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交通部平安工地建设

2018版交通部平安工地建设
2018版交通部平安工地建设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

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臵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应当设臵安全警戒和风险告知牌,做好风险提示或采取隔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重大风险应当及时登记备案,制定专项管控和应急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常态化、闭合管理。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内容,逐级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按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其中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备。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当制定专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整改完成后应当由施工单位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可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整改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合同段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应急资源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三章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当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当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合同段开工后到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

价,对扣分较多的指标及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完善。施工单位自我评价报告应报监理单位。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段应当责令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应当建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奖惩等制度,将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过程督促检查,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每半年对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评,建立相应考核评价记录并及时存档;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地区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时,应当将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每年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0%。对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项目,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期间至少抽查一次。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加大抽查频率。监督抽查重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安全风险防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情况等。

第十八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结果在7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低于7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施工、监理合同段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示。

第十九条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督导力度,对存在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情况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树为典型,及时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信用加分等方式予以鼓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建立统一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结果、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以及公示公布等均应通过本系统运行。每年一季度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填报上一

年度本地区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以及考核结果。

交通运输部于每年二季度对外公布上一年度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

指导性标准

一、总则

(一)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确保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在不改变相对权重的前提下,可对不带“*”的考核内容适当增减或细化。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体例,结合本地区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制定其他技术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以及自查自评、考核评价。公路工程中交安、机电、绿化、房建等合同段以及水运工程中的道路、堆场、房建等合同段可参照本标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平安工地建设,在合同段开工后、交工验收前,每月应当按照本标准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自评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开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项目全部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我评价。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三)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结合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每年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0%。

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包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附表1)、施工、监理、建设等从业单位考核评价(附表2至附表5)两方面。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附表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附表1.2)两部分。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包括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附表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附表3 )两部分。其中施工现场考核评价,由通用部分(附表 3.1)、专业部分(公路工程为附表3.2,水运工程为附表3.3)两部分组成。

(二)考核评价采取扣分制,扣分上限为各考核项总赋分值。其中,标记“*”的考核项目为必须考核的指标项。

(三)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

安全生产条件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基础条件,不得有不符合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项,是指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合同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基本符合项,是指该项安全生产条件总体满足,但在满足程度上还需要提升。

安全生产条件,由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两部分组成,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需按

施工进度分阶段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这部分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动态的,在计算这部分安全生产条件时,要结合施工单位进场报验单情况予以逐项确认统计,在监理、建设单位批复意见中明确要求修改、完善的,应视为基本符合项。

根据考核期内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程度,在当期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总分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分数(内插法)。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在60%以下,视情节扣除10-30分;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在60%(含)-85%之间,视情节扣除5-10分;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超过85%(含)以上的,则不扣分。

(四)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数=(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数×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数×0.6)-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程度的扣分值

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3.1和表3.2,水运工程为表3.1和表3.3。

(五)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六)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七)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数=[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数×0.2+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数/监理单位个数×0.2+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数×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0.6]。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发现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情况,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在信息系统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考核评价结果

(一)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施工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施工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监理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

以施工总承包、PPP模式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按照项目管理机构内部岗位定位及分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考核评价。

(三)所有的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均合格,工程项目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方为合格。

(四)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该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未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

(五)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

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

(六)项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约谈项目法人及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或者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反复存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5-15分。

附表:1.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1.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2.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

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3.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

3.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公路部分)考核评价表

3.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水运部分)考核评价表

4.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

5.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

附表1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表1.1 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项目名称:

序号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需附资料评判标准核查结论

(符合、

基本符

合、不符

合)

存在问

题说明

(可另

附页)

1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施工图设计依法审批,施

工工期合理。

附施工图审批文件

复印件。

符合:项目建设程序完备、依法审批、工期符合

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项目建设程序齐全,但审批时间有滞

后现象。

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批。

2 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项目安全管

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

费用、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的标准等要求。

附施工招标、投标文

件及施工合同中相

关内容的复印件。

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

管理要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及施工合同所对应的内容相一致。

基本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

安全管理要素不缺项,但三个文件之间所对应的

内容不尽一致。

不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

全管理要素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缺失。

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有

效。

附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及相应等级资

质证书复印件。

符合: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

资质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不符合: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

级资质证书,或已过期失效,或资质证书范围不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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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附安全生产协议书

复印件。

符合:建设单位按要求与施工、监理分别签订了

安全生产协议,合同双方权力义务责任明确,项

目安全管理目标明确。

基本符合:建设单位按要求与监理、施工分别签

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但合同双方权力义务责任不

明确或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

不符合: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与施工、监理分别签

订安全生产协议。

5 建设单位设立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

监理单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附组织机构图、部门

(岗位)设臵文件及

相关证书复印件,相

关人员任命文件等。

符合: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臵了安全管理部

门,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配足了专职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机

构有成立文件,岗位责任明确,人员有任命文件,

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基本符合: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臵了安全管

理部门,明确了专职人员,但岗位任命文件缺失

或滞后、或岗位责任不够清晰。

不符合: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负有安全管理职

能的部门,监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

工程师,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条件要求配备足够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或未获得考核证书。

6 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编制

总体风险评估报告。

附总体风险评估报

告。

符合:按规定开展了项目总体安全风险评估,编

制了评估报告,评估程序规范、评估深度符合实

际,可指导后期施工。

基本符合:按规定开展了项目总体安全风险评

估,编制了评估报告,评估程序合理,但评估深

度不足,对后期施工缺乏指导意义。

不符合:未按规定开展项目总体风险评估,或评

估结论不合理,无法运用到后期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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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批。

附施工组织设计文

件和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方案。

符合: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批通过。

基本符合: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核通过,但安全

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中存在较多

需要改进完善之处。

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未考虑安全技术措

施,或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

方案未经监理审批通过。

8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附项目综合应急预

案。

符合:按规定编制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各项应

急管理要素齐全、应急程序合理、应急资源充足、

应急指挥机制完备。

基本符合:按规定编制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但

部分应急管理要素不齐全、应急程序欠合理,应

急资源不充分,应急指挥机制待改进。

不符合: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9 施工单位临时场站、驻地选址等符合安全性要求,

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定组织了验收。

附验收材料。

符合:施工单位临时场站、驻地选址符合安全性

要求,项目部根据企业规定组织了验收。

不符合:项目部未根据企业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

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

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建设单位(盖章):核查人(签名):核查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核查,核查完成后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其中,1-5项应附相关资料,其余项附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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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序号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需附资料评判标准核查结论

(符合、

基本符

合、不符

合)

存在问

题说明

(可另

附页)

1 按规定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

告,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附专项评估报告及

风险管控方案。

符合:按规定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编制了评估

报告,制定了重大风险管控方案,评估程序规范、

评估深度符合实际,管控措施合理。

基本符合:按规定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编制了

评估报告,制定了重大风险管控方案,评估程序

合理,但评估深度不足,风险防控措施欠合理。

不符合:未按规定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或评估结

论与实际不符或出现误判,或无重大风险管控方

案,或风险管控措施无针对性。

2 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经专家

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附专项施工方案,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

见和专家论证、审查

意见。

符合:按规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

算结果,按程序履行了签字确认手续;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了专

家论证、附专家审查意见。

基本符合:按规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

全验算结果,但确认程序不够完整,或未按专家

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或未按专项风险评估

结论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不符合: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或未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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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和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附教育培训档案、技

术交底记录和资格

证书复印件。

符合: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安

全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培训内容符合岗位从业

要求,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分工种、工序组

织了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相

应作业资格。

基本符合: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

员安全教育培训,但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安全技术交底未分工种、工序组织,或教育培训

和技术交底的台账不健全;或未建立特种作业人

员台账。

不符合: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

教育培训但仍存在未经教育培训考核上岗从业

情形,或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安全

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作业资

格。

4 施工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

件等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

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将登记标志臵于该特

种设备的显著位臵;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验检测机构对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施工挂(吊)篮、移

动模架等设施进行验收。

附机械设施及机具

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或者法

定检验检测合格证

明复印件,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和技术档案,翻模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自

行设计、组装或者改

装的设施等的验收

材料。

符合:各类施工机械、设施、机具及安全防护用

品按规定取得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取得使用登

记证书;各类专用设施设备通过了专项验收。

不符合:各类施工机械、设施、机具及安全防护

用品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或检测合格证明;

各类专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或专

项验收未通过,或验收手续不全,或无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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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总结

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总结 2018年以来,镇平县税务局在市局及县综治办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积极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完善文件制度,开展集中宣传,丰富活动载体,坚持“抓细,抓全,抓实”的原则,秉承“用实招,见实效”的理念,做到学习深一步、谋划早一步、工作前一步,一年来系统治安良好,给予了广大干部职工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更为机构改革顺利进展保驾护航,各项重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文件制度 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由县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孙灿铭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年综治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督促指导和成果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卫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局票证服务中心,负责全年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具体细节的落实和相关材料的整理等,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组织领导,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县局制定节能减排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完善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建立全面的制度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丰富活动载体 (一)认真组织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 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制定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宣传月活动,并提出“抓好宣传教育,始终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抓好规范管理,始终紧扣“制度保障”这条线;抓好责任落实,始终着眼“平安稳定”这个点”的要求,力求在全系统做好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同时,在人民广场举办以“传播安全文化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主题的平

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县局干部职工代表积极为现场群众解答关于平安建设方面及安全防范方面的问题,普及平安建设常识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综治和平安建设的重视程度,实现相关知识的积累。 (二)积极组织主题演讲活动 县局积极组织“平安税务我为先锋”的主题演讲比赛活动,11名选手紧扣“平安税务我为先锋”的主题,结合工作学习经历,以饱满的热情和生动的语言,围绕平安建设的核心要义、基本内涵、重要作用,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畅谈了对平安建设的深刻认识与感悟,讲述了近几年来,县局在平安建设上的努力的取得的成果及给自己工作和生活带来的改变,并作出“平安地税我为先锋”的承诺,愿为建设“平安税务”和平安兰考作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三)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学习活动 开展《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相关内容的集中学习活动,充分发挥集中学习的优势,一是深刻理解《规定》内涵,二是细化工作措施,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深入查找工作中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补短板、破难题,主动作为,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开展问卷调查 开展平安建设工作问卷调查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学习、应用安全知识和技能,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创建氛围。 三、落实维稳制度,维护系统稳定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思想,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全面深入

交通部【24】号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交通部公路工程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合理低价法”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理低价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 2. 评审标准 ?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 初步评审标准(形式与响应性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1 初步评审标准(形式与响应性评审)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

2020年XX市统计局2018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通过总结,人们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还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而被上级推广,为其他单位所汲取、借鉴,从而推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XX市统计局2018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市统计局2018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综治委指导下,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综治目标管理,强化防范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防为主,打防并举,狠抓综治安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机制不断强化,综合治理不断贴近统计工作实际,机关上下形成了安定、团结、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抓好平安建设工作宣传教育为提高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我们首先抓综治工作宣传教育。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社会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将综合治安知识纳入机关学习的主要内容,开展了综治知识学习教育辅导活动,局长杨树志等局领导都亲自作过辅导讲课。针对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我们还组织开展了综治知识测试,参学、参考和合格率均达到100%。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综治工作责任意识,强化了紧迫感,统一

了思想和行动,确保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抓好综治网络建设。我们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等综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局长为统计局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定了办公人员,建立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并与9个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平安建设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二、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我们针对工作实际,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无事故发生。办公区安全管理可以说是机关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环节,我们针对干部疏忽大意、粗枝大叶、安全意识不浓,存在的门开无人、人走不断电等迹象,我们先后在春节安全会和机关多次会议上强调注重安全问题,确定科室负责人为本办公室的安全直接管理人,要求做到万无一失,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对财务室要求严格做好安全管理,不断提醒防火防盗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备案都能相关日常工作,确保财务安全。局机关办公区实行了值周制,由一名局领导带班,值周同志负责办公区防火防盗管理。特别是“十一国庆”期间,我局坚持一岗双责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了值班有记录、换班有交接,保证了信息畅通和单位安全。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坚持把统计执法检查当作推动和规范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通过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使依法统计的观念意识进一步增强。并结合XX市近年来发生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大家自觉遵纪守法,做文明公民、守法公民。

交通部2012年5号文件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文件 公通字[201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 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国务院2011年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 1、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规定,落实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要严格落实夜间驾驶、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考试。其中,大中型客车要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天、冰雪或者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同时要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和考试,考试路线和考试里程要能够满足以上要求。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集中或分片集中的大型客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心。 2、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衔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驾驶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实际道路考试预约时,要审核申请人的相关培训信息是否符合《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强化培训和考试质量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加强对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联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核定其培训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加强异常业务核查,加大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管力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等进行分析、排名,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 4、规范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经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人在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还应当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特性、应急处置常识等专业知识。 5、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对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审查,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要每月将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6、实现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大中型客货车从业人员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包括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继续教育记录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通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违法、记分、事故情况。2012年6月底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7、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对营运大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等关于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重要抓手 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龙头骨干企业)是在道路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竞争力、代表行业先进水平、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经营企业,是行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市场集中度低,经营主体“小、散、弱”,致使运输资源难以集约配置,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缓慢、技术应用水平偏低、服务质量不高。加快形成并壮大一批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使其成为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和技术创新的先行者,成为诚信经营、规范竞争和安全、节能、环保的示范者,充分发挥其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和应急运输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能有效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扶持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带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战略部署、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放在加快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突出位置,按照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形成一批以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等为特点的龙头骨干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通过提高龙头骨干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夯实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在自我发展中提高综合竞争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环境。 --扶优扶强与引领带动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业中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注重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对道路运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基于运输行业门类多、企业类别复杂的特点,以道路客运、现代物流、运输站场经营等为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维修、驾培等子行业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向其他领域延伸。 --因地制宜与分类引导相结合。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探索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路径。结合道路运输不同子行业和不同类别企业的特点,分业施策,分类引导,探索企业多种做大做强模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

2018年上半年综治(平安建设)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8年上半年综治(平安建设)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我局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大局,努力打造“平安界首”构建和谐社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江淮普法行”活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通过电视移动字幕、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全面布置了全市安全生产月工作。6月14日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当天,市安监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供电公司、农机局、工商局、总工会、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十家单位,在市繁华地段设立咨询台,各乡、镇在集市上也分别设立咨询台。活动期间散发宣传资料xxx余份,悬挂横幅80条,出动宣传车10余辆,受咨询群众xxx余人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上半年,我局重点开展了乡镇安监人员和加油站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3月30日,我局组织57名安监人员参加了xxx市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分四批共计30多名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参加xxx 市安监局举办的安全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三是安监局业务骨干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积极解答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认真组织开展春节、两会、五一期间等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为期一个月(3月5日—4月4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坚决打击非煤矿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0〕65号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新的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

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我局为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干职维护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以开展普法宣传为基础,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做好了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一方平安,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现将一年来的综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在年初召开局长办公会,分析和部署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制订了工作方案和要点计划,并下发至局属各单位,进一步明确了综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激励考核机制,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将综治工作的目标责任情况列为责任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责任人奖惩的重要依据,与经济利益、评比先进直接挂钩。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没有落实使得治安秩序混乱、目标管理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们调整了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甘增广同志任组长,落实了专人负责具体操作。局领导小组与局属各

股室分别签订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这样该项工作在组织上有领导亲自抓,制度上有了明确的规定,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确保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法治建设,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以法治建设作为综治、平安建设的基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交通运输局法治靖安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优化交通运输事权配置,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制清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做好政府平台的信息公开,向广大业主宣传交通法规、政策;抓好“三单一网”平台建设,明淅职、权和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两随机一公开”依法行政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依法办交通。坚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工作作风、行政执法为重点,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公路“三乱”。全局上下形成了气正风清的交通行业新形象,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坚持普法宣传,提升法制意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和法制的宣传。我们一是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及时购买了

2018年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总结

一年来,隘瑞A1标项目部,在项目办和总监办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部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交通厅赣交质监字[20xx]4号文件《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依托,以建设平安工地为工作重点,使全体参建人员从思想意识筑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防火墙。不断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使我标段的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回报如下: 一、强化宣传,为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创造氛围在夯实我部综治创安基础的同时,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把平安工地创建作为平安创建的龙头,通过强化宣传教育、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检查排查,使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 一是抓宣传教育。针对我标段安全动态发展的特点,我们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力度。我们还针对施工工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并将平安工地创建的有关文件资料印发到每个工点,让所有施工人员都清楚平安工地创建的内容、标准,增强全体人员的创建意识。五月份我们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切入点,继续组织学习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保护施工工人的安全健康、保障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大检查力度,主要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高空作业,交通安全,重点分部分项施工多方面的检查,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环境。 二是抓安全管理。为了切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以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工作中,各施工队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伤害、物体打击伤害、触电和塌方伤害以及交通事故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排查分析事故隐患,有针对性落实防范措施,将安全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注重事前预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我部进行各种安全检查5次,排查各种隐患十多条,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整改。使我部的平安创建工作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二、强化领导,为加大“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平安创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自创建工作以来,我部积极强化该项工作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1—

(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2—

2018年平安建设工作要点.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各基层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XX年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镇建设经济强镇、文化大镇、生态名镇、和谐新镇的总体目标,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平安创建组织建设,建立综合治理责任机制 1.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和部门责任制。继续把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镇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列为政府实事工程,层层签订综治工作目标责任状,把综治责任落实到各个单位、各个部门。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足额保障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费。 2.强化综治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出台《镇信访工作考核激励办法》。将信访稳定工作纳入全镇七项重点工作考核激励办法之中,设稳定考核奖,考核范围为镇包村领导、分工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奖金来源由镇财政列支。办法规定:因调解不力造成越级上访、全国两会期间失控和12345热线未及时处理回复分别扣除相应奖励金。 3.深入开展“平安法治万家行”主题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共建、和谐”这一实践主题,以机制创新为 第 2 页共 8 页

动力,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四镇建设”提供坚强有力服务保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4.加大公众安全感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综治与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结合“平安法治万家行”主题实践活动,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使公众安全感达95%以上。 二、建立新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责任包干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程度,制作《镇党政领导重点信访案责任确认表》和《镇党政领导一般信访案责任确认表》,明确矛盾主体、有关动态、包案部门、包案领导、协办部门,并由政法中心进行定期督办,做到一般矛盾部门办,重点矛盾分管领导办,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办,切实提高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置效率。 2.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建立健全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有效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机制,完善定期排查、定期报告、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等大排查工作制度,对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为维稳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确 第 3 页共 8 页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2020年上半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上半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2018年综治(平安中卫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狠抓督导落实,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一、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及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中卫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具体落实到位。 (四)推动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一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畅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流调处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是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探索和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三是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五)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指导组织各级调解组织采取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两排查一分析”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重点围绕疑难复杂、重特大、易激化、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进一步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 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知识

注:本阶段理论部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第一阶段实际操作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尽量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理论知识 第二阶段实际操作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5]9号 颁布日期:20050304 实施日期:20050304 颁布单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体育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船舶安全监管职责:渔船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均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水域安全监管职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水上交通情况复杂,监管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

责,共同把好船舶“造、检、航”全过程安全管理关,对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能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体育部门要在交通(海事)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二○○五年三月四日 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农业部交通部农(渔政)字[1989]19号 1989年8月7日 交通系统各港务监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部门:为了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交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交通部和农业部就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就其分工达成一致意见,规定如下:

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全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有力维护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1、调整充实了单位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全体干部职工平安建设工作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意识明显增强。 3、健全、完善了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各项制度,实现了平安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为推进单位平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疏通化解各类矛盾,确保不安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全系统全年未发生一起赴县级以上集体或个人信访事件,维护了单位良好的发展环境。 5、强力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市场环境、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实现了市场稳定,商户安全感指数明显提升。 6、维护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单位项目建设、市场开发管理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以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会精神为契机,扎实部署全年平安建设工作

全县政法工作会后,我单位及时召开了党组会、班子会,传达并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对全系统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了领导组织,明确了责任,分别与各所签订了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为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立足实际,切实搞好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提高干部职工及广大商户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满意率,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我单位积极参与全县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要求各所立足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多层面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氛围,使平安建设工作家喻户晓,有效提高干部职工及广大商户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律素质和治安防范、见义勇为的意识。 (三)以疏为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我单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按照注重预防、统筹兼顾;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方协同的原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和维稳工作的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切实加强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了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随时启动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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