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钢制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钢制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中国船级社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2016)

生效日期:2016年7 月1 日

北京

总目录

总则 ........................................................................................................................................................................... 0-1 第1篇船体 ........................................................................................................................................................... 1-1 第2篇轮机 ........................................................................................................................................................... 2-1 第3篇电气设备 ................................................................................................................................................... 3-1 第4篇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 4-1 第5篇货物冷藏 ................................................................................................................................................... 5-1 第6篇消防 ........................................................................................................................................................... 6-1 第7篇材料与焊接 ............................................................................................................................................... 7-1 第8篇其他 ........................................................................................................................................................... 8-1

中国船级社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2016

总则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航行于表1.1规定的内河水域且船长大于或等于20m的钢质船舶,但下列船舶除外:

(1)军船;

(2)渔船;

(3)帆船;

(4)运动竞赛艇;

(5)游艇。

航区航段分级表1.1航区/急流航段波高H s(m)滩上流速V(m/s)A级航区2.0-

B级航区1.25-

C级航区0.5-

J1级航段-6.5

J2级航段-5注:①航区级别按5%保证率对应的有义波高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各航区不超过表中所列值;

②急流航段系指包含在A、B或C级航区中的滩上流速大于3.5m/s的航段,从高到低划分为J1和J2两级,各急流

航段滩上流速不超过表中所列值;

③当环境条件超出表列范围时,本社将另行规定或予以特别考虑。

1.2船舶的强度、结构、布置、舾装、机电设备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对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除满足本规范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相应的规范;对于高速船、江海通航船、船长小于20m的船舶等应分别满足本社相应规范。

1.3船舶的吨位丈量、载重线、构造、消防、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及信号设备、完整稳性、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防止水域污染及法定检验与发证等法定检验要求,应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

1.4凡欲取得或保持本社船级的船舶,尚应符合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的规定。

1.5船用产品的检验与发证尚应符合本社的有关规定。

1.6除另有说明外,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船舶和新制造产品。

1.7船舶应尽可能降低振动,船体振动可按本社《船上振动控制指南》进行计算评估。

2定义

2.1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的定义如下:

(1) 认可:系指按本规范执行具体船舶检验中的认可、同意以及批准,由本社具体实施。

(2) 自航船:系指设有主要用于航行目的机械推进装置的船舶。

(3) 非自航船:系指自航船以外的船舶,包括虽设置机械推进装置,但仅用于船舶非航行状态下局部调整船位等用途的船舶。

(4) 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以外的每一个人:船长、船员和在船上以任何职业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一周岁以下的儿童。

(5) 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精制石油产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但《内河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

(6) 滚装处所:系指通常不予分隔并延伸至船舶的大部分长度或整个长度的处所,能以水平方向正常装卸油箱内备有自用燃油的机动车辆和/或货物(在铁路或公路车辆、运载车辆(包括公路或铁路槽罐车)、拖车、集装箱、货盘、可拆槽罐之内或之上,或在类似装载单元或其他容器之内或之上的包装或散装货物)。

(7) 产品:系指材料、设备和系统的统称。

(8) 驳船:系指专门运输货物的非自航船。

(9) 趸船:系指不航行的、用锚及缆索或其他设施长期系固于岸线边或特定水域的船舶及水上设施。

(10) 餐饮趸船:系指系固于内河水域岸线边,与岸上有永久性通道连接的用于餐饮、娱乐、住宿的趸船。

(11) 客船:系指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船舶。

(12) Ⅰ型客滚船:系指自始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2h,设有滚装处所的客船(Ⅱ型客滚船除外)。

(13) Ⅱ型客滚船:系指自始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2h,且仅载运油箱内备有闪点大于60℃(闭杯试验)自用燃油的载货汽车(不包括装载危险货物的货车)及全船载运的载货汽车司机和随车工作人员超过12人的客船。

(14) 车客渡船(驳):系指自始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不超过2h,设有滚装处所,载运汽车和乘客的客船(包括仅载运汽车的船舶,但不包括仅载运商品汽车的船舶)。

(15)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16) 干货船: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主要载运干燥货物(包括桶装液体货物)的货船;

(17) 散货船: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主要载运散装干燥货物的干货船。

(18) 集装箱船:系指适合在货舱内和在甲板上专门装载集装箱的货船。

(19) 滚装货船:系指设有滚装处所的货船。

(20) 商品汽车滚装船:系指专门载运新乘用车和新商用车的滚装货船。

(21) 自卸砂船:系指采用货斗装载砂石等散装颗粒状货物并在船上设有货物自卸装置的货船。

(22) 液货船:系指适合载运散装液体货物的货船。

(23) 油船:系指适合载运散装油类的货船。

(24) 化学品液货船:系指适合载运《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液体化学品的货船。

(25) 液化气体船:系指适合载运《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液化气体的货船。

(26) 工程船:系指承担水上或航道施工任务的船舶,包括挖泥船、起重船、打桩船、开底泥驳(船)、对开泥驳(船)等。

(27) 推(拖)船:系指设有顶推设备(或拖曳设备),专门用于在水上顶推(或拖曳)船舶或其他浮体的船舶。

(28) 高速船:系指《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所规定的船舶。

(29) 新船:系指本规范生效之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新建船舶。

(30) 现有船:系指除新船以外的船舶。

(31) 船龄:系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今的周年数。

3等效与免除

3.1对于具有新型结构和新型特性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规范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这些船舶对其特性的应用或这些船舶的营运时,经本社总部同意,可免除规范的任一要求,但需有等效措施,以保证船舶安全。

3.2船上安装的任何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可以代替本规范要求的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条件是经试验和其他方法证明这些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至少与本规范要求具有同等效能。

3.3若对规范要求的计算方法、评定标准、制造程序、材料、检验和试验方法,能提供相应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经本社总部同意,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

4规范生效

4.1除另有说明外,规范(含修改通报)发布后,一般在3个月后生效。生效日期注明在相应篇的第1页或出版物的扉页上。

4.2 如经建造厂、船东和本社同意,对建造中的船舶可以采用新规范的要求;同样,如新规范的要求比较合理而可行时,可同意建造中的船舶采用新规范的要求。不管何种情况,均应在相应技术文件中注明。

4.3本规范的生效日期仅与规范批准颁布日期有关,不受其他法定要求生效的影响。

5规范解释

5.1本社颁布的规范、指导性文件及其他有关出版物的解释权属本社总部。

5.2 如对本社规范的英文版有不同理解时,应以中文版为准。

5.3验船师在执行检验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图纸、计算书、说明书和其他技术文件。

如本社颁布的指导性文件等与规范要求有不协调之处,应以规范要求为准。

中国船级社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2016

第1篇船体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2)

第3节船体结构用钢 (15)

第4节船体结构的焊缝设计 (17)

第5节通风筒、空气管、排水管、排水舷口、舷窗和舷门 (17)

第6节结构布置 (18)

第7节稳性 (22)

第8节载重线 (22)

第9节结构强度直接计算 (22)

第2章船体结构 (36)

第1节一般规定 (36)

第2节总纵强度 (37)

第3节外板及内底板 (46)

第4节甲板 (48)

第5节单底骨架 (50)

第6节双底骨架 (53)

第7节舷侧骨架 (56)

第8节甲板骨架 (57)

第9节悬臂梁 (66)

第10节无支柱的甲板强骨架 (67)

第11节支柱及桁架 (69)

第12节舱壁 (77)

第13节首尾结构及尾轴架 (83)

第14节主机基座、轴隧及机舱骨架 (87)

第15节舱口和舱口盖 (89)

第16节上层建筑及甲板室 (91)

第17节舷墙、栏杆及护舷材 (94)

第18节航行冰区船舶的附加要求 (95)

第3章舾装 (98)

第1节一般规定 (98)

第2节舵设备 (98)

第3节导流管 (107)

第4节锚泊及系泊设备 (109)

第5节拖、曳及系结设备 (116)

第6节集装箱系固与系固设备 (120)

第7节车辆系固与系固设备 (127)

第8节其他 (129)

第4章客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130)

第1节一般规定 (130)

第2节总纵强度 (131)

第3节外板 (132)

第4节甲板 (134)

第5节甲板间骨架及横舱壁 (134)

第6节舱口 (135)

第7节上层建筑及甲板室 (135)

第8节玻璃幕墙结构 (136)

附录I 客船结构直接计算 (138)

第5章拖、推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139)

第1节一般规定 (139)

第2节外板及甲板 (139)

第4节首尾结构 (141)

第5节机舱围壁及其他 (143)

第6章油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144)

第1节一般规定 (144)

第2节总纵强度 (144)

第3节外板及内底板 (146)

第4节甲板 (146)

第5节船底骨架 (147)

第6节舷侧及舷舱骨架 (148)

第7节甲板骨架 (151)

第8节凸形甲板结构 (153)

第9节纵桁架 (153)

第10节舱壁 (154)

第11节货油舱舱口 (155)

第12节载运石油沥青的附加要求 (156)

附录I 油船结构直接计算 (158)

附录II 液货舱结构温度场及热应力分析 (161)

第7章甲板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164)

第1节一般规定 (164)

第2节总纵强度 (164)

第3节外板 (165)

第4节甲板及其骨架 (166)

第5节船底骨架和舷侧骨架 (167)

第6节桁架 (168)

第8章大舱口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169)

第1节一般规定 (169)

第2节总纵强度 (170)

第3节外板、内底板、甲板 (173)

第4节双底骨架 (176)

第5节单底骨架 (178)

第6节舷舱骨架 (180)

第7节单舷侧骨架 (183)

第8节甲板骨架 (184)

第9节抗扭箱结构 (186)

第10节舱壁 (187)

第11节集装箱角布置及局部加强 (187)

第12节载运散装水泥的附加要求 (188)

附录I 大舱口船结构直接计算 (190)

第9章双体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192)

第1节一般规定 (192)

第2节片体结构 (193)

第3节抗扭箱 (195)

第4节连接桥 (197)

第5节上层建筑及甲板室 (203)

附录I 双体船结构直接计算 (206)

第10章工程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209)

第1节一般规定 (209)

第2节总纵强度 (211)

第3节外板及内底板 (214)

第4节甲板及舱口 (216)

第5节船底骨架 (218)

第6节舷侧骨架 (221)

第8节支柱 (225)

第9节舱壁 (226)

第10节对开泥驳甲板铰链和甲板室铰链 (229)

第11节连接装置 (233)

第12节其他 (235)

附录I 起重设备支撑结构直接计算 (238)

附录II 开槽式工程船结构直接计算 (239)

第11章滚装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241)

第1节一般规定 (241)

第2节总纵强度 (242)

第3节外板 (243)

第4节甲板及其骨架 (243)

第5节桁架 (245)

第6节特殊结构 (245)

第7节跳板结构 (247)

附录I 门式结构直接计算 (251)

第12章趸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253)

第1节一般规定 (253)

第2节外板及甲板 (254)

第3节船体骨架及护舷材 (254)

第13章自卸砂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255)

第1节一般规定 (255)

第2节总纵强度 (255)

第3节外板、内舷板、甲板 (256)

第4节船底结构 (257)

第5节舷舱结构 (258)

第6节甲板结构 (261)

第7节货斗结构 (262)

第8节舱壁 (264)

第9节其他 (264)

第14章化学品液货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266)

第1节一般规定 (266)

第2节总纵强度 (267)

第3节整体液货舱周界结构 (267)

第4节舷舱骨架 (272)

第5节凸形甲板结构 (272)

第6节纵桁架 (272)

第7节独立液货舱 (272)

第8节液货舱舱口 (273)

附录I 独立液货舱支座及支承构件结构直接计算 (274)

第1章 通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1.1.1 适用范围

1.1.1.1 本篇适用于航行于内河水域船长大于等于20m 且小于等于140m 的焊接结构钢质民用船舶。

1.1.1.2 航行于内河水域船长大于140m 的焊接结构钢质民用船舶应按本社《船长大于140m 钢质内河船舶设计评估指南》进行计算评估。

1.1.2 定义

1.1.

2.1 船长L (m )——系指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船舶,自船体侧投影面前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量起;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若舵杆位于船体侧投影面外面时,则量至船体侧投影面后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6%。无舵船舶的船长取满载水线长度。对于具有非常规船首和船尾的船舶,船长L 需特别考虑。

满载水线系指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授权本社核定的船舶的最高级别航区载重线对应的水线。

满载水线长度系指满载水线面的前后两端之间的水平距离。

1.1.

2.2 船宽B (m)——不包括船壳板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舷伸甲板宽度不计入。

1.1.

2.3 型深D (m)——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自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对甲板转角为圆弧形的船舶,应由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延伸线与舷侧板内缘延伸线的交点。

1.1.

2.4 吃水d (m)——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满载水线的垂直距离。

1.1.

2.5 方形系数——方形系数C b 由下式确定:

b wl C LB d ?= 式中:

▽ ——相应于满载水线时的型排水体积,m 3;

L 、d ——见本节1.1.2.1和1.1.2.4; B wl ——满载水线在中部不包括船壳板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m 。

1.1.

2.6 中部——船长L 中点向前、后各0.2L 长度范围。

1.1.

2.7 首、尾部——船长L 中点前、后各0.4L 以外的长度范围。

1.1.

2.8 过渡区域——介于中部与首、尾部之间的区域。

1.1.

2.9 干舷甲板——用以量计干舷的甲板,它应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

1.1.

2.10 强力甲板——构成船体等值梁剖面最上层翼板的纵通连续甲板。

1.1.

2.11 上层建筑及甲板室——位于强力甲板以上,由一舷伸至另一舷或其侧壁板离船体舷侧板

向内不大于船宽(B)4%的围蔽建筑称为上层建筑,即桥楼、首楼、尾楼;其他围蔽建筑称为甲板室。

1.1.

2.12 深舱——除双层底以外的压载舱、船用水舱、货油舱及燃油舱等。

1.1.

2.13 首、尾垂线——首垂线为通过首柱前缘与满载水线交点的垂线。尾垂线为通过舵柱后缘

与满载水线交点的垂线;对无舵柱的船舶,尾垂线为通过舵杆中心线与满载水线交点的垂线;对无舵杆

的船舶,尾垂线为通过船长L尾端点的垂线。对于具有非常规船首和船尾的船舶,需特别考虑。

1.1.

2.14 主要构件——船体的主要支撑构件称为主要构件,如强横梁、甲板纵桁、实肋板、船底

桁材、强肋骨、舷侧纵桁、舱壁桁材等。

1.1.

2.15 次要构件——船体板的扶强构件称为次要构件,如横梁、纵骨、肋骨、舱壁扶强材、组

合肋板的骨材等。

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1.2.1 一般要求

1.2.1.1 船体结构可采用纵骨架式、横骨架式或纵横混合骨架型式。

1.2.1.2 甲板、舷侧及船底骨架应有效地连接,构成完整的刚性整体。

1.2.1.3 航行于急流航段船舶的船体结构应不小于B级航区船舶的规定。

1.2.1.4 船长小于50m时,肋骨或纵骨间距应不大于600mm。船长大于等于50m时,肋骨或纵骨

间距应不大于700mm,且强力甲板及其以下主体部分的肋骨或纵骨间距与板厚之比应不大于120。

1.2.1.5 强力甲板相邻板材之间、船体外板相邻板材间的建造厚度的差值,应不大于较厚板厚度的

50%。

1.2.1.6 本篇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半波高值r,取值如下:

A级航区r=1.25m

B级航区r=0.75m

C级航区r=0.25m

1.2.2 构件尺寸的确定

1.2.2.1 本篇引用增量方法确定构件尺寸时,除明确规定外,均应以计算值为基础进行增量。

1.2.2.2 按本篇计算所得板厚值如果小于10mm,其小数点后的数值小于等于0.25mm时舍去;大

于等于0.75mm时进1mm;大于0.25mm并小于0.75mm时取0.5mm,如无此规格板材则应进1mm。

如果计算所得板厚大于10mm,小数点后的数值可按四舍五入取舍。

1.2.2.3 T型组合型材的面板宽度应不大于其厚度的20倍,折边型材的折边宽度b应不大于下式

计算之值:

=+ mm

b t

1015

式中:t ——折边型材板厚,mm。

1.2.2.4 强横梁、甲板纵桁、强肋骨、实肋板及龙骨等组合型材(含折边型材)腹板的剖面积a 、腹板高度h 与其厚度t 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0.154W a l ≥ cm 2

h t ≤式中:

W ——本篇各章要求的型材剖面模数,cm 3;

l ——型材的计算跨距,m ; h ——型材的腹板高度,mm ;

t ——型材的腹板厚度,mm ; K ——材料换算系数,按本篇1.3.2.3确定。

1.2.2.5 当主要构件腹板高度与其厚度之比大于应在腹板上设置水平加强筋或设置间距不大于腹板高度2倍且不小于500mm 的垂直加强筋。加强筋的厚度一般不小于主要构件腹板的厚度,宽度一般不小于其厚度的8倍,但不必大于主要构件面板宽度的0.5倍(主要构件为折边型材时不必大于面板的宽度)。

1.2.2.6 当骨材直接与板相连接时,规范要求的剖面模数和惯性矩为连带板的最小要求值;当骨材不直接与板相连时,规范要求的剖面模数和惯性矩仅为骨材自身的最小要求值。

1.2.2.7 对于采用轧制型材的构件,其包括有效带板的剖面模数可比规范要求值降低3%。

1.2.2.8 普通骨材的带板宽度取骨材间距;主要构件带板宽度取主要构件跨距的1/6,但不大于负荷平均宽度,亦不小于普通骨材间距。若骨材仅一侧有带板时,则带板宽度取上述规定的50%。

1.2.2.9 当骨材的腹板与带板不垂直且腹板与带板的夹角小于75°时,其剖面特性(惯性矩、剖面模数和剪切面积)应以与带板平行的参考轴进行计算。

当构件为轧制型材时,其实际剖面模数可按下式近似计算:

sin W W α⊥= cm 3

式中:

W ⊥ ——假定构件腹板与带板垂直时的构件剖面模数,cm 3

α ——构件腹板与带板之间的夹角,(°)。 1.2.3 构件计算跨距

1.2.3.1 主要构件(甲板强横梁、甲板纵桁、强肋骨、舱壁垂直桁、实肋板、底龙骨或纵桁等)可

作为次要构件(甲板横梁、甲板纵骨、舷侧纵骨、船底纵骨、底肋骨、舱壁水平扶强材等)的刚性支撑。

1.2.3.2 船底结构、舷侧结构、甲板结构(含舷舱内平台甲板)、纵、横舱壁(围壁)以及在两横舱壁(或两舷)间连续且高度(上弦杆上缘与下弦杆下缘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型深的0.5倍、长度不大于高度6倍的双向桁架,可作为实肋板、龙骨、强肋骨、桁材、甲板强横梁及甲板纵桁等主要构件的刚性支撑。

1.2.3.3 自船底向上在连续2层及以上的甲板下方设有支柱(上下方的支柱应尽可能对正)时,支柱可作为所支撑甲板构件的刚性支撑。首、尾尖舱内的支柱,可作为所支撑构件的刚性支撑。

1.2.3.4 构件的计算跨距为构件上两刚性支撑中心点间的距离。当构件相对于垂向或水平轴向的倾斜超过10°时,其跨距应沿着构件量取。

1.2.3.5 主要构件(桁材、强横梁、实肋板、强肋骨等)的端部若在舱壁、舷侧处有肘板加强固定时,距构件端部b e 处的点可作为计算其跨距的端点。距离b e 由下式确定:

1w e b b d b b d ??=- ???

式中符号见图1.2.3.5。

图1.2.3.5

1.2.4 结构连续与过渡

1.2.4.1 无论采用何种骨架型式,纵向构件均应有良好的结构连续性。

1.2.4.2 参与总纵弯曲的纵向骨材不应突然中断在同一横剖面处。结构骨架由一种型式过渡到另一种型式时,应采用增设肘板,或延续构件等办法,相互延伸2个或交错4个肋距。强力甲板的甲板纵骨,应尽量向首尾延伸,相邻纵骨的末端应相互错开至少一个肋骨间距,并用肘板与横向骨材连接。

1.2.4.3 在甲板、纵舱壁(或内舷壁)以及船中部0.4L 范围内终断的平台甲板的终断处,应设肘板或其他能降低应力集中的过渡结构,见图1.2.4.3。

图1.2.4.3

1.2.4.4 船底骨架由双层底过渡到单层底时,其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如图1.2.4.4所示):

(1)双层底终断处船底纵向骨架应保持连续性,若骨架型式由一种型式过渡到另一种型式时,应符合本章1.2.4.2的规定;

(2)终断区域单底的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应与双层底中桁材(旁桁材)在同一平面内,且应为双层底中桁材和旁桁材的直接延续。中内龙骨(旁内龙骨)与中桁材(旁桁材)高度不相等时,应在不少于3个肋距范围内逐渐变化;

(3)终断区域单底不与双层底旁桁材在同一平面内的旁内龙骨,应至少向双层底内延伸3个肋距,其高度应逐渐降低,其自由边应设面板(或折边);

(4)内底板应在不小于3个肋距范围内逐渐缩小为中内龙骨和旁内龙骨的面板。内底边板亦应在其平面内向终断区域延伸不小于3个肋距;当内底边板为倾斜时,其延伸部分的自由边应有面板或折边,其宽度可逐渐减小。

图1.2.4.4

1.2.4.5 若双层底延伸至距首尾垂线距离小于等于0.15L的舱壁上时,也可按下述要求进行过渡(自船首或尾端滚上滚下装卸货物的船舶除外):

(1)双层底终断处船底纵向骨架应保持连续性,若骨架型式由一种型式过渡到另一种型式时,应符合本章1.2.4.2的规定;

(2)舱壁背面装设与内底板平齐的水平桁(折边材)。水平桁(折边材)的尺寸取不小于舱壁垂直桁的尺寸;

(3)终断区域单底的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应与双层底中桁材(旁桁材)在同一平面内,并应为双层底中桁材和旁桁材的直接延续,且与上述(2)所要求的水平桁有效连接。中内龙骨(旁内龙骨)与中桁材(旁桁材)高度不相等时,应在不少于3个肋距范围内逐渐变化。

1.2.4.6 若双层底延伸至距首尾垂线距离小于等于0.075L的舱壁上时,也可按下述要求进行过渡(自船首或尾端滚上滚下装卸货物的船舶除外):

(1)双层底终断处船底纵向骨架应保持连续性,若骨架型式由一种型式过渡到另一种型式时,应符合本章1.2.4.2的规定;

(2)终断区域单底的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应与双层底中桁材(旁桁材)在同一平面内,并应为双层底中桁材和旁桁材的直接延续,中内龙骨(旁内龙骨)与中桁材(旁桁材)高度不相等时,应在不少于3个肋距范围内逐渐变化;

(3)终断区域单底不与双层底旁桁材在同一平面内的旁内龙骨,应至少向双层底内延伸3个肋距,其高度应逐渐降低,其自由边应设面板(或折边)。

1.2.4.7 中内龙骨与旁内龙骨及基座纵桁不应在舱壁处突然中断,应各自向舱壁的另一面延伸,相互交错不小于3个肋距;或加过渡性肘板,肘板长度不小于2个肋距。过渡肘板连接到实肋板时的端部高度一般应不小于100mm,如图1.2.4.7所示。

图1.2.4.7

1.2.4.8 桥楼、首尾楼端壁处的侧壁应向首尾或船中延伸至等于桥楼高度的距离,并应弧形过渡。过渡侧壁板的厚度应较侧壁板增厚1mm。过渡侧壁板应设置垂直加强筋,其弧形边缘应有面板或型钢。

1.2.4.9 升高甲板端部应设置舱壁且应延伸至升高甲板,侧壁应是舷侧外板的延续。升高甲板端壁结构应设置过渡性构件,以保证构件的连续性。舷侧外板在升高甲板端部所形成的角隅处,应设置弧形过渡肘板,如图1.2.4.9所示。过渡肘板的厚度应不小于舷侧外板的厚度,肘板的高度与升高甲板相同,肘板在船长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肘板高度的1.5倍。

升高甲板

过渡肘板

甲板边线

图1.2.4.9

1.2.4.10 若升高甲板的端壁位于船中0.6L范围内时,则应按如图1.2.4.3所示,在升高甲板端壁的背面设置强力甲板的过渡结构,且升高甲板距强力甲板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00mm。

1.2.5 主要构件之间的连接

1.2.5.1 除本篇另有规定外,主要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1.2.5.2 主要构件的端部可采用肘板连接,或将其中一个主要构件的端部在不小于其腹板高度1.5倍的范围内,将腹板逐渐升高至腹板高度的1.5倍后再与另一主要构件连接的形式,如图1.2.5.2所示。

图1.2.5.2

除另有规定外,肘板的尺寸一般可按剖面模数较小的主要构件的尺寸确定。肘板的直角边长应不小于主要构件腹板高度,肘板的厚度应不小于主要构件腹板的厚度。肘板的自由边应设面板(或折边),其尺寸与主要构件的面板(或折边)相同。

1.2.5.3 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在舱壁处中断时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与舱壁连接:

(1)将龙骨腹板在一个肋距内逐渐升高至原高度的1.5倍,龙骨的面板应延伸至舱壁并与舱壁焊接。如图1.2.5.3(1)所示。

(2)用有面板或折边的肘板与舱壁或垂直桁(或扶强材)连接,肘板的直角边长应等于中内龙骨的高度,肘板的厚度及面板(或折边)尺寸与中内龙骨相同,此时龙骨面板可不与舱壁焊接,如图1.2.5.3(2)所示。

(3)将龙骨面板的宽度在一个肋距内逐渐放宽,至舱壁处为原宽度的2倍,并与舱壁焊接,如图1.2.5.3(3)所示。

图1.2.5.3

1.2.5.4 舷侧纵桁在舱壁处选用下列方式之一与舱壁(或舱壁水平桁)连接:

(1)将舷侧纵桁的腹板在一个肋距内逐渐升高至舱壁处,在该处的高度应为原高度的1.5倍,舷侧纵桁腹板应与舱壁焊接,参见本章图1.2.5.3(1);

(2)用肘板与舱壁(舱壁水平桁)连接,肘板的直角边长应等于舷侧纵桁腹板高度,肘板的厚度及面板(或折边)尺寸与舷侧纵桁相同,舷侧纵桁腹板应与舱壁焊接,参见本章图1.2.5.3(2)。

1.2.5.5 甲板纵桁在舱壁处选用下列方式之一与舱壁垂直桁(或扶强材)连接:

(1)采用高度不小于纵桁高度,厚度与纵桁腹板厚度相同,面板与纵桁面板相同的肘板连接;

(2)采用纵桁腹板在一个肋距内逐渐升高到原高度的1.5倍的形式连接;

(3)也可采用将纵桁面板宽度在一个肋距内逐渐加宽至原宽度2倍的形式连接等。

所述连接方式可参见本章1.2.5.3(1)、(2)、(3)。

1.2.5.6 船底为单层底、舷侧为单舷侧时,强肋骨与实肋板应用舭肘板连接,并符合下述规定:

(1)舭肘板的高度由基线算起应不小于纵中剖面处实肋板高度的2倍,但由舭肘板处实肋板上缘算起不必大于强肋骨腹板高度的1.65倍;

(2)舭肘板的宽度由强肋骨内缘算起应不小于纵中剖面处实肋板的高度,但不必大于强肋骨腹板高度的2倍;

(3)舭肘板厚度等于实肋板厚度;舭肘板的自由边应有折边(或面板),折边(面板)的宽度一般不小于舭肘板厚度的10倍。

1.2.5.7 船底为双层底、舷侧为单舷侧时,强肋骨与内底板应用舭肘板连接,并符合下述规定:

(1)舭肘板的高度为强肋骨腹板高度的1.65倍,宽度与舭肘板的高度相同,厚度与实肋板相同;

(2)双层底肋板在舭肘板趾端处应设置符合本章2.6.2.3规定的垂直加强筋,如图1.2.5.7所示;

(3)舭肘板的自由边应设面板(或折边),面板(折边)的宽度一般不小于舭肘板厚度的10倍。

图1.2.5.7

1.2.5.8 若将强横梁与强肋骨的连接结构设计成整体型式时,连接处的肘板应为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一般应不小于强横梁和强肋骨腹板高度中的较小者。圆弧边缘应设面板并与强横梁和强肋骨的面板相连接。面板的尺寸与强横梁面板尺寸相同。

当整体式肘板所连接构件的腹板高度大于600mm时,应在肘板上沿圆弧径向尽可能均匀设置三道加强筋或采取其他等效的加强方式。加强筋的高度应不小于60mm,厚度应不小于肘板厚度,端部应削斜。

1.2.5.9 悬臂梁与强肋骨交点处可以圆弧过渡,亦可增大悬臂梁腹板高度或用肘板过渡。若用圆弧过渡,则圆弧半径应不小于悬臂梁计算剖面处的高度;若采用肘板时,肘板的直角边长度应等于悬臂梁计算剖面处的高度。肘板的厚度及其面板的尺寸与悬臂梁的腹板和面板相同。

在悬臂梁和强肋骨的交接范围内的腹板上应设置适当数量的防倾肘板或加强筋,如图1.2.5.9所示。

图1.2.5.9

1.2.5.10 支柱上下两端应设置在主要构件上,并应加设垫板和肘板与主要构件牢固焊接,如图1.2.5.10所示。强力甲板以上甲板间的支柱可免设肘板。支柱肘板应符合下述规定:

(1)肘板的厚度应不小于支柱或组合型材的壁厚;

(2)肘板垂直边的高度对于管形支柱应不小于管子直径的2倍,对于“十”型角钢组合支柱应不小于截面最大线尺度的2倍;肘板水平边的宽度对于管形支柱应不小于管子直径的1.5倍,对于“十”型角钢组合支柱应不小于截面最大线尺度的1.5倍;

(3)当肘板的直角边长与其厚度之比大于30时,肘板的自由边应设面板或折边。面板的厚度应不小于肘板的厚度,面板(折边)的宽度应不小于其厚度的10倍,且不小于50mm。

图1.2.5.10

1.2.6 次要构件之间的连接

1.2.6.1 除本篇另有规定外,次要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1.2.6.2 次要构件端部一般应设置肘板连接,如图1.2.6.2所示。

图1.2.6.2

1.2.6.3 连接次要构件的肘板其直角边长应为较小次要构件高度的2倍,如图1.2.6.2(1)、(2)所示,肘板的厚度取不小于较小次要构件。

1.2.6.4 当肘板任一直角边长与肘板厚度的比值大于30时,肘板的自由边应折边或设面板,折边(或面板)的宽度一般不小于肘板厚度的10倍。

1.2.6.5 舷侧与甲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述规定:

(1)当舷侧为横骨架式甲板为纵骨架式时,舷侧肋骨应用肘板与甲板固定,并应延伸至相邻的甲板纵骨,肘板的高度不小于纵骨高度的2.5倍,厚度与肋骨相同,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肋骨高度的2倍,如图1.2.6.5所示;

(2)当舷侧与甲板均为纵骨架式,应在两横向强框架间距的中点处采用肘板连接外舷纵骨和甲板纵骨。

图1.2.6.5

1.2.6.6 舷侧与船底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述规定:

(1)纵骨架式舷侧的最下一根纵骨与船底纵骨应在实肋板间距的中点设置舭肘板如图1.2.6.6(1)所示;

(2)肋骨与底肋骨应用舭肘板连接,舭肘板与肋骨及舭肘板与底肋骨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连接肋骨高度的2倍,如图1.2.6.6(2)所示;

(3)船底如为纵骨架式单底,应用舭肘板将肋骨及底纵骨与船底板固定,并延伸至相邻的船底纵骨,舭肘板与肋骨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肋骨高度的2倍,如图1.2.6.6(3)所示;

(4)船底如为双层底时,应用舭肘板将肋骨与内底边板固定,舭肘板的直角边长应不小于肋骨高度的3倍,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肋骨高度的2倍。

舭肘板的自由边应有折边(或面板),折边(面板)的宽度一般不小于舭肘板厚度的10倍。

(1) (2) (3)

图1.2.6.6 1.2.7 次要构件与主要构件的相交及连接

1.2.7.1 当次要构件穿过主要构件时应与主要构件的腹板焊接(切口的角隅应为圆角),且沿主要构件的轴线方向每隔一个肋位(或骨材间距)设置单面肘板,也可每4个骨材间距或者不大于2m 的间距设置双面肘板,如图1.2.7.1所示;肘板的厚度应不小于主要构件腹板的厚度。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知识学习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 一、船舶建造工艺流程层次上的划分为: 1、生产大节点:开工——上船台(铺底)——下水(出坞)——航海试验——完工交船生产大节点在工艺流程中是某工艺阶段的开工期(或上一个节点的完工期),工艺阶段一般说是两个节点间的施工期。生产大节点的期限是编制和执行生产计划的基点,框定了船舶建造各工艺阶段的节拍和生产周期;节点的完成日也是船东向船厂分期付款的交割日。 2、工艺阶段:钢材予处理——号料加工——零、部件装配——分段装焊——船台装焊(合拢)——拉线镗孔——船舶下水——发电机动车——主机动车——系泊试验——航海试验——完工交船 3、以上工艺阶段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分解。 4、是以上工艺阶段是按船舶建造形象进度划分的,造船工艺流程是并行工程,即船体建造与舾装作业是并行分道组织,涂装作业安排在分道生产线的两个小阶段之间,船体与舾装分道生产线在各阶段接续地汇入壳舾涂一体化生产流程。 二、船舶建造的前期策划 船舶设计建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开工前船厂必须组织前期策划,一是要扫清技术障碍;二是要解决施工难点。 1、必须吃透“技术说明书”(设计规格书)。 技术说明书是船东提出并经双方技术谈判,以相应国际规范及公约为约束的船舶设计建造的技术要求。船厂在新船型特别是高附加值船舶的承接中必须慎重对待:必须搞清重要设备运行的采用标准情况、关键技术的工艺条件要求,特别是要排查出技术说明书中暗藏的技术障碍(不排除某些船东存有恶意意图), 2、对设计工作的组织。 船舶设计工作分三阶段组织进行——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初步设计:是从收到船东技术任务书或询价开始,进行船舶总体方案的设计。提供出设计规格说明书、总布置图、舯剖面图、机舱布置图、主要设备厂商表等。详细设计:在初步设计基础上,通过对各个具体技术专业项目,进行系统原理设计计算,绘制关键图纸,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船体建造原则工艺规范汇总

船体建造原则工艺规范 汇总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船体建造原则工艺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船体建造过程中船体建造的工艺要求及过程。 本规范适用于散货船及油轮的船体建造,其他船舶也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SWS42-027-2003 船舶焊接原则工艺规范 Q/SWS60-001.2-2003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 3 基本要求 3.1 要求 3.1.1 船体理论线:船体构件安装基准线。 3.1.2 船体检验线:以分段为基本单位设计全船统一的肋骨检验线、中心线、直剖线、水线对合线等。 3.2 船体建造精度原则 3.2.1 从设计、放样开始,零件加工应为无余量、少余量。 3.2.2 以加放补偿量逐步取代各组立阶段零部件的余量。 3.2.3 线形复杂涉及冷热加工的零件,加工时必须加放余量。加工结束后按要求进行二次划线、切割工作。 3.2.4 施工单位需对精度造船中的余量、补偿量实施结果、板材收缩值等及时向精度管理小组反馈。 3.3 分段作业图具备的主要资料与文件的信息:常规信息、纵、横、平、侧视图、节点详图、主要结构型值、胎架图、组立图、装焊工艺顺序、焊接工艺、吊环加强图、重心重量坐标、完工测量图表(包括补偿量、收缩原始测量记录表)、零件明细表、零件流程编码等等。 3.4 分段建造实施密性舱室角焊缝气密检测试验。 3.5 船体焊接工艺按Q/SWS42-027-2003《船舶焊接原则工艺规范》,分段完工主尺度应符合Q/SWS 60-001.2-2003《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

3.6 尾轴管等的制作需经内场加工、装焊、再机加工等多道工序,设计部对该零件单独绘制加工、装焊、机加工图。 3.7 对大型铸件,设计部按计划按时出图、编制工艺文件。 3.8 切割要求 3.8.1 钢材材质的控制 3.8.1.1 钢材进入喷丸流水线前,须按设计要求核对供货钢材所标签的材料信息表。 3.8.1.2 切割中心将有关钢材信息:材质、规格、船级社钢级、数量、以及检验合格编号、生产炉批号等输入计算机系统以备跟踪、抽查。 3.8.1.3 钢材的质量标准按Q/SWS60-001.2-2003《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生产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钢材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3.8.1.4 预处理喷丸质量、涂膜厚度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未经预处理的材料不得流入工位。 3.8.2 材质的跟踪与传递以分段为单元(具体情况参见全船结构验收项目表)。 3.8.2.1 切割中心负责炉批号汇总(品质保证部负责炉批号传递和提交)。 3.8.2.2 切割中心须将有关材质、规格移植到钢板余料上。 3.8.3 零件切割下料 3.8.3.1 零件流程编码必须齐全,对合线、矫正线、构架线数控划线必须清晰,零件的坡口形式、企口上下、首尾、正反、左右等零件加工符号、尺寸、标注必须正确无误。 3.8.3.2 下料后零件的减轻孔、人孔、透气孔、漏水孔、切口、面板的自由边都必须打磨。 3.8.3.3 切割下料零件,严格按分段小组立、中组立、大组立、散装件、标准件等,分阶段配套、堆放,确保分段零件配套完整及零件分流正确。 3.8.3.4 切割材料严格按下料工艺单要求,材料规格材质不准擅自替代。 3.8.4 型材加工必须控制其直线度、水平度、角尺度及焊接质量。 3.8.5 拼板切割零件其直线度精度、对角线精度达到质量标准。 3.8.6 数控切割、门式切割、光电跟踪切割等设备的操作人员须每天上下班做好起始点检测保养,从而确保零件切割精度。 3.8.7 板材的吊装严禁直接用钢丝绳捆扎。 3.8.8 操作人员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切割下料实动工时的原始记录。

IACS47A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2010

47号建议案 (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船舶建造流程

船舶建造流程 一、船体放样 1.线形放样:分手工放样和机器(计算机)放样,手工放样一般为1:1比例,样台需占用极大面积,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目前较少采用;机器放样又称数学放样,依靠先进技术软件对船体进行放样,数学放样精确性较高,且不占用场地和人力,目前较为广泛的采用机器放样。 2.结构放样、展开:对各结构进行放样、展开,绘制相应的加工样板、样棒。 3.下料草图:绘制相应的下料草图。 二、船体钢材预处理:对钢材表面进行预处理,消除应力。 1.钢材矫正:一般为机械方法,即采用多辊矫夹机、液压机、型钢矫直机等。 2.表面清理:a.机械除锈法,如抛丸除锈法喷丸除锈法等,目前较为广泛采用;b.酸洗除锈法,也叫化学除锈,利用化学反应;c.手工除锈法,用鎯头等工具敲击除锈 三、构件加工 1.边缘加工:剪切、切割等; 2.冷热加工:消除应力、变形等; 3.成型加工:油压床、肋骨冷弯机等。 四、船体装配:船体(部件)装配,把各种构件组合拼接成为各种我们所需的空间形状。 五、船体焊接:把装配后的空间形状通过焊接使之成为永久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六、密性试验:各类密性试验,如着色试验、超声波、X光等。 七、船舶下水:基本成形后下水,设计流水线以下的所有体积均为浸水体积。

1.重力下水:一般方式为船台下水,靠船舶自重及滑动速度下水; 2.浮力下水:一般形式为船坞; 3.机器下水:适用于中小型船舶,通过机器设备拖拉或吊下水。 八、船舶舾装:全面开展舾装系统、系泊系统、机装、电装、管装等方面的工作。 九、船舶试验:系泊试验、倾斜试验,试航(全面测试船舶各项性能)。 十、交船验收。 ~~~~~~~~~~~~~~~~~~~~~~~~~~~~~~~~~~~~~~~~~~~~~~~~~~~~~~~~~~~~~~~~~~~~~~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 本讲座从管理者的角度,按照“壳舾涂一体化总装造船”现代造船管理模式的要求,结合我国船厂的探索实践,介绍船舶建造在各工艺阶段的组织方式、应注意的问题,同时提供 对施工状态的评价标准。 一、造船生产管理模式的演变由焊接代替铆接建造钢质船,造船生产经历了从传统造船向现代造船的演变,主要推动力是造船技术的发展。传统造船分两个阶段: 1、常规的船体建造和舾装阶段。在固定的造船设施按照先安装龙骨系统、再安装肋骨框、最后装配外板系统等。 2.由于焊接技术的引进,船体实行分段建造;舾装分为两个阶段:分段舾装和船上舾装,即开展予舾装。 现代造船又历经以下阶段: 3、由于成组技术的引进,船体实行分道建造;舾装分为三个阶段: 单元舾装、分段舾装和船上舾装,即开展区域舾装。 4、由于船体建造和舾装、涂装相互结合组织,实现“壳舾涂一体化总装造船”。 5、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精益造船、标准造船、数字造船、绿色造船将成为船厂的努力方向。目前国内主要船厂一般处于三级向四级过渡阶段;国内先进船厂已达到四级水平;外高桥船厂、建设中的江南长兴岛造船基地明确提出将精益造船、标准造船、数字造船、绿色造船作为发展目标。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2017)

中国船级社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 (2017) 2017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简要说明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在研究分析长江口至宁波舟山水域多年实测环境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江(河)海直达船舶,完成了实际航行水域风浪条件分析、结构强度、设备配备优化等研究工作,最终编制了“本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 a、航行于长江至特定航线1-1和特定航线1-2。 特定航线1-1:长江口经嵊泗港、洋山港、马岙港、镇海港、北仑港、金塘港、岑港、大榭港、穿山港、梅山港、六横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特定航线1-2:长江口经嵊泗港、衢山港、岱山港、白泉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b、船长范围:大于等于65m小于150m。 c、主尺度比范围:L/B≥4.5;B/D≤3.0;Cb≥0.6。 d、散货船和集装箱船。 (2)船体章节以《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基于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的风浪条件,对船舶总纵强度、扭转强度、船体货舱区外板、强力甲板、舷侧骨架等提出相关要求。 (3)轮机章节在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轮机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敞口集装箱船货舱舱底排水系统的要求、轴系校中、轴系纵向振动的相关要求和起锚机工作负荷的要求。 (4)电气章节根据江海通航船舶航行水域的特殊性,提出船舶电气设备配备及性能要求,尤其是针对内河船舶急流航段操纵性的需求提出了应急电源的配备要求。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定义 (1) 第3节材料与焊接 (4) 第2章船体 (5) 第1节一般规定 (5) 第2节总纵强度 (5) 第3节扭转强度 (7) 第4节外板 (9) 第5节甲板及骨架 (12) 第6节双层底 (13) 第7节舷侧骨架 (14) 第8节舾装 (16) 第3章轮机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 第2节泵与管系 (17) 第3节船舶管系 (17) 第4节动力管系 (19) 第5节柴油机 (20) 第6节齿轮传动装置 (21) 第7节轴系与螺旋桨 (21) 第8节轴系振动与校中 (22) 第9节甲板机械 (24) 第4章电气装置 (25) 第1节一般规定 (25) 第5章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28) 第1节一般规定 (28)

船舶检验法规试题

船舶检验法规试题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复习题: 1.按《沿海小船建造规范》,适用本规范的船舶,其材料可为(D) A.钢质 B.铝合金 C.纤维增强塑料 D.A+B+C 2.我国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船舶检验机构有(D)A.中国船级社 B.地方船检机构 C.渔船检验机构 D.A+B+C 3.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适用范围是( C ) A.内河船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船长小于或等于140米的焊接结构钢质民用船舶。 B.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于航行我国内河水域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的钢质船舶。 C.A 、 B都对。 D. A 、 B都不对。 简答题: 1.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船检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船体结构、安全性能、动力装置、安全设备及其所用重要材料和部件等的监督检验和试验,促使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令和船检机构规范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使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船舶和水上设施污染水域。 2.船舶重大改建、修理、和改装通常是指哪些情况答:⑴实质上改变船舶的尺度和容量;如新增一个平行中体使船舶的长度和容量增加。 ⑵实质上改变船舶种类,如客船改建成货船或车辆甲板改建成乘客处所等。 ⑶实质上改变船舶寿命,如对某一层甲板上的起居处所或乘客处所的更新。 ⑷实质上影响分舱因素,如减少水密舱壁。 ⑸实质上改变主推进机械。 3.“老船老办法,新船新办法”是什么含义 答:新法规仅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新法规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的要求。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时,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的要求。 是非题: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 ⑴生产技术准备; ⑵下料加工; ⑶分段制造; ⑷船台合拢; ⑸拉线镗孔; ⑹下水作业; ⑺发电机动车; ⑻主机动车; ⑼倾斜试验 ⑽航行试验; 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 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 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 c)建造说明书; d)建造方案(建造法)。 e)合同与技术交底 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 a)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b) 建造方针; c) 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d)质量保证大纲; e) )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f) 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 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 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 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 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 d)建造方针; 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f)质量保证大纲; 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 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 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 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 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 3.4合同与技术交底 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 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 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 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 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 3.5开工条件的确认 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

船舶轮机管系及其建造阶段的监督管理措施

船舶轮机管系及其建造阶段的监督管理措施 发表时间:2018-05-22T16:04:07.13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期作者:刘锬[导读] 从而正常地工作。所以对船舶轮机管系的建造、监督、管理,是及时发现管系问题,保证船舶轮机正常运转的关键。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浙江省舟山市 316131 摘要:船舶的建造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并难以操控的工程,且需要操作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灵活面对困难的头脑。在工程进行的每个阶段都需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来建造,从而不会产生质量事故。船舶轮机管系的主要作用是确保船舶的机械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日常的生活需要,从而大大降低船舶的损坏率,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 关键词:船舶轮机管系;建造;监督;管理引言 船舶管系是对用来输送和排除船舶轮机液体、气体的管路、机械、器具和检测仪表等设备的统称。如果将船舶轮机比作成一个人,那管系便是这个人的血管及主要器官,只有管系正常工作,整个船舶轮机才能够完成必要的新陈代谢,从而正常地工作。所以对船舶轮机管系的建造、监督、管理,是及时发现管系问题,保证船舶轮机正常运转的关键。1船舶轮机管系及其建造阶段的监督管理概述1.1船舶轮机管系概述 船舶轮机管系是整船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船舶轮机管系制造包括以下部分。首先应用到计算机辅助系统,在信息化的今天,各种机械制造系统都会应用计算机辅助技术进行改进。其次是包括船舶管路系统原理,必须指导系统原理,才能够进行图纸设计和方案制定。然后包括船用管材和管路附件等材料,提供船舶轮机管系制作所需的材料等。最后要对船舶轮机管系进行调试和运行,检查制造完成后的船舶轮机管系存在的运行问题。 1.2建造阶段概述 船舶轮机管系建造阶段,包括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工艺的控制等。根据船舶系统原理设计好安装图纸,选择所需要的材料。一般的在进行材料的选择时,大多会出现一些问题,降低船舶轮机管系的质量。对于材料的选择,不能按照图纸的要求进行购买,对于一些材料的弯曲度和材质都有特殊的要求,在进行安装时,并不能将特殊工艺考虑进来,导致船舶轮机管系出现质量问题。在进行原料购买时,没有科学合理的购买预算,一般会出现材料购买过多,提高制作安装成本;或是材料购买不足,造成安装时材料不充足引发质量问题。 1.3船舶管系内容 内容包括:船舶管路系统原理,船用管材与管路附件,自制附件的制作与安装,船舶管系放样;管系加工工艺,管路安装及系统运行调试,计算机辅助管系设计。(1)船舶管路系统原理。船舶管路系统的原理设计:是在船舶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之后,在初步设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已明确了船舶产品总体性能和动力装置的综合特性的基础上,根据主机和相关附件的各项指标和参数等来进行动力系统和船舶系统诸管系的原理设计。同时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系统工作的可靠性、施工的可行性、系统使用和维修养护的方便性、经济性等。(2)船用管材与管路附件。在船用管材的选取上要充分考虑管子的材料、规格与特性,同时在选取之后还要进行一系列的试验检测,例如弯曲试验、扩口试验等,以便选出最适合的加以应用。至于管路附件的选择,为了更好地控制工作介质的流量、压力、温度、流向等参数,要准确选择接头与连接的方式。(3)自制附件的制作与安装。自制附件主要包括通舱管件、座板、管子支架、马鞍以及虾壳管,在这其中要重点掌握通舱管件和座板的用途、种类以及制作工艺过程,了解管子支架的作用和安装形式,以及马鞍与虾壳管的制作过程。(4)船舶管系放样。现代管系放样是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根据相关原始资料按一定的比例,在预先放好的船体型线——结构图上布置各种机械设备,再根据管系原理图布置整个管路以及其他管道。(5)管系加工工艺。管子加工工艺具体包括:管子切割、管子焊接、管子弯曲、管子弯制的工艺过程、管子画线与校管的操作过程、强度试验的操作步骤、管子清理与表面处理方法和工艺过程。除此之外,对于自制附件的制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工艺过程,只有布置管子以及相关附件的工艺和操作,才能够真正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6)管路安装及系统运行调试。管路的安装还是要根据制造船舶之初的管系原理图进行相关的布置,至于之后的船舶管路系统的运行与调试,具体是指在管系安装结束后,必须要配合机械设备一起进行的运行试验,从系统的制造、安装的质量两个方面来具体的调整各种参数,使其技术性能和建造规范都达到标准,保证船舶的正常航行。在试验中主要考查的是船舶管系的完整性、封闭性以及系泊和航行的相关试验。 (7)计算机辅助管系设计。计算机辅助管系设计主要利用系统的图形功能和交互设计,实现三维的管路布置。并且基于系统的数据库技术,在管路布置完成后,相关的管路设计数据都会被存放在数据库中,便于直接进行管路的生产设计以及报表的自动编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设计效率和质量。 1.4安装过程现状 安装过程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船舶轮机管系质量下降。在船舶轮机管系的制造时,需要考虑计算机辅助技术的使用。计算机辅助技术使用出现程序问题,会引起轮船使用过程的不稳定现象。不能根据轮船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机辅助系统的使用。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出现尺寸偏差,导致实际安装效果不符合图纸设计,降低船舶轮机管系的使用质量。安装管子时不能按照管子的使用功能进行加工处理,有些管子的弯度有一定要求,不同弯度处理方法,管子的性能会有所差异。对于安装焊接的缝隙,没有按照标准的缝隙进行设计,导致管径和焊接缝隙不符合制造标砖。安装之后需要进行调试,但有些调试只会进行一次。根据调试结果改进之后不会进行二次调试,这样不利于设备稳定性的评估和轮船质量的保证。不能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的检测,对于船舶轮机管系潜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造成轮船质量隐患。2船舶轮机管系的分类情况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

内河小船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06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06 2006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申诉和解释 (3) 第3节授权法定检验和证书 (3) 第2章检验和发证 (4) 第1节一般规定 (4) 第2节检验 (5) 第3节证书 (7) 第3章钢质船舶船体结构 (8) 第1节一般规定 (8) 第2节外板和甲板 (9) 第3节船底骨架 (10) 第4节舷侧骨架 (13) 第5节甲板骨架和支柱 (16) 第6节舱壁 (18) 第7节机舱骨架 (19) 第8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0) 第4章纤维增强塑料船舶船体结构 (21) 第1节一般规定 (21) 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21) 第3节总纵强度 (23) 第4节外板 (24) 第5节甲板 (24)

第7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6) 第8节骨架 (26) 第9节主机基座和机舱骨架 (29) 第10节尾封板 (30) 第11节甲板开口和局部加强 (30) 第12节支柱 (31) 第13节船体试验 (32) 第5章轮机 (33) 第1节一般规定 (33) 第2节发动机装置 (34) 第3节汽油机 (34) 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 (35) 第5节泵和管系 (37) 第6节轴系和螺旋桨 (38) 第7节操舵装置 (40) 第6章电气设备 (41) 第1节一般规定 (41) 第2节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41) 第3节配电系统 (44) 第4节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46) 第5节配电板和配电电器 (46) 第6节电力拖动装置 (47) 第7节照明、航行灯、信号灯 (47)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 3000 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 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 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

内河三类船舶船员《驾驶与管理》考试题

内河三类船舶船员《驾驶与管理》考试题 一、选择题:75% 1、()常用作带缆的钢丝绳是______。A、硬钢丝绳B、半硬钢丝绳C、软钢丝绳D、A+B+C 2、()码头带缆时,如发现桩柱上已有它船的琵琶头时,应将本船的琵琶头从它船的琵琶头的______穿过。A、下方B、上方C、先下方后上方D、先上方后下方 3、()抛锚时,应______离合器,______制链器。A、脱开/合上B、脱开/打开C、合上/合上D、合上/打开 4、()判断锚离底的方法是:A、锚链突然向相反方向摆动,然后垂在水中自由摆动 B、锚机由吃力状态突然减轻负荷加快转速 C、小型船船首可能出现上下浮动状态 D、A+B+C 5、()与平板舵相比,流线型舵:A、阻力小、舵效高B、阻力大C、舵力小 D、阻力大、舵效小 6、()当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时会:A、爆炸燃烧B、燃烧不爆炸C、爆炸不燃烧D、不爆炸不燃烧 7、()当燃烧中物质的温度降低到什么程度,火就熄灭:A、闪点B、燃点C、自燃点D、沸点 8、()化学中断法又称为:A、抑制性B、冷却性C、窒息法D、隔离法 9、()救生圈表面应涂______油漆。A、红白色相间B、橙黄色C、黑色D、A或B 10、()在船舶要素,船型尺度包括:A、登记尺度和船型尺度B、最大尺度和计算尺度C、船长、型宽、型深和型吃水D、理论尺度和计算尺度 11、()船舶最大尺度的作用是:A、靠泊、通过船闸和进出船坞的参考依据B、计算总载重吨的主要尺度C、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的主要尺度D、丈量登记吨位的主要参数 12、()宽度吃水比越大,船舶的______越好:A. 稳性 B. 快速性 C. 抗沉 D. 操纵性 13、()载重线的作用:A.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干舷 B.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吃水。C.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大干舷。 D. 表示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载重量。 14、()船舶处于稳定平衡时特征是:A、稳心高于浮心B、漂心高于重心C、稳心高于重心D、重心高于浮心 15、()当船舶中部装货过重,首尾部装货过轻时,船舶可能产生的变形是:A、中拱变形B、中垂变形C、横向变形D、扭转变形 16、()在热力发动机中,柴油机最本质的特征是()。A、高压供油B、内部燃烧C、压燃发火D、用柴油作燃料 17、()四冲程柴油机四个冲程的的先后次序是()。A、进气——压缩——膨胀——排气B、进气——膨胀——压缩——排气C、进气——膨胀——排气——压缩D、进气——排气——压缩——膨胀 18、()在航行中避让转向时,下列船长的做法正确的是:A、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时,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B、亲自主持关键转向点转向C、发现值班驾驶员变换航向不当时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D、以上都正确 19、()下列属于驾驶员职责的是________。A、检查甲板部所辖设备是否符合出航前要求B、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C、核实船舶开航吃水D、A+B+C 20、()《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规定,遇______暂不交接。①正在避让或处理紧

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造方针.

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造方针 一、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造方针 (一)造船工程管理系统的组成和运作 1.概况 日本造船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形成的造船工程管理,是很合理的,而且,各大中企业几乎类同。他们以形成的管理体系和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效运转。工程管理主要在于工程计划和工程控制管理,以计划管理为核心的特征,对每一个合同,一定要做到以订货计划为依据,以大日程计划为指导,以中小日程计划作保证,并以壳舾涂计划协调性,作为提高计划水平,改善计划管理的目标,达到造船成本和周期在可控的状态下完成交船任务。造船工程管理,按其主要功能大致分为工程计划和工程控制两大环节。计划是保证工程协调实施的依据,控制是实施计划的保证。周密的计划和作业标准是实施工程控制的基础。指令畅通和工程写实是工程控制的必要措施,计划与实动对比(预实对比)是提高工程控制水平的主要方法。而且,工程写实和预实对比分析对工程计划的现实性、科学性以及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转换造船管理模式,必须健全造船工程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健全合同前的可行性论证和经营决策的管理办法,在技术可行性、生产可能性和物资可靠性论证基础上,超前做好订货计划(承接新船)、概要建造法、工厂负荷、工程线表等保证合同履约的过细工作。健全合同后的生产技术准备系统管理。以突出设计和物资两大要素为重点,做好大、中、小日程计划,包括建造方针和施工要领、阶段负荷和工种负荷、综合日程表和主日程表,直至主要节点和月间作业计划。健全计划准备和计划实施管理。所谓计划准备是以生产技术准备计划为依据,以生产节点为目标,在落实设计图纸和物资做计划的基础上,做好生产和作业计划的制订和颁发。计划实施是按作业计划,以船壳和舾装同步,以及主船体和上层建筑同步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并做好施工写实反馈和预实对比分析,其控制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于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种种问题的协调。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控制的不同性质,不仅要健立起计划和控制的完整工作体系,而且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及作业标准,并按壳舾涂一体化和区域造船推进工程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设计、配套和生产体系。 2.造船工程管理系统的组成 造船工程管理是一项造船系统工程。要求产品从接受订货开始到交船为止,将设计、工艺、计

船体建造原则工艺规范汇总

船体建造原则工艺规范 刖言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船体建造过程中船体建造的工艺要求及过程。 本规范适用于散货船及油轮的船体建造,其他船舶也可参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Q/SWS42-027-2003 船舶焊接原则工艺规范 Q/SWS60-001.2-2003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 基本要求 3.1要求 3.1.1船体理论线:船体构件安装基准线。 3.1.2船体检验线:以分段为基本单位设计全船统一的肋骨检验线、中心线、直剖线、水线对合线等。 3.2船体建造精度原则 3.2.1从设计、放样开始,零件加工应为无余量、少余量。 3.2.2以加放补偿量逐步取代各组立阶段零部件的余量。 3.2.3线形复杂涉及冷热加工的零件,加工时必须加放余量。加工结束后按要求进行二次划线、切割工作。 3.2.4施工单位需对精度造船中的余量、补偿量实施结果、板材收缩值等及时向精度管理小组反馈。 3.3分段作业图具备的主要资料与文件的信息:常规信息、纵、横、平、侧视图、节点详图、主要结构型值、胎架图、组立图、装焊工艺顺序、焊接工艺、吊环加强图、重心重量坐标、完工测量图表(包括补偿量、收缩原始测量记录表)零件明细表、零件流程编码等等。 3.4分段建造实施密性舱室角焊缝气密检测试验。 3.5船体焊接工艺按Q/SWS42-027-200《船舶焊接原则工艺规范》,分段完工主尺度应符合 Q/SWS 60-001.2-2003《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 3.6尾轴管等的制作需经内场加工、装焊、再机加工等多道工序,设计部对该零件单独绘制加工、装焊、机加工图。 3.7 对大型铸件,设计部按计划按时出图、编制工艺文件。 3.8 切割要求 3.8.1 钢材材质的控制 3.8.1.1钢材进入喷丸流水线前,须按设计要求核对供货钢材所标签的材料信息表。 3.8.1.2切割中心将有关钢材信息:材质、规格、船级社钢级、数量、以及检验合格编号、生产炉批号等输入计算机系统以备跟踪、抽查。

船舶建造技术试题及答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秋季学期 船舶建造技术本科试题A 考试形式:闭卷答题时间: 120分钟本卷面成绩站课程成绩 100% (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标清题号) 一、判断题 1.测量是船体建造中各工序不可缺少的环节。() 2.焊接在水密舱壁上的舾装件必须加设覆板。() 3.盘尺尺条与船体结构都是钢质材料,所以测量时可以不考虑其热胀冷缩影响。() 4.船体构件的转角处必须倒钝,这样可增加油漆的附着力。() 5.船体重要构件错位切修长度是错位量的20倍。() 6.肘板的作用是增加连接构件之间的强度。() 7.舵线与轴线的距离应控制在3mm以内。() 8.油水舱的海底栓位置应选在与结构不相碰处。() 9.锚链舱中心线与锚链管中心线有一角度。() 10.船体结构上的任何一点的坐标均可从型值表中查出。() 11.船体的出入口、梯子、通道等均可在基本结构图中看出。() 12.船体的吃水标志应该在分段制作阶段堪划。() 13.船体结构安装锌块是为了提高其耐腐蚀程度。() 14.罐底版,罐壁板连接角钢,罐盖板各板间的焊缝应错口排料,应采用十字焊缝连接,不允许采用T字形的焊缝连接。() 15.船体底部分段确定长度方向的位置以相邻两分段间肋距为依据。()16.船台上进行艉段定位时,如确定前后位置有矛盾,则应以肋骨检验线为依据。() 17.船体产品质量通过工序质量放映工作质量。() 18.圆柱形容器的焊缝受力不均匀,根据受力分析,环向焊缝所受到的应力要比纵向焊缝的应力大一倍。() 19.船舶在静水中发生总纵弯曲,弯矩最大值在船体长度的中间部分,中间部分的剪力为最大。() 20.船体零件进行复杂曲面成型加工,一般采用三星滚(或三心滚)设备来加工。() 二、选择题: 1.凡在狭小舱室,箱柜和容器等处工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船舶建造工艺习题集

船舶建造工艺习题集 选择题(单选) 1. 成组技术属于下列哪种造船模式()。B.现代造船模式 2. 实尺放样方法是指按多少比例绘图()。A.1:1 3. 船体构件展开中用字母S米表示()。D.肋骨弯度 4. 通常采用字母K表示()。B.肋骨级数 5. 过上甲板中心线且垂直于设计水线面的平面应称为之为()。A.中纵剖切 6. 下列哪项为未来造船工业的生产模式()。D.敏捷制造模式 7. 在造船生产的设计准备中,()必须反映产生设计的意图和要求。C.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 8. 船体手工放样的准备工作包含几项()。C.5 9. 把船体构件投影到肋骨型线图上的工作称为()。C.船体结构线放样 10. 厚板大于3mm时,钢板矫正使用的矫平机应采用辊的数目应为()。B.5-7 11.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钢材预处理工艺()A.焊接坡口加工 12. 正切胎架不适用于下列哪种分段()。D.纵向型线变化大的首、尾底部分段 13. 圆盘剪切机适用于下列哪种()。C.曲线边缘 14. 气割工艺中,切割厚板时割嘴宜前倾角度多大()。A.10-20 15. 碱性焊条的主要优点之一是()。C、良好的抗裂性: 16. 焊条电弧焊通常根据()决定焊接电源的种类。C、焊条类型: 17. 在焊接重要的船体结构件时,常常选用碱性焊条来焊接,以获得力学性能较好的焊接接头,那么在焊接时一般采用()进行焊接。B、直流反接法: 18. 舷墙外板或横曲度较小的外板的展开,最适宜用()。C、三角线展开法: 19. 肋骨级数是指两挡肋板之间纵向线段在()面上投影长。C、横剖面: 20. 用扇形外板的近似测地法展开外板时,以外板长度适中位置()根肋骨线的中心为起点,作本身弧线的垂线。A、1: 21. 下列()不属于等离子体的三种收缩效应。D、长度收缩效应: 22. 以下关于冷弯处理过程中,型材回弹的含义说法正确的是()。D、外力卸除后弹性形变的恢复: 23. 钢质船体壳板吼处理使船体的理论设计计算的排水量比实际排水量()。A、小 24. 外板呈菱形形状的外板,最适宜的展开方法是()。A、菱形外板的近似测地线展开法: 25. 船台坡1:22则船台水平夹角又是()。C.arctg1/22 26. 以船壳为基础着重研究和探讨船壳新的(),也就是在确定船壳建造方针时要充分研究有利于提高分段,总段预舾装和涂装完整性的技术。C:建造方法 27. 球罐的装配一般采用分瓣装配,分瓣装配法是将瓣片或多瓣片直接吊装整体的安装方法,分瓣装配法中以()为基准安装的方法运用最普遍。A:赤道带 28. 在船台上安装主机座时,应初步定出轴承的前后位置,拉出钢丝,按照钢丝()机座的中心位置,及高低位置,然后确定应切掉的余量。B:确定 29. 船上烟囱的装配不仅其外部形状和尺寸要满足图纸的要求,围板焊接处的线型光顺线平直度亦应加以重视。目前船厂普通采用的是是()。C:侧式装配法 30. 甲板分段的型线虽是双曲度的,但甲板梁拱和脊弧曲线变化都比较和缓,所以一般选择在()式胎架上进行装焊。C:支柱 31. 双层底框架式建造法与反造法基本(),大型船舶的底部结构为纵骨架式,以侧桁材,中桁材为框架装配的基准。C:相似 32. 底部分段,甲板分段和一此曲型变化不大的舷侧分段,半立体分段的胎架基准面通常选择()形式B:正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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