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54)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54)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54)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乙、丙共同出资5000元买了一头牛,其中甲和乙各出资2000元,丙出资1000元。某天,该牛踢伤小孩丁,需赔偿医疗费8000元。因资金紧张,甲、丙主张将牛卖掉还债,乙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视为等额享有

B、甲、丙份额合计已经超过50%,有权处分该牛

C、甲、乙、丙可以主张其赔偿责任以5000元为限

D、若乙不同意,则甲、丙不能出卖该牛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甲、乙、丙对牛构成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没有出资比例的,视为份额均等。本题应当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物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丙的份额不足三分之二,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③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共有物致人损害的,共有人对外负担连带责任,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题,单选)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3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故A选项错误。

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B选项正确。

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故C

3.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

A、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得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B、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

D、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2节>合同的内容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据此,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③《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买受人在检验

4.甲为因与家庭闹僵,宣布断绝父子关系后离家出走,一直未归。甲独自在S城打拼,欠乙20万元未还,且甲与丙同居,生下一女(3岁),甲无任何财产。甲父死亡后,甲宣布放弃继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B、甲之女有权主张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C、如甲父的遗产已经分割,甲表示后悔的,其继承权自动恢复

D、如甲父的遗产尚未分割,甲表示后悔的,其继承权肯定恢复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2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对于甲宣布放弃继承权,如甲在遗产分割之前表示后悔,其继承权是否恢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非肯定恢复。因为放弃继承权为单方行为,自意思表示完成时就发生效力。至于甲在遗产分割之后表示后悔,其继承权肯定不恢复。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定义务的权利人有权主张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甲之女(非婚生)为甲法定义务的权利人,其有权主张甲的行为无效。对于甲的债权人,其无权主张撤销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因为债权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减少自己责任财产的行为,而非消极不增加自己责任财产的行为。本题正确选

5.下列行为或者事件中,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是哪一项?

A、甲的孩子被乙绑架,甲不愿报警,按照乙的指示支付赎金100万元,乙如约释放甲的孩子;后乙在另一起绑架案中落网

B、甲年幼时被他人收养,甲成年后误以为对生父负有抚养义务,按月支付生父乙生活费500元,十年后乙死亡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好友丁

C、甲自愿提前三个月对乙清偿金钱债务5000万元,因考虑不周致使甲的流动资金不足,经营失序

D、甲投资5000万元在A小区建成高级小学后,A小区业主乙的房屋价值由原来的50万元上涨到70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是,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时,仍按不当得利处理。甲因孩子被绑架支付赎金100万元属于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其不法原因仅在受益一方存在。故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A选项当选。

②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受损人因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选项中甲属于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故B选项不当选。

③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属于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选项属于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故C

6.甲与乙(甲的姐姐)相貌相似。甲(16岁)为了与男友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5年后,乙准备办理自己的结婚手续时,才得知自己已于5年前被结婚。下列关于乙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有权申请法院宣告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丙离婚

C、乙有权申请并请求法院撤销乙与丙的婚姻

D、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4章>第1节>无效婚姻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②《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7.甲与乙结婚多年,甲的母亲患重大疾病急需医治,但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乙拒绝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已知甲、乙均无未还清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B、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但不能请求乙损害赔偿

C、若甲与乙当年结婚系乙胁迫所致,则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

D、若甲想分割共同财产,只能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甲母系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

8.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0题,单选)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留置权的效力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本题中辽西公司未有约定即对电脑实施了扣留行为,显然并非行使抵押权和质权的行为,故A选项和B选项错误。而自助行为的行使须以情势紧迫和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为前提条件,本题中辽西公司对电脑实施的扣留行为既非情势紧迫又非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因此,不属于自助行为,故D选项错误。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辽西公司的货款,而辽中公司与辽西公司又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并通过指示交付将电脑所有权转移给辽东公司,至此辽西公司基于买卖合同合法占有债务

9.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1题,单选)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1节>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一物多卖”的合同效力。甲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玉器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

10.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不久,

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物权法定主义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

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的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

④王某为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

1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12年卷三3题,单选)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

认定无效,故A项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项中甲无权使用他人之物,不是意思表示行为,是因当事人的行为而构成的不当得利。重大误解只有在存在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中才存在,故此项没有重大误解。D选项中,甲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

12.因资金周转困难,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于2014年3月1日约定,乙当日借给甲500万元,借期一年。但未约定是否支付利息。甲、乙同日还约定:"甲将其仓库中的钢材为乙设立质权担保借款债务,但钢材由甲自行保管。"2015年3月2日,因甲未向乙返还到期借款,乙派人强行将甲保管钢材的仓库加上自己的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于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的借款,甲对乙负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B、若甲对乙不偿还到期的500万元本金,自2015年3月2日起,甲对乙负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C、2014年3月1日,乙取得对甲仓库中钢材的质权

D、2015年3月2日,乙取得对甲仓库中钢材的质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甲、乙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人甲对出借人乙不负有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故A选项错误。

②《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B选项正确。

③2014年3月1日,甲、乙约定以甲的钢材为乙设立动产质权时,甲对乙以占有改定之方式交付出质的动产。根据《物权法》第27条和《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一款规定之精神,占有改定之时,

13.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

【参考答案】:C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

14.甲与朋友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③《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

15.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20题,单选)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C

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合同无效,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无论不当得利人是谁,均应予以返还,这里并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因为,民法通说认为,不当得利的性质是事件。尽管发生不当得利的原因有事件也有行为,但是,不当得利的形成都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不是由受益人的意志决定的,即不管受益人取

16.王某与其妻子张乙以及张乙的母亲去西南某旅游胜地自驾游。在返程途中三人不幸遭遇车祸,无一生还。且不能确定三人死亡时间。已知张乙与王某有一儿子王小明,张乙的父亲早已去世,张乙另有一姐姐张甲,同时王某的近亲属中,仅母亲黄某尚在人世。王某与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张乙的母亲共有财产8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的继承与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甲4万元,黄某4万元,王小明12万元

B、张甲4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13万元

C、张甲8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9万元

D、张甲8万元,黄某6万元,王小明6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2节>法定继承的顺序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故在本案中,应当推定张乙的母亲先死亡,王某与张乙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张乙的母亲共有遗产8万元,张甲继承4万元,张乙继承4万元,因张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启动转继承,王小明继承该4万元。同时,王某和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分割后,王某和张乙分别有

17.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2节>权利质权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

18.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一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1题,单选)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承担。

本题中,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甲乙将借款合同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其中延长保证期间需要由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同时,甲乙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然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为1年。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间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等于是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正确。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19.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题,单选)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

本题中,首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项错误。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公司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无权代理中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故A项错误。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

20.甲建筑公司以一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乙自然人借款8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又以该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公司欠丁公司20万元贷款,将该挖掘机质押给丁公司。丁公司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到戊修理厂修理,因欠戊5万元修理费,该挖掘机被戊留置。关于乙、丙、丁、戊对该挖掘机享有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丙丁戊

B、丙丁戊乙

C、丁戊乙丙

D、戊丙丁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丙优于丁,丁优于乙。《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戊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

21.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

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2.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留置权的取得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 正确,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23.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9题,单选)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2节>占有的保护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109条,张某不能因占有而获得所有权,故A项错误。此时,张某对于小羊的占有构成无权占有。本题中王某是权利人,张某是无权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第245条,李某从张某的羊圈中抱走小羊的行为构成对于张某占有的侵犯,故D项正确。然而,李某侵犯张某占有的目的是返还给原来的权利人,并且已经返给原来的权利人,而不是自己进行不正当的占有。因为已经将小羊交付所有权人,李某已经不是现实占有人,故张某不能向李某,也不能向王某主张占有的返还,故BC项错误。

24.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生理功能或者心理功能的正常发挥遭受影响的,属于侵犯健康权的行为。某媒体擅自公开小兰隐私的行为没有直接引起小兰生理或心理功能正常发挥遭受影响,没有侵犯小兰的健康权。故B选项错误。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同时,《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某媒体虽然擅自使用的小兰的姓名,但并无干涉、盗用、假冒的行为,未侵犯小兰的姓名权。姓名作为一种区别符号,就是让别人使用的。若使用他人

25.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人机构担任人和出资人的责任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61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款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对法定代表人所实施行为之法律效果承受,《民法总则》第61条采“名义说”,即法定代表人在权限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侵权行为等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受;并且,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故本题唯一答案为C 选项。

②题外话(

26.甲与妻子乙乘坐"马来公司"客车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可确定以下事实:①甲、乙有独子丙,甲、乙父母均健在。②甲生前投保了人身保险,约定:"若甲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受益人为乙。"③"马来公司"为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为11万元)。④按照赔偿标准,甲、乙的死亡赔偿金均为9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甲的遗产

B、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乙的遗产

C、甲的90万元死亡赔偿金系甲的遗产

D、丙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8章>第2节>遗产的范围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若推定乙先于甲死亡,则100万元保险金属于甲的遗产。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甲的死亡赔偿金系赔偿给甲的近亲属的,不属于甲的遗产。故C选项错误。

③交强险中的第三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交通事故发生时,甲、乙均系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保险的范围,丙无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7.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7题,单选)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2节>权利质权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质权。

本案中,根据《合同法》第99条,甲对于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甲将债权出质于丙,此时,可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即《合同法》第82条、第83条。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张2万元的抵销权,丙可向乙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故C 选项正确。

28.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0题,单选)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4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 项错误。甲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此时,受让人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29.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1天后死亡,这1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A、应由甲继承

B、由乙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8章>第3节>遗产的分割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5条第2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胎儿保留了1万元,胎儿出生后才死亡。故该1万元应由其母乙继承,故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另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故应当由其母乙继承。30.甲、乙就一幅古董字画的归属发生了争议。甲称字画属甲所有,因为乙称认识字画鉴定的专家,故交给乙委托代为找专家鉴定。甲现在要求乙返还。乙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字画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一直合法占有该字画,乙则拒绝提供从甲处合法取得字画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B、应当认定甲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推定乙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2节>占有的保护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问题。占有状态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占有人就其主张的占有事实不需要举证,法律推定其主张成立。由否定其主张的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乙为现实占有人,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态,但是甲已经举证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为合法占有人,则乙的占有状态被推翻。所以,B项正确,AC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31.甲临终前立下遗嘱,自己死后的全部遗产由儿子乙、女儿丙和同学丁平分。乙、丁知道该遗嘱后,均口头明确表示放弃接受该部分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乙以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故该放弃继承的表示无效

B、若乙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继承甲的遗产,对其反悔不应予以承认

C、若丁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取得甲的遗产,对其反悔,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承认

D、若在遗产处理后,乙反悔放弃继承,对乙的反悔不应予以承认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2节>继承权的放弃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和受遗赠的放弃及反悔。《继承法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以口头形式放弃继承并不一律无效,故A选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受遗赠人对受遗赠的放弃不能反悔,故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32.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0题。单选)

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刘山峰婚前名下的别墅,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

33.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1章>第1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②本题中,酒店因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乙砸伤甲提供了间接的原因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对于甲遭受的损害,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在乙无力承担时,由酒店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C选项。

③题外话

34.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4题,单选)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4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合同的相对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因此,王某的承租权最优先获得保护,李某、陈某均无权请求王某搬离房屋,故AB

35.甲公司系品牌设计企业,经常承接一些节假日前的宣传与品牌设计工作,乙公司系燕窝销售公司,欲与甲公司合作七夕节主题的相关品牌宣传和推广事宜,双方就此签订合同。

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A、乙公司有违约行为

B、甲公司需去往乙公司的燕窝生产基地收集必要的题材,甲公司人员在前去的途中因山洪冲断唯一的道路,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宣传设计

C、甲公司需去往乙公司的燕窝生产基地收集必要的题材,但甲公司一直未派人前去,经乙公司催告仍未见动静

D、甲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公司就同一主题同时也委托了其他设计师进行宣传设计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条件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选项C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法定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选项C的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的是乙公司。故本题答案为B。

36.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对乙进行搜身,结果发现误会。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将此事对外透露。于是,乙以侵权为由将该商场告上法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商场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人格权,因此乙无权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D、乙有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9章>第1节>一般人格权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因搜身事件无第三人知晓,甲商场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名誉权。故选项A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甲商场强行搜身并未侵犯乙的身体权,故选项B错误。甲商场怀疑乙偷窃,并强行搜身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此,乙有权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综上本

题正

37.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4题,单选)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1章>第1节>被帮工人、帮工人的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帮王活动中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帮甲买酒回村途中被驾驶货车的丙撞成重伤。按照规定,本应由丙对乙进行赔偿,但是由于丙无赔偿能力,可以由被帮工人甲予以适当补偿,故B项正确,A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38.甲工厂因建造办公楼,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承建该办公楼建设工程。楼房建好后,甲因向丙银行借款(本息合计)1000万元,将该办公楼抵押给丙,双方办理了办公楼的抵押登记,但未办理办公楼占用范围内的建设使用权的抵押登记。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尚欠乙工程价款600万元,乙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甲仍未支付。丙见状行使抵押权,将办公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共获价款1200万元(经法定机构评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卖的价款为500万元;办公楼变卖的价款为7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表述

A、物权优先于债权,对于变卖办公楼的700万元,丙银行优先于乙受偿600万元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于变卖办公楼的700万元,乙优先于丙受偿600万元

C、登记为不动产抵押设立的生效要件,丙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变卖所得500万元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D、若乙将对甲享有的6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让与丁,对办公楼拍卖所得700万元,丁优先于丙银行优先受偿600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国家赔偿法考试题库

国家赔偿法试题 判断题 1、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立法 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类型。(对)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错) 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对)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错)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 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对)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主观心理状态(故意 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责任。(对)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错) #8、没有国家赔偿法典的国家就没有国家赔偿制度。(错) 9、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对) 10、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金钱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对) 11、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错) 12、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错) 13、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 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对) 14、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需要的前提是应先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且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对) 15、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库(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10、《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 《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 《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X 4.《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5.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X 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7.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8.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9.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10.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X 11.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和参考答案解析.doc

1.下列哪个机关依法具有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职能?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B.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C.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 国家知识产权局 【答案】A 2.2015年11月10日,张某与甲电子技术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某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电子技术公司的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那么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 甲公司 B. 甲公司和张某 C. 张某 D. 由甲公司和张某协商决定 【答案】C 3. 王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2017年5月5日,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此后,王某又于2017年7月3日与刘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17年7月14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2017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公告。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5月5日起生效 B.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3日起生效 C.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14日起生效 D.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 【答案】C 4. 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张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017年8月4日,张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权进行了登记,并于2017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告,2017年8月24日,张某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那么,张某的专利权应当自何时生效?

A. 2017年7月4日 B. 2017年8月4日 C. 2017年8月17日 D. 2017年8月24日 【答案】C 5. 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年满60周岁的专利代理人,不能作为合伙人或股东发起设立新专利 代理机构 B. 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 专利代理人资格 C. 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不能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D. 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答案】C 6. 专利代理人李某在代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由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在的代理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 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李某追偿 D. 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答案】C 7. 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下列哪种手续? A. 提出专利申请 B. 委托专利代理 C. 转让专利申请权 D. 答复补正通知书 【答案】D 8. 关于申请日的确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窗口直接递交的分案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B. 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国家赔偿法复习题

《国家赔偿法》复习题 一、判断题 1、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立法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 赔偿两大类型。(对)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错) 3、行政赔偿诉讼讼适用于调解。(对) 4、外国人、夕卜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错)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对)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 担责任。(对)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错) 8、没有国家赔偿法典的国家就没有国家赔偿制度。(错) 9、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对) 10、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金钱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 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对) 11、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错) 12、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 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错) 13、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 (对) 14、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需要的前提是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岀,而 且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对) 15、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 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 1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岀赔偿决定(错)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错误 2、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就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她待遇的依据。 答案:正确 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聘制与委任制。 答案:错误 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答案:错误 5、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答案:错误 6、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答案:正确 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答案:正确 8、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答案:正确 9、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答案:正确 10、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答案:错误 1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与科学化水平。

答案:错误 12、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与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答案:正确 13、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用其她测评办法。 答案:错误 14、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答案:正确 15、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答案:错误 16、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与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答案:正确 17、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答案:正确 18、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答案:错误 19、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答案:正确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与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答案:错误 21、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以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答案:错误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级别、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和解雇、奖励、纪律处分、培训、交流和回避、工资和福利保险、辞职和解雇、退休、投诉和指控、任用、法律责任和附例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常被称为新公务员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则,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和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各方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培训、回避交流、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投诉、检举、任用等。《公务员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依法执行公务的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就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这不仅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有利于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第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竞聘聘任、公开选拔、任用预告、任期制度、试用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保持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结合制度的要求,新公务员法对现行职务级别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职务与职级关系更加合理。 第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公务员职务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改变了

2018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

2017 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 (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 韩晓春 答题须知: 1、本试卷共有 100 题,每题 1.5 分,总分 150 分。 2、本试卷要求应试者在机考试卷上选择答案。 3、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 释和国际条约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 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30 题,每题 1.5 分,共 45 分。) 1.A 2.C 3.C 4.C 5. C 6.C 7.D 8.B 9. D 10.B 11.B 12.D 13.C 14.A 15.D 16.D 17.B 18.C 19.D 20.B 21.B 22.D 23.D 24.A 25.C 26.B 27.C 28.D 29.B 30.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 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31-100 题,每题 1.5 分,共 105 分。) 31.ABCD 32.ABD 33.ABCD 34.ABCD 35.BC 36.BD 37.AB 38.ABCD 39.CD 40.BD 41.AC 42.ABD 43.ABC 44.ACD 45.ACD 46.BD 47.ABD 48.BC 49.ABCD 50.ABCD 51.BCD 52.ACD 53.ABD 54.AB 55.CD 56.ABC 57.ACD 58.AD 59.BCD 60.ABCD 61.BC 62.AB 63.BCD 64.ABCD 65.ABD 66.ABCD 67.ABCD 68.ACD 69.AB 70.ACD 71.CD 72.BC 73.ABD 74.AC 75.AD 76.AB 77.BCD 78.CD 79.BCD 80.BD 81.BD 82.AC 83.ABC 84.BC 85.ABD 86.BCD 87.ABCD 88.ABD 89.ABC 90.ABCD 91.ABD 92.ABCD 93.CD 94.ABC 95.AD 96.AB 97.ABD 98.ABCD 99.ABCD 100.BCD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个机关依法具有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职能?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B.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C.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 国家知识产权局 【答案】A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分)分,共20 一、填空题(每空1对 __________________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于一身。 2.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集 ____________。 3.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 依据源自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事项范围包 括 4. _________________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 5.经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 对加重部分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_______________ 6 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或者 7 工作人员 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 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8 改进工作。__________________,促进国家机关_______________.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 9 为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法___大致我国国家赔 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10.包括:____行政立法 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行为_______、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自由裁量权 有限制的豁免。 11.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也称行政赔偿责任的限制,是指________________ 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2.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______________。 主义原则。_____对等__________.我国对于外国人请求国家赔偿采取 13.分)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小题,计10 1.国家赔偿是因合法 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A ) 2.我国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 其赔偿范围。( A )) 3.违法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而不问其过错有无。( B ) 4.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B.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权 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因而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5 )的权利也归于终止。( A A 6.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预期不起诉, 7.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可以在行政处理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则其提 起诉讼的权利归于消灭。( A ) 8.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 家应负赔偿责任。(A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代 9 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B )) 10.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可能设立赔偿委员会。( B 2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共计40分))。公平正义论的倡导者是1.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之一,( C.伯纳德·施瓦茨 D.管欧 A.卢梭 B.狄骥)。2.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D.过错与危险责任原则 C A.过错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杨 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经一 3二审 法院经审理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审法院审判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后认

201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01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权授予先完成发明的人 B.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告授权 C.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 D.发明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答案C 题型:面型题 考点:发明的客体、申请、公布、授权和优先权 解析:根据A9的先申请原则,谁跑得快归谁,A错误;根据A39发明实审授权制,没经过实审怎么会授权,强局这么多部门喝西北风,根据A34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B错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均是12个月,外观设计外国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C正确;根据A2.2的定义,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把方法给生吃了怎么行,D错误。 2、下列哪个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A.201120276239.3 B.201210233747.2 C.201330498971.X D.201290000806.5 答案B 题型:点型题 考点:专利号编码规则 解析:这个没什么好说的,死记硬背,根据《专利申请号标准》都是2003以后的专利,适用新编码规则,看第五位数字,1是发明,2是实用新型,3是外观设计,8是PCT发明,9是PCT实用新型,选B。

3、甲公司职工王某在执行本公司任务的过程中,于2011年1月20日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王某2012年6月1日从甲公司辞职。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王某 B.甲公司 C.甲公司和王某 D.经甲公司和王某协商确定 答案B 题型:点型题 考点:职务发明 解析:A6规定执行本公司任务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辞职以前完成的,跟什么时候辞职就没有关系了,不要上当,选B。 4、下列哪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产品名称是正确的? A.手机 B.中型书柜 C.电子设备 第1 页共30 页 D.人体增高鞋垫 答案A 题型:点型题 考点:外观设计产品名称 解析:M1-4.1.1规定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人体增高鞋垫”;(4)附有产品规格、大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答案:错误 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 答案:正确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答案:错误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

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正确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答案:错误 8、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9、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答案:正确 10、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 答案:错误 11、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

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答案:错误 12、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正确 13、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答案:错误 14、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答案:错误 15、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16、国家赔偿是由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作为引起的,国家补

《公务员法》解读答案

1 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品位分类和()分类。 [ 单选题:3 分] A 职位 B 学历 C 能力 D 性格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2 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制度。 [ 单选题:3 分] A 品位 B 职位 C 学历 D 能力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错误 3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上级 B 下级 C 同级 D 地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 4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单选题:3 分] A 特殊 B 分类 C 统一 D 强制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错误 5 下列哪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单选题:3 分] A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C 被开除公职的 D 以上选项都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6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共18章,()条。 [ 单选题:3 分] A 107 B 109 C 111 D 113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7 公务员管理的竞争原则是指公务员()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 单选题:3 分] A 录用 B 报名 C 笔试 D 面试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 8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中央 B 地方 C 上级 D 同级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9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 单选题:3 分] A 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B 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C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D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错误 10

2007年专利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2007年专利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1、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中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B、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C、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D、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综上,答案应为A、B、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一章第三节二-二、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的概念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2、申请人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1月21日收到了该申请。由于张某的疏忽,在邮寄的申请文件中未放入说明书摘要和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1、附图3。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补寄了所缺的说明书附图,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1月22日,并于2007年1月23日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说明书摘要。根据以上事实,张某的该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哪一天? A、2007年1月17日 B、2007年1月21日 C、2007年1月22日 D、2007年1月23日 答案:C 解析:

《国家赔偿法》2002年-2015年 司考真题

《国家赔偿法》2002年-2015年司考真题 1、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5题卷二)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2、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00题卷二)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3、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0题卷二)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国家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这是我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是我国民主法制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订颁布,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我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标志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科学化的轨道,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为了帮助广大公务员学习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空白,对公务员法的主要我们特设了学习公务员法问题解答专栏,和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要义,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1、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人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 二、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

2016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真题答案解析

一、分析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是否需要作为证据提交: 1、在时间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 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能构成抵触申请,需要考察其公开的内容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2、在内容上,经过分析,结论是:对比文件1影响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对比文件1结合对 比文件2影响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一体成型的塑料卡箍,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卡箍的第一本体和 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 二、分析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其他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缺陷: 通过分析可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且权利要求4中使用“最好是”,连接着一个上位概念和一个下位概念,导致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两个不同的保护范围,使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三、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的使用: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和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因此宣告权利要求1,3以及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无效。 尊敬的客户: 我方根据贵方提供的涉案专利及对比文件1-3,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证据的使用: 对比文件1和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公开的卡箍箍体是一体成型的,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卡箍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铰接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卡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管道连接卡箍,并具体公开了包括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第一箍套上设置挂轴11,在第二箍套的对应端设置与挂轴对应的轴套21;在第一箍套和第二箍套各自的另一端设置连接耳,连接耳上设置有供连接螺栓穿过的

2016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2016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 (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 韩晓春 1、本试卷共有100题,每题1.5分,总分150分。 2、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1.C 2.D 3.B 4.B 5.C 6.A 7.C 8.A 9.D 10.A 11.B 12.A 13.C 14.A 15.B 16.C 17.D 18. D 19.C 20.A 21.B 22.C 23.D 24.A 25.B 26.D 27.D 28.D 29.D 30.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31-100题,每题1.5分,共105分。) 31.BC 32.ABC 33.AD 34.ABCD 35.AC 36.ABCD 37.AD 38.ABD 39.BD 40.CD 4 1.ABC 4 2.AD 4 3.AB 4 4.BCD 4 5.AC 4 6.BCD 4 7.AD 4 8.BD 4 9.AC 50.AD 51.AD 52.BC D 53.BD 54.BC 55.AC 56.AC 57.ABD 58.BC 59.ABD 60.AB 61.ABC 62.ABCD 63.BC 64.ACD 65.ACD 66.AD 67.ACD 68.AC 69.ABD 70.BC 71.BC 72.AB 73.ACD 74.BC 7 5.ACD 76.CD 77.AD 78.AC 79.AC 80.AC 81.AD 82.AC 83.BC 84.AD 85.BD 86.BD 87. BC 88.AD 89.BC 90.BC 91.ACD 92.BD 93.BC 94.BD 95.ABD 96.AB 97.BD 98.BD 99. ABC 100.ABD 一、单选题 1.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告授权 B.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防专利机构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C.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D.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答案】C 评析: A项: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而不是公告授权,A错误。 B项:国防专利如果授权也以国知局名义授权,B错误。 C项: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C项正确。 D项: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D错误。

2019年《国家赔偿法》复习题库附答案

2019年《国家赔偿法》复习题库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8题) 1C)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C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D他人冒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 2D)有权要求赔偿。 A继承人 B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C权利承受人 D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3 家赔偿义务?(B) A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 B复议机关 C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履行 D根据赔偿受理机关调查认定 4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D) 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 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 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5C)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A十五日 B一个月 C两个月 D三个月 6 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B)。 A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D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诉 7 赔偿的,(C)本法。 A不适用 B可以不适用 C适用 D参照适用 8D)。 A征收所得税,由赔偿义务机关给付时代扣 B征收所得税,由请求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纳税 C减半征税 D不予征税 二、多项选择题(共4题) 1ABC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