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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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品等级划分viccheng,2008-01-06 11:51:51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img]https://www.360docs.net/doc/b53907689.html,/smgov/images/spacer.gif border=0 alt= />[img]https://www.360docs.net/doc/b53907689.html,/smgov/images/spacer.gif border=0 alt= /> 2004-10-19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

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img]https://www.360docs.net/doc/b53907689.html,/smgov/wsqy/wxpqy/zcfg/W020041019542450937795.gif border=0 alt=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北方交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吴育俭、罗善美。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所采购的物品符合罐头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罐头产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并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3.2品管部:参与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按照罐头食品的加工特性,生产加工所需物资可分为: a、原料:肉类、禽类、水产类、果蔬类、粮食类。 b、辅料:香辛料、调味料。 c、食品添加剂。 d、食品相关产品:空听、盖子、纸箱、容器、机器设备等。 4.2对供方的评价: 4.2.1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办、品管部、工程设备部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出合格供方。 评价内容:

a)、评审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 b)、审核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 c)、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情况; d)、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等。 4.2.2对a、b、c类物资的评价 4.2.2.1对大宗主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b)、对a、b、c类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此外,对肉类产品还必须有《屠宰许可证》。肉类产品还必须随货附有“三证”:《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非农副产品原辅料必须随货附有该批产品有效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注:1、重庆市范围内属非疫病区,凡重庆市范围内采购的肉类原料可以不附《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2、未实施“三证”管理的地区,要提供《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c)、对供方产品供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d)、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 e)、本公司对供方其它顾客的满意度调查。 4.2.2.2对初选供方的评价: 供方提供样品,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派员到供方调查相关情况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行业资料:________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 2 页共 7 页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 第 3 页共 7 页

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A级、AA级、A 级和B级。 由“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根据企业填报材料以及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自动评分定级。 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950分及以上。 (二)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850分至949分。 (三)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700分至849分。 (四)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600分至699分。 (五)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价等级为B级: 1、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列入省交通厅安全重点监管对象(黑名单)的; 5、系统评分低于600分的; 6、企业有30%以上子、分公司评价等级为B级的; 7、不按照要求参加年度评价,或者不按照填报评价材料,拒不改正的; 8、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 1、物理性质 1.1爆炸物: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气体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1.3易燃气溶胶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1.4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1.5压力下气体压力下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0。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1.6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1.7易燃固体易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2。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标准

北京金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标准 文件编号: JX-ZY- ZC -03 版本:A 修改状态:0 受控号: 制定: 审核:批准: 2014—10—27发布2014—10—28实施北京金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1.设备等级设定的目的…………………………………………………………………………2页 2.设备等级评价的思路…………………………………………………………………………2页 3.等级划分、评价标准…………………………………………………………………………3页 4.依据评价标准的评价输入……………………………………………………………………4页 5.样表:《设备重要度评价表》 (4) 页 6.修改履历记录表………………………………………………………………………………5页

一、设备等级设定的目的 1.对所有的设备都进行最好的预防保全不仅需要很多保全费用,同时也背离生产保全的目的,因此应当考虑“对设备最经济的保全”。 2.适当的保全运行必须是在考虑了投入(保全费用)和产出(品质、安全、环境、停止损失)之后所进行的最合适的保全。 3.本标准书是确定“保全力量重点投向哪台设备(生产线)”的判断标准,是实施最合适保全的基本。 二、设备等级评价的思路 1.重要性分类(等级)区分 对每台设备进行A、B、C等级分类,根据各等级采用相应的保全方法。 (本标准书是对设备进行整体评价,然后进行等级划分。根据设备的构成不同,有时需要设定各个构成部件的重要性等级,此时的思路与本标准书一样) 3.重要性评价尺度 从Q、D、C、S各方面评价点的累加值来进行等级划分 ★各等级的评价范围: A等级:16-10点B等级:9-6点C等级:5-4点 例:各评价点:Q 4点、D 4点、C 4点、S 4点的情况下,4+4+4+4=16点,则划分为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概要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

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根据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一分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

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二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

危险化学品分类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险化学品目前常见并用途较广的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一种主要的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粘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粘料的各种胶粘剂。各胶粘剂对应的粘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剂分类》(GB/T 13553-1 996)。 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见附件)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与包装标志。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与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与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与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 L 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与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与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与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 H S)简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llingofChem 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APEC会议各成员国承诺自2006年起执行GHS。2011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5号决议要求GHS专家分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未实施GHS的政府尽快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实施GHS。 一、建立GHS目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数百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

很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学物质 具有腐蚀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学从业人员对化学品 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识,在化学品生产,储存,操作,运输,废弃 处置中,难免对损害自身健康,或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 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 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 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二、GHS建立时间表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版)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25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版)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

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分类及标志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分类及标志 第一节概念和分类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险化学品目前常见并用途较广的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一种主要的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根据运输的危险性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二十七种(主标志十六种,副标志十一种)。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以上三个国家标准除感染性物品和杂类以外,其他分类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特性和有关的知识是必要的。下面分八类简单介绍。 第二节爆炸品 一、爆炸品定义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价程序、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评价,也用于机构自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 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家政服务机构 提供家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专家评审委员会 由与家政行业有关的专家组成的,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的组织。 4 等级划分规定 4.1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设置 家政服务机构设置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二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三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四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五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级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机构实力等方面,从低到高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家政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越强。 4.2 等级评定原则 等级评价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前瞻性原则。 4.2.1客观公正性原则 要求评价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独立判断,不偏不倚,给出公正的结论。 4.2.2科学严谨性原则 要求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采取科学严谨的评价方法,严格尊重事实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4.2.3全面准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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