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梦萱商经法要点
一、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1.公司权利能力受限于经营范围
2.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内容一致
(二)公司的设立
3.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发起设立
4.公司设立阶段的民事合同问题:
(1)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
(2)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为个人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
(3)侵权责任的承担
5.公司章程的生效、变更的生效
6.资本增加、减少的变更登记期限
(三)公司的股东
7.股东的行为能力要求:无行为能力要求
8.工商登记与股东资格
9.一股二卖问题:善意取得
10.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1)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有权处分
(2)名义股东的对外责任问题
(3)实际股东付出水面的程序
11.股东代表诉讼
(1)主体资格问题
(2)诉讼中原被告、第三人问题
(3)费用承担问题
(四)公司的董监高
12.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13.董事、高管的特定义务及违反结果:公款私存、公款私贷、公款私保、擅自自我交易和
同业竞争
(五)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14.公司审计业务的执行者
15.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1)有权查阅、复制的内容
(2)行使会计账簿知情权的流程
16.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
(1)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的日前日置备于公司
17.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
18.行使知情权的不正当目的
19.章程、协议对知情权的限制无效的情形
20.公司收益分配
(1)分配比例的确定
(2)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的被告
21.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的限制
(2)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形
(3)资本公积金的使用限制
(六)公司债券
22.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23.公司变更的手续
24.公司合并、分立的变更登记的期限
25.合并相关问题:
(1)10内通知债权人和30日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要求清偿、担保的期限(2)合并不需要清算
(3)合并后债权的转移问题
26.分立相关问题:
(1)分立债权人不得要求清偿、担保
(2)分立后公司债务的承担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27.股东请求解散诉讼:
(1)原告资格:占10%股份股东
(2)被告不适格的处理
(3)解散受理后不能再提起清算请求
(4)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不影响经营
28.公司的清算
(1)自行清算清算组的成立期限及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的申请人及人员组成
(3)清算方案应当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4)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向债权人清偿
(5)清算期间的公司业务和诉讼问题
(6)无法清算时,控股股东、董事的债务责任
(7)欠缴出资的责任及时效、期限问题
(八)有限责任公司
29.股东的出资方式:
(1)违法所得作为出资获取的股权的处置方式(2)以无权处分的财产作为出资的法律效果(3)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限制(出让、划拨)(4)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
30.出资违约的问题:
(1)对其他发起人的责任
(2)其他发起人、知情受让者对公司的责任(3)其他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责任
31.出资瑕疵的问题:
(1)对其他发起人的责任
(2)其他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
32.抽逃出资的问题:
(1)情形认定
(2)被告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3)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33.瑕疵股权转让的受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34.出资问题不适用诉讼时效
35.股权对外转让(章程优先):
(1)股权对外转让优先权的通知期限为30日(2)股权转让可反悔
(3)继承引起的股权转让对优先购买权的抗辩(4)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
36.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1)法院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只需要通知(2)有优先购买权,20日内可主张优先购买权(3)修改章程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37.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的情形
38.股东会:
(1)不设股东会的情形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股东会的情形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5)无效决议、未成立决议的情形
(6)可撤销决议的情形、民事法律关系效力39.董事会:
(1)组成人数
(2)职工董事
40.监事会:
(1)职工代表数量不少于1/3
(2)任期3年
(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办法
41.一人有限公司:
(1)一人公司不具有人合性
(2)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得在设立一人公司(法人无此限制)(3)不设股东会,也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42.国有独资公司:
(1)不设股东会
(2)董事会组成
(3)监事会
(九)股份有限公司
43.发起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股份缴足前不得进行募集
(2)发起人认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申请登记
44.募集设立方式:
(1)募集设立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和银行代收款(2)募集设立需要验资
(3)创立大会的职权
45.股东大会:
(1)股东召开股东年会的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
(3)股东大会不得讨论未通知的事项,讨论结果无效
(4)股东表决权不允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可以章程规定)
46.董事会:
(1)组成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
(3)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条件: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有限公司无临时董事会
(4)表决方式为全体董事过半数,非出席董事
(5)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
(6)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责任
47.股票发行与转让:
(1)发起人的股票为记名股票
(2)股票转让的锁定期
(3)公司收购股票:
●奖励员工:利用税后利润收购;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1年内处分完毕
●收购股东股份:6个月内处分完毕
●减少注册资本:收购10日内注销
●与其它持股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48.上市公司:
(1)独立董事
(2)利害关系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合伙企业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
49.合伙人的主体限制
50.财产份额的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的限制
51.财产份额出质的要求和限制
52.合伙人同业竞争和自我交易的限制
53.一致同意决定的事项
54.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限制
55.离婚时财产份额的分割
(二)有限合伙企业
56.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限制
57.执行人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58.利润亏损分担的特殊性
59.表见普通合伙的责任承担
60.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需经一致同意
61.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6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要承担责任
63.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所得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64.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不得要求退伙;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取得
其资格
65.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有优先购买权
66.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
(1)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2)半数同意可指定清算人
(3)指定合伙人的情形
三、破产法
(一)一般规定
67.破产原因:
(1)不能清偿且资不抵债
(2)不能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68.破产案件申请:
(1)债务人申请,三种原因,三种破产方式均可
(2)债权人申请:
●申请的条件:有不能清偿的相关证据
●申请的方式:清算、重整;不能和解
(3)清算人申请只能申请破产清算
(4)出资人申请:
●申请的方式:清算转重整
●申请的主体:1/10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
69.破产申请的审查时限:
(1)债权人申请:5+7+10+15,5通7异10裁定;特批上报延15
(2)债务人\清算人申请
70.破产申请的撤回:受理前可撤回,受理后不可撤回
71.破产申请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72.法院逾期不受理、不接受、不出具凭证的处理方法
73.破产案件的受理:
(1)次债务人不得向债务人清偿,清偿的不免除清偿义务
(2)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个别清偿
(3)对为履行合同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4)视为管理人解除合同:管理人不提供担保,2月未通知、催告30日无答复
(5)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和仲裁应当中止,直至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
(6)破产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
74.破产管理人:
(1)破产管理人由法院任命,债权人大会可以申请法院更换,但不得直接更换
(2)管理人的资格:清算组、事务所、律师会计师等;故意犯罪者、吊销执照者、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
(3)管理人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和其它法律程序;在债权人会议前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
(二)债务人财产
75.管理人对高管的绩效、工资和其它非正常收入的追回权
76.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破产申请前1年内):
(1)管理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2)撤销的情形
77.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破产申请6个月内):
(1)有效清偿的五种情形(有担保的债权、工资赔偿、维持费、执行判决)
78.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1)只能由债权人提出抵消
(2)申请抵消以申报债权为条件
(3)未到期的债务、不同种类债务、附条件的债务均可抵消
(4)管理人受到通知时抵消生效
79.破产抵消的限制:
(1)股东出资瑕疵、人格混同产生的债务不得抵消
(2)破产受理后,买卖债权形成的债务不得抵消(买卖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3)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权人突击对债务人形成的债务(破产申请后到期)的不得抵消(抵消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4)破产申请前1年内,次债务人突击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破产申请后到期)的不得抵消(抵消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5)破产申请前1年内形成的债权,在破产申请的前6个月内到期的,不可抵消
80.一般取回权:
(1)取回权不参与债权申报
(2)取回权应当在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需承担增加费用
(3)对易腐物进行变卖的,权利人可就变卖款主张取回权
81.出卖人取回权:
(1)出卖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
(2)货物到达后权利人向管理人丧失取回权
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
82.申报债权的期限:
(1)不少于30日,不超过3个月
(2)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已分配的财产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组和和解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
83.债权的申报范围:
(1)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
(2)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
(3)连带责任人可以申报,相关债权人已申报的除外
(4)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不再计息
84.债权人会议:
(1)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
(2)以后的会议由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1/4总额以上的债权人提议召开(3)提前15日通知
(4)决议通过需要人数和债权总额均过半同意
(5)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成立
(三)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
85.申报期限:
(1)不少于30天,不超过3个月
(2)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但已经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充分配
(3)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清算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86.债权申报范围:
(1)未到期债权;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债权
(2)连带债务人申报规则
(3)有担保的债权
(4)债权人可向所有申请破产的连带债务人申报全部债权
(5)自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债权不再计息
87.不可作为债权申报的事项:
(1)破产费用、共益费用
(2)税费、罚款
(3)取回权
(4)债权人会议产生的费用
(5)职工债权
88.债权人会议:
(1)第一次由法院召集;其后可由法院、管理人、债权委员会、占1/4债权的债权人提议
(2)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
(3)表决要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总额双过半通过
(4)应当有职工和工会代表通过
(5)债权委员组成会不超过9人,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
(四)破产重整
89.重整期间的特殊规定:(北)
(1)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终结
(2)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担保权停止
(3)可以新借款
(4)取回权受到限制
(5)出资人不得请求分配收益
(6)未经法院同意,董监高不得转让股权
90.重整计划通过:
(1)债权人分为四个组
(2)每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占总债权额2/3以上同意则方案通过(3)通过后经法院裁定批准
(4)未通过时的强行批准
91.重整计划的执行:
(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
(2)重整计划中债权人的承诺失效,已清偿部分有效
(3)为执行重整计划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五)破产和解
92.和解协议生效:
(1)债权人同意,人数过半+2/3无担保债权
(2)法院认可
(3)有担保的债权人不参与表决
93.和解执行不能中止,为执行和解协议提供的担保依然有效
(六)破产清算
94.重整转为清算: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债务人不可申请
95.清算转为重整:债务人或占股1/10以上的出资人
96.和解转为清算:债权人请求
97.清算转为和解:债务人请求
98.别除权:
(1)别除权不参与集体清偿程序
(2)工程价款优先于别除权受偿
(3)别除权标的物不得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4)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人身性赔偿—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5)董监高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四、票据法
(一)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99.票据的特征:
(1)无因性
(2)要式性:不按规定的票据行为无效
(3)文义性:以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4)独立性:前行为的效力无效不影响后票据行为的效力
100.票据追索权:
(1)票据到期前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承兑拒付证明;付款人拒绝付款应当出具拒付证明
(3)持票人可以向任一前手追索
(4)持票人向某一前手追索后,仍可向其他前手追索
(5)回头背书的限制:最后持票人不得向其后手追索
101.票据权利的取得:
(1)取得票据应当支付对价
(2)票据债务人对未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要求其退还票据,但持票人将票据转让后,债务人不得对抗被转让票据的持票人
(3)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其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向持票人主张)
(4)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102.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行使追索权必须按期提示票据权利
103.票据权利的瑕疵:
(1)签章的无效、瑕疵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2)无权代理的签章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104.票据变造: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票据权利负责;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后的票据权利负责;无法确定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的签章,视为变造前的签章
105.票据的更改:
(1)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否则无效
(2)其它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106.票据的涂销:
(1)故意的涂销视为更改记载事项
(2)非故意的涂销无效,按原记载事项发生效力
(3)非权利人的涂销,视为伪造、变造
107.利益偿还请求权:
(1)超过时效或因记载事项原因失去票据权利的,仍可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承担相应利益的偿还
(2)不是票据权利,是一种民事请求权
(二)票据抗辩与补救
108.对物抗辩:
(1)债务人到出票人的背书不连续
(2)法院除权判决已生效
(3)超过票据时效
(4)票据债权已经实现、消灭
(5)变造票据前的签章人对变造后的票据权利抗辩;变造后的签章人对变造前的票据权利抗辩
109.对人抗辩:
(1)持票人对被请求付款的前手或付款人负有债务关
(2)重大过失、恶意、非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当事人违反票据上的相关规定的,债务人可以抗辩
(4)持票人明知其前手与票据债务人有抗辩事由
110.票据丧失与补救:
(1)挂失止付:票据仍然有效;付款人暂停支付;3日内可以提起公示催告或诉讼程序(挂失止付不是必经程序)
(2)公示催告:公示期间不少于60日;支付人停止支付;票据转让无效;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判票据无效
(3)普通诉讼程序:已知持票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只能起诉
(三)汇票
111.远期汇票:付款人承兑后才承担付款义务
112.出票时的绝对记载事项:
(1)无条件的委托,附条件的汇票无效
(2)确定的金额
(3)出票日期
(4)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13.未记载事项的推定
(1)未记载付款日期,见票即付
(2)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营业地、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
(3)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营业地、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
114.禁转背书:
(1)出票人禁转,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不发生转让效力
(2)背书人禁转,原背书人只对其直接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对后手的票据受让人不承担责任,该受让人对原背书人的前手仍有追索权
115.期后背书:
(1)指汇票被拒付、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仍将其背书的行为
(2)背书人对其票据受让人承担票据责任
116.背书记载“委托收款”的,被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
117.汇票部分转让或转让给两个人以上的无效
118.背书附条件的,票据仍然有效单条件不具有票据效力
119.汇票质押要记载“质押”事项,并签字盖章,其它行为不构成质押
120.保证行为:
(1)需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无保证文句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不构成票据保证(2)未记载被保证人,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3)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被保证日期
(4)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
(5)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121.票据的承兑: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本票和支票
122.本票的出票人只能是银行,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
123.支票:
(1)付款人仅限于银行、金融机构
(2)支票见票即付
(3)不具备信用
(4)超期提示票据的,付款人可以拒付,但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可向出票人请求支付
(5)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124.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1)出票人
(2)付款人
(3)金额
(4)日期
125.可推定的事项:
(1)未记载收款人的,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
(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
五、保险法
(一)保险合同概论
126.保险人同意承保时,合同成立
127.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128.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1)问什么说什么
(2)概括性条款不是告知义务的内容
(3)体检不免除告知义务
(4)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承担举证责任
129.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1)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2)故意未告知,不赔不退
(3)重大过失未告知,不赔要退
130.因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的限制:
(1)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明知存在未告知情形,仍收取保费,保险人的责任
(2)保险人明知未告知情形30日内不解除合同,保险人的责任
(3)合同成立超过2年
(4)订立合同时,明知未如实告知
(5)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直接拒赔
(6)为告知概括性内容,不得拒赔
13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1)对于免除责任的情形,保险人应当书面和口头说明,否则相关条款无效
(2)投保人在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文书上签字的,认定保险人已尽说明义务(3)保险人承担已尽说明义务的举证
132.保险人代投保人签字的,合同无效;但投保人缴费、签字确认的代签字合同有效133.保险合同审查期间发生事故符合保险条件,保险人要赔;不符合条件不配但要退保费134.投保单与保险单(其它凭证)内容不一致,以投保单为准
135.保险凭证记载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后时间为准
136.格式条款争议的解释:常理解释—>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137.保险人的解除权:(背)
(1)保险欺诈:谎称发生事故(解除);故意制造事故(解除);夸大事故,虚构原因,对虚报部分不赔
(2)标的物危险增加:未尽安全责任;转让标的物;合同期间标的物危险显著增加;可以解除合同或增加保费
(3)人身保险未按时缴费:催告超30日或超期60日未交费(中止);中止满2年可解除(二)人身保险合同
138.投保人不承担违约则热
139.投保人的确定利益对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雇员、被保险人同意
140.法院应主动审查投保人的确定利益;无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退还保费141.保险的宽限期(30或60日内)发生的事故保险人要赔;中止期间的事故不配
142.合同效力的恢复:
(1)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保险人30日为拒绝的视为同意
(2)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费之日恢复,保险人可要求利息
(3)中止满2年,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143.年龄误报的情形:可保要赔;不可保不赔要退
144.死亡险
(1)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2)其它监护人未经父母同意不得为其子女投保死亡险
(3)死亡险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父母为子女投死亡险除外)
(4)投保死亡险须被保险人同意,同意方式包括:书面或口头同意、追认、明知代签名无异议、同意指定受益人
(5)质押保单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145.健康险:
(1)医保已经支付部分,保险人不赔
(2)约定采用基本医保标准的,投保人用自费药,保险人要赔,超过医保公费药价格部分不赔
(3)除紧急就医外,在非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赔
146.受益人:
(1)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
(2)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3)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受益人
(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5)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处理情形
(6)变更受益人为通知保险人,不对保险人发生效力
(7)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受益人
147.约定收益人包括身份和姓名的,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变化的,视为无受益人
148.受益人未向责任人索赔,可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149.未约定受益人,保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150.赔偿请求权时效:人寿险:5年;其它:2年
151.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无代为求偿权
152.保险金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153.特殊人身保险事故(故意犯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处理办法)
154.被保险人自杀的赔偿方法
(1)投保2年内,正常人自杀要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要赔,受益人举证
(2)投保满2年,保险人要赔
(三)财产保险
155.保险金不得超过标的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地域标的物价值的,按比例偿付156.保险利益以事故发生时为准
157.转移标的物受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须通知)须通知保险人;导致危险增加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增加保费
158.保险人承担的费用:
(1)减少损失的费用,不计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
(2)调查、勘验费用
(3)诉讼、仲裁费用
159.保险人赔偿后,标的物归保险人所有
160.责任险:
(1)侵权损害赔偿
(2)保险人可直接向受害人赔付
(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赔偿的,受害人可直接请求赔偿
161.代为求偿权:
(1)诉讼时效:取得代位权之日起
(2)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
(3)第三人已赔偿部分,保险人不得索赔
(四)保险法律制度
162.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
16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委托关系
164.保险经纪人是居间人,独立承担责任
六、证券业法律制度
(一)证券法
165.公开发行行为
166.非公开发行行为
167.公开发行需要证监会核准
168.证券承销:
(1)承销期不超过90天
(2)证券公司不得预留预购
(3)面值超过5000万,由承销团承销
(4)代销与包销
169.证券交易的限制:
(1)从业人员
(2)发行服务机构
(3)公司服务机构
(4)高管、大股东的限制
170.锁定期
171.发行新股条件:能盈利;无假账、无违法(3年);按书使用资金
172.股票上市条件:公开发行;股本3000万;发股超过1/4;无假账不违法(3年)173.发行债券的条件:3000/6000万;3年均利够利息;债券不超过总资本40%;按用途、不补亏
174.禁止发行债券条件:未募足;债务违约;改用途
175.债券上市交易条件:期限超一年;发行大于5000万
176.债券停止上市条件:亏2年;改用途;违法;不履责
177.上市公司的收购要约
178.证券公司:
(1)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
(2)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
(3)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4)风险控制:四限公司,两限人
(二)基金法
179.缴纳认购款合同成立;备案完成合同生效
180.托管人与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互持股份
181.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不平等、瞎承诺
182.公募基金的用途:股票、债券
183.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买卖其他基金;承销证券;担保、贷款
184.私募基金要备案
七、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
185.横向垄断协议的情形:限价限量限技术,分割市场抵交易;被告人举证
186.纵向垄断的情形:固定价格;限定最低价格
187.法律责任:
(1)已实施垄断行为:停止侵害;没收所得;处以罚款1%—10%
(2)尚未实施:50万以下罚款
(3)主动提供证据: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4)被告承担未实施垄断行为的举证责任
188.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占市场1/10份额以下的不具备支配地位
189.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原告举证
(1)垄断价格
(2)亏本销售
(3)强制交易
(4)拒绝交易
(5)搭售
(6)差别待遇
190.原告承担证明被告具有支配地位和滥用支配地位的举证责任
191.经营者集中:
(1)集中的表现形式:合并、并购
(2)集中的例外情形:兄弟公司、母子公司合并
19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集中:
(1)表现形式
(2)行政机关责任:上级机关责令整改
(3)经营者责任:没收所得;1-3倍罚款
193.反垄断机构:
(1)省级以上发改委:价格垄断
(2)省级以上工商局:价格垄断以外的其它垄断协议
(3)商务部:经营者集中
194.垄断民事纠纷的管辖:省会城市、单列城市、最高法指定的中院;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法院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195.混淆行为
196.商业贿赂
197.虚假选产
198.侵犯商业秘密
199.非法有奖销售:谎称有奖、内定中奖人;单次奖金金额高于5万元
200.诋毁商誉: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01.网络不正当竞争:未经许可插入链接、跳转页面;诱导关闭、修改、卸载产品;恶意不兼容
202.损失确定:实际损失—侵害人收益—300万元以下赔款
八、消费者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3.适用对象:
(1)限于个人出于消费需要(排除职业打假人),不包括购买生产资料
(2)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属于消费者
204.经营者保证质量的义务:
(1)消费者明知商品瑕疵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耐用商品或装修装饰服务6个月内出现瑕疵的,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205.经营者退货义务:
(1)一般退货义务:有质量瑕疵;7日内退货;卖家承担运费
(2)无条件退货:网络、电视等非直接解除销售;7日内退货;买家承担运费
(3)不得无理由退货:定做的;生鲜;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
206.经营者其它义务:明码标价;标明真实信息
207.虚假广告责任:关系到生命健康的商品,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司)、发布者(电视台)、推荐者(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208.展销会、租赁柜台责任:展销会结束、柜台租赁期满,消费者可向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赔偿后举办者、出租者可向经营者追偿
209.人身伤害的赔偿:明知缺陷,退一赔二(损失的两倍)
210.财产损失的赔偿:明知缺陷、欺诈,退一赔三(最低五百)
(二)产品质量法
211.产品的范围:不包括天然物品、军工产品、建设工程
212.产品标识:规格、等级、成分、含量;日期;警示标志;散装的不需要标识
213.产品责任:,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之外的损失
(1)产品必须是缺陷产品
(2)生产者无过错责任,但有免责情形
(3)销售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4)社会组织承诺、保证的,承担连带责任
(5)时效:诉讼时效2年;赔偿请求权10年(安全使用期更长的除外)
(三)食品安全法
214.适用范围:
(1)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标准适用本法)不适用本法
(2)转基因、食盐未作规定的,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3)铁路、民航运营食品不适用本法
(4)军用食品不适用本法
(5)国境口岸食品不适用本法
21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不得收费,应当向经营者付费
216.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的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专家
217.食品风险评估结果是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
218.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
219.地方食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卫生厅制定,报卫生部备案,不需要批准;有国标地标废止
220.企业食品标准:企业制定报卫生厅备案;严于国家标准
221.食品生产经营:
(1)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许可,其它食品生产销售服务需要许可
(2)剧毒农药在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禁用
(3)县以上政府对小作坊进行监督
(4)网络经营交易应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222.添加剂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
(1)添加剂生产需要许可,销售、使用不需要
(2)使用新原料、生产新添加剂、食品品种,要向卫生部进行评估
(3)添加剂包装应标明“食品添加剂”的
223.食品召回制度:
(1)生产者召回:停止生产+召回
(2)经营者召回:生产者原因,应当停止经营+通知生产者,视情况召回;经营者原因应当召回
(3)召回处理情况上报药监局
(4)表现、说明书问题召回后经补救,可以再次出售并明示补救措施
224.标签、说明书:
(1)不得涉及医疗功能
(2)内容不符,不得上市
(3)转基因食品应显著表示
225.药监局、行业协会、检验机构不得通过广告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盈利性推荐226.保健品:
(1)保健品原料不得生产其他食品
(2)使用新原料的保健品和新进口的保健品要向国家药监局注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只需要备案,不需注册
(3)应当注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人群、主要成分和含量
(4)注明”不可代替药品“
(5)保健品广告:注明”不可替代药品“;省级药监局审批;省药监局公布许可广告目录227.婴幼儿配方食品:
(1)一般食品应向省药监局备案
(2)奶粉配方向国家药监局注册
(3)不得分装奶粉;不得一方多用
(4)应当注明主要成分、含量;
228.食品检验:
(1)检验人独立进行
(2)检验机构+检验人负责制;机构盖章+检验人签名
(3)定期或不定期检验,不得免检
(4)购买抽样品,检验不得收费
229.食品进出口:
(1)无国家标准,适用符合我国安全要求的生产国标准
(2)出口商、进口商要向出入境检验部门备案;生产商向出入境检验部门注册
(3)预包装食品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
230.应急预案:国务院、县级以上政府、企业分别制定
231.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
(1)事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单位、治疗单位报告
(3)县级政府成立指挥机构
232.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国家或省级药监局公布,其它行政部门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国家药监局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国家药监局报告
233.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法人代表、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许可、担任食品企业主管和安全管理人员
234.食品安全犯罪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和安全管理
九、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法
235.设立和组织机构:
(1)实缴资本:全国银行10亿;城市银行1亿;农村银行5千万
(2)合并分立:按《公司法》规定;银监会批准
(3)分支机构:银监会批准;不按区设立;非法人;独立诉讼主体;资本不超过总资产60%
236.贷款发放:
(1)关系人:董监高、信贷业务员及其近亲属和关联经济组组织
(2)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和信用贷款
(3)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4)贷款展期
237.同业拆借:闲钱;禁投禁贷;用于结算、周转
238.其它业务规则:不受强令;行使担保权获得的不动产2年内处理;禁向信托、证券投资;
禁向非自用不动产、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239.企业只能设立一个对公账户
240.接管、机构重组:
(1)条件:已经、可能存在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
(2)后果:银监会行使权力;不超过2年;不为破产前提
(3)措施:要求董监高履责;限制董监高出境;申请司法机关限制董监高处分财产241.破产: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1)支付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存款人存款—税款—破产债权
(二)银行监督管理法
242.适用对象: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43.银监会的职责:
(1)批准分支机构
(2)章程资本合分散;范围董高大股东;生死品种所在地;财报
244.央行的职责:制定货币政策;结汇售汇准备金;同业拆借加财报
245.违反银行管理法的监督机构
十、财税法
(一)税法
246.税收、税率、税收征收管理由法律制定,法规规章不得规定
247.分类: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商品税(增值税)、财产税(车船税)248.不得以类推的方式弥补税法漏洞;不得溯及课税
249.个人所得税:
(1)纳税对象: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2)纳税范围:劳务收入;稿酬;利息、股息、红利、意外所得;租金;工资
(3)税率:劳动报酬20%,畸高可加成;稿酬20%打七折;其余都是20%
(4)纳税义务人应当申报的情形:年收入超过12万;两处以上收入;没有扣缴义务人(5)免税事项:省军级以上奖励;国家债券利息;福利抚恤金;保险赔款;转业费;离退休工资;安家费
(6)可以减税的事项:残疾、孤老、烈属;灾害区
250.企业所得税:
(1)纳税对象:居民企业的税率;非居民企业的税率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性收入(非营收收入)
(3)免税收入:国债利息、股息、红利(理财性收益)
(4)可以减税的事项:农林牧渔项目;国家扶持公共基础项目;环保节能项目
(5)税额扣除项目:研发费用;安置就业工资
(6)特殊情形:公益捐赠的比例;禁止扣除的支出项目;小微企业;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亏损年度结转
251.车船税:
(1)免征对象:捕捞养殖船;军警车;外交车
(2)可以减免:新能源车;灾区;公交车、农用车
252.增值税:自产自销农产品、避孕残疾二手货、科研外援古旧书、销售增至可免税253.消费税:烟酒油、车鞭球,名表宝石水中游,木筷子、木地板,涂料电池高污染应税种类
(二)纳税人征收管理法
254.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领取执照30日内
(2)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30日内
(3)外出经营纳税:同一地区累计经营180天,应办理纳税登记
255.账簿管理:
(1)小企业代理记账;
(2)计算机完整书面会计记录视为会计账簿
(3)账目凭证等税收资料保存10年
256.纳税申报
(4)申报方式无要求:现场、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均可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可申请延期申报
257.税务稽查:稽查局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258.税款征收:
(1)申请减税、免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权申请)
(2)延期缴税:省级税务局批准;不超过3个月
(3)决定期限:20日内
(4)滞纳金:万分之五
(5)纳税机关核定应税额:无账簿可查;责令申报不作为;明显偏低无依据
(6)核定税额方法:当地同类企业推算;成本收益推算;原材料消耗推算
(7)税务扣押:不交税,可扣押财物
259.税务保全:
(1)对象:纳税人
(2)条件:纳税期满前;逃税逾期;限期内转移财产;局长批准,不需向司法机关申请(3)拍卖:逾期仍不缴纳;局长批准
(4)范围:单价5000元以下生活品不能保全
(5)内容:仅税款,无滞纳金
260.税务强制执行:
(1)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担保人
(2)前提:经责令逾期不缴纳税款;局长批准
(3)内容:税款、滞纳金
261.离境清税:纳税人、法人代表
262.税款优先权:无担保的债权;有担保债权(两种情形);税款优先于行政罚款
263.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税务局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
264.税款的追征:
(1)税务机关原因漏税:3年内有效;不收滞纳金
(2)个人原因漏税;3/5年内有效;收滞纳金
(3)逃税、抗水、骗税:无限期追征
265.税务检查:查账查货查单据;县局查单位存款;市局查个人存款
(三)审计法
266.财政审计对象:本机各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预决算、支出;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决算
267.财务审计对象: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捐赠资金收支;国际援助收支;审计署审央行支出
268.资产、负债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
269.法律责任:不服财务审计,复议或诉讼;不服财政审计,本级政府裁决
270.审计机关权限:查询、保全自己定;冻结法院定
(1)查询单位、私人(公款私存)账户:审计局长批准
2013年尚德真题解析班商法-鄢梦萱介绍
真题解析-商法 主讲老师:鄢梦萱 【回顾】 2012年商经知识产权总分值很高,题量为49题+案例分析。接近100分(97分)。(统计未包括《海商法》)。 1.商法试题 2012商法共计50分(单选10题10分;多选8题 16分;不定项3题6分;案例分 析18分)。该分值高于2011年(商法32分,当年度无案例分析),与2010年大概持平(商法56分,含案例分析1题22分)。 纵观今年商法试题,可以说“基本知识点稳定、重点突出”。今年《公司法》充当了绝对主力,计32分。今年《公司法》真题涉及的重要制度包括: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关系;一人公司问题;设立时股东出资瑕疵问题;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限公司股 东资格的认定;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 其他部门法分摊商法余下的18分,除《破产法》 4题6分外,其余法均为1题或2题(3分以内)。 2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 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 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5,单)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答案】B。 本题考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本题中,丙认缴出资为50%,也就是50 万元,但其实缴30%,即30万元。《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分红的一般原则,即“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无约定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法解 释三》第17条就该原则更加明确,即:“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 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认识思维导图的教学设计方案
认识思维导图的教学设计方案 本节课计划以活动为中心,结合图例分析来使同学们更深入的了解思维导图,了解思维导图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制作思维导图的步骤等,进而引发同学们使用思维导图的意识。 作为教育技术学研一的同学,学习、生活的节奏都比较快,而思维导图作为一种规划、组织的工具,能够帮助我们有效的工作、学习。但是,经过分析得知:学习者虽然很多都用过思维导图,但是对于其制作的步骤以及制作的技法,都不是很熟悉。因而,我们有必要深入地学习思维导图。 目标陈述: 1)、知识与技能目标: 1、学习者能够用自己的言语说出什么是思维导图; 2、学习者能够说出思维导图的功能; 3、学习者能够概括制作思维导图的一般步骤。 2)、过程与方法目标: 1、能够运用一定的技巧,制作出一个思维导图; 3)、情感与价值观目标: 1、能够有意识地使用思维导图来规划、组织自己的学习、生活。(长期目标)
各目标的分析及从属技能分析和入门技能的确定: (图示1)(属于智力技能类的学习目标) - - - - - - - - - (图示2)(也是属于智力技能类的学习目标)(下面的入门技能和图示1差不多,所以就没有标准了) (图示3)(属于智力技能类的学习目标) (图示4)(属于动作技能类的学习目标)
统的态度分析、学习动机分析、学业能力水平分析、学业偏好分析、对提供教学机构的态度、却体特征、应用环境描述、教学环境要求)(通过调查、分析和一定的假设得出的结论) 入门技能分析:(部分信息来源于访谈学习者) 制作思维导图非常简单,不需要之前具备什么东西,我们只需要准备:没有划上线条的纸张、彩色笔和铅笔、你的大脑和你的想象即可。(顺便提一下:现在很多人都是使用计算机软件绘制思维导图,这对于绘图技能不是很好的人来说,特别有帮助,作为教育技术的同学,学习这类软件的能力是很强的,大家可以去尝试一下)同时,我们作为研究生,应该都具备了一般的概括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所以应该能够在适当的提示和指导下,用自己的话说出什么是思维导图、以及思维导图的功能和制作步骤等。 对该领域已有的知识分析:(部分信息来源于访谈学习者) 通过访谈部分学习者,以及对学习者生活和学习情况进行观察,我了解到很多同学已经有使用思维导图的经历,他们经常会在做报告,或者记笔记的时候使用思维导图,作为思维导图的使用者,他们大多数人都承认:思维导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他们,但是,他们对思维导图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具体。 对教学内容和传递系统的态度分析:(部分信息来源于访谈学习者) 学习者相信,他们具体、深入地了解思维导图对他们是有帮助的,能够使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更高效。他们也相信:多了解并使用思维导图的制作技法对他们是有帮助的。我们选择传统的传递系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实际情况的约束,我们的教学只能够在普通的教师进行,而我们这次的教学内容也
法考复习建议 离弘
2018法考复习建议 离弘 书 一、复习老师及书目建议 刑法:刘凤科(讲义为主,书作参考。总则要多理解)、(柏浪涛) 民法:钟秀勇 (讲义为主,书作参考) 行政法:徐金桂(讲义为主,书作参考) 商经:鄢梦萱(书+厚大119讲义)、(刘安琪) 民诉:戴鹏(把书中表格撕下来变成讲义) 监察法:待定 刑诉:向高甲(讲义)、(左宁) 三国:杨帆(瑞达授课纲要) 理论法:白斌、杜洪波(书+讲义) 注:1、柏浪涛、刘安琪、左宁几个,其实我不是很熟悉。但是风评还好。因为今年多变,只跟一个老师可能不是那么保险。但是也不建议跟许多老师,因为会打乱你的记忆逻辑。看你的喜爱。我主推的还是列在第一个的老师。 2、建议使用精简讲义(以下简称“讲义”):刑法总则、民法、行政法、商经、刑诉、三国、理论法 (戴鹏一般不出精简讲义,但是他的书每一章节都有一个表格,我是直接把那些表格裁剪下来当精简讲义用的。不用书) 3、很厚的书(以下简称“书”)不建议用来做复习用书,可以放在手边上作参考书,有不懂的点再拿出来查查翻翻。其实精简版讲义中基本内容都是包括的。 二、复习时间安排 过一下2018年的考试大纲,把新法、重点法条标出来,有个印象。 1-刑法 总则(用讲义,总则要多花些时间)+分则+真题 <=10天 2-民法 讲义+真题 <=10天 3-民诉 讲义(就是把戴鹏书上的表格都撕下来变成一本薄讲义)+真题 <=6天
4-监察法 法条的主要考点+习题(没有学习过,此处时间可视情况而定)<=n天 5-行政法 讲义+真题 <=6天 6-刑诉 讲义+真题 <=7天 7-商经 讲义(课程视频主要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其他根据占分计算复习时间,如票据法、保险法、消费者法、劳动法、保险法、土地法部分。经济法部分注意复习近年新法,这个鄢梦萱视频的开头基本都会提到。占分极少且难度极高的如证券法可以略过视频,直接通过真题搜索主要考点。 知识产权不建议花太多时间看视频,太难记太难理解,反而直接通过历年真题至少可以把握到7成的知识点)+真题 <=6天 8-三国 讲义+真题 <=6天 9-理论法 讲义(视频讲解听一下法理学、宪法学,法治理论以及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史建议放弃听视频,可做题。)+真题 <=7天 注:做题时,建议交叉进行。如今天听的视频内容留着明天晚上做;这周听的视频留着下周化时间做。既可以避免瞬时记忆造成的错觉,有可以花一点时间复习上阶段学习的内容,巩固强化。 二轮复习: <=50天 以做题+背书(主要是程序法为主)+听二次视频(利用零碎时间) (不建议把多时间浪费在听视频上。不管是精讲版的还是强化版的,我觉得听一个一遍就够了。如果想听第二遍,不建议用大片大片的时间专门听,可以利用吃早饭、午饭、晚饭、睡前这种零碎时间听。) 刑法、民法这种比较重理解的,可以花多一点时间听一遍视频。不要听长视频,听内部版的短视频。 1-刑法:做题+背重点(以总则部分难理解的为主)<=6天 2-民法:做题 <=6天 3-民诉:背讲义(很重要)+做题 <=5天 4-监察法:听讲课老师的建议+做题+背重点 <=n天 5-行政法:背讲义+做题 <=5天 6-刑诉:被讲义(很重要)+做题 <=6天 7-商经:做题 <=5天 8-三国:背书+做题 <=5天
商经法冲刺-鄢梦萱
商法·经济法冲刺题 1.甲市政府为促进本市生产啤酒的销售,市政府下发文件对外地啤酒进入本市销售要征收“调节税”。文件下发后从很大程度上削减了 外地啤酒在本地市场的占有份额,甲市啤酒厂家均有赢利。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1 A.甲市政府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 B.对甲市政府上述行为可以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C.对甲市政府上述行为可以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D.甲市某啤酒厂借此销售劣质高价啤酒,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2.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商业秘密?2 A.未公开的产品价格调整方案 B.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某中药的制药配方 C.尚未公开的招标方案的标底 D.产品的库存量和客户名单 3.王某欲购买“茅台酒”,结果误购买了商标不同而包装几乎一样的“芽台酒”,随向“茅台酒”厂投诉,“茅台酒”厂发现,“芽台酒” 的价格不到“茅台酒”的1/3。如果“茅台酒”厂起诉“芽台酒”厂,其纠纷的性质为?()3 A.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B.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企业名称侵权纠纷 D.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4 A.行为人散布的影响其他竞争对手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B.行为人要以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为目的 C.行为人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D.被诋毁对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应予支持 5.下列关于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解中,错误的是:5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6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分时段销售,凡周一上午10:00到11:00购买的顾客均以三折价格结算 D.在甲公司网站上比较该品牌床罩和其他同类床罩规格、布料、纺织方法的差异 7.张女士看到某报纸刊登的治疗近视眼的广告后,给自己的女儿购买了该近视眼治疗仪,但使用过后,造成了她的女儿双目失明的后果, 经查,该近视眼治疗仪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在上述案例中,需要对该案付赔偿责任的主体有:7 A.刊登广告的当地日报社 1【答案】A、C、D。见《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 2【答案】A、B、C、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3【答案】D。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4【答案】A。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 5【答案】C。见《产品质量法》第41条至第46条。。 6【答案】B、C、D。A选项中,甲公司是代销,广告牌表明“厂家直销”,这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其余选项均是企业的正当经营行为。 7【答案】B、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产品质量法》第58条。
思维导图之图像记忆法
思维导图之图像记忆法 由于图像是运用我们右脑的功能,右脑所拥有的创造图像的力量,可以让我们“想像”出图像以加强记忆的存盘。研究已经发现并证实,如果在感官记忆时加入其他联想的元素(联想方法会在第六讲详述),可以加强回忆的功能,加速整个记忆系统。 第一:图像清晰所以图像联想的第一个规则,就是要创造“具体” 以及“清晰”的图像。具体、清晰的图像是什么意思呢?比方我们来想像一个“少年”,你的“少年”图像是一个模糊的人形呢,还是有血有肉、呼之欲出的呢?如果这个“少年”图像没有清楚的轮廓,没有足够的细节,那就像将金库密码写在沙滩上,海浪一来就不见踪影了。 举例 让我们再来做“萝卜”图像练习,各位创造“萝卜”图像时,是不是先决定你的“萝卜”是红的还是白的,再想到萝卜有没有叶子,再进一步想到叶子是什么颜色,是翠绿的还是已经枯黄了,还可以想到这个萝卜是否刚从土里拔出来,是不是还有一些根须连在一起,这些根须有没有泥巴,还是已经干干净净地躺在市场的陈列架上? 刚才,我描述萝卜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各位的图像能力,当然边看书边看我的描述时,各位都可以刻意想像萝卜有根,根还带着些泥巴,叶子是绿色的,各位都可以想像一下。接着,我们也可以拿个物体来 想像它的特别描述的部分,这应该在每位头脑的操作能力以内。
细节图像 刚才说过细节可以强化图像,细节可以赋予图像灵魂,让我们一起多练习几个例子。例如“玫瑰花”,我们不要只满足于想像出一朵被压扁的玫瑰(平面的玫瑰),而要练习进一步想像出这朵玫瑰花瓣深浅的颜色,是含苞待放还是娇艳盛开,是名贵的长茎玫瑰还是本地产的短茎玫瑰,绿油油的茎上突着尖刺,是否散发着暗暗的幽香(《感官强化图像》一节将详述)。 例如“牛肉”,你想到的牛肉是什么样子?是血淋淋的“肉片” ?带骨头的肉块?还是放在磁盘上半生不熟的“牛排”?例如“公共汽车”,你想像的公共汽车是崭新的德国奔驰公车?老旧的电车?还是一阵黑烟(公车已经开走了!)?车牌多少号呢?公车上有人吗?乘客稀稀疏疏,还是挤得像沙丁鱼一样?这些细节都能强化记忆库的存盘,各位务必利用机会多加练习。 颜色图像 除了细节描述之外,我们还可以运用“颜色”加强记忆的存盘。创造图像时当然可以是一片“黑白”,也可以给图像一点颜色瞧瞧。视觉原本对花花绿绿的颜色特别有反应,若是能运用色彩彩绘我们创造的图像,快速记忆就和花开遍地一样灿烂了。 抽象概念借用法 但是遇到抽象的事物如何转化成图像呢?例如“灯光”应该是怎么样的图 像呢?这时候我们需要发挥联想的功能,并且“借用”适当 的图像来达成使命。“灯光”可以借用“手电筒”、“台灯”、“灯塔” …… “好喝的饮料”可以借用“果菜汁”(我爱喝保健饮
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2010年提高阶段知识产权法-----鄢梦萱主讲 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1) 第一章著作权 (1) 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1) 二、著作权的客体 (2) 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 (2) 四、著作权的内容【★】 (3) 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4) 六、邻接权【★】 (5) 七、著作权的侵权赔偿和诉讼 (6) 第二章专利权 (7) 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归属) (7)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8)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8)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8) 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8) (一)专利申请原则 (8) (二)专利权的无效 (9) 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9) (一)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9)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10) (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10) 五、专利权的保护【★】 (11)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11)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11) 第三章商标权 (12) 一、注册商标的种类 (12)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3) 三、商标权的内容 (14)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15) 五、商标侵权行为【★】 (16) 六、驰名商标 (17) 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第一章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间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要点为: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条例》第6条) 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著作权法》第2条)。 3、“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条例第20条)。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下列表现形式均为作品(第3条/条例第4条)。 (1)文字作品;
法考备考经验
法考备考经验 首先说一下我选择的老师: 刑法柏浪涛(去年9月1号的考试客观题考到了很多他提到的案例) 民法钟秀勇 行政李佳 刑诉左宁 民诉戴鹏 三国杨帆 商经鄢梦萱 理论白斌 以上只是推荐,每个老师的讲课风格不一样,大家在选择老师前最好听一下授课老师的课,能听懂听明白最重要,老师还是适合自己最好。另外,不建议中途换老师,因为每个老师都不一样,可以跟一下辅助的资料,比如说我去年用蒋四金的刑法帮助我理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这些。 归纳一下我总得复习方式,刑法民法我是先自己看一部分书,然后再听课,对于看书看不懂的地方会着重听,其余的都是一边听课一边看书,每听完一门就开始做题,做题的时候大家可以拿张纸,把答案写在纸上,这样习题可以重复利用。前期听课跟着老师走就可以了,自己要把握好时间,留够两个月来背书。另外,我不建议大家做什么寒假就过完两遍刑法这样的学习方式,因为到了78月,还是得从头开始。现在法考分两次考试,9月一般是客观题,建议大家在7月初就完成第一轮的课程复习,78月份着重背诵,考完客观题后休息几天可以开始主观题了。78月份是我复习的重要阶段,基本我们都是每天6点半左右到教室,背诵也有课程的,听背诵课程就很快了,两天一本书,基本一星期过完第二轮听课,然后开始背书,行政、刑诉、民诉、理论、商经、三国是背诵的重点,尤其是商经,近几年考的多且杂。背书这个没有顺序,我是先开始的商经,然后陆续加入其他的法,我每天给自己规划要背的部分,比如说从6点半开始,到十点,我要背完刑诉的两章、民诉两章、行政两章这样,我基本在10点半左右结束背诵,然后开始做题,刷题软件用的是竹马APP,不过因为一些原因,有时候竹马的解析会和自己听课老师的解析不一样,这个不要担心,反正能做法考老师说明他的观点是被司法部接受的。 民法和刑法重理解,民法的背诵我很推荐钟秀勇的,清晰条理,加上自己归
思维导图在初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研究方案
金台区蟠龙二中王存虎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进行,要改变以往的教学方式,转变课程的功能,实施自主学习、强化科学探究。这些转变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意识和探究能力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通过认真研读有关思维导图的书籍:《画出好成绩----通过思维导图提升分数》、《思维导图》等,并在查阅了有关思维导图的研究情况后,认为思维导图是一种非常有用的用图形来帮助学习的方法。美国图论学者哈里有一句名言:“千言万语不及一张图”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思维导图是英国人托尼.巴赞创造的一种记录思维活动的方法,它与传统的直线记录方法完全不同。它以直观形象的图示建立起各个概念, 是一种将思想图象化的学习模式,是将知识结构图象化的过程。人脑对图像的加工记忆能力大约是文字的1000倍,思维导图运用图文并重的技巧,把各级主题的关系用相互隶属与相关的层级图表现出来,把主题关键词与图像、颜色等建立记忆链接,充分运用左右脑的机能,利用记忆、阅读、思维的规律,协助人们在科学与艺术、逻辑与想象之间平衡发展,从而开启人类大脑的无限潜能。因此,思维导图具有推动人类思维的强大功能。 基于以上背景,我们认为进行高效课堂课堂教学评价方法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实践意义:①具有推动新课程改革进程的意义和价值,造就新型教师以及培养新型人才。教学模式的转变是真实的、有质量、有力度的学校改革实践,是学校与教师在实践中“同期互动”的改革与发展,是解决新课程改革缺乏新型教师这一难题的最基本方法。为广大教师在同一时期内,因参与改革而自身得到更新的可能性提供了基础性条件。本课题研究,给予并巩固学生在知识和道德建构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唤醒学生的主体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升发展能力和道德人格,培养出来的人才素质才能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②形成新的教学策略和教学常规,推动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此模式采用“价值引领—自主构建”方式,教师在启动学生学习内部动力机制、设计问题化的教学案、创设认知情境、组织交流互动、营造民主和谐氛围等方面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为学生的“自学互动”、“知识内化”“自主建构”提供优质的引领作用,并进行德育渗透。这些要求教师在研究实践中不断总结,从而形成培养
2013年司法考试五大培训机构及众位名师授课效果评估
2013年司法考试五大培训机构及众位名师授课效果评估 牛顿说:“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上。”本文充分借 鉴司考前辈的经验,外加自己的亲身体会,力求写一篇客观、公正,对尚在司考路上的莘莘 学子真正能够有所帮助的东东,同时也请大家评论、指正并反馈意见,以飨后来者。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倚天不出,谁与争锋。”所谓“工欲善 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考生来说,名师就如同司考中的屠龙刀和倚天剑! 每门课都只听适合自己的名师的,必然起到节约时间,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对各大机构 的授课教师进行评估,其意义就在于帮助您迅速找到适合自己的屠龙刀、倚天剑。 当然,选择一家培训机构,听完全程各个阶段的课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对于那些 准备报班的同学而言,选择什么样的培训机构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让钱花在刀刃上。 二、培训机构的华山论剑 先说一下培训机构,而今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林林总总,但最出名的只有五家(排名不 分先后):新东方北斗星、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指南针教育、北京万国学校、众合教育。 根据名字谐音本人将他们戏称为东邪、西毒、南帝、北丐、中神通。 东邪——新东方北斗星。提起新东方都会立刻想到他的英语培训,其实他的司法考试 培训也相当不错。虽然他们起步比较晚,但着实挖了很多一线名师,如讲民法的钟秀勇,讲 刑法的刘凤科都是业界极有实力的讲师。而且他的FLSAH课件也做得非常好——就象新概念英语一样好。只是可惜,不知为何,2011年起改成了大头视频课件,而且选的教室不好, 声音录制也很失败,不清晰,听着简直是受罪,不知今年是否会有所改观。而2010年精致 的FLASH课件已成绝版。 西毒——独角兽司法考试网。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还要忙碌于工作的考生们更倾向于网校的学习,这所网校是目前国内最实惠的司法考试辅导机构,最贵的vip保过班也仅需2000元也是目前最专业的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知名品牌。视频课件非常清晰,名师讲义也都很棒,更有教务老师负责根据个人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案以及全程答疑。相较于面授班来说听课时间较为灵活。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反复学习。 南帝——指南针教育。指南针也是老牌培训学校,而且擅长炒作。继“命题关联人” 概念的炒作之后,2011年指南针有开始炒作“八大首辅”的概念。何谓“八大首辅”?“民法首辅”周珺,“民诉首辅”侍东波,“刑法首辅”刘凤科、“刑诉首辅”刘枚,“行政法”首 辅王旭,“理论首辅”杜洪波,“三国法首辅”祁欢,司艳丽(商经)。这八大首辅有些是概 念炒作,如“民法首辅”周珺,此君为武汉大学一博士,据说师从民法题库建设者温世扬教授。温世扬教授当然是民法权威,但周珺无论是授课水平还是业内名气其实都很一般了。虽 然如此,坦率地说,象杜洪波、王旭、刘凤科还是有真材实料的,也绝对是一线名师,尤其 是刘凤科在指南针讲的168题堪称经典。但除了杜洪波,王旭和刘凤科并不在指南针独家授课。最近指南针的负面新闻比较多,最具爆炸性的一则是关于其董事长夏温波涉嫌诈骗被捕 的传闻(指南针已出来辟谣),还有则是说某地指南针分校通过率极低云云。这些传闻笔者 也无法考证,但毫无疑问,对指南针苦心孤诣打造的美好形象是不小的打击。
思维导图教学设计
《思维导图的应用》教学设计 肇庆市第一中学姓名梁立 课型:讲授课课时:1 课时授课年级:高一4班 【教材分析】 本章是信息技术基础。 本章重难点分析:。 思维导图以及其应用 【教学设计基本理念和教学目标】 教学设计基本理念: 教学目标:旨在增强学生的立体思维能力(包括思维的广度与深度),培养总体规划能力,让学生掌握思维运行方式,并掌握发展思维的好工具——思维导图,使其思维方式可以得到最大的解放与更新,提高学习能力、知识组织和表达能力,从而让学生生活、工作、学习更有效率。 【教学策略】 【教学过程】
【教学反思】 实践证明,在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还给学生作为学习和考试的主体应有的自主活动的权利,教学各程序中加大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完成的活动,真正做到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形成终身学习能力。克服以往毕业班课
堂教学存在学生活动结构不合理,知识运用过程(即练习)的学生活动偏多,而其他过程的学生活动明显不足的现状,做到为意义建构学习设计教学。 1、自主构建知识网络的活动,加深学生对知识体系的理解,提高了复习效率。 从形成学科能力的角度来认识知识的复习,复习知识是为了运用知识,网络化的知识是形成学科能力的坚实基础。高考中考查的能力是以知识为载体的,基础知识的复习整理和结构化,显然是十分重要的。本节课着力在相关知识的联系和区别上使学生得到深刻的理解;将一部分知识或全部所学的知识做一个系统化的梳理,建立所学知识的网络结构。本节课成效体现在改变向学生直接呈现知识归纳的网络结果,让学生自主参与到知识网络的构建之中,有学生自己的理解和加工,每一部分知识复习后都能归纳整理出一个知识系统的示意图。这使学生受益非浅,一方面他对每一个部分知识加深了理解,更重要是在他头脑已经形成一个可以运用的知识网络,复习每一个事实、概念、规律时,都能在这个网络上找到它所处的位置和发挥的作用。 例:……………..。 正如现代教育学认为学习的过程就是将各种事物联系的过程,联系的结果便形成了网络,只有对这个知识网络关系清晰明了,学生就会轻松自如地跳跃于网络之间,并能将其自我发展、扩充下去。 2、精编课堂练习,科学训练,提升了学科能力 高考着重学科能力的考查,科学的训练是形成学生学科能力的途径。因为从对外界信息的识别、分析、输入,到对内部存储陈述性知识的检索、提取、迁移,然后按一定的程序有序的组合、加工,最终形成结果。这是一个知识活化运动的复杂过程,这种过程只有多次重复才能被强化,才能形成某种学科能力。在设计本节复习课的教学过程中,在形成知识体系和网络的基础上,选择体现“考试说明”对本单元的能力要求的典型例题,让学生在课堂上按整合的教材主线进行训练,并通过自主“建模”的策略来加强学生对地理事物内在规律的把握。 与此同时,课堂上在教师的带领下的训练做到有针对性、层进性,学生练习中的表现可以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指导,给学生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这样不仅对学生起到鼓励和指导作用,同时对能力的提高和升华提供了素材。 3、互动复习方式暴露学生知识的缺陷、思维的障碍,激活学生复习课的参与性。 课堂教学中,实施有效的接受式教学与独立自主、合作交流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提供学生思维暴露、思维碰撞空间和时间,激发参加课堂复习的欲望。如在自主完成知识梳理的过程中暴露出学生对气候类型的分布位置含糊不精的知识缺陷,自然带的分布又和气候类型的分布密切相关。导致对自然带分布的不清晰。实质是对气候分布成因的不理解,从而使学生产生加强这方面复习的迫切感。堂上练习的总结归纳,强调学生自我感悟、自我反思,学生通过反馈实现自我调控、自我提高,以达到高考能力要求。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商经法基础先修讲义-鄢梦萱
2017年商、经、知识产权先修教材.....................................................................................................................................第一部分学科综述................................................................................................................................................................. 一、学科地位和考试特点.............................................................................................................................................. (一)学科地位...................................................................................................................................................... (二)学科特点...................................................................................................................................................... (三)考试特点...................................................................................................................................................... (四)学习方法论.................................................................................................................................................. 二、2017年度课程介绍.................................................................................................................................................第二部分商法先修................................................................................................................................................................. 一、知识架构................................................................................................................................................................... 二、商主体法................................................................................................................................................................... 专题一、《公司法》重要制度.............................................................................................................................. (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二)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制度.............................................................................................................................. (三)股东的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专题二、《合伙企业法》重要制度...................................................................................................................... (一)普通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 三、商行为法................................................................................................................................................................. 专题一、《保险法》.............................................................................................................................................. (一)保险法律关系..............................................................................................................................................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四)人身保险的理赔规则.................................................................................................................................. 专题二、《破产法》.............................................................................................................................................. ................................................................................................................................................................................................... (一)破产程序的分类.......................................................................................................................................... (二)破产清偿规则.............................................................................................................................................. 专题三、《票据法》.............................................................................................................................................. (一)票据分类...................................................................................................................................................... (二)票据的功能.................................................................................................................................................. (三)票据的特征.................................................................................................................................................. (四)票据行为......................................................................................................................................................第三部分知识产权先修........................................................................................................................................................ 专题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二)著作权的主体—作者..................................................................................................................................
创作思维导图的步骤
创作思维导图的步骤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练习,来自日本思维导图初级培训班。那些参加培训的人员需要创作思维导图,每个图只需花费 5-10秒钟,目的只是让他们习惯于创作思维导图的过程。你可以看到思想、想象力和创造力一步一步演变发展的过程。 第一步 在一张白纸的中央画一个图像,代表你的目标。不要担心自己画不好,这没 关系的。重要的是用一幅图作为思维导图的起点,因为图像可以激活你的想 象力,启动你的思维。 第二步 绘制从中央图像向外发散的第一个粗线条。绘制主分支的其中一个方法是从 中央图像出发画两条线,使它们在尾端连接,然后在其中间涂色。不要画直线,而要画弯曲的线条,因为弯曲的线条更悦目,因此也更容易被大脑记住。 第三步 现在为主分支涂色 第四至第七步 在每个分支上写一个与主题相关的关键词,这些就是你的主要想法(你的基 本分类概念)。虽然你会禁不住要写短语或词组,但是每个分支上写一个关
键词可以帮助你界定问题的本质,同时还可以使联想更加突出地存入你的记忆中。短语和句子会限制你的思维,使你的记忆混乱。为相关的思想和联系添加二级分支,并且写上关键词。 笫八步 按照顺时针顺序,为另一主题绘制另一条主分支。为你的思维:导图添加几条空白分支,你的大脑会有想在上面写些什么的冲动。(这两个基本分类概念是计划和费用。) 第九步 为你相关的次级想法绘制第二、第三级分支。二级分支与主分支相连,三级分支与二级分支相连,以此类推。在这一过程中,联想就是一切。你可以就某一情形问以下问题来为每个分支选择关键词:谁、什么、哪里、为什么、怎么样。 第十步 不仅仅是中心思想要使用图像表示,而是只要有可能就使用图像。记住,图像可以大大地强化记忆(一图胜干言)。 第十一至第十三步 继续这个过程,直到完成你的手绘思维导图。 为什么每条线上只能写一个词语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思维导图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就是,关键词需要用印刷体清晰地写在在每条线上,而且每条线上只能写一个词语。反常的是,这一
《思维导图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方案.
《思维导图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方案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友善用脑”课题组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1、时代发展的需要 思维导图运用图文并重的技巧,把各级主题的关系用相互隶属与相关的层级图表现出来,把主题关键词与图像、颜色等建立记忆链接,充分运用左右脑的机能,利用记忆、阅读、思维的规律,协助人们在科学与艺术、逻辑与想象之间平衡发展,从而开启人类大脑的无限潜能。因此,思维导图具有推动人类思维的强大功能。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内外专家皆认为:思维导图为人类提供了有效思维的图形工具,能够开启人类大脑的无限潜能。现在全球已经有大约2.5亿人使用思维导图。在教育、医学、农业、工业、气象、管理等各个领域,思维导图都发挥过巨大的作用。 2、个体发展的需要 在当今世界中,个体的学习能力已成为一项最基本的生存能力。但目前学生学习效率普遍比较低,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培养高品质的思维是教育工作者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作为一名学生,仅凭个体狭隘的学习经验和传统的思维习惯是不行的,只有在学习过程中积极有效地进行思维训练,提高思维的广阔性、深刻性、独到性、辩证性、灵活性,培养求异思维能力,才能真正成为一名聪明的、紧跟时代步伐前进的优秀学习者。 3、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 教育质量是立校之本,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教育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学习效率。进入二十一世纪,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学习效率的问题,但由于没有科学的学习方法引导,造成了学生学习效率低、被动学习的局面。在“友善用脑”教学中,思维导图是备受老师和学生喜欢的教学方法之一。思维导图是一个打开大脑潜能的强有力的图解工具,它同时运用大脑皮层的所有智能,包括词汇、图像、数字、逻辑、韵律、颜色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