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管理办法

粮油管理办法
粮油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

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粮油出入库管理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粮油入库(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

第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臵于货位的明显位臵。

第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粮油出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做好出库记录。

第十三条出库粮油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险虫粮不得出库。可能存在发热危险的粮油不得长途运输。

第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仓房、工作塔等仓储设施内的粉尘,按规定配臵防粉尘设备,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禁止人员进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

第四章粮油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十六条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

第十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对仓房(油罐)编排号码,配备必要的仓储设备,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制度。

第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第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仓储能力不足时,应当通过代储、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的现有粮油仓储设施,扩大仓储能力。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与承储或者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打囤做垛应当确保结构安全,规格一致;

(二)囤垛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

(三)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

第二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臵方法的规定处臵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臵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帐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储粮化学药剂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对药剂和包装物领用及回收进行登记。

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臵,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一般储存事故;

(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

(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重大储存事故;

(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为特别重大储存事故。

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植物油

料和油脂。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

米;

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附件二:

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

一、粮油储存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一)自然损耗是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二)水分杂质减量是指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杂质减少等损耗。

二、粮油储存损耗应当以一个货位或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

三、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其中,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臵,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一)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

(二)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

(三)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

四、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

(一)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二)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万德福便利店五部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完整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2、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无食品仓库可免除该项) 3、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4、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6、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7、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8、卫生检查制度(个体饮食店可免除该项) 9、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卫生制度 10、食品冷藏卫生管理制度 11、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2、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3、凉菜制作管理制度(无该项目可免除) 14、配餐管理制度(无该项目可免除) 15、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6、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7、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无兼营预包装、散装食品免除) 食品卫生岗位职责 1、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厨师长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验收员岗位职责 5、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6、粗加工岗位职责 7、切配岗位职责 8、烹调岗位职责 9、冷拼配制岗位职责 10、餐具清洗消毒岗位职责 11、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12、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13、食品采购台帐、原料采购记录表、原料验收记录表、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1、食品必须定点采购,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签订合同 2、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

防晒、防雨措施。 3、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 害、霉变生虫、过期、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 品。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上应有品 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进行色 泽、气味、滋味、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 6、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购货发票。采购小批量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 者索取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 7、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生产企 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相一致。索取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核实其记载 的内容真实有效。 8、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如为复印件的应由供货者在复印件上签章。 9、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不得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供货者处采购食品及其原料, 不得在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的供货者处采购 食品及其原料。 10、采购的食品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台帐应含有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 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 字等内容。 11 、采购的食品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进行验收,合格食品 入库储存,不合格食品退回。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无蟑螂,仓库内通风良 好,食品摆列整齐,库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 温度和湿度。及时维护破损的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货架。 3、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0CM 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 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食品成品、 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4、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防霉和通风设施,保证运转正 常。 5、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时发现、清理变质或过期等其 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做好被清理食品登记和处理记录。 6、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到勤进勤出,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要掌握食品 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 生虫。 7、食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逐件进行感官检查和对票证、凭证进 行核实,对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食品拒绝入库。 8、食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验收登记和建立台帐,台帐内容 包括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营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责任范围 1、各宿舍室内卫生由各入住人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自行负责。 2、个人使用的宿舍衣柜均由使用者自行干净。 3、床上被子、枕头、应定期清洗 二、卫生管理要求 1、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舍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行政部会不定期对各宿舍检查督导。如发现有个别特不注意个人卫生的床位,将在用相片形式在公布栏中公栏,被行政部公布2次以上的人员,按公司宿舍管理规定处以30元/次罚款,以示警告。

2、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面盆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违者视情节严重扣罚20~50元/次。 3、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违者视情节扣罚5~10元/次。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风扇,严禁昼夜长明灯、长风扇现象。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6、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开窗通风。 7、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违者视情节扣罚5~20元/次。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汇总

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 一、储粮安全 安全储粮检测: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1)、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2)、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3)、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⑴、安全粮、半安全粮、危险粮的划分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⑴、“一符四无”内容 ①“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 ②“四无粮仓”标准: Ⅰ、无害虫 Ⅱ、无变质 Ⅲ、无鼠雀 Ⅳ、无事故 ⑵、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①、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②、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③、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⑶、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①、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②、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③、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⑷、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①、清洁卫生防治 ②、机械除虫 ③、习性防治 ④、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储备部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市区局及中储粮的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XXXXXXX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商店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商店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本商店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本商店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

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商店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本商店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分类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分类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分类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中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计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约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放心粮油示范店管理办法

放心粮油示范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粮油食品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活,保障消费者需求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市粮食局考核验收认定的各类所有制“放心粮油示范店”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放心粮油示范店”的审核认定第三条“放心粮油示范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要有《健康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有稳定的工作人员,有一定面积(单店3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场所,有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3、店容店貌整洁卫生,店内配备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安全设施。 4、出售商品明码标价,包装完好,无变质、无超保质期现象,所经营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放心粮油示范店”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市放心粮油示范店》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 5、质检部门计量器具年检合格证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经营人员(个体工商户)承诺书 第五条“放心粮油示范店”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市“放心粮油示范店”标准》的各类从事粮油的食品店,均可按照要求向**市粮食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市粮食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认定。 3、经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由**市粮食局颁发统一标准制作并署名的“**市放心粮油示范店”证书、牌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店”,**市粮食局将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三章“放心粮油示范店”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放心粮油示范店”实行年度审核制,其牌匾、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一年一审。有效期内,**市粮食局按照制定的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放心粮油示范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档案。

餐厅卫生标准及检查记录、细则

餐厅卫生管理办法 一、餐厅环境卫生标准 1.桌面、台面、地面无污水、污物 2.门窗玻璃无纹印,明亮清洁。 3.吧台内外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个人物品。 4.自助餐台面无汤渍、水渍、食物残渣。 5.饮水机周围干净整洁,无污水、脚印。 6.洗手间内洗漱台无个人物品,台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7.所有餐具符合餐具卫生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餐盘、碗筷等拒绝签 收。 二、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1.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2.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3.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4.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5.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6.餐具在完成清洗、消毒后,应保持干燥。 7.洗碗池、消毒池等设备设施要每日清理,保持整洁。 三、后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烹制菜品的原料符合卫生使用要求,外观新鲜无腐烂、无农药味。 2.加工前检查肉类是否新鲜,有无异味、变色现象。 3.当天未加工完的原料要及时存入冰柜内,加工的成品要加盖防尘、 防蝇罩。 4.炖煮肉类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度。 5.调料缸内禁止混放调料,并保持外观整洁。 6.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顺序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7.洗涤分设洗菜池、洗肉池、洗水产品池,做到专池专用,避免交叉 污染。 8.切配墩生熟分开,专墩专用,操作结束后,将墩、刀清洗干净,按要求存放。 9.清真食具按要求专柜存放,操作时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 10.工作结束后将垃圾及时清倒,并将垃圾桶清洗干净。

11.操作间原料不准落地存放,应摆放到货架上。 四、后厨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卫生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卫生区责任到人。 2.厨房地面干爽,无水渍、杂物、油渍。 3.操作台台面要整洁,无杂物、污物。 4.灶台要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污物,炒锅、手勺要洁净、规放整齐。 5.冰柜要生熟标识清楚,内外清洁,每周至少除霜一次。 6.主食库、调料库、蔬菜库货架及各种容器洁净卫生,摆放整齐。 7.面点间设施、设备外观洁净,蒸箱内及时换水,操作台每班清洗一次。 8.凉菜间设施设备要清洁,操作台内外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9.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存放符合要求。 10.无"六害"(老鼠、蟑螂、臭虫、苍蝇、蚂蚁、蚊子),墙角无蜘蛛网。 11.厨房墙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机每周至少清洗一次,保持通风畅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

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以信息化手段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并对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进行核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省(区、市)储备粮”字样。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使门店从源头上把好商品质量关,杜绝因门店操作错误、管理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请各区域、门店认真组织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员工(含联营单位员工)上岗规定: 1、门店员工必须执有《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合格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2、在工作期间,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在工作期间,员工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所有员工健康证实行上墙公示制度; 5、员工个人卫生: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 二、采购环节 1、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采购过程是关键;采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 2、采购要求: (1)供应商引进的条件 A、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 B、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一般纳税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卫生许可证》; 《企业执行标准》; 《生产许可证》;

C、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同时留企业盖章复印件; D、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 E、对供应商的评估审核:对高风险、技术含量低、非知名品牌及自有品牌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尤其是粽子、面包等供应商在引进之前需进行实地考察,引进后需每年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2)商品审核:商品资质的审核,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附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 (3)索证索票: A、对进入门店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要求具备《商品检验报告》,规定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所有文件需按分类归档存放; B、通过软件记录商品进货来源、品名、数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C、商品的质检报告必须是经省、地(市)局以上政府部门授权认可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检测项目必须是按照商品的执行标准进行全项检测; D、资质材料中注明有效期的以注明期限为终止日期; (4)采购流程管理 A、采购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 B、采购流程中的要点:索证索票应严格、细致、全面、完整;应对高风险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和商品一票否决; C、建立供应商基本资料档案; D、建立商品基本资料档案。 三、验收环节 1、卸货前检查: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棒冰、低温牛奶、面包)应确定商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商品包装检查:核对订货单与供应商送货单,所送商品是否和所订商品一致;纸箱标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装有无损坏和受潮; 3、门店收货时,对定型包装的熟食卤味、豆制品等食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对运输工具、包装日期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4、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其在允收期(见附件1)限范围内;

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确保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明确卫生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卫生领导小组组成构架 组长(厂长或经理) 副组长(质量主管) 生产主管行政主管仓库主管维修主管质管员 三、员工管理: 1、公司必须每年检讨员工卫生、安全及有关事宜的政策、守则及程序,并在厂区内适当的 位置张贴最新的守则与章程,各级主管应在员工会议上反复强调所执行的守则。 2、新员工应受到下列部门的训导: ①人事行政部:在开始工作前,人事行政部派给员工一份安全守则,工作简介及个人 卫生章程,并向新员工具体解释。 ②品控部:在开始工作前,品控部应派员向新员工培训如何在工作中进行质量控制。 ③生产部:生产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向新员工重提安全与卫生守则,并做一些具体示范。 四、卫生管理计划: 1、卫生责任:各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在开工前后对机器、地板、墙壁、工作台、仓库、各用 具进行清洁、消毒。 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掉在地上的废弃物,由各组长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并清理出车间外。 2、培训计划: A:对所有有关人员的安全讲座,内容包括: ——湿滑之地面安全 ——消毒剂的使用 ——清洁剂的使用 ——涉及其他员工之安全问题 B:操作讲解及训练,包括实际使用的化学品及清洗设备方法,原则上由机器具体操作人清洗其使作的机器或用具。 C:服从组长、主管及质检员对清洁操作的安全性、效率及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D:当清洗出现困难时,应咨询清洁公司或清洁剂代理商,以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法。3、卫生监督与检查制度:

每位生产管理员及质检员都有责任检查生产线的清洁情况,假若发现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再清洁至合格为止。 质检员在每班开工前随机检查生产线的清洁情况,并记录于日报表上。 品控部有权在生产线未适当清洗前,不予开始运作,并记录于日报表上。 4、清洁程序: 清扫:将地面或机台上的较大颗粒有废弃物清除。 冲洗:使用高压或高流量的清水冲洗可见之加工残留物及产品,除特别说明外,冲洗主要是用自来水,残留之化学物也可以冲洗。 清洗:使用清洁剂于清洗池或某区清洗用具。 发泡剂:适当地使用发泡剂以清除顽附污物,泡沫必须留在设备上至少3分钟,但以以不超过10分钟为限。 擦洗:可使用毛刷或擦洗布去除顽附的残留物,甚至使用化学剂。 检查:卫生员必须检查并确保残存物已经去除,如发现未清洁干净的,应继续清洗至合格为止。 消毒:在清洗好各设备后,使用消毒剂对各机器用具进行消毒,或开紫外灯消毒(下班后),以减少机台及空气的细菌。 5、卫生检查及管理: A:质检员每天按照规定的重点检查项目检查生产线。 B:质检员将每天检查到的情况记录于日报表上,生产部将利用这些报表作为日常卫生监督及改善。 五、清洁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车间内及车间周围环境卫生,由各班组共同负责完成,维修工协助搞好工用具的摆放及维修油迹、纸皮等处理,化验室协助搞好化验室内部的清洁卫生。 1、区域划分:…..。 六、个人卫生规范 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是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规范要求。 (一)健康规范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公司生产厂必须确保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由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取得其签发或续发的从业健康证后,方可参加或继续工作。新进厂的员工也必须取得指定部门或医院体检健康证才能上岗。 2、凡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生产厂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的工作,如:传染性肝炎、 结核病活动期等。 3、患有暂时性非传染性疾病或手部创伤发炎,其可能污染产品的人员在痊愈前不得在直接 接触产品、原料、产品包装处理、制水等生产岗位工作。 (二)着装规范 1、所有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装、工作帽;对卫生要求高的工段需穿 着包括:工作服、戴发网或工作帽、穿工作靴或工作鞋。 2、有洁净度要求的岗位人员工作服应选用不产尘的布料制作的洁净服,质地光滑,不产生 静电,不脱落纤维。工作服能覆盖全身,由上衣和工作裤组成的工作服,既能达到覆盖全身的目的,又利于工作方便。 2

2018年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考核标准

2018年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考核标准 序号目标名称目标内容绩效标准分值完成时限一落实“四有”(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2次召集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召集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每年至少1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 强化综合监管,制定食品安全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①县级政府会议纪要或相关材料②县级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有关文件或网址链接③县级党委会议纪要或相关材料④调研方案或新闻报道⑤县级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9分 xx年11月30日

2、县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及时调整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得1分,否则不得分。 及时修订完善本级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包括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划分、工作机制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 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设置办公室,明确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得1分。 重视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监管队伍建设,及时解决相关部门监管队伍人员不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①调整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②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③各辖区内乡镇食安办汇总表、办公室联系电话。 ④研究解决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不足的会议纪要 xx年11月30日二 工作部署 3、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县级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通过县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得2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或网址链接13分 xx年11月30日 4、(减分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调查报告认定事件发生地调查处置不及时,或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和人员被问责的,每发生一起减0、5分。

超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超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1 超市生鲜区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1、生鲜个人卫生管理 接触生鲜商品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员工和顾客,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可以降低生鲜商品受到细菌污染,并可确保生鲜商品鲜度、质量;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包括衣、帽是否穿戴整齐、头发是否掩盖、手部指甲不可过长或有污垢,佩饰不可穿戴以免在做食品加工包装时出现异常,个人皮肤有伤口时必须包扎完好,无个人传染病;在个人卫生习惯,不可吸烟、饮食、随地吐痰、吐口水等,务必要保持干净、卫生,这不仅是维持个人、商品良好卫生习惯也是给于消费者安全卫生保障的认可;在个人上岗前必须要有卫生局检查核格的证明。 2、生鲜处理作业场卫生管理 生鲜作业场为每日工作的场所,作业墙面、天花板、地板的干净、清洁、完善的排水设施,作业场内不得堆放与作业处理无关的物品,作业场要有良好的照明、空调及作业安全,每月需安排消毒工作,可防止病媒、污垢产生,这些都是每日时时、分分、秒秒必须要谨慎注意。 3、生鲜设备卫生管理 生鲜商品作业场所需的设备,每天应在作业前、后或休息中,将

存留于设备上的碎肉、菜屑、鱼鳞等残留物清洗干净,处理刀具、工作台、周转筐、容器、段车等必须每日清洗,每周消毒二次,以减少生鲜商品受到污染。 4、生鲜仓库卫生管理 生鲜仓库是保存生鲜商品的.地方,因此仓库堆放时不仅要堆放整齐,且要离墙5公分,离地5公分,可利用栈板来堆放,更须防四害(蚊、蝇、鼠、蟑),冷藏、冷冻温度控制要正常,不可过高或过低。 5、生鲜卖场陈列卫生管理 陈列架的清洁务必到位,冷藏、冷冻库(柜)每天务必检查温度的变与清洁,果菜需贮存冷藏于5℃-8℃,而水产、畜产是贮存于冷藏温度-2℃到0℃,配菜加工贮存于冷藏温度0℃-2℃,熟食热柜在60℃以上,冷冻品在-18℃以下,提供安全、卫生的商品是超市的责任与义务,尤其是消费者意识不断增强,产品质量与卫生更应该是企业和门店所坚持的,身为本门店员工,必须要责任到人。 附件一:生鲜区蔬果组的卫生管理规范 清洁卫生的环境可衬托蔬果的鲜度,也可防止不洁环境污染商品,可提升卖场形象,创造良好的营销氛围。这里要强调的是:员工要能做到随手清洁。 蔬果部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操作间、库存区卫生管理 1、操作间墙面无污迹、破损处,地面无积水。加工完毕和营业结束时都要清洗,每月消毒一次。

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总结

山西晋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实现“制度先进、管理科学、操作精细、成本最低”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储备库仓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储备粮油管理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切实做到管理严格、储存安全、调度灵活、适时轮换。 (二)严格手续、健全制度,真正把“一符、三专、四落实”落到实处。 (三)储备粮油要按规定的储存年限和审批程序做到适时轮换,确保粮质新鲜,并及时补齐库存。 (四)严格执行储备粮油保密制度。 二、粮油出入库制度 (一)及时做好粮油出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出入库粮油都必须做到

定等准确、质价相符。 (三)出入库的粮油其水分杂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出入库的粮油必须进行检斤和验质,司磅员、保管员要各负其责。 (五)所有出入库粮油必须有凭有据,及时登记帐目,做到帐实相符。 (六)短斤的粮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岗位责任制度 (一)保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粮油保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粮油接收、保管工作,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2、认真学习《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科学储粮和仓储管理水平。 3、粮油入库前,做好仓库、器材、用具的准备,铺垫防潮及空仓消毒工作。 4、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按规定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做好粮油出入库检斤工作,出清一仓,及时盘存,核算损溢,超耗自负。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粗加工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制度 13.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各餐饮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

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采购食品时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应当建立米、面、油、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大宗食品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应当及时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2004-6-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 1 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最新)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X办发〔X〕5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X号),指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X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X年起,X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X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

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学生营养办),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足食堂从业人员、保障运行费用、督促部门履职,保证实施质量和安全。 (三)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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