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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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法律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考核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预计在2023年的考核分值为7分左右。

本章属于考试的非重点章节,复习难度不大,考生们一方面需针对考试掌握基本考点,另一方面更需理解最基本的法理,并熟悉法律语言的表述形式。

▪本章基本框架▪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新增1.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2.事实行为专题一法律基础▪内容预览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大纲要求熟悉一、法的概念通说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解释“统治阶级”,泛指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在剥削阶级社会分别指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指全体人民。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解释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的特征提示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下列方式中,属于国家创制法的方式的有()。

(2022年)A.解释B.制定C.认可D.汇编【答案】BC【解析】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小结例题·多选题考点二 法的分类和渊源★★★ 大纲要求掌握一、法的分类提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时,习惯和判例中的内容不能成为法律。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总论课件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总论课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02 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03 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 利、经济职权等。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限制性和 消灭性的特征。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表现在其时间 长度、起算点、适用范围等均由 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限制性表现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 期间,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法院 依法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 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 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 度。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20年,适用于所有民
事法律关系。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一
总结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 正原则和经济安全原则。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合法性原则要求经济法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 法律目的;合理性原则强调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应当符合社 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公正原则要求 经济法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公正的程序 ;经济安全原则要求经济法主体应当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 和安全,防止经济风险和危机。

经济法基础总论

经济法基础总论

经济法基础总论经济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总论是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总结,是经济法学习的起点和基础。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性: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鲜明的经济性。

2、政策性: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基于国家政策的需求和导向,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3、行政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往往需要行政手段的介入和干预。

二、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来源和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条约等。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和分类标准形成的法律规范群。

经济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法、竞争法、产业法、金融法、财税法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是制定和实施经济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四、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实施:经济法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国家能够依法调整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保护消费者利益: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⑤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6.仲裁程序①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②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③仲裁员的回避④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⑤不公开协议公开可公开,国家机密除外⑥当事人的和解⑦仲裁庭的调解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7.仲裁裁决①作出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②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③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有五类:①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eg:合同、房产纠纷②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福安息发生的争议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④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⑤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2.审判制度①合议制度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以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于审判员一人审理的案件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名以上的单数②回避制度③公开审判制度④两审终审制度如果发现终审有错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地域管辖①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失踪人员进行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特殊地域管辖原则4.诉讼时效①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届满时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间限制②期间普通→2年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注:“归零”——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④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效力四.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范围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②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节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③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2.行政复议申请①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仲裁必须是书面的③行政复议机构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④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⑤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or上一级主管部门②海关、金融、归谁、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④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or省级人民政府4.行政复议决定①有下列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法律规定停止的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具体行为决定维持;一定期限内履行;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④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⑤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维持”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范围①行政处罚不服②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不服③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④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不服⑤对征用、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⑦认为行政机关遣返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⑧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2.行政诉讼管辖①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②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3.行政诉讼程序①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②审理公开审理合议庭审判员组成or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3名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的建立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劳动合同的订立①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②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岁文艺工作者除外;不受歧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or委托订立合同③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规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除以惩罚3.未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用工之日起满1年之日不与劳动在订立劳动合同的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续订劳动合同④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双10协定注意:不要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限制性规定情形相混淆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双5协定5.劳动合同无效①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②无效的情况:欺诈、胁迫的手段取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③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等条款2.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①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②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③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4.劳务报酬①工资的发放以法定货币支付;遇节假日应以前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②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应支付工资,③加班费平时晚上加班≥工资标准的150%支付给劳动者周末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劳动者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给劳动者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加班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费;若恰逢周末,单位安排加班,则应当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5.最低工资制度每个注册地不一样,若发生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扣除后<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6.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合同规定工资的80%7.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过错或用人单位的过错8.保密期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劳动合同的履行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务合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偿2.劳动合同的终止①终止的情形合同期满;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②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予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除以罚款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金的含义①是指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②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④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和通因完成任务而终止的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⑨其他情形3.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算注:小于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08年以后,08年前不区分6个月<X<1年的,按1年算08年以后若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12年×当地上年年度职工工资的3倍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①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交付,未按规定支付的,应予以50%以上100%以下的加付赔偿金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年限在用工之日起计算五.特殊的劳动合同1.非全日制用工①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个小时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③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④双方当时人不得约定试用期⑤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⑥时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时薪,可按小时、日或周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2.集体合同VS劳动合同注:集体合同内容通过协商决定,每方至少3人,再确定1名代表;职工大会时,应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3.劳务派遣①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是劳务派遣的最显着特征②适用范围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有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③用人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使用的被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的范围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劳动调解①目前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②劳动调节程序申请→调解协议书→不履行→仲裁→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5日内未达成协议仲裁3.劳动仲裁①协商no→申请调解no→申请仲裁no→提起诉讼②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场地,申请时效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④时效的中断重新算时效的中止继续算⑤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公开仲裁、仲裁庭制度3名or1名、回避制度⑥和解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撤回申请和调解裁决前先行调解制作调解书⑦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计入笔录⑧劳动仲裁的裁决-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非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满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⑨裁决的撤销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有误;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隐瞒证据;索贿受贿10裁决的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不提供担保4.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的经济法人才。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遭遇法律问题的案例剖析。
案例分析二
一起跨境贸易争端案件的法律解读与启示。
案例分析三
某金融机构因违反跨境支付规定被处罚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四
一起涉及税收协定的国际税收争议案件解析。
03
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承担遵守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等义务;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提供合格商品和
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程序规定
根据争议性质和当事人约定,选择 相应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如民事诉 讼程序、仲裁程序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虚假宣传案。该企业通过夸大产品 功效、虚构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经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VS
案例二
某行业价格垄断案。该行业内多家企业达 成价格垄断协议,共同抬高产品价格,损 害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 进行调查处理,打破价格垄断,恢复市场 竞争秩序。
程序规定
监管程序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效率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决定等环节。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 认定,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
处罚措施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ABCD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 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解析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 的法律关系 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 的法律关系
(3)中青旅未按合同约定全程空调、入住四星宾馆 及三餐价高质次,是违约行为,可按合同条款追 究,或按民法规定承担赔偿等责任。
小故事
(4)司机将小明打伤并摔坏相机是违法行为,侵 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应受法律处 罚。
(5)小明受伤可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费,保险赔 偿关系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 个法律事实均出现。另小明也可向中青旅要求赔 偿,可提出民事诉讼。
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四项)
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坚 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独立仲裁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一裁终局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
类型
解释
解决途径
适用注意事项
横向关系经 济纠纷
平等民事主体的 当事人这间发生
经济纠纷
仲裁、 民事诉讼
遵循或裁或审原则(有 效仲裁协议可排队法院
管辖权。
当公民、法人或
纵向关系经 济纠纷
者其它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根据具体纠纷可直接诉 讼,有的则只能先行政 复议,有的只能行政复

经济法基础总论

经济法基础总论

经济法基础总论考情分析本章为《经济法基础》的入门章节,考试分值在6分~8分左右,近几年考试中主要以选择题和判断题为主要命题形式,偶尔在不定项选择题的某一小问客串。

本章整体难度不大,但对于初学者来说理解的内容较多,考点记忆的内容也较为琐碎。

目录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考点二法律关系考点三法律事实考点四法的形式与分类考点五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考点六民商事仲裁考点七行政诉讼考点八行政复议考点九行政诉讼考点十法律责任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具有概括性。

(5)法具有利益导向性。

(6)法是明确的,具有明确公开性。

(7)法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8)法是普遍适用的,具有普遍适用性。

【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

总论是《经济法基础》的第一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内容。

以下是《经济法基础》总论的主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

二、经济法的特点1.目的性和功能性:经济法是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它具有规范、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的功能。

2.经济性:经济法的主体对象是经济活动,它具有直接的经济性质。

它主要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行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专门性: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规范体系,并与其他学科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

三、经济法的分类1.经济公法和经济私法:经济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宪法、行政法等;经济私法主要调整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2.垂直经济法和水平经济法:垂直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如劳动法、税法等;水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间接管理和监督,如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3.经济法的宏观与微观: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国家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如经济计划法、宏观经济法规等;微观经济法主要是指国家对个体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进行管理,如合同法、投资法等。

四、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五、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日益重要。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将更加完善和细化,如加强反垄断执法、优化投资环境等。

2.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经济法发展的重要方向,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12
经济法的体系
2024/1/28
市场主体法
调整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内部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运行法
调整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反不正当 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宏观调控法
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管理、调控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财政法、税法等。
客体。
2024/1/28
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如合 同的履行、侵权行为等。
智力成果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24
经济法客体的意义
2024/1/28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明确经济法客体有助于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 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兼顾各方利益,实 现利益的均衡。
平衡协调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 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024/1/28
8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 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赋予市场主体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其相应的责任 和义务,防止权利滥用和损害他人利益。
2024/1/28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
10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2024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知识点汇编

2024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知识点汇编

2024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知识点汇编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通说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律(1)狭义概念: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2)广义概念:法的整体。

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而言,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提示: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3)规范性: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因此也具有利益导向性。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①可预测性②普遍适用性。

三、法的分类1.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记忆口诀:“根本普通看程序”2.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划分。

记忆口诀:“一般特别看效力”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记忆口诀:“实体程序看内容”4.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记忆口诀:“国际国内看主体”5.公法和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目的划分。

记忆口诀:“公法私法看目的”6.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划分。

记忆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四、法的渊源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五、法的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2.空间效力在哪些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3.对人的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或适用主体的范围。

六、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1.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经济基础总论试题及答案(最新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经济基础总论试题及答案(最新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经济基础总论试题及答案(最新版)1、判断题实体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O正确答案:错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江南博哥)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2、单选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OoA.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的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的C.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决定不服的D.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3、不定项选择甲市乙县工商局对A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A 公司表示不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OoA.行政复议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B.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C.行政复议不收费D.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而审查的方式正确答案:A4、单选根据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O起计算。

A.发生争议时B.当事人权利被侵害时C.法律行为生效时D.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5、判断题民事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O正确答案:对6、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Oo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法基础总论笔记

经济法基础总论笔记

经济法基础总论笔记宝子们!今天咱来聊聊经济法基础总论的笔记哈。

一、经济法的概念。

咱得先搞清楚啥是经济法呀。

经济法可不是一般的法,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打个比方哈,就好比是经济世界里的交通规则,规范着各种经济活动,让它们有序地进行。

比如说,市场竞争得公平吧,不能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经济法来管管啦。

二、经济法的渊源。

三、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主体。

这主体啊,就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就是咱普通老百姓啦,有权利也有义务。

法人呢,像公司、事业单位这些,它们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比如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它们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也能参与经济活动。

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比如发行国债的时候。

(2)法律关系内容。

内容就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呢,就是主体可以做什么,比如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这些。

义务就是主体必须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像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不能偷税漏税哈。

(3)法律关系客体。

客体就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有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和行为。

物就是各种实实在在的东西,像房子、车子。

人身人格呢,就是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这些。

精神产品比如著作、发明创造。

行为就是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像提供劳务、运输货物这些行为。

四、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像自然灾害、战争、人的出生和死亡这些。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比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这些。

五、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可以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国家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经济活动,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会参与一些经济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比较特殊的经济主体,公民也能在经济活动中扮演各种角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一、考试概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主要涉及法律基础、会计法律制度、税法制度等内容。

在考试中,本章通常会涉及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考生需要理解并能够在实际案例中运用。

二、考试要点1、法律基础:了解法律的概念、特征、渊源、作用,以及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基本概念。

2、会计法律制度: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会计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

了解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以及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有关规定。

3、税法制度:了解税法的概念、基本要素和原则,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种分类等基本内容,熟悉各税种税率、税目的规定,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三、考试题型与分值占比本章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分值占比约为10%。

四、考试难度与对策本章考试难度相对较低,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相关概念和理论,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建议考生在复习时加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练习,提高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五、历年考题分析历年考题中,本章主要考察法律基础、会计法律制度和税法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相关知识的实际运用。

建议考生在复习时结合历年考题进行分析和练习,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六、重点难点突破1、法律关系: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会计法律制度:掌握会计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了解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3、税法制度:掌握各税种税率、税目的规定,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七、知识点思维导图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本章内容,我们将本章知识点整理成思维导图,方便考生进行复习和回顾。

八、本章总结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会计法律制度和税法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相关知识的实际运用。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相关概念和理论,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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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 可以是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也可以是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社会变革、战争、重大政策的改
变 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无论是“合法行为” 还是“违法行为”,都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Hale Waihona Puke 更和消灭。 (2)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以权利义 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 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 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 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 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 的可预测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 家权利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 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 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 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 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5)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 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和非要式 行为(是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 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 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没有规 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 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 能力、行为能力两方面
(1)法人: -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 (2)自然人: -行为能力不同于权利能力 -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民法上: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种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
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 大类 (一般认为)
1、物:自然物(土地、森林) 人造物(机器、建筑)
货币和有价证券
2、人身、人格:
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 指向的客体
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刑讯逼供等法律义 务指向的客体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 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人的部分是可以作为客体中 的“物”。
(整体上看,完全的“人”像公民,应该是法律关 系的主体,而“人”所拥有的某一部分,像名誉权, 则是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人身人格,而“人”身体中 的一部分,像器官,则是法律关系客体的物)
3、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智力成果,人们通过脑力劳 动创造的能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作 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 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 括性)。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 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力和义务来分配利益, 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 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 性,简称利导性)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 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 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 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 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的公民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种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种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刑法上:
满16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 14-16周岁,重罪(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 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 炸、投毒)才负刑事责任;
荣誉产品(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嘉奖 表彰)
4、行为(行为结果):指法律关系的主体 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 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客体是保管 行为,并非保管物)、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如按期完成合同约定)
2018年真题单选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一)主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自然人、 组织、国家
①自然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 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②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指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 人;
非法人组织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③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 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 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A.有价证券 B.库存商品 C.提供劳务行为 D.智力成果 【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
括物(选项 AB)、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 (选项 D)、行为(选项 C)。(P6)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 和 法 律事件
14-18周岁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法律内容:
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 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 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 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 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 体应当具备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 并对人类有价值。
(3)意思表示行为(指行为人通过表示一 定的心理状态或意识进行的行为,如订立 合同是要双方都表示出意思才能订立成功) 和非表示行为(当事人无需内在心理或意 识的表示而实施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行为是不需要行为人表示意思 就会发生的行为)
(4)单方行为(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 成立,如:订立遗嘱)和多方行为(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 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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