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Y

*******有限公司企业规程

Y-1007-2013 蓄电池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2013-07-04发布 2013-07-05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1)

蓄电池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2)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蓄电池概述 (2)

5蓄电池技术规范 (3)

6蓄电池维护规定 (3)

7附录 (5)

(规范性附录A)2V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测试记录表 (6)

(规范性附录B)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报告 (7)

前言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蓄电池的规程化管理,保证机组、网控蓄电池有合格的放电容量及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使蓄电池的维护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以《DL/ 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及厂家提供《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安装维护及使用手册》编制而成,由于资料及经验有限,本规程在今后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将进一步补充修订。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值长,控长,集控运行人员,设备部、检修维护单位、生产经营部等相关生产及管理人员、分管生产厂领导。

本规程附录A、B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公司设备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人:

本规程初审人:

本规程审核人:

本规程审定人:

本规程批准人:

本规程201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规程版权为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本文件。

蓄电池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公司蓄电池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蓄电池的运行和维护。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DL/T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YD-101.001-2005 粤电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写体例导则》

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DL/ 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安装维护及使用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 初充电: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2均衡充电: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3浮充电: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4补充充电: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5恒流放电: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3.6容量试验: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 -蓄电池组容量,Ah; If_-恒定放电电流,A; t -放电时间,h。

3.7核对性放电: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将蓄电池组脱离运行,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其中的一个单体蓄电池放到了规定的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

4蓄电池概述

机组、网控采用霍克SUPERSAFE系列免维护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包括220V直流动力系统用2T1770AH(2组,每组104个)、110V直流控制系统用2T400/2AH(4组,每台机2组,每组52个)、110VGIS控制系统用2T310(2组,每组52个),共8组。220V直流动力I、II段蓄电池各有一台充电装置及共用一台公用充电装置,110V直流控制Ⅰ、Ⅱ、Ⅲ、Ⅳ段及110VGIS直流控制Ⅰ、Ⅱ段蓄电池组各有一台充电装置。直流充电装置的380V交流电源分别来自380/220V保安ⅠA、ⅠB、ⅡA、ⅡB段,

若全厂停电,保安柴油发电机起不来,则全厂直流动力、控制系统电源及热工、计算机用不停电电源(UPS)均由对应的蓄电池组供电。

5蓄电池技术规范

5.1技术规范

蓄电池组核对性充放电或大修时,可通过直流屏上的联络开关进行切换,220V直流动力系统两台机组共用一组蓄电池和直流充电装置;110V直流控制系统每台机组互用一组蓄电池和直流充电装置;110VGIS控制系统互用一组蓄电池和直流充电装置。蓄电池组核对性充放电或大修宜选择在机组大、小修时进行,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放电后回充用公用充电装置,直流控制系统蓄电池放电后回充用对应的充电装置。正常情况下,由直流充电装置和蓄电池组并联向直流负荷供电,蓄电池组作浮充电运行。

5.2充电装置、蓄电池规格参数

6蓄电池维护规定

6.1.蓄电池应由维护单位指定维护人员负责对蓄电池组进行维护。

6.2.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蓄电池组、直流充电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立即

报告。

6.3.蓄电池专用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应放在蓄电池室专用检修间,保持清洁干净,放置有序,保管完好,

严禁挪作它用。

6.4.运行人员按值检查蓄电池,每月2次以上的电压、温度测量记录,检查的内容为:

6.4.1检查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室温)无故障报警,若有故障报警需现场检查电池完好,及时通知

检修处理。

6.4.2利用红外测温仪进行蓄电池的测温。

6.4.3检查电池外观的完好性,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变形和漏液。

6.4.4蓄电池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蓄电池连接条有无腐蚀。

6.4.5室内清洁,通风状况良好,温度正常。

6.4.6直流充电装置运行正常,指示正确。

6.5.维护人员应将各组蓄电池及直流充电装置列入日常巡视设备范围,若发现直流电源装置异常,应及

时进行处理并报告。

6.6.维护人员每月应全面检查记录每组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值,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有无渗

漏和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绝缘电阻是否下降,蓄电池温度是否过高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

6.7.蓄电池运行要求:

6.7.1.蓄电池组浮充运行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控制在2.23V~2.28V的范围内,现设定值为2.25V。

温度最高不超过45oC。

6.7.2.当浮充电压为2.23V~2.28V时,在短时间大电流放电的情况下,电压可降至1 .85V,但无负

荷或负荷很小时,单体电池浮充电压必须为2.23V~2.28V间,电压允许短时上升至2.5V。

6.8.阀控蓄电池充电方式

6.8.1.恒流限压充电。采用I10电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0~2.35)V×N

限压值时(动力段2.35×104=244.4V 控制段2.35×52=122.2V),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6.8.2.恒压充电。在(2.30~2.35)V×N的恒压充电下,I10电流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1 I10

电流并保持3小时不变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电压值控制在

2.23~2.28)V×N(动力段2.25×104=234V 控制段2.25×52=117V)。

6.8.3.补充充电。为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的欠充,根据需要设定时间(一般为3个月)

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过程。

6.9.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裂。必须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全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进行蓄电池组全核对性放电试验时,对蓄电池组用I10电流恒流放电,当蓄电池组中有一个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降至1.80V时,中止放电,并进行记录。在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过程中应注意:6.9.1.蓄电池放电采用放电仪,放电仪与蓄电池采用线耳螺栓固定连接,不得用夹子连接,保证连接

可靠。放电电流参照蓄电池参数表。

6.9.2.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前,应逐个认真检查所有连接条的连接是否紧固。

6.9.3.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现场应安排专人监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9.4.蓄电池放电时,一定要退出直流系统,单独放电,让相邻的直流电池组带本组负荷。

6.9.5.放电前应测量整组电池电压、单体电池电压、电池温度等,并做记录。放电过程中注意,任何

一个电池不允许低于1.80V, 防止过放电,放电开始后,每小时测量一次环境温度、蓄电池外壳及极柱温度、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体电池端电压、放电电流、放电时间,并做记录,发现个别电池电压下降太快,过早降至1.80V,应中止核对性放电试验,退出问题蓄电池继续放电。

6.9.6.核对性放电试验主要为检验整组蓄电池的性能及蓄电池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核对性放电也能

使蓄电池组的容量得到恢复;若经过2~3次全核对性放电,蓄电池组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已失效,从设备安全性方面考虑,应安排更换。

6.9.

7.核对性放电结束后,静置1~2小时,即进行回充电,采用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

电方式进行。

6.9.8.核对性放电过程中应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6.9.9.每次核对性放电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按附录A记录相关数据,按附录B填写试验报告,办理

相关验收手续。

6.10蓄电池检查:

对蓄电池进行适当的维护检查能延长电池的寿命,并有助于确定其容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蓄电池的维护工作必须由具有蓄电池知识和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工作人员进行。

6.10.1.月检

每月应对蓄电池作常规检查和记录如下项目:

a)测量蓄电池组端的总浮充电压;

b)充电器的输出电流和电压;

c)环境温度、通风条件和监测设备;

d)按下列各项检视各单体电池:

1)单体电池的完整性:极柱、连接线、电池架是否有腐蚀的痕迹;

2)电池外壳、电池架是否需要进行清洁维护;

3)电池盖完整性,并检查单体电池是否有裂纹或电解液泄漏;

4)电池外壳、电池盖是否变形现象。

6.10.2.季检

季检应包含月检的全部内容,并检查和记录以下项目,并进行与初始值比较:

a)单体电池内阻值;(有条件时进行)

b)连接条的内阻值;(有条件时进行)

c)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的温度;

6.10.3.半年检

半年检应包含月检和季检的全部内容,并记录每个单体电池的电压。

6.10.4.年检和初检

年检和初检包含月检、季检、半年检的全部内容,并检查和记录以下项目:

a)整组电池所有单体与单体间的连接电阻;

b)迭加在电池组上的波纹电流和电压。(有条件时进行)

6.10.5.特殊检查

如果蓄电池组有过异常条件(如对负荷大电流放电,过充或超高的环境温度等),那么需对蓄电池组作一次性检测,以确认蓄电池组未被损坏。检查内容与年检所要求的内容一样。

6.11.备用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6.12.蓄电池组根据实际情况(如更换个别蓄电池后)可进行一次部分放电试验,即采用核对性放电

方法,但放电电流为0.5I10A,放电中止条件为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进行回充电时采用补充充电法。

6.13.蓄电池室内通风和照明应完好,在整个充放电过程中,通风机应投入运行,保持通风顺畅,每

天检查时,应先将通风机投入运行。

6.14.在蓄电池室内严禁点火或吸烟,严禁安装可能发生电火花的电器和电炉。在蓄电池室入口,应

用大字标明“蓄电池室”、“严禁烟火”等字样。并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消防器材。

6.15.运行中的蓄电池组及直流充电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有系统的全面检查和必要的维护工作。备

用直流充电装置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16. 免维护蓄电池在维护过程中应同时加强对直流电源装置的维护,重点检查直流电源装置、绝缘监测装置在自动和手动位置应运行良好,充电器各输出值是否符合标准,指示是否正确,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检修处理,并作记录。

7附录

附录A 2V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测试记录表

附录B 蓄电池组核对性充放电报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有限公司

2V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测试记录表

测试人:审核人:测试日期: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蓄电池组核对性充放电报告

工作负责人:检修单位:点检员:生技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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