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2019年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2019年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 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b5E2RGbCAP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活动,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应遵 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p1EanqFDPw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 下简称“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DXDiTa9E3d 第四条 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监理的内容
第五条 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约定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 (一)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 (二)工程建设安全、合同、信息管理; (三)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工作关系。 第六条 监理企业可以和建设单位约定对通信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 段)实施监理,也可以约定对其中某个阶段实施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在委 托合同中约定。 RTCrpUDGiT 第七条 设计阶段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 (一)协助建设单位选定设计单位,商签设计合同并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 (二)协助建设单位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设计方案的选定; (三)协助建设单位审查设计和概(预)算,参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会审; (四)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备、材料的招标和订货。 第八条 施工阶段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 (一)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三)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 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5PCzVD7HxA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证明资料; (五)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和规范标准; (六)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 1/7

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是否与投标文件相 一致;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jLBHrnAILg (八)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 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 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 对施工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xHAQX74J0X (九)实施旁站监理,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做好隐蔽 工程的签证; (十)审查工程结算; (十一)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档案资料。 第九条 工程保修期阶段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 (一)监理企业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确定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范围。 (二)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 收。 (三)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 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发支付证明,并报建设单位。LDAYtRyKfE 保修期结束后协助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保修金。
第三章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未按照《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 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 (信息产业部第 31 号令)的规定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 不得以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的名义开展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Zzz6ZB2Ltk 第十一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乙级按照专业设置,分为电信 工程、通信铁塔(含基础)和邮政设备安装三个专业;丙级只设电信专业。dvzfvkwMI1 获得相应专业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 (一)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所获监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所获监理专业的下列规模的监理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内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 星通信、数据通信、综合布线等工程;1 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rqyn14ZNXI 2、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塔高 80 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3、邮政设备安装专业:非省会二级中心局、三级中心局及各类转运站的邮政设备安装工程。 (三)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内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 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等工程;5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 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EmxvxOtOco 第十二条 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布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按照 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SixE2yXPq5 第十三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实行资格认证管理。以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监 理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6ewMyirQFL 申请人应当依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和资格认定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 和期限向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kavU42VRUs 第十四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按专业设置,分为电信工程、通信铁塔及邮政设备安装三类专业。 第十五条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7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是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且具有 3 年通信工程监理经验,经监理企 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现场的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 责受委托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y6v3ALoS89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 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 3 项。 M2ub6vSTnP 第十六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 0YujCfmUCw 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要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 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 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 教育档案。eUts8ZQVRd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承担监理责任。 sQsAEJkW5T 第十八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GMsIasNXkA 第十九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担工 程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TIrRGchYzg 第二十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 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企业任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 务,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7EqZcWLZNX 第二十二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 通信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lzq7IGf02E
第四章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工程监理。 第二十四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及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合同可以设定附加条款,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期限等。 zvpgeqJ1hk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前,将监理企业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的姓名以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企业。NrpoJac3v1 被监理企业应当接受监理企业的监理,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1nowfTG4KI 第二十六条 监理企业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业务,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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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规划,同时 还应编制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tfnNhnE6e5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中型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 措施的检查方案;HbmVN777sL 3/7

(三)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企业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 驻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V7l4jRB8Hs 第二十九条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自主变更建设单位与被监理企业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承包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被监理企业协商 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83lcPA59W9 第三十条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被监理企业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可以 约定首先由总监理工程师调解。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请求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调解意见书面通知 双方。争议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意见的,可以依据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 讼。 mZkklkzaaP 第三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编制要求;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 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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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 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者复工意 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省通信管理局报告,以电话 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 监理月报中。ORjBnOwcEd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 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2MiJTy0dTT 第三十二条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公布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等 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对监理企业、监理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gIiSpiue7A 第三十四条 部对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企业或个人在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部和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 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时收回其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uEh0U1Yfmh 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 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0。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通信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 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IAg9qLsgBX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或 4/7

者阻挠。 第三十七条 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 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WwghWvVhPE 第三十八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资质申请受理机关提出资质注销申请,交回资 质证书,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asfpsfpi4k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以欺骗手段 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由部或省通信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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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由部或通信管理局依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BkeGuInkxI 第四十一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的,由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PgdO0sRlMo 第四十二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3cdXwckm15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四十三条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它利害关系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由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处罚。 h8c52WOngM 第四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申请资质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资质证书。 v4bdyGious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三)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四十六条 部或者通信管理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 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J0bm4qMp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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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ae716493.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ae716493.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通信线路工程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通信线路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代表公司对施工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做出规划,绘制展开图;进行目标管理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计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 3.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用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作业层、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按照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格把关。 6.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贯彻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7.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组织工程保修和工程服务工作。

通信线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坚持贯彻我队“科技创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保密条例,不得泄露各个运营公司的有关机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意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之效果。 三、每个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时刻保持文明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肆意殴打、虐待民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且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咼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智力服务和监督协调作用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便规范管理,更好的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甲方部门职责 项目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间接责任人,负责对项目部此类工程管理内容的督导。 四、内容要点一 监理单位的选择 选择依据:依据项目所在区域、规模、特点、目标及我方项目部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现状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组织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一起对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实地考察,详实掌握每个投标方的业绩,人员素质结构、在监理项目的实施状况、诚信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评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记录,并着重考察总监是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过硬的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强烈的责任感等素质。 应明确总监任职条件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的任职要求,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将此载入监理合同。甲方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工作监督,如:岗位监督、旁站监督、检验监督、监理周(月)报、现场例会等。 签订的监理合同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委托内容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 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议上宣布、分发,经三方签认后组织实施。 编制各项监理制度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其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工程部同意。 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相关专业《监理细则》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 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流程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督实施。 开工前,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通信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生效日期: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编写、归档、保管、查询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追溯。 二、编写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 三、资料的覆盖范围: 3.1法规类文件: 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行业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包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信网全程和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等)。

3.2 内部文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制度、规范、计划、大纲等。 3.3监理记录:包括工程监理的各类报告、各类监理会议纪要、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验证记录、各种监理凭证等。 3.4 证件类:资质或资格证书。 4、法规类文件管理: 4.1 监理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文件。并对法律法规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4.2 将收集的法律法规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编制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有文件名称和编号。 4.3监理部根据法律法规文件的内容,确定发放范围,进行发放。保留法律法规文件的发放记录。 4.4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途径 A)通过标准书店购买、B)通过通信网络下载、C)通过北京移动通信获取。 4.5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 4.5.1 监理部每半年通过获取途径,收集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信息,及时获取并更新。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工程管理规范化、效率化,更好的提升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落实公司全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达到业主满意,使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办法如下: 一、施工管理宗旨: 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施工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工程管理中心,下设施工队、接续组、材料主管、资料室及项目经理。 1.各岗位职责: 工程管理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行业各项标准、规章制 度,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⑵、贯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质 量管理,搞好施工队伍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素质,促进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⑶、搞好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

全生产措施。 ⑷、负责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及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负 责公司各项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⑸、负责办理工程材料的领用、调配及管理。 ⑹、负责项目工程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工程 项目的投标工作。 ⑺、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进行全面控制。 ⑻、掌握和了解各项目部施工项目的进度情况,全面督促、指导各项 目的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⑼、负责组织对在施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或专项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⑽、负责建立公司完成施工任务情况台帐,编制公司内部年、季、月施工工作量报表,年、季对公司施工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⑾、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参与公司重点工程回访工作,掌握收集工程回访及保修情况。 ⑿、认真完成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 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2

×××××××有限公司 对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

一、对监理单位的规定 1、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工程师,不得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者或在其中入(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不得承包或推荐施工和建材销售业。 (3)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监理业务 二、现场监理单位人员安排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监理人员,且常驻工地时间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可以向甲方工程部领导请假。 现场监理工程师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如达不到规定要求,每缺少一人,每人次每天罚款1000元。 三、建设监理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监理业务 1、设计阶段的监理任务 (1)、协助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2)、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理合同的实施 (3)、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4)、审查设计是否满足业主所提供的功能使用要求 (5)、审查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6)、审查图纸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和设计规范要求 (7)、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2、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土建部分:

(1)、受业主的委托组织招标,准备与发送招标文件(标的编制除外)。(2)、参与或组织对投标人的资格(质)审查。 (3)、参与评审投标书,提出决标咨询意见。 (4)、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5)、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洽商承包合同。 (6)、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7)、督促、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8)、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处理违约事件。 (9)、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表述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检查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化验单。 (10)、核查施工过程中主要环节部位,做好隐蔽验收,组织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协助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定期检查和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签发工程付款凭证,未经监理方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12)、做好现场技术经济的签证工作。 (13)、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14)、督促、审查承包人归整技术、业务资料,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并将完整的原始施工技术资料移交业主。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 (15)、审查工程结(决)算。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施工管理宗旨: 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施工合同签订与管理 1.管理部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施工合同的管理存档。 2.场经营部承揽施工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将其正本移交给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和存档管理。 3.合同内容应包括:分包施工项目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合同书须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印章方为有效。 三:施工组织管理 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建立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制度,开工前,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工作。 (2)该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应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发现漏项、差错等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反映,以便在设计会审时提出解决。 (3)该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着重掌握工程概况以及设备、材料的到货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准备情况。 (4)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机具、仪表现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安全使用状态。 (5)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工期(业主的具体要求)或工程管理部要求的日期进入工地。 2、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于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开工报告。 (2)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场容、场貌工作,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合理、工具器材摆放有序、路沟畅通、环境卫生整洁。应做到日清日洁。 (3)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应穿戴有醒目色彩的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机房内应严禁吸烟和注意安全使用电器。 (4)项目负责人应将工程情况汇总后在每周五12:00前上报施工周报。每月28日前上报施工情况月报表。项目经理应记录施工日志。 (5)项目负责人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及时商定工程设计变更和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及签证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告和表格,做好工程交接及结算工作。 (6)施工期间应注意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编制竣工技术文件打下基础。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部颁各专业“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及规 格,做到整齐、完整、准确、及时。 (7)工程完工后应对工余料(拆旧料)进行清点、整理并向业主办理移交。移交时应由双方共同进行清点,双方代表要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加盖业主方公章。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可按原领取材料数量减去实际用量及合理损耗后来确定工余料的数量。包工包料工程的工余料(拆旧料)应由专人清点整理,入库前应填写“工余料清单”并备案。 3、施工项目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1999.8.6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根据省政府令2002.3.12第143号、2004.8.10第175号、2008.4.22第2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 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治理单位安全治理制度

睢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1、安全治理责任制 (3)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4) 3、施工分包治理制度 (18) 4、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21) 5、基建安全信息治理制度 (25) 6、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7)

安全治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依照公司领导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睢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鸿鑫世纪城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职责 第三条依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睢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时期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打算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打算单》,并托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时期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治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睢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参加安全治理流淌红旗等有关竞赛活动,按要求进行竞赛申报;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竞赛活动的有关要求,预备参赛材料,对比竞赛标准开展自查整改,提高项日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使项目达到竞赛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

第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释义-0330手动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1件行政法规、12件部门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发布了10余件部门规章、5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数十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招投标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减少和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当前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招标人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政监督部门违法设置审批环节甚至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国务院正式施行了《实施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筑牢了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并且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全面清理与《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部和各省

建设监理公司岗位职责类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类规章制度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努力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如营业收入、成本控制、利税总值、投资回报率等)和管理目标(如人才培训、财务达标、安全生产等); 2、研究和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竞争战略,为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草拟方案; 3、积极完成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企业发展计划,如公司股比调整、增资扩股、员工教育培训、企业资质定级升级等; 4、设计、组织、领导和控制公司的组织机构,并配备和领导符合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 5、制订并组织检查各岗位责任制、员工守则、工作制度、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现场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并注意情况反馈,注意调整和改进使其不断完善; 6、研究和实施人才的引进、培训、使用、考核和奖惩工作; 7、培育团队精神和建设公司文化,创立企业品牌,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8、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升,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9、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监理规定,合法经营,拒绝转让资质、违规越级承揽监理业务、签订阴阳合同等; 10、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加强管理,合法经营; 1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力戒违纪事件、建设监理行为质量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应妥善处理、杜绝再犯; 12、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有为企业成长和员工发展奋发努力身为表率的精神和行动; 13、信奉“有容为大、无欲则刚”的哲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能与公司同事良好合作; 14、积极参与项目监理工作,每年承担不少于3个项目的总监工作。 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如营业收入、成本控制、利税总值、投资回报率等)和管理目标(如人才培训、财务达标、安全生产等); 2、完成董事会安排和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3、具体负责分管(如市场开拓、财务管理、技术领导等)工作,并为公司研究和制订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建议和行动方案; 4、具体执行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并直接从事监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和执业指导; 5、组织检查各岗位责任制、员工守则、工作制度、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现场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作考核记录; 6、具体实施人才的引进、培训、使用、考核和奖惩工作; 7、积极参与培育团队精神和建设公司的文化,创立企业品牌,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8、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监理规定,合法经营(无转让资质、违规越级承揽监理业务、签订阴阳合同等); 9、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加强管理,依法纳税; 10、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 1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有为企业成长和员工发展奋发努力的精神和行动; 12、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能与公司同事们良好合作; 13、能积极参与项目监理工作,每年承担不少于3个项目的总监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精编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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