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汇编)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汇编)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汇编)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部的研发创新能力,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能力,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产、学、研

的资源整合和互补效应,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

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

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二)产学研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

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

强研发部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的技术进步。

(三)产学研合作以公司研发部为主体,大力推进公司研

发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

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研发部形

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四)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

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

调工作。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研发新产品,推广新成

果。

(二)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

术,进行软件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

(三)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开辟新的研发领域,获

取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快项目的研发周期。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的优势和研发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

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研发部开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公司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研发部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备、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九条根据公司研发部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

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的模式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技术开发模式:包括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是目

前最主要地形式。公司能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

开发、联合攻关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

实验设施和市场信息,进行高效的研发。

(二)联合培养人才模式:通过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形

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人才培

养机制,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和人才训练基地,为公

司提供高素质人才。

(三)共享资源模式:通过产学研合作,形成企业、高

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如即有软件、科技

文献、食品设备等,充分利用各种科技资源。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模式:高校、科研机构利用学

科、专业的优势,建立面向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公司搭建的公共

服务平台亦可为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服务平台,合

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机结合。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及其模式需由各方签订相应合同(协议),

方可生效。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必须寻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合作合同,合同必须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方的责、

权、利明确。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

位,对产学研的动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

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第十四条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负责产学研合作

的及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联络与沟通。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科技协作项目、实习安排和人才培训,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

义务,确保各项合作项目能顺利开展。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

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

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第十八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

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九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

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

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年终及

项目终止由公司审计部门审计。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公司所有,课题

组成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公司奖励。

第二十三条公司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课题组准

备相关资料报公司研发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组织

申报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推广。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科技

成果由研发部在公司各单位推广。对具有重要推广

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奖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

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五条产学研各方必须遵守各方的知识产权,有关技术的

产权转移和扩散都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科技成果

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

让合同,严禁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科技成

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六条对产学研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议中应

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公司《研发人员纯净奖励

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根据双

方合同约定对利益分成。

第七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产学研合作到期后,就根据合作情况,经友好协商

后进行续签或终止。

第二十九条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二)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三)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四)

(五)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在合作双方决议通过后10

日内,报公司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和解释权属本公司研发部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5月20日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样本

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摸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伙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目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伙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规定一种 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体现。在校企合伙中,技工学校是积极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伙目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伙重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公司在实习 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伙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伙坚持“互利双赢”原则。校企合伙项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规定,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势;公司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伙处,负责学校校企合伙工作。 校企合伙处重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伙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检查,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引系部校企合伙方案实行; (五)建立校企合伙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校企合伙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伙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立、教学改革提供参照。 第五条教务处重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校企合伙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公司共同制定并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 (三)依照市场需要,增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技术中心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安图县职教中心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安置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查后,提交校长审定通过,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每学期末,对口联系部门应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上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持续不断的创新与改进”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脑,广泛、深入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并使产学研合作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公司贯彻实施公司经营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司产品性能、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公司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与进步。 (二)以公司为主体,努力推进公司、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和联合开发的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的生产条件和设备优势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公司技术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为了搞好产学研合作,合作各方成立合作研发团队,××有限公司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位,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各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部的研发创新能力,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能力,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产、学、研 的资源整合和互补效应,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 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 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二)产学研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 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 强研发部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的技术进步。 (三)产学研合作以公司研发部为主体,大力推进公司研 发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 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研发部形 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四)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 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 调工作。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研发新产品,推广新成 果。 (二)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进行软件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 (三)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开辟新的研发领域,获 取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快项目的研发周期。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的优势和研发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 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研发部开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公司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研发部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备、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公司研发部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及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02-06 来源: 点击次数:292 打印作者: 字号:小中大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与《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为切实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就是指以企业为主要联盟单位,其她企事业单位为成员,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构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凡愿意致力于发起与组建联盟的单位,均有资格向促进会申请设立联盟,鼓励联 盟具备法人资格。 (二)联盟的组成应由理事长单位、依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其中理事长单位就是联盟的牵头组织机构,依托单位负责联盟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单位就是联盟的具体成员。 (三)理事长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理事长单位一般应为法人机构。 (四)联盟成员单位可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法人等。成员单位总数应不少于10家,其中,企业成员占比例应不低于50%。 (五)联盟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方向、工作原则、技术与产业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与措施、实施预期结果等,战略规划的制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六)联盟制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与任务分工,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七)联盟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设立由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与秘书处组成的决策、咨询与执行等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理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 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X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000 版本:A0版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文件实施日期: 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修订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研发中心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中心每年同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到公司进行调研,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公司承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

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1)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行为,发挥和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预期完成项目任务,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评估制度 1、对申报并列为省和国家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在其主任主持下,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上报立项。 2、对于横向校企间的合作和外单位委托公司的科研项目,经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组认真研究、论证后,由该组组长签批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对于国际间合作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考察合作国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后认为可行,方能立项。 4、项目立项程序 (1)所立项目需经新药研发组,经国家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及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研究开发的能力实际出发,确定科研项目。 (2)新药研发组要以文字的形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立项开题报告。 (3)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

方面的专家,对报告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意义)、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成果推广的实效性、公司人力资金的承载性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省和国家的科研开发项目,要认真填写项目的各种表格、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重要的附件后,盖有公司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5)在项目立项和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司人为的因素,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1、公司技术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课题组成员,可以在经公司同意后交叉跨科室研究开发项目,采取双向选择和自由结合方式进行。技术中心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责任状。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的使用、人员的调配和设备仪器的管理。 3、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变更其内容、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的额度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批。 4、研究开发中所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失,不得归为已有。未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发表及转借他人。 5、研究论文的发表,需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

校企合作订单班建设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订单班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做好订单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使订单学生尽快实现由学生向订单企业员工身份的转变,满足企业责任、安全、诚信、服务、发展等企业文化的要求,根据订单企业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和《XXX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标和任务。通过教育、教学和管理使全体订单班学生树立“上学如上班、上课如上岗”的职业意识,强化学生的职业素质,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完成订单班学生学习任务和订单企业的验收和考核工作,实现学生到企业的无缝对接。 第二章考勤及纪律要求 第三条订单班学生的管理受企业和学校的双重管理。必须更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由任课老师和班长共同签名记录,其他学生无权更改。 第四条订单班考勤分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四种。 第五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六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下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向班主任递交书面检查;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向专业组长作出深刻检查;旷课二节给予订单班除名处理。

第七条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交班长登记,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请假二节之内由任课老师批准;两天之内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专业组长批准。 第九条请病假需同时提供校医务室或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需补假者及请假四天以上的由专业组长审核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政教处主任批准。 第三章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订单班学生必须更加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所有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上课期间要求认真听讲,严禁睡觉、玩手机或做其他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学生要按质按量完成课后作业,任课老师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留班察看处理意见,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任课老师应向专业组长提出除名处理意见,专业组长核实并签署给予除名意见后报分管教学的教导处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上课期间要求关闭手机,严禁在上课时间接听手机或发短信息,否则按违反课堂纪律处理。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奖励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奖励的积极作用,表彰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产学研合作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纽带,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细则,特设立“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奖性质与类别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设立,是奖励为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突出创新成果所颁发的荣誉奖。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设创新奖、促进奖、军民融合奖、创新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共五类奖项。 第三条评奖周期与名额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每年评选一次,届时由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向各地有关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中介机构发出通知,并通过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网和《中国科技产业》杂志等有关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告。 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促进奖、军民融合奖、创新成果奖,每奖项每年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0名;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

第四条评选组织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组织 1、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下设“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15人,奖励委员会是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领导、产学研界的代表和促进会的部分领导构成。 2、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政产学研界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和企业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奖项组成专家组,对各奖项进行评审。 3、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4、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二、评选程序 1、评审委员会负责分类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2、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初审结果复审并公示,如无异议,确定获奖单位及个人。 3、获奖单位和个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出席年度颁奖大会,领取获奖证书及奖牌。 第五条评奖原则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六条奖励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金融、中介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组织、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合作开发出的突出创新成果,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行)

高校要在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主动分析未来人才的需求结构,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主动申请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科研团队为主的技术和管理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接收本校毕业生为主人才转移合作。可以与地区或企业共商专业结构、专业内容,要搭建有效的实习实训平台,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培养学生,确保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 (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法人单位; (二)校企合作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拟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1、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占用学校资源量与办学效益明显不相一致; 3、有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分为教育合作与技术合 作两个方面。 第五条教育合作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合作的主要内容有: 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 2、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 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企业接受教师挂职实践,接受学生实训和就业; 4、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 (二)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可开设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合作的主要内容有: 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2、企业提供满足学生住宿和教学的宿舍及教室,安排学生轮岗实训,校企共同教育和管理学生,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企业优先录用本校毕业生;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4月1日 页码:page1 of 5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性价比,降低 生产成本。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广新成果。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开辟新的产品领域,提供信 息和技术支撑,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展各类产学研工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 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高校和科研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 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1、企划部负责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协调与沟通 2、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产学研项目技术对接。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1、充分利用公司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 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前提下,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方 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4月1日 页码:page2 of 5 2、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公司就业。 3、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进行实践活动,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4、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 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六条组织运行方式 1、企划部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归口部门,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 熟知合作双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双方约定开展合作。 2、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活动管理小组,组长由企划部经理担任,组员由公 司技术研发中心、财务部、企划部、生产部主管组成。 3、组长每年根据公司研发活动的需要,组织管理小组制定公司年度产学研 活动的计划、经费预算、人员配置等事项。 第七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1)按照公司的销售收入,按比例划拨专项经费; (2)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3)政府补助经费; (4)其他。 2、政府补助经费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 资金用于支付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3、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 学研合作资金。 4、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已发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 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学生离校之前,必须签订由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及学校三方同意的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在返校时,必须交回实习单位证明、跟踪调查表及相关的材料。 第二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要求从根本上提供学生的安全意识。对用人企业含高空或不安全因素的实习工作内容,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条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 我保护意识教育。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第二章学生安全要求 第四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 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五条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 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带队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六条带队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 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第七条企业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带队教师反映,带队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八条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九条学生实习前,要落实每位学生相应的保险。 第三章带队教师安全要求 第十条带队教师是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带队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 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带队教师每天至少巡视实习学生一次,要切实注意 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学校汇报情况。

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

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协作,促进高等教育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大学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就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作目的 1、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企业共同成长、发展的“双赢”。 2、探索高等教育与企业协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二、合作领域 1、丰富实验室教学内容。 2、评级理论研究。 3、人才定向培养。 三、责任和义务 (一)合作大学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拟定每次岗位实训的详细方案,并与合作公司协商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2、根据合作公司要求,及时提供定向培养及毕业生生源信息。 3、邀请合作公司代表来校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双方的相互交流;邀请合作公司对大学生开展职业指导。 4、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需求,优先推荐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并为合作公司来校招聘提供便利条件。

5、根据公司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6、帮助公司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大学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求,优先录用合作大学的毕业生,并及时向合作大学反馈毕业生岗位工作信息,以便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育模式,更好地培养学生。 2、尽可能安排合作大学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出相应的指导和考核,承担就业实训期间的业务指导。 3、为合作大学打造以项目教学带动学科建设的特色专业,主要利用专业技术平台,借助于实践教学及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士现场模拟讲授,创造出仿真实验的模拟环境。 4、协助于合作大学,共同致力于创建校企合作教学基地及企业人才输出基地,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5、配合合作大学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合作大学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四、产业、学术、科研合作 1、校企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校企双方就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并联合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合作大学科研通过立项方式委托合作公司开发产品或技术模块。所开发的产品或模块,其产权归属和所涉及的费用可以另行商定。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XXX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研发部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部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研发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部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 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为高校提供实地培训的基地。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 1、公司研发部提出产学研合作课题(项目)及意向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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