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措施

船舶防污染措施
船舶防污染措施

重庆交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013届航运工程系毕业生论文

论文题目:船舶防污染措施

班级:轮机7班

姓名:储呈浩

指导教师:谭显坤

日期:2013年5月30号

重庆交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航运工程系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专业轮机工程班级轮机七班

姓名储呈浩学号0811********

论文(设计)题目:船舶防污染措施

论文(设计)纲目:

1、船舶污染

2、船舶防污染措施

论文(设计)开始日期2013年5月15日指导教师谭显坤

毕业论文(设计)评语专业轮机工程班级轮机七班

姓名储呈浩学号0811********

题目船舶防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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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语(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及其论文质量写出综合评价)

二、答辩成绩的评分

给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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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船舶防污染措施

班级轮机7班姓名储呈浩

【内容提要】

目前,在世界贸易逐步向全球化转化中,海运作为贸易主要的运输方式,在运输的过程中船舶会对海洋环境出现直接的和间接的污染。对于海洋的污染集中体现在对海洋水域,以及海洋上方大气的污染。海洋总面积为3.6亿k㎡,覆盖了地球表面的71%,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资源的宝库,环境的重要调节器,同时也是为大宗物资提供了最廉价最便捷的运输方式。交通运输方式中海运呈最强势,承担着80﹪以上的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但不断增加的世界商船总吨位、数量,给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质量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来自船舶污染的压力。鉴于此,处理船舶排污,防止船舶污染环境,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监控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势在必行,以让船舶安全、有效地航行在清洁的海洋上,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关键词】:船舶污染;海洋环保;船舶管理;环保措施

【Abstract】:At present, in the worl d trad e to the gl obalized transformation, the marine transportation takes the trad e main transport mod e gradually, the ships will present direct and the indirect pollution in transportation's process to the marine environment. Manifests regarding the sea pollution centralism to the sea waters, as well as above sea atmospheric pollution. The sea total area is 360,000,000k㎡, has covered the earth's surface 71%, is a whol e worl d life support system's basic buil ding bl ock, is also the resources treasure house, the environment important regulator, simultaneously was also has provid ed the most inexpensive most convenient transport mod e for the large amount commodity. In the transportation way the marine transportation assumes the most strong trend, is und ertaking percentage 80 above international trad e goods traffic, but increases unceasingly the worl d merchant gross tons, quantity, have brought day by day more and more much the pressure which for the stern marine environment quality pollutes from the ships. In view of this, processes the ships pollution discharge, prevents the ships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takes each effective measure, monitors the ships to be imperative strictly to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l ets the ships safe, navigate effectively on the cl ean sea, promotes

human society sustainabl e d evel opment realization.

【KEYWORDS】:Ships pollution;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hip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

前言

生命起源于海洋,人类与海洋的关系甚为密切,海洋是人类生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海洋为人类发展提供着丰富的资源,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为大量运输货物提供最经济的方法。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工业技术极大发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的增加。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的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产生了损害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造成了海洋污染。即海洋在给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正遭受着来自人类日益严重的污染。在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二十一世纪,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海洋环境已成为人类共同遵守的准则,陆地和海上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源很多,其中一个严重的流动污染源是海上运输船舶。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密度增加,通航环境复杂,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保护海洋环境不仅是航运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一、船舶污染

1、船舶污染防护意义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活动的开发领域逐渐从陆地向海洋延伸,深刻影响着海洋环境。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船舶在通常的营运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于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机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水的使用素质和舒适程度的有害影响,即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保护海洋环境、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是保障国家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涉及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象主要有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倾倒废弃物、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等五项。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国家研究委员会于2002年出版的调查研究报告称:“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物来自于船舶。”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密度增加,通航环境复杂,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船舶海洋污染

防治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船舶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所造成的海洋污染。

2、造成船舶污染的原因

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船舶海洋污染可分为操作性污染和事故性污染。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营运过程中,航运人员有意或无意地违章排放引起的污染;事故性污染主要是指碰撞、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海上交通事故所致的污染。前者发生的概率远远高于后者,但因事故性污染发生的地点集中、溢漏量较大,往往造成更大的损失。操作性污染因其对海洋环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远没有事故性污染大,往往得不到重视,但是其对海洋环境的潜在威胁是不可忽视的。另外,船舶防污染设备故障,如处理油污水的油水分离器,处理残油、油泥、油抹布及其他可燃物的焚烧炉,处理生活污水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设备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或配件不足无法修理等原因,无法处理船上污染物而船舶污水舱、残油柜、集污舱容量有限,又无法留存在船,只能排放入海,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船舶运输系统是人、船和环境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人是操纵和管理行为的主体,船舶是行为的个体,环境是行为和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无论是操作性污染,还是事故性污染,都与船员的责任心、精神状态、健康程度、习惯和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相关,又与有关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相关,同时也与有关管理层领导的决策相关,人为因素是造成船舶海洋污染的主要因素。

3、船舶海洋污染分类

船舶海洋污染可以分为油类污染、有毒液体污染、包装有害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中油类污染最为严重。油船的溢油及各类引擎油、机械油及油脂等,特别是油船洗舱的残渣及油水混合物,混有油类的压舱水、洗舱水等,都是船舶通常向海中排放的污染物。船舶油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根源之一,对海洋环境构成巨大的威胁。油类系指船舶装载的货油和船舶在运营中使用的油品,包括原油、燃料油、润滑油、油泥、油渣和石油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和油性混合物。船舶油类污染可以分成船舶油污水(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舱底残油、)和船舶溢油两类污染。有毒液体物质运输造成的污染,包括压载水与洗舱水、货泵舱底水,另外就是由于发生事故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大量外溢,及装卸作业中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包装危险货物包括包装件、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和铁路及公路槽罐车装载的危险货物,它们可以在杂货船、集装箱船、载驳船等船上运输。它们主要以事故性泄露为主造成污染。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是指人的粪便水,包括从小便池、抽水马桶等排出的污水和废物;从病房、医务室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出孔排出的污水和废物;以及与上述污水废物相混合的日常生活用水(指洗脸水、洗澡水、洗衣水、厨房洗涤水等)和其它用水。船舶垃圾系指在船舶正常的营运期间产生的,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工作用品的废弃物和船舶运行时,产生的各种废物,主要有食品垃圾(米饭、菜肴、干点、饮料、糖果等)、塑料制品垃圾(聚氯乙烯制品、合成纤维制品、玻璃钢制品)及其他垃圾(纸、木制品、布类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陶器制品等)。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中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足够大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健康、舒适感和环境。主要包括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氟化物及液货中的烃类气化物或有害气体。

4、船舶污染物质的多样性

船舶排放的物质有油类,毒性有害物质,船舶垃圾,船上生活废水,噪音等.其中主要的是油类物质,来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

5、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无国界性

海水的流动性,船舶的移动性决定了由船舶进入海洋的污染物不可能局限在或固定在某一点而静止不动。一次污染可能会波及多个国家,给污染的治理造成诸多不便。

6、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

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7、船舶污染危害性强,范围广

船舶污染使海洋水质受到损害,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海

洋本身的调整功能,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渔业生产等带来严重危害,从而影响到全球生态平衡,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

二、船舶防污染措施

1、国际船舶规范新标准

水体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是全球性的重要课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目前在我国,愈来愈多的新技术被应用于防治水体污染,标志着我国在应对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公约时,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态度。

2007年生效的修正内容,增加了对泵舱底保护和意外溢油性能的规定,引入了有毒液体物质新的污染评估和分类系统,增加了程序和布置手册的规定。目前国内市场对植物油的需求日益增加,载运植物油的船舶船龄大多在25年以上,《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2003年修正案生效后,部分油船经过简单改造进入了植物油运输市场,给我国沿海海域造成了潜在的污染威胁,为保障我国的海洋环境不受植物油船的污染,应尽快制定植物油船管理规定,明确载运植物油的船舶必须具备双船壳结构。

2、船舶防污染管理

我国应对中国籍船舶的相关防污染证书进行换发,并按照有关通函的要求,对外国籍船舶的相关防污染证书换发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出版符合附则I 和附则II的2004年修正案要求的新版文书模版,替代旧版证书,收集整理相关通函,尽快对相关内容进行编译、出版;按照修正后的最新规定及时调整监督管理政策、方式。

3、开发“绿色”船舶

所谓“绿色”船舶是指对环境无害、在正常营运期间不污染海域或空气的船舶,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尤其是发生搁浅或碰撞时,此船具有内在的防止有害物泄漏的能力。它必须符合所有使用标准,即不仅在船舶的整个营运期限内,而且在船舶建造和最终拆船时都要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发“绿色”船舶的目的是

控制起源于船舶的大气和海域污染。挪威从1993年3月开始着手研究“绿色”船舶开发程序,涉及许多领域,最重要的是控制海上污染、大气污染和人为故障。“绿色”船舶开发程序由挪威皇家科学和技术研究理事会与挪威海运业共同合作开发,有许多公司参加了这个程序的开发,包括船东、设备商、挪威船级社、国家污染控制机构、挪威船东协会等等。

4、规范航运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

ISM规则指出,人为因素中约有80%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加以控制,即通过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加以控制。目前存在的相当数量的小公司管理极不规范,漏洞很多,是导致船舶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整合小企业,规范航运企业内部管理,使其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是防治船舶海洋污染的有效途径。加强船舶安全检查,杜绝不适航船舶开航是重中之重,船舶不适航,乃至在航行中因触礁、碰撞、搁浅、沉没、失火等意外事故,使货油舱、燃油舱柜破损,将会对海域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这些事故溢油的危害十分严重,具有溢油量大、污染持久、清除困难等特点。现代的双层船壳,双重保护,据相关统计,单壳油轮的失事率比双壳油轮高5倍。要防止避免船难的发生,以及降低船难发生后对海洋的危害,双壳油轮成为趋势。这类油轮能够有效防止原油外漏,并降低其意外发生时的危险性,前提条件是油轮必须接受定期严格检查。加强船旗国、FSC、港口国、PSC、检查力度,杜绝不适航船舶开航而导致重大海难事故的发生,是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重中之重。

5、建设和完善海事溢油鉴定体系,威慑溢油肇事者,建立和完善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溢油鉴定作为油污事故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其鉴定结论是海事行政执法的合法证据。目前,油指纹鉴定广泛应用于溢油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是确定船舶溢油事故污染源的重要的科技手段之一,同时也为事故的进一步处理和索赔,提供了合法有力的证据支持。另一方面,海事局要加强港区、锚地等海域的巡逻,严密监视港区和锚地水域污染情况,发动码头工人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积极举

报发生污染的船舶,让更多的人来关心海洋环境保护,努力将突发性海域污染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于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是屡教不改的船舶,应对其采取严厉处罚措施。溢油鉴定作为一种科技含量较高的手段,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增强船员的防污意识能起到积极的、客观的威慑作用。

6、建立和完善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我国船舶防污染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上溯到20世纪70年代,现已基本上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五个层级,但缺少专项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基本法律,一般是根据污染种类在各相关法律中有关船舶污染的条款,内容上相互不协调,不统一。加之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尚未完全国内化,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不能完全与世界接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我国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原则上,必须坚持在全面系统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和完善,处理好与相关环境法的关系,建立起内容全面、层次分明、协调统一、实用高效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在层次上,形成由国际公约、基本法律、专门性法规、其他法规等构成的多层次体系。在内容上,形成以防、治、赔三个环节为主线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在方法上,既要注重调查研究,结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又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外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将国际公约具体化、国内化。尽力与国际接轨。在体制上,海事主管部门要对船舶防污染法规体系及时跟踪、研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运转高效的法规制定、修改、补充和清理机制,在不断健全完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的同时,确保体系的有效性。

7、建设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经济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对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及其经济问题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船舶运输成本未包括相应所需的防污染投入成本,船舶防污染经济投入基本属于空白,存

在市场失灵;政府部门未考虑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政府补贴或运价调整等内容,不仅加重了日常的船舶污染,而且缺乏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存在政策失灵。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改变传统观念。建设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经济管理体系。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经济管理体系涉及船舶制造和运输、港口建设和运营以及航道开发等一系列工程中的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投产运营和日常维护的全过程。同时还涉及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及其水运发展的总体规划、经济核算、运输价格调整等宏观和微观国民经济管理内容。建设船舶海洋污染经济管理体系必须正确地评估船舶污染的环境损害成本,以及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对策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研究建立适当的运输价格体系来减少环境服务中的市场失灵;研究建立适当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来减少环境服务中的政策失灵;在船舶和其他运输企业中贯彻实施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并由国家统一实施体系认证管理及动态监控,全面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不断减少环境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在加强国内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 学习和借鉴外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采用各国通行的船舶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地参加有关公约,应尽力与国际接轨,将国际公约具体化、国内化。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依国际条约承担了国际义务,就有责任使其国内法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因此,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做出修订是完全必要的。21世纪是海洋事业大发展的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善待海洋。修订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而且对强化海洋环境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

8、扩大生物科学技术在船舶海洋污染防治上的应用

在船舶防污染技术中,生物技术以其高效、安全、价廉、无毒,备受环境工作者的青睐,在低浓度油污染的最终处理、生物防污剂制备、控制压载水携带的外来物种的传播,以及大气污染等方面应用前景较为广泛。尽管目前生物技术在船舶防污染上应用还不多,但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环境生物工作者对船舶海洋污染的密切关注以及与船舶技术人员的密切合作,生物技术将成为船舶

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海事治理机构作为海上船舶防的实施,使船公司对船舶和船员的治理更加科学规范,使其提高防污染的意识和制定具体的防污染措施。譬如,据媒体报道,在浙江海事局的组织和筹划下,拥有国内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世界第一台应用臭氧-功率超声复合技术,处理量为每小时100吨高浓度船舶有机污(废)水的水处理设备已经研制成功,并投入试验运行。相对于传统的水处理技术,它具有处理过程简单快捷、适用不同水质、处理能力强大、投入低廉、不需添加化学制剂等优势。可以应用于防治海洋污染领域,对净化处理船舶压舱水、洗舱水和机舱底水等高度污染的有机化学污(废)水,阻止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随船舶迁徙和传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9、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总的来说,我们船员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与这项事业的发展形势极不相适应。由于船舶的机动性,使得监管人员很难跟踪监督,船上的防污染意识并不强,在我所实习的船上就可见一斑,部分船员随意仍塑料瓶、塑料袋等其他在任何水域都禁止投放的塑料制品,食品更是经常抛入海中,甚至一些污油不经处理也直接排入海中。因此由国家海事局带头,牵手各涉海单位,组建海洋环境保护的专业队伍,对专业人员进行不断的教育,不断的提高他们的素质,补充新知识,接受新技术,了解新动态,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国际交流,积极参与有关的国际活动,严格的定期考核,坚持持证上岗和晋降级制度,努力早就一支精通业务的海洋环境保护专业队伍。要分批组织面向各航运企业有关领导和企业负责任的学习讲座,学习有关法规、标准、政策、科学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管理能力和航运企业控制船舶污染海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10、励航运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据媒体报道,中远航运为打造国际特种船运输领先者,严格落实我国和国际防止海洋污染的要求,以抓好船舶安全防污染为核心,以强化治理为重点,结合国内、国际船舶治理和防止污染海洋的新规定与要求,以及船舶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中远航运的“安全治理体系”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确保了船舶安全、高质量完成每一个航次任务,创造良好经营效益,并有效防止了海洋污染,获得了交通部海事局的充分肯定。2007年9月,在交通部海事局SMS审核组的审核中,中远航运安全治理体系岸基活动连续第三年以岸基活动零缺陷记录通过年度审核。而且,通过改善船舶设备、应用节能新技术、建立严格的治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等途径,牢牢树立船舶防污保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增强岸基人员和船员的安全治理与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感。中远集团也是中国第一个企业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航运企业入选联合国全球契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们要通过财经政策或者其他措施鼓励航运企业逐步退役油耗高、安全性能低的老旧船,积极引进先进环保船舶和技术,建设环保型船队,避免了船舶在恶劣环境下出现海洋污染问题。

11、完善船舶油污强制保险、损害赔偿机制以及公益诉讼

海洋污染损害案件具有污染面积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大的特点。海洋污染损害一旦发生,单纯依靠加害人的经济能力有时根本不可能真正对受害人实现补偿。强制保险制度与基金制度正是损害赔偿社会化和风险分摊的重要手段。上述两种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负担,防止因赔偿而导致企业关闭或破产,同时,也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切实的损害赔偿保障,实现对受害人的真正救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强制保险制度与基金制度是当前国际社会非凡是发达国家中较为成熟且为环境保护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制度。根据船舶溢油事故统计,中国从未发生过特大型的船舶溢油事故。我国对沿海的冷藏船治理非常严格,对于500吨以下的小船,保险公司作了强制保险,这是一个防止油污风险非常有效的例子。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对海上油污污染的清污费用得不到补充,可能会影响海上应急体系的有效操作。同时,建立公民环境权与公益诉讼制度。公民环境权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因此引发的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思考而出现的,它是

指公民有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健康和良好环境中生活、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和保护、改善环境的义务。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非凡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民环境权已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公益诉讼制度在国际上也已有成功经验。

谢词

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谭显坤老师对我耐心指导和帮助;感谢大学四年里教过我的所有老师;感谢学院领导兢兢业业的工作换来我们良好的学习环境、时刻不会忘记你们对我的关怀和指导,感谢你们耐心的栽培和辅导;感谢我的父母,亲人和朋友对我的一贯支持和鼓励;感谢我的同学们给我的帮助;感谢国家和政府给我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感谢所有帮助我的人,有了你们才使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再一次感谢你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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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殷佩海.船舶防污染技术[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0.

论内河船舶防污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论内河船舶防污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8-07-16T11:59:25.9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6期作者:魏伟[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提出的“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环保工作方针。 山东省济宁市港航局山东济宁 272300 摘要:随着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提出的“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环保工作方针。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这就对在内陆水域使用船舶的企业和个人在船舶使用过程中的环保工作方面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就现有大型船舶油污、排放和其它可能产生污染源的设备设施的规范化使用和监测,提出新的考验。现就我在内河湖泊中,针 对船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和预防、治理的一些工作想法和经验与大家分享交流。 关键词:内河船舶;防污染;问题;对策引言 内河航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不过在污染防治方面,却存在环保信息和排放底数不清、油品排放监管不力、清洁能源推广滞后等问题。关于内河船舶防污染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在事后加强内河污染的治理,关键是要做好事前的污染预防工作,从最源头的船舶设计、建造以及质量检验等阶段入手,通过船舶清洁能源的使用,借助于现代节能技术,有效改善当前内河船舶运行过程中面临的污染问题。 1内河船舶污染分类 内河船舶污染主要有三类污染源包括船舶油类污染、船舶生活垃圾污染、船舶化学品污染。(1)油类污染。在内河运行的船舶,其主机大部分为柴油机,大量柴油的消耗会产生很多机器油、残油等污染物,随之排放在内河水域中;此外船舶在装卸运输油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运输油溢出;还有在发生运输事故时造成的运输油泄漏等等都对内河水域造成严重污染。油污染已经成为主要的污染源。(2)生活垃圾污染。船舶运行过程中,船上人员的洗脸水、厨房用水、洗衣水等生活用水以及食品垃圾、废弃物、运输包装材料等等固体垃圾会随机排放在水中,对内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3)运输化学品等有毒污染。在船舶中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发生泄漏事故,不仅会破坏内河水域生态平衡,严重的会影响到周围相邻水域,造成生活用水危机,引起人们恐慌。化学品等有毒液体污染是人们对担心的污染问题。 2内河船舶防污染中面临的问题 2.1水资源保护意识不足 关于船舶污染问题未能予以足够重视,以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导致整体国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不足。此外,对于日益严重的内河水域污染问题,却任由航运企业不断扩张,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经济提升方面,对于船舶防污染设施的安装以及防污染治理的监督与执行力度严重不足,这就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内河船舶污染的严重性。 2.2防污染管理体系不健全 船检部门肩负着防污染治理与监督的主要职责,然而我国现行的船舶防污染法规体系不健全,对于不愿意安装防污染设施的船舶的船主,难以进行有效制约。海事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制度的指导,对于已经发生的船舶污染问题也难以行使处罚权。这些法规制度上的漏洞从根本上制约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内河船舶港口配套设置不健全 据调查统计,内河有将近九成的港口都未建立起完善的接受并处理船舶污染物的管理设施。此外,对于已经安装了油水分离设备的船舶,其在航行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废油污染物在大部分港口中也未建立接收设施,相关配套设备极其缺乏。关于生活污染物,相关的接收处理装置也不健全,对于船舶倾翻造成的水污染未建立相关预防与治理措施,港口的船舶污染事故处理设施极其落后。此外,经费因素的影响也严重制约着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有效开展。 3内河船舶防污染的对策 3.1船舶尾轴漏油应急处置方式 船舶在设计建造过程中考虑到受力、安全温和维护等需要,将船舶后端尾轴部分设计为尾轴管滑油润滑方式,大多采用防腐蚀衬套和橡皮环密封方式,达到额定使用年限的易出现老化和损坏。同时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螺旋桨缠绕渔网、绳索时,螺旋桨剧烈震动可能会损坏尾轴密封。在船舶停泊或备车前后,需仔细观察尾轴上方水面是否有间断性油花冒出,同时轮机管理人员需要时刻关注尾轴滑油柜的液位,并定期检查尾轴系统和密封装置。如发生尾轴漏油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关闭高位尾轴滑油重力油柜的出口阀门,开启低位尾轴滑油重力油柜的出口阀门(如果适用的话);选择一个较低的尾轴安装简易的尾轴重力油柜,封闭原来的高位滑油滑油重力油柜的出口阀门。减轻原重力油柜的静态压力,人工或机械盘车,当尾轴转过30度角,停转十分钟观察尾轴上方水面是否有油花冒出,选择一个不漏或少漏的位置停止盘车,以减少滑油外泄,并尽快安排船舶进坞维修,及时更换、修复密封装置。 3.2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体系 针对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溢油事故,要建立完善的溢油紧急回收、清除措施,设置专业化应急设备,在各港口建立完善的生活污染物、费油污染物回收设施。建立内河船舶污染事故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并在初步判断的基础上制定应急措施,派遣应急人员及时到达现场严格控制污染范围。改革内河船舶排污收费制度,按水系流域建立跟踪网络平台,并设置携带方便的取样、化验检测设备,对于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就地化验、快速出具化验结果,加强对内河船舶的全面、有效监管。对于船舶噪声污染可以通过内河交通管制引导其绕开居民区,或者在船只中安装降噪设备进行严格控制。 3.3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培训 在内河污染防治过程中必须加强船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船员应对各种复杂环境的能力,特别是安全防污染管理人员和船长、船员的防污染意识的教育,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对管理人员和船长、船员定期进行防污染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对策和应急反应计划的演练,定期检查相关船员进行防污染设备操作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3.4提高油品质量标准,加强监测监管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 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单位制定的环境规定,结合项目部承建的工程的环境因素辨设,针对辨设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计划。以加强对海上施工环境污染的控制,努力减少污染对海上环境的影响。 本控制应急计划主要针对海上施工机械用油、海上施工现场污水、废弃物排放和办公、生活用水用电的污染。 一、应急组织保证 项目部成立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表一) 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与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项目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批,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工地)安质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任务: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协调应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二)应急抢险救灾组设在施工部 组长: 组员: 任务: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20人(团员青年组成),并服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确保抢险救灾任务的完成。 (三)应急机械保障组、救灾物资供应组设在材料设备科组长: 组员: 任务:负责提供抢救或抢险救灾的车辆和抢救或抢险救灾的物资。同时负责现场的保卫工作,设立禁戒线;负责和公司及外方119的联系工作和外方120联系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组长: 组员: 任务: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四不防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善后处理组 组长: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的看法

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的看法 一、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及其危害 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为人类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给海洋带来了危害。这种危害,一方面是由于对海洋的渔业资源的过捕滥捞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在开发利用时对海洋造成的日益严重的污染。海洋污染的危害主要有;海生物受害、死亡;水质腐败,水体和海生物体寓集致癌物质,危及人体的健康;影响海上交通和局部水文气象;影响旅游业等。 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船舶正常营运中产生废弃物的污染;营运船舶因事故而造成的污染;利用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在海上倾倒废弃物或其他物质的污染;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解造成的污染等。本文主要论述防止营运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营运中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导致污染的操作大致有以下几种;1.石油运输过程中的装卸作业;2、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的任意排放;3、生活垃圾的倾倒;4、生活污水的排放;5、污压载水、洗舱污水、机舱污水的任意排放;6.尾轴、舵轴漏油;7.维修保养甲板机械时的漏油、滴油;8、保养甲板属具和船体时的滴油及油轮冲洗甲板;9、碰撞、搁浅、触礁、爆炸、火灾以及其他意外遇难引起的跑油、漏油及弃货;10、船舶补给燃油、装卸油、机舱驳油中的跑冒滴漏。 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 海洋环境污染不仅是各沿海国家的问题,而且也是国际性问题。污染是不分国界的,沿岸和海水随时都有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海上船舶所排放的石油等污染物污染。许多事实说明,防止航运对海洋的污染只有达成有效的和严格控制的国际协议才能解决。 IMO通过了一系列的防污公约。这些公约大致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发生的,第二类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油污损害和清除费用的。IMO于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即MARPOL73)。该公约不仅对防止和控制由油类产生的海上污染作了规定,还制订了防止和控制除倾倒陆源废弃物以外的所有污染海洋的有害物质的规定。由于防污设备、接收设施及化学品舱等问题,MARPOL1973没有生效,实际上它已被MARPOL73/78所代替。1978年2月在美国的倡议下,IMO于1978年2月6日至17日在伦敦召开了“油轮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会议”,即TSPP大会。会上制定并通过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或《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国际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它是至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最全面、管理最严格的国际公约。对油轮的设计和操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和影响,提高了世界油轮船队的标准,大大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下面谈谈对船舶防止海洋污染的基本要求。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生效)。本附则使用于所有船舶。但主要指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IMO将150总吨以下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的管理机动权交给各缔约国。但基本要求相同。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都必须进行下列检验:(l)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IOPP证书之前进行。包括对结构、设备、装置和材料等的全部验收,要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2)年度检验。第一次发证后,每年一次。查船舶的技术状态,能否继续下去,查有关文件。技术良好的只要检视,有怀疑时再进行大检查。(3)中间检验。又叫期间检验,其间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其间隔自发新证后不得超过3年。在证书有效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这种检验要保证设备和相关联的泵和管系。包括油水分离器或过滤装置、排油监控装置等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定期检验。其间隔期限由主管机关决定但相隔不得超过5年。要求同初次检验,合格者换发新证。检验由主管机关委托的验船师或其他被认可的组织进行,在国际上是船级社,我国则是船舶检验局。要保证检验的全面和有效,并承担责任。船舶经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机关授权的任何人或组织签发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即IOPP证书。我国由船舶检验局签发,签发者应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但非缔约国船舶不发此证。公约对油轮防止因海事而造成的油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提出了下列措施:(1)从船体结构上按吨位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防污染应急方案的制定 本预案是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制订的,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应急抢救的预想、预分析、预演练的应急方案。 1、目的 1)为了保护汇海置业有限公司码头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来自船舶、码头和岸边物料装卸设施溢料事故的污染损害,保护我公司周围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公众利益。 2)充分考虑长江及我公司码头区域的地理环境等因数,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发生的溢料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熟汇海置业、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库区设施及其前沿港水域内作业的船只发生溢漏油事故的处理。由于目前本码头无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期内处理大规模的油污事故,只能处理发生在本码头水域范围内的少量油污事故。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油污染,必须延长清除时间和请求临近区域相关单位和海事部门的支援。 3、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二)、应急行动组织机构 库区成立"紧急抢险救灾指挥小组",负责库区一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安保部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部经理和技术设备部经理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下设个抢险行动组,分别负责堵漏维修、围油栏布设、收油机使用、岸上污料清除、安全疏散、

人员救火、后勤保障工作。 (三)、泊品泄漏原因 1、码头岸上管线(特别是软管〉、法兰由于受压、氏期磨损、腐蚀等原因导致管线破裂、穿孔、法兰垫片撕裂造成油品外泄; 2、船舶在装船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监视不够、仓容不足的原因造成油品溢流; 3、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受碰撞、搁浅或与码头碰撞导致船体受损爆裂,仓内油品发生大量泄漏。 (四)、应急反应程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当物料泄漏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到环保,危害到性命,损失财物等,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后,发现人员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报告。 报告时因尽量说明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泄露物料种类 估计泄漏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江面、能见度等 可见或预计物料的运动方向 预计将受威胁的区域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2、事故的等级分类

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及对策_史湘君

近年来,船舶大气污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发布的《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数据显示:假设一艘中型到大型集装箱船使用含硫量为35 000 ppm (3.5%)的船用燃料油,并以最大功率的70%行驶时,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50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这个数据的准确性很值得商榷,经笔者查阅相关资料,该文章得出上述结论的前提是重型柴油车形式里程为164千米/天,而与之对比的是船舶24小时满负荷航行,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计算逻辑错误,有哗众取宠之嫌。若假设该汽车速度为100千米/小时,其他条件不变,则其结论应为“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3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但即便如此,船舶大气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存在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正确对待。 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国际公约 在国际公约方面,《MARPOL73/78》附则VI 是关于防治船舶带来的空气污染的。内容包括防治船舶的SOx 和NOx 排放,并通过限制SOx 排放间接控制颗粒物的排放。SOx减排主要通过控制船用燃料油的含硫量来实现,目前的限值为35 000 ppm(3.5%)。这一限值到2020年将降低至5 000 ppm(0.5%)。此外,还可以向IMO 申请设立更严格的“排放控制区”(ECA),以加强船舶废气排放控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船舶燃油含硫量由原来的10 000 ppm(1%)进一步缩紧至1 000 ppm(0.1%)。 (二)国内法规 在国内法律法规方面,有关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规定散布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我国1983 年颁布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只针对船舶废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和处置,未涉及船舶废气的排放标准。 二、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一)船舶燃油质量情况 目前,我国内河船舶、内燃机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发电机组等使用燃料以普通柴油为主,技术标准应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1),要求硫含量不大于350 ppm。但由于油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实际硫含量普遍较高,平均在2 000 ppm以上。 (二)国内外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都采用强制或鼓励靠港船舶接岸电、强制船舶在规定水域使用低硫燃油,要求降低船舶进出港航速等措施来减少船舶大气污染。例如北美洲和美国加勒比海地区为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区,在该水域航行只能使用低硫燃油或采取相应减排措施;美国洛杉矶、长滩港等要求船舶靠码头时接岸电,并推出自愿减速方案,规定一年中,如果一个船队有90%或更多的船舶满足减速要求,可在来年获得15%的停靠费率折扣。 (三)海事部门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MARPOL73/78》附则VI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海船舶〔2006〕523号),对燃油供应和质量、港口国监督等进行了规范。中国海事局通过《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 Current situation of shipborne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associated countermeasures 史湘君 33 中国海事 航运经纬Shipping Lines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长航大油运发展战略的实施,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船舶防污染越来越成为集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越来越受到集团和公司两级领导的高度关注。这也是事关集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结合船舶管理的实践,对船舶防污染问题试作探讨。 一、全面地认识船舶污染事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船舶防污染,特别是库区和海上船舶防污染,对我们来说是崭新的课题。对以往典型事故的重温和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和科学把握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危害和趋势。 1、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 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其中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是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石油量的10倍。因为原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由于海损事故、货油操作和机器使用操作过失、设备状况、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污油水、机舱舱底水排出舷外等原因而造成油品污染事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因船体断裂造成污染事故。如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威望”号(Prestige)油轮,在西班牙西北海域,遭遇强风暴失控搁浅,导致船体开裂,船内大量燃料油泄漏。大风将失去控制的“威望”号吹向葡萄牙海域方向,途经之处形成了一条宽5千米、长37千米的黑色污染带。19日,“威望”号在距离葡萄牙海域50千米处断成两截,沉没到1.5千米深的海底中。20日,沉没的油轮发生更大面积的燃油泄漏。二是因船舶触礁造成污染事故。如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船阿提哥轮(ARTEAGA),在大连新港水域处受水流影响触礁,船舶底部破损,船体附近发生少量溢油。三是因船舶碰撞造成污染事故。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地中海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地中海伊伦娜”轮一个燃油舱破损,导致约1200吨燃油溢出,在海面形成约9海里的溢油带。这是我国海域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最大溢油事故。四是因船舶失控造成污染事故。如2006年2月27日,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轮,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发生技术故障,船舶舵机失灵,导致船舶撞上运河河堤,造成船上3000吨重油泄入运河。五是因船舶装卸货操作过失造成污染事故。如我公司大庆435在香港码头卸油时,由于通往污油水舱的腰节阀没有关闭,造成油品在卸载的同时,有部分货油驳到污油水舱,在液位报警系统多次报警的情况下,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污油水舱油品漫舱并溢流到船舷外入海。 2、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依此标准,船舶污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主要是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化学品船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中。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可细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排放性的船舶污染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产生的危害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排放性污染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企业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

船舶防污染的措施

船舶防污染的措施 船舶的油污染主要集中在机舱的操作,主要包括:压在水的污染,洗舱水的污染,含有舱底水的污染和油渣的污染。 压载水的有污染是由于货油舱内结构复杂,不利于清洗和抽吸,货油卸载后必然在舱内粘附一定的油层。舱内不可抽吸的残油量可通过占运输货油量得0.003~0.006。油船卸载后空载返航时,为了使船舶具有必要的航海型性能,根据不同的气候与航区,必须加装0.25~0.60载重量的压载水,这些压载水与货油舱内的残油形成油水混合物,其含油率达4000~7000ppm。我觉得我们可以把打一个舱室的洗舱水逐级清洗相邻的舱室然后当做最后一个舱室的压载水,这样子前几个舱室的压在水的污染就可以适当的减轻,重点放在最后的几级舱室的压在水,只要处理好最后一级的污染就可以有效地减轻压在水的污染。 洗舱水是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对油舱进行清洗和消毒。如油船为了接收装运另一品种的货油,前一种货油可能与下一种有不相容;再如,为了定期进船坞检修或清洗积聚的沉淀时,必须对油舱和燃油容器进清洗等等。我们对主机的气缸进行刮油,这里我们是不是可以对油舱先进行刮油过后再进行洗舱呢,这样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洗舱水的有污染,虽然这样对油舱的整体设计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但是在以后也许可以实现的。

船舶的另一个严重的污染途径是含有的舱底水。起来源主要是:第一是机械设备的泄水;第二是各种管路的泄漏(冷却水管系的海、淡水泄漏;燃、滑油管系的燃、滑油的泄漏;第三是海水由船体接缝不严密的渗入和雨水、甲板冲洗水的漏泄;第四是水线附近甲板或者舱室的疏水泄放。这种污染水的含油浓度达1000ppm。对于船舶的舱底水的污染我们首先应该加强对机舱设备的管理和监测,减少其泄漏的油水来源,其次在清洗机舱和甲板的清洗时,我们可以先把表面明显的污染点进行加强清洗。 最后是油渣,油渣和废油几乎全部生产于机舱。如燃油分油机,滑油分油机排出的残渣,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污油等,据统计,每日消耗50~70吨重柴油的船舶,每天要分离出0.8~104吨的含油垃圾。占总耗油量的0.015~0.020.燃用劣质燃料油的船舶,油油渣量高达总耗油量的0.01~0.03.这些渣油,渣油和废油应该在船上烧掉或存放在污油舱中待船舶抵港时由岸上接收。渣油我们更应该加强管理平时做好防护和检查。 在机舱中要结合经验管理机器设备,要做好燃油,滑油和管路的油泄漏,机舱甲板上的漏油和油污要及时的采取适当的措施清理干净,只有在平时的管理中加强防油污染的意识才能有效地对油污染防护。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控制 第四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五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第六章----------------------------报告制度

1 总则 编制目的 1.1.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1.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编制依据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术语和定义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1.4.3 大型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 2.1.1应急反应小组组成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船长项目经理 成员:公司所有岸基人员及船舶船员 2.1.2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办公室: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3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接受到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船舶防污染预案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东太湖综合整治试验段(行洪供水通道 吹填)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船舶防污染预案 为有效处置船舶浸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长江航道局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染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 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预案》,检查船舶执行相关防污染规定,听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结果的汇报并提出完善性建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最高指挥员。 2、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检查督促各船舶按规范配备防污设备、检查监督船舶防污染措施执行情况、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3、船长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对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除,并将整改后的结果上报安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主管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一)配备防污染设备 本项目所使用的船舶为一艘总吨位369吨重的绞吸式挖泥船、二十艘总吨位44至78吨重的液压抓斗式挖泥船和三十艘配套小吨位泥驳,所有船舶均需按照《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定期做自检,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二)油类作业控制 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尤其是尾轴/甲板液压管系/甲板设备重点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4、受油双方协商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克软管存油倒流入太湖; 8、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三)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压舱、洗舱(甲板)、机舱等含油污水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油污水及油泥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在指定区域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内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委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应任意排放。却需排放含油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应符合国际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船舶垃圾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 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 义务 3.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 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准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证书中予以说明。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污证书、文书。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总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中交某项目经理部 海上船舶防台防突风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版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编制目的 在本项目中,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驳船、绞吸船、开底(体)驳、锚艇、拖轮、交通船等。船舶在锚泊或作业时,由于受海况影响较大,若风力或浪涌过大,有可能发生船机毁损、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因此编制本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降低船舶锚泊及施工安全风险,提高项目部应对强风以上等级乃至台风的应急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QI9-13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 mou项目船舶施工。 3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项目部对本海上船舶施工应急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海上船舶施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项目部船机部。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下设4个救援小组,即:抢险救灾组、救护组、巡查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抢险救灾组: 救护组: 巡查联络组: 后勤保障组: 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4.1组长职责: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向中港总经部、公司副总及安全总监报告应急情况;

施工船舶及运输船舶防污染措施

施工船舶及砂石运输船舶防污染措施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施工船舶及运输船舶防污染措施 一、编制目的 本施工措施的编制是为了确保港区航道交通秩序的稳定,确保航道通航安全、膜上吹砂工程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黒砂运输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减少海上船舶航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保护海洋环境不受到影响。 二、编制依据 本施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5号令及《全面落实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通航[2012]2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规定与条例并结合南疆港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健全机构,落实人员 为了切实加强对黒砂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增强船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成立黒砂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措施的保证 A. 机械用油的控制 (1)施工现场的各类船舶或机械设备在进场时,由项目机务

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部门对准备进场的船舶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不合格以及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船舶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得进场。 (2)进入施工区域的施工船舶必须配置用于防止污染的材料。 (3)对施工中的船舶或施工机械设备要进行日常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油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责成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对施工中漏油严重船舶或施工机械设备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清除出场。 (5)在施工过程中,船与船之间要互相照顾,保持安全距离。 (6)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船机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在船舶上进行电气焊,必须办理动火报告,操作者必须持证作业。 B、海上施工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 (1)海上施工污水严禁到入施工区域,污染环境。所有施工船舶在海上施工作业时发生的垃圾必须用黑色塑料袋封装,并按可以回收和不可以回收来进行分类处理。 (2)海上施工的船舶上可以用密封桶盛装施工和生活污水。 (3)海上施工作业时发生的垃圾必须在上岸后集中处理到指定地方,不得随意放置。 五、救援程序 在海上施工发生污染后,及时与周边环境管理、水上运输、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船舶碰撞、触损、触礁、搁浅,或船体结构缺陷,或船舶燃油系统缺陷,或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油品入海造成的污染,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并可能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公司所有船舶主要从事对抵天津港的中外船舶油品和淡水供应以及对抵附近港口(京唐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沧州综合港等)的中外船舶的油品供应,经常在通航密度较大、航行环境复杂的水域作业,进出港及靠离泊作业频繁,且经常连续、昼夜作业,历来是高风险行业。通过评估分析船舶在运输、供应作业事件的发生频率、发生地点和公司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可知,船舶存在发生事故性、操作性等船舶污染事件的风险。 2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体系 3.1.1 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见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3.1.2 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聘请的有关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 应急组织职责 3.2.1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接受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3.2.2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处置船舶污染突发事件。 3.2.3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小组负责根据事故性质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考。 4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诱发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加强跟踪监督,加强对船舶船体、机械设备、应急设施、货油控制系统、呼吸系统、加温系统、洗舱系统、燃油系统、压载系统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 通 知 (海船舶[2005]525号 2005年12月26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现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我局。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11号令)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具体实施11号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11号令的重要性海事事业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内河水环境保护方面,就是要抓住实施11号令的机遇,解决好海事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也是适应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内河水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船舶污染物排放和危险化学品船舶事故直接威胁取水、用水安全。各级海事机构要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内河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实施11号令的各项要求。通过实施这部部令,有效地提高监管能力和手段,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内河航运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快速发展。 二、要深入开展11号令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一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从门号令颁布之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门号令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实施11号令的良好氛围。各海事管理机构耍根据辖区和船舶的实际情况,采取会议宣贯和现场宣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努力将11号令的要求落实到每一条船舶和每一个船员。为方便有关人员学习领会,在宣传过程中,应将门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制作成宣传册或宣传卡,并组织人员进行发放。 二是要精心准备,及时培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利用宣贯11号令的时机,在海事系统内部进行一次系统的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及有关规章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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