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罚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附件2 美的微波炉事业部

违规处罚及扣分标准

为加强事业部员工行为规范,提升员工和事业部形象,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根据事业部《办公大楼管理暂行条例》和《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对规定的员工和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并将部门积分纳入年度安全评比,具体标准如下: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完整版)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颁布日期:95-7-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包括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理单位受业主或建设单位(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从事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取得《监理许可证书》兼承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部分监理业务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顾问)、科研、工程建设等单位(下简称监理单 位)。 第四条国内各投资>道的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委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五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有关的>策、法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管部门是电力工业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二)负责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组织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七条各地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大区电管局、部直属省电力局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辖范围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所辖范围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注册管理; (四)组织、监督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章监理单位及监理业务 第八条监理单位都必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可以由委托方指名委托,或者由委托方通过招标方式择优委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方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部分内容进行监理,或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对不同业务内容分别监理。 第十条委托方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义务和权利、监理酬金、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编号:SY-AQ-0259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violation of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酒店装饰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不按规定佩带《施工出入证》或私自涂改、外借《施工出入证》的,除清出施工现场外,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除补办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施工过程中,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未按规定操作电气设施、设备的,除责令现场整改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在施工现场有追逐打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者,罚款50~200元。 五、在施工现场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罚款100~200元。 六、所在施工区域发现烟头等不安全因素的,根据烟头数量,

按每个烟头30元的数额对现场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七、违章使用各种大功率生活电器的,除没收使用的电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留宿工人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的,除禁止在酒店留宿外,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九、偷盗酒店财物或私自变卖废品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未引起后果的,除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引发后果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移送公安消防机关。没有操作证私自进行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给予100元罚款。 十一、施工队累积违章达5次以上,对相应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违章达10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现场负责人。 十二、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员,工程部将出具《违章作业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体:建设单位的委托 和授权。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建设工程(3000万元以上)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米以上)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2)科学性(3)独立性(4)公正性 4、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5、现阶段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市场准入采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双重控制 6、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度 (2)工程招标投标制 (3)建设工程监理制 (4)合同管理制 7、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在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8、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 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是成立项目法人。 10、项目法人责任制: (1)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可按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1、董事会职权:(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8)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监理工程师概述 1、工程监理制度的核心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 工程监理业务是:高智能的工程管理服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

员工违规处罚细则

员工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奖惩,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为科学操作内部处罚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任何一名员工的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必须要有实际依据,并且处罚尺度要得当。 第四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视对象不同而运用不同的处罚形式,原则上对普通员工的处罚根据《员工手册》操作;对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是逐级递增的,违规人员职位越高,受处罚力度就越大。 第五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行政处罚等级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经济处罚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是扣除当月浮动工资,二级是扣除当月工资,三级是扣除半年浮动工资,四级是扣除全年奖金。 第六条公司对违规员工所处的经济处罚的具体款项,由财务部按规定拨入员工福利准备金范围内。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重要违规行为的处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公司员工违规行为按导致的原因和引起的后果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第九条泄密行为。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属重大过失行为,公司将按所泄露机密的重要等级给予不同的处罚。 在公司内部谈论不该谈论的事关公司机密的话题,将处以通报批评的处罚;在公司外部透露公司机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二至三级的经济处罚,情节属于十分严重,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将予以辞退并处以四等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懈怠行为。员工对工作职责内的工作有懒惰、懈怠表现的,公司将给予警告(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同时视工作重要程度决定对其处以何种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对抗行为。员工对上级的指挥无理对抗和敷衍不执行的,公司将给予最低记过的行政处罚,对抗程度严重的,将追加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徇私。员工因个人利益而造成公司一定损失的,公司将处以严惩,行政处罚等级最小为通报,且处以一定罚款。 第十三条明知故犯。员工在了解工作职责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从严处罚,处罚等级最小为通报,且处以一级以上经济处罚。 客观方面 第十四条员工违规造成工作进度缓慢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公司将主要给予警告(含)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因故造成工作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除辞退以外的行政处罚,在年终考核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作为年终奖金发放额度的依据。 第十六条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生产或管理成本上升,公司将视成本上升程度而考虑辞退以外的行政处罚,且对严重的给予一至三等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因个人问题而导致公司市场信誉受损,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且对严重的给予一至二等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特别是财务工作人员)因故造成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的,公司将给予严惩,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至辞退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一至四等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因个人问题造成公司日常工作运作有障碍的,公司将给予警告至降职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他人,造成他人日常工作困难的,给予一至二级经济处罚。

煤矿违章处罚标准.doc

煤矿违章 发现以下严重动态违章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改,并按反面典型给予通报处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300元,跟班干部200-300元,安监员、质量验收员、当班的班(组)长100-150元,联责值班干部100-200元。 11.施工单位值班人员不写派工单私自安排工作,造成安全监督失控的。 12.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是安全网员及以上班组管理人员的; 13.区队安排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少于三人操作的。 14.采煤面空顶作业,大面积无临时支护或顶梁不起作用。 15.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6.采煤面底板松软不采取措施,造成大面积支柱钻底或支柱歪斜的。 17.采煤面特殊地段回撤无人监护或人探身子进入采空区拾料。 18.采煤面支柱、回柱放顶同放炮平行作业距离违反规程规定的。 19.采煤工作面控顶距违反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20.掘进迎头空顶作业,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21.新开门、过断层、老巷、三岔门、四岔门施工无专项措施的。 22.迎头无计划透老巷或透老巷(老空)、巷道贯通预透前不按措施施工。 23.巷道贯通预透不执行先探后掘,对预透处原有支护没有进行加固的。 24.扒装机与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 25.高空作业或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施工人员没有拴系安全绳的。 26.斜巷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 27.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灵敏可靠而强行运输的。 28.小绞车斜巷运输不执行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三人操作。 29.凡是零星运输的,安全负责人不携带运输线路检查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与现场不符的。 30.使用矿车运送超过车厢长度、宽度、和高度的物件,如使用矿车运铁棚、铁管、铁路等。 31.用花车运料装车偏载,装车高度超过花车高度、宽度的。 32.使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者或封车不合格的。 33.上、下山装运吊钩期间没有防跑车装置的或司机擅自离岗的。 34.放炮不执行放炮监护制度或放炮派人站岗不全有漏岗。 35.放炮出现拒爆现象时,爆破工不取下把手或钥匙,未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的。 36.私自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者。 37.瓦斯浓度发生异常变化,没有及时采取停电撤人措施也没有进行汇报的 38.严禁带电检修、移动、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漏电保护失灵不及时维修而继续使用。 发现以下动态违章行为的,对责任者每人次罚款200元,跟班副区长每人100元、当班工长(班组长)、安监员每人50元。 40.采煤工作面一人回柱无人监护、先回后支、后退路不畅通、近距离回柱子。 41.采煤工作面支架变形不及时采取戗棚支护、连续引挂悬臂梁而不支设柱子。 42.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43.工作面面前伞檐、活石不处理进入面前作业。 44.私自用溜子随意运送物料的。 45.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修复点以里有人、不按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护、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46.修复巷道需挖地槽时,未对原有支护进行加固的或采取措施不当,可能造成片帮或漏顶的。 47.在倾斜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48.无证进行爆破作业的责任者。 49.放炮员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50.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 51.故意破坏通防、监测设备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52.放炮不执行“三保险”制度或制度流于形式的。 53.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以及其他形式造成风流短路的行为。 54.停电不挂牌闭锁,违犯停送电制度。 55.电缆破皮漏电,电气设备或小型电气失爆。 56.设备(开关、皮带等)甩掉电气保护不用或失灵。 发现以下动态违章行为的,对责任者每人次罚款100元,联责考核跟班干部70元,当班工长(班组长)、安监员每人30元。 57.各类特殊工种操作不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 58.采煤工作面10米内打眼与回柱平行作业的,扒装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有措施除外)。 5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规定长时间不及时加强支护的。 60.连续两架顶梁高挑影响下循环挂梁以及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低于8兆帕的。 61.跟面第一部溜子停止后不停电;延缩溜子不停电。 62.采掘面漏顶不采取加强背顶支护措施而继续生产的。 63.采煤面机组与循环溜子不闭锁进行作业的、更换截齿不停电闭锁、开溜期间机组司机擅自离岗的。 64.割煤、松机、跟机挂梁、回支临时柱超距离的。 65.刮板运输机连续缺螺丝、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动的。 66.刮板运输机延缩时掐接链子不使用专用紧链器的。 67.用顺槽溜子移动工作面循环溜子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68.巷道漏顶不进行穿帮背顶而继续进行迎头作业的。 69.锚网、锚喷巷道检测工具不全或不合格的。 70.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的。 71.风电闭锁甩掉不使用的、接地保护甩掉不用或不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实施时间】1996-01-01【发布单位】建监〖1995〗第737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实用文档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73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

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严格把关落实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奖励先进、惩罚违章。 2、实行各责任领导、班组、个人,对安全生产与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占50%,安全占50%,全月遵章守纪,考核达标,无安全事故,按工资100%核发,对安全生产有违章现象的,打分从工资中扣除。 3、对安全员、守护人员、库管员全年达到安全责任目标,分别嘉奖30000元,对安全责任目标除与当月工资挂钩外,发生安全事故1次以上的除书面检讨外,根据情节罚款10000元,全年2次以上辞退。 4、保管员、货物配送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应保持库内干净整齐、无杂物、产品堆码规范,否则按照

(完整word版)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经项目经理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对劳务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的)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2、高处作业硬底鞋、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100元/次。 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挂好合格的安全带(如未挂的),违者罚款100—200元/次。 4、工地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次。 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上岗,(如饮酒上班),违者罚款200元/次。 6、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拆除架子上跳板、防护材料、架子锚固杆、防倾斜杆、架料等,对违章人员处200元—1000元/每次罚款。 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送任何物资材料(废料),违者罚款200—1000元。 8、对机械设备防护罩、防护网不正确使用或随意拆除,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不合格电线)违者罚款100—200元。 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乱倒垃圾(饭菜),违者罚款100—200元。 10、对项目部质安室、工区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回单,违者罚款200-1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者,违者罚款200-1000元。 12、严禁在作业区打闹、嬉戏,违者罚款100元。 13、施工现场各工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劝告,违者罚款200—2000元。 14、工地内电缆线、电线应架空,严禁斗车(大小型车辆)碾压,违者罚款100元。 15、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6、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破坏)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18、在生活区宿舍内做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9、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同时废止。(相关推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版)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10)附表十部分内容。 其中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控制等方面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条例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请设立监理单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立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先征求省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监理单位凭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监理申请批准文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第七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与办公场所; (二)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有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职称; (三)有国家规定数额的专职监理工程师; (四)有国家规定最低数额的注册资金; (五)有单位章程;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审批。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核定条件、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资质由核定资质等级的机关负责办理年审,但不得收取年审费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安全监督违章处罚细则

XX油田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违章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包括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各单位及重大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基层站队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违章是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三违”行为未及时被制止、纠正和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和控制。 第四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得“安全监察证”。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资质分制度,每一个年度安全资质分为10分,当年有效。

第六条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违章实行考核罚分制,一个年度的安全资质分10分被罚完后,随之吊销“安全监察证”。 第七条被吊销“安全监察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一年内一个单位有2人被吊销“安全监察证”,取消所在单位HSE先进单位参评资格。 第九条油田分公司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违章档案,详细记录安全监督违章和被处罚情况。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XX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违章的具体行为及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制止、处罚或报告,一旦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发现,则视为违章,对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给予一次罚安全资质分1~4分的处罚。 (一)员工没有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未取得相关的上岗资格和“安全资质证”,每发现一人罚2分。 (二)负责生产指挥、组织协调的人员不佩戴“生产指挥安全资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7.12.22 【实施日期】2017.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 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

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 第五条按照本规定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了解):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重大建设工程,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其进行管理。投资“三超”、工期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熟悉):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监理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行为实施监理,仅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法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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