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工类技术标准规范改

广东省土工类技术标准规范改
广东省土工类技术标准规范改

DB44/T 603-2009 公共标志英文翻译法规范

DB44/T 605-2009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DB44/T 606-2009 不良信息过滤终端产品测试规范

DB44/T 624-2009 沥青混合料抗车辙剂

DB44/T 625-2009 排水降噪路面用高粘度沥青

DB44/T 626-2009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

DB44/T 627-2009 阻燃改性沥青

DB44/ 632-2009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议瞬态工况法)

DB44/T 635-2009 政府投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价格评估及计算方法

DB44/ 694-2009 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DB44/T 698-2009 建筑外墙节能非金属复合装饰板

DB44/T 697-2009 屋面防水性聚苯乙烯泡沫复合隔热板

DB44/T 703-2009 外掺氧化镁混凝土不分横缝拱坝技术导则

DB44/T 714-2010 再生资源废铜回收分类及拆解规范

DB44/T 720-2010 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受不安全防护规范

DB44/T 722-2010 高耗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指标

DB44/T 723-2010 锅炉压力容器用直缝焊接钢管

DB44/T 724-2010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DB44/T 749-20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DB44/T 750.1-2010 技术法规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第1部分:总则

DB44/T 750.2-2010 技术法规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第1部分:中国技术法规

DB44/T 751-2010 标准文献题录著录规则

DB44/T 753-2010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DB44/T 768-2010 树脂型人造石板材

DB44/T 769-2010 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DB44/T 770-2010 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基本功能要求

DB44/T 782-2010 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评价

DB44/T 783-2010 螺杆挤出式毛细管流变仪法测定聚合物熔体流变性能

DB44/T 784-2010 柱塞式毛细管流变仪法则定聚合物熔体流变性能

DB44/T 785-2010 太阳光伏照明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DB44/T 797-2010 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

DB44/T 805-201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

DB44/T 806-2010 桥梁加固维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44/T 807-2010 道路大中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44/T 808-2010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

DB44/T 809-2010 保安服务操作规范

DB44/T 811-2010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DB44/T 812-2010 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等级评估

DB44/T 830-2010 桥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

DB44/T 844-2010聚氯乙烯/石墨复合电磁屏蔽层音视频信号线

DB44/T 850-2011企业会计核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DB44/T 870-2011水性丙烯酸防腐涂料

DB44/T 879-2011防爆电梯防爆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DB44/T 880-2011防爆起重机械防爆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DB44/T 934-2011车用汽油中芳烃和烯烃含量的测定傅里叶变换中红外光谱法

DB44/T 935-2011工业用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

DB44/T 937-2011橡胶沥青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DB44/T 938-2011乙烯-辛烯共聚物的鉴别及辛烯含量的测定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DB44/T 891-2011吸塑用复合聚氯乙烯装饰片材

DB44/T 892-2011轻钢结构拆装式活动板房

DB44/T 893-2011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用转接件

DB44/T 894-2011不锈钢拉索

DB44/T 895-2011不锈钢拉杆

DB44/ 896-2011管形荧光灯嵌入式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DB44/T 964-2011太阳能路灯

DB44/T 970-2011光学变色油墨

DB44/T 974-2011隧道照明用无极灯

DB44/T 975-201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DB44/T 977-2011单端插脚式LED灯安全和性能要求

DB44/T 984-2012不锈钢常压蓄热水箱

DB44/T 996-2012匀光灯箱

DB44/T 1002-2012普通照明用氙气放电灯

DB44/T 1023-2012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规程

DB44/T 1024-2012水性环氧防腐涂料(双组分)

DB44/T 1025-2012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DB44/T 1026-2012城镇公共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规程

DB44/T 1041-2012太阳能庭院灯设计规范

DB44/T 1042-2012双端自镇流LED管型灯

DB44/T 1053-2012不锈钢支撑杆

DB44/T 1054-2012锡渣抗氧化还原剂

DB44/T 1068-2012中密度纤维板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规范

DB44/T 1091-2012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

DB44/T 1094-2012车用汽油中乙酸仲丁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DB44/T 1099-2012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规范基础信息

DB44/T 1105-2012低VOCs合成树脂乳液涂料

DB44/T 1106-2012水性聚氨酯防腐涂料(双组分)

(技术规范标准)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 2007年10月

目录 1、多媒体计算机室建设规范 (2) 2、数字语言室建设规范 (4) 3、互动课堂建设规范 (5) 4、教育城域网建设规范 (6) 5、校园网建设规范 (9)

一、多媒体计算机室建设规范 多媒体计算机室为信息技术教学和计算机应用和训练的场所,是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进行课程整合的一个平台。含计算机室、计算机辅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一、功能和要求 二、环境要求 ①使用面积:96㎡/间。 ②湿度:20%~90%。 ③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④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6-2006)。注意安装防火、防尘、 防盗设施。 三、设计要求 ①计算机室应具有良好的防雷设施,宜专线供电,地板防静电,并远离有强电磁场辐射 和有强腐蚀性的物体。 ②计算机室单独接地电阻≤4Ω,接入楼体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1Ω。 ③计算机室宜设在楼房的中、上层,不宜设在地层和顶层。 ④学生计算机台若采用纵向排列,列间的最近距离不小于1300mm;若采用传统的横向 排列,桌间距离不小于600mm。 ⑤计算机室的台凳摆设可采用环岛形组合平面布局。 ⑥所有计算机联网,并与互联网相连。 四、设备目录

五、计算机辅房 1.环境要求 ①使用面积:30㎡/间。 ②换气:自然通风或安装空调,控制环境温度,使稳压电源正常工作。 2.设计要求 计算机辅房宜紧靠计算机室,师生进入计算机室之前在此换鞋。应设置鞋柜,同时可兼作配电房,放置稳压器,灭火器材等,为方便监控,可用铝合金玻璃门窗与计算机室间隔。 六、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1.环境要求 ①面积和个数:设1间,面积30㎡。 ②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室内无阳光直射,宜安装窗帘。 ③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④通风:采用自然通风。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word版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以工科为主,文、经、管、艺术兼顾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广东省成人科技大学,至今已有57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7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人怀教授是学校名誉院长。学校坚持以高就业为导向,以高技能为核心,以高素质为灵魂,政校行企全方位融合,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背景下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了一条超常规发展之路。韩启德、张玉台、邓楠等中国科协领导,朱小丹、陈云贤等广东省领导先后来校视察,对学校的发展成效给予高度评价。下面是小学作文网整理的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供大家参考!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专科类 交通运输 汽车运用技术 材料与能源

材料工程技术 土建 建筑设计技术?| 室内设计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物业管理 制造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软件技术?| 动漫设计与制作?| 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通信技术 财经 财务管理?| 会计电算化?| 经济管理?| 电子商务?| 商务管理?| 物流管理

文化教育 商务英语?| 旅游英语?| 文秘 艺术设计传媒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广东省客商迎春致辞 青岛户籍制度户口迁移 1820-1911年广东沿海某乡居民离乡谋生情况统计图上海和广东哪里有需要黄牛肉食品加工企业公司 不受寒潮侵袭的地方 2016高考特殊加分都有哪些 六校联考双城2016

1.11粤质监〔2013〕32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介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 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称充装单位)的监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等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在《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统称《许可规则》)适用范围内,并有气体经营行为的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及其监督。 第三条充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下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充装活动。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充装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称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许

可和监督。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许可规则》所规定的相应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六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七条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下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相应规定,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应当采用统一格式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附件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单独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单位授权书。 第八条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发出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形式审查通过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及时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含必要的整改情况确认)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 (1)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 (2) 1.遵循原则 (2) 2.编制依据 (2) 四、标准编制过程 (3) 1.计划与安排 (3) 2.编制过程 (3)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3)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七、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12)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2)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2)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2017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立项项目。标准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为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广州飞禧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单位结合我省当前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为主要框架,同时参考国内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咨询行业技术专家并经过编制工作小组研讨,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广东省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处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系统,相关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通常各餐厅、饮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部分倾倒到垃圾桶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另外很大一部分则是流向饲养牲畜。此外,市面上出现不法分子收购餐厨垃圾后加工成“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厂,甚至由出售给饮食单位的现象,其危害很大。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进广东省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2014年,我省政府发布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因此,为配合省政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垃圾分类的效果,形成明确规范的管理组织文件,将对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效率与处理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标准,作为工作的衡量准则、规则、特性要求,对最佳秩序的获得和最佳社会效益的促进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黑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2014)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发布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与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联合开展了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是经国家教育部审批备案(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44NZ3A20140773N),获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审批(粤发改价格函〔2014〕2092号),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粤教外函〔2014〕158号),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第三批A类中招生,招生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1H)”。 一、项目概况 该专业经普高招生录取的所有学生均参加普高新生注册,可自愿留在国内学满三年,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课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与新西兰派遣教师共同承担,成绩合格者授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文凭,但不授予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大专文凭;学生达到新西兰学校的英文测试的入学要求,可选择到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参加第三年级的学习,其课程全部由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提供,学分修满并满足双方毕业要求后,分别授予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大专文凭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文凭。 二、招生概况 该专业于2014年第一年在广东省普通高考计划内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我校招生就业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践

行阳光招生,2016-2017年该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为文科360分、理科330分,不低于广东省第三批A类大专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016年该专业的普高新生注册学生60人,无计划外招生,目前该专业有三个年级的学生,还没有已毕业学生。经新西兰方组织的英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2014级已有8名同学赴新西兰参加大专第三年级的学习,学习期满后将获得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两个学校的大专文凭,大专毕业同时还可以选择继续进修该校的本科文凭课程。 三、外籍教师概况 该专业由中方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新西兰教学团队共同研讨确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为更好地实施专业教学,该专业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已划归学校的二级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统一管理。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每学期新西兰派遣外籍教师赴我校进行英语课程、专业课程的教学。2016-2017年度,已选派专业教师4人次来我校进行教学工作,每名专业教师来我校授课时段约为2个月,期间外籍教师的住宿由我校安排校内住宿。 为加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业课程的教学投入,提升该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和职业素养,在2017年上半年还将增派2位教师来我校实施教学。 四、人才培养概况 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主要致力于为跨国环境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企业公司等培养土建一线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学生能适合从事土木工程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 技术规范 ——视频系统集成规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自动监控的视频系统与中心平台的集成,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统一展示,为视频系统的建设和集成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自动监控视频数据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指导性标准。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春贻、黎嘉明、王彦刚、付红彬。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解释。

一、范围 (1)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三、术语和定义 (2) 3.1 XML (2) 3.2 XML-RPC (2) 3.3 监控中心平台 (3) 3.4 视频系统 (3) 3.5 视频监控运营商 (3) 3.6 视频系统集成 (3) 3.7 视频服务节点 (3) 3.8 客户端视频控件 (3) 3.9 CamID(视频点位ID) (4) 四、总体结构 (4) 4.1 城市级系统结构 (4) 4.2 省市级系统结构 (5) 五、系统网络结构 (6) 六、视频数据分类 (7) 6.1 实时视频 (7) 6.2 历史录像 (8) 七、时间同步 (8) 八、视频集成数据交换模型 (8) 8.1 实时视频数据交换模型 (8) 8.2 历史录像数据交换模型 (9) 九、客户端集成要求 (10) 9.1 同时支持实时和历史视频数据 (10) 9.2 控件运行要求 (10) 9.3 网络连接要求 (11) 9.4 需要实现的方法(method) (11) 十、服务器端集成要求 (15) 10.1 实时视频接口 (15) 10.2 历史视频接口 (17) 10.3 开关灯集成 (21) 十一、部署要求 (24) 11.1 监控中心平台 (24) 11.2 视频监控运营商 (2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 则(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均应按本细则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安排、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和终止结题等计划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公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落实法人责任制基础上,可授权其二级部门(学院、院所等)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完整资料(供参考)

附件2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开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顶岗实习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增强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不断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习。它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考学历教育学生的顶岗实习。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学管理部门牵头,各教学单位、就业办公室、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并共同组成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审核、检查、评估各专业的实习工作,协调处理实习中重要问题。各系(部)成立实习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组成,负责对实习过程的组织、协调,对实习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由工作小组协商及时解决。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系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技术把关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内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率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章检验机构责任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X,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在本检验责任区内完成各项法定和质监部门委托的检验任务,重特大危险源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100%; (三)在核准X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四)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涉及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XX义务; (五)发现检验检测不合格、超期未检的设备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报告; (六)应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实时数据传输、信息共享;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 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

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方案

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学校专业建设发展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方案 二○一一年十月

前言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和《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基本要求》精神,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提升专业服务行业企业能力建设工作。为确保项目建设科学实施,有序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方案》。本方案共分建设基础、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建设内容、改革举措、绩效指标、两年建设经费全额预算及年度执行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效果8个部分。

目录 前言 (1) 第一部分建设基础 (3) 一、学院概况 (3) 二、专业概况 (3) 三、建设基础 (3)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6) 第二部分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 (7) 一、专业建设总目标: (7) 二、具体目标 (7) 第三部分建设内容 (10) 一、创新校企合作实现形式 (10)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2) 三、课程体系设计 (14) 四、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 (23) 五、师资队伍建设 (26) 六.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9) 七、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32)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附件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省级以下质监部门组织监督抽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抽查对象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抽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发现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销售者履行首负责任,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完善质量监督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六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七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

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八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监督抽查应当与风险监控相结合,运用风险管理手段,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产品质量风险。 第十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各市县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省质监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我省产品质量监管重点产品目录和检验周期,并向社会公布。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省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省质监局可依据监管工作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各市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依据计划制定下一年度本地区监督抽查计划。各市局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抽查产品6个月内不得与省质监局的重复。 省质监局发现市局监督抽查计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计划规定时,应当责令相关市局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对违反规定重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小区规划人口规模表1.0.3 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 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方案

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 S03标段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S03标项目经理部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方案 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 广明高速S03标路基施工图纸 一、概况 1、地理位置 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位于佛山市区南海区,横贯佛山市南侧,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顺德区陈村镇吴家围互通立交,接广明高速公路广州段,经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终点在南海区西樵镇,是佛山市公路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建成后将成为佛山市东西走向的重要交通走廊,将极大地促进“广佛都市圈”经济发展区的形成,对完善佛山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公路网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S03合同段,位于南庄镇村,横跨佛山西一环及紫洞大道。 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 本工程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类型为三角洲冲积平原地貌类型,桥位处沿线地势平坦,分布有较多鱼塘。 2)地质评价 根据沿线区域地质资料、场地沿线地质调查及勘探钻孔揭露,本标段的主要地层自上而下为:第四系人工填土层(Q ml)、第四系冲积层(Q al)、残积层(Q el)、第三系基岩。 3)水文地质评价 场区内主要河流顺德水道(宽约800m)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其它鱼塘等影响较小亦无通航要求。区内雨量充沛,地下水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在平原区地下水位浅,第四系松散岩含水层主要为砂层,水量丰富,地下水上部为松散孔隙水,下部为基岩裂隙水,一般为贫水层状岩石,场地为湿润直接临水,场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省政府组成部门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局)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Grain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内设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fice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of Guangdong Province, Bureau of Work Safe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教育厅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公安厅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监察厅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民政厅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司法厅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财政厅 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Guangdong Province (Office of Government Set-up Committe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建设厅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交通厅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水利厅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农业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文化厅 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卫生厅 Department of Health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审计厅 Audit Off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 省政府直属机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Tax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总会) Administration of Sports of Guangdong Province (Sports Fede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统计局 Statistics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物价局 Price Control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Copyright Bureau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林业局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Administration of Ocean and Fisheries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Drug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 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 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 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 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 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 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 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 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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