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16届毕业生派遣须知(含户口和档案迁移)

1.1 2016届毕业生派遣须知(含户口和档案迁移)
1.1 2016届毕业生派遣须知(含户口和档案迁移)

广州大学2016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了解和执行毕业生派遣规定,共同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

(一)接收

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接受手续不完备)。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

1、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各地人事局、教育局在单位主管一栏盖章。

2、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事局;广州市的人才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五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是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市、从化市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

3、普通高校的盖章。

4、其它特殊情况。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1、暂缓就业的申请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并且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

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月10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①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月10日前完成接收手续;②毕业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正式接收单位的;③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公务员考试的;④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⑤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的情形: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5、“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第6条的规定执行。

6、在6月10日——6月24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指解决户籍、人事关系)或由于其它原因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签约协议书复印件或接收函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没落实单位但由于特殊原因又要取消暂缓的,只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直接到就业服务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办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受理。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7月1日后由学生本人领取,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7、6月25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须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15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

8、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党籍材料暂时存放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简称《报到证》,由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领回本学院,然后由毕业生亲笔签名领取,不能代领。毕业生签领《报到证》后应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报到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报到地址等有没有差错。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纠错事项。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个月内)到报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见报到证左上角主管单位),一律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报到。这批学生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请务必要到市高指去报到,只有报到登记后才能享受有关广州生源毕业生档案管理的优惠政策。

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毕业生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一个月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时间期限不受理遗失办理事项。

5、毕业生应在领取《报到证》3个月内根据《报到证》的主管单位或备注接收单位去查询档案去向,有问题的请与档案馆联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制等;待获取毕业资格后按第(八)条第3点规定办理《报到证》。

2、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之后才有《报到证》)

3、升学的毕业生。升学学生网上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并审核通过后又反悔不继续学习深造的,原则上不纳入就业派遣范围,不再出具报到证。

(二)调整改派

1、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的院校端管理程序

上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从7月1日起,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必须是在毕业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具体时间是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没有落实具体单位,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挂靠(指空挂),原则上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六)升学

升学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中注明录取的专业名称,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升学学生必须先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330313.html,/cms/index.html)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然后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七)出国

出国的毕业生须在出国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国的毕业生纳入正常派遣范围,出具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报批即可。

(八)未取得毕业生资格毕业生的派遣

1、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请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上报(派遣性质选“不列入就业方案”即可),则不纳入就业率统计。

2、6月10日就业方案确定后,毕业生若发现自己未取得毕业资格(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应主动将领取的《报到证》或者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时退回学院,由学院退回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修改派遣方案,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生日后的正常派遣。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指正式落实就业的)、教务部门延长学制的证明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办理报到证。

(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参加“三支一扶”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参加“三支一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

(十)民族生、定向生的派遣

民族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不能在网上上报和更改,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按照民族生和定向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需要修改就业方案的,请将相关书面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中心申请,能否办理则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定。

(十一)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

毕业生有正式接收单位并提交了接收函给学校就业中心的,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系统上报,但不管学生有正式接收单位还是灵活就业,就业率信息部分均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上报,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信息则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批,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户籍迁移

(一)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时须将户口迁回至生源地或迁移至已落实的就业单位,暂缓就业的学生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二)凡在6月10号前落实就业单位已办理各项手续并已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凡在6月10号后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2014届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

移证。

(三)2015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暂留在学校两年。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凡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凡已过暂缓就业有效期(指在有效期内未自行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所有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都必须提供户口迁出的详细地址(地址格式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迁出地址情况包括:1、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根据接收单位要求(一般在就业协议书里有写,如果不明确的,请毕业生咨询用人单位后确认户口迁出地址),将户口迁移到接收单位指定的地址。

2、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必须迁移到人才市场指定的集体户里,其它地址无效。

3、升学(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在6月10号前报批方案为升学(即单位性质为升学)的毕业生,将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交至学院学工办,学校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月10号后就业方案才确定为升学的,由学生本人凭录取通知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6月10号前考研基本能确定录取的毕业生,请直接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否则,该生的就业方案为派遣回生源地,户口也将迁回生源地。

4、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按接收单位的要求来迁移户口,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的,其户口迁移地址可为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5、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其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所有学生的户口迁移必须与派遣方案一致,迁出地址必须跟《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方向相符,不能冲突,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入户的情况,比如:报到证上是写着到“汕头市人事局”报到,但学生提供的户口迁出地址确写着“广东

省梅州市XX区XX街道XX号”,出现这种情况,学生可能就会无法入户。(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将把2015届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发给各学院核对。

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程序:

(一)核对15届毕业生须迁移户口的学生名单(也就是入学时有将户口迁移到广州大学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各学院核对后有出入的请尽快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主要是核对是否有遗漏,如果学生户口有迁到广州大学,但户口迁移名单中确没有该生的,要将情况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提供户口迁出地址至各学院汇总。

(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6月10日报批截止的派遣数据中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尽快汇总学生的户口迁移地址,按规定时间将汇总后的学生户口迁出地址统一发电子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中心汇总各学院的数据后发给保卫处。

(四)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员前往属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五)所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前往学校保卫处( 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领取户口迁移证转交毕业生。

温馨提示:

异地就业且户口不在学校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

如毕业生对户口迁移有特殊要求的,请毕业生将情况反馈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提供详细户口迁移地址,应写明属何区域,例如: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

户口迁移查询:

学校户籍迁移工作室

地址: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联系人:姚老师

咨询电话:39366169

三、毕业生档案

1、凡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的毕业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含从化市、增城市)的结业生的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室移交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移交至用人单位或统一管理。学生可以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330313.html,/GZPI/gateway/QueryArchive.aspx)查询档案。

2、凡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统一移交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预备党员的党籍材料由所在学院的党委或党总支保管)。学生可以上"大学生就业在线"网查询档去向,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330313.html,/News/defaults/dacx_search.html。

3、继续升学已正式录取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凭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档案由学生档案室负责移交到各录取高校。

4、除以上三点情况,其它毕业生或结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寄送至档案接收部门。毕业生在离校一到三个月内到报到证上的报到部门查询档案情况,若档案未到请及时反馈到学生档案室(39366071),以便查询原因。过期不予受理查询。

5、留级、休学、延长学年等(结业生除外)未能正常派遣(没有派遣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

6、正式办理退学的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出据退学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劳动部门)开出的提取档案的证明,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提取手续或由学生档案室寄出。

7、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该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管理。

广州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工作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3室

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39366071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2室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39366231 传真电话:39366069

2、就业服务大厅

地址:文俊西楼104(毕业生派遣及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9366235

(二)就业有关部门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2、广州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购书中心对面)六、七层

对外咨询电话:85598396

语音咨询电话:83992222

档案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330313.html,/gzbys/

3、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

地址:图书馆大楼首层(大学城中环西路230号广大商业中心对面)

电话:39339040 传真:3933041

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学毕业后的档案问题——详细流程

毕业后的档案问题—详细流程 一毕业就以为可以轻轻松松了,谁知道找工作的时候还会遇到这么多问题。昨天去应聘时人家问我要档案,什么档案啊,学校没给我啊,我晕了。结果当然是败阵回来了,回来搜索一下才知道原来毕业生还有这么多事情要做,真是麻烦! 转来下文给刚毕业的大学生充充电——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

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6月15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 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三)

款办理。 四、办事指引 第(一)款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

应届毕业生“档案”问题解答

应届毕业生“档案”问题解答 一、关于档案问题 1、毕业生档案是什么东西? 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2、档案有什么作用? A:(1)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是毕业生日后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转入体制内就业等最有力的依据。 (2)如果毕业生想更换工作单位,假如没有档案,在原单位的工龄也不能计算进来,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将不复存在,必给毕业生造成一定损失。 (3)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3、搞档案这么麻烦,我可以不要吗? A:目前人事部门还是主张毕业生将人事关系委托给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管理(简称“人事代理”)。毕业生办理了人事代理,保证了见习期满的考核、工资定级和档案工资调整、计算工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评)定、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和人事方面的

政审等多种事项。有必要注意的是,外省、外市生源落户青岛市的,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人事部门表示,虽然档案的功能有所弱化,但依然有人吃了“丢弃档案”的亏,因为档案不在,手续不全,耽误工作、职称、考核的人比比皆是。档案终究是个人业绩和诚信的记载,能一定程度反映个人学识和能力水平,而且档案也难免与一些人事制度挂钩。因而,提醒广大毕业生,还是切勿轻言“丢弃档案”。 4、档案我可以自己带走吗? A:根据国家《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邮局邮寄,或是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跟人事局沟通后,由人事局出具商调函,档案才可以调动。任何情况下,档案不能自带或自己保留,更不允许自行拆开。 5、为什么我在生源地人事局查找不到我的档案? A:分为三种情况: (1)、外省生源:档案一律转递到该省省会的XX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是XX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而不是地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应该在省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由该省就业指导中心把个人档案转递到地级市人事局。 (2)、由于没有核对毕业资料造成的档案误投。有的学生毕业资料显示生源地为A地,实际上是祖父母的籍贯或是全家户口均迁出。而学生在核对资料时没有及时修改过来,导致档案被转递到A地。 若属于上述这种情况,可以持报到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大学毕业生档案人事关系答疑(整理版)

大学毕业生档案人事关系答疑(整理版)

大学毕业生档案人事关系答疑(整理版)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又叫派遣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又叫三方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 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参考:技术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所谓的干部身份,就是你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一年,上报人才市场后,给你办理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你如果2年还没有找到工作,就无法转正定级,什么时候找到工作,什么时候开始一年以后的转正定级。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2011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及要求

2011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及要求 为及时完成今年新生户口迁入工作,减少差错,请各班班主任负责新生户口迁入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审核。现将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本人认真核对户口卡原件或迁移证原件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如有误,立即回当地派出所更改。 2、以下新生需迁入户口: (1)入学前持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交集体户口卡片原件、一张照片(照片后写好姓名)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入学前持有外地户口的,交户口迁移证原件、一张照片(照片后写好姓名)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3)户口在本校的本科生考入本校硕士生、户口在本校的硕士生考入本校博士生交一张照片(照片后写好姓名)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 印)。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本科预科生需迁入户口,交户口迁移证原件、一张照片(照片后写好姓名)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如学生本人提出不办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须学生本人持证件到保卫处户籍室104房间办理不迁入户口手续。 3、以下新生不迁入户口: (1)持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 (2)持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 (3)委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4、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各个栏目中,打印(填写)的字迹清楚,栏目中的各项内 容不许私自涂改。 5、户口卡片或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中必须写明省、市(县),不 写省、地区,如缺项,立即回当地派出所填写完整,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不能加盖派出所人名章。 6、户口卡片或迁移证的《居民身份证编号》栏中如未填写身份证号码,请学 生本人尽快联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7、户口卡片或迁移证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编号》中的出生日期必 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学生本人尽快联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正确日期的证明。 8、迁移证《原住址》栏中要写明省、市(县)、区(乡)、街道(村)、楼、

毕业生派遣工作说明

毕业生派遣工作说明 一、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除了是合同外,它还是报到证发放的一个证明。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报到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报到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 就业协议书盖章:1、完备协议:用人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公章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公章 2、非完备协议:用人单位公章 就业协议甲方一联是用人单位留存;乙方两联: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交学院。 二、报到证作用: 1、到工作单位报道的凭证,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接收、转正手续、 2、学校根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 3、人才服务中心凭报到证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毕业生档案一般三个去处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机关、国企、事业单位) 4、公安机关凭报到证办理户口 报到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报到证单位保管。 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 如果你不签协议,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报到证自行保管。(所以还是尽快签订就业协议少烦心)。 三、户口转移 报到证和户口、档案直接联系在一起。6月中旬为集中派遣阶段,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档案要派回原籍(一般为所在市、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转移手续(集中派遣时会统一办理户口转移,否则要自己凭报到证到莫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档案邮寄采用机要寄件,可能2周到达原籍、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户口和同学们的工龄联系在一起,越早落户,越早有单位接收工龄越长,以后养老保险越是划算,早退休,早领退休工资,多拿退休工资。此外,户口、档案紧密联系在一起,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办理社保,无法落户。 四、什么是缓派 户口和档案暂时放在学校,不集中派遣回生源地。等教师考编结束或者事业单位考试结束直接派回考取单位。(师范专业最多)缓派需要填写缓派协议书,以后申请派遣还要填写终止缓派协议书,要本人签字。 五、什么是改派 原本已经办好报到证(无论是开到单位还是派回生源地),现在重新签订单位并且是签订完备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改派手续。(学校报到证除集中派遣,基本上每月去南京办理报到证,新报到证有可能要等一个月) 改派需要材料:原来报到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新的就业协议书(新协议书必须是完备协议)多数情况(师范生换学校,以前不完备协议、灵活就业(档案被派回原籍)的现在签订了新的完备协议)。

山西大学2015届派遣工作指南

山西大学2015届毕业生 就业派遣工作指南 山西大学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 录 一、网上录入信息 (1) (一)学生端登陆 (2) (二)管理端登陆 (6) 二、毕业去向、派遣信息填报安排 (11) 三、就业派遣方案的类型 (13) (一)就业方案的类型 (13) 1、回生源地就业 (13) 2、跨地区就业 (13) 3、回生源地待就业 (14) (二)国内全日制升学深造 (14) (三)出国(出境) (14) (四)应征义务兵派遣 (15) (五)地方基层项目派遣 (15) (六)定向委培生、国防生的派遣 (16) (七)结业、休学、退学、延迟答辩的毕业生 (16) (八)不参加派遣的研究生 (16) (九)其他特殊情况就业派遣 (17) (十)暂缓派遣的申请及相关规定 (17) 四、报到手续 (19) 五、调整改派 (20)

一、网上录入信息 山西大学2015届全体毕业生登陆山西大学就业网 (http://202.207.209.71/),点击“就业管理综合系统” (以下简称“就业系统”),学生输入姓名、学号、密码(密码为学号,登录后请修改),录入本人的就业信息、派遣信息,各院系依据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审核就业信息、派遣信息。已经落实就业去向(含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在就业系统录入就业去向,否则,由此对其就业派遣、档案转递产生的不良后果,学校不再负责受理其更改手续。 就业派遣关系到毕业生毕业时报到、入户手续和档案关系的办理,也关系到日后调动、职称评定等,请各毕业生切勿轻视。

(一)学生端登陆 毕业生登陆输入姓名与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

毕业生就业派遣实施办法

毕业生就业派遣(档案派遣)方案 毕业生: 现开始统计毕业档案关系去向问题,报到证和档案派送地一致,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根据“就业情况对照表”,回复信息内容为“姓名,班级,回原籍/留津,签约/打工/未就业/升本,打印报到证且打到当地人事局/不打报到证”,截止日期之前,不反馈的统一被视为“档案留津暂不打报到证”。(注意:首次打印报到证免费,改派需要另交费用,请学生慎重选择。) 根据教委下发的“津政办发”文件精神外地外省毕业生可将档案保留在天津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内不收取费用),若以后找到单位,需打印报到证,再自行到档案所在地打印报到证。 温馨提示:已有正式签约单位且需要打印报到证的学生请单独与辅导员联系。

就业情况对照表

津政办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 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 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充分利用毕业生这一宝贵资源,降低全市人 口平均年龄,增强城市活力,促进天津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 施办法。 一、落户范围 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

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凡在入学时户籍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后在津仍未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该毕业生原籍落户。 二、办理程序 毕业生提出在津落户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集中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发放《登记户口通知书》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毕业生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院校集体(或本人原籍)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教委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五)落到企业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落到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家庭户口的毕业生,提供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流程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流程 1、生源信息审核上报 2、毕业生开户注册 3、毕业生录入就业信息、上交就业证明材料 4、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确认 5、省人事厅打印派遣证,毕业生毕业派遣 6、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 7、就业报到和实名登记 8、毕业生档案发送 (上面是我们毕业之前需要做的工作,前两条已经完成了,目前要做的就是第3条。因为就业信息录入不上,省厅就打印不了派遣证(因为省里面没有你的信息,派遣证是用来移档案的,档案就不用我说了。) 二、录入就业信息,上交就业证明材料 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形式以及需要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 1、签约 签约是国家为了保护毕业生就业利益采取的一种就业措施,毕业生只有与工作单位签约,档案才能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学生的干部身份才能得到利用,工作单位才能与学生的档案产生直接的联系并利用学生的干部档案为毕业生交纳各种保险,并且从档案转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工龄,同时毕业生也将享受单位所在地政府的各种地方福利政策。 因省外签约情况特殊,必须有专业人员指导,所以要求学生必须亲

自打电话到学校就业办,由就业办老师指导签约。三方协议到就业办领取。 2、签订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应征入伍——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出国(工作、学习)——出国学习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出具证明 5、升学 6、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经找到理想工作的同学可以询问单位能否进行网上签约,能够网上签约的现在就可以和单位进行网上签约了。 三、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 人事代理指毕业生离校前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签约,学生的档案将打回生源地,档案没有工作单位挂靠,无法计算学生的工龄,干部身份无法转正定级,两年以后干部身份自动取消,这部分同学可以申请在学校办理人事代理,费用是每年300元,另外人事代理的学生要交2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号码。 人事代理没有地域限制,包括烟台市六区以内的都可以。除了能够与工作单位签约和升学的学生其他的都可以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既保障了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又方便毕业生将来档案调动。 档案托管指的是烟台市六区以外的想长期留在烟台工作的毕业前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单位签约的学生,由托管公司和学生签约档案暂时代管,费用是120元,这种形式的好处就是学生档案流动方便。但是不能计算工龄和干部身份的转正定级。托管的期限是一年,学生一年以内档案一定要转走。(一年之内能够找到单位签约的学生可以做档案托管,否

大学毕业生档案有什么用

大学毕业生档案有什么用 1、养老金的领取 办理养老金领取的时候,要经过档案的审核,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受保时间等都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一系列有关事项。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 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因个人档案管理不当,无法顺利地办理领取养老金的事情,所以,未雨绸缪,大学毕业后,无论工作的情况如何,要先把个人档案的事情处理好。 2、档案影响转正定级和计算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 有很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3、影响评职称和工作调动 大学毕业后,学生档案需要经过转正定级后,才能成为干部档案,才能正常调动,才能在未来领取养老金,等等,未办这个手续,无法评职称,无法调动,这时,既使有了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国企的机会,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4、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相关证明的办理 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这些事情都需要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开具相关证明,没有档案无法办理这些证明。 5、导致干部身份丢失 虽然国家的发展趋势是取消干部与工人的身份区别,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劳动部(管工人的)和人事部(管干部的)也已经合并,但目前大学毕业就有的干部身份还是会在当公务员、进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北京、上海等大中型城市时,起到作用。 也许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很多的不合理,把档案存放在人才也需要不少的费用,用弃档来作为对这一制度的反对也有合理的一面,但在毕业时花些时间,把这件事情处理好,会减少许多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2016年广东省户口迁移手续新规

《2016年广东省户口迁移手续新规,广东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材料》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此类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全国部分省市需高校毕业生接收函须知根据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要求

全国部分省市需高校毕业生接收函须知根据制定毕业生派遣计划的要求,总体原则是毕业生到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要求落户所在省或市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内盖章,具体要求如下:1.北京 北京市属单位引进外地生源毕业生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负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与北京市属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由用人单位(或通过县区人事部门)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北京市人事局发《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毕业生将人事局接收函交给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凭此接收函及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与部委单位或在北京的中直单位及下属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要由单位办理由国家人事部出具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此函一式两联:需由用人单位、学校分别盖章。上联交给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派遣用,下联由单位办理落户时用(非北京生源此函为绿色卡片,北京生源此函为粉色卡片); 2.上海* 上海市所有单位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全部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与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此表经用人单位和学校盖章后,与推荐表和成绩单及其它就业材料一同由用人单位报送上海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下发《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黄联),毕业生把此通知交给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

凭此通知及三方协议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天津* 非天津生源毕业生到天津市的用人单位就业,需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天津市教委高校学生管理与就业处办理进津就业审批表。此表一式两联,由学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天津市教委盖章后生效。黄联由单位留存,白联交给负责就业的老师,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科凭此接收函及三方协议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到天津就业不需此函) 4.重庆 非重庆籍毕业生到重庆的用人单位就业,签署就业协议后,需由重庆市人事局在协议书盖章或出具接收毕业生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5.杭州 非杭州籍毕业生和杭州的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签定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凭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6.大连* 非大连籍毕业生到大连的用人单位就业,签署就业协议后,需由大连市人事局在协议书盖章或出具接收毕业生函。

大学应届毕业生档案处理详细流程

关于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问题的解答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免征人事档案保管费。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以及职介所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注意事项(精)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注意事项 针对往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我们特提供一些注意事项供各位老师阅读,希望让毕业生能从中得到一点启示:一、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之后, 方可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 , 千万别轻视户口,那种认为“我不需要户口、户口对我无所谓” 的说法是错误的。 (户口在证明公民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如:婚姻登记、财产公证、出国、升学、就业等和刑事活动中都有十分重要和直接的作用。 二、学校不给毕业生保留户籍, 只是保留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状态为迁出。 三、发现疑难户口问题解决,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 1、户口遗失怎么办? 先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改派,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和原始《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改派手续。 2、更改派遣单位怎么办? 先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改派,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和原始《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改派手续。 3、《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如超过短暂时间并且未跨本年度, 即可直接办理落户; 如已经跨年度, 必须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 4、手持《户口迁移证》来年甚至几年后又专转本学生的户口怎么办? 户口迁出后先在单位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考取本科生后再凭《入学通知书》将户口迁入。 5、《户口迁移证》与《报到证》的项目不一致怎么办?

如姓名等基本项目错, 必须到造成错误的第一级部门申请纠错, 如单位或报到地址错,则以《报到证》为准,到公安派出所纠正《户口迁移证》。 6、户口未落前居民身份证遗失怎么办? 发现遗失后及时登报挂失,等户口落下后申请补办。 四、办理户口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1、及时领取,及时落户 2、派遣地址和迁往地址一致 五、特别提醒: 1、学校一律不邮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手续建议学生本人亲自办理 , 若确因临时有事,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户口迁移证本人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如人在外地无委托书的,可以让其辅导员证明。 2、负责户口迁移的老师要求领取人在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好剩余户口迁移证和登记表,户口迁移证不可以涂改、损坏。

毕业生派遣流程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为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按时正确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以下简称“就业手续”)的重要性,详细了解就业手续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政策,学校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服务的宗旨,制定了相关就业政策,并编制本指南。 一、毕业派遣手续包含的内容 毕业派遣手续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报证》的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档案的转递。 二、毕业生就业的几种形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领取就业报到证,到有用人单位报到。(就业状况: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就业状况:就业);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免费男生需回原籍定向派遣);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及其他灵活方式就业。(就业状况:灵活就业);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专接本(就业状况:升学);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就业状况:出国); 7、参军,应征入伍(就业状况:就业); 8、其他情况视为派遣之待就业状态(签约中、求职中等) 三、有关的就业政策 1、在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只能签发回原籍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也可将户档关系转回原籍,或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两年)。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应争取在两年内办理派遣手续(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手续返校办理),超过两年将自动派回原籍。

2、在毕业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如师范类及相关毕业生通过入编考试,协议书加盖教育局及事业单位公 章的一般签发到有关教育局单位。 ●如单位能解决户档关系或在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办理了挂靠手 续的,毕业时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如单位不能解决,可派回原籍,或暂时保留在学校。 ●另如毕业生是与江苏省省内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可凭协议直接派往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相关说明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编制的就业方案签发的。列入到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统招毕业生)才能持有。 1、就业报到证获得条件 (1)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毕业两年以后不办理报到证。 2、不签发报到证的情况 (1)不能正常毕业而只取得结业证的学生暂不签发报到证; (2)继续升学毕业生(专升本、专接本)不签发报到证; (3)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3、报到证的作用为: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 (2)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3)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蓝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白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大学生毕业后应该如何存放档案

大学生毕业后应该如何存放档案 5月份,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期,很多毕业生只关注签约事项而忽视个人档案转递。人事档案是人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绝非可有可无的小事,每个毕业生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学生人事档案是学生个人思想品德、学历、业务专长、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真实记录,用人单位通过学生人事档案就可以系统地了解该生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由于对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后完全忽视档案的转递,有时出现了档案因误投、漏寄而没有准确、及时转达,甚至发生遗失等现象。而毕业生本人却未能及时发现,等到若干年以后需要办理定级、提职、加薪、调动工作单位等手续时,才发现自己的档案不知去向。 档案丢失的后果,在平时可能显现不出来,而一旦面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办理各种保险、提前退休等手续时,将会给个人造成很大麻烦。“有理说不清”,甚至成为“黑人”的先例已有很多。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关注个人档案的去向,做到“档随人走”、“人档一体”。 毕业生人事档案的转递程序是:毕业生的接收单位发出调档函后,毕业生学校出具派遣单,档案馆依据派遣单核实毕业生姓名、派遣单位,进行详细登记,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然后将毕业生档案送交校机要室,并由接收人签字,最后通过机要局专人送取,档案一般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接收单位收到学生的人事档案后,要将回执单及时寄给转档单位。到此,一份档案的转递才算最终完结。它是一个健全的循环链,一个封闭的系统。所以相对来说,人事档案转递是比较安全的,不易丢失。 档案转递与毕业生个人有着密切的关系,为避免档案的丢失,毕业生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您毕业分配、升学、就业时,要及时了解自己档案的去向,做到“档随人走”。一旦发现您的档案去向不明时,要顺藤摸瓜立即查找。因为人事档案转递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接收人的签字,在短时间内一般不会丢失。 二是档案转递是将单位名称和地址填好后密封,通过机要局寄往具体用人单位。因此单位名称和地址填写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档案材料转递的准确性、时效性。这就要求每个学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提醒用人单位将单位的全称(不要简称)、详细地址、隶属关系、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填写清楚,以便准确转递档案。

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的几点说明

关于“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的几点说明 学校户口由校保卫处治安科户籍接待办室统一管理 办公地点:东校区南门口西侧 联系电话:64434792。 一、户口留在北京。 1、直读本校研究生、博士生,不迁移户口,户口留在学校。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化工大学” 2、西部自愿者、村官,不迁移户口。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化工大学” 服务期满,到户籍接待办公室办理迁移户口时告知新的户口迁移地址。 3、留校工作者,不迁移户口,户口留在学校。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化工大学” 4、考入北京其他院校者。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区××大学” 5、留京工作者,能解决北京户口。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单位名称” 二、出国留学者。 1、户口留京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请登录校保卫处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330313.html,/查看出国留学户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说明

2、户口回原籍 A、和大批毕业生一起办理,可以写家庭户口簿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门牌号 B、单独办理 由学校就业中心开具证明,到户籍接待办公室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告知家庭户口簿地址。本人负责持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 三、户口迁往到外地。 1、考入外地高校者。按入取学校要求填写。 一般地“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大学” 2、派遣到外地工作者。按入职单位要求填写。一般地: A、接收单位有人事权,有集体户口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单位的名称” 或填写“××省××市”+“单位门牌号” B、接收单位无人事权,无集体户口,委托人才管理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人才名称” 或填写“××省××市”+“人才的门牌号” C、接收单位与生源地在同一城市,可以写家庭户口簿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门牌号 3、二分 A、“户口迁移地址”与报到证一致,写单位名称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单位的名称” B、可以写家庭户口簿地址,自己负责回原户籍地落户

大学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大学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什么是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什么样的人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 新生迁入户口,转学学生迁入户口,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补办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征用土地落户等,以上情况都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保健路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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