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局规划发展股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中小学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分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下属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

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

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县教育局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学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学校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学校比选或是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项目学校工程领导小组、教育局计财、监审、规划等相关股室共同进行审定,编标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工程监理制度。学校建设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合同经教育局审核后签订。工程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和义务,学校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范围内的各项报告,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情况签发付款证明书,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共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

第十条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省、市、县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1、招标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招标由学校按照工程招标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发展规划、审计监察等股室进行监督。3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零星维修项目能打捆招标的要打捆招标,不能打捆招标的学校可采取向不少于三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的项目、大批量采购建筑材料、半成品加工等,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公开招标。

2、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学校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单位不得再转包或肢解分包。合同文书交教育局一份备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

从工程开工次月起,每月5日前由项目学校将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及存在问题等报送县教育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应派出专职或兼职基建管理人员,配合监理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并作好施工日记。着重把好“六关”: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学校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负责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对隐蔽工程量和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的确认,必须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县教育局审定后方可生效。学校项目建设负责人要参与所有环节的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验收中提出的整改返工问题的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签证审核制度。为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随意提高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需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学校项目领导小组人员集体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

批,学校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否则,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加由责任人负责。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因学校建设产生债务。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分项、分段和竣工验收制度,分项和分段验收由学校会同勘察设计、质监、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并出具相应验收报告,严禁无验收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档案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等材料,编制工程结算书。项目学校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工程量,确认有关材料单价。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预(决)算、招投标代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按规定计入工程成本。编制的竣工结算报教育局审查通过后,委托中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审,再提请县审计局组织竣工审计。项目学校在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前,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依据,按审计结果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学校要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禁止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项目建设款拨付由项目学校依据工程进度、资金筹措等情况,向县教育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依据立项批复中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中标企业出具发票后直接转账拨付到施工企业账户,严禁直达项目经理个人账户。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以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比例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付。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使用顺序为:1、中标合同内资金;2、经教育局核准可进入工程决算的报建费用;3、“三通一平”的前期工程费用;4、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部分的费用;5、附属工程建设费用。

第十六条多渠道筹资建设资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建设资金采取国家专项投资和财政拨款为主,小型维修建设项目资金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建设资金采取国家专项投资与学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筹资。项目建设资金属学校自筹的部分,学校要积极筹措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鼓励学校通过捐赠、定向援建等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项目学校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建设公示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决策失误、履责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程质量问题的。

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肢解发包、场外交易的。

3、违规签署项目合同或对工程变更签证单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重大事项的。

5、已完工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按时向县教育局、审计部门送审决算的。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不全,而无法竣工验收的。

6、存在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投资概算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报建审批。投资概算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项目,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投资概算在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经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立项及投资概算报县教育局局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项目的监督管理。工程有专人负责,工程量签证、项目预(决)算、项目合同、施工记录、资金拨付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要准确、详实,并报教育局审核。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学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

决算书、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学校建设管理资料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设的档案目录,收集、整理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上交教育局归档,一份由学校归档。

第二十条项目学校要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校舍管护制度,正确使用建筑物,不得改变房屋设计的使用范围,要加强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检查维修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和行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县教育局之前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竹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 12 月25日印发

武鸣县中小学校教育基建工程项目工作职责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教育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6]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06]17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发[2006]9号)、《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共武鸣县委武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鸣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机构

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教育项目建设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成立教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方新琪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计财股正副股长为组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育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各镇中心学校、项目学校也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相应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教育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二、各部门的职责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教育项目计划、落实,资金拨付、控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督导检查和管理工作。

镇中心学校:配合各级部门做好项目学校的项目推进、协调、监督等工作。

项目学校: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各方面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报建报监及工程各种手续等前期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检查督促;负责解决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具体事宜;负责做好项目建档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苍南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的通知各学区、县直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建行为,确保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有限教育资源产生的效益,杜绝在基建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严重超预算现象,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项目,包括校舍新建、危房改造、破旧房修缮、校舍装饰、水电安装和学校围墙、道路、绿化、运动场地修建等都要进行立项审批。

2.基建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学校要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要遵循“安全、够用”的原则,要结合学校条件、生源流向与资金许可等情况。为避免造成浪费,今后村完小若出现危房校舍,首先要考虑布局调整方案;对生源逐步减少的乡镇中小学,因出现危房校舍或布局调整而导致教室用房紧张的,如能利用其它用房暂时解决学生上课问题的,不应再建教室。

3.对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改造方案,防止发生意外,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危房改造项目要克服“贪大求全”现象,要以“排危”作为前提。

4.基建项目的立项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各校要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对没有经费来源的基建项目不准超预算,对资金不落实的基建项目不予立项。

5.基建项目立项程序:所有基建项目必须先将基建方案提交教育局计财科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局长室审批,再按基建办事程序办妥全部相关手续方能开工建设。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各校均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二、关于工程造价的管理

1.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校舍建设项目必须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严禁学校私自发包,严禁把校舍工程发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严禁把工程肢解分包。

2.投资3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学校负责招投标制。招投标必须有三家以上(含三家)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竞标,竞标时应有县教育局监察室、计财科及学校教师代表参加,对招投标行

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招标健康、有序地进行。对于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如校舍修缮、装饰,花坛、道路、围墙修建及填土、绿化等一般也要采取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若情况特殊,学校也可采取由校方备料包清工或点工的形式组织施工,但必须有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三人以上人员组成的学校基建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确定施工企业后,在施工前学校应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付款办法等。

4.对暂定价材料的采购,学校要本着“经济、耐用”的原则,并派出两位基建工作小组成员与施工单位一同采购,对采购材料实行按实见证确认。若采购的材料价格过高,应事先报请教育局批准。

5.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的,应先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对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项目也要先将项目方案报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能建设。严禁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对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而增加的造价,在决算时不予承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6.校舍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工程预付款拨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经手、证明、审批等手续后,通过银行向承建单位约定帐户拨付款项。严禁现金支付,严禁把工程款拨付给施工班组或个人的行为。工程无论大小、造价无论高低,结算的凭证必须是国家正式的工程税务发票,严禁以收款凭证等“白条”代替。

7.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所有的基建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结算,才准予报帐。县教育局作为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基建项目决算先要进行内部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价款结算。各校也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项目增减和材料采购价格等涉及工程造价的,学校要慎重并办妥相关手续,在决算时提交书面见证材料。对基建管理混乱,手续、材料不齐的,学校先进行整改,然后才准予决算;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三、关于工程质量管理

1.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在校园出现。

2.项目学校必须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基建工作小组,并指派责任心强,廉政敬业、熟悉工程技术的同志作为项目联系人,报县教育局备案,以强化基建工作的责任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学校基建管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坚持现场跟班验收、见证、监督和检查,杜绝事后见证和没有现场验收的见证。

3.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县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凡投资超过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校舍工程都必须办理委托监理手续,实行全过程工程建设监理。

4.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对工程所用的重要材料要求“三证”

俱全,并按批次进行取样、见证、送检,合格后才允许使用,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施工。

5.重视对半成品、成品材料进行试验验收。对钢筋加工、柱筋接头、混凝土制作、养护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并送实验室进行抗拉、试压等实验,经测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重视基建项目质量验收。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小型基建项目也要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进行验收。小型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由学校基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验收程序是施工企业先提供竣工报告和相关的质保资料,然后验收人员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进行验收。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因管理混乱,导致基建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浪费的,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7.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设立安全防护网,防止学生擅自闯入;对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堆放,以不影响师生安全为前提,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四、关于基建项目档案管理

1.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是指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管理。加强对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也是规范基建行为,明确责任的有效举措。

2.基建项目档案是永久性档案,小型基建项目也要按照基建档案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材料、项目施工记录、质保资料、竣工验收和结算等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和项目管理文件材料,基建学校在工程结算后一周内将整理好的小型基建项目档案送交县教育局计财科存档。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基建管理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审计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8日印发

关于印发《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学校三人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城区辅导区、直属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建行为,确保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有限教育资源产生的效益,杜绝在基建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严重超预算现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学校三人小组工作职责》,请各校(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抓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附:《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学校三人小组工作职责》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学校三人小组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10〕16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职责。

1、中小学(幼儿园)基建项目建设是一个长期任务,各项目学校均应成立学校基建工程监管领导三人小组,并作为今后学校的一个常设机构。

2、各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直属学校校长为建设工程监管领导第一责任人(三人小组组长),分管校长或中心学校下属学校校长、园长为直接责任人(三人小组副组长),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三人小组成员)。

3、第一责任人职责

负责本校和所辖学校校园建设远景规划的制定或修正;负责每一单体项目规划选址;负责每一单体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并参与工程建设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三人小组的领导工作,协助区教育局做好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

4、直接责任人职责

参与本校和所辖学校校园建设远景规划的制定或修正,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每一单体项目选址;具体负责每一单体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人员到岗、设备到位、材料进场工作;负责监督已中标的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协助

监理人员对各种建材抽样送检和质量验收工作,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组织并参与工程建设分部分项和整体验收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的上报和监督工作,协助第一责任人搞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5、驻工地代表职责

参与每一单体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施工企业人员到岗考勤、设备到位、材料进场验收工作;参与并督促检查每一单体工程放线定位、地基基础、墙体施工、钢筋绑扎、模板支撑、装饰工程、水电工程、混凝土浇筑等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协助监理人员测量收集隐蔽工程有关数据;协助并参与监理人员每半月召开的一次施工例会;收集监理单位每月上报的监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协助监理人员组织工程建设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协助监理人员做好各种建材抽样送检和质量验收工作,负责隐蔽工程记录;负责施工日志的填写,负责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签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图片以及第一责任人安排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工作。驻工代表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0天。

6、三人小组成员必须遵守工程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建设场地。

(2)、擅自变更图纸设计。

(3)、伙同施工企业在建材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而获取私利。

(4)、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5)、在施工过程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建材而不制止、不报告的。

(6)、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且社会影响较大的。1.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若不是心宽似海,哪有人生风平浪静。在纷杂的尘世里,为自己留下一片纯静的心灵空间,不管是潮起潮落,也不管是阴晴圆缺,你都可以免去浮躁,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轻松自如地走好人生路上的每一步3. 花一些时间,总会看清一些事。用一些事情,总会看清一些人。有时候觉得自己像个神经病。既纠结了自己,又打扰了别人。努力过后,才知道许多事情,坚持坚持,就过来了。4.岁月是无情的,假如你丢给它的是一片空白,它还给你的也是一片空白。岁月是有情的,假如你奉献给她的是一些色彩,它奉献给你的也是一些色彩。你必须努力,当有一天蓦然回首时,你的回忆里才会多一些色彩斑斓,少一些苍白无力。只有你自己才能把岁月描画成一幅难以忘怀的人生画卷。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

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 件:工程现场管理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高级中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部门、年级提出报告,后勤中心现场论证后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成后,预付工程预算款4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再付5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厅基建管理办法以及高校基本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为基建工程)是指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我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行。基本建设应坚持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泰山医学

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基本建设应遵循计划管理、立项、可行性报告、设计、招标、施工、验收、档案管理的程序以及学校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总务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交付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基建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内对外行使相应基建工作职责。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产生,小组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doc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办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四、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办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五、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

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三、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六、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xx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年)〉的通知》(x教职办〔2020〕x号)、《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财〔2016〕x号)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主要支持31所基础条件较好、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发展潜力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开展建设。项目学校要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切实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项目建设坚持“省上引导、以市(县、区)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省、市、县(区)、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市(县、区)管理为主体。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项目建设须以学校为主导,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合作开展服务。 第四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学校争取、市县支持、省级奖补、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项目学校要积极争取财政、企业、社会等方面投入,拓宽建设资金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建设能力。市(县、区)要落实办学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教育投入统筹用于项目建设;省级统筹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等项目采取奖补方式予以引导支持。 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规范要求和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统筹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二)组织专家复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三)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验收挂牌、成果推广等;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审核项目学校拟定的绩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和学校管理的开发部门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开发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学院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后勤处是负责校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的建设单位。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处、财务处、党委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及用户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并负有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基建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技术专家组成的招标、采供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基建工作实行监察员制度,监察人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和工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监察员对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以独立的身份对基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基建处要维护监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第八条校园内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均应按校园规划实施,应按国家及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 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相关部门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后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小组比选或是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领导小组、计财、监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定,编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6742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廉洁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筑物、构造物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组织构架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安排、重大工程立项、施工过程重大变更等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确保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学校建设发展重要项目立项、论证和报审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计划、核拨、财务决算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实施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学

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监管和维保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视项目需要可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的咨询与监督。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九条工程立项应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办学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节能环保、节约用地、量力而行、勤俭办学等方针。 第十条每年上半年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设需求,发展规划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根据办学需要和学校的财力,于每年秋季提出下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计划,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对于突发的抢险救灾工程,学校党政应立即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抢险方案和方式,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除勒令停工外,学校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工程队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监理、施工队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材料设备采购廉政规定 一、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学校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 四、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 五、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关的邀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