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改办价监处罚〔2015〕1号

当事人:高通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

地址:(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13年11月立案,依法对当事人滥用在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以下简称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及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终端基带芯片(以下简称基带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本机关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调查涉及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当事人在上述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无线通信技术标准是由产业界以合作方式共同制定的标准化技术方案,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使不同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的产品可以接入同一无线蜂窝网络。CDMA(包括CDMA IS-95和CDMA 2000)、GSM、WCDMA、TD-SCDMA和LTE均为当前主流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电信网络运营商需

获得相应网络运营牌照,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符合特定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网络,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和基带芯片生产商也需进行大量投入开发符合特定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同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之间替代成本很高。同时,同代际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实现的网络服务水平基本相同,相互替代没有技术必要性。不同代际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存在演进关系,但电信网络运营商升级到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标准时,为了保证长达数年的网络升级过程中的代际兼容性,普遍要求无

线通信终端必须同时支持上一代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因此,已广泛应用的不同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之间不存在现实可行的替代关系。本案调查涉及的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当前均不存在现实可行的替代性标准。

业界通常将实施技术标准所必须使用的专利称为标准必要专利。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作为高度复杂的技术方案,包括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一项无线通信专利因被纳入CDMA、WCDMA和LTE 技术标准而成为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该专利具有了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排除了其他竞争性的专利。由于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是实现特定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必须要实施的专利,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销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必须获得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从需求替代分析,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特定的无线通信终端,纳入相关技术标准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都不可或缺,都是必须要实施的技术专利,任何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缺失,都会导致无线通信终端不能完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供给替代分析,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都具有唯一性,在被相关无线通信技术标准采纳并发布和实施后,不存在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替代性供给。因此,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均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在本案中,由于当事人将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组合许可,相关产品市场为当事人持有的各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单独构成的相关产品市场的集合。

由于专利授权、使用和保护均具有地域性,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相关产品市场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地域市场均为一个特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在本案中,当事人将持有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组合许可,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当事人持有的各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国家或者地区市场的集合。

本机关查明,在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当事人均持有数量不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在当事人持有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独立构成的相关产品市场,当事人均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同时,当事人分别持有构成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多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相互叠加,构成了覆盖特定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当事人在该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不存在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推定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当事人具有控制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能力。由于当事人持有覆盖CDMA、WCDMA 和LTE技术标准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销售符合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的无线通信终端,需从当事人获得相关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否则不能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并可能面临当事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和禁令救济等风险,潜在被许可人与当事

人达成相关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协议是唯一的选择。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拥有超过200

家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人,且绝大多数被许可人与当事人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中的许可条件是当事人单方面确定的,被许可人缺乏制约当事人市场力量的客观条件和实际能力。因此,当事人在较大程度上具有控制专利许可费、许可条件以及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3. 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当事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高度依赖。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销售符合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的产品,必须使用当事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由于当事人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覆盖相关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对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均不可或缺,任何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缺失,均可能导致无线通信终端不能与网络互通,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和获得监管部门的入网许可。因此,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当事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高度依赖,当事人具有支配性的市场力量。

4.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难度较大。无线通信技术标准是实现无线通信终端兼容、互联和互通的技术规范,在一项专利成为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同时,其他竞争性技术则可能被排除在该技术标准之外。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被实施后,任何被纳入标准的技术若要改变,通常会给运营商和相关制造商带来难以承受的成本,其他竞争性技术客观上难以被纳入该技术标准。因此,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当事人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构成的相关市场。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提出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上述因素,认定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当事人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基带芯片是实现无线通信终端通信功能的重要部件。由于不同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依托不同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符合不同技术标准的基带芯片在特性、功能等方面均不相同。从需求替代分析,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用于特定无线通信网络的产品,必须采用支持实施相应技术标准的基带芯片,不会因为一种基带芯片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寻求采购实施其他技术标准的基带芯片。从供给替代分析,基带芯片的研发和生产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存在较强的壁垒;生产商生产符合不同技术标准的基带芯片依托不同的技术和平台,不会根据不同基带芯片的需求量、价格等变化进行快速转产,不同的基带芯片供应之间不具有强替代性。因此,符合不同技术标准的基带芯片彼此不可替代。本案调查涉及的基带芯片市场细化为三个不同的相关产品市场: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

基带芯片在运输、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方面均不存在明显的地域障碍。基带芯片生产商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基带芯片,并通常与其他基带芯片生产商进行全球性竞争;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会基于功能、价格、质量、品牌等因素考量,在全球范围内选择采购不同的基带芯片。因此,在本案中,CDMA基带芯片、WCDMA基带芯片和LTE基带芯片的相关地域市场均为全球市场。

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当事人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根据Strategy Analytics 报告数据,2013年当事人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的销售额市场份额分别为93.1%、53.9%和96%,均超过了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推定当事人在上述基带芯片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当事人具有控制相关基带芯片市场的能力。根据Strategy Analytics 报告数据,当事人在基带芯片市场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从2007至2013年已连续六年稳居全球基带芯片销售第一的位置,占有的市场份额明显高于其他竞争对手。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长期以来只有当事人和威睿电通(VIA TELECOM)两家公司,而威睿电通2013年只占有不到7%的市场份额;在LTE基带芯片市场,2013年,位居第二的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占有的市场份额只有2%左右。因此,在CDMA和LTE基带芯片市场,当事人具有较强的控制市场的能力。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2013年联发科(MTK)的市场份额为15.5%,英特尔为11.8%,博通公司为9.3%,均远低于当事人5

3.9%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第二的联发科近几年所占市场份额有所上升,但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中低端市场,且同等规格的基带芯片推出时间远落后于当事人,其对WCDMA基带芯片市场的控制力远低于当事人。因此,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当事人具有一定程度控制市场的能力。

3.主要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当事人的基带芯片高度依赖。在全球范围内,当事人在CDMA、WCDMA和LTE基带芯片市场均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且基带芯片生产商数量较少,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基带芯片生产商的选择有限,对当事人高度依赖。同时,由于当事人生产的基带芯片在技术、功能、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中高端基带芯片的竞争优势更为明显,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为使生产销售的产品更具竞争力,有选择当事人基带芯片的较强倾向性和偏好,对当事人的基带芯片具有高度依赖性。

4.基带芯片市场进入门槛高、难度大。基带芯片的研发和生产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潜在经营者进入基带芯片市场难度较大,通常会面临研发生产、终端操作系统支持、运营商测试、国家监管部门入网许可、技术出口管制、研发和上市周期长等现实进入门槛。因此,其他经营者进入基带芯片市场并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难度较大。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提出证据证明当事人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LTE基带芯片市

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当事人提出,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事实和理由:按销售量计算,当事人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所占市场份额不到50%,且WCDMA基带芯片市场存在有效的市场竞争。本机关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人WCDMA基带芯片销售额市场份额相对于销售量市场份额而言,更能体现当事人在该相关市场的市场力量。2013年,当事人WCDMA基带芯片销售额市场

份额超过50%、销售量市场份额不到50%,表明当事人WCDMA基带芯片平均售价高于其他经营者的平均售价,更高的平均售价进一步证明了当事人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同时,市场份额仅是分析和认定当事人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之一。因此,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综合分析基带芯片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以及交易对象对当事人的依赖程度和相关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当事人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本案中,考虑到当事人将持有的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组合许可,本机关决定调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当事人针对无线通信终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时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时所实施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

许可行为和基带芯片销售行为。本机关查明,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具体事实、理由和依据如下:

(一)当事人滥用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

1.对过期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收取许可费

本机关查明,截至2014年1月1日,在当事人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中,有部分相关专利已经过期,且包含一定数量的重要无线标准必要专利。CDMA技术于1995年开始商业应用,当事人此前申请的很多核心CDMA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已经过期,而当事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CDMA

和WCDMA专利许可协议,均包括相关过期的核心CDMA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尽管当事人不断有新的专利加入到专利组合中,但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新增专利价值与过期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价值相当。同时,当事人不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且与被许可人签订的长期甚至无固定期限的许可协议中约定了一直不变的专利许可费标准。当事人的过期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包含在对外许可的专利组合中,被许可人未能获得公平协商的机会以避免对当事人的过期专利支付许可费。

以上事实,有《基于专利存续的Qualcomm重要标准必要专利包价值研究报告》、《用户单元许可协议》、《调查询问笔录》和《对国家发改委关注问题的陈述性答复》等材料作为证据。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虽然每年都有一些专利到期,但有更大数量的新专利进入到专利包中,不存在对过期专利收取专利许可费的问题。

本机关认为,不论当事人对外许可的专利组合有无变化,以及是否有新的专利不断加入到专利组合中,当事人进行长期甚至无固定期限许可的同时,不提供专利清单本身都不具有合理性。即使如当事人主张,不断有新的专利加入到专利组合中,并且总体上专利组合中的专利数量有所增加,但专利组合中的专利数量并不必然反映其价值。因此,当事人提出的新增专利能够补充过期专利价值的主张不能得到证实。当事人对新增加的专利是否为被许可人所必需以及是否具有价值均不予评估和明示,不衡量和分析过期专利和新补充专利的价值对比和变化,而以不断有新专利加入专利组合为由,笼统地对专利组合持续多年收取同样的许可费,实际上模糊了被许可人获得专利许可的具体标的,被许可人需要对当事人的过期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继续支付许可费。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应当给予被许可人公平的机会进行协商,避免对过期专利继续收取专利许可费。

2.要求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

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强迫某些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向当事人进行许可;强迫某些被许可人免费进行反向许可;要求某些被许可人不能就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当事人及当事人的客户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某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并不实质性地考虑和评估被许可人专利的价值,拒绝向被许可人就反向许可的专利支付合理的对价。

以上事实,有《用户单元许可协议》、《调查询问笔录》、《对国家发改委关注问题的陈述性答复》和被许可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作为证据。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就免费获得被许可人的专利反向许可提出三方面理由:一是当事人从被许可人获得专利反向许可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业务及基带芯片客户免受专利侵权的困扰;二是当事人要求免费反向许可是与被许可人总体价值交换的一部分;三是许多中国被许可人不拥有在实质价值上能够交换的专利组合。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上述理由不成立,要求被许可人进行专利免费反向许可不公平。当事人向被许可人谋求专利反向许可本身并不违反相关法律,但获得专利反向许可的需求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免费获得专利反向许可的理由。当事人获得被许可人专利反向许可应当尊重被许可

人的创新成果,对被许可人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予以考虑,特别是部分中国被许可人同样持有高价值的专利组合。当事人不能出于保护当事人业务及基带芯片客户免受专利侵权困扰的考虑,而完全否定中国被许可人所持有专利的价值,利用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要求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当事人及当事人客户进行免费许可,并限制被许可人就持有的相关专利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专利许可中对某些被许可人反向许可的专利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当事人提出的免费反向许可是与被许可人总体价值交换的一部分,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因此,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不能证明当事人要求专利免费反向许可具有公平性。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利用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强迫被许可人向当事人进行专利免费反向许可,在专利许可费中不抵扣被许可人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者支付其他对价。

此外,在本案调查中,本机关还查明,在当事人对外许可的专利组合中,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具有核心价值,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不必然对所有的无线通信终端具有价值,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不必然需要获得当事人的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当事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主要涉及无线通信技术,而不涉及无线通信终端的外壳、显示屏、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电池、内存和操作系统等。当事人在将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一揽子许可的同时,以无线通信终端的整机批发净售价作为计算专利许可费的基础。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对外许可的专利组合中包含了具有核心价值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和对被许可人价值并不确定的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对于被迫接受当事人一揽子专利许可的被许可人,当事人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以超出当事人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覆盖范围的整机批发净售价作为计费基础,显失公平,导致专利许可费过高。

本机关综合分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认为,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地收取了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当事人要求专利免费反向许可,抑制了被许可人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阻碍了无线通信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排除、限制了无线通信技术市场的竞争。同时,要求专利免费反向许可使当事人相对其他基带芯片生产商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采购其他基带芯片生产商的产品将会负担更高的知识产权成本,削弱了其他基带芯片生产商竞争力,损害了市场竞争。当事人收取不公平高价专利许可费增加了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的成本,并最终传导到消费终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规定。

(二)当事人滥用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本机关查明,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必须向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寻求专利许可,没有其他选择;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不是强制实施的专利,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可以进行规避设计,或者根据专利技术的优劣及其他因素,在不同的竞争性替代技术中进行自由选择。因此,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与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性质不同、相互独立,分别对外进行许可并不影响上述两种不同专利的应用和价值。当事人在进行专利许可时,不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区分,不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而是采取设定单一许可费并进行一揽子许可的方式,将持有的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搭售许可。

以上事实,有《用户单元许可协议》、《调查询问笔录》、《对国家发改委关注问题的陈述性答复》和被许可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作为证据。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就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行为的合理性,提出三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当事人提供了只许可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选择,被许可人大多自主选择整体的专利组合;二是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很难区分,被许可人只获得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三是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不会限制市场竞争,被许可人同样可以选择竞争者的技术。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上述理由不成立,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没有正当理由。根据众多被许可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所称一直提供只许可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选择与事实不符。本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尽管一些被许可人可能会主动选择寻求当事人整体专利组合许可,但部分被许可人为了获得当事人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而不得不接受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被许可人是否与当事人签订一揽子专利许可协议,应当在当事人提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清单的前提下,由被许可人自主做出选择。当事人一直拒绝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并通常不向被许可人提供只包含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要约。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可以进行区分并分别进行许可,并且通过合同条款在许可协议中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范围进行界定是一种惯常做法。即使分别提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要约需要一定的成本,并可能增加专利许可谈判的复杂性,但这不能构成将与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性质不同的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搭售许可的合理理由。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利用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对于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人本可以考量包括侵权和诉讼风险在内的各种因素,自由决定是否寻求以及向哪个专利权人寻求获得许可。由于当事人强制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被许可人必须从当事人获得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并支付许可费,理性的被许可人通常不会额外承担费用进行规避设计或者寻求替代性技术。这使得与当事人持有的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替代性技术失去了参与竞争的机会和可能,严重排除、限制了相关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竞争,阻碍、抑制了技术创新,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规定。

(三)当事人滥用在基带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被许可人获得当事人基带芯片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人未与当事人签订包含不合理许可条件的专利许可协议,当事人则拒绝与该潜在被许可人签订基带芯片销售协议并拒绝向其供应基带芯片;如果已经与当事人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被许可人与当事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则当事人将停止向该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

以上事实,有《用户单元许可协议》、《零部件供应协议》、《调查询问笔录》和《对国家发改委关注问题的陈述性答复》等材料作为证据。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于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这一事实未予否认,但提出该行为具有合理性。

本机关认为,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使用当事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应当支付公平、合理的专利许可费,但当事人在专利许可要约中包含了过期专利收费、要求被许可人进行专利免费反向许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等不合理条件,利用在基带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供应基带芯片相要挟,强迫潜在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专利许可协议,该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同时,被许可人与当事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是被许可人的权利,而当事人基于在基带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的不合理条件,实质上限制甚至剥夺了被许可人的上述权利,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当事人向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前提条件,没有正当理由。

本机关认为,由于当事人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潜在的和实际的被许可人对当事人的基带芯片高度依赖,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基带芯片,则潜在的或者实际的被许可人可能无法进入或者必须退出相关市场,无法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当事人利用在基带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要求潜在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限制被许可人就专利许可协议提出争议和提起

诉讼的权利,将不接受当事人不合理专利许可条件的潜在的或者实际的被许可人排挤出市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专利许可协议,要求被许可人不挑战与当事人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以上认定只适用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当事人针对无线通信终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时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时所实施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行为和基带芯片销售行为。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上述滥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应当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

2.当事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违背被许可人意愿,要求被许可人将持有的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反向许可;不得强迫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当事人反向许可而不支付合理的对价。

3.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无线通信终端,当事人不得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以整机批发净售价作为计算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基础。

4.当事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5.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销售基带芯片,不得以潜在被许可人接受过期专利收费、专利免费反向许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等不合理条件为前提;不得将被许可人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当事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上述各项责令当事人停止的违法行为适用于当事人的子公司和当事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当事人转让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应当要求权利受让方承诺受上述禁止行为的限制。

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授权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行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竞争不具有显著排除、限制影响的,不适用以上决定。

(二)对当事人处201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经核定,当事人2013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额为761.02亿元人民币(汇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3年度平均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较深,持续时间较长,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2013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人民币。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六十亿八千八百万元上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收款人全称:(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时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我委对高通公司垄断行为责令整改并罚款60亿元

2015-02-10 来源: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子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201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启动了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数十家国内外手机生产企业和基带芯片制造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获取了高通公司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高通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就高通公司相关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研究论证。

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高通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时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一直包含在专利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同时,高通公司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此外,对于曾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的我国被许可人,高通公司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许可费过高。

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专利许可中,高通公司不将性质不同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区分并分别对外许可,而是利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将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搭售,我国部分被许可人被迫从高通公司获得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高通公司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我国被许可人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人未签订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条款的专利许可协议,或者被许可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高通公司均拒绝供应基带芯片。由于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国被许可人对其基带芯片高度依赖,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销售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使我国被许可人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专利许可条件。

高通公司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能够配合调查,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这些整改措施针对高通对某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包括:(1)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2)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3)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4)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高通提交的一揽子整改措施满足了本机关决定和整改的要求。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在我国的投资,谋求更好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在我国持续投资表示欢迎,并支持高通公司对使用其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收取合理的专利费。

由于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深,持续时间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责令高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对高通公司处以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此次反垄断执法,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完整版)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超限一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22.10吨,超限4.10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1000000003369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2.1吨。超限4.1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最新】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1页)

【最新】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介绍:市民政局发现某社会团体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但时间已 过半年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此,市民政局发函限期该社会团体在15日内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该社会团体没有来办理。市民政局决定对 该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市民政局向该社会团 体发出了《关于对某社会团体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通知书》,并编了文号、套红。该社会团体不服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民政局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形 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应载明的事项也不全。为此,判决撤消市民政局对 该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是经法定程序产生的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在 民事活动、诉讼程序上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民事权利、参加诉讼,履行应尽的义务。社会团体的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是法院的诉讼管 辖地,法律文书及其他信函的法定送达场所。所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均作为法定事项予以登录记载。同时,《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还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 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不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还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必须载明的事项、印章等规定,是行政机关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法定形式,通常称为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载明的事项不全,极 有可能影响被处罚****利、义务的实现。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被处罚人有 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的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就会受到影响。而且,《通知书》属于告之文书,不能代表《决定书》;红头文件政府机关文件,不是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文书。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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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xxxx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1-1)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 地址:xx产业集聚区xx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xxx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现场送达。以上事实有我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

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厅于xxx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 文书格式一: 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字第号(第联) 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违法事实 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基本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基本情况执法人员 姓名证件号所在单位 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是否当场执行() 注:此表一式三联 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编号: 受案地点受案时间 案件来源案件性质 违法嫌疑人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简要案情:

受案人意见(签名)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 备注 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共页)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机关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注:本页不够可续页) 文书格式四: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 勘验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勘验场所: 勘验人:单位及职务: 勘验人: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单位及职务: 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勘验情况及结果: 勘验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当事人(单位代表):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 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处罚决定书模板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 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工商处字(╳╳╳╳)第╳╳号 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俱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写到立案止) (违法事实)经查明, ╳╳╳╳╳╳╳╳╳╳╳╳╳╳╳╳╳╳╳╳。(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证明╳╳╳╳╳╳╳╳╳╳╳╳╳╳╳╳。 证据二:╳╳╳╳╳╳╳╳╳╳╳╳╳╳╳╳╳╳╳╳,证明╳╳╳╳╳╳╳╳╳╳╳╳╳╳╳╳。 (执法程序)╳╳╳╳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仙工商听告字(╳╳╳╳)╳╳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一般告知的用一般告知号等),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陈述、申辩)。 ╳╳╳╳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 二、╳╳╳╳╳╳╳╳╳╳╳╳╳╳╳╳╳╳╳╳。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处罚决定)根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本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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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 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一 被处置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9890902XXXX,单位及作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实施办法: . 被处置人如不服本抉择,可以在收到本抉择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许XX区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或许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实际有你公司招标文件中供应的出售成果清单、相应的出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招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文示范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doc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事的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请□立即改正/□于年月日前自行改正。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元(大写)的处罚。其中,罚款按以下方式履行:□当场收缴/□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单位公章) 年月日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二当事人:法人代表:性别:年龄:联系住址: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xx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xx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M,超出预售许

可面积14005.64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月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年月日前履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承办部门: 执法人:审核人:签发人: 签收人:签收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 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以xx卫生监督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落款处落xx卫生监督所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填写卫生行政机关的全称,并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2.2 被处罚主体判定错误 2.2.1 认定的当事人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作为被处罚人,如“被处罚人:××小吃店;负责人:刘××;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被处罚人:刘××,××小吃店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被处罚主体同时是单位和个人及被处罚主体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错误,如XX股份有限公司岳某。被处罚对象或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为个人,对象要准确,将法人或其它组织与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

2018-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1页)

2018-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案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被处罚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条 第_____款第_____项的规定,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自接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日内履行。 被处罚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 1.事实与证据部分的写作要注意:对事实的叙述要清楚明了,简明扼要,重要证据要在文中点明,经过听证程序的应予说明。用语应客观平实, 不要修饰形容。 2.关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履行,例如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明 确履行方式与期限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履行方式的不同和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 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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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

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环罚字[2019]21号 珠海市三合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50662651L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广益片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恒涛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4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显于2018年6月1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18054602004190240R 1 示,你(单位)(JW-FQ-0354-1)锅炉废气监测口,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315mg/m3,烟(粉)尘折算浓度为71 mg/m3,均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燃气锅炉标准。 以上事实,有2018年6月4日、2018年9月2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8年9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17]3235号)、现场检查照片、检测报告、监测报告移交登记表、采样原始记录表、烟气测量报表、环境样品运输记录表、环境监测样品信息登记表、关于珠海市三合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检测报告的替换说明、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关于对编号为GZH18054602004190240检测报告的初步审核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定证书、采样员和监测员上岗证、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4042015008)、《关于珠海市三合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珠金环建[2013]032号)、《关于珠海市三合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珠金环[2016]82号)、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我局于2018年11月15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18]12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单位)于2018年11月19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听证会,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1.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广州京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GZH18054602004190240的检测报告中,(3012H)YQ-083-08采样设备自动烟尘测试仪,与采样原始记录不符,不能排除采样样品标记等错误的可能。现场采样员资格不符合《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2.我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在接受检查后,立即停产整改。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严格控制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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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处字〔2014〕10006号 当事人:余章发(**市**路**贸易商行业主)经营场所:**市**小区**号 经营范围:零售副食、酒、乳制品、日用品。 执照注册号:4207086000***** 经查明,2013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厂方举报,对当事人位于市**大道胡书坊112号的商品仓库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该仓库内发现标注湖南常德金果园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露(手提式)528提,“**”核桃露(开窗式)500件(每件6提);标注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5304提;标注生产商为**市**食品有限公司的**牌维生素运动饮料20提,其产品内包装标识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日;标注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及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

“**”营养素饮品128提。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予以查封。 已查实:河北**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YANGYUAN及图”商标于2010年10月8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六个核桃”商品为知名商品。经“六个核桃”与“**”商品的包装相对比,发现当事人经销的“**”的包装无论从其形状、字体、大小、主体颜色还是从其图案的布局设计等均与河北**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六个核桃”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 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凉茶及系列产品的包装箱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201230372413.4和ZL201230372104.7。其“**”商标于2009年4月24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品为知名商品。经过“**凉茶”与“**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商品的外包装相对比,发现当事人经销的“**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的外包装无论从其形状、字体、大小、主体颜色还是从其图案的布局设计及其所处位置等均与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据当事人陈述:从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购进7000提**牌绿豆爽的原始包装为绿色纸盒外包装,为了促使销售情况的好转,当事人擅自在武汉印制了7000个红色纸盒外包装,将**牌绿豆爽的绿色外包装改为红色外包装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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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X烟专罚〔XXXX〕XX号 当事人:陈XX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32070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2070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 字号:XXXXXXXXXX 经营地址:XXX市XXX县XX路1号门面 委托代理人:无 案件来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于XXX市XX县XX路1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XX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1550元(市场中间价)。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32070XXXXXXX。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XXX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XXXX年X月X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被登记保存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150元/条,售价200元/条)、84`S南京(红)5条(进价60元/条,售价110元/条)。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无违法所得,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违法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550元。 上述卷烟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均属非法生产卷烟,该检测结果已告知当事人。 证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一)程序部分。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程序合法。 1.X烟专处立[XXXX]XX号《立案报告表》,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 2.《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程序; 3.X烟专存处[XXXX]XX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书证,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在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进行了处理; 4.X烟专检告[XXXX]XX号《卷烟鉴定结果告知书》,书证,证明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了当事人鉴定结果以及申请复检的途径和期限; 5.X烟专处终[XXXX]XX号《调查终结报告》,书证,证明按照自立案之日起30内调查取证终结。 (二)事实部分。证明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时间、数量、销售总额等。 1.XXXX年X月X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检查笔录,证明当事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给大家带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 )路政超限处罚字第号 当事人::地址::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于年月日驾驶牌号为的车辆,擅自在线公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车货总重吨,(车货总长米,总宽米,总高米)超重吨(超长米,超宽米,超高米)。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局认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卸去超限货物吨,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元,并处元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

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交通局或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年月日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公(交)决字[ 20xx ]第001号 当事人:白荣林地址:四川省中江县苍山镇祁家沟村1社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5106230 档案编号:3305764078 发证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牌号:浙E58818 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现查明的违法事实:20xx年08月18日20时25分左右,白荣林驾驶一辆车号为浙E588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湖州市区人民路与苕溪路叉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民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白荣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书证、检测结论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行为,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

2020年行政处理范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理范文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号黑体加粗) 工商字()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用4号仿宋体,案件号用阿拉伯数字,与正文空一行,正文部分用3号仿宋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可表述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___号、邮编和 ___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码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 ___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依次排列。

(二)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具体可分为八个方面写明。 1、案件和立案过程,可表述为: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或年×月×日××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转来(或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初查……,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2、违法事实的说明。 此部分应将案件事实表述清楚,要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抓住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可表述为:“经调查查明:……。” 3、主要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在记载相关证据的同时,应对证据进行分类,并要说明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表述为: “证据一:(证据名称)……,证明……”, “证据二:(证据名称)……,证明……。” …… 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将当事人是否行使,如何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内容加以表述。在没有正式的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将其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加以总结表述为宜。可表述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辨称:……。” 5、处罚意见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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