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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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幸福,从古至今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话题。而幸福也自然成为人们一生奋斗的目标。不同伦理学家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在西方,幸福观按时代划分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古希腊时期,这时的幸福观以德性幸福论为导。第二个时期是中世纪时期,此时的幸福观贬斥人世间的现实的幸福,将人们祈求幸福的目光转向灵和来世。到了近代,人们又将感觉上的快乐视为幸福。从一定意义上说,西方中世纪和近代对幸福论述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对古希腊幸福观的发挥。而在古希腊伦理思想中,最具代表的便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说。

那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一切选择所趋向的最高目的的完满实现。所以他把幸福界定为:“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这一界定?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为人生最高的目标,但他将幸福规定为“至善”,强调幸福是一种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于是,对于幸福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幸福是至善。亚里士多德把善分为三类,一类是外在的善,另一类是身体的善,还有一类是灵魂的善。相比于其他两类善,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在他看来,外在的善并不是幸福,尽管幸福本身也需要外在的善作为补充。因为赤手空拳不可能或者难于做到好事情。真正的幸福在于灵魂的善。因此,作为最高的善的幸福就是灵魂的合乎理性的现实活动。由于幸福是内在的善,是最高的善,所以它是完美的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这就使他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的快乐论观点区别开来,并使他的思想学说具有德性论的特征。就幸福与快乐的关系来说,外在的物质条件仅仅是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心灵的安宁和自足才是真正的充分条件。快乐就是要发挥理智德性,把灵魂的痛苦驱赶出去,让灵魂获得宁静、快乐,不受侵扰。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快乐是灵魂的习惯,许多人的快乐相互冲突,因为那些快乐不是本性上令人愉悦的。幸福应伴随着快乐,但是快乐就不一定幸福,幸福不是脸上的笑容,喜剧越来越多,越来越别出心裁但是换来的是大家越来越多的赞扬吗?答案是否定的。用理性找到本性上令我们愉悦的东西,发自内心的快乐才是幸福。

其次,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第一,幸福是和德性紧密相连的。一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就要看他的生活或行为是否合乎德性。因为德性是善,只有善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第二,幸福还在于某种实现的活动。幸福不是静态的,它是

通过活动来实现的。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绝不能停留在对德性的知性认识上, 而是要在行动中去实现。他说:“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因此,幸福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它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实现活动还不能是偶尔为之,而必须是众生如此,持久而巩固地进行下去,这样的人我们才能称之为幸福的人。

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我也只是在学习了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之后的一个大概的理解,还不能深入的把握。而我自己也有一点点关于幸福观点的想法。

霍尔巴赫有一句话讲的很好,他说:“在这世界上,全无私利的人是绝对没有的。尽管每个人的私利有所不同,但是都是以自己的方式致力于自己的幸福……”这让我不禁把幸福与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联系起来。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例如:美国攻打伊拉克),也有的人为了他人的利益(例如:雷锋乐于助人的行为),在本质上都是个体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对于后者,也许很多人不能理解。就拿雷锋的事来说吧,他的一生致力于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中,虽然自己在物质上并没有得到什么,可是在精神上却享受到给别人带来帮助的满足感,他的这种选择带给他极大的幸福。所以说,幸福是个体的自由选择的目标的实现。幸福是相对的,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这点很重要。上面的两个例子也有很好的体现。

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结合起来的话,无论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还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心中都得有一个道德的标准,也学就是所谓的最高的善,作为尺度,来衡量人们的行为。

许多学者在评价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时,指出了它的一个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但是,辩证地看,他的观点也极具时代意义。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了东西方文化的交融和两种价值观念的碰撞,相当一部分人在思想上崇尚金钱,信奉拜金主义,在行为上表现上追求物质享受,讲求感官快乐。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根本变化,幸福观趋向多元并立与竞争的局面中。因此,面对这种形势,构造一种适应科技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幸福观显得十分必要。而任何一种理论或价值观的构建都要受历史文化的影响。亚氏的伦理思想作为世界文化的源流之一,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和启示性。

第一,真正的幸福在于自我价值的实现。亚氏在阐释幸福的内涵时,强调幸福在于人的功能的最大程度的发挥也即自我价值的实现。因为我们功能的发挥可以体现我们自己的价值,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如果我们这个目标实现了,那么就获得了幸福,获得了真正的幸福。他还告诉人们,活着就应该追求伟大目标,应为某种高尚事业奋斗。应把一切困难和不幸踩在脚下,并在同艰难、不幸的抗争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体验生活的欢乐和幸福。

第二,正确的行为要靠理性的指导,欲望要符合德性,使幸福与道德结合起来。在当今社会许多人片面追求个人快乐,以满足感官快乐为幸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的支配下,无可避免地出现私欲膨胀,纵欲无度等现象。在两千多年以前亚氏就劝导我们要追求高尚的适度的快乐而规避卑下的和过分的快乐,既重视快乐的价值又避免纯感官的快乐。一个有理性的人在行为时应当通过选择、自制、节制使快乐欲望符合德性。这是我们现代人应继承的价值观念。

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及其现代思考

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及其现代思考 摘要:幸福一直是我们永恒关注的话题,由于每个人所处的时代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导致我们对幸福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当今现实社会中,金钱,利益,享乐思想也异化着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使人们蒙蔽了对幸福的真正认知。当一些人以金钱和财富作为幸福的最终目标时,也有一些获得充足财富的人并非感到快乐幸福,而是空虚迷茫。因此,我们有必要去了解幸福的内容是什么,幸福的真谛,以及真正的幸福能使我们本身内在价值获得怎样的提升。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幸福;现代思考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以人的本质为起点,认为幸福是至善,是人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来阐述幸福要在现实活动中以中道为原则来实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之所以有价值有意义,是因为它是几千年的产物,是经得住时间检验的,我们有必要通过认真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来使我们今天的生活得以借鉴。 一、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产生的背景 一方面,希腊社会城邦国家在经济上都一个独立的个体,公民在城邦中拥有奴隶和一定的财产。奴隶作为组成家庭的财产要素之一,在城邦中有着许多生产生活活动,这使

人们在满足生活活动需要的同时,还有够多的时间去从事其它的社会活动。①另一方面“任何民族的道德传统根源都是一种关于人性的看法。”②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是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上提出的。人是理性的动物”和“人是政治的动物”是亚里士多德两个重要的论断。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幸福的生活便是理性的生活。“人是理性的动物”告诉人们幸福生活的生活方式,“人是政治的动物”是告诉人们哪种政治制度更适合这样的生活方式。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幸福的内涵 首先,幸福即至善。亚里士多德是认为人类一切活动都是为某种目的,这种活动的目的就是善,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说明幸福,因而他认为幸福就是善,至善就是最高的幸福。虽然我们都有自己内心所追求的目标,在我们的行动中也体现着善,但是我们应该通过具体的实践性活动去追求一个最终的、完满的善来实现真正的内在幸福。而善是人们的各种现实活动所追求的目的。③简言之,幸福就是至善。其次,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人的幸福在于他是有没有在善的指导下去进行实践,而不在于他对某种德性的思考。幸福的获得在于通过自己努力实践来使自身价值得以很好地实现。幸福存在于每个人的灵魂之中,人们需要通过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的获得实现真正的幸福,而真正的

幸福_议论文素材

幸福_议论文素材 (1)引言 真正的幸福源于辛勤的劳动和创造,人们在为人类创造幸福中,才能使自己获得幸福。 真正的幸福决不是追求个人的享乐。"人找到生活的意义才是幸福。"它是与人类劳动,创造,奉献,甚至牺牲联系在一起的。 让我们正确对待幸福,勇敢地去创造幸福! (2)事实论据 烈火中的风凰 50年代的青年女工向秀丽,看见燃烧的酒精即将流向金属钠,金属钠如果着火爆炸,不仅整个工厂大楼保不住,而且附近居民和工人兄弟弟姐妹的生命都会受到严重威胁,会给无数幸福家庭带来莫大的灾难。向秀丽为了他的幸福,她奋不顾身地扑向烈火,以自己的身堵住燃烧着的酒精向向金属钠,为消防救火赢得了宝贵时间,防止了一场巨大的灾难,保住了许多幸福的家庭,可她因伤势过重牺牲了,向秀丽在烈火中永生,人们称颂她是"烈火中的风凰"。 人民的幸福高于一切 雷锋在日记中写道:"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视的。"他事事处处想到的是人民的利益。假日里,他自动到车站为旅客服务;他把自己省吃俭用节下的津贴费,支援灾区人民和有困难的战友。他看病路过建设工地,就主动参加工地劳动;他到哪里,好事就做到哪里。他认为,这样生活才有意义,才是真正的幸福。 (3)理论论据 人找到生活的意义才是幸福。[俄]邦达列夫《人生舞台》 人的真正幸福寓于科学与劳动之中。[前苏联]高尔基《排演》 如果有一天,我能够对我们的公共利益有所贡献,我会认为自己是最幸福的人。[俄]果戈理 我学到了寻求幸福的方法:限制自己的欲望,而不是设法满足他们。[英]弥尔顿 应该多行善事,为了做一个幸福的人。[俄]列夫•托尔斯泰《一个地主的早晨》 你想成为幸福的人吗?但愿你首先学会吃得起苦。[俄]屠格涅夫 幸福,就在于创造新的生活,就在于为改造和重新教育那个已经成了国家主人的、社会主义时代的伟大的智慧的人而奋斗。[前苏联欢会]奥斯特洛夫斯基《奥斯特洛夫两卷集》 幸福如果建立在性欲之上,这是一种禽兽的情欲,它使人变得愚蠢和轻率。[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 人生增福,是人生自身出力造成的,非是上帝所赐,也不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的。陈独秀 幸福是暴风雨中的搏斗,而不是在月下弹琴,花前吟诗。丁玲 只有在对美好事物的自觉追求中才会有真正的幸福。[前苏联]高尔基《时钟》 通往幸福的最错误的途径,莫过于名利,宴乐和奢乐生活。[德]叔本华 忍受痛苦只需一个,享受欢乐需有两个人。[美]哈伯德《笔记》 凡是争取快活的人们,一定要共享幸福---幸福生来就是孪生子。[英]拜伦《唐璜》

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对现代人的幸福观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对现代人的幸福观的启 示 摘要: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善,幸福和德性进行了阐释。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的理解,给现代很多迷失自我的人找到了方向,我们的生活终极目的是幸福。要获得幸福,就要培养自己良好的德性。 关键词:善幸福德性 一、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提到“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宇宙万物是向善的。” “善”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亚里士多德的思考也是从“善”开始的。从《尼各马可伦理学》这本书的前两章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思路是:“善”-----“幸福”----“德性”。在他看来世间万物存在都是有“目的”的,“目的论”的设定是“德性”提出的基础。 先从“善”说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到“善”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具体的“善”,这种具体的“善”表现出来就是有具体的“目的”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那么健康就是一种具体的善,理财的目的是发财,那么发财就是一种

具体的善;另一种是最终的善,这种善有总体的性质。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是帮助人们获得这种最高“善”的一门科学,政治学考察高尚和公正。他认为青年人不适合学习政治学,因为青年人缺乏生活经验,而政治学理论有来自生活经验,并且说明生活经验。 那么对于人的最高“善”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接着提出了幸福这个概念。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但对于幸福是由什么构成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快乐”“金钱”是幸福,有人认为“荣誉”是幸福。但在这些幸福之外有另外一种善,即“理念善”存在着,它是这些善存在的原因。亚里士多德提出过三种生活,一种是享乐的生活,认为幸福就是享受生活;一种是政治生活,认为荣誉就是幸福。但是荣誉是取决于授予荣誉的人,而不是自身,而善确实善良者自身所固有的。而德性似乎比荣誉更好些。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德性”。最后一种生活就是静观,思辨的生活。 回到亚里士多德对于人的最高的善―――幸福,他认为幸福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的活动,而且一生都要合乎德性。人们追求的目的各种各样,人们对于幸福的理解也就多种多样,但最终的善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就是一切行为的目的。对于幸福这个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即幸福不是神的馈赠,而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

论康德的教学理念原则 2019年教育文档

论康德的教学理念原则 在近现代西方伦理思想中,康德的伦理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他看来,伦理学教学中的“义务”(或者“责任”)、“正确”和“错误”这些概念是基本的,一个好人,就是在习惯上采取正确行为的人,一个正确的行为,就是出于义务感去做的行为。这与他之前的伦理学家们有所区别。不论是斯宾诺莎还是休谟,都认为“善”和“恶”的概念是首要的,“正确”和“错误”的概念 来自于善恶的概念。他们甚至都没有提到过“义务”(“责任”)。此外,把道德教学理念原则提升为纯粹的形式(定言命令)是康德对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它使道德生活中的伪善无法藏身。“出于道德律”、“为义务而义务”的确很抽象,但至少能使一切试图把道德利用来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性做法不再理直气壮。 教学理念中关于“行为的动机问题”原则 康德的教学理念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是内在善的。而普通的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的实用性,而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因而善良意志就是我们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换句话说是一种在习惯上正确的意志。人类的理性的“真正使命绝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的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1]。也就是说,大自然让人类有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

即是为了实现“义务”,而善良意志恰恰就包含在“义务”之中。然而在日常的行为中,“义务”和“爱好”经常被混淆,出于爱好的行为很可能是合乎义务但并不出于义务。我们究竟该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出于义务”还是“合乎义务”呢?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举了四个例子,用来回答上面的教学理念。解释说明了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这四个例子分别是:①做买卖童叟无欺(对他人的消极义务)。②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③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④增加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合乎义务的事情,是值得嘉奖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康德看来却还不一定就是道德的行为。因为这要看它是否不仅仅是合乎义务,还要出于义务。有些人做买卖童叟无欺也许是为了自己买卖的长远利益打算,有些人帮助他人是出于自己乐善好施的性格,有些人维持自己的生命是因为这是一种本能,有些人追求幸福仅仅是为了享受。这些并不能算做道德行为,因为它们并不是出于义务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只有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个行为的正确与错误(即道德价值)在整体上依赖于其意志的准则(即动机)的本质,并不依赖于其实际的后果,也不依赖于其想要的后果。在这里的问题是,既然出于义务的动机才具有道德价值,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出于义务的动机?正确动机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究竟该如何判定一个行为的道德价. 值?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BC384—BC323)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和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被恩格斯称为古希腊学者中?最博学的人物?。他的代表作之一《政治学》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的奠基之作,在该书中,他关于法律问题的论述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与城邦、政体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法律当作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判断。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但是法律与国家毕竟不是同一事物,它们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与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实证观点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目的论明显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正义论的法律观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

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人人平等不是正义,不同的人应该享有不等的权利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的著名二分法。分配正义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就要从损害者所得好处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受损者,不管好人犯法还是坏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与习惯正义(conventional justice)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的目的就是正义,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就是没有人类感情偏见的、与所有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在于是否合乎正义。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是法律伦理学的源头。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正义观最早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性,提出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指导立法的原则。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从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再到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之

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理论基础及其内容

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理论基础及其内容 摘要:本文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幸福观进行了思考,分析了亚氏幸福观的理论基础、亚氏幸福观的内容。试图对亚氏的幸福观做一个立体的审视,并通过再次解读亚氏的幸福观,以期对现今深受多元价值观冲击的人们从本质上把握和理解幸福有所启迪,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有益探索。 关键字:亚里士多德善幸福观德性 对于幸福,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就有很多先哲做了详细的论述,而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必定会为自己的幸福观的理论的存在需求理论支撑,以便使自己的幸福观得以成立,并拥有存在的根基。对于幸福的含义,众所周知,它具有很强的感受性,而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到,人们对于生活的感受,总是建立在一些基本的标准之上。人们对衡量幸福的标准在潜意识里也总是有着自己的理性的理解。但除非我们通过特别的研究才能真正的了解到人们的这些理性标准。正因为这些理性深深地隐藏于人们的意识深处,所以常常被人们误认为只是感性的直觉,这也正是快乐主义幸福观的错误之处。 而从苏格拉底到斯多亚学派,先哲们已经认识到了人们意识中的这种理性标准的存在,并认为这种理性就是善。苏格拉底认为:“一切的存在都是在追求其完美性,以‘善’为目标是其存在的根本理由。”1,并且指出:“追求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是人获得真正幸福的保证”,善作为一种德性知识是人们理解幸福,继而完成善实现幸福的前提。把善作为幸福观的基础,苏格拉底的思想奠定了这种理论路径的最初基础。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完成了最初的理论构架。2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著作中,在更为基础的层面上为他的幸福观找到了善的基础。他指出,人的每种技艺与研究、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善是这些活动所追求的目的。而人的目的,即人可以实践的最高善,就是幸福。由此可见,善是幸福的一个深层的根据是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的基础。 三、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内容 古希腊时期先哲们有关幸福观的论述,为后人对幸福有更深更准确的把握打下基础。亚里士多德正是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集所有伦理思想之大成,综合分析与研究,经过自己不懈的思考与论证,最终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思想体系。同时 1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28页,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以《幸福人生》为题的高中作文5篇

幸福人生 幸福,多少人都在憧憬,都在向往,都认为遥不可及,殊不知,回头一看,幸福就在身边。 上高中后,我是第一次住校,长时间的离开家还真的不习惯,总是抑制不住想家的心情,到月底后,放了月假,回到家,又吃到那熟悉的菜,又听到那萦绕在我心间的唠叨声,还有那充满快乐的斗嘴,都让我感到快乐,感到幸福,呆在家里,待在爸爸妈妈身边,可以无时无刻的感受到来自他们的关爱,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的机会对上高中的我来说是很少的,让我学会了珍惜,让我从中体会到了幸福,有爸爸妈妈在的地方,就有浓浓的幸福。 刚开始,班里的同学一个也不认识,总以为自己融入这个班级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但现在,这个班马上又要面临分离,从彼此间的不熟悉到慢慢变成朋友,这是一个奇妙的过程。现在,班里充满里浓浓的分离的伤感,这个班也许凝结了我们五十多个人这一年来的欢声笑语,也许其中有过矛盾,有过冲突,可是我还是由衷的爱这个班级,这一年教会了我太多太多,在班级里,就是幸福。 高中的生活真的很累。曾经和朋友感叹,上高中后我觉得人生最幸福的一件事就是睡觉。如果能给我一天睡觉的时间,我会觉得人生是如此的美好与幸福。可是当我怀着梦想,怀着信念坐在教室里静静的思考,听课,做题的时候,当我觉得过了充足的一天,当我把每一科的作业都完成的时候,我会感觉我朝梦想又

迈进了一步,我会觉得前方的路又清晰了一些,我会更加快乐,这就是痛并快乐着。我愿意,我高兴,我坚持,我幸福。当我做出一道难题时,当我完成几篇阅读理解和完型填空时,我会觉得天空是那么灿烂,会觉得心里是那么充实,即使每天早上会困得半死,可我还是由衷地愿意早起半小时去早背书,比别人先学,比别人多学,是超越别人的唯一途径。我觉得学习真的很幸福。 幸福并不奢侈,只要你善于发现,善于珍惜,善于观察,每天都是春暖花开,每天给自己一个微笑,一个坚持下去的动力,哪怕再累也要无怨无悔,把挫折当一次次的冒险,带着兴趣和刺激,去勇往直前的挑战。那时,你会发现,生活是无比的美好,无比的绚烂。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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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思考 作者:王华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刊名: 学理论 英文刊名:THEORY RESEARCH 年,卷(期):2009,""(16) 被引用次数:0次 参考文献(6条) 1.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 2002 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1964 3.亚里士多德.廖申白尼各马可伦理学 2003 4.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 2004 5.加勒特·汤姆森.马歇尔·米斯纳.张晓林亚里士多德 2002 6.布伦诺·S 费雷.阿洛伊斯·斯塔特勒.静也幸福与经济学--经济和制度对人类福祉的影响 2006 相似文献(8条) 1.期刊论文陈天梅.CHEN Tian-mei略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5) 本文主要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名著--<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关于幸福、最高善、德性和中道的内在联系的分析和阐述,对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作了一次梳理,以期亚氏的德性幸福观能够对人们有所启迪. 2.期刊论文杨光试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之意蕴-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4) 在亚里士多德的眼中,幸福是人生的终极目的,是人之功能的最大实现;幸福本身即是完满的、自足的、固有的、本己的,且难于被剥夺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本质在于德性,而有德的实践活动是通达幸福之途.围绕着幸福,亚里士多德着重论述了它与善、最高善、外在善、德性、思辩、中道、快乐等的相互关联与有机作用.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过于理想化,过于"圣化",过分被渲染成难以达至,有了些许"阳春白雪"的味道;但对于我们而言,其仍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客观的且有益的人生感悟与幸福感言,是可以触及的. 3.期刊论文丰建华.张洪江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启示-商场现代化2009,""(34) 我们把幸福看作人生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在其<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幸福在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要使人的行为符合德性,即是人的行为适度和以善为目的,从而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处理好经济活动中的义利关系,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公正,进而推动社会的道德进步.亚里士多德把幸福作为最高善的幸福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4.期刊论文韩升.HAN Sheng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政治"——解读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政治学-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 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奠定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基调.他在前人理论基础上,立足于希腊城邦的现实来阐发其政治理论.作为天生政治动物的人,就是指一个城邦当中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城邦自然生成的过程,贯穿着人的对作为最高善的幸福的追求的天性;只有在城邦当中,人的许多本质属性才能真正得到展现,城邦是人之为人的前提.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政治学奠定了西方政治学理论的基础,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之作. 5.期刊论文刘芳红试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现实意义-世纪桥2008,""(2)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他认为幸福既是一种好的生活状态,又是一种现实的活动,是人们追求的最高善.他的幸福观以完整的人性为基点,具有很强的优越性.它把人的理性和快乐生活有机统一了起来;把个体幸福和整体幸福有机统一了起来;强调幸福是通过人的现实的活动实现的,从而肯定了现世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现的社会化不但有利于激发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而且还有利于落实集体主义原则. 6.期刊论文罗婧奇亚里士多德双重意义的幸福观-群文天地2010,""(2) "幸福"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一个崇高、完满的概念,位居其伦理学概念体系的顶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优台谟伦理学>等著作中都论述了"幸福",亚里士多德主要采取关联论述的方式谈"幸福",譬如谈善的概念时涉及到了作为最高善的幸福,对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的区分与幸福的定义有一定关联.所以,探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对于深入了解他的伦理学很有意义. 7.期刊论文韩升.HAN Sheng生活在政治之中——亚里士多德对政治本真含义的揭示-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24(4) 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这里的"人"是作为城邦主体的公民的伦理存在;政治是人类的基本生活方式之一,其最高的主题是美好的生活,即幸福:这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主旨所在.他在前人理论基础上,立足于希腊城邦的现实来阐发其政治哲学.作为天生政治动物的人,就是指一个城邦当中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城邦自然生成的过程,贯穿着人的对作为最高善的幸福的追求的天性;只有在城邦当中,人的许多本质属性才能真正得到展现,城邦是人之为人的前提. 8.学位论文王涛朝向善:对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中目的论的研究2006 本文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研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试图把他的政治思想置入其目的论的宇宙观和自然观之中,对之加以重新解释。 在对亚里士多德自然目的论的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自然赋予了人和城邦以目的,目的就是善。人的自然(人性)决定了人的目的。人的终极善(即终极目的),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即幸福。人追求幸福的过程就是人获得德性、完善人的自然的过程。城邦由于自然而存在,它的终极善也是幸福,城邦的幸福源于人的幸福。就人的自然而言,它是政治动物,只有在城邦中,通过政体和法律才能获得德性,进而实现完善和幸福。然而,只有那些拥有优良政体的城邦才能为人提供健全的德性教育,为公民实现完善和幸福提供机会。接受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教诲的立法者和政治家们,就以城邦和公民的最高善为目的,意在通过创建优良政体、制定优良法律,或者通过改良变态政体,促进人的完善和幸福的实现。 本文明确了支撑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三个理论基石:其一,人的终极善是自我完善和幸福;其二,城邦的终极善是公民的完善和幸福;其三,立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及对现代的启示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准则和法则两种范畴。康德认为,道德准则就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而道德法则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它是我们必须遵从的。因此在道德法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中,法则是形式,而道德准则为具体的内容,道德法则为道德准则的实现提供根据。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在这些高速进步的背后却蕴藏着严重地焦虑:食品安全问题、腐败问题、文化发展问题、人们的心灵归宿问题、价值观异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21世纪我们基本道德的问题,而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准则,道德法则 一﹑康德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一条法则如果要在道德上生效,亦即作为一种责任的根据生效,它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保证就是康德所强调的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完全划清界限,剔除一切经验性的质料,即分清准则和法则。 因此,为了区分准则和法则,康德首先区分了主观与客观,以作为准则与法则的先行概念。所谓主观,指一个原理仅对主体之单个有效则为主观的,是准则,不具备普遍性;所谓客观,指一个原理对每个理性主体的意志都有效,则此原理即为客观的,是实践之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主观的就是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仅对有限个体有效的原理,只能称之为准则,而不能叫做法则。准则就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行为规范,我们应该遵守,因为它只是关涉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便,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与主观不同,客观的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康德将之命名为“法则”,相当于自然界里的客观规律,这个“法则”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对此我们不是应该遵守,而是必须遵从,因为其关涉的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个法则以命令的方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对此我们不能反抗,不能反抗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后来康德进一步断言,不仅人应该遵从这样的法则,而且只要是理性存在者,无论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应无条件地遵从实践的法则。在这里,康德的逻辑是: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而具有实践性的理性必定具备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原理,这些原理是理性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赋予它的,或者说这是理性之为理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两种范畴。道德准则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这些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虽然对我们的道德生活约束性不大,但它对于我们的道德生活并非毫无作用。然而,康德所寻求的不是一般性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因为这种道德生活随处可见,无需论证其可能与否,他所想要的是道德之可能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来规范的。于是康德又找到另一个更高层面的原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一、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与城邦、政体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法律当作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判断。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但是法律与国家毕竟不是同一事物,它们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与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实证观点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目的论明显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正义论的法律观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人人平等不是正义,不同的人应该享有不等的权利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的著名二分法。分配正义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就要从损害者所得好处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受损者,不管好人犯法还是坏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与习惯正义(conventional justice)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的目的就是正义,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就是没有人类感情偏见的、与所有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在于是否合乎正义。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是法律伦理学的源头。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正义观最早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性,提出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指导立法的原则。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从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再到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之所以对后世影响深远,就在于他思想中包含的法律哲学中的一个永恒话题,即正义是否是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引申开去,就是法律(制度)是否应当以某种道德目标作为价值追求。包括伦理学家在对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进行道德审视的时候,也都要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去寻找论据。 另外,从伦理学来看,亚里士多德关于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二分法?是经典的分类法,意义深远。当代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的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及其代表作《正义论》也深受其影响。 三、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系统论述法治的思想家。他关于法治的含义的论述影响深远。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综观《政治学》全书,法治是这样的统治:(1)为了公众的或城邦的普遍利益而实行的统治,区别于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的利益而实行的宗派统治;(2)依靠普遍的法律而实行的守法的统治,区别于专断的统治;(3)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区别于依靠武力的专横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摘要: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从理性和感性的角度论述了对幸福的观点。从理性的角度认为,在善的体系中,那个最好的、终极的、自足的、最完满的、以自身为目的、最高的善就是幸福。追求幸福的生活体现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性,这就是人能够通过主动选择理性生活来过一种道德生活。他认为思辨的人生是最幸福的人生。从感性的角度认为,幸福的生活必然是快乐,这样他把人的心理体验、情感体现拉入到幸福中来,力图克服把幸福空洞化,体现了其理论的调和主义色彩。 关键词:善;幸福;德性;理性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是人生最咼的目标,并且他将幸福规定为最咼的善,将幸福和至善作为人类生活的根本目的和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他一方面强调幸福是一种完全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另一方面强调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故他的伦理学通常被称为幸福论。亚里士多德通过“什么是幸福?” “怎样达到幸福?”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和论证,最终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化的幸福论体系。 一、幸福是最高的善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著作的开头,亚里士多德写道:“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1]1这样,他认为宇宙中一切事物的运动都以向善为自己的目标。对于人来说,因 为活动的多样性,所以善的界定也因此多种多样。例如,各种技术所追

求的目的或善就有以下不同的含义: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是取胜,理财术的目的是发财。在这里,他把人的各种活动目的都统辖在善的概念之下,在多样的目的(善)中,有的目的或者善是用来实现另一目的或者善的工具或手段,这种善叫外在善;以这种目的或者善为手段要实现的另一个目的或者善叫做内在善。这样追究下去,就构成了一个相互为目的的善的概念等级体系,在这个善的概念的等级体系中,作为最终目的的善也就是内在善,处于主要的、首要的位置,统辖着其他的众多善,其他一切善都以它为目的。这样在具体的、多样的、层次不一的善的体系中,“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一切其他事物都要为着它,并非全部抉择都是因它而作出,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 [1]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一最高的善即“至善”是政治科学研究的对象,它是最主宰的科学、最有权威的科学。所以,城邦的善为“至善”,实现城邦的善更为重要,更为完满,同时这种善对于个体和城邦来说是统一的。个体善的实现与城邦善是统一的,体现了整体主义价值观念。这种最高的善就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行为所能达到的一切善的顶点。” [1]4 在什么是幸福的具体规定上,他分析了当时人们的幸福观念。如有人认为,幸福是“生活优裕,行为良好”;快乐就是幸福;财富、荣誉的满足是幸福等等。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些观点表明,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所以,幸福的具体意义因为人的生活体验不同而因人而异,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景中对幸福的感受和理解也不一样。

美联英语《人类幸福论》优秀读后感——Sharon

工作着幸福着 ---读《人类幸福论》有感 美联英语:Sharon 起初,当人事部发了一封让大家写读后感的邮件时,我很担忧。老实说,已经好久没有用中文写过文章了。大学里的读后感,论文等等,都是用英语写的,导致现在的中文思维有点混乱。不过,当我看到这本书的名字的时候,我觉得这本书应该很值得一读。 今天是12月的第二天,我休班。利用了下午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我看完了这本书,内容很深奥,分析很专业,从很多层面论证了工作对个人幸福的影响。工作和个人幸福的逻辑关系,这一论点,我想人们多多少少都在自己的脑海中闪过,可能只是一瞬间的思维闪烁,也可能是一辈子都想寻求的答案,因人而异,各有不同。 对于刚刚步入职场正好五个月零二天的我来说,这一问题我也曾想过。尤其是在刚刚离开学校,步入职场的第一个月,我经常问自己:“Sharon,这份工作你做得开心吗?”关心我的亲人还有朋友们,偶尔也会打来电话问我,最近工作是否开心。问过自己之后,还好,答案是我每天都过得很充实,每天都能发现自己新的闪光点。虽然有时候很累,不过现在的我很幸福! 在美联,我是教学部的一名中教,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备好课,面对学习能力、接受能力、职业、年龄以及性格不一的学生,教授他们英语技能。这个岗位,听起来也许就是备课和上课两大工作,可是其中所带来的挑战却是远远不仅于此。上课内容要随着学生不停调整,要照顾到背景不一的各种学生,有时候也需要处理一些课堂上的突发情况等等,但是五个月来,当今天停下脚步慢慢回想自己这几个月的工作生活,心里有种成就感和满足感。现在,再也不会像之前那样为了一节课而紧张的要命,能够从容地应对各种各样的学生以及处理一些课堂状况。尤其是当听到学生反映说很喜欢上我的课时,那是一种从来都没有过的幸福感,也正是工作之后才给我带来的幸福感。这是一种被需要和被肯定的感觉,这是一种在工作当中所寻求的自我价值肯定。 人的幸福,来源于方方面面,工作中所获得幸福感是必不可缺的,这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提升自我,寻求自己更多的闪光点,让每天的工作都很幸福。只有幸福了,才会更加好好工作;只有工作了,才会给自己带来源源不断的幸福。所以,工作着,幸福着!

居民幸福感论文(完整版)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变革 ——有关居民幸福感的调研 【摘要】:幸福是人们对生活满意程度的一种主观感受, 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当今社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职业幸福感不同。影响幸福感的原因有很多,在经济高速发达,人们压力倍增的今天,怎样增加人们的幸福感将成为一个新的话题。 【关键词】:幸福感原因解决方法 在经过长达30年的风雨历程以后,今天的中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但中国人的幸福感在过去10年中先升后降,表现出与经济发展轨迹之间的非同步性。矛盾具有普遍性,要求我们正确认识矛盾,解决矛盾。这有这样,才能促进我们更深刻的认识世界,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 城市居民幸福指数高于农村。城市居民认为自己生活幸福的占81.4%,不幸福的占19.6%;农村居民认为自己生活幸福的占73.4%,不幸福的26.6%。 一、中国目前幸福感情况。 1、地域上,城市居民幸福指数高于农村。城市居民认为自己生活幸福的占81.4%,不幸福的占19.6%;农村居民认为自己生活幸福的占73.4%,不幸福的26.6%。 2、性别上,女性回答“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比例均高于男性,这与国外的许多研究结果一致。从结果看,女性未婚和已婚者的幸福感高于男性,但女性离异、丧偶者的幸福感低于男性。 3、学历水平上,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幸福感最高,16.7%的感到非常幸福,60.6%的人感到比较幸福;职业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的被调查者幸福感最低,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为13%,回答“比较幸福”的比例为55.5%。 4、年龄段上,回答“非常幸福”比例最高的是61-70岁组,最低的为31-40岁组和41-50岁组。此外,30岁以下的青年人倾向于回答不幸福的比例最高,而7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中无人认为自己“不幸福”。 5、区域上,照理说南方环境较有优势、经济比较发达,幸福感应相应较高。但令人意外的是,南方人没有从怡人的气候和发达的经济中体会到更多的幸福,北方人却能在严酷的气候和稍欠优越的生活中自得其乐。其中,华北地区幸福感强。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作为一代思想泰斗,他提出的“三大批判”构成其伟大哲学体系。其实,他在教育学上,不仅以哲学家的身份经常开展讲坛,还给后人留下了一部《康德论教育》的专著。本文将试探康德的教育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一、康德教育学观点 (一)重视教育的目的以及价值。在整体上,康德接受了卢梭关于教育价值的看法,认为人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成其为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人性的崇高和人类的伟大是由于教育造成的。教育是养成人的一种活动。因此,康德特别注重儿童的早期教育,这在当时实属卓见。在教育目的上,康德除了主张教育要培养人的一般本性(普遍理性)、以人类的大同理想为目的以外,他还特别强调道德教育,认为最高的教育目的不是知识的传授和智力的发达,乃是道德的完善。这一点可联想起了赫尔巴特建立在伦理学基础上的教育目的论,说明康德的观点至少是他的思想来源之一。 (二)明确了教育的方向在于超越现实、满足未来。康德针对历史上关于教育的争论,尤其是对于教育是为了现实社会生活还是为将来做准备这一点,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康德说,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为了现在,即把青少年培养成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生活的人,不管现实社会是多么的险恶,只要儿童能够应付这种现成的社会环境就可以了。不仅许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抱着这种目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家、教育家也只是着眼于现在,把现在的国家利益当作目的。康德认为,这是一种缺乏远见、苟安于现状的表现,与人类的崇高使命和教育的真谛是背道而驰

的。他认为,真正的教育应以人类的理想为目的,并主张把这作为一条原则确立起来,以便证明教育具有独立性和超越性。 (三)把道德教育提到教育目的的高度来认识。康德看重道德教育,绝不仅仅是从教育的构成或教育内容的选择上考虑,而是从他的批判哲学出发,试图通过教育建立一种主体性的道德原则,让人们服从“绝对命令”,教育使人的发展达到了这一步,人便成为具有普遍理性的人了。这就是个人发展的境界和人类要追求的目标。达到这一目标,道德教育必须由“他律”向“自律”过度。在康德的视野里,人的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的人是不需要管束的,因为他的行为与绝对命令融于一体,只有那些受动物的本能所支配而不明白做人的目的的人才需要管束。如果说道德是某种约束的话,那么,从小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帮助他解除身上的约束,便是形成自由人的必要环节。在道德教育的方法上,康德不同意卢梭的观点,即所谓“自然后果教育法”,而是主张对儿童进行必要的引导。陶冶是道德教育的最高境界,因为道德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信仰,是以理性为基础去指导思想和行为,故陶冶是一种以高尚的情感去规范、引导物性和感性,并达于知性和理性的良好教育手段。 (四)肯定了智育的重要性。康德从与道德教育的对比中,说明了智育的重要性。他认为,智育是使人聪明的教育,要使人聪明,就必须注意在记忆力、判断力、理解力、思维力等方面去训练儿童,他称之为“心理训练”。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不仅注重儿童思维的培养,而且还特别强调遵循自然的原则。这一点,康德与其前人一样,认为一切与自然相冲突的人为的办法都是有害的。要形成儿童的各种心理能力,首先必须让儿童在自然状态下成为一个自由人,然后才能赋予他各种能力的教育。在智育方法上,康德特别推崇苏格拉底方法,以训练儿童的推理能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 【摘要】幸福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现实活动和理想追求。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问题是主体性的问题,并且与善、德性等问题有紧密的逻辑关系。他认为最高的善就是幸福,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原则即中道,思辨活动是至上的幸福。他在其伦理学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告诉人们,只有按照德性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他的德性幸福观启示我们在追求幸福时应当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个体幸福与集体幸福的关系,重视理智德性,提高实践智慧。 【关键词】尼各马科伦理学;幸福;德性;思辨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渊源及基本思想 1.幸福是最高的善。《尼各马科伦理学》开篇就说:“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1】。善被合理地认为是世界万物追求的目的。由于实践形式的丰富性和科学技术的多样性,所以目的也不尽相同。例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在于取胜,理财术的目的在于发财”【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至善”是一种生活的完满和自我的完善,包括人的才德潜能的充分实现和身体的健康。在这一层面幸福倾向于一种描述状态的称之为“活得好”的幸福。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德性和德性活动是不同的,他在文中讨论的德性是作为行动的主体的运用,并强调幸福在于做德性而非拥有德性。“因为一种东西,你可以拥有而不产生任何结果,就如一个人睡着了或因为其他某种原因而不去运用他的能力一样。但是活动是不可能不行动,有活动的人必定是要去做,并且要做得好。”【1】从这方面我们把幸福理解为德性的实践活动,称之为“做得好”的幸福。 3.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生活分为三种: 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活动。享乐生活其实是一种奴性的生活,而那些看重名声的人认为幸福是一种荣誉、威望,他们追求的就是政治生活。他认为这两种生活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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