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格

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格
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格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县(市、区)乡镇(街

道)__________ 路 _______ 号,共有 ________ 幢,户,总建筑面

积_____________ 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现场查勘,存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情况,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本次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年月曰(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曰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业主确认证明

为了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根据

查勘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拟于—年_月—日对已

超过保修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___________________ 元。本项

目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共有_______________ 户业主。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已于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 日,经

业主确认,________ 户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占应确认

业主户数的________ %,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占应确认建筑面积的________ %。根据《物权法》规定,已有超过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业

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

字)

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物业项目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业主在进仃书面确认前,应当认真阅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内容,书面确认必须由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1、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

2、工程预算(元):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坐落于 ______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_______ 乡镇(街 道) _________ 路 _________ 号的 ____________ 项目,对已超过保修期 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维修和 更新、改造,其《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已于 年—月 _______________ 日 起,采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业委会盖章)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业主委员会情况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签章)项目地址:__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 路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 路_______ 号_______ 室

业主委员会登记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

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字与备案时材料上的名字一致。

备案机构盖章年月曰备注:此表格仅作为业委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使用

业委会委员名单

备注:此表格仅作为业委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使用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_______ 县(市、区)物管维[]第号

管理的单位各一份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

根据《物权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已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开户相关手续。

具体信息如下:

1、户名:

2、开户银行:

3、账号:

特此证明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内容: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_______________ 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已验收合格,现按照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进行分摊,并从下列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业委会盖章)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决算费用

分摊清册公示证明

坐落于 ___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_____ 项目《维修和更新、改 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已于 年 月 日起,采 取 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企业盖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年月日

(业委会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住宅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维修基金可以用吗? 刚买的房子遭遇漏水,大雨之后维修房屋怎么申请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大雨中一些房屋尤其是顶层的住户可能会遭遇漏水,这种情况是可以动用咱们之前缴存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修的,那怎么去申请和维修呢? 先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钱,它是由业主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的一笔资金,专门用来维修或更换电梯、消防、屋顶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钱。依据《物权法》规定,这笔钱由小区业主共有。 不过,平常咱们使用维修资金,要经过双2/3业主同意等程序,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支取这笔钱。 那么遇到房屋都漏雨这种迫切需要维修的情况,该怎么办? 为此,政府设立了一个应急维修的政策,如果出现6种紧急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在无需业主签字的情况下,准备3份材料即可到当地房屋和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审批时间短,最快时间48小时资金到帐。 具体而言,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6种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遇到以上6种情况,使用应急维修不知道双2/3业主同意,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相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主对分摊情况提出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接下来就是具体的办法了。 步骤一:提出申请 如果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如果维修资金已经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不愿意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且换届未完成名存实亡或业主委员会怠于履行职责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由相关房屋产权人(可否改为业主)提出代修申请。 那么应急维修的申请提交给谁呢?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区县建委(房管局)提出申请,北京具体如下:

维修基金申请表格

T CFPM 幸幅物业 廊坊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编号:

业主大会决定 廊坊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勘察意见书 存根 字_____ 第—号

廊坊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勘察意见书 字 第 号 勘察人员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面确认明细表 (涉及多幢或单幢) 小区名称/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目前拟动用维修资金进行更新改造,预计本项目需维修费为 元。受益业主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承担维修费用,现征求业主意见,请相关业主确认签 字。 1、 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预算(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业主姓名 房号 产权面积 分摊 同意业主 联系电话 金额 签字确认 小区名称 小区联系人 电 话 勘察时间 申报项目 勘察意见 1、你单位申报维修项目第 项已过保修期,属 于应急维修口 一般维修□范围,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同意按相关规定申报使用物业 维修资金。 2、对外勘意见无异议,请于三个月内向我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异议,请于三个 工作日内将意 见反馈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电话: (签章): 业主委员会(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CFPM 幸幅物业

匸F申请人(签章):填表日期: 幸幅物业 房屋维修资金申请公示证明

坐落于廊坊市 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_ 路 ________ 号的 小区,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相关公示内容:维修事项,预决算书,业 主分摊办法,公示期限,监督受理电话,已于 —年_月_日起,采 取 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业委会盖章) 业主委员会情况登记表 廊坊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签章) 项目地址:廊坊市 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 路 __________ 号 ________________ 小区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登记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T CFPM 幸幅物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14〕208号)、《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房发〔2014〕234号)、《启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启政规〔2013〕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细则所称更新改造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资金,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落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细则交存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六条交存标准(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中的实测面积)(一)首期维修资金:1.多层住宅(含公寓、别墅)2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50元/平方米;2.多层非住宅40元/平方米,高层非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60元/平方米。 (二)更新改造资金:多层住宅(配电梯):10元/平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应急使用) 注: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如申请人选择企业备选库以外具有法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相关说明,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价。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应急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一)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 1、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原件,示文本) 2、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原件,示文本) (二)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1、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原件,示文本) 2、工程预算; 3、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应急维修工程审价合同和预算审核报告;(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工程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二、尾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原件,示文本) 2、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发票; 3、应急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4、应急维修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文本) 6、属于电梯故障的,提供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项目)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 (2017版)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区资金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 (2017版) 本小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于年交付使用,按有关规定,现已超出质量保修期。目前该部位、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已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依据《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拟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损坏状况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一、组建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二、基金注入与来源 1、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2、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公司每月不同职位、级别的捐赠、会费。 3、公司内部指定的罚款、乐捐。 三、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1、凡在职人员自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转正时,由总经办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2、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转正时自愿加入开始缴纳): (1)、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5元/月/会员 (2)、总经理/副总/总助: 30元/月 (3)、经理/副经理: 15元/月 (4)、主管/副主管: 10元/月 (5)、职员/机长/师傅/技工/司机/仓管:5元/月 (6)、员工/质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7)、爱心人士捐赠,并颁发荣誉证书。 员工缴纳费用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捐赠费用由总经办填写《领款单》,由财务部划入爱心基金专用账户。

3、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四、退出条件: 1、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2、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五、基金的支出 1、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补 贴: 1-5万补贴10% 5-10万补贴15% 10万以上补贴20% 3、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规定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规定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便利。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纳。 购买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交存售房款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1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基金申请表格模板

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编号: 小区名称及座落 物业管理单位邮政编码物业公司联系人(固定) 业委会联系人(固定) 申请事项及额度一. 本次资金使用所涉及的楼栋号: 二. 资金用途(请选择): □1、上下水管道□2、水箱□3、加压水泵□4、天线 □5、供电线路□6、煤气线路□7、消防设施□8、电梯 □9、路灯□10、沟渠□11、池井□12、非经营性车库 □13、文体设施□14、户外墙面□15、门厅□16、楼梯间 □17、走廊通道□18、道路□19、绿地 □20、共用设施、设备、房屋: □21、承重结构部位: □22、其他 三. 物业结构类型;物业竣工后至今已使用年限年; 上述申请事项保修期限为年,现已过保修期限;本次申请使用数额 元(大写)。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勘察意见书 存根 字第号

勘察意见 1、你单位申报维修项目第项已过保修期,属于应急维修□一般维修□围,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同意按相关规定申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2、对外勘意见无异议,请于三个月向我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将意见反馈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申报人(签章): 年月日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勘察意见书 字第号 小区名称勘察人员 小区联系人电话勘察时间 申报项目□1、□2、□3、□4、□5、□6、□7、□8、 勘察意见 1、你单位申报维修项目第项已过保修期,属于应急维修□一般维修□围,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同意按相关规定申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2、对外勘意见无异议,请于三个月向我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将意见反馈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申报人(签章): 年月日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面确认明细表

最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格

附件1: 海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 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公示 小区现有如下需要维修项目:。由于小区目前已过保修期,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元(大写)(¥)对以上项目进行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围专用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资金未分账到户的,在小区维修资金总账中列支)。 小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小区共有住户户,共缴存维修资金元(大写)(¥),现结余元(大写)(¥)。 投诉: 小区物管处: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城管局物管科:80680276 注:本公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7天。 附件一: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附件二:户同意签名业主联系单

附件三:维修项目预算 公示单位(盖章):见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共有幢,户,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房屋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楼栋号)存在 的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容及施工工艺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经查询,本次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楼栋号)共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元。 工程预算费用为元,涉及户、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费用为元/平方米,按照受益业主所拥有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该方案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

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格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共有幢,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现场查勘,存在 情况,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本次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元。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业主确认证明 为了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根据查勘情况,项目拟于年月日对已超过保修期的 (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户业主。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已于年月日,经业主确认,户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占应确认业主户数的%,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应确认建筑面积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已有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物业项目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业主在进行书面确认前,应当认真阅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内容,书面确认必须由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1、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 2、工程预算(元):

维修基金施工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维修基金施工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杭州 签订时间:2016年4月28日 编制单位:杭州*****有限公司 消防改造工程合同 甲方(全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乙方(全称):杭州市拱墅区 *******业务委员会 丙方(全称):杭州*******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三方就

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统工程 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与登云路交义口 承包范围: 1、内容:小区范围内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地面挖土回填接管路面恢复。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2、开工日期:2016年月日;竣工日期:2016年月日。 三、合同价款 金额:¥ :元(大写:) 四、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丙三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丙方向甲方乙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丙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甲方工作: 1、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5、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六、丙方工作 1、必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 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4、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甲乙双方验收。 七、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乙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丙方。因甲乙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乙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文档Full text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housin g special maintenance funds 编订:JinTai College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 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 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 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 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 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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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告知单

温馨提示: 一、施工企业的选取: 1.由业主自行选择 2.被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从事维修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 ②施工企业应遵守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二、施工合同: 1.业主要认真审查施工合同,注重合同的实质条款,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业主要妥善保存施工合同,以便今后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保证 保修责任的落实; 三、监理单位的选取 1.是否选用监理单位,由业主决定; 2.所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监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由当事人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四、特别提示: 注意可用余额,资金缴存情况等 请用黑色中性笔或黑色钢笔填写

维修项目现场勘查情况及意见

附件1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共有幢,户,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房屋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楼栋号)存在 的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经查询,本次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楼栋号)共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元。 工程预算费用为元,涉及户、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费用为元/平方米,按照受益业主所拥有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该方案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拟聘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经业主大会决定(委托、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管机构和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依照本办法执行。 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五、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

资产、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代管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

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本申请人系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人已认真学习了《管理办法》和《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完全熟悉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现郑重承诺如下: 1、申请人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操作手册》的规定组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事宜,如有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维修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将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区域房管局申请办理结算手续。如逾期不办理,区局可视同申请人放弃结算,由本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殊情况的,本届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报区局和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3、业委会(社区居委会)承诺按合同约定,将维修资金预、结算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扣除质保金后),特殊情况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将切实加强申请资金的使用监督,若出现纠纷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1、《承诺书》 (1) 2、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 3、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表(一) (3) 4、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表(二) (4) 5、《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详表(一)》;·5 6、《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详表(二)》;·6 7、业委会备案文件 (7) 8、相关业主代表身份 (10) 9、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 (11) 10、小区房屋渗水业主签名确认明细表 (12) 11、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 (13) 12、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说明; (16) 13、《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及《工程预算》的公示照片 (17) 14、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证明 (19) 15、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 (20) 16、维修工程预算、施工合同 (21) 17、承接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23 18、需要维修的部位或设施设备的实物照片 (27) 19、第三方工程审价合同 (28) 20、第三方监管审价相关资料交接单、维修事实查勘意见书 (34) 21、预算工程审价报告 (36) 22、预算工程审价报告的公示照片 (39) 23、专业部门查勘意见 (40) 24、发票(复印件) (41) 25、维修资金交存不足情况下形成的使用分摊说明 (42) 26、就维修资金交存不足情况分摊方式说明 (43) 27、特殊情况说明 (44)

维修基金申请表格

廊坊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编号: 小区名称及座落 物业管理单位邮政编码 物业公司联系人电话(固定) 业委会联系人电话(固定) 申请事项及额度一. 本次资金使用所涉及的楼栋号: 二. 资金用途(请选择): □1、上下水管道□2、水箱□3、加压水泵□4、天线 □5、供电线路□6、煤气线路□7、消防设施□8、电梯 □9、路灯□10、沟渠□11、池井□12、非经营性车库 □13、文体设施□14、户外墙面□15、门厅□16、楼梯间 □17、走廊通道□18、道路□19、绿地 □20、共用设施、设备、房屋: □21、承重结构部位: □22、其他 三. 物业结构类型;物业竣工后至今已使用年限年; 上述申请事项保修期限为年,现已过保修期限;本次申请使用数额 元(大写)。 申请单位:

廊坊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勘察意见书 存根 字第号

┈┈┈┈┈┈┈┈┈┈┈┈┈┈┈┈┈┈┈┈┈┈┈┈┈┈┈┈┈┈┈┈┈┈廊坊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勘察意见书 字第号

勘察意见 1、你单位申报维修项目第项已过保修期,属于应急维修□一般维修□范围,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同意按相关规定申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2、对外勘意见无异议,请于三个月内向我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电话: 申报人(签章): 年月日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面确认明细表 (涉及多幢或单幢) 小区名称/栋号: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目前拟动用维修资金进行更新改造,预计本项目需维修费为元。受益业主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承担维修费用,现征求业主意见,请相关业主确认签字。 1、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 2、工程预算(元): 序号业主姓名房号产权面积分摊 金额同意业主 签字确认 联系电话 1 2 3 4 5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1 收缴标准: 多层50元/平米(含经济适用房)高层65元/平米 别墅、公寓类住宅45元/平米 (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接1.5%缴存维修基金; (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件宅,开发建设单位按2%、购房人按2%缴存维修基金 2 交存方式 第一种: (一)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个人交存部分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二)购房人代交存维修资金。购房人先交存全部专项维修资金后,凭交存收据到开发建设单位报销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部分。 (三)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同时交存维修资金。 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交存方式,必须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第二种: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予以书面告知。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非住宅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将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第三种: 购房人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代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专户银行收款凭证。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应当按住宅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维修基金的,全体业主应当按业主公约规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规定的开户银行。 第四种:

一)维修基金缴交时间、地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缴交人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售房单位,应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到市物业办缴交维修基金;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等,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维修资金审批流程 一、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 修和更新、改造。 公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的范畴 公共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的中修、大修。(参考标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的通知(京房地修字〔1999〕第930号),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共用部位的小修以及日常维护、养护管理、更换小零件等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范畴,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所收的物业管理费里支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第1步:邀请社区(居委会)和镇(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调 查了解需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附相片及现场签名表)。 第2步:提交维修工程报价单(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列明清晰维修更换的零件及金额,需五位业委会代表签名审核),必须提供三个单 位的报价单(三选一)。(附报价公示相片) 第3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请示》,有业委会的需要业委会五位代表签名(并提交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物业管理公司盖章、社区(居委会)盖 章、镇(区)住建局盖章。(须注明: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提交的所有资料 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4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附相片),告知全体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的公告。 第5步:全体业主调查咨询问卷(须注明使用维修资金的金额以及每户/每平方分摊的金额)需通过涉及维修区域的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同意。(附公示相片)第6步:提交公示调查咨询问卷的统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调查问卷结果需五个业委会代表签名确认(附公示相片)。 第7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社区、镇(区)住建局加具意见、盖章。 第8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并提交在银行打印的单元账户对账单。 第9步: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的维修合同(内需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划款比例,工程维修后的验收标准)。 第10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11步:物业管理公司持以上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 第12步:维修资金开户银行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支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施工企业,并按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 账户中列支。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版)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11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应急使用) 择企业备选库以外具有法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相关说明,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价。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应急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 2、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二)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原件,示范文本) 2、工程预算; 3、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应急维修工程审价合同和预算审核报告;(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工程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二、尾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原件,示范文本) 2、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发票; 3、应急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4、应急维修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6、属于电梯故障的,提供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 (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项目)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 (2017版)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一般使用) 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一般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示范文本) 3、工程预算;

4、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表(通过业主议事系统表决的提供系统生成的表决结果);(原件,示范文本) 6、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汇总结果公示;(原件,示范文本) 7、审价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造价咨询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维修资金首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注: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 单项维修费用超过8000元;一次性使用超过15000元;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维修项目(详见宁房物[2006]189号)。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余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示范文本) 2、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 4、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5、维修资金余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017版) 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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