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扬州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扬州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扬州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中关于保障基本医疗的精神,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保障全校教职工的基本医疗,减少有效资金的浪费,适应合并办学的需要,现就全校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如下:

一、享受公费医疗对象和定额:

(一)学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工资关系在本校的离、退休人员(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二)学校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

(三)公费医疗定额:按省公费医疗财政拨款,每人每年人民币200元。

二、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本校各卫生所门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药费(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抢救所需的输血费);

(二)因急性病不能赴指定医院就诊,而在就近医院(乡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药费;

(三)危重病人抢救治疗所需进口药物、自费药品费中学校负担的部分;

(四)因病情需要,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同意在指定医院安装的人工器官或脏器移植的费用中学校负担的部分;

(五)公费医疗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如学校组织的体检费开支等。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一)自行投医、自购药品的一切费用;

(二)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陪护费、防疫费、产妇卫生费、保温箱费、煎药费、空调费、电话费、保险费、咨询费、气功

费及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药”准字以外的其它批号药品费;

(三)就医交通费、会诊费、住宿费、救护车费;

(四)以整容、美容、矫形为目的的有关手术及生理缺陷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配假肢、胃托、助听器、按摩器械、验光、配眼镜、镶牙等费用;

(五)非本校组织的体检费用;

(六)原发性不孕症、不育症的医疗费用;

(七)非正常疾病、酗酒、斗殴、自杀、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害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交通肇事由肇事者负责医疗费等一切开支);

(八)出国考察、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药费用;

(九)港、澳、台等特区的医药费用;

(十)公费医疗文件规定的报销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品及其开支。

四、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

(一)门诊规定及经费自付比例:

1、校内门诊自付比例: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下同)自付20%;46周岁以上至退休当日自付15%;退休人员自付10%。

2、经批准转校外指定医院门诊的自付比例:45周岁以下自付25%;46周岁以上至退休人员自付15%。

3、经批准转校外非指定医院门诊的自付比例:45周岁以下自付30%;46周岁以上至退休人员自付20%。

4、校外门诊用药原则上回校取药,回校取药者一律按校内比例自付。

5、校外门诊一次总金额不得超过150元,超过部分自付。

6、特殊药物:白蛋白等血浆制品、经批准使用的进口药物自付50%。用于抢救治疗用药(白蛋白等血浆制品、进口药物等)按相应年龄档次比例给予报销。

(二)住院经费的规定及自付比例:

1、经校区卫生所批准转地方指定医院住院的经费自付比例:

45周岁以下分段自付比例

46周岁以上至退休分段自付比例

退休人员分段自付比例

2、校内住院的教职工60000元以下部分按第1条的规定减半自付。

3、经校区卫生所批准住非指定医院经费自付比例:

(1)退休前自付20%,总金额超出6万元,其超出部分自付40%。(2)退休后自付12%,总金额超出6万元,其超出部分自付30%。

4、住干部病房的规定:

(1)正高级职称人员(2)厅级以上领导人员

(3)享受县团级待遇的离休人员

(4)从副厅级以上岗位、正高级职称岗位退休的人员

(三)转诊规定:

1、全校各级各类人员转诊、转院必须由校区卫生所批准并由主治医师或卫生所长在其校内病历上写明转院、住院、科室及转诊理由,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2、转诊限转扬州市级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省武警总队扬州医院、五台山医院、市中医院。

3、转往外地就诊规定:

(1)已确诊,个人要求转外省(上海除外),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同意的,癌症病人自付30%,非癌症病人自付40%。

(2)因扬州医疗条件限制而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者,经公费医疗办公室批准方可按在扬外诊中相应年龄档次比例给予报销。

(3)已确诊,个人要求转外地治疗,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同意,转本省省级医院,如省工人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上海市级医院,其费用自付比例:癌症病人自付20%,非癌症病人自付30%。

(四)国产机械器官体内装置和置换,按下列比例负担费用:

1、10000元以下:癌症病人自付20%,学校负担80%;非癌症病人自付30%,学校负担70%。

2、10001—30000元之间:癌症病人自付15%,学校负担85%;非癌症病人自付20%,学校负担80%。

(五)人体器官移植或体内装置、置换进口机械,自付总经费的30%。

(六)特殊检查特种医疗的有关规定以及批报比例

1、特殊检查的定义:100元以上的检查

2、经批准的特殊检查:自付20%

3、3个月以内重复检查,结果无明显变化者,自付40%。

4、任何人未经请示进行的特殊检查,一律自费。

5、对碎石、血透等特殊医疗其费用每次超过300元者,自付20%。

(七)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离休人员、公伤、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批报规定:

1、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一般医疗费实报实销,但凡国家和各地现规定的自费药品一律自费,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不得报销。三个月内重复特殊检查,其结果无明显变化者,按学校其他职工的批报规定执行。

2、工伤人员有关公伤的医药费用实报实销。

3、带环怀孕的人流手术费及其医药费实报实销。

4、符合计划生育的产妇生育住院,按职工患病住院批报规定执行,其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的比例给予报销,超出普通床位费的费用自付。

5、独生子女在扬就诊医疗费用按扬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6、独生子女转外地医疗,其费用按教职工转外地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应规定执行。

7、原有学校负担医疗的独生子女,其负担原则不变,直至文件规定的相应年龄止。

8、独生子女校内医疗定点随同父(母)而确定,就诊、转诊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八)因公国内出差、寒暑假回乡、短期下基层锻炼等人员的医疗费用批报规定:

1、职工出差期间,寒暑假回乡、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下基层锻炼人员原则上不报销治疗慢性病的医药费。因患急诊在乡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凭急诊证明、急诊病历、正规发票、用药清单按在扬就诊规定报销。

2、上述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地进行特殊检查。

五、校内就诊办法:

1、凭扬州大学医疗病历本在所在工作单位的校区或自行选择一个校区医疗点就诊。

2、就诊程序:挂号—就医—交费—取药或转诊。挂号费每人每次0.4元。

3、在定点卫生所就医者除自付部分付现金外,余款记帐。

4、在校内非定点卫生所就诊者一律交现金,凭就诊手续(病历或复式处方、发票)回定点卫生所报销医药费。

5、门诊处方量按1997年10月28校总务处处方规定执行。

6、在校内一次门诊总经费一般在80元以内,特殊情况须经卫生所所长批准,方可提高至120元。

7、离退休人员就诊在居住点校区卫生所,如夫妇在两个学院,可选择一个常住校区的卫生所作为医疗点。

六、体检规定:

1、学校按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教职工体检。

2、入学、入托、出国等体检费用自理。

3、因公未能参加学校的正常体检者,如本人提出要求补检,学校按人均体检金额给予报销,其超出部分的费用自理。

七、校外门诊及住院经费请款、批报手续:

1、门诊费用一律先由个人垫付,公费医疗办公室每月定期到各校区报销一次。

2、住院请款:一次请款3000元一下,由校区卫生所所长批准;一次请款超过3000元或累计请款超过6000元,由校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请款总金额超出6000元者必须个人申请,经校区卫生所审核,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3、住院经费报销凭发票、住院用药清单、出院证、校内转诊手续由校公费医疗小组审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校区卫生科执行的原公费医疗规定同时废除。国家有关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在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扬州大学

一九九八年八月

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享受公费医疗? 答:(1)正式在编教职工及公费医疗关系在我校的离休干部退休人员。 (2)国家计划内招收并己注册的本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培、自费、专业学位、统招生中的自筹研究生,继续教育类学生及在我校进修学习的在职人员)。 (3)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我校在编教职工、学生、医疗照顾人员、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就诊有什么规定? 答:(1)在编教职工、学生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转诊,在合同医院就医,方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未经转诊,自行在校外医院就诊,费用自理(急诊除外)。 (2)我校合同医院为人民医院、复兴医院、北大医院,在编教职工只能在以上医院其中的一所确定的合同医院就诊,学生经校医院转诊后可在人民医院、良乡医院就诊。 (3)离休干部除可在原合同医院就医外,还可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基本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此外,还可选择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其中必须包括1所离休干部本人住家附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离休干部所选定点医院实行备案制度,须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4)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外,可就近选择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和一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个人就近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备案制度,须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5)离休干部可直接在符合规定的医院就医;退休人员可直接在选定的就近医院和社区医院及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 公费医疗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校医院转诊。 (6)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原则上一年可申请变更一次,每年12月变更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7)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的为准。 (8)经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以及看急诊的,应申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 (9)因特殊情况,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入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以下四家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海淀区四季青乡香山老年公寓、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石景山区社会福利院。对在上述四家医务室就医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患者所选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不受个人所选就近医院数量的限制,但需提前到校医院申报备案。(10)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到校医院就诊,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病历本、良乡凭校园一卡通、学生公费医疗本等)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比例交费。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英语期末考试样卷

广陵学院大学英语期末考试范围说明 出题范围: 1.着重考查各级别所授单元的相应课文以及课后练习。其中体验教材的A、B课文都 在出题范围之内,新视野和全新版以考查A单元为主,可能会涉及B单元的少量词汇。 2.各级别相应综合训练册的Test1-Test5。 特别说明: 1.80%以上的试题都选自上面的出题范围 2.一年级的老师请注意,下面的样卷除了听力部分,都是期中考试的试题,大家有时 间的话也可以给学生讲解一下。 具体题型和相关说明见下面的样卷。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英语期末考试考试样卷 (1-4级各教材通用) Part I Listening (20%) Section A (10%) Directions: In this section, you will hear 10 short conversations. At the end of each conversation, one or more questions will be asked about what was said. Both the conversation and the questions will be spoken only once. After each question there will be a pause. During the pause, you must read the four choices marked A), B), C) and D), and decide which is the best answer. Then mark the corresponding letter on the Answer Sheet with a single line through the center.(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1. A) Pay the three bills together. C) Stop paying the bills. B) Phone the electric company. D) Make fewer telephone calls. 2. A) He is not willing to go to see the play.C) He thinks the theater will be too crowded.

扬州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年扬州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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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扬州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工作者) 申报表 姓名孔佳君 性别女 申 报 类 别 先进个人(团队)□ 先进个人(个人)□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年龄21先进工作者(教师)□ 所在单位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院) 设施园艺与科学工程(专业、班级) 职务新闻社副社长职称 主要事迹: 在刚入学的学生会招新时,我成功的通过了面试,来到了向往已久的园植学院新闻中心,在这里,我不断地发展自己,不断地向新闻中心的前辈学习,已积累更多地写作技巧等。刚进新闻中心的那段时间,我每个星期都至少写三篇新闻以锻炼自己、提升自己。慢慢的我就可以独立去报道一些学院的活动了。 大一的暑假里,我和宣报组的成员一起留校了28天,在这短暂的28天里,我学会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取得的成绩也比大一一整年多了许多,发表了与下乡、奥运等有关的稿子,并被多家网站转发。大二我成为了新闻社的副社长兼记者团团长,在这一年里我的管理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也逐步的开始往纸媒发展,并在中国教育报和扬子晚报等报纸上发表了自己的稿子。大二的暑假,我还是留在的学校,我已经和部门、学院结下了很深的情缘。 在大三的一年里,我一定会更加的努力,以获得更多的成绩和经验,以为学院服务更多。 学 院 团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 院 党 委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注:此表须一式一份,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个人事迹 我叫孔佳君,来自园设1101班,怀着对美好大学生活的憧憬和向往,经过十二年努力的学习,挥洒了无数汗水,我最后选择来到了扬大。那时我为自己能够来到扬大而感到荣幸,也为即将到来的四年美好的大学生活而感到高十分的期待与激动。那时候,懵懂而又十分的积极向上的我和渴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的我,选择了——新闻社。 在新闻社里我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学会了怎样去写新闻,怎样去写好一篇新闻,从刚进社是的一无所知到现在的有所了解,我经历了很多,刚面试结束的那段时间,我一直很高心能最终留在新闻社里,那几个星期里,我们每星期至少需要写三篇稿子练笔,并拿给新闻社的前辈看,慢慢的我掌握了一些写作的技巧,等我们熟悉后,学姐学长们便带着我们出去,在活动现场教我们一些写作的技巧,并告诉我们,写新闻是一定要注意抓活动的亮点的,有时候写稿子太短,他们就会告诉我们,精炼不代表可以缺少一些内容。 渐渐的,在学姐学长们的调教下,我懂得了很多,也慢慢的在新闻社中步上了正轨,虽然水平不是很高,还没有到达可以发稿的那个层次,但是我们写的新闻稿相比较之前的已经进步了很多。当然,在这期间我们都或多或少经历一些挫折,有些很容易就跨过了,而有的就困扰了我不少的时间,像:看到别人的成功是有急功近利的心态,自己写的稿子发稿无望时的失落等。但我还是一步一个脚印,最终坚持了下了,坚持到了现在。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138号通知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给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一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停薪留职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到集体单位工作,并由集体单位开支工资的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以及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训、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条报销范围: 一、凡持有本市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所发之就诊凭证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三、根据分级分工医疗原则,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到上级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四、离休、退休人员凭“就近医疗证”到所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五、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在当地就近的一个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或确属病情需要并取得转诊证明到其他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报销医药费时需附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六、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治疗后恢复期,需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提出建议,并填写病情摘要,所在单位同意,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 七、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有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外购证明和处方的药品费。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公费医疗管理,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准备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和湖北省、武汉市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对公费医疗实行“国家负担一部分,集体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学校进一步确定个人负担的比例,以增强制约机制,减少浪费。 第三条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预算,应坚持以保障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为出发点,并确保基本医疗水平随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 第四条承担学校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预防、保健、治疗工作;要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水平,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障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正确实施。 第五条学校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即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计划、审查、监督和管理,保障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落实和国家公

费医疗经费拨款的报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医院,处理公费医疗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医疗补助基金(校发[2004]6号)并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基金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负责对基金的筹集、管理、评定,对重症病人及家庭特困的教职工给予医疗补助。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 第七条下列人员有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 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含停薪留职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 2. 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拨款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 经学校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人员;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公费学生; 4. 本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5. 留学生由外事处、大集体职工由用人单位每年定期按规定 交款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三章公费医疗的定点医院 第八条按照方便、有效原则确定定点医院。 (一) 学校师生员工公费医疗的定点医院是: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军区总医院、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武汉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卷标准答案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 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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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2分) 1、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 2、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完成其义务,从而实现债的内容的行为。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 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4、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逐渐产生的诸如照顾、协 助、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 1—5:CDCBD 6—10:BCBAA 11—15:BDBAA 16—20:AAADB 三、多项选择(每题1.5分共15分) 1. ABCDE 2. ABCDE 3.ABCDE 4.ABC 5.ABCDE 6. ABC 7. ABDE 8.BDE 9. ABCDE 10.ABCD 四、简述题(16分) 1.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1分) 2)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1分) 3)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1 分) 4)不安事由危及对方债权的实现。(1分) 2.抵销的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1分)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因为只有给付的种类 相同时,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目的才一致,通过抵销才可满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需要。(1分)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因为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时才可抵销。(1分)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抵销的债务须为可以抵销的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1分) 3.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如同在租赁合同中一样,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所负担的最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2分) 2)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2分) 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较强的融资性,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系由承租人, 而不是由出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4.债权人撤销权之要件 (1)客观要件。(2分)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2分)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来源:公费医疗与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发表时间:2006-3-28 点击:1212 【关闭】【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贯彻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保证教职工和学生基本治疗的需要,减少浪费、杜绝漏洞,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及鄂卫发〔2004〕102号文件补充规定的精神,在原中南大政字〔2004〕第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具体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拨款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公费医疗指定医院 (一)一般指定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武警总队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原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湖北省中医院(原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第十二医院(关山医院)。 (二)其他指定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结核病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精神病医院、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 (三)专科指定医院(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同济医院脑外科、协和医院血液科、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湖北省直属门诊部痔瘘科。 (四)持湖北省保健委员会制发的优诊证者,优诊证上指定的两所医院。 第三条凡在我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凭医疗证(代病历)到首义校区医院或南湖校区医院就诊,不带医疗证(代病历)者就诊自费。医疗证(代病历)不得转借他人,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没收医疗证(代病历),停止公费医疗一年。

2019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位的整理归纳备考之用。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3、特别提醒您注意,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能使我们的学习从一种情境迁移到另一种情境的是()。 A、获得 B、消退 C、泛化 D、分化 【答案】C 2、主张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内部心理表征的过程的学习理论是()。A、行为主义学习论 B、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C、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D、认知主义学习理论 【答案】B 3、道德把握世界的主要手段是()。A、是非标准 B、规章制度 C、进行道德评价 D、进行行政评价 【答案】C 4、改革开放之初,拨乱反正,百废待兴,法制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邓小平强调党的()。A、政治建设 B、组织建设 C、制度建设 D、纪律建设 【答案】C 5、学校定位的核心是()。A、办学特色定位 B、办学目标定位

C、办学原则定位 D、办学类型定位 【答案】A 6、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的学科。 A、社会对心理制约 B、心理现象产生机制 C、心理的发生、发展 D、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规律 【答案】D 7、判断学术成果质量的最重要标准是()A、真实 B、可靠 C、创新 D、创造 【答案】C 8、一般来说,教师所扮演的职业角色不包括()。 A、朋友角色 B、示范者角色 C、研究者角色 D、服务者角色 【答案】D 9、一边负有责任心的教师在强制学生学习,另一边是丧失选择自由被迫学习的学生反而把教师的行为看成是压抑、侵犯。这种情况反映了师生伦理关系中哪一方面受到了影响()。A、传统思想和师生个性的特点 B、师生之间相互的认知度 C、教师的领导方式和态度 D、师生交往的时空、性别等因素 【答案】B 10、“道德是由物质生活水平决定的”。这句话是()。A、客观唯心主义 B、主观唯心主义 C、马克思主义 D、旧唯物主义 【答案】D 11、目前研究男女智力的性别差异的基本结论之一是()。 A、男优于女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 下文是最新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 近几年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 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三条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 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享受人员的思 想教育,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利 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六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 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 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 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1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 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1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法规标题】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1997年第1号 ?【颁布时间】1997-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2月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合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交直流调速复习题

1. 三相异步电动机由转向改变可通过什么方法获得? 2. 直流调速系统的调速方法主要方法有? 3. 三相异步电动机由转向改变可通过什么方法获得? 4. 闭环系统的静特性表示闭环系统电动机什么之间的稳态关系? 5. 在调速系统中为了获得挖土机特性,可以引入? 6.双闭环直流调速系统的起动过程是什么阶段? 7.跟随性能指标与抗扰动性指标有哪些? 8. 仅在可逆V-M系统处于过渡过程中出现的环流叫做? 9. 交流电动机带恒转矩负载作调压调速时,其转差功率与转差率? 10. 异步电动机变压变频调速时,获得一线性机械特性,采用控制方式是? 11、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是什么调速? 12、在单闭环反馈控制系统中,不能抑制干扰是什么? 13、对于调速系统,最重要的动态性能是什么? 14、既没有直流平均环流,又没有瞬时脉动环流是什么? 15、交流电动机带恒转矩负载作调压调速时,其转差功率与转差率是? 16、异步电动机变压变频调速时,获得一线性机械特性,采用控制方式是什么? 17、α = β配合控制 18、转差频率控制 19、矢量控制 20、静差率 21、直流平均环流 22、磁链跟踪控制 23、调节直流电动机的转速有几种方法?分别适用于哪种场合? 24、在转速、电流双闭环直流调速系统中,电流调节器的作用是什么? 25、采用转速闭环转差频率控制的交流变压变频调速系统,在静、动态性能还不能完全达到直流双闭环系统的水平,存在差距的原因是什么? 26、试分析两组晶闸管装置反并联可逆线路的整流和逆变状态的工作原理? 27、在转速、电流双闭环直流调速系统中,转速调节器的作用是什么? 28、通用变频器—异步电动机系统在低频时或负载的性质和大小不同时,需进行电压补偿,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扬州大学中国现代史试卷

扬州大学试题纸 (2004-2005年第二学期) 社会发展学院历史学03班(年)级课程中国现代史(上)(A)卷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新潮》 2、三二O事件 3、济南惨案 4、“工农武装割据” 5、“四行二局”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中原大战的影响。 2、简述人权派的政治主张。 3、简述遵义会议的历史意义。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国民革命失败与共产国际的关系如何?请谈谈你的观点。 2、试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的作用。 参考答案(A卷) 一、名词解释: 1、1919年1月,(1分)北大学生傅斯年、罗家伦等组织“新潮社”,创办《新潮》,得到胡适、李大钊、陈独秀支持。(2分)高举“伦理革命”、“文学革命”旗帜,提倡个性解放,婚姻自由,响应白话文运动。(2分)五四后,积极作用日益减弱。(1分) 2、蒋介石制造的旨在打击共产党、扩大反动势力、篡夺革命领导权的事件。(2分)1926年3月20日,蒋以中山舰出行为借口,诬蔑共产党阴谋暴动,占领海军局,逮捕共产党员,包围苏联顾问住宅,(3分)实现了部分篡权阴谋。(1分) 3、1928年5月3日,北伐奉张的蒋军在济南遭到日军之阻挠。(2分)日军奸淫掳掠,屠杀中国军民5000余人,南京政府外交人员也遭杀害。(2分)由于中国人民强烈反对,日军始于次年撤出济南。(2分) 4、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中国革命道路理论的概括。(1分)其基本内容为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三位一体。(2分)武装斗争是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1分)土地革命是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和基础,(1分)根据地是开展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依托。(1分) 5、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建立的金融机构。(1分)即中、中、交、农“四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从事垄断信托、保险等金融业务)。(4分)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首都医科大学系北京市属高校,统招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医疗费报销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相关规定要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医疗单据的收集及初步审核,上报到北京市医保办最终审核通过后完成报销。 具体如下: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本科生、公费硕士生、 博士生;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时间: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年度的6月1日止。 三、报销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每月1日(校本部学生)、15日(临床学生)。遇节、假日顺延至恢复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即上班第一天)。 四:报销地点:公费医疗办公室(校医院208室),负责人:于老师。 电话:83911249 五、享受医疗费用公费报销条件: (一)门、急诊就医 1、普通门诊: 1)校本部学生看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进一步诊疗,由接 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后去友谊医院就诊,转诊单1周内有效。未经转诊自行到友谊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2)临床医院的学生可以在本人所在实习医院和友谊医院就医,不需

转诊证明。其余要求同在校生。 3)如病情需要到其他医院就医,需要在友谊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 医疗转诊单》后才能就诊。 2、急诊:必须到北京市市属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央属、部属、军队所属医院及救护车急诊费用自理。 3、提前登记事项:如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单项180元以上):B超、CT、核磁、肠镜、胃镜、幽门螺旋杆菌呼气试验、超声心动、过敏原筛查等,在交费前需持病历、医院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到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申请(临床生请电话预约办理登记时间,以免空跑),经核准后方能去交费检查(急诊除外)。 (二)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普通门诊:学生证、转诊证明(急诊除外)、《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明细单及处方(友谊医院只需要提供草药处方)。 2、急诊:急诊病历,加盖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急诊处方; 3、如有大型检查须提交检查诊断报告单;费用超过180元的化验需提交化验结果。 4、所提交单据按就诊日期顺序整理。 5、填写齐全的报销单。填写要求见《医疗费报销单填写须知》。(三)医疗费单据报销期限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3个月内有效,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单据次年1月为最后报销期限,过期不报。报销时材料不全的必

公费医疗相关规定

公费医疗相关规定 目录 1、报销支出范围 2、经费来源 3、报销比例 4、借支票规定 5、转院制度 6、职工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7、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8、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9、报销流程

1、报销支出范围 参与公费医疗报销人员范围包括全校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离休人员、102保健人员。 2、经费来源 我校公费医疗报销用经费主要由财政公费医疗经费拨款及学校差额拨款两部分组成。经费的支出根据实际报销情况由财政公费医疗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学校拨款。一般由校医院根据报销金额提前向校财务借款,年底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即由校医院退回多拨经费,或由学校拨款补足经费不足。 2009年财政部下达了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的通知(财社【2009】184号),该通知医疗经费的拨款方式即:按照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500元,学生人数每人每年100元,一年分两次下发,新的拨款方式实际按照享受公疗的人数做了限定。2012年拨款标准提高为职工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每人每年120元。(2014年为例,总拨款额为20078200元。) 3、报销比例 1)校医院、合同医院、就近医院门诊及住院的医药费在职职工年医

疗费在500元以下、退休职工400元以下全部自负。 2)校医院检查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在职职工按50%、退休按40% 收取,药费按100%收取后参与报销。 3)校内外总医疗费在职职工年超过500元、退休超过400元以上部 分报销比例如下: 公费医疗报销比例表

4、借支票相关规定 1)因病情需要需住院者,凭医疗证、住院通知单(有医院章及押金 金额)到校医院会计室填写支票申请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2)领取支票时,住院押金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的按照借支金 额的10%交纳支票押金,住院押金3万元以上的按照借支金额50%交纳支票押金。 3)住院领取支票属个人跟学校借款,出院后必须及时报销还款。 4)如不及时报销,跨年度作废,一律由个人负责。 5、转院制度 1)经校医院大夫转诊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者,报销时需 凭医疗证、转诊单、收据和诊断证明并复印一份,方可按规定报销。 2)如病情危重,需到合同医院或国家专科医院急诊住院,报销时凭 急诊诊断证明、收据并复印一份按规定给予报销。 3)自行到部队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者一律不能报销,费用全部自理。注:国家专科医院限定以下医院: 心外科:阜外医院骨、烧伤:积水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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