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教材(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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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教程

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目录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2)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3)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4)

四.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5)

五.职业禁忌症 (7)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

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如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符合职业卫生

标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在同一个车间内)和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十大类115种疾病,具体如下:

第一类、尘肺(13种疾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第二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第三类、职业中毒(56种疾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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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2)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3)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4) 四.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5) 五.职业禁忌症 (7)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 七.怎样识别压力、如何调节压力 (17) 附:职业健康试题及答案 (18)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3.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职业健康资料汇编

一、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发展过程 (一)我国职业卫生的发展史 劳动不但创造物质财富,而且是促进人类健康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某些因素,比如化学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性有害因素等,也能损害劳动者的健康,逐步引起人们对职业卫生方面的关注和发展。远在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200~300年),我国《黄帝内经》中就有描述中暑原因及其症状的内容。汉朝王充(公元27~100年)所着《论衡》中,有冶炼工被火烟熏眼鼻以及发生灼伤的记载。宋朝孙平仲(公元10世纪)所着《谈苑》中,记有镀金人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采石人由石末伤肺,肺焦多死;卖饼人因常看炉火,造成失明。明朝李时珍(1587~1637年)所着《天工开物》中,介绍用粗大竹筒凿去中节排除煤矿中有毒气体,以及采宝石人下井时腰部系长绳,扣大铃作防范。以上记载均比西方早,16世纪西欧始有职业卫生方面的记载。1700年,被誉为工业医学之父的意大利拉马兹尼教师(Ramazzini,1663~1714年)所着《关于手工业者疾病的探讨》中,回顾了中世纪各行业中存在的职业卫生危害问题。美国汉密尔顿(Hamilton,1910)进行了铅中毒、表盘涂镭工所患癌症等的研究。 新中国成立前,厂矿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和科学研究几乎空白。建国以来,在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引下,职业卫生工作与科学研究均获得迅速发展。具体如下: 1、职业卫生有关标准与法规逐步得以健全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职业卫生工作。1954年,第1次全国工业卫生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中国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始。1956年6月,周恩来总理主持、起草并通过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员工人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着名的三大规程,为我国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56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01-56)》,附录中含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53项。1963年,国家计委批准颁布了由卫生部主编的GBJ1-19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中含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92项,成为我国第1部有关劳动卫生的国家标准,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二?一六年一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2) 作业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7)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2. 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其中,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与劳动过程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材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

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教材

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教材 一.标准产生的背景 1.职业健康安全发展历史和背景 职业健康安全(OHSAS)管理一直是企业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向外部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也会带来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过程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英国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可被防止的非伤害性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世界发达国家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令规定日趋严格,日益强调对人员安全的保护。对企业而言,职业健康安全是应尽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努力在使OHSAS管理体系发展成为与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规模,1996年9月组织召开了OHSAS标准研讨会。由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较复杂,涉及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工权益、国家利益和主权等问题,各国意见不一。英国标准化协会(BSI)在世界率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并先后与爱尔兰标准局、南非标准局、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联合制定了OHSAS(OHSAS18001:1999、OHSAS18002:2000)。 1999年4月巴西召开的15届世界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国际劳工组织将象贯彻ISO9000和ISO14000一样,依照ILO的155号公约和161号公约推行企业安全、卫生评价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2001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研讨会,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帮助国际主管机构、组织、顾主、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建立、实施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2001年12月18日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与OHSAS18001:1999保持一致,同时国家经贸委也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世人瞩目的增长速度,但职业健康安全工

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计划。 一、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兼职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资料全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得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得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得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就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得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得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一)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就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得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与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得预防与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得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得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得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

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得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得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得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得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得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得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得事项与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得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得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得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得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得单位与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得作业。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得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得劳动者不提供有效得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得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产生职业危害得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得事项;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得作业岗位得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得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动岗位或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得存在职业危险、危害得作

职业健康管理台账汇总资料全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使用指南

前言 《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以来,各地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然而能真正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公司甚少,许多公司未能认识到防治职业病的关键在公司,未能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以致职业危害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职业病事故时有发生。 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责任在公司。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与我国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公司职业健康自身管理体系。为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运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文件化的管理方法与原理,提出职业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与方法,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使用指南》,用尽可能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有机地融入到职业健康管理台帐之中,指导并帮助公司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以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目录 一、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档案 (1) 03、职业卫生三同时与申报管理档案 (4) 0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档案 (8) 05、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管理档案 (12) 0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档案 (20) 02、职业健康监测档案管理台帐 (23) 06、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档案 (26) 二、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样例(供参考)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职责 (33)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5)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8) 4、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39) 5、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40) 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4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要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要 培训地点:二公司龙厦铁路项目部会议室 培训时间:2007年8月15日 培训人员:指挥部各级部门主管、技术人员、安全员、施工员 培训内容:相关管理体系文件有关内容学习 主要内容: 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共用规定 (一)方针目标管理规定 目的:为保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活动过程、服务的需要,公司制定《方针、目标管理规定》,以实现遵守法律法规、满足顾客的要求,预防污染、防范事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持续改进的承诺,达到增强顾客满意度、改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目的。 1、制订方针的依据:a、依据公司的宗旨、产品、活动或服务的特点、规模及质量水平、环境因素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b、对满足顾客、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c、对坚持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承诺;d、制定和评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框架。 2、制订目标的依据:a、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给定的框架;b、顾客的要求和期望;c、重要环境因素;d、重大危险源和风险;e、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f、相关方的意见;g、财务、运行和经营上可行性;h、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3、方针的内容要求,目标的内容要求应予保持一致。 4、方针、目标制定 5、方针、目标的传达和实施:各单位应组织对公司方针、目标的宣传,使全体员工理解并自觉实施。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目标,确保目标按期全部得到实现。各级领导是保证提供完成方针、目标所需的资源。 6、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公司项目部每半年应对本单位的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按《不符合、纠正

和预防措施程序》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或未完成,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管理规定 目的:为保证产品实现全过程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对产品、项目和合同的实现过程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策划。 1、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施工的全面负责人,负责组建精于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严格履行企业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确保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认真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配备充足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对业主承诺,达到预定目标,符合验收评定规范标准。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传递有关文件给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纠正措施。项目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三)劳务管理规定 目的:选择具有满足承包工程各项要求和能力的劳务供方,保证合同要求。 1、劳务供方的资审、选择项目:a、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开工前,对前来报名的劳务供方进行资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资信能力、技术水平、装备能力和近三年以来的工程业绩,填制《劳务供方考核录用表》和《施工单位劳务供方名册》报成管理部。b、公司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的要求和工程特点,在资审合格的劳务供方中,选择适合本项工程施工的劳务供方,安排在合适的单项工程上。 2、劳务供方的试用、评议、录用:a、公司属项目部对选择安排后的劳务供方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满后,由项目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劳务供方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组织机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由项目部领导签认后报成本管理部。合格者录用,不合格者清退。 3、环境保护对劳务供方的要求:a、劳务供方在提供生产服务的过程中,不满足组织规定的有关保护环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有:劳务供方在组织规定的区域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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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

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 ( ( 案,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为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指导劳动者选择职业、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在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

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接触或终止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定。 ( ( ( (4)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发生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及时诊断、治疗,妥善安置。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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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资料汇编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发展过程 (一)我国职业卫生的发展史 劳动不但创造物质财富,而且是促进人类健康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某些因素,比如化学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性有害因素等,也能损害劳动者的健康,逐步引起人们对职业卫生方面的关注和发展。远在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200~300年),我国《黄帝内经》中就有描述中暑原因及其症状的内容。汉朝王充(公元27~100年)所着《论衡》中,有冶炼工被火烟熏眼鼻以及发生灼伤的记载。宋朝孙平仲(公元10世纪)所着《谈苑》中,记有镀金人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采石人由石末伤肺,肺焦多死;卖饼人因常看炉火,造成失明。明朝李时珍(1587~1637年)所着《天工开物》中,介绍用粗大竹筒凿去中节排除煤矿中有毒气体,以及采宝石人下井时腰部系长绳,扣大铃作防范。以上记载均比西方早,16世纪西欧始有职业卫生方面的记载。1700年,被誉为工业医学之父的意大利拉马兹尼教师(Ramazzini,1663~1714年)所着《关于手工业者疾病的探讨》中,回顾了中世纪各行业中存在的职业卫生危害问题。美国汉密尔顿(Hamilton,1910)进行了铅中毒、表盘涂镭工所患癌症等的研究。 新中国成立前,厂矿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和科学研究几乎空白。建国以来,在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引下,职业卫生工作与科学研究均获得迅速发展。具体如下: 1、职业卫生有关标准与法规逐步得以健全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职业卫生工作。1954年,第1次全国工业卫生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中国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始。1956年6月,周恩来总理主持、起草并通过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员工人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着名的三大规程,为我国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56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01-56)》,附录中含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53项。1963年,国家计委批准颁布了由卫生部主编的GBJ1-19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中含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92项,成为我国第1部有关劳动卫生的国家标准,1973年对其进行了修订,1979年颁布了新版的TJ36-19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中含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120项。1981年,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成立,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化文件,标志着我国的卫生标准建设走上了规范、有序地发展轨道。中央及各省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近500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尤其是2001年10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标志着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崭新时代。 2、全国网络型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颇具规模 1951年5月,全国第1个劳动卫生研究所—鞍钢劳研所成立,从此以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大型企业系统相继成立了近300个职业病防治院(所),各省、地、县2000多个防疫站(或疾控中心)成立了劳动卫生科,大多数省、地级医院设立了职业病科,逐步形成了全国自上而下的网络型专业机构。全国近20所大学院校建立了劳动卫生教研室(或研究所),先后培养学士、硕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培训教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 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 康安全机遇,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 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 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 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适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 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中且全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注:有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请见附录 A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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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健康汇报材料 尊敬的市安监局及各单位领导: 您们好!首先,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对各级领导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公司位于**开发区,成立于**年,注册资金**亿元,现有在岗职工**人。公司以**为原料,经过**等工艺过程,生产用于**产品。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精神,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强化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健全完善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了对职业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保障了职工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下面,就我公司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所作的工作作一汇报: 一、建章立制,夯实基础 我们深刻认识到,职业安全健康和生产安全关系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公司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在2012年初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组员。加强了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保证充足经费。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三是高度重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每年对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检查率为100%,做到了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全程监测,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企业每年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公司进行职业危害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同时为确保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投入专项经费购买粉尘检测仪、噪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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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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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MS 培训教材 北京大成这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5月

一、事故致因模型 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认为,事故通常是复杂的,一个事故可能有10个或更多的前导事件。细致的事故分析应当揭示三个原因层次。最低一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收了超过允许限度的能量或危险源性物质;而这是由于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动或不安全状态或两者的组合而造成的――这是间接原因或“征兆”;间接原因是由基本原因—— 间接原因 (征兆) 直接原因 图1 OSHA事故致因模型 日本劳动省认为事故是由于物与人之间发生了不希望的接触所致,之所以发生这种接触,是因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是安全管理的缺陷造成的。 图2是基本模型,它表明伤害是物、人相接触的结果。图中水平的虚线框代表物的运动序列,竖直的虚线框代表人的运动序列。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人有不安全行动,导致加害物与人体发生了接触,使人受到伤害。之所以会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动,是因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起因物是由于存在不安全状态引起事故或使事故能发生的物体或物质。 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动是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动。 加害物是与人体接触(直接接触或人体暴露于其中)使人受到伤害的物体或物质。 例如,由于脚手架(起因物)没有护栏(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工作时不系安全带(不 安全行动)

图3与图2的不同之处是: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而导致事故,事故又导致加害物与人体的接触。例如,锅炉(起因物)因憋压运行(不安全状态)而爆炸,作业人员无防护(不安全行动),烫水或高温蒸汽或金属碎片(加害物)使人受伤。 安全管理的缺陷 都是由于安全管理上存在缺陷。 还有两种复杂模型,与两种简单模型相对应,分别反映伤害连续和事故连续的情况。 上述模型是从大量事故经历中总结出来的。例如日本劳动省调查了50万件事故,详细分析了1969年制造业的一万多起事故,才得到了反应绝大多数事故共性规律的致因模型。 美、日两种模型基本上是一致的。日本劳动省模型中的“伤害”(接触)即OSHA模型中的“意外能量释放和/或危险源性物质”。美、日的模型都认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和我国关于事故的认识是一致的。 二、GB/T 28001—2001有关定义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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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教程 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一. 概念及名词解释 (2) 二.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3) 三.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4) 四. 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5 五. 职业禁忌症 (7)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a 射线、6射线、丫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 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 种危害。 (三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

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八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a射线、6射线、丫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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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和%。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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