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doc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doc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doc

省级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使用说明书

(考生报名)

2018年2月

目录

1.系统使用说明 (3)

1.1前台报名 (3)

1.1.1考生注册 (3)

1.1.2登录系统 (4)

1.1.3注册信息维护 (5)

1.1.4考生报名 (5)

1.1.5网上缴费 (10)

1.1.6考生查询 (11)

1.1.6.1报名状态查看 (11)

1.1.6.2准考证打印 (12)

1.1.7系统设置 (12)

1.1.7.1修改密码 (12)

1.1.7.2安全退出 (13)

1.系统使用说明

1.1前台报名

1.1.1考生注册

输入相应的网址,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写相应的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可以完成注册。

1.1.2登录系统

输入相应的网址,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考生登录处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上传照片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如下图所示:

使用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线下审核照片,打开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的照片,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图片,成功后跳转到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1.1.3注册信息维护

通过点击系统导航菜单中“注册信息维护”选项,可跳转到修改注册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此页面可以完成对考生个人信息的修改。

1.1.4考生报名

通过点击系统导航菜单中“选择考试”选项可以跳转到选择要报名的考试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通过点击相应的考试类别,选择相应的考试,进入考生选择省市页面,如下图所示:

选择省市之后,通过点击提交,进入报考须知阅读页面,如下图所示:

通过点击接受按钮,进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说明:

考生在填报信息时,选择笔试考区,若考生所选择的职位对应的考试科目为2科,则按照考生选择的笔试考区分配考场,如果考试科目为1科或者3科,则需要考生修改笔试考区为“武汉考区”。

考生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后,提示保存成功,可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如下图所示:

通过点击“选择职位”选项,可以跳转到选择报考职位界面,如下图所示:

说明:

考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选择报考职位,其一:通过职位名称或者职位代码模糊匹配对应职位;其二:考生可以通过点击上图中“选择职位”按钮,按照树状结构进行职位选择

选择相应的职位,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可以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如下图所示:

通过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跳转到报名信息确认页面,如下图所示:

通过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如果职位选择为符合条件且报考职位为自动审核方式,则自动审核通过,并可进行缴费。如职位审核方式为“手动审核”,则需要进入审核状态,等待管理员进行资格审核。

至此,考生填报信息结束。

1.1.5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报考流程中“网上缴费”选项,可以进入网上缴费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1.1.6考生查询

1.1.6.1报名状态查看

通过点击系统导航菜单的“查看报考状态”选项,可进入查看状态页面,如下图所示:

1.1.6.2准考证打印

通过点击系统导航菜单的“打印准考证”选项,可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如下图所示:

1.1.7系统设置

1.1.7.1修改密码

通过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选项,如下图所示:

可跳转到修改密码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该界面可以对考生的登录密码进行修改。

1.1.7.2安全退出

通过点击系统右上角的“安全退出”按钮,如下图所示:

可以安全的退出系统。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介绍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制。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do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需要靠多种安全措施进行综合防范以降低其面临的安全风险。本标准针对信息系统中的单项安全措施和多个安全措施的综合防范,对应地提出单元测评和整体测评的技术要求,用以指导测评人员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单元测评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各个层面的安全控制点提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要求。整体测评根据安全控制点间、层面间和区域 间相互关联关系以及信息系统整体结构对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提出测评要求。本标准给出了等级测评结论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未规定给出测评结论的具体方法和量化指标。 如果没有特殊指定,本标准中的信息系统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的测评要求表示该要求出现在当前等级而在低于当前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要求中没有出现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要求,包括对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和第四级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单元测评要求和信息系统整体测 评要求。本标准略去对第五级信息系统进行单元测评的具体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安全测评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估。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参考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T 22239-2008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操作的指南和操作流程图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操作流程 1信息系统定级 1.1定级工作实施范围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对于重要信息系统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电信、广电行业的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经营性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数据中心等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 (二)铁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外交、科技、发展改革、国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商务、水利、国土资源、能源、交通、文化、教育、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三)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 注: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2定级依据标准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文件)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文件)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试行)》(国信办【2005】25 号文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

1.3定级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调查确定定级对象定级要素分析编写定级报告协助定级备案? 网络拓扑调查? 资产信息调查? 服务信息调查? 系统边界调查? …… ? 管理机构分析? 业务类型分析? 物理位置分析? 运行环境分析? …… ? 业务信息分析? 系统服务分析? 综合分析? 确定等级? …… ? 编写定级报告? …… ? 协助评审审批? 形成最终报告? 协助定级备案 图 1-1信息系统定级工作流程 1.3.1信息系统调查 信息系统调查是通过一系列的信息系统情况调查表对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管理组织和管理方式等基本情况。同时,通过信息系统调查还可以明确信息系统存在的资产价值、威胁等级、风险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客体、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信息系统调查结果将作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主要依据,保证定级结果的客观、合理和准确。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建设方案 2016年3月 目录 1. 项目概述 (3) 1.1. 项目建设目标 (3) 1.2. 项目参考标准 (4) 1.3. 方案设计原则 (5)

2. 系统现状分析 (6) 2.1. 系统定级情况说明 (6) 2.2. 业务系统说明 (6) 2.3. 网络结构说明 (7) 3. 安全需求分析 (8) 3.1. 物理安全需求分析 (8) 3.2. 网络安全需求分析 (8) 3.3. 主机安全需求分析 (8) 3.4. 应用安全需求分析 (8) 3.5. 数据安全需求分析 (9) 3.6. 安全管理制度需求分析 (9) 4. 总体方案设计 (9) 4.1. 总体设计目标 (9) 4.2. 总体安全体系设计 (9) 4.3. 总体网络架构设计 (12) 4.4. 安全域划分说明 (12) 5. 详细方案设计技术部分 (13) 5.1. 物理安全 (13) 5.2. 网络安全 (13) 5.2.1. 安全域边界隔离技术 (13) 5.2.2. 入侵防范技术 (13) 5.2.3. 网页防篡改技术 (13) 5.2.4. 链路负载均衡技术 (13) 5.2.5. 网络安全审计 (14) 5.3. 主机安全 (14) 5.3.1. 数据库安全审计 (14) 5.3.2. 运维堡垒主机 (14) 5.3.3. 主机防病毒技术 (15) 5.4. 应用安全 (15) 6. 详细方案设计管理部分 (16) 6.1. 总体安全方针与安全策略 (16) 6.2.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7) 6.3. 安全管理机构 (17) 6.4. 人员安全管理 (17) 6.5. 系统建设管理 (18) 6.6. 系统运维管理 (18) 6.7. 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20) 7. 咨询服务和系统测评 (21) 7.1. 系统定级服务 (21) 7.2. 风险评估和安全加固服务 (21) 7.2.1. 漏洞扫描 (21) 7.2.2. 渗透测试 (21) 7.2.3. 配置核查 (21) 7.2.4. 安全加固 (21) 7.2.5. 安全管理制度编写 (23)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doc

内部明电 发往:签发: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 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加 强本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促进各职能 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合作,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 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 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包括本局公共服务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是指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信息系统所承载 业务的主管单位,且对该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的县区分局。本实施 细则适用于新建和已建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五条本局内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

责的原则,对其信息系统分等级进行保护,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职责。 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第七条市局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市局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市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一)对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二)对各区县、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整改方案模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整改方案 xxx公司 20xx年x月

工作项目清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服务方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8) 1.1项目背景 (8) 1.2现状描述 (8) 第二章总体设计 (15) 2.1项目目标 (15) 2.2项目原则 (16) 2.3项目依据 (17) 2.3.1政策法规 (17) 2.3.2标准规范 (17) 2.4实施策略 (18) 2.4.1技术体系分析 (18) 2.4.2管理体系分析 (18) 2.4.3业务系统分析 (19) 2.4.4充分全面的培训 (20) 2.5项目内容 (21) 2.5.1差距分析 (21) 2.5.2整改方案设计 (21) 2.5.3安全优化与调整 (21) 2.5.4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21) 第三章差距分析 (23)

3.2工作方式 (23) 3.3工作内容 (25) 3.3.1物理安全 (26) 3.3.2主机安全 (27) 3.3.3网络安全 (31) 3.3.4应用安全 (35) 3.3.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39) 3.3.6安全管理制度 (43) 3.3.7安全管理机构 (47) 3.3.8人员安全管理 (51) 3.3.9系统建设管理 (55) 3.3.10系统运维管理 (59) 3.4提交成果 (63) 第四章等级保护整改方案设计 (64) 4.1工作目的 (64) 4.2工作方式 (65) 4.3工作内容 (65) 4.4提交成果 (68) 第五章系统优化及调整 (68) 5.1工作目的 (68) 5.2工作方式 (68)

5.4工作内容 (70) 5.5提交成果 (71) 第六章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71) 6.1工作目的 (71) 6.2工作方式 (72) 6.3工作内容 (72) 6.4工作成果 (74) 第七章培训与验收 (77) 7.1培训内容 (77) 7.1.1等级保护整改培训 (77) 7.1.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培训 (78) 7.1.3认证考试 (78) 7.2项目验收 (79) 7.2.1验收依据和标准 (79) 7.2.2验收内容 (80) 第八章项目管理与组织 (82) 8.1项目管理架构 (82) 8.2项目成员 (84) 8.3项目进度 (88) 第九章国都兴业服务特色 (90) 9.1丰富的服务经验 (90) 9.2有保障的服务团队 (90)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1 第三级基本要求 1.1技术要求 1.1.1 物理安全 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 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 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 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 温湿度控制(G3)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建设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建设方案 3月 目录 1.项目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建设目标 2 2020年4月19日

1.2.项目参考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方案设计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系统现状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系统定级情况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业务系统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网络结构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安全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物理安全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网络安全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主机安全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应用安全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数据安全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安全管理制度需求分析 3 2020年4月19日

4. 总体方案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总体设计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总体安全体系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总体网络架构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安全域划分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详细方案设计技术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物理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网络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1.安全域边界隔离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2.入侵防范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3.网页防篡改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4.链路负载均衡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5.网络安全审计 4 2020年4月19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 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同主管部门对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等级保护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其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由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对第三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次,每半年对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次。 第四条公安机关开展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严格依法,热情服务”的原则,遵守检查纪律,规范检查程序,主动、热情地为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采取询问情况,查阅、核对材料,调看记录、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安全岗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按照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 (三)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信息系统变化及定级备案变动情况; (四)信息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和信息安全整改情况; (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六)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和落实情况; (七)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情况; (八)聘请测评机构按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测评工作情况,根据测评结果开展整改情况; (九)自行定期开展自查情况; (十)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第七条检查项目: (一)等级保护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 1.下发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文件,出台有关工作意见或方案,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2.建立或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 3.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制定具体信息安全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根据商教发【20XX】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定级范围 学校管理、办公系统、教育教学系统、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分工。定级工作由电教组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安全保卫处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 电教组负责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评审。 各部门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信息系统自评工作。 (二)协调领导机制。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等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安全保密方案制定。 2、成立由电教组牵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我校定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参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 护定级相关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掌握定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定级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定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定级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成立由赴省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教师组成的评审组,主要负责:一是为我校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介绍 导语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需要履行的网络安全义务。 解读: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需要履行的网络安全义务。根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标准,等级保护工作总共分五个阶段,分别为: 一是定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跨省或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虽然说的是自主定级,但是也得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去定级,有行业指导文件的根据指导文件来,没有文件的根据定级指南来,总之一句话合理定级,该是几级就是几级,不要定的高也不要定的低。 二是备案。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定级单位到所在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省级单位到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备案,各地市单位一般直接到市级网安支队备案,也有部分地市区县单位的定级备案资料是先交到区县公安网监大队的,具体根据各地市要求来。备案的时候带上定级资料去网安部门,一般两份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档,纸质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系统安全建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管理办法要求的信息安全产品,建设符合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建立安全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四是等级测评。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选择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检测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测评完成之后根据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高危风险。测评的结论分为:不符合、基本符合、符合。当然符合基本是不可能的,那是理想状态。 五是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及《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监督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运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

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制。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划分和监管方式 (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书

关于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医院信息系统是医疗服务的重要支撑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我院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通知》(鄂卫发〔2012〕14号)精神,并结合我院信息系统应用的特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科,由XX同志兼任主任,XXX等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做好系统定级工作。定级系统包括基础支撑系统,面向患者服务信息系统,部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系统及门户,定级方法由市卫生局统一与市公安局等信息安全相关部门协商。 2、做好系统备案工作。按照市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定级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后,将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定级报告》和备案电子数据报卫生局,由卫生局报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做好系统等级测评工作。完成定级备案后,选择市卫生局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对已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

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开展等级测评,信息系统测评后,及时将测评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等级测评报告》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4、完善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测评报告评测结果,对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有关标准,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安全类别 控制项 主要安全措施 二级保护措施 三级保护措施 物理安全 物理访问控制 机房安排专人负责,来访人员须审批和陪同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项目方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项目 技术方案

目录 1项目理解 (6) 1.1项目背景 (6) 1.2项目范围 (6) 1.3项目目标 (7) 1.4项目建设原则 (7) 2项目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 (8) 2.1项目建设思路 (8) 2.2项目技术路线 (8) 2.3项目建设技术方法引用 (10) 2.3.1可控安全理念 (10) 2.3.2风险管理设计方法 (10) 2.3.3体系化设计方法 (13) 2.3.4等级化设计方法 (14) 2.3.5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设计方法 (15) 2.4项目实施整体策略 (16) 3项目建设依据 (18) 4云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0) 4.1云安全的基本安全需求 (20) 4.1.1CSA云计算关键领域安全指南V2.1 (20) 4.1.2传统信息系统的基本安全需求 (21) 4.1.3云安全与传统安全的差异 (22) 4.2XX信息系统云计算平台安全技术需求分析 (23) 4.2.1物理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4) 4.2.2计算环境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5) 4.2.3区域边界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5)

4.2.4通信网络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5) 4.2.5虚拟化技术的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5) 4.3云安全管理需求分析 (26) 5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方案设计 (28) 5.1现状调研与分析 (28) 5.1.1工作定位 (28) 5.1.2参考标准 (28) 5.1.3阶段性输入 (29) 5.1.4工作方法与流程 (29) 5.1.5技术实现 (30) 5.1.5.1业务流程分析方法 (30) 5.1.5.2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30) 5.1.5.3安全需求分析方法 (34) 5.1.5.4安全风险评估工具 (34) 5.1.6阶段性输出 (35) 5.2等级保护建设与方案设计 (35) 5.2.1工作定位 (35) 5.2.2参考标准 (36) 5.2.3阶段性输入 (36) 5.2.4工作方法与流程 (36) 5.2.5技术实现 (38) 5.2.5.1SWOT分析方法 (38) 5.2.5.2体系设计方法 (39) 5.2.5.3等级保护的多重防护设计方法 (39) 5.2.6安全保障体系设计框架 (40) 5.2.7网络架构设计与安全区域规划 (42) 5.2.8阶段性输出 (43) 5.3建设实施 (43)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公通字文件定稿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 规定公通字文件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 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时间:2007- 字体:大中小 06-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解决方案

地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一) 一、背景 自从国家启动政府信息化建设以来,各地市政府大都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但是,初期的地市电子政务网连接范围一般较小,纵向上,没有连接起区县一级的政府办公网络;横向上,没有连接起各局、委、办的办公网络;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形成了信息孤岛,导致无论是政府内部办公还是公众服务,都存在沟通不畅、效率低的问题。为了加强政府内部的交流、提高政府的整体办公效率和服务水平,许多地市已经开始规划、建设具有更大连接范围、更快传输速度的大型电子政务网络。 大型地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为各接入单位提供统一、优质的信息化传输平台。但与此同时,由于接入人员的身份复杂(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各部门对信息安全的要求也存在差异,所以电子政务网在为正常业务数据提供高速通路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网络安全威胁快速扩散和蔓延的温床。这已经成为地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中需要考虑的头号问题,换句话说:“大型地市电子政务网建设的好与不好,标准就是网络安全是否达标”。 二、“等保”与电子政务网 适逢其时的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已经制订了标准、规范,可以非常细致地指导地市电子政务网的“网络安全规划、建设和监管”。这个标准和规范就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简称“等保”)就是国家通过制订统一的标准,根据信息系统不同重要程度,有针对性开展保护工作,分等级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对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实行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等保”将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分为5级,1级最低,5级最高。例如,电子政务内网要达到4级保护要求,电子政务外网要达到3级保护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