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4231)工程合同管理资料(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绪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

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内容——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客体——物或行为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双务合同有买卖、租赁、借款、运输、财产保险、合伙等,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

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确定两种合同的不同效力。

即: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2) 在风险负担上不同。3) 因一方的过错可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

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各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均属有偿合同,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则属无偿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

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 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方为成立。抵押

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

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承包合同为主合同,为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合同则为从

合同。

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约为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预约的效力在于使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义务。如果预约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订立

本约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订约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特种:第一,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第二,该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第三,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合

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第二章合同法基本概念

统一合同法具有以下5 个方面的特点:(1) 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和贯彻了总结本国立法经验与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相结合的原则。(2) 充分体现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

(3) 在价值取向上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

(4) 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点。

(5) 特别注重法律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2.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1. 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5 个方面:

(1) 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及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2) 当事人有确立合同内容的自由,法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 当事人享有合同形式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确定以何种形

式成立合同。

(4) 当事人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经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

(5) 当事人有选择违约补救方式的自由。

2. 诚实信用原则(1) 在合同订立阶段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 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都应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3) 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4) 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5) 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合法原则

4. 鼓励交易原则指鼓励合法、自愿的交易。1) 减少了无效合同的范围。2) 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组成,共23 章428 条。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1)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一个人无法成立合同。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意

的达成是合同成立的根本。

(3) 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除以上基本条件之外,合同因性质的不同,还可能有其他特别成立要件。如实践合同,

以标的物的实际支付为成立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 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

(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是一种要约。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属于要约邀请:(1) 寄送的价目表。

(2) 拍卖公告。

(3) 招标公告。

(4) 招股说明书。

(5) 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具备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2) 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使受要约人得到了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不承诺,但不可以将承诺的资格让与他人。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开标前可以撤销、变更要约,但开标后不得撤销和变更要约,否则,招标人可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法律并未要求其绝对一致时,承诺可以对

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4) 承诺的方式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应是在承诺生效之前。因而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通知到达

要约人之前或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此时,允许承诺人撤回承诺,不会损及要约人的利益。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信原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应

承担的责任。法律特征:(1) 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尚未成立,或虽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2) 一方违反了依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此种义务不是约定义务,而是一种法定义务。3) 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此种损失基于信赖而发生。

几种类型:(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如产品的性能、销售对象、市场营销情况及

技术诀窍等。

(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的内容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合同条款确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1. 提示性合同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2.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应有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条款,这些条款即为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3. 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

保有的权利。1)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 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3)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4)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5) 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保持力是指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1. 书面形式。2. 口头形式。2. 口头形式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下列4 个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达真实。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其将来发生与否不能确定。不可能发生的或者必然发生的

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 条件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事实,而非法律规定的条件。

(4) 条件必须合法。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5) 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3 种类型: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 无权处分合同。

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根本无权代理。

②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③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④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无权处分行为系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

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虽已成立却不能依当事人意思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特征

(1)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 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 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

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是不同的,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 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3)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 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是说此类合同,撤销

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

可撤销合同通常包括以下4 种类型: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有两种,即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

实现。

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 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务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如建设工程工地周边居民关系的协调是债权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债权人应及时调处矛

盾纠纷、处理突发事件。

(3) 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要就扩

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 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1) 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 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 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若因当事人原因而发生,则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4) 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而当事人仍然订立合同,则表明当事人承担了该风险,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5) 情事变更是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

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另一方财产显著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可能时,享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合同保全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

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不可以依合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依合同保全制度,合同债权人却可以依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而取得对第三人的影响。可见,合同保全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如果合同未成立、无效或已被撤销,则无合

同保全的余地。

(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均在于防止

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以下要件:(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5)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诉讼费等。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此类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有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 关于撤销之诉中的被告。若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若

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实施行为,则应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3) 撤销权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

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

转让。

合同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合同转让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2) 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3) 合同转让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的同一性不变。情形:1) 合同承受。2) 企业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4)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5)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 违约行为。

(2) 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对因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

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

给付。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 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3) 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

其他物品。

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2) 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责任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从性质上看,定金合同具有从合同的性质。

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不可抗力是一种最典型的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具有以下

主要特征:

(1) 不可预见性,判断是否可以预见须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及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作为

能否预见的标准。

(2)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性。几种情况:

(1)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2) 政府行为,这主要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行

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 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等。

2018年10月福建省自考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统一命题考试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试卷 (课程代码04231) 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革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的是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追缴财产 D.扣押财产 2.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于 A.2000.1.1 B.2000.2.1 C.2001.1.1 D.2001.2.1 3.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自中标之日起_______日内。 A.20 B.30 C.50 D.60 4.按合同订立的方式看,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被认为是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缔约 5.当招标文件中有一些工程条款对工程范围不是很明确时,可以采用在原招标方案基础上报两价目单价的投标技巧,这是 A.不平衡报价法 B.突然袭击法 C.区别对待报价法 D.多方案报价法 6.项目经理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完成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各项工作。其日常性的工作有 A.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通知 B.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C.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D.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 7.发包人应在其所供应点材料设备到货前_______,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一般采取的处置措施是 A.风险回避 B.风险控制 C.风险转移 D.风险自留 9.FIDIC是_______的简称,FIDIC合同条件主要是针对 A.国际开发工程师联合会大型工程项目 B.国际技术工程师联合会中型工程项 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大型复杂工程项目 D.国际工程师联合会中型复杂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自考串讲

《合同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FIDIC条款中对合同拥有解释权的是()。 A、承包商 B、业主 C、第三方 D、监理 2、世行贷款公路项目主要采用() A、单价合同 B、总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3、承包人独自参与的保险,按FIDIC条件应该是()。 A、人身伤亡险 B、承包人装备险 C、工程一切险 D、第三方责任险 4、业主在得到承包人动员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动员预付款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A、14天 B、7天 C、21天 D、28天 5、赔偿损失,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的规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从性质上讲,违约赔偿损失实际上是()。 A、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 B、对守约方的一种补偿 C、对违约方履约的一种要求 D、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 6、工程项目不允许采取的招标方式是()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议标 D、竞争性招标 7、《工程变更令》由()下达。 A、业主 B、工程师 C、现场监理 D、上级主管部门 8、《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A、委托合同 B、技术合同 C、承揽合同 D、买卖合同 9、颁发有关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后()天之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 A、84天 B、65天 C、56天 D、21天 10、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要物合同 二、多项选择;(每题1分,共计40分) 1、要约邀请的主要形式有( A B D ) A、商品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投标书 D、广告 2、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A B C ) A、存在双方的订约主体 B、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 C、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D、应具备要约邀请和承诺阶段 3、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有( A C D ) A、电报 B、电话 C、电传 D、电子邮件 4、同时抗辩权制度具有的作用( A B C )。 A、贯彻公平、平等原则,平衡合同当事人间利益 B、促进合同履行,维护交易秩序 C、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增进双方协作 D、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5、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是( A C D ) A、合同解除 B、合同变更 C、债务相互抵销 D、债权人免除债务 6、同时抗辩权适用的合同有(B C D ) A、居间合同 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 D、租赁合同 7、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主要在于( A B C D ) A、标的不同 B、原因不同 C、效力不同 D、主体、途径不同

自考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题

浙江省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题 课程代码:0394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由三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承包竞争,建设单位择优选定建筑施工企业,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此种承包方式称为( ) A.联合承包 B.指定承包 C.协议承包 D.招标承包 2.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_____个等级。( ) A.1 B.2 C.3 D.4 3.定标是招标人完全接受众多投标人中提出最优条件的投标人,在性质上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引诱 C.要约 D.承诺 4.属于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是( ) A.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B.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 C.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D.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5.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_____组成。( ) A.现场管理费 B.工程建设费 C.风险金 D.税金 6.下列哪种情况应作废标处理?( ) A.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B.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单价金额小数点无明显错误) C.投标书未密封 D.投标报价与标底不一致 7.我国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____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的条件签订。( ) A.15日 B.20日 C.25日 D.30日 8.在国际招标程序中,向最后决定的中标人发出通知,接受其投票书,并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此项工作称为( )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篇一:谈谈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谈谈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站稳脚跟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是目前国际承包商面临的课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探讨,提出加强合同管理是改善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 how to gain a firm foothold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obtain certain economic efficiency, is one of the subject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face.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按照国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很多施工企业也开始从事国外工程承包项目。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内工程有很多的不同,在资源组织、人才配置,施工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差别。这些差别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复习资料复习课程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复习资料

精品资料 1.国际工程的定义和范畴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答:国际工程就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策划、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 个阶段和不同工作内容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和方式进行管理的工程。范畴是1.国际工程包含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2.国际工程包括咨询和承包两个领域。 2.试比较项目、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答:项目的特点:一次性、唯一性、目标的明确性、和实施条件的约束性。工程项目 的特点:投资巨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复杂程度高、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大,容易产生争议、不可逆转性、 产品地点的固定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当地政府的管理和干预。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跨多个学科的系统工程、跨国的经济活动、严 格的合同管理、风险与利润并存、发达国家垄断市场。 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点?1)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而详尽 3)国际上已有多种合同范本 4)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5)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体现了及时调节争议的理想 6)国际工程合同制定 时间长,而实施时间更长 7)国际工程项目包括多个合同 4.业主: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提出者、组织论证立项者、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者、资金筹集这和项目实施的总体组织者,也是项目的产 权所有者,并负责项目生产、经营和偿还贷款。按项目投资来源不同,业主机构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使私营企业。 5.承包商与总承包商:承包商通常指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公司,个人或几个公司的联营体。总承包商通常是指与业主签订合 同将整个工程或其中一个阶段的工作全部承包下来的公司或几个公司的联营体。 6.试分析比较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设计—建造模式、EPC/交钥匙模式、DOB模式和项目管理型承包模式的优缺点和应用条件。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优点——1、由于这种模式长期地、广泛地在世界各地被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2、业主可 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可控制设计要求,施工阶段也比较容易提出设计变更。3、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4、可采用各方均熟 悉的标准合同文本,双方均明确自身应承担的风险,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缺点——1、项目设计—招投标—建造的周期较长,以致推迟投产时间,不利于业主资金周转。2.建筑师/工程师对项目的施工工期不易控制。3、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管理费较高, 前期投入较高。4、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特别在设计过程中对“可施工性”考虑不够时,容易产生变更,从而引起较多的索赔。5、出现质量事故时,设计和施工双方容易互相推诿责任。设计—建造模式:适用范围:这种模式在投标时和订合同时通常以总价合同为基础, 但允许价格调整,也允许某些部分采用单价合同。在通用的D/B模式中,工程承担大部分责任和风险,此种模式可用于房屋建筑和大中 型土木、机械、电力等项目。优点——(1)由单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有利于在项目设计阶段预先考虑施工因素,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减少由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以及对设计文件解释引发的争议;(2)在选定D/B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从而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设计;(3)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4)总价包干(但可 调价),业主可得到早起的成本保证;(5)可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缩短了工期,项目可以提早投产,业主能节约费用,减少利息及价格上涨的影响。缺点——(1)业主无法参与设计人员(单位)的选择;(2)业主对最终设计的细节的控制能力降低;(3)由于造价包干,可能影响设计和施工质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urnkey)模式:EPC/交钥匙模式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有时包括融资方案的建议。适用范围:EPC/交钥匙模式主要应用于以大型 装置或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如通常包括大量非标准设备的大型石化、化工、橡胶、冶金、制药、能源等项目。优点——(1)由单个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一,简化了合同组织关系,有利于业主管理;(2)业主在 早期即可明确投资成本;(3)可以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缩短工程工期;(4)能够较好地将工艺的设计与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5)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缺点——(1)能够承担EPC/交钥匙大型项目的承包商数量较少;(2)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工程项目的效益、质量完全取决于EPC/交钥匙项目承包商的经验及水平;(3)工程的造价可能较高。项目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的合同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或成本补偿合同。一般采用该模式的业主常常是多个大公司的联 营体。优点——(1)可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管理承包 商负责管理整个施工前的阶段和施工阶段,因此有利于减少投资变更;(3)可方便地采用阶段发包,有利于缩短工期;(4)一般管理承包 商承担的风险较低,有利于激励其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缺点——(1)业主与施工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因而控制施工难度较大;(2)与传统模式相比,增加了一个管理层,增加了一笔管理费,但如果找到高水平的管理承包商,则可以从管理中获得利益;(3)管理承包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目标差异可能影响相互间的协调关系。项目管理模式: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项目经理在这方面的经验和优势;(2)可以避免因由本单位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经验而导致的失误和损失;(3)业主可以比较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设计和 施工方面的变更;(4)业主可以对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得较好,有利于控制承包商的索赔。缺点:项目经理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不好,容易招致大的失误。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采用的是“边设计、边发包、边施工”的阶段性发包方式,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迷失不同。优点——(1)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节约投资,减少投资风险,较早地取得利润;(2)CM经理早期即介入设计管理,因而设计者听取CM经理的建议,预先考虑施工因素,以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还可运用价值工程改进设计,以节省投资;(3)涉及一部分,竞争性招标一部分,并及时施工,因而设计变更较少。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自考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A卷及答案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期末考试A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题,每题1分,共20分) 1、在下列合同中,( C )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当工程内容明确、工期较短时,宜采用( B)。 A总价可调合同 B总价不可调合同 C 单价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3、根据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对于具体工程的一些特殊问题,可通过( B )约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通用条款 B专用条款 C监理合同 D协议书 4、一般认为,投标是一种( B )。 A 履约 B 要约 C 要约邀请 D 竞拍行为 5、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20个月时,发生中止是由,该是由持续5个月,则该是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C )。 A 9个月 B 6个月 C 4个月 D 2个月 6、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招标单位应在定标内( B )天发出招标通知书。 A 5 B 7 C 9 D 15 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 C )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A 14 B 10

C 28 D 56 8、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时,应优先考虑执行的是( C )。 A工程量清单 B工程预算书 C工程变更协议书 D施工图纸 9、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如果在其履行过程中逾期交货而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时,则( D )。 A 无论是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原合同价执行 B 无论是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新价格执行 C 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D 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10、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以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来排列,应该是( B )。 A(1)(2)(3) B(3)(2)(1) C(2)(3)(1) D(2)(1)(3) 11、下列事项中,承包方要求的费用索赔不成立的是( B ) A 建设单位未及时供应施工图纸 B 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 C 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全部项目施工 D 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内容增加 12、在投标报价程序中,在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后,应当( A )。 A对是否参加投标作出决定 B确定投标方案 C办理资格审查 D进行投标计价 13、唱标按送达投标书的( A )顺序进行。 A先后 B逆 C任意 D无相关规定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其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

自考044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答案全面)

A.正常工作 B.附加工作 C.额外工作 D.日常工作 8. 某建设单位委托勘察院承担办公楼勘察任务,勘察院在完成勘察任务60%时,由于某种原因,办公楼项目停建,建设单位向勘察院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依据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担解除合同后果责任的方式应为( )。 A.勘察院没收建设单位支付的定金 B.勘察院没收定金,建设单位再支付合同预算额的60% C.建设单位支付合同预算额的100% D.勘察院没收定金,建设单位再支付合同设计费的100%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A.协议书 B.招标文件 C.投标书 D.质量保修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不可抗力,承包人应承担的 损失是( )。 A.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失 B.施工材料的损失 C.工程本身的损害 D.第三方人员伤亡 11.采购标的数额较大、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供应,并易于使采购方获得较有利的合同价格, 这种选择供货商的方式是( )。 A.招标选择供货商 B.询价—报价—签订合同 C.直接订购 D.中介代理 12.FIDIC 《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尽管这笔款额计入在合同价格内,但其使用归( )控制。 A.业主 B.承包商 C.工程师 D.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 13.根据工程合同文件的解释惯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阿拉伯数字表达优先于数字的文字表达 B.合同的专用条件、特殊条件优先于通用条件 C.对于总价合同,总价优先于单价 D.合同中的各种变更文件,按照时间最近的优先 14.索赔证据必须具有法律效力,这体现索赔证据的( )。 A.有效性 B.关联性 C.真实性 D.全面性 15.在我国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是解决合同争议最常见的一种最简便、最有效、最经济 的方法。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年级 班级 准考证号 姓名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程...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程... 篇一: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课程论文 题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探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事宜 小组成员:简政东XX0420712 刘亚菲XX0420717 石苗苗XX0420721 任课老师:束拉 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XX年6月1日 郑州大学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探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事宜 合同管理指参与项目各方均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大量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表明,合同管理是整个国际工程管理工作的核心。所有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是

围绕着如何圆满地完成合同而展开。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双赢”的合同目标能否实现。合同管理因其自身特点而与其他诸如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项目管理子模块有所不同,这表现在: 第一,合同管理强调全过程管理。即从最初业主与承包商的商务接洽、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到最后项目完成之后合同文件归档为止,合同管理渗透到项目进程的各个阶段;第二,合同管理强调全员管理。合同管理的参与人并非仅限于合同管理部门,而囊括了所有的项目参与人。也正因为如此,合同管理成为包含内容最为复杂的项目管理子模块。除了处理项目各阶段形成的合同文件、应对各种由于变更、索赔、分包等发生的合同事件之外,还要涉及内部与外部多层次、多角度上的协调管理。(撰写者:简政东)对一个国际工程承包商而言,如何才能获得高效的合同管理则是走向成功工程的关键,下面从承包商的角度探讨有关合同管理的事宜。 一、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工作 在进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业主与承包商往往要历经“一系列的程序”才能站在合同商签的起点上。最初,根据业主的要求,承包商会以建议书、报价书的形式向业主提交反映承包商项目意图的书面文件。业主也会就此阶段其最为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自考大纲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6289 第一部分课程的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投标业务与方法、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合同谈判与签订、风险管理、索赔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系统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能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较强综合能力和专门技术方法。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理论教学与实例研究,使学生全面系统掌握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从而为从事建筑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教学与学习中应与实际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案例相结合,注重理论知识的运用,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建筑经济管理、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学生应学习法律基础、经济法、工程合同法律制度、项目管理等基础课程,同时为了更好掌握与运用本课程所学的理论知识,建议后续应学习FIDIC合同、国际工程管理等课程。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1章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工程建设的基本概念、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熟悉招标投标的基本含义、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目标 一)重点内容 识记:工程建设的概念;招标投标的概念;合同概念 理解: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 应用: 二)次重点内容 识记: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建设程序 理解: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合同的分类 应用:

三)一般内容 识记:招标投标制的特点 理解: 应用:了解鲁布革引水工程的经验 第2章招标投标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本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招标的范围与规模、招标文件的编写要求、开标评标定标的要求,系统掌握招标的基本要求与操作程序。 二、考核知识点与目标 一)重点内容 识记:招标、投标的概念;公开招标程序;强制招标的规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无效标书的情形 理解: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有形建筑市场的含义 应用:评标方法的应用 二)次重点内容 识记:招标采购方式的特点;招标方式;招标类别;招标实施过程 理解:标底的确定 应用: 三)一般内容 识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理解:招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应用: 第3章投标业务与方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本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投标准备的主要内容、投标决策的含义、过程与方法;投标文件的编写与报送;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表现等内容。系统掌握投标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与技巧。 二、考核知识点与目标 一)重点内容 识记:投标担保的形式;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要因素;投标文件的内容 理解: 投标决策阶段的划分。 应用:投标机会的分析;报价技巧;决策树的应用。 二)次重点内容 识记:投标准备资料;投标资格预审;标价的组成。 理解:联合投标;投标报价决策。 应用:概率分析法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翻译: {作文1、 以施工方角度,向材料供应商写一份为某工程购买施工材料的咨询函。自行设定工程、材料、场景,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contracto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5th June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spond as follows in the same order:- 我们把你2006年六月15日的来信与上述主题联系在一起并且以同样的顺序回复如下:The Pre amble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hich you referred to in your letter) stated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attendances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This clarification further c onfirms your responsibility under Clause 91.1 of the Condition of Contract.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你在信中提到)表示,“主要承包商应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次(五)使用脚手架”。这一澄清进一步证实你的责任,根据第91.1的合同条件。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re intended to be clarifying notes in case there is no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subject BOQ item. However, the Preamble becomes irrelevant if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item scope is given in the BOQ as in the case of scaffolding.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是为了澄清说明的情况下是没有完整的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然而,如果是在脚手架工程量清单中充分说明该项目的范围序言就变得无关紧要。 We reject you suggestion that the “other agency” should be nominated by the Client and does n ot mean you as the main Contactor. We point out that scaffolding is an item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reliminary of Main Contract BOQ) which states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allow for providing and maintaining scaffolding for the use of his own and subcon tractors operatives.” This BOQ item in Preliminary for scaffolding has been priced by you. 我们拒绝你的建议,“其他机构”应由客户端指定和不把你当做主供应商。我们指出,脚手架是一项范围内的(初步主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承包人应允许自己和分包商提供和维持脚手架的使用。”本清单项目已被您初步定价。 It’s true that you wrote to us prior to entering into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which you requested for confirmation regarding the scaffolding provisions, however, via our letter dated 28th Feb. 2006 we have responded to your letter rejecting the variation suggestion by confirming to you that “scaffolding to be provided by Main Contractor whether standing or special as referred to clause 91.1…” 这是真的,你给我们写信之前进入到分包协议,要求确认的脚手架的规定,但是,2006年八月20日的回信我们已经回答了你的拒绝变化建议,根据91.1条款确认“脚手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由主要承包商提供……” Without responding to our above letter, you preceeded and exchanged contract with the Lift NSC on 5th March 2006, hence accepting you responsibility for the whole scaffolding provision under the Contract, although numerous subsequent correspondence followed on this subject however which added very little. 在没有回信的情况下,你在2006年三月5日与Lift NSC交换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接受你负责整个脚手架提供,虽然关于这个问题后来有许多来信但是影响不大。 Moreover, we would like to refer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e therefore again reject your cost claim accordingly. 此外,我们想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该在清单之前,因此我们再次拒绝你的费用索赔。 Engineer XX {作文2、 接上题,再以供应商的角度对上述咨询函做一个回函,表明观点,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enginee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2th June 2006 with respect to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we cannot agree with your assessment based on the following reasons: 这是回你的2006.6月12日关于上述主体的信并且遗憾的通知你我们不能同意你的评估,原因如下: Your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Responsibilities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is not in conformance with all the Contract documents. We maintain our stand that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has further defined and clarified Clause 91.21 by identifying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special scaffolding. 你关于分包商责任91.1条款的解释不符合合同的全部文件。我们坚持我们的立场,清单对于普通脚手架和特殊脚手架的定义进一步界定和澄清了91.21条款。 We refer to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and regret that we cannot concur with your assumption to the “other agency” being the Main Contractor. It’s for the Client to nominate the so called “other agency” to provid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s requirements, since the Client has allowed the Lift contractor to exclude this part of works from his scope of works, we do not believe it is contractually correct to assume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take ove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of other parties due to the Client’s acts of omission. 针对你信中的第二段,很遗憾我们不能同意你假设的“其他机构”成为主要承包商。它是为客户推荐所谓的“其他机构”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的要求,因为客户端允许电梯承包商从他的工作范围排除这部分作品,我们不相信假设合同的主要承包人因客户的行为的遗漏应承担合同义务是正确的。 Please also be informed that we have exercised our due diligence by bringing to your attention that the provision of scaffolding under the Lift contractor’s scope of works has been exclude in your Letter of Nomination, prior to the finalization of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the same letter, we have notified you that it will be a variation if you require us to provide th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 也请明确我们行使了我们的职责,提醒你提供脚手架下电梯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已被排除在你的提名信,之前完成指定分包协议,在同一封信中,我们已经通知您如果你需要我们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这将是一个变动。 We believe the above satisfactorily explains our posi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your further instructions. 我们相信上述圆满地解释了我们的立场,期待与您进一步指示。 Contractor manager:XX 3Dear engineer: With reference to your letter dated 5th October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we reiterate our stands regarding Clause 91.1 and Preamble issues. 回复2006年十月五日关于上述问题的来信,我们重申我们关于条款91.1序言问题的立场。 As for the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mentioned in the closing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we would like to respond as follows:- The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a) is as “…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 contractor to provide … a) Provide trenching, scaffolding …”. The interpretation of Pr eambles to Bills of Quantity, pages 5,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Main Contractor,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page 6,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Subcontractor, (i) All special scaffolding …”. 来信最后一段提到的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我们回答如下: 解释条款91.1)是为“……负责的主要承包商提供……一)提供挖沟,脚手架……”。解释的导言,工程量清单,5页,“求诊提供的主要承包商,(五)使用脚手架”,6页,“求诊提供分包商,(我)所有特殊脚手架……”。 In the event of any conflicting of the same interpretation between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Bills of Quantity, and in line with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s of Quantities.在发生任何冲突的解释之间的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并符合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先于清单。 In point of facts, the interpretations between Clause 91.1 a) and Preambles to the Bills of Quantity are different, therefore your statement relating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is irrelevant and is not that case.在点之间的事实,解释条款91.1)序言,该法案的数量是不同的,所以你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大纲(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大纲(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信息 1. 课程名称: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FIDIC Clause) 2. 课程代码: 143C211 3. 课程类别: 学科专业课 4. 课程性质: 专业选修课 5. 学时/学分: 32/2 6. 先修课程: 建筑工程法规 7. 适用专业: 国际工程管理专业与工程管理专业 二、教学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目的: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中的一门专业课程。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工程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国际工程 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的概念与方法;熟练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国际工程通用模式的工程采购合同文件的内容与编制、FIDIC有关合同条件、国际 工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的基本内容;使学生具备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按国际惯例编 制、运用国际工程合同和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能力。 (二)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第一章绪论(6学时) 了解:国际工程和国际程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 理解:国际工程项目的项目各方 掌握: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 重点内容: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 教学难点:国际工程项目的项目各方 知识点:国际工程,各种项目管理模式,项目各方,国际工程合同类型 第二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合同(2学时) 理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 掌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此案够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开标、评标和决 标 重点内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此案够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开标、评标 和决标。 教学难点:开标、评标和决标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的流程及世界银行贷款的条件 第二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三节: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 知识点: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的要求 第四节:开标、评标与决标 知识点:开标、评标与决标的程序及废标的情况 第三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4学时) 了解:咨询合同和个人咨询专家咨询服务协议标准格式 理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重点内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教学难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概念 第二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内容及注意事项。

自考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复习提纲 一、单项选择题 1.属于建设项目的是( D ) A. 土工程 B. 土建工程 C. 一栋楼房 D.某小区 2.项目与活动的最大区别是( A ) A. 一次性 B. 独特性 C. 目标的明确性 D. 活动的整体性3.属于项目建设程序中的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是( D ) A. 拆迁 B. 可行性研究 C. 报建 D.施工准备 4.属于项目建设程序中的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是( B ) A. 规划 B. 可行性研究 C. 报建 D.拆迁 5. 属于建设法律体系中的龙头的是( A ) A. 建设法律 B. 建设行政法规 C. 建设部门规章 D.宪法 6.属于建筑市场客体的是( C ) A. B. 法人 C. 经济权利 D.行为 7.属于建设法律体系中的主干的是( B ) A. 建设法律 B. 建设行政法规 C. 建设部门规章 D.宪法 8.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 ) A.行为 B.经济权利 C. D.法人 9.属于建设法律体系中的枝干的是( C ) A. 建设法律 B. 建设行政法规 C. 建设部门规章 D.宪法 1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合同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的原则是( B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11.属于项目建设程序中的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是(A ) A. 工程勘察设计 B. 工程竣工验收 C. 获取土地使用权 D.审批立项 12.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D ) A.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B.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C.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双当事人协商一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13.合同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容三要素。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中,容即( B ) A. 合同中全部条款 B. 条款中规定的双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