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

②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

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③)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

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④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

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

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⑤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

适当增加剂量。

⑥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

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3、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

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

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4、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5、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①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②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

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

YS—023: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

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

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2、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

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

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

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

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三、监督管理

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

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5、医院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医务部每年对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1-2次专项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1.1.1YS—024:生物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9月26日修订日期: 2011年8月1日

一、生物制剂的范畴

生物制剂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种类有疫苗、菌苗、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剂、诊断用品、噬菌体、生物技术制剂等。

二、生物制剂的使用

(一)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合理应用。

(二)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

(三)生物制剂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四)应高度重视、注意观察生物制剂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

(五)生物制剂的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药液变色、有摇不散的异物和絮状物者均不可使用。过期失效的严禁使用。

三、生物制剂的贮存

(一)生物制剂对温度、光照等非常敏感,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贮存。

(二)属于高危药品的生物制剂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并设警示标识。

四、生物制剂的监督管理

(一)医院应定期组织专家对生物制剂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专项点评,分析结果由医务部公示、干预。

(二)医院定期组织生物制剂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核。

(三)加强对生物制剂安全性监测,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进行监测和报告。

(四)药学部应对生物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定期进行评估。

(五)药学部汇总生物制剂的不良反应/事件,定期向医院通报有关情况,并在办公网上公示。

1.1.2YS—025: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

一、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一)营养支持应有适宜的适应证。

(二)应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三)根据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同时及时发现、预防和处

理可能的并发症,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肠外营养药物的配制

肠外营养药物的配制的操作规程应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配制,保障静脉用药安全。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管理

(一)定期对胃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和学习。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同医务部每年1-2次对各临床科室的胃肠外营养药物使用

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并在办公网上通报检查结果。

(三)定期对临床科室上报的关于胃肠外营养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提出改进

措施,并在办公网上公示。

1.1.3YS—026: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2007年8月26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主要表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不适当的配制、标签、包装,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续使用已停用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是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剂型错误:包括不经处方者同意而将片剂粉碎。

7、配制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伍变化。

8、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操作错误,注射部位未消毒等。

9、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间隔时间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以下的给药时间偏差被认为是在正常范围内:

(1)规定每4小时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多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半小时内给予;

(2)规定每12小时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多(如每6小时,每8小时等)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小时内给予;

(3)规定大于12小时(如每18小时,每天一次)给药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3小时内给予;

(4)规定每周一次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少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天内给予;

(5)规定每月一次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少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周内给予。

超出上述规定时间之外给药的,视为给药时间错误。

(五)监测错误

未对药物治疗方案或临床、实验室数据作出评价。

四川省医疗机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附件3: 四川省医疗机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根据国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ortic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drenocorticotropic hormone, 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2. 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2.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二、点评要点 【点评标准】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消化科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 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 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 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 15.0 ; (2)小剂量:<0.5 ? 1? 1; (3)中等剂量:0.5 1.0 ? 1? 1; (4)大剂量:大于1.0 ? 1? 1; (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 30.0 ? 1? 1o 3. 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 5 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 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 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 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 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完整)

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浏览:982 作者:时间:2015-9-17 11:52:48 激素类药物广义上就是以人体或动物激素(包括与激素结构、作用原理相同的有机物)为有效成分的药物。狭义上讲通常是医生口中的“激素类药物”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别指定时,是“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简称。其他类激素类药物,则常用其分类名称,如“雄性激素”、“生长激素”等。根据我院现有的激素类药物种类和使用情况,特制定以下用药原则及管理制度。 一、我院糖皮质激素类品种: 药品通用 名称类 型 规格注意事项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短 效 0.1g*20ml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 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 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 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 的病毒、细菌、霉菌感染。 醋酸泼尼松片中 效 5.0mg*100片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 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 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 药时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 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 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4.运 动员慎用。 氢化泼尼松注射液中 效 10mg*2.0ml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长期 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 重,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 用短效或中效制剂。老年患者用 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 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 时易发生骨质疏松 甲泼尼龙片中 效 4.0mg*30片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 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

服降糖药的需求高血压病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天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应尽可能缩短用药期限慢性病的治疗应进行医疗观察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中 效 40mg同上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中 效 500mg同上 醋酸泼尼松龙注射液中 效 0.125g*5.0ml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 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 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 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 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 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 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 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 药。2.对诊断的干扰:⑴糖皮 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 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 血钾下降。⑵对外周血象的影响 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 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 来源:《中华皮肤科杂志》2015,48(2):73-75. 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重要的皮肤科外用药,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是许 多皮肤病的一线治疗药物,但临床上也存在“滥用”和“恐惧”问题。为规范 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组织国内部分专家制定本共识。 一、概念和分类 1. 概念: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属于甾体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又称为皮质类固醇。由于皮质类固醇包括性激素及维生素D3 的 衍生物,因此,本文中使用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这一名称。 2. 作用强度分级:依据皮肤血管收缩试验等方法,外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强度可以分为许多级别。临床上常用的分级方法是4 级分类法,将其分为超强效、 强效、中效和弱效4 类。激素的结构是决定其作用强度的主要因素,但浓度、 剂型对其影响也较大。复方制剂中加入的某些成分,比如,促渗剂氮酮或角质松解剂水杨酸等也会提高激素的强度。此外,激素的作用强度分级不一定都与 临床疗效平行,比如,地奈德分级是弱效激素,但临床疗效和作用却与某些中 效激素相当。超强效激素和强效激素适用于重度、肥厚性皮损。一般每周用药不应超过50 g;连续用药不应超过2 ~ 3 周;尽量不用于 < 12 岁儿童;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应在面部、乳房、阴部及皱褶部位使用。国内外常用超强效激素包括,0.05%丙酸氯倍他索凝胶、软膏、乳膏及泡沫剂; 0.05%醋酸双氟拉松软膏及0.1%氟轻松乳膏等。强效激素包括,0.1%哈西奈德乳膏、软膏及溶液、0.1%安西奈德软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凝胶及软膏、0.05%丙酸氯倍他索溶液(头皮剂)、0.025%丙酸倍氯米松软膏、0.25%去羟米松软膏剂及乳膏、0.05%卤米松乳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或软膏、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0.05%醋酸氟轻松软膏、乳膏或凝胶及溶液、0.1% 糠酸莫米松软膏、0.005%丙酸氟替卡松软膏、0.1%曲安奈德软膏、0.5%曲安奈德乳膏等。有的药品仍沿用“霜”,作为剂型的属性。中效激素适合轻中度皮损,可以连续应用4 ~ 6 周; < 12 岁儿童连续使用尽量不超过2 周;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常用中效激素有,0.1%糠酸莫米松乳膏和洗剂、0.1%丁酸 氢化可的松软膏、乳膏及洗剂、0.05%丙酸氟替卡松乳膏、0.1%曲安奈德乳膏及软膏、洗剂、0.12%戊酸倍他米松泡沫、0.025%氟轻松软膏及乳膏、0.2%

糖皮质激素临床用药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用药规范-血液系统(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是机体淋巴细胞功能异常,产生针对自身红细胞的抗体和(或)补体,并结合于红细胞膜上,致红细胞在体内破坏加速而引起的一组溶血性贫血。 【治疗原则】 1.查找、治疗基础疾病及溶血诱发因素,危重患者可输血。 2.糖皮质激素单用或联合其他免疫抑制剂减轻溶血。 3.难治性、慢性反复发作或需大剂量糖皮质激素长期维持者亦可选择脾切除或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首选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量按照泼尼松1 mg?kg-1?d-1换算,疗程7~14天。溶血控制或病情稳定后可换用泼尼松晨起顿服。 2.慢性起病、病情较轻者首选口服泼尼松,剂量1 mg?kg-1?d-1,晨起顿服。 3.糖皮质激素治疗3周后,多数患者可取得明显疗效(网织红细胞下降,血红蛋白稳定上升,黄疸明显改善)。疗效不佳者仅糖皮质激素长期使用并无益处,应考虑联合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 4.足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疗程以3个月内为宜。2/3以上患者血红蛋白可稳定于100g/L。其后应逐渐减量:开始每周递减10mg/d(按泼尼松量计算);减至30mg/d后,每周递减5mg/d;减至15mg/d后,每2周递减2.5mg/d。以最小维持量(可维持血红蛋白>90g/L的剂量)维持治疗3~6个月后可停用。 5.最小维持量在20mg/d以上者为糖皮质激素依赖,应考虑联合或换用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脾切除术、CD20单克隆抗体等治疗措施。 (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是由于患者体内产生抗血小板自身抗体与血小板抗原结合,导致血小板迅速从循环中清除的一种自身免疫病。 【治疗原则】 1.血小板数超过30×109/L而无症状者,无需治疗。 2.治疗方法包括糖皮质激素、大剂量静脉丙种球蛋白、达那唑或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存在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 范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一、激素类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说明书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禁用糖皮质激素: 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⑷、消化性溃疡; 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⑹、糖尿病; ⑺、高血压病; 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 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4525C01-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⑷、消化性溃疡;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⑹、糖尿病;⑺、高血压病;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 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一、用药监管 1.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用量,并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

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三、医院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案 我院根据卫生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案(详见附件一)。

第二主要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肾科肾脏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一、适应证: 1. 肾病综合征 2. 自身免疫性疾病(SLE,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肌炎) 3. 系统性血管炎 4. 过敏性紫癜性肾炎 5. 各种肾小球肾炎 6. 部分间质性肾炎 7.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 二、剂量 小剂量: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的维持治疗,泼尼松剂量不大于10mg/d。 中等剂量:泼尼松或泼尼松龙30-45mg/d(0.5-0.75mg/kg.d),治疗4-8后逐渐减量,长期使用易出现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大剂量(用于治疗肾病综合征、重症自身免疫性疾病、急性变态反应、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等):泼尼松或泼尼松龙1mg/kg.d,成人最大剂量60mg/d,儿童最大剂量80mg/m2.d;肝功能有异常时,以泼尼松龙为主(0.8mg/kg.d);诱导治疗时间不超过8,不宜长时间使用。 大剂量冲击疗法(肾移植急性排斥反应,肾移植围手术期,重症获得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如狼疮性肾炎、重系统损坏、心包炎、肺出血及狼疮性脑病,新月体肾炎,重症过敏性紫癜性肾炎,系统性血管炎,新月体型IgA肾病等):泼尼松龙500mg-1000mg/d,连续3d,可根据病情重复1-2个疗程。 三、使用法: 1、每天给药:自身免疫性疾病和肾脏疾病,诱导期和维持治疗期,每天1次顿服。 隔天疗法:维持期治疗,可有效减轻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和对HPA轴的抑制作用。 冲击治疗:静脉给药,起效快,作用持久。 四、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一)肾病综合征需要根据病理类型制订免疫治疗案。 1.微小病变肾病:糖皮质激素对微小病变肾病治疗效果较好。 儿童患者,推荐泼尼松(龙)口服60 mg/m2.d (不超过80 mg/d),4~6后约90%的患者尿蛋白可转阴,改为隔日泼尼松(龙)40mg/m2,标准疗程是8,但停药后易复发。为减少复发率,可在隔日疗法4后,每月减少总剂量的25%,总疗程持续6个月以上。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儿科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也不适用于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二)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

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 (2)小剂量:<0.5mg·kg-1·d-1; (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 (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 (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前言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但临床不合理应用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本《指导原则》,说明如下: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糖皮质激素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仅涉及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重点介绍各类糖皮质激素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3.本《指导原则》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疾病。 4.除本《指导原则》所列常用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糖皮质激素。

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最新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山东省立医院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及指南 第1版(2012.11)

目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4) 附录: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目录 (14)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制定日期:2011年6月修订日期:2012年11月 一、组织领导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专家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二、使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在治疗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三、分级管理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药物应用范围、安全性、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施行特殊管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二)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决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2)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3)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4)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5)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

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⑷、消化性溃疡;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⑹、糖尿病;⑺、高血压病;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 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肾脏疾病中使用规范(2013年度版)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肾脏疾病中的使用规范 (2013年) 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

二○一三年五月 前言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肾脏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为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第一七五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肾脏疾病中的使用规范》。

目录 第一章糖皮质激素概述 ................................................. - 1 - 一、糖皮质激素的定义 (1) 二、糖皮质激素的作用机理 (1) 三、糖皮质激素的分类及常用药物 (1) 四、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3) 五、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注意事项 (3) 六、糖皮质激素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 (5) 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 - 6 -第三章糖皮质激素在肾脏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 7 - 一、肾小球疾病 (7) 1、肾病综合征....................................................................................................................... - 7 - 2、新月体肾炎....................................................................................................................... - 9 - 3、狼疮性肾炎..................................................................................................................... - 10 - 4、系统性血管炎................................................................................................................. - 11 - 二、间质性肾炎 (11) 三、肾脏移植排斥反应 (12)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使用规范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使用规范?什么症状适合吸入性激素治疗? ?如何使用,剂量多大? ?疗程多长...... ICS 的特点是? 1. 又快又准 激素吸入后可迅速直接到达炎症部位局部,直接抑制与哮喘有关的炎症细胞,降低炎症细胞释放炎症介质,减轻黏膜水肿,抑制气道黏膜腺体过度分泌,增加黏液的清除,并降低气管高反应性。 吸入用药能迅速、直接地作用于气道靶位,降低了激素口服或静脉给药时的全身不良反应。 2. 老少皆宜 吸入激素适用于不同年龄、不同哮喘严重程度的患者。 全球哮喘防治创议委员会(GINA)于 1995 年发表的《哮喘全球防治战略指南》开始推广应用 ICS 治疗哮喘。 ICS 的适应人群是? 经医师检查,确定为 2 级轻度持续哮喘: ?症状≥ 每周 1 次,但<每日 1 次,可能影响活动和睡眠;夜间哮喘症状>每月 2 次,每月<每周 1 次; ?第一秒用力呼气肺活量(FEV1)占预计值≥ 80% 或最大呼气流速(PEF)≥ 80% 个人最佳值; ?用力呼气流速(FEF)或 FEV1 变异率 20%-30%;

?或者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低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治疗。 ICS 的种类、剂型、用法? 目前临床应用的吸入糖皮质激素主要有: 1. 二丙酸倍氯米松(BDP) 二丙酸倍氯米松为地塞米松的衍生物,为定量气雾剂,规格250 μg × 60 喷。 成人的常规维持剂量为每日吸 1~2 次,每次 1~2 喷。 病情严重者,起始剂量为每日 500~1000 μg,最大量每日不超过 1 mg,起效后逐渐减少到最小维持剂量。 2. 布地奈德(BUD) 有气雾剂和粉剂两种剂型,规格为: 气雾剂50 μg× 200 喷,200 μg ×100 喷; 干粉吸入剂100 μg × 200 吸,200 μg ×(100~200)吸。 成人气雾吸入布地奈德起始剂量为每日 400~1600 μg ,每日2 次,有效后减至最小维持量,通常为每日 400~800 μg ,每日2 次。 布地奈德的抗炎作用较二丙酸倍氯米松强。 3. 丙酸氟替卡松(FP) 布地奈德丙酸氟替卡松有丙酸氟替卡松气雾剂和丙酸氟替卡松+ 沙美特罗混合粉剂两种剂型。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一、用药监管 1.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 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 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 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 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 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 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事

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三、医院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方案 我院根据国家卫生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方案(详见附件一)。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一、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禁用糖皮质激素: 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⑷、消化性溃疡; 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⑹、糖尿病; ⑺、高血压病; 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 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3、治疗期限。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 . 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重要的皮肤科外用药,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是许多皮肤病的一线治疗药物,但临床上也存在“滥用”和“恐惧”问题。为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组织国内部分专家制定本共识。 一、概念和分类 1. 概念: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属于甾体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又称为皮质类固醇。由于皮质类固醇包括性激素及维生素D3 的衍生物,因此,本文中使用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这一名称。 2. 作用强度分级:依据皮肤血管收缩试验等方法,外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强度可以分为许多级别。临床上常用的分级方法是4 级分类法,将其分为超强效、强效、中效和弱效4 类。激素的结构是决定其作用强度的主要因素,但浓度、剂型对其影响也较大。复方制剂中加入的某些成分,比如,促渗剂氮酮或角质松解剂水杨酸等也会提高激素的强度。此外,激素的作用强度分级不一定都与临床疗效平行,比如,地奈德分级是弱效激素,但临床疗效和作用却与某些中效激素相当。超强效激素和强效激素适用于重度、肥厚性皮损。一般每周用药不应超过50 g;连续用药不应超过2 ~ 3 周;尽量不用于< 12 岁儿童;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应在面部、乳房、阴部及皱褶部位使用。国内外常用超强效激素包括,0.05%丙酸氯倍他索凝胶、软膏、乳膏及泡沫剂; 0.05%醋酸双氟拉松软膏及0.1%氟轻松乳膏等。强效激素包括,0.1%哈西奈德乳膏、软膏及溶液、0.1%安西奈德软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凝胶及软膏、0.05%丙酸氯倍他索溶液(头皮剂)、0.025%丙酸倍氯米松软膏、0.25%去羟米松软膏剂及乳膏、0.05%卤米松乳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或软膏、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0.05%醋酸氟轻松软膏、乳膏或凝胶及溶液、0.1%糠酸莫米松软膏、0.005%丙酸氟替卡松软膏、0.1%曲安奈德软膏、0.5%曲安奈德乳膏等。有的药品仍沿用“霜”,作为剂型的属性。中效激素适合轻中度皮损,可以连续应用4 ~ 6 周;< 12 岁儿童连续使用尽量不超过2 周; 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常用中效激素有,0.1%糠酸莫米松乳膏和洗剂、0.1%丁酸氢化可的松软膏、乳膏及洗剂、0.05%丙酸氟替卡松乳膏、0.1%曲安奈德乳膏及软膏、洗剂、0.12%戊酸倍他米松泡沫、0.025%氟轻松软膏及乳膏、0.2%戊酸氢化可的松乳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洗剂、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及洗剂、0.05%丁酸氯倍他松软膏等。弱效激素适用于轻度及中度皮损(包括儿童皮肤病、面部和皮肤柔嫩部位),可以短时较大面积使用,必要时可以长期使用。常用弱效激素有,0.05%地奈德软膏、乳膏、凝胶、泡沫剂及洗剂、0.1%戊酸倍他米松洗剂、0.01%氟轻松乳膏及0.05%氟轻松溶液、0.025%曲安奈德乳膏及水剂以及外用各种剂型的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和地塞米松制剂如,0.5%醋酸氢化泼尼松软膏、0.05%醋酸地塞米松软膏、0.025%醋酸氟氢可的松软膏等。 3. 治疗指数与软性激素:治疗指数是用来评价外用糖皮质激素的疗效及全身不良反应的一个指标。治疗指数 = 治疗21 d 后症状改善75% ~ 100%的患者数/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 轴)受抑制的患者数。治疗指数越高,全身吸收所造成的不良反应也越少。软性激素是指激素全身吸收很少或者在皮肤内被吸收后能迅速地被分解代谢为无活性的降解产物,而局部却保留高度的活性,故对HPA 轴抑制及其他全身不良反应大为减少,治疗指数大为提高。软性激素适合于老年人、婴幼儿及较大面积使用。国内现有的软性激素有糠酸莫米松及丙酸氟替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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