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费用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村级费用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村级费用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

各村党(总)支部、村(社区)民委员会:

农村财务管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了确保村级经济正常运转、收支平衡,制定2007年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费用

1、干部报酬:根据各村规模,核定干部职数,按照当年镇党委关于干部报酬考核意见的文件精神并参照上年工资水平,适当上浮5个百分点进行测算,测算后的总额为预算报酬总额。年终经镇考核确定当年各村报酬总额时,要结合"资金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规费收缴、往来回收等专项考核完成情况予以核定,由农经站统一制表报支。

2、退干补助:参照上年决算的定补人员、定补总额和当年的退干人员补助金额列入预算。

3、报刊费:党报、党刊,由镇宣传科统一订阅,按照规定列入预算。另每村刊物费200元,超出不报,年终由镇农经站统一制定票据报支。

4、电话费:村部电话月租费凭原始凭证报支,村干部电话补助费每村每年1500元,年终由镇农经站统一制定票据报支,村部水费、电费据实报销。(取消基层津贴)

5、会议培训费:

①党员干部冬训班和以镇组织的有关活动(应到会对象)每年以5天,每天每人以5元的标准补助会议费(含交通费)列入预算,报销凭证由村制据。

②市级部门对村干部的培训,只报会议应报的费用。各村预算总额为1000元。

③未经镇政府同意的学历培训,概不列入预算。

6、办公费:

①帐册资料费各村预算为1500元,由农经站统筹。

②办公用品各村按600-1200元列入预算,年终由镇农经站统一制据报支。

③宣传费:按大、中、小村分别以500元、400元、300元限额使用,主要用于公布病虫害防治信息,村务公开、选举等宣传标语。以原始凭证报支。

④打印费按每户元限额使用,列入预算,凭原始凭证报销。

⑤民主理财每年度300元,列入预算。

⑥按市委农民负担文件规定村帐镇管费按人均2元列入预算。

⑦差旅费:各村预算总额为500元,以原始凭证报支,打的车票不得报支。(取消车辆补助费)

⑧招待费:按各村上年集体经济纯收入的5-10%进行测算,由镇农经站负责测算,集体经济纯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按10%测算,列入预算。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超全赔。

二、福利费用

7、五保户供养: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上年补助人数金额进行测算到人,列入预算。

8、计划生育经费:按人均2元列入预算,限额使用。各村要将预算总额分解到计生宣传费、信息员补助,寻找计划外怀孕费用、差旅费、妇检的相关费用(含生殖健康),以原始凭证报支。

9、特困优抚补助费:参照上年补助人数、金额测算到人,列入预算。

10、征兵经费:各村按出兵数,以每出一个兵1000元列入预算。

11、其他福利费:各村以1000元列入预算。含节日补助

三、其他支出

12、招商引资费用:各村以2000元列入预算,外出招商的费用,由镇招商办审核后,方可报销。

13、上年遗留支出

①在回收陈欠往来时发现的遗留支出,报支时必须手续齐备,批准后,方可报支。

②回收陈欠往来报酬按:⒈收取现金按回收额的20-30%奖励;⒉转帐收取按回收额的5%奖励;

⒊以其他形式抵缴往来的不予奖励。参照回收指标确定预报费用,年终由镇农经站考核统一制据报支。

③对上年度漏报的支出,必须由当事人报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报支,纳入当年预算考核。

14、利息支出:各村根据今年归还的有息资金总额按银行借款月利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计算总额列入预算,以规范的结算凭据报支。结算对象户(明细帐户)利率概由农经站村帐镇管员负责审核。

15、杂工、杂支及不可预见支出:按人均1元限额使用,列入预算。市、镇统一安排的活动产生的费用,必须按追加预算程序执行。

16、抗旱、排涝费:按前三年平均使用额测算,列入预算。

四、公积金、公益金及经营支出

17、公积金、公益金的支出:坚持"量力而行、量入而出"的原则,本着"无钱少办事"和"非办不可要从严"的要求予以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必须按龙委发[2006]46号文件精神执行。

18、经营支出的预算:要按经营合同,经营项目的内容界定事权和财权。

五、其他

19、新增债务的管理:为堵控新的债务发生,各村不得擅自借债,确需借款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具体程序是:村委会出具借款申请,由驻村镇干签字,经镇农经站核实用途及资金来源,最后由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相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20、村年度收支预决算和年度现金收支预决算:明确工作责任制,签订收支预算责任状,明确各主要干部的职责,预算收支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代收、代办费的管理和结报由村会计负责。21、本细则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农经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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