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局电视剧申报-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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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在线办事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制作机构部分)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 北京中宏立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9 年 2 月

使用说明
本手册是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制作机构在线办事系统操作说明,“国家广 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制作机构在线办事系统”(以下都称为“该系统”)包括 3 个章 节部分。
第 1 章是该系统使用前的准备条件。 第 2 章是该系统简要描述。其中包括主界面工作区说明,该说明是本系统的信息门户, 通过它既可以打开各管理模块。掌握了主界面的使用将会使您的工作事半功倍。 第 3 章是该系统的核心,包括该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操作说明。 由于时间仓促等条件所限,还有许多功能需要在今后的应用中不断完善。 为方便用户尽快熟悉并掌握现有功能的使用方法,特编写本手册。如有不妥之处,请大 家批评指正。

《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制作机构在线办事系统 》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 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 1
1.1 操作电脑运行要求 ............................................................................................................. 1 1.2 安装客户端软件 ................................................................................................................. 1
2. 系统应用简要描述 ................................................ 1
2.1. 简要描述 ............................................................................................................................. 1 2.2. 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访问方式 ......................................................................................... 2
2.2.1. 独立子域名访问.....................................................................................................2 2.2.2. 总局政府网站首页快速通道访问 ......................................................................... 2 2.3. 登录系统 ............................................................................................................................. 2 2.3.1. 通过已安装的客户端软件登录 ............................................................................. 2 2.3.2. 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页面登录 ..................................................................... 3 2.4. 系统主界面工作区说明 ..................................................................................................... 4 2.4.1. 系统主页面功能区说明 ......................................................................................... 4
3. 功能模块操作说明 ................................................ 7
3.1. 备案管理 ............................................................................................................................. 7 3.1.1. 备案审核.................................................................................................................7 3.1.2. 重大题材立项报审...............................................................................................12 3.1.3. 重大题材摄制报审...............................................................................................13 3.1.4. 备案变更反馈.......................................................................................................13
3.2. 完成剧管理 ....................................................................................................................... 13 3.2.1. 完成剧报审...........................................................................................................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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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变更结果反馈.......................................................................................................18
3.3. 我的剧目 ........................................................................................................................... 18
3.4. 留言板 ............................................................................................................................... 18
3.4.1. 我要留言...............................................................................................................18
3.5. 通知公告 ........................................................................................................................... 20
3.6. 个人设置 ........................................................................................................................... 20
3.6.1. 修改密码...............................................................................................................20
3.6.2. 资料修改...............................................................................................................2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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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1.1 操作电脑运行要求 CPU:P4 1.5GHz以上 ; 内存:512M以上; 硬盘:300MB剩余空间以上; 显示器:彩色1024*768分辨率以上; 声卡:相应的声音播放硬件设备; 操作系统:Windows XP; 浏览器:MS IE6.0以上; 视频播放器:RealPlayer 10 客户端或 Media Player 10 客户端
(备注:配备声卡、视频播放器是为将来的业务系统的拓展需要(如电视剧片花等视频文 件)准备) 1.2 安装客户端软件
制作机构在首次使用该系统时需要下载客户端软件,打开 IE 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 网址 :
https://www.360docs.net/doc/af311252.html,/client/down.shanty 通过该网址可以下载客户端软件,下载后双击安装,安装过程点击下一步安装完成即可。
在用户下载完成之后会在计算机的桌面上产生客户端软件的快捷方式。 2. 系统应用简要描述
2.1. 简要描述
制作机构通过该系统主要可以实现:
? 国产电视剧及合拍剧的备案信息报审和国产完成剧的报审;
? 即时获取报审的剧目在审查部门的受理结果;
? 给初审机构或给总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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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访问方式
2.2.1. 独立子域名访问 1. 打开 IE 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该系统网址 : http://DSJ. https://www.360docs.net/doc/af311252.html,
2.2.2. 总局政府网站首页快速通道访问 1、打开 IE 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该系统网址 : http://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af311252.html, 2 、打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剧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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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登录系统 2.3.1. 通过已安装的客户端软件登录
1、 点击计算机的桌面上安装客户端软件生成的快捷方式,进入登录窗口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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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输入您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剧总局电视 剧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名即贵公司名称,默认密码为:从省局开户时获取的随机密码。 首次登录后,您可以在“个人设置”里修改您的密码(参见 3.6.1)。登录成功之后, 将出现如下界面:
2.3.2. 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页面登录 1、打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剧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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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在红色区域“已注册用户”,打开登录页面进行登录。 2.4. 系统主界面工作区说明 2.4.1. 系统主页面功能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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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 主功能区说明 主功能菜单区是各业务模块的入口,点击相应按钮打开与按钮名称相同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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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 【状态及列表显示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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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 【具体业务操作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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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 公共管理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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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功能模块操作说明 3.1. 备案管理 3.1.1. 备案审核
制作机构登录该系统后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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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3.1.1.1. 备案信息上报 从(图 1)中可以看到“备案信息报审”的工作界面有:在办业务和已办业务,内容如
下图所示:
注:在办业务和已办业务中剧目显示粗体字是还没有阅过的剧目。 3.1.1.2. 在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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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1. 新建备案信息 通过点击在办业务的“新建”按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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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如下页面:
我们可以通过该页面填写备案基本信息。填写备案信息时,输入剧名,系统会自动检测 是否有与该剧重名的剧目;编剧、导演,联合制作机构若输入超过两个名称时,请用“逗号” 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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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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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机构在输入剧目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有无重名,若无重名,显示
,如果
该剧有重名,在剧目后面显示“
”,填写完要上报的备案剧目信息后,选择
则把该要送审的备案剧目保存为“待上报”状态,以便于再修改上报。 如下图所示:
点击
系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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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则送到上级审查部门审查。用户可以在“已办业务——审理中”查看该剧 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否”该剧目则仍在“待上报”状态中 3.1.1.2.2. 待上报
选择“待上报”中的备案剧目后,可对该剧目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选择继续保存 待以后修改,或上报上级审查部门审查。
3.1.1.2.3. 需重报 “需重报”中的剧目信息是被上级审查部门审查后,要求需要重报的剧目,选择“需
重报”中的剧目将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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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中可以查看审核意见,并可以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备案信息,修改完成后,再上报。
3.1.1.3. 已办业务 3.1.1.3.1. 审理中 “审理中”的剧目表示上级审查部门正在审理中的备案剧目。 3.1.1.3.2. 已公示 “已公示”的剧目表示已经被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已备案,且在总局网站上已公示,
制作机构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该剧的制作许可证,具有制作许可证后便可以拍摄该剧。当报 审的备案剧目公示后,一般题材会进入“完成剧报审”中的“待报审”中;重大题材的剧目 会进入“重大题材摄制报审”的“待上报”中。
3.1.2. 重大题材立项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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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请参考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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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重大题材摄制报审 具体操作,请参考 3.1.1
3.1.4. 备案变更反馈 通过点击“备案变更反馈”菜单,将可以看到如下备案变更反馈的工作界面:
上图页面中显示的剧目是网下提交申请并经总局变更后的剧目,选择相应的剧目,我们 可以查看该剧目的变更反馈、变更记录及查看备案信息。 3.2. 完成剧管理
3.2.1. 完成剧报审 通过点击“完成剧报审”菜单,将可以看到如下完成剧报审的工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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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为“在办业务”和“已办业务”两部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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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分别对图中所示内容进行说明:
3.2.1.1. 在办业务 3.2.1.1.1. 待报审 “待报审”中的剧目列表来自于已公示的备案信息,如果已公示的备案剧目已经拍摄完
成,就可从“待报审”中选择该剧目,然后填写完成剧信息(要填写的信息同“完成剧报审 表”中填写的一致),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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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填写的内容有:完成剧基本信息、登记送审材料和制作机构基本信息,是上图中红圈 部分,由于上图无法显示完整,现把各部分内容放大后显示:
完成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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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送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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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机构联系信息:
填写完基本信息、登记送审材料后(制作机构联系信息由系统自动继承),可选择【保 存】,即:下回还可以继续修改;也可先择【保存并上报】,即:送到上级审查部门审查。
3.2.1.1.2. 需重报 “需重报”中的剧目信息是被上级审查部门审查后,要求需要重报的剧目,选择“需
重报”中的剧目将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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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 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x]8号),组建x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x版权局牌子,正科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下放、委托授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将原市文化教育局的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

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负责数字影院发展和监管,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指导。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核发工作。 (八)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国家广电总局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 中新网9月21电继连续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国家广电总局昨天(9月20日)又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这是国家广电总局近期进一步抵制低俗之风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广电总局的网站消息,《通知》指出,近年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在创新广播电视形式、内容、手段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丰富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大都按照总局要求,对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加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在环节设计、评委选择、选手表现、表演内容等方面存在低俗问题,背离了积极、健康、向上的基本定位,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观众反映强烈。 广电总局出台的措施和细则主要包括: 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前三个月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举办、播出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提前三个月报总局批准。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申请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如在境外设立赛区,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省级、副省级电视台地面频道举办本辖区范围内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其中,决赛的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并至少延时1分钟播出,确保不出问题。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的后续巡演等各类活动,不得在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 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环节设计必须紧扣选拔内容,主持人的主持词、评委点评、选手感言、亲友抒怀、插播画面等内容要大量减少,总时长不得超过整个节目的20%。选拔本身内容必须占整个节目时长80%以上。歌唱类(外国歌曲专题比赛除外)比赛中,每场演唱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 选手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要对选手进行严格筛选,不得选用品德低劣、素质低下的选手。应当表现选手坚强、成熟、自立、自信、健康、向上等精神风貌。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不得在节目中传播或暗示选手的负面消息和流言。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有未成年人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 主持人要定位准确,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要业界公认。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评委、嘉宾点评要公正、专业、恰当、简短,要引导观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评委、嘉宾身份张扬自我,着装、发型等要得体。播出机构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获批准后,要在一个月内,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总局报送评委、嘉宾名单。更换评委、嘉宾需报省局、总局批准,并说明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 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件 号】广发纪字[2002]423号 【颁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2002-05-21 【实施时间】2002-05-21 【时 效 性】有效 为坚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宣传纪律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三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应当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播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的错误内容。 第四条在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播出下列内容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四)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 (五)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六)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八)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谤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 (九)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 第五条宣扬邪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 年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广出办发[2017]75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07 【实施日期】2017.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直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京出版、报纸、期刊、印刷、发行等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各出版物进出口公司: 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继续采取与新闻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现将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全国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以及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等业务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二)全国印刷、出版物发行等业务统计,以及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1.全国印刷业务统计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2.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供销社系统发行单位、邮政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3.全国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制单位,新华书店系统、供销社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社自办等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三)凡填报各类业务统计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者,均须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 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于2007年4月、2011年7月先后联合下发《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自两个《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网络游戏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消费理念得到普遍优化、不良网络游戏习惯得到明显改变。 为巩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适应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究决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全国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出版机构及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感,深入落实两个《通知》关于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要求,把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二、适用范围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适用于除移动网络游戏之外的所有网络游戏。受硬件及技术等因素限制,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暂不适用于移动网络游戏。 三、监管措施 (一)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水平作为有关出版机构能否从事游戏出版业务的重要指标,深入调研实际情况,加强管理与督导,提升出版者责任意识及其对相关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协调能力,把本行政区域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网络游戏出版申请时,须要求申报单位所申报出版网络游戏的运营企业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手续,并提供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扶持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展,优先推荐其参与国家、地方组织的出版项目,参加相关评优、评奖等活动。 四、实行通报制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将在每季度初向社会发布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上一季度防沉迷实名验证数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af311252.html,/fg/detail531979.html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律宣传栏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02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其内容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相比更为严厉。条例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具体如下:首先,设立网吧的要求更为严格。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而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必须规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设立要求的提高。对于设立条件,条例除了规定设立网吧所必须具备的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外,还授权文化部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并授权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这些规定都反映了政府从严控制的意图,通过实施上述规定,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

网吧都将被淘汰,这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创造了条件。 其次,条例调整了审批机构,明确了审批程序。按照原办法,设立网吧须先向公安、文化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再向电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登记。条例改为先向文化部门申请筹建,完成筹建后,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再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网吧的设立审批权将由电信部门变更为文化部门。 再次,网吧须对未成年人说不。网吧虽然为青少年获取新知识、开拓视野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接触不良信息等成了家长和校方的一大心病。以前的管理办法都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但是效果不佳。条例因此让网吧对未成年人关门。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四,条例着重强调了网络安全。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对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国家广电总局1999 年发出《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518号)。通知下发后,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单位无视管理规定,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聘请港台演艺人员和境外媒体主持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一些有港澳台演艺人员参与的文艺晚会或综艺节目,也未报广电总局批准即录制并在电视台、电台播出。 为进一步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对外特别是对港澳台交流正常、有序、健康地开展,根据以我为主,于我有利的原则,再次重申有关规定,并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广发外字〔1999〕518号”文的有关规定,切实对加强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各单位要重视涉外工作的管理,加强外事法规和外事纪律的宣传教育。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宣传和外事工作的人员,以及节目策划人员等都需了解有关规定,加强责任心。 二、确因需要聘请港澳台演艺人员参与节目制作的,应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注意节目的导向和格调。在制作中不得改变节目内容,不能办成港澳台演艺人员个人专场演唱会或商业性演出活动。 三、严格遵守申报程序,按规定提前报广电总局审批。所附资料需齐备。获总局批准后,方可开始制作节目。如未获批准而先期制作的,将不予补办批准手续。 四、有港澳台演艺人员参与制作,要在电视台、电台播放的文艺晚会或综艺节目,无论电视台、电台是否是主办单位,在录播前必须按规定向国家广电总局进行申报。 五、为加强监管的力度,总局“收听收看中心”将负责对节目进行监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六、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根据违规、违纪情节予以处罚: 1、警告; 2、暂停聘用境外演艺人员参与节目制作资格; 3、停办该栏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推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百强报 刊”推荐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新广出办发[2017]61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实施日期】2017.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推荐活动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培育壮大主流舆论,深入实施精品报刊工程,更好地发挥精品报刊引领示范作用,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氛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于2017年9月至11月开展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出一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精品报刊,加大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报刊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报刊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主阵地,努力营造强势主流舆论。 二、推荐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报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和主题出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做好外宣工作,讲好中国故事。 (三)自觉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聚焦于精品报刊内容的创作与生产,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及科学技术创新和普及,着力建立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大力推进融合发展。贯彻移动优先战略,积极推动传统报刊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等方面融合发展,促进内容产品、技术应用、平台终端、渠道建设、人才队伍等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媒体融合和资源整合,不断提高主流报刊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突出。具有较强舆论引导能力或重要思想价值和科学价值,全面加强内容建设和质量管理,主题出版、内容质量、融合发展、出版经营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传播力、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居行业前列。 (六)出版活动规范有序。出版规范,编校质量、印刷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转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二届劳动技能练兵竞赛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二届劳动技能练兵竞赛 —法纪知识技能练兵竞赛题 o答错试题: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制度。 o正确答案:C o选项: ?A、备案登记 ?B、考试 ?C、职业资格 ?D、分类管理 o用户答案:A o答案注释:依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 o答错试题:以下哪种行为不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禁止的? o正确答案:C o选项: ?A、北京协和医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河北省的一家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厂进行印刷 ?B、佛学研究会将自己协会用于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寺庙里低价卖给来烧香的人 ?C、北京市民政局将单位申请印制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寄给海淀区民政局 ?D、某五星酒店将自己的企业内部交流企业文化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放在大堂中供客人随意取阅 o用户答案:B o答案注释: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内部资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一次性内部资料不得一证多期,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一期多版;(二)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三)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 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四)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莆田市监察局 莆田市物价局文件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审计局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教〔2008〕监7号 关于做好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0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0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两免一补”,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根据教财[2006]6号文件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消住宿费工作顺利进行。强化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力度。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 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要重视农村学校建设,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重视教育资源整合,对生源确实不足的学校进行合理撤并和合理划片。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奠定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临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辩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1、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规 ——主持人不得刻意说地方话 近年来,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日益繁荣,广播电视节目的样式也在不断发生着转变,从最开始的简单播报,到现如今节目表现形式的五花八门。与此同时节目主持人的主持风格和播音方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从原来的字正腔圆,一板一眼,到现如今或风趣或时尚的词语表达。这些,都是广播电视产业不断进步的印证。然而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主持人的表达有时会时尚有余但规范不足,时尚词汇和方言脱口而出,这样对于部分受众来说是不便接受的,同时对于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也是不利的。针对这个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以后,象谢娜嘴边的“欢型”(时尚的英文变音),汪涵口中的“妹坨”(长沙话年轻妹子昵称),叮当时不时来句“摆龙门阵”(四川话聊天之意)……这样的一些具有浓厚方言痕迹的主持言语,将被要求改换说法或者取消了! 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避

免滥用生造词语和不规范网络用语,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如果节目邀请嘉宾参加,也要对嘉宾随意使用方言、夹杂外语等情况及时提醒纠正。业内人士表示,综艺节目主持人将首当其冲成为规范对象。对此,作为地方电视台综艺娱乐节目先锋的湖南卫视的负责人表示,已把有关要求传达到所有主持人,尤其是《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等在青少年中影响较大的品牌节目,要为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规范使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是树立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作为大众媒体和主流媒体,播音员主持人和嘉宾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在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定”方案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 定”方案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定”方案关于呈送《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报告中共x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共xxx地委办公室、xxx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xxx党办字〔xx〕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xxx 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 1、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三定”规定(草案) 2、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机构编制情况表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 xx年8月21日附件一: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中共xxx地委办公室、xxx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地党办字〔xx〕7号)文件精神,设立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为xxx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基本是增加了职责) (一)将原广电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 (二)增加了由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政府公布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基层97个行政村文化室建设及考核经费核拨划归本局。 (四)将十五个乡镇场街道文化站硬件建设项目及业务考核、经费核拨划归本局。 (五)新增三馆免费开放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 (六)新增新闻出版、版权局全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体育工作、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目标任务。 (二)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博、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组织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招聘公告_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简称:规划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满足规划院发展需要,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工作态度积极,责任心强,能够履行规划院工作人员的义务。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综合行政管理岗位。岗位要求如下: (一)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背景。 (二)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和优秀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5年以上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机关或事业单位行政事务办事流程,熟练掌握公文写作和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严格遵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将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将在总局、规划院网站上发布。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 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根据规划院招聘要求,将个人简历发往规划院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邮件主题里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五、人员待遇 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为引进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 六、报名纪律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018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总结

2018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总结一年来,我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遵循“文化的内容在于挖掘、文化的发展在于创新、文化的价值在于利用”的工作理念,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X大棚演出、文保单位、“小耳朵”(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为严管对象,继续深化星级网吧评比活动,认真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22(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529家(次),取缔非法经营地摊54个,收缴各类违法出版物10022册(盒),共处罚违规经营单位32家,已结案件30家,制止乡镇非法大蓬演出20起,演艺场所接纳未经审批演出团体1个,有效地遏制了文化市场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的滋生和蔓延,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奥运期间,以白石村和天安路3.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一方面,与网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文化市场经营户签订了《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里,组织网吧、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强文保单位巡查力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努力遏止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文保单位安全无事故。高度重视木结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各文保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与管理使用单位和业余文保员沟通,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倡导文化市场经营户回报社会,组织开展奉献爱心活动。由我局精心策划组织的迎奥运?庆奥运“送百台电视,观奥运盛况”文化市场经单位回报社会活动,得到了广大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积极响应,他们在前期积极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的基础上,又一次纷纷慷 - 1 -

国家广电总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 残联〔2008〕17号 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评选结果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广电局、残联:由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残联共同举办的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评选工作已圆满结束。由主办单位领导和艺术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评委会对各地报送作品逐一审看和评议,共评出111件作品获等级奖。其中,表演类特等奖3件,一等奖19件,二等奖33件,三等奖56件。共有82件作品获得创作奖,132人获得辅导奖。北京、天津、甘肃、浙江、辽宁5个省、市荣获组织奖。 本届汇演得到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教育部门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特教学校学生参与汇演,并为学生的排练、选拔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文化部门派出优秀文艺骨干为残疾学生精心创作、编排、辅导节目;广播电视部门密切配合,为参评节目摄制制作了品质优良的光碟;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报送舞蹈、声乐、器乐、曲艺及其他、戏剧小品、智残人综合节目作品351件。本届艺术汇演,无论是报送作品、

参演残疾学生、参与创作、辅导人员的数量,还是作品的总体质量,都较往届有一定提高,是继上届汇演之后对全国特教学校校园文化的又一次检阅。 评委们对获奖作品給予了较高评价,一致认为,获奖节目以独特而感人的视角,多角度、多层面展现了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褒扬了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弘扬了人道主义思想,展示了残疾少年儿童的才华和能力。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时代感,具有强烈的感召力。 上海报送的智残人综合类作品《2007啦啦队》,结合2007年10月份举行的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将现实与艺术完美结合,展示了智残孩子们乐观向上、充满自信的精神风貌,表演生动,用艺术的语言体现了“你行,我也行”的特奥宣言。天津报送的小品《等待阳光》讲述了一个盲人女孩,在某天夜里遇到一个闯入家中的窃贼,用自己的真诚和善良感化他的故事。作品语言纯朴自然,演员表演自然而富于感情,情节真实而温暖,凸现了残疾女孩真诚善良的内心世界。北京报送的器乐作品《茉莉花》是一部民乐合奏作品。演员们在指挥的引导下,将这首传统的苏南民歌演奏的时而悠扬,时而欢畅,展现了残疾学生们乐观向上的精神世界。经过评委们的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授予上述三件作品特等奖。 本届艺术汇演,进一步繁荣了特教学校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了残疾学生全面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并且发现了一批别具特色的残疾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 近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电视台、总台、集团,各电影制片单位,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通知说,近年来,电影和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放映持续繁荣发展,受到人民群众普遍喜爱、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鉴于电影和电视剧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影响,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求严格控制电影和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客观上有误导吸烟之嫌,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为避免电影和电视剧中个别镜头误导社会公众吸烟,特别是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育社会文明,进一步控制电影和电视剧中的吸烟镜头,现要求如下: 一、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及标识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 二、严格控制与烟草相关的情节和镜头。严格控制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的吸烟镜头,应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以吸烟表现人物心理、现场氛围的情节;对确因剧情需要出现的吸烟镜头,应尽可能缩减吸烟镜头的时长和频率。 三、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中央电视台、总政宣传部艺术局要高度重视电影、电视剧控烟对全社会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向所辖电影、电视剧制作机构倡导无烟电视剧,引导导演、演员不拍摄吸烟镜头。各省级电影审查机构、电视剧播出机构要加强电影片审查和电视剧播前审查,尽量删减剧中出现的吸烟镜头。对于有较多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将不纳入总局举办的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9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制定的《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剧审字〔2009〕043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 【发文字号】佛文[2016]1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6.02.24 【实施日期】201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 法》的通知 (佛文[2016]10号) 各区文体(旅游)局、直属单位、石景宜刘紫英伉俪艺术馆: 为推进佛山“文化导向型”城市建设,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鼓励各级各类文化场馆、艺术家为市民提供优秀的展览项目,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佛山“文化导向型”城市建设,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扶持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下一年度提出经费预算,对佛山市范围内举办的优秀展览项目给予扶持。 第三条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扶持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扶持范围 本办法所指优秀展览项目指绘画、书法、摄影、雕塑、工艺美术等种类、展期不少于10天的展览以及依托固定展览场馆开展的常规性品牌展览、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其中,展览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深度和社会影响力,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体现一定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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