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简本)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

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密部队、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四)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属于自然灾害,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本县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为7个月。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戒严期(3月15日至4月15日)大部分为高森林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林区和居住区交错,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山区面积占80%,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影响大。密云县是首都重要饮用水源基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标准高。创建国家生态县,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五)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或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

本县区域内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协助市应急委、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做好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县一般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自然保护区、林场和重点有林经营单位开展森林火情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县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县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根据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自然保护区、林场和重点有林经营单位制定、修订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负责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同时负责预警信息的传达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

(四)负责本县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六)组织开展本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负责本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预防和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林场、重点有林经营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扑火应急预案。

三、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报和预警响应

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台会商后,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办报请相关市领导批准后,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或有林单位向县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

首报: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或有林单位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森防办(电话:69044697、69062102、69062101转205)。

续报: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向县森防办报告。

总报:在火灾全部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县森防办。

(二)县森防办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首报:县森防办接警后,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接警记录,迅速核实情况,按照规定立即向林业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带班局长报告,同时向县应急办、县农委报告,通知县森林

消防大队和火情发生地及邻近镇专业森林消防队,并通知相关联动部门做好准备。

续报:值班人员要主动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或火灾现场的指挥员联系,了解火灾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向县应急办、县农委报告,并迅速传达各级领导指示。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向县应急办报告。

(三)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首报:县森防办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台或者电话形式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续报:县森防办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总报:在火灾全部扑灭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由各乡镇(含重点有林单位,以下相同)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按照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由县森防办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执行《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

四级响应启动条件:森林火情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森林火情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本乡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同时,县森防办根据四级响应的实施情况和森林火情发展趋势,适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决定,由县森防办组织协调扑火,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森林火情发生地邻近乡镇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扑火工作。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三级响应实施后,1小时内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难度大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森防办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决定,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并通知相关联动部门参与,梯级调动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县武装部协调驻密部队参加扑救工作。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报请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直接启动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二级响应实施后1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请求上级支援;发生在省市、区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一级响应,执行《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

应急预案》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四级响应的实施

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四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和扑救力量扑火。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镇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森防办。

(二)三级响应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1、三级响应的实施

县森防办负责通知调动县森林消防大队所属5支中队共100人和临近镇专业森林消防队1-3支20-60人,赶赴火场。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和县森防办主任(或副主任)赶赴火场,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指挥。必要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副县长)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赴现场的领导和属地政府乡镇长组成。“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应急办报告扑火进展情况,适时建议启动二级响应。

火场指挥(由县森防办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完成扑火任务后,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

后通知各扑火队撤离火场;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15亩以下由10-15人看守,15-50亩由15-20人看守,50-100亩由20-30人看守。过火面积超过100亩地的,每增加10亩地增加1

名看守人员,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看守人员由火灾属地乡镇政府安排)。

2、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由县森防办负责通信工作的人员携带无线通讯、卫星通讯设备到火场。通信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通信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向导保障。属地乡镇政府接到县森防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熟悉当地地形、道路的人员(10-20人)组成向导组,引领到达扑火一线。

●物资保障。成立扑火物资保障组、食品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保证扑火工作的物资供应。

●医疗救护保障。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组成火场医疗救护组,做好组织抢救伤员工作。

(三)二级响应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1、二级响应的实施

县森防办负责通知,梯级调动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赶往火灾现场,并通知相关联动部门做好保障工作。“前指”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乡镇、联动部门的领导组成。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长)或副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担任“前指”指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林业局局长)或森防办副

主任担任火场指挥。“前指”认为需要驻密部队参加扑救工作时,由县武装部(电话:69041232)具体部署。

2、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由县森防办负责通信工作的人员携带无线通讯、卫星通讯设备到火场。通信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通信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向导保障。属地乡镇政府接到县森防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熟悉当地地形、道路的人员(20-30人)组成向导组,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为每支森林消防队配备一名向导,引领到达扑火一线。

●物资保障。①扑火物资保障组。职责:按照“前指”命令,及时组织运送县扑火物资储备库扑火机具(包括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油锯、油料等),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保证前方扑火需要。②食品物资保障组。由属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职责:按照“前指”命令,保证300-500人的食品物资供应,不能满足供应时,报县应急委协调调运。

●医疗救护保障。由县卫生局和属地卫生院有关人员组成火场医疗救护组。职责: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一支县级医疗小组到达火场,会同属地乡镇卫生院医疗小组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治安交通保障。由县公安局组织成立火灾现场治安、交通保障组,职责:接到通知后,负责安排警力,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和通往火灾现场沿途的交通秩序。

●气象保障。由县气象局成立气象服务保障组,职责:接到县森防办通知后,设置专人负责随时提供火场地区气象信息,必要时派人到达火灾现场直接进行现场服务,并根据气象、空域条件状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四)一级响应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启动《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后,“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成,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前指”指挥。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部署,县应急委、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指挥、通信、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救护、治安交通、物资、人员防护等保障措施,按照《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做好配合联动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部门会同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

(二)火灾评估

县森防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并统计上报。

(三)总结上报

县森防办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八、宣传报道

县森防办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实施后,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中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执行。

九、培训和演练

(一)开展全员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熟悉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及自救常识。

(二)各乡镇、有林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扑救森林火灾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和掌握《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和培训,定期组织扑火技战术演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县森防办在加强对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在进入防火期和防火戒严期前,组织两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十、附则

(一)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

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概念。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

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制订、解释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自然保护区、林场、重点有林经营单位和应急联动协调配合部门等人员、设施、装备的落实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视情节适时对《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在报请县应急委审定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按照《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各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照《密云县森林防火奖惩办法》考核奖惩。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 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1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xx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瓮武警部队及外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forest fire accident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指 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订本预案:一、凡发生森林火警,都应按照行政村委或起火单位直接处理。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处理。 1、跨村行政界限或部分插花山,明火半小时仍未得到控 制或受害面积在五亩以上的森林火警火灾。 2、发生在镇界、县界边线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4、需要镇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扑火领导 1、组织领导

⑴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党政办公室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及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⑵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及镇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立即向有关镇、村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部署紧急措施。 ⑶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依据火灾情况,必要时,立即组织镇森林消防扑火队、派出所及镇属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帮助起火单位做好扑救工作,负责向现场提供后勤支持,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联系工作。 2、扑救原则 根据火势状况,扑救山火要掌握:⑴以发动就近群众扑救为主,采用人海战术方针,实行直接扑火;⑵必要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采用开辟防火隔离带,阻止山火蔓延;⑶山火扑灭后,一定要留守现场,以防死灰复燃。 3、扑火力量 发生火警、火灾后,各村委要迅速组织群众上山扑救,同时镇政府和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可指令派出所、镇森林消防义务扑火队参加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森林火灾的扑救,一般在初期阶段,须将森林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扑灭火焰和封锁火头,防止其发展。那么,你知道森林火灾扑救措施有哪些吗?今天搜集了一些森林火灾扑救措施,欢迎大家阅读。 1、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2、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同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

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3、要扑救林火中,怎样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答: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时下山火变为上山火,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倒木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 4、扑火中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有几种? 答:(一)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从实验数据来看,火的温度达到800—1000~C,人只能生存7.5秒一18秒。 (二)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出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稿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郯护指字[2010] 5 号 郯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2.3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火情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 火案查处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5.4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负责 7.1 预案管理

7.3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国有林场名单 8.3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名单 8.4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8.5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修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94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27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受害森林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县级人民政府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2) 1.6灾害分级(2) 2.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 2.2扑火前线指挥部(7)

2.3专家组(8) 3.预警和信息报告(8) 3.1预警(8) 3.2信息报告(9) 4.应急响应(10) 4.1分级响应(10) 4.2响应措施(11)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12) 5.后期处置(16) 5.1火灾评估(16) 5.2工作总结(16) 5.3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应急保障(16) 6.1队伍保障(16) 6.2物资储备保障(17) 6.3资金保障(17) 6.4技术保障(18) 6.5通信与信息保障(18) 7.附则(18) 7.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7.2预案解释(18) 7.3预案实施时间(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中平镇森林火灾扑救处理预案.doc

中平镇森林火灾扑救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事故,尤其是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和工作责任。为了在发生火情时力争不酿成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必须贯彻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时,进行积极扑救和紧急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二、对森林火灾的处理和上报制度 1、各村民委(社区)、镇直各单位在发生森林火灾时,都应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按行政区划,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和灾后处理。 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以下程序由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逐级上报;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镇一级,由镇指挥机构报告县一级。报告内容应包括: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发展趋势、天气现状、受害林种、现场指挥、扑火人数、扑救概况、存在困难急需的援助。 3、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时,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凡符合《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之一者;

(2)发现火情时明火已燃烧3个小时以上者; (3)两镇交界地方的森林火灾; (4)火场火势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4、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下级的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准确掌握情况,积极组织扑救。 5、森林火灾发生的地方灾后必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改进工作。 三、预案内容 当发生上列森林火灾事故,并接到火场或事故报告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指挥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列森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直接与事故的村(居)委联系,核实火场准确情况; (2)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3)视地形情况及受灾严重程度和性质,经请示指挥部领导后,作出书面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视情况需要,请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县专业队、毗领镇、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请示县指挥部领导要求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除队增援扑救或经县指挥部请示市指挥部领导调动其他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救;增援的森林消防队伍必须有领导带队。 (5)增援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必须按县指挥部指定调动的人数,携带的灭火机数等(外县增援的由市指挥部领导指令)。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快速出击,如有延误时间贻误扑火战机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造成其他事故的,将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继续保持联系,直到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灾事故村(居)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武威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祝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本县管辖的所有森林、林木和灌丛草原混生地带发生的一切火灾、火警。 第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扑救森林火灾总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第四条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业主管部门、林区单位领导责任制。 第五条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种社会性的抢险救灾行动,是每个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法律义务。 第二章扑火组织和主要任务 第六条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除赛拉隆乡)应分别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国有林场要组建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林区村组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义务扑火队。 第七条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农牧办、县民政局、县畜牧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人武部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由主管林

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各乡镇、林业等有关单位对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行政措施的落实,统盘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县护林防火阶段性措施,检查本县内森林防火措施建设和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四)制定全县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扑火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五)组织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六)统计森林火灾,建立健全火灾档案。 (七)表彰奖励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需要,由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火线指挥、火情侦查及火案侦破、通讯联络、交通运输及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宣传鼓动、救灾安置七个扑火应急工作组。 (一)火线指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武部组成。其任务是:一旦接到火情报告,根据指挥部扑火方案和部署,迅速赶赴现场,调动扑火力量、扑火机具,指挥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快速扑救。 (二)火情侦查及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林业局参加组成。其任务是:接到火情信息或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调动公安、林业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查明火因,掌握火情,观察火势,了解地形和周围环境,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提

东岔镇林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东岔镇林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精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为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有效保护我东岔林区森林资源安全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局森林防火预案及我东岔林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预案启动 东岔林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东岔林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省、市、县(区)、林场等区域交界地段

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及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2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7)需要其它方面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林区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2.1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晓东东岔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恒东岔镇人大主席 振军东岔林场场长 武宝成立远林场场长 永强东岔镇副镇长 组员:建平东岔镇党委副书记 黄昌合东岔林场副场长 朱丹立远林场副场长

(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鹰潭经济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白露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办 2010年11月28 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扑救能力,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鹰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分别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发生森林火警时,火灾事发村(居)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扑救;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 1、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 一是扑救方法。扑救林火有人工扑打、用土灭火、用水灭火、用气灭火、以火灭火、开设防火线防止火灾蔓延、人工降雨、风力灭火机、化学灭火、爆炸灭火和航空灭火等基本方法。 二是扑火机具。主要有用于扑灭明火和余火、开防火线的机具。包括风力灭火机、二号扑火机具、手投式灭火弹、小型水泵、水枪、砍刀、铲子、锄头和割灌机、油锯、锯子、斧子、锄头等。 三是扑救形式。一种是直接灭火方法是使用灭火机具直接与火交锋,使火停止燃烧。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弱度、中度地表火(人能靠近灭火),不适合猛烈燃烧的大火或树冠火。直接灭火法采用的机具很多,可以使用机械扑火工具,也可以用化学灭火药剂、水、土。二种是间接灭火法主要是建立防火隔离带,如开防火线、挖防火沟、以火攻火等。它主要适用于猛烈燃烧的地表火、树冠火和难灭的地下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地进行。扑火四阶段: 第一,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

第二,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措施扑打火翼,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最关键阶段。 第三,清理余火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 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第四,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个小时,中龄林、成龄林地起火监守24个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目的是防止死恢复燃。 2、扑救森林火灾的程序和时机 (1)扑救森林火灾的程序(一般来说有六种) 一是划分战略灭火地带。根据火灾威胁程度不同,划分为主、次灭火地带。在火场附近无天然和人为防火障碍物,火势可以自由蔓延,这是灭火的主要战略地带。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不易扩大,当火势蔓延到防火障碍物时,火会自然熄灭。这是灭火的次要地带。先灭主要地带的火,后集中消灭次要地带的火。 二是先控制火灾蔓延,后消灭余火。先把明火扑熄,阻止火灾蔓 延,然后再来消灭余火。 三是打防结合,以打为主。在火势较猛烈的情况下,应在火发展的主要方向的适当地方开设防火线,并扑打火翼,防止火灾扩展蔓延。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模板】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总则 1.1 修订目的 1.2 修订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 1.4.3 分工合作的原则 1.4.4 立足防范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1.5.1 一般森林火灾 1.5.2 较大森林火灾 1.5.3 重大森林火灾 1.5.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5 联防组织 - 1 -

2.5.1 **市内联防组织 2.5.2 粤、桂省(区)区域联防组织 2.6 设立应急现场工作组 3.预防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2.3 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 火灾动态监测 4.2 火情信息报告 4.2.1 发现突发森林火灾 4.2.2 发生森林火灾 4.2.3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4.2.4 发生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森林火灾 4.3 分级响应 4.3.1 IV 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3 Ⅱ级响应 4.3.4 Ⅰ级响应 4.4 响应启动 4.5 森林火灾扑救 - 2 -

4.6 转移安置人员 4.7 救治善后 4.8 保护重要目标 4.9 维护社会治安 4.10 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5.4 迹地恢复 5.5奖励与责任追究 5.5.1 奖励 5.5.2 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航空护林支援 6.5 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 3 -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共合集】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共合集】 (篇一) 为切实抓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工作,确保我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年10月1日至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各村挂村领导干部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镇防火办和县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面停止炼山、烧除疫木等特殊用火的审批和实施,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所有护林员要到岗到位,进行巡查;

镇、村两级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各村应急分队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进山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4、镇、村应适时派出人员和宣传车深入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微信、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5、镇林业部门、镇森林公安机关和镇政府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制定国庆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更新和补充扑火物质,确保扑火需要,各村专项预案应及时报镇防火办备案。 2、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国庆期间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保持一人带班值守,并确保24小时开机。 3、镇半专业队和村应急小分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4、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必须安排1名值班人员。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17:0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值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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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

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沸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依据 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安县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㈡、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一、火情特点 我镇现有森林面积7万余亩,主要分布在全镇十个行政村。 1、林与林之间连接紧密,林下易燃物堆积较多,冬春季节气候干燥,人为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难以彻底控制。 2、地震后,采伐指标增多。造成采伐迹地面积增大,个别群众防火意识不强,生产生活用火知识贫乏,侥幸进行生活用火,容易造成森林火灾。 3、林区坡陡、路远,山火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扑救,很

难迅速控制,容易酿成森林火灾。 4、林区内林种搭配不合理,针叶林面积增大并且成林,加之造林大户森林防火意识不强没有划小块种植防火隔离林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上山采药、上坟、逛庙宇的人员增多,烧香、烧纸、搭棚子炕药可能造成火警,一旦发生不利于扑救。 二、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森林状况,我镇森林火灾扑救原则如下: 1、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发生火警要立即扑灭,同时按火势大小进行及时上报。 2、就近组织力量的原则。以本村组自救为主,外村和外地支援为辅。加强自救火灾知识的学习,利用好本村组的扑火应急分队。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气温低、温度低、风小、火势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蔓延,并彻底消除余火,防止复燃。 4、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服从安排,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指挥人员要查明火场情况,合理布置力量,不能错误的乱指挥。 5、严禁老人、儿童、妇女上山救火,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

(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详见附表5。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前线指挥部 设区的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设区的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相关设区的市级指挥部分别指挥,指挥部予以协调;受害面积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的时候,小编收集了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

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XX省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规范(试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确保预案的效果。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4.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组建一支100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建立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队伍和林区群众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4.5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各类防火机具的维护、检修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保亭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编制依据 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

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亦可能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达到和控制火场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公顷以上。 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天然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海防林、母树林等。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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