握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负责研发项目经费的有关分配比例、外协费及控制标准的管理; 4、掌握项目结算结果,负责项目结题的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组的成本控制考核评价工作; 5、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6、配合计财处做好立项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部的职责 1、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负责对已到科研项目经费办理入账手续; 3、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4、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审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各种报表。 5、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关决算进行审计;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频道(2011-05-14 14:47:36)稿件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条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评审: 1、企业自行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管委会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2、评审小组由管委会领导、专家以及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产业促进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按项目所属产业随机挑选; 4、获得国家、北京市或中关村重点支持的技术研发类配比项目,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不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1)客观地提供本专业意见和建议;(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回避原则;(3)保护评审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第三条《办法》第五条第2项“获得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励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是指申报之日前三年内获得过以下奖项或认证之一的企业: 1、国家、北京市科技进步奖; 2、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3、国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4、国家二类以上新药证书或“双软认证”; 5、与前四款相当的奖项或认证。 第四条 企业申请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企业申请技术研发机构支持资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研发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第五条 企业申请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版权著作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部颁发的中药新品种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与核算管理制度知识交流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与核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正确记录和归集有关研发目的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职责:研发投入到核算由财务部负责,其他各部门按照财务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四、科目设置: 1.为了统一归集研发投入,在管理费用下设“技术开发费”科 目,用于归集所有研发投入的费用。 2.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全体员工的工资及各系那个福 利,以及研发中心为开展研发活动而领用的材料以及必要 的办公费,新产品试生产的费用也计入技术开发费; 3.“技术开发费”下根据实际核算要求增设一下二级科目: 3.1“工资”,记录研发中心所有员工的工资; 3.2“福利费”,记录研发中心所有员工的各项福利支出; 3.3“材料费”,记录因研发项目产生的各种材料,包括从库 房领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以及零星采购 的各项试剂; 3.4“折旧”,记录研发中心使用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 产的折旧;

3.5“委托服务费”,记录委托外单位为本公司进行的研发课 题的服务费,及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成果检验、检测所支付 的服务费; 3.6“技术资料费”,购买技术资料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3.7“试生产费用”,记录试生产时领用的材料,及员工工资; 3.8“新产品设计费”委托外单位进行产品设计所发生的费 用;3.9“差旅费”,记录研发中心所有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 3.10“办公费”,记录研发中心领用的办公用品、支付的邮 费、登记注册等手续; 3.11“通讯费”,记录研发中心所有员工发生的电话费; 3.12“能源费”,记录研发中心因产品开发所发生的电费、 蒸汽费、水费等; 3.13“其他费用”,记录不属于以上各项目的零星支出。 五、项目管理: 1.为了保证研发项目的机密性,会计核算中的研发项目使用“代码”管理; 2.研发项目的代码由研发中心决定,并在项目批准后通知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在系统里建立研发项目代码; 3.凡是与某个项目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或者为某个项目领用的材料,在“报销凭证”或者“领料单”上应注明项目代码,以便财务部计入正确的研发项目。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软财(2006)第8号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政府项目验收准则,特制订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主要包括: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2)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①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②对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④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⑤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①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③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④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个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报、运营管理等。 4)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①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财务部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②申请及报批: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 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财务及项目执行部门。 ③划拨及审批: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账户,并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音西煤矿科技费用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兴企战略,为科技项目提供足够配套经费保障,规范科技费用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音西矿“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费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效率的原则; 2.坚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3.坚持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提高企业安全治灾、抗灾、防灾能力的原则; 4.坚持科技项目先评估立项、后实施,再考核验收的原则; 5.坚持对科技投入试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的原则; 6.坚持科技费用预算管理、公开透明使用的原则; 7.坚持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从机制、体制上有利于上级科技中心运行的原则。 二、科技费用的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保障体系,切实将上级有关技术创新精神落到实处,解决好各项技

术创新工作所需经费,音西矿在建设期间按投资额的3%提取科技经费(其中包括上级提取的科技经费按投资额的1%进行预算),以此确保科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科技费用的主要用途 1.科技费用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包括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活动。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是指上级明确规定的成熟技术项目在生产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2.科技费用应重点支持企业急需解决的项目,如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艺创新、安全治灾、效率、效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进步项目。 3.科技费用的使用必须是经矿及以上审查立项的科技进步项目,未被审查立项的技术进步项目一律不得在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列支和统计。 四、科技费用的开支范围 1.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低值易耗品)。 2.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含仪器及设备租赁费、房屋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51728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明确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和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加强研发投入的专项审核,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1.3 项目承担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1.4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项目核算应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重点在于项目组可控的人、财、物投入,使公司财务部能获得项目财务管理所需的项目核算数据。 1.5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1.6 为正确评价科技投入水平、促进公司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造条件,将研发投入评价结果同考核承担部门绩效内容挂钩,增强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建立起追求技术进步的体制和机制,从长远出发,克服短期行为,有效地增加研发投入。 1.7 公司的研发项目分为国家、省、市计划项目、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与课题等四大类。 二、研发经费开支范围 2.1开支范围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1.1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1.2 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1.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2.1.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2.1.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2.1.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2.1.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2.1.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3.1 项目申报部门和个人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公司立项自主开发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技术研发部初审; 3、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 4、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检查考核 3、公司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研究所办公室,并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统筹合理安排研发项目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巨烽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研发项目(即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下同)的管理。 三、研发费用开支范围 1. 研发项目所发生的项目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以及专为项目购置的材料和测试仪器、设备等费用。 2. 为研发项目进行的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 为搜集行业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研发场所租金、以及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四、研发费用的管理 1. 公司财务部是研发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2. 研发费用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立项批准同意后方可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3. 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研发项目以合作或委托第三方形式进行的,必须签订项目外包技术合作合同,并经财务部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4. 研发费用在使用中,分管研发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5. 研发费用核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分管研发技术的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财务报销付款。 6. 采用项目外包或第三方协作完成的有关研发项目所取得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均归属公司,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7. 各项目负责人因研发工作需要购置价格在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及验收手续。 8. 对于研发费用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费用使用不当的,除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外,并视情况收回项目安排的研发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科目 公司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归计算实际成本,并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建立辅助帐簿体系,具体如下: 1. 人员人工 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辅助帐簿体系参考研发项目预算、根据研发人员名单、管理费用、应付工资、工资分割单等财务资料核算。 2. 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高新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与核算管理制度

研发经费的投入与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研究开发以及各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 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 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公司资金帐户专项管理,支出根据专项资金预算计划进行支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开发部门、财务管理部以及审计委员会按照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 第五条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核重大专项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指导和督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 算调整;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决算等。 第六条研究开发部门是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和执行所承担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按规 定使用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

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 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专项资金支付申请的 合理性与规范性,并保证资金的及时支付。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最终审计与验收。 第三章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 第九条重大专项资金由项目(课题)经费和不可预见费组成,分别核定与管理。 第十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 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各项目(课 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 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超过500万元 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还应当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 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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