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NICE房颤诊疗指南(中文版)

2014年NICE房颤诊疗指南(中文版)
2014年NICE房颤诊疗指南(中文版)

2014年NICE房颤诊疗指南(中文版)

本文为《BMJ》杂志近期发表的2014年NICE房颤诊疗指南,对2006年指南进行了更新,文中每条新指南内容后有其证据效力,格式如下:

内容+(指南内容来源)+[若为新指南内容,此栏为其证据效力]

新指南内容证据效力代号如下:

1.RCT代表依据RCT所得试验证据;O代表依据观察性研究所得试验证据;证据效力分级,0极低效力、1低效力、2中等效力、3高效力,如RCT03表示依据RCT所得的极低效力至高效力试验证据。

2.Ⅰa代表有关潜在严重局限性及局部可行性的经济学证据,Ⅰb表示潜在严重局限性及直接局部可行性的经济学证据;Ⅱ代表有关局限性分析和直接可行性原始经济学分析;GDG代表指南开发团队(GDG)专家观点及意见。

例:[依据RCT所得的极低效力至高效力试验证据,有关局限性分析和直接局部可行性的经济学证据,有关局限性分析和直接可行性原始经济学分析,以及GDG意见]简写[RCT03,Ⅰb,Ⅱ,GDG]。

一、疾病诊断与评估

1.对于任何有呼吸暂停、呼吸困难、心悸、晕厥、眩晕、胸闷、卒中或短暂型缺血性发作的患者,临床医生应进行触诊评估患者脉搏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不规则脉;(2006年指南,代号A)

2.对于任何存在不规则脉疑似房颤患者,无论患者是否存在明显症状,都应行心电图(ECG)检查;(A)

3.对于疑似阵发性房颤患者且标准ECG无法明确诊断时,根据情况分别进行:

⑴对于无症状发作或症状发作24小时以内的患者,行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

⑵对于症状发作超过24小时的患者,给予患者ECG事件记录(event recorder ECG)仪进行监测。(A)

二、规划个体化治疗方案

为患者规划适宜的个体化治疗方案,保证此类方案记录在册并顺利实施。(指南新内容,代号B)[RCT02,GDG]

具体来看,房颤患者个体化治疗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普及患者卒中认知,及预防卒中措施;

2.心率控制;

3.评估症状,判断是否进行心律控制治疗;

4.确保患者需要治疗咨询时的人选;

5.如需要的话,心理支持;

6.最新全面的患者教育及信息普及包括——房颤病因、影响及相关并发症,心律及心率控制,采用抗凝治疗,抗凝治疗实用建议,社会支持。

三、转诊

如无法控制患者房颤症状,需要专业治疗,无论患者处于的疾病进程都应及时转诊治疗。及时转诊治疗的标准为,在末次治疗失败后不超过4周,或心复律治疗后复发房颤事件内的4周;(B)[RCT03,Ⅰa,GDG]

四、评估卒中及出血事件风险

任何房颤患者都需要评估卒中及出血事件风险,具体如下:

1.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使用CHA2DS2-VASc评分系统评估卒中风险。(B)[O03,Ⅰa,GDG]

⑴症状性或无症状性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及永久性房颤。

⑵房扑患者。

⑶心复律至窦性心律后,存在房颤复发持续性风险率。

2.对于正在使用及以及开始使用抗凝治疗的房颤患者,使用HAS-BLED评分系统评估出血事件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性因素。(B)[O03,GDG]

⑴高血压未得到理想控制。

⑵INR比值控制效果不佳。

⑶存在并用药物,如并行使用阿司匹林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⑷损伤性酒精摄入量

3.权衡抗凝治疗收益风险情况,注意以下方面。(B)[GDG]

⑴多数房颤患者抗凝治疗利大于弊

⑵对于出血事件风险率升高的患者,通常来说抗凝也是利大于弊,但是必须密切监测患者出血事件风险率情况。

4.不要仅仅因为患者易出血跌倒事件,就停用或不适用抗凝治疗。(B)[GDG]

五、预防房颤可用药物

此次新指南强调,应当谨慎判断卒中低风险的患者,因为这部分患者无须适用抗凝治疗,如果分层有误会造成治疗缺失。对于剩下的患者都应考虑或给予抗凝治疗。抗凝药物包括非维生素K口服拮抗剂,及维生素K拮抗剂。注意事项如下:

1.若房颤患者年龄低于65岁,且除性别因素外无其他风险因素,勿使用卒中预防性治疗。CHA2DS2-VASc评分系统下标准为男性评分0,女性1。(B)[RCT03,Ⅰb,Ⅱ,GDG]

2.对于男性房颤患者,若CHA2DS2-VASc评分1,考虑使用抗凝治疗,注意评估出血事件风险。(B)[RCT03,Ⅰb,Ⅱ,GDG]

3. 若房颤患者CHA2DS2-VASc评分2,考虑使用抗凝治疗,注意评估出血事件风险。(B)[RCT03,Ⅰb,Ⅱ,GDG]

4. 以患者个人临床特征及偏好的为基础,与患者协商制定抗凝方案。(B)[GDG]

5.不要仅仅给予房颤患者阿司匹林单药治疗预防卒中(B)[RCT03,Ⅰb,Ⅱ,GDG]

六、评估维生素K拮抗剂抗凝治疗效果

对于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进行抗凝治疗的房颤患者,必须评估药物抗凝情况,预防过度治疗。

1.每次随访注意计算患者治疗窗内时间(TTR),计算TTR注意以下方面。(B)[GDG意见]

⑴使用诸如Rosendaal方法等经过验证的测量工具进行计算机辅助药物定量,或在测试比例内人工药物定量。

⑵排除治疗前6周的检测数据。

⑶计算TTR至少需要稳定检测6个月的数据。

2.对于符合以下标准的抗凝失败患者,需要重新制定抗凝方案。(B)[GDG]

⑴过去6个月中2次INR超过5,或1次INR超过8。

⑵过去6个月中2次INR低于1.5

⑶TTR低于65%。

3.若需要重新制定抗凝方案,纠正以下因素中的错误可改进抗凝效果。(B)[GDG]

⑴认知功能

⑵预定治疗依从性

⑶疾病情况

⑷药物相互作用

⑸诸如节食、酒精摄入在内的生活方式因素。

4.若无法改进抗凝效果,需再次评估可选预防卒中方案的风险收益比值。(B)[GDG]

七、卒中及抗凝存在的风险因素

注意每年给予房颤患者评估相关事宜,注意以下因素:

1.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人群,应评估卒中危险因素的条件为:在其年龄大于65岁,或在任何年龄出现下列因素。(B)[GDG]

⑴糖尿病

⑵心衰

⑶外周动脉疾病

⑷冠状动脉性心脏病

⑸卒中、,短暂性缺血性发作及系统性血栓栓塞

2.对于现阶段未服用抗凝药物的人群,每年都应评估卒中及出血事件风险率,保证所有病史记录及治疗选择都有备案。(B)[GDG]

3.对于现阶段服用抗凝药物的人群,如果相关临床事件影响到抗凝效果或出血事件,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抗凝治疗程度及质量。(B)[GDG]

八、评估不能服用抗凝药物的患者左心耳闭塞情况

此类房颤患者使用导管治疗,行左心耳封堵。对于不服用或不耐受抗凝药物的房颤患者,应考虑左心耳闭塞的可能性。(B)[RCT03,Ⅰb,GDG]

九、心率及心律控制

目前无证据显示在预防卒中及降低死亡率方面,控制心律治疗优于控制心率。因此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症状。

1.多数房颤患者优先给予心率控制,除了新发房颤患者及因可逆性原因出现的房颤患者等,此类患者宜行心律控制。(B)[RCT02,Ⅰa,GDG]

2.对于需要接受心率控制的房颤患者,给予β受体阻滞剂(非索他洛尔)或控制心率钙通道阻滞剂作为单药物起始治疗。(B)[RCT01,GDG]

3.对于非阵法性房颤患者,只要其有久坐生活习惯,可给予地高辛单药治疗。(B)[RCT01,GDG]

4.若单药治疗方案效果不理想,且持续症状由控制心室率效果不佳引起,考虑使用下列药物中两种进行联合治疗。(B)[RCT01,GDG]

⑴β受体阻滞剂

⑵地尔硫卓

⑶地高辛

5.评估患者是否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控制心律,如阵法性房颤患者,可达到最大限度增加窦性心律。心复律后可能复发的房颤患者,可增大保持窦性心律的可能性。(B)[RCT03,GDG]

6.若需长期控制心律,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考虑优先使用β受体阻滞剂(非索他洛尔)。(B)[RCT03,GDG]

7.若β受体阻滞剂因禁忌症不能使用,考虑其他药物的使用情况,注意患者并发症因素。(B)[RCT03,GDG]

十、非药物治疗措施

左室射频消融是药物治疗失败后理想的治疗方案。消融治疗效果早期开展优于晚期,阵发性房颤优于持续性房颤。房室结消融后起搏是左室射频消融的可选方式,但该方式不能恢复窦性心律,但可以限制心室率。具体细节如下:

1.若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不适合患者。(B)[RCT03,Ⅰb,GDG]

⑴对于阵发性房颤患者,给予左室导管消融。

⑵对于持续性房颤患者,给予左室导管消融或手术消融。

2.对于症状性房颤患者,在其他心胸外科手术同时,给予左室手术消融。(B)[RCT03,Ⅰb,GDG]

3.对于永久性房颤伴由心室率引起的左室功能不全的患者,给予房室结消融并行起搏治疗。(B)[RCT02,GDG]

4.若行房室结消融并行起搏治疗,需评估患者症状,准备起搏后后续消融及优化药物治疗。(B)[RCT02,GDG]

结语:克服治疗障碍

抗凝方案已经用于房颤治疗中,但是在老年患者群体,阿司匹林仍然是优于抗凝方案的一类药物,虽然研究已经显示抗凝治疗可降低50%的卒中发生率。

指南编写组希望通过新指南达到临床治疗模式转换——既要分别低风险率无需抗凝治疗的患者,又要证明阿司匹林不是一个高性价比的可选药物。

指南表格附录

表1 CHA2DS2-VASc卒中风险分层评分系统,依据患者是否具有特定症状进行累计加分,从而评判患者卒中风险率。

2014AHAACCHRS 房颤指南

2014AHA/ACC/HRS房颤指南 2014-03-3110:57来源:丁香园作者:iang 字体大小 -|+ 【编者按】2014AHA/ACC/HRS房颤指南是对旧指南和房颤治疗相关声明的补充和更 新,新指南融入了新的临床研究证据,以及全面的回顾性文献、新的治疗策略和药物等,另外,新指南也废弃了一些旧的治疗推荐。 新指南主要从房颤病理生理机制、临床评估、血栓栓塞预防、心率控制和复律、特定患者房颤治疗以及未来研究方向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文就血栓栓塞预防、心率控制和复律以及特定患者房颤治疗等方面进行概述。 1.血栓栓塞预防 推荐推荐等级证据水平 抗栓治疗应基于共同决策、全面衡量卒中和出血风险 I C 以及患者偏好 根据血栓栓塞风险选择抗栓治疗I B 推荐采用CHA2DS2-VASc评分评估卒中风险I B 推荐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或 CHA2DS2-VASc≥2患者服用口服抗凝药,药物选择: ·华法林I A ·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I B 推荐华法林抗凝治疗,初始时每周监测INR值,稳定 I A 后每月监测一次 无法维持治疗INR时推荐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Xa I C 抑制剂 治疗间期重新评估是否需要抗凝治疗I C 停用华法林后,推荐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用于机械 I C 人工心脏瓣膜抗凝的桥接治疗,且需要平衡卒中和出 血风险 平衡未植入机械人工心脏瓣膜患者停用华法林后继续I C

抗凝桥接治疗与停止抗凝治疗的卒中和出血风险 启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Xa因子抑制剂治疗之前评 I B 估肾功能,治疗后至少一年重新评估一次 房扑抗栓治疗推荐和AF一致I C 非瓣膜性房颤且CHA2DS2-VASc评分为0,可以不接 IIa B 受抗栓治疗 CHA2DS2-VASc评分≥2且慢性肾脏病到达终末期 IIa B (CrCl<15mL/min)或接受透析治疗,可以使用华法林 抗凝治疗 非瓣膜性房颤且CHA2DS2-VASc评分为1,可以考虑 IIb C 一种口服抗凝药或阿司匹林治疗 中度或重度CKD且CHA2DS2-VASc≥2,减少直接凝 IIb C 血酶抑制剂或Xa因子抑制剂剂量 PCI术中植入金属裸支架最短化双联抗血小板治疗时 IIb C 间 血运重建及CHA2DS2-VASc评分≥2,建议氯吡格雷 IIb B 联用口服抗凝药,不建议使用阿司匹林 不推荐房颤合并终末期CKD或透析患者使用直接凝 III:无获益C 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和X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 植入机械人工心脏瓣膜患者不能服用达比加群III:有害B 2.心率控制: 推荐推荐等级证据水平 推荐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控制阵发 I B 性、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心室率 推荐静脉用β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控制减 I B 慢急性房颤患者心室率,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 者,立即行电复律 对于运动状态下出现房颤相关症状患者,评估运动时 I C 心率控制水平,必要时调整药物剂量,控制心率在生

房颤抗凝

近年来,卒中风险评估系统的细化与严格化在房颤的整体治疗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早在2006年,ACC/AHA/ESC颁布的房颤指南中就已推荐使用CHADS2评分系统,其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史,年龄≥75岁,糖尿病史各为1分,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为2分,总分为6分。而后,在对5项房颤卒中的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中(AFASAK,SPAF,BAATAF,CAFA和SPINAF)一致发现,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并可以成为卒中独立预测因子。而对3项房颤卒中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AFI,ATRIA,APAF)以及Framingham研究,欧洲心脏调查及哥本哈根城市心脏研究中均提示,女性性别因素也是房颤卒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因此,2010年的ESC房颤指南中,把CHADS2评分系统改进为CHA2DS2-V ASC评分系统。该系统增加了血管性疾病(1分),年龄65-74岁(1分)以及女性性别(1分),并将年龄≥75岁的分值提升为2分,总分增加到9分。该评分系统相比既往的CHADS2评分系统,在高危风险组患者中抗凝治疗指征的确立更具优势,同时也能更加准确地指导评估真正意义上的低风险患者。 2012年的ESC房颤指南中,进一步推荐CHA2DS2-V 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为0分的无卒中危险因素的低危患者(如年龄<65岁的孤立房颤患者),不推荐抗栓治疗(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 ASc 评分≧2分的房颤患者,除有禁忌症,推荐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1分的患者,根据患者出血风险评估及自身选择,可考虑给予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抗凝治疗(IIa A类推荐)。 值得注意的是,抗血小板治疗在新指南中的推荐较2010年指南进一步降低,仅当患者拒绝使用任何口服抗凝药物(包括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时,才考虑给予抗血小板疗法,且推荐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双联抗血小板治疗优于阿司匹林(IIa B类推荐) 2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得到了新指南的强力推荐 华法林属于维生素K拮抗剂,长期以来用于房颤的抗凝治疗,其能有效地降低房颤患者的脑卒中发生率及相关死亡率。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其抗栓作用优于阿司匹林或双联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与氯吡格雷的联合使用。然后,不能不正视的是,华法林治疗伴有较高的出血率,而且需要严密监测INR,给服药患者和临床医生都增加了不便。 2012年ESC房颤指南中,正式对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给出了推荐。除了上文中依据CHA2DS2-V ASc 评分选择抗凝策略外,新指南中还提出,当口服抗凝药物适用时,由于副作用、不耐受、难以维持治疗窗内时间或者无法监测INR导致无法使用经剂量调整的华法林时,推荐给予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或口服Xa因子抑制剂(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B类推荐);且基于大多数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临床净获益,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优于经剂量调整的华法林(IIa A类推荐)。 对于接受任何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推荐进行肾功能基线和常规的一年一次评估(使用CrCl),其中,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频率应增加为每年2–3次。对于出血风险较高或中度肾功能不全(CrCl 30–49 mL/min)的患者,达比加群获得了更高的证据级别推荐。不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用于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CrCl <30 mL/min)。

2006年AHA.ACC.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已阅)

2006年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协会(AHA)和欧洲心脏协会(ESC)共同修订了心房颤动的治疗指南,以下是该指南关于心房颤动治疗的主要建议。 一、药物控制心房颤动(简称房颤,AF)心室率 I类建议 1.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患者,测量静息状态和服药后的心室率(?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B) 2.如果患者没有预激,紧急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以减慢心室率,注意观察患者有无低血压或心力衰竭。(B) 3.没有旁道的房颤合并心力衰竭患者,建议静脉应用地高辛或胺碘酮以控制心室率。(B) 4.活动时有房颤症状的患者,应评估运动时心室率是否合适,调整药物剂量以使心室率保持在生理范围。(C) 5.口服地高辛能够有效控制房颤患者的静息心率,可用于心力衰竭、左室功能不全和惯于久坐的患者。(C) IIa类建议 1.地高辛与?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控制房颤患者的运动和静息心率是合理的。药物选择应个体化,注意药物剂量避免出现心动过缓。(B)

2.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副作用严重时,可以考虑房室结或旁道射频消融治疗以控制心室率。(B) 3.当其他方法治疗效果不佳或有禁忌证时,可静脉应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C) 4.对于有旁道的房颤患者电复律不是必须的,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或伊布利特是合理的替代选择。(C) IIb类建议 1. ?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地高辛,单用或联合应用,均不能充分控制患者的静息和运动心室率时,建议口服胺碘酮。(C) 2. 血流动力学稳定经旁道传导的房颤患者,可以考虑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丙吡胺、伊布利特或胺碘酮。(B) 3.当药物不能控制心室率或怀疑心动过速性心肌病时,可以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III类建议 1.不应单独使用洋地黄控制阵发性房颤的心室率。(B) 2.未经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3.失代偿性心力衰竭伴房颤患者,静脉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重血流动力学障碍,不建议使用。(C) 4.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的患者静脉应用洋地黄类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速房室传导,不建议使用。(C) 二、预防血栓栓塞

《老年人心房颤动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14)》要点

《老年人心房颤动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14)》要点 心房颤动(房颤)按临床特点可分为初发房颤、阵发房颤、持续性房颤、长期持续性房颤、永久性房颤。 一、老年人房颤的临床特点与治疗现状 ㈠老年人房颤的发病特点 房颤是老年人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老年人房颤多发生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房颤的病因和危险因素有增龄、高血压、冠心病、瓣膜病、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心衰)、肥胖、糖尿病等。此外,饮酒、电击、外科手术、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及电解质紊乱等亦可引发一过性房颤。 老年人房颤可造成患者不适及血流动学障碍,尤其伴有明显器质性心脏病时可使心脏功能恶化,出现低血压、休克或心衰加重。 脑栓塞是房颤引发的主要栓塞性事件,也是房颤致死及致残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房颤是冠心病患者死亡的独立预测因素。 ㈡老年人房颤治疗获益和风险评价 1. 节律与心室率控制:可分为药物和非药物治疗。 普罗帕酮、多非利特、索他洛尔或胺碘酮均可减少房颤再发,但常因药物不良反应而终止治疗。新型抗心律失常药物决奈达隆可用于非持续性房颤并有心血管危险因素患者,不推荐用于Ⅲ~Ⅳ级心功能或近期不稳定的Ⅱ级心功能心衰患者。普罗帕酮转复近期再发房颤患者心律有效,普罗帕酮无效后再用伊布利特转复心房扑动和房颤率高于单用普罗帕酮,但少数患者(10%)可能发生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伊布利特对近期发生房颤90min内转复成功率约50%。 电复律转复窦性心律更有效,主要风险和并发症是血栓栓塞事件(1%~2%),电复律前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能增加转成功率。 导管消融是治疗房颤的重要手段,对阵发性房颤成功率为70%~80%,慢性房颤为50%~60%,再次手术可提高一定的成功率。在有经验的电生理中心单次消融成功率可达90%,并发症为6%。药物控制心室率无效和/或消融失败的患者行房室结消融起搏治疗能改善生存质量。 与导管消融相比,外科手术消融获得的肺静脉电隔离更确切,并可切除左心耳。目前正在探索通过微创开胸手术的方法进行心外膜射频消融治疗房颤。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指南解读(最全版)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指南解读(最全版) 心房颤动(以下简称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12年欧洲心脏病协会(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ESC)发布的房颤指南(以下简称2012 ESC指南)的统计数据[1],估计发达国家房颤患病率为1.5%~2.0%,患者平均年龄75~85岁,且患病率有持续升高的趋势。在我国,根据2004年的发布数据,30~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达30%。作为脑卒中的独立危险因素,房颤患者每年的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 抗凝治疗是房颤患者脑卒中预防的核心策略,但我国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严重不足。为此,本文将详细分析各国新版房颤抗凝指南,了解全球各国房颤抗凝治疗现状。各国指南包括:2012 ESC指南,2014年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AHA)、美国心脏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ACC)、美国心律学会(Heart Rhythm Society,HRS)和美国胸外科医师学会(Society of Thoracic Surgeons,STS)联合发布的房颤患者管理指南(以下简称2014 AHA/ACC指南)[2],2014年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NICE)发布的房颤诊疗指南(以下简称2014 NICE指南)[3],2014年加拿大心脏病学会(Canadian Cardiovascular Society,CCS)发布的房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2014 CCS 指南)[4],以及2012年美国胸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Chest Physicians,ACCP)发布的第9版抗栓治疗及预防血栓形成指南(以下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

---------------------------------------------------------------最新资料推荐------------------------------------------------------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 心房颤动(房颤, AF)的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显著增加,而由房颤所致的脑栓塞带来的致残率(高达 60%)和致死率(高达20%)也随之升高。 因此,通过抗凝治疗预防卒中越来越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临床工作的重中之重。 早在 2010 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颁布的房颤治疗指南中,已将房颤的抗凝治疗摆在了房颤治疗的三大方面之首,这足以显示抗凝治疗在整个房颤治疗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而刚刚在德国慕尼黑落下帷幕的 2019 年的 ESC 大会,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房颤指南更新的颁布,此次指南更新主要对房颤抗凝治疗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1 肯定了以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近年来,卒中风险评估系统的细化与严格化在房颤的整体治疗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 早在 2006 年, ACC/AHA/ESC 颁布的房颤指南中就已推荐使用CHADS2 评分系统,其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史,年龄75 岁,糖尿病史各为 1 分,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为 2分,总分 1 / 5

为 6 分。 而后,在对 5 项房颤卒中的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中(AFASAK, SPAF, BAATAF, CAFA 和 SPINAF)一致发现,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并可以成为卒中独立预测因子。 而对 3 项房颤卒中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AFI, ATRIA,APAF)以及 Framingham研究,欧洲心脏调查及哥本哈根城市心脏研究中均提示,女性性别因素也是房颤卒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 因此, 2010 年的 ESC 房颤指南中,把 CHADS2 评分系统改进为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 该系统增加了血管性疾病(1 分),年龄 65-74 岁(1 分)以及女性性别(1分),并将年龄75 岁的分值提升为 2 分,总分增加到 9 分。 该评分系统相比既往的 CHADS2 评分系统,在高危风险组患者中抗凝治疗指征的确立更具优势,同时也能更加准确地指导评估真正意义上的低风险患者。 2019 年的 ESC 房颤指南中,进一步推荐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I A 类推荐)。 对于CHA2DS2-VASc 评分为 0 分的无卒中危险因素的低危患者(如年龄65岁的孤立房颤患者),不推荐抗栓治疗(I A 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2 分的房颤患者,除有禁忌症,推荐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A 类推荐);对于 CHA2DS2-VASc 评分 1 分的患者,根

2019美国最新房颤指南解读

2019年1月28日,基于新临床证据的发布,AHA/ACC/HRS对2014年发布的房颤管理指南进行了重点更新。更新主要涉及抗凝(因为批准了新的药物和血栓栓塞封堵装置)、节律控制、以及特殊人群中的房颤管理三方面。本文对指南更新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房颤血栓栓塞的预防 在2014年版房颤指南的基础上,本次指南更新在瓣膜性房颤的定义、新型口服抗凝药的应用、左心耳封堵用于血栓栓塞事件的预防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区分瓣膜和非瓣膜性房颤 指南首先对使临床医生感到困惑的非瓣膜性房颤和瓣膜性房颤的区别给予定义,瓣膜性房颤一般指在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可能需要手术干预)或人工(机械)心脏瓣膜存在情况下发生的房颤,瓣膜性房颤认为是华法林长期抗凝的指征。

非瓣膜性房颤是指在无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机械性心脏瓣膜情况下发生的房颤,如二尖瓣反流、三尖瓣反流,主动脉瓣狭窄或反流等,因其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预防血栓栓塞事件已有较多的临床证据,均归属为非瓣膜性房颤的范畴。 指南强调,进行瓣膜性房颤定义主要目的是区分哪些患者只能用华法林抗凝,而不是评估患者是否合并有瓣膜性心脏病。 抗凝剂的选择:平衡风险和利益 NOAC队列加入新成员:更新指南增加了新的批准的Xa因子抑制剂依多沙班(edoxaban),与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X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统称为非维生素K口服抗凝药(NOAC)。 NOAC取代华法林房颤抗凝统治地位:除了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植入心脏机械瓣的患者,相比于华法林,本版新指南更推荐新NOAC(I,A)。更新指南指出,与华法林相比,大多数NOAC在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方面取得了进展。NOAC房颤试验表明预防卒中或血栓栓塞NOAC是非劣效或优于华法林,NOAC与华法林相比可减少颅内出血。 选择房颤抗凝治疗策略取决于卒中风险:是否需要抗凝与房颤类型(阵发或持续)无关,而应根据卒中风险评估(目前推荐使用CHA2DS2-VASc评分)的结果决定。 新型口服抗凝药大出血了怎么办?

ESC房颤指南解读

2016 ESC最新房颤指南解读聚焦卒中预防和抗凝治疗

2016年指南由多个协会共同制定 ?本次指南由欧洲心脏病学会(ESC)选择欧洲心胸外 科协会(EACTS)、欧洲心脏节律协会(EHRA)和欧洲 卒中组织(ESO)成员共同制定 ?指南不仅涵盖最新研究数据,并制定具体的推荐内 容,提供了教育工具和参考实施策略

目录 1 2 3 4 房颤的综合管理 房颤的筛查 房颤的卒中预防 心室率和节律控制 ?卒中和出血风险评估 ?房颤患者卒中预防抗凝药物?卒中患者/ACS/PCI的二级预防?高出血风险、活动性出血管理

新指南推荐对房颤(AF)患者进行综合管理 ?综合、结构化管理AF患者,将促进对所有AF患者进行规范化 管理,可能潜在地改变患者预后,这种方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提 出的创新型慢性病管理框架一致 ?综合管理新诊断的AF患者,可能克服目前AF管理存在的不足, 如未充分抗凝,心室率率和节律控制治疗方法和降低心血管疾 病风险的方法不一致 ?AF的综合管理要求包括生活方式干预,潜在的心血管疾病的 治疗,AF的治疗方案,应由初级保健医生、心脏病和心脏外 科医生、AF和卒中专家、专业医疗人员和患者共同制定 ?AF的综合管理的组成部分包括: 患者参与 多学科房颤团队 技术工具 进入所有房颤治疗流程

AF 患者应从5大领域进行评估 从5个领域评估新诊断的AF 患者: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受限,症状严重; ?存在诱发因素(如甲状腺毒症,脓毒症或术后AF)和潜在的心血管疾病; ?卒中风险和需要抗凝治疗; ?心率和需要心率控制; ?症状评估和节律控制的决策 治 疗 理想结果 患者获益 提高预期寿命 提高生活质量, 生理和社会功能 血流动力学稳定 降低心血管风险 预防卒中 症状改善 改变生活方式,治疗潜在的心血管疾病 有卒中风险的患者口服抗凝药治疗 心率控制治疗 抗心律失常药物,复律,导管消融,AF 手术 急性心率和节律控制 管理诱发因素 评估卒中风险 评估心率 评估症状 症状改善,保留左室功能

心房颤动诊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诊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特点是心房丧失规则有序的电活动,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心房因失去了有效的收缩与舒张,泵血功能恶化或丧失,并导致心室极不规则的反应。房颤的发病机制包括多种,如快速的局灶异位活动、单环路折返机制、多环路折返机制;也包括炎症介质以及自主神经系统活动参与等。不同人群房颤发病机制并不相同,不同发病机制的房颤对不同治疗方法的反应也不相同 一、房颤的分类 根据房颤的发作特点,房颤可分为三类:阵发性房颤(paroxysmal AF)、持续性房颤(persistent AF)及永久性房颤(permanent AF)。 阵发性房颤:指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多为自限性。 持续性房颤:指持续时间>7d的房颤,一般不能自行复律,药物复律的成功率较低,常需电复律。 永久性房颤:指复律失败不能维持窦性心律或没有复律适应证的房颤。 有些患者房颤病史不详,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可采用新近发生的(recent onset)或新近发现(recent discovered)房颤来命名,

对于这种房颤,我们很难判定其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以前是否有房颤发作。有些房颤很难界定发生时间。一个患者有可能存在多种房颤的类型,如多次阵发性房颤和偶尔发作的持续性房颤。 二、房颤的流行病学和危害 在普通人群中房颤的患病率约为0.4%~1.0%。房颤的患病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小于60岁的人群患病率较低,而80岁以上的人群可高达8%。40岁以下者房颤的发病率为0.1%/年,8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房颤的发病率分别为2%/年和1.5%/年。 房颤患者远期脑卒中、心力衰竭和全因死亡率风险增加,特别是女性患者。与窦性心律者相比,房颤患者的死亡率增加一倍。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为5%/年,是无房颤者的2~7倍。若考虑短暂脑缺血发作(TIA)和无症状的脑卒中,伴随房颤的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为7%/年。与年龄匹配的对照者相比,房颤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增加17倍;与非风湿性房颤患者相比,风险增加5倍。房颤患者栓塞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50~59岁患者因房颤所致的脑卒中每年发生率为1.5%,而80~89岁者则升高到23.5%。男性患者栓塞发病率在各年龄段均高于女性。 心力衰竭患者中房颤发生率增加,房颤使心功能恶化。心功能Ⅰ级的患者(NYHA分级),房颤的发生率≤5%,随着心功能恶化,房颤的发生率增加,在心功能Ⅳ级的患者中,有近一半患者发生房颤。

2014年NICE房颤诊疗指南(中文版)

2014年NICE房颤诊疗指南(中文版) 本文为《BMJ》杂志近期发表的2014年NICE房颤诊疗指南,对2006年指南进行了更新,文中每条新指南内容后有其证据效力,格式如下: 内容+(指南内容来源)+[若为新指南内容,此栏为其证据效力] 新指南内容证据效力代号如下: 1.RCT代表依据RCT所得试验证据;O代表依据观察性研究所得试验证据;证据效力分级,0极低效力、1低效力、2中等效力、3高效力,如RCT03表示依据RCT所得的极低效力至高效力试验证据。 2.Ⅰa代表有关潜在严重局限性及局部可行性的经济学证据,Ⅰb表示潜在严重局限性及直接局部可行性的经济学证据;Ⅱ代表有关局限性分析和直接可行性原始经济学分析;GDG代表指南开发团队(GDG)专家观点及意见。 例:[依据RCT所得的极低效力至高效力试验证据,有关局限性分析和直接局部可行性的经济学证据,有关局限性分析和直接可行性原始经济学分析,以及GDG意见]简写[RCT03,Ⅰb,Ⅱ,GDG]。 一、疾病诊断与评估 1.对于任何有呼吸暂停、呼吸困难、心悸、晕厥、眩晕、胸闷、卒中或短暂型缺血性发作的患者,临床医生应进行触诊评估患者脉搏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不规则脉;(2006年指南,代号A) 2.对于任何存在不规则脉疑似房颤患者,无论患者是否存在明显症状,都应行心电图(ECG)检查;(A) 3.对于疑似阵发性房颤患者且标准ECG无法明确诊断时,根据情况分别进行: ⑴对于无症状发作或症状发作24小时以内的患者,行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 ⑵对于症状发作超过24小时的患者,给予患者ECG事件记录(event recorder ECG)仪进行监测。(A) 二、规划个体化治疗方案

欧洲ESC(2010)房颤管理指南解读

欧洲ESC(2010)房颤管理指南解读 2010年9月在瑞典召开的欧洲心脏病学大会公布了最新房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新版指南)[1] ,该指南是欧洲心脏病学会单独发布的指南,之前他们均与AHA/ACC联合发布指南,可能今后世界上只有一个指南的格局将发生改变。新版指南较2006年AHA/ACC/ESC 联合公布的房颤指南(以下简称2006版指南)[2]相比,流行病学、抗凝、室率控制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下面笔者简要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流行病学 1.1 降低再住院率-房颤管理的新目标 指南将降低死亡率、再住院率、卒中、提高生活质量和活动耐量及改善左室功能作为房颤管理的主要目标。与2006版指南相比,首次把降低再住院率作为房颤管理的目标。指南提出:房颤占所有再住院原因的1/3,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衰加重、血栓栓塞并发症是其主要原因。对房颤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不是简单的抗凝和控制室率。 1.2 遗传因素-房颤发生发展的新机制 指南首次将遗传因素作为房颤发生发展的新机制。文中指出:房颤,尤其是特发性房颤具有一定的遗传背景,ANP、PITX2、SCN5A等[3-5]基因均与房颤的发生发展相关,但是具体机制尚待进一步阐明。 第二部分房颤的分类及分级 2.1房颤的分类 目前国际上房颤的分类很多,新版指南根据房颤持续时间将房颤分为5类:首发房颤(首次发现房颤)、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小于48小时,可以自行终止)、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超过7天)、持久性房颤(持续超过1年)、慢性房颤(患者已处于适应状态)。除此之外,因脑血栓或其他原因住院而发现房颤,患者无明显症状的房颤定义为沉默性房颤。与2006版指南相比,增加了持久性房颤和慢性房颤,分类更加细致,便于临床管理。 2.2 EHRA score-房颤危险度分级,房颤中的“NYAH分级” 指南中指出:房颤的急性期管理应该包括缓解症状,评价相关危险因素。因此指南提出了房颤危险度分层的概念,主要依据患者症状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分为四个等级,即: EHRA Ⅰ:无症状 EHRA Ⅱ:症状轻微,日常活动不受限制 EHRA Ⅲ:症状严重,日常活动明显受限 EHRA Ⅳ:不能从事任何活动 该分级为临床评价房颤发作期患者的症状甚至评估房颤管理后的效果提供一个简单方便的工具,可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是该分级方法中提到的“症状”仅仅指由于房颤引起的症状以及通过节律或室率控制获得改善的症状。 第三部分抗凝管理 3.1 血栓危险度评分CHA2DS2VASc评分,能否取代CHADS2评分?

2014年美国心房颤动管理治疗指南概要

2014年美国心房颤动管理治疗指南概要 标签:心房颤动;血栓风险评分;抗凝治疗;心室率控制;心脏节律控制2014年3月28日美国心脏病学学会(ACC)、美国心脏协会(AHA)与美 国心律学会(HRS)联合美国心外科学会(STS),共同发布“2014年房颤患者管理指南”[1-2],由于近年许多新的研究和新型药物的出现,需要进一步更新指南,本文简要阐述其执行概要。 1 房颤的临床特点和评价 1.1 房颤定义 心房颤动是一种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出现不协调的心房激动并导致心房收缩无效。心电图特征包括:R-R间期不规则,规则有序的P波消失,代以不规则的心房颤动波。 1.2 房颤的临床分类 阵发性心房颤动:房颤发作7d内,可自行转复窦律或干预治疗转复,房颤可能以不同的频率反复发作。持续性心房颤动:房颤持续时间>7d。长期持续性房颤:房颤持续>12个月。永久性房颤:当患者和医生共同决定放弃恢复和(或)维持窦性心律的进一步尝试时,使用永久性房颤这个定义。接受房颤律代表患者和医生对治疗的一种态度,而非房颤的一种病理生理固有属性。由于症状、干预治疗效果、以及患者和临床医生喜好的变迁,对房颤律的接受可能发生变化。非瓣膜病房颤:指无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或生物人工心脏瓣膜、或二尖瓣修复术的房颤。 以上房颤的临床分类以发作持续时间和一种简单的方案描述。植入式循环记录仪、起搏器、植入式除颤器可能记录异常心房节律(包括房颤)的发作频率、心率、以及持续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房颤发作的频率和持续时间逐渐增加。 1.3 房颤的病理生理学机制 当结构和(或)电生理异常使心房组织改变,从 而促进异常激动的形成和(或)传播,导致房颤发生。这些异常是由多种病理生理机制引起,以致于房颤代表多种疾病途径和机制的最后共同表现,但尚未完全清楚。 心脏外因素(高血压、肥胖、睡眠呼吸暂停、甲亢、饮酒/药物)、炎症氧化应激、房性心动过速的重塑、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活化、遗传变异(离子通道病、心肌病)引起心房结构的异常,导致心房纤维化、扩张、缺血、浸润和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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