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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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

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316—2000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的设计: 1.0.3.1. 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 1.0.3.

2. 电力行业的管道; 1.0.

3.3. 长输管道; 1.0.3.

4. 矿井的管道; 1.0.3.

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1.0.3.

6. 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 1.0.3.

7. 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

1.0.3.8. 城镇公用管道。

2.1.1 A1类流体 category A1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剧毒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人体接触时,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I级(极度危害)

的毒物。

2.1.2 A2类流体 category A2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

有毒流体,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

相当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Ⅱ级以下(高度、

中度、轻度危害)的毒物。

2.1.3 B类流体 category B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

这些流体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

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

2.1.4 D类流体 category D fluid 指不可燃、无毒、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和设计温度高于—20~186℃之间的流体。

2.1.5. C类流体 category C fluid 系指不包括D类

流体的不可燃、无毒的流体。

8 管道的布置 8.1 地上管道Ⅱ管道的净空高度及净距

8.1.5 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系指管道隔热

层或支承构件最低点的高度,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

力机车的铁路,轨顶以上≥6.6m; (2) 铁路

轨顶以上≥5.5m; (3)道路推荐值≥5.0m;最小值 4.5m; (4)

装置内管廊横梁的底面≥4.0m;(5)

装置内管廊下面的管道,在通道上方≥3.2m; (6)

人行过道,在道路旁≥2.2m; (7) 人行过道,在装置小区内≥2.0m 。

(8) 管道与高压电力线路间交叉净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8.1.6 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1)至铁路轨外册≥3.0m; (2)至道路边缘≥1.0m; (3)至人行道边缘≥0.5m; (4)至厂区围墙中心≥1.0m ; (5)至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3.0m ; (6)至物门窗的建筑物外墙≥1.5m 。

8.1.7 布置管道时应合理规划操作人行通道及维修通道。操作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8m。

8.2 沟内管道8.2.1 沟内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8.2.1.1 管道的布置应方便检修及更换管道组成件。为保证安全运行,沟内应有排水措施。对于地下水位高且沟内易积水的地区,地沟及

管道又无可靠的防水措施时,不宜将管道布置在管沟内。

8.2.1.2 沟与铁路、道路、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结构、路基、管道敷设的深度、管径、流体压力及管道井的结构等条件来决定,并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8.2.1.3 避免将管沟平行布置在主通道的下面。

8.2.1.4 本规范第8.1节中有关管道排列、结构、排气、排液等条款也适用于沟内管道。

8.3 埋地管道 8.3.1 埋地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的规定。

8.3.2 管道与管道及电缆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8.3.6 管道与电缆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电缆宜敷设在热管道下面,腐蚀性流体管道上面。

8.3.7 B类流体、氧气和热力管道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25m;C类及D类流体管道间的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15m。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20版》GB50253-2020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4.1.5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

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 原油、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 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7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75m。

注:1本条规定的距离,对于城镇居民点,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于单独的工厂、机场,码头、港口、仓库等,应由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公路用地范围,公路路堤侧坡脚加护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lm。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坡顶(若未设截水沟时)外边缘以外lm。

2当情况特殊或受地形及其他条件限制时,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

邻建(构) 筑物和管道安全后,允许缩小4.1.5条中1~3款规定的距离,但不宜小于8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m)。对处于地形特殊困难地段与公路平行的局部管段,在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内。

4.1.6 敷设在地面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按本规范第4.1.5条所规定的距离增加1倍。

4.1.7 当埋地输油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及国家现行标准《110 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的规定。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标准中的规定外,且不应小于10m。

4.1.8埋地输油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规定。

4. 1. 9 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用途的管道同沟敷设,并采用联合阴极保护的管道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和维修的需要确定,其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4.1.10 管道与光缆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距(指两断面垂直投影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20 7.1.5 集输

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埋地敷设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表7.1.5 埋地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注:1表中距离为边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离。

2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2 当管道地面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段最高杆(塔)高度。

7.1.6 原油和天然气埋地集输管道同铁路平行敷设时,应距铁路用地范围边界3m以外。当必须通过铁路用地范围内时,应征得相关铁路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加强措施。对相邻电气化铁路的管道还应增加交流电干扰防护措施。

管道同公路平行敷设时,宜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外。对于油田公路,集输管道可敷设在其路肩下。

7.2.1油田内部埋地敷设的原油、稳定轻烃、20℃时饱和蒸气压力小于0.1MPa的天然气凝液、压力小于或等于0小.6MPa的油田气集输管道与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工矿企业等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当管道局部管段不能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可降低设计系数、提高局部管道的设计强度,将距离缩短到5m;地面敷设的上述管道与相应建(构)筑物的距离应增加50%。

7.2.2 20℃时饱和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管径小于或等于

DN200的埋地天然气凝液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中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确定强度设计系数。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居民区、村镇、重要公共建筑物不应小于30m;一般建(构)筑物不应小于10m。

2 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线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应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m。

3 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距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7.1.6条的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20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

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6.1.6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表6.1.6 的要求。

表6.1.6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名称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项目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低压300mm 0.5 0.5 0.5 0.5 0.5 热力管直埋 1.0 1 1 1.5 2 在管沟内(至外璧) 1 1.5 1.5 2.0 4.0 电杆(塔)的基础≤35kV 1 1 1 1 1 >35kV 2.0 2.0 2 5 5 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 1 1 1.0 1 铁路路堤坡脚 5 5 5 5 5 有轨电车钢轨 2 2 2 2 2.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0.75 1.2 1.2 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项目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0.15 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0.15 电缆直埋 0.5 在导管内 0.15 铁路轨底) 1.2 有轨电车(轨底) 1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 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表6.3.3-1和表6.3.3-2规定除地下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的净距不适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外,其他规定均适用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聚乙烯燃气管道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执行。

4 地下燃气管道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本规范表6.7.

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规定。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表6.3.1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建筑物和管线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 燃气管道下燃气管道上铁路轨顶 6 城市道路路面 5.5 厂区道路路面

5.0 人行道路路面 2.2 续表6.3.15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 燃气管道下燃气管道上架空电力线电压 3kV以下 1.5 3~10kV 3 35~66kV 4 其他管道管径≤300mm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0 同左 >300mm 0.3 0.3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2 电气机车铁路除外。

3 架空电力线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尚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

4 输送湿燃气的管道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寒冷地区还应采取保温措施。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5 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规定。

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1 本节适用于压力大于1.6MPa(表压)但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管道工程的设计。

6.4.2 城镇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沿线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管道地区等级,并依据管道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6.4.3 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管道中

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 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或80个以上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3 二、三、四级地区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四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2)二、三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4 确定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宜按城市规划为该地区的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6.4.11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

小于表6.4.11的规定。

表6.4.11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 燃气管道公称直径DN(mm)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1.61 2.5 4 900

2 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平常有人的建筑物。

3 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6.4.12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4.12的规定。

表6.4.12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 燃气管道公称直径和壁厚δ(mm)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1.61 2.5 4 A所有管径δ

2 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平常有人的建筑物。

3 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6.4.13 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6.3.3-2次高压A的规定。但高压A和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8m和6m;

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4m和3m。

注:当达不到本条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

6.4.14 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宜大于1.6MPa(表压)。其设计应遵守本规范6.3节的有关规定。

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应大于4.0MPa(表压)。

6.4.15 高压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四级地区;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进入或通过四级地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A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5m); 2)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6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0m); 3)管道分段阀门应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

2 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当受条件限制管道必须在本款所列区域内通过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高压燃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当个别地段需要采用架空敷设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 1 3 5 10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 5 10 15 30 8.2.9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8.2.9-1和表8.2.9-2的规定。

表8.2.9-1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续表8.2.9-1 注:1 当因客观条件达不到本表规定时。可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降低管道强度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和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水平净距可适当减小: 2 特殊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从其划定的边界线算起; 3 当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或相邻地下管道中的防腐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时。两相邻地下管道(缆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

表8.2.9-2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构筑物或地下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注:1 地下液化石油气管道与排水管(沟)或其他有沟的管道交叉时,交叉处应加套管; 2 地下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高速公路、I级或Ⅱ级公路交叉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20 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9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表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地区埋地输油管道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 30 30 60 30 30 液化烃(管道中心) 60 60 80 60 60 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 30 30 60 30 30 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20 6.2煤气管道的敷设 6.2.1.3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

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2的规定; 6.2.1.4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1.5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20 8.1.10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8.2.10~表8.2.12的规定时,可在采取有效措施适当缩小,但应保证生产安全,并应满足施工及检修要求。

8.2 地下管线 8.2.7 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管线距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界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 应避免布置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地下水的下游,当不可避免时,其距其离不应小于4m。

8.2.9 地下管沟沟外壁距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距树木的距离应避免树木的根系损坏沟壁。其最小间距,大乔木不宜小于5m,小乔木不宜小于3m,灌木不宜小于2m。

8.2.10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8.2.10的规定,并应满足管线和相邻设施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检修的

要求。其中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的管线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工程设计的规定。

8.2.11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8.2.11的规定;其中地下燃气管线、电力电缆、乙炔和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8.2.11的规定。

8.2.12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宜符合表8.2.12的规定;其中地下燃气管线、电力电缆、乙炔和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 8.2.12的规定。

8.2.13 埋地的输油、输气管线与埋地的通信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铺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SY00007-99的有关规定。

8.3 地上管线 8.3.9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表8.3.9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 本表不适用于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支撑方式; 3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介质的管线、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

8.3.10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厂内铁路、厂区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应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是运送天然气的管道,使人们可以更便利的使用上天然气.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城市,设计及施工人员都经常被这个问题搅得头疼,以下就来对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做一个简要分析。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以下五点做一个初步说明: 1)高压和中压A 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 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的要求也在更加明细化。 2)专业人士提示大家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 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数值一定要严格遵守。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 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燃气管道漏气比煤气罐漏气更严重,所以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一定要要严格遵守。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时,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及相关知识更有严格要求。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 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概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 2012年2月 目录 一、................... 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1 二、........................... 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2 三、................... 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4 四、....................... 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7 五、............................. 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8 六、.................................... 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10 七、.................................. 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11 八、............................ 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12 九、........................................................ 油气管道跨 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 附录1 (17)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

* 附录2 (20) 技术规范(供参考)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 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国内现状: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 1.1 (标准中 表4.0.4)所示。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

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的安全管理

行业资料:________ 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的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4 页

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天然气管道运行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越来越多,主要来自第三方的破坏和管道自身的质量问题。提高管道运行的安全性、加强安全管理要从多方面展开。 关键词:天然气管道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 引言 天然气是一种环保、方便、热能高的优质燃料。天然气在未来20到30年在世界范围内一次能源消费中占主要地位。近十年来,我国的天然气工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推进了全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替代了以煤、石油为主要生产原料及能源的工业模式。在天然气管道建设飞速发展,天然气管网不断延伸的形势下,随之而来的对管网设施及输气安全构成的威胁因素也越来越多,保障城镇天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已成为天然气工业工作的重点。 1天然气管道运行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1.1第三方破坏因素 1.1.1城市建设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繁多,而施工项目承包者对天然气行业了解甚少,更不要提到在施工过程中竖立保护天气管道的意识。野蛮施工、强行违规作业的情况时有发生,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缺位,管道警示标志被破坏,各种施工物料直接占压管道、挖掘作业中碰坏划伤管道,都给管道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重大隐患。 1.1.2人们日常活动对管道的安全威胁 人民群众自觉保护城市天然气管道的责任感不强,没有充分意识到 第 2 页共 14 页

最佳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1)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级。 ②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2.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4.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外距离不应小于2.0m ③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规定,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

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程QSYGD0062

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Q/ SY GD0062 - 20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工艺站场、干线、阀室及其放空、排污、清管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 SY 5225 一1994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灾、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2.2 SYJ 43-89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定 2.3 SY 7514 - 88 天然气 2.4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输气站安全菅理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站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进站安全规定,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应设置明显的分界标志。 3.1.2 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进入工艺场区,必须经站领导批准,留下火种,登记入站。 3.1.3 非生产所需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工艺站场,生产作业车辆进入站内必须配戴防火帽,按规定的路线、指 定的地点行驶和停放,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3.1.4 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要求进行灭火器材品类的淘汰和更换,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或在道路上堆放物品。 3.1.5 生产区应平整、整洁,无易燃物堆积。 3.2 工艺站场 3.2.1 工艺站场的各种设备应实行挂牌管理。管网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壳好状态,无跑、冒、滴、漏现象。管道及设备的着色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管道表面应有气体流向标志。 3.2.2 工艺站场安装一定数量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且一年至少检验一次 3.2.3 站内安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仪器仪装应符合设计和生产要求,并按相应的规定年限进行校验. 3.2.4 工艺站场安装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生产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2.5 工艺站场的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盘(柜〕须安装防感应雷避雷器和防静电接地设施, 工艺站区及建筑物应安装防直击雷避雷设施,接地电阻位应小于10Q。管道、设备等的法兰间应设跨接铜线。 3.2.6 工艺场区严禁拉设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接各种装置仪表,严禁擅自外接气源。 3.2.7 未经上级调度指令,站场工艺流程不得擅自改变 3.2.8 工艺站场高于1. 5m的作业点应设置操作平台,并设两通向的梯子,斜度小60度,并有扶手、拦杆。 3.3 装置及其他 3.3.1 工艺站场区已报废或停用的工艺装置、设备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与在用的工艺管线加盲板隔离。 3.3.2 站内天然气储罐、分离器和阀门等输气设备在冬季运行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3.3.3 工艺站场的电缆沟盖板应封严,并有排水措施。 3.3.4 天燃气的脱水、脱油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脱水、脱油后的天然气应达到SY 7514的标准 规定。 3.3.5工艺站场进行的改、扩建、维修以及更换孔板等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先卸压、后作业"的操作程序,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2012 年 2 月

目录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1.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2.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4. 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7. 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 8.. 六、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 1..0 七、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 1..1 八、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2 九、油气管道跨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附录1 ............................................................................................... 1..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附录2 ............................................................................................... 2..0..技术规范(供参考) ............................................ 2..0.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 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的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的安全 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47-11 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的安全管理(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摘要:天然气管道运行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越来越多,主要来自第三方的破坏和管道自身的质量问题。提高管道运行的安全性、加强安全管理要从多方面展开。 关键词:天然气管道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 引言 天然气是一种环保、方便、热能高的优质燃料。天然气在未来20到30年在世界范围内一次能源消费中占主要地位。近十年来,我国的天然气工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推进了全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替代了以煤、石油为主要生产原料及能源的工业模式。在天然气管道建设飞速发展,天然气管网不断延伸的形势下,随之

而来的对管网设施及输气安全构成的威胁因素也越来越多,保障城镇天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已成为天然气工业工作的重点。 1天然气管道运行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1.1第三方破坏因素 1.1.1 城市建设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繁多,而施工项目承包者对天然气行业了解甚少,更不要提到在施工过程中竖立保护天气管道的意识。野蛮施工、强行违规作业的情况时有发生,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缺位,管道警示标志被破坏,各种施工物料直接占压管道、挖掘作业中碰坏划伤管道,都给管道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重大隐患。 1.1.2人们日常活动对管道的安全威胁 人民群众自觉保护城市天然气管道的责任感不强,没有充分意识到天然气的危险性,私自在管道上方乱搭乱建;一些民用车辆无视管道警示标示,在管线巡查便道上随意行驶;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不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 1、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5米。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1条: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 距不宜小于5m。 3、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0.1 里, 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 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其中: 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 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米。 4、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 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即DN≤200mm时为1.0米,DN>200mm时为3.0米。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 以。 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 (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 (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

(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4MPa)为1.5m。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 (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8MPa)为5.0m; (2)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6MPa)为13.5m。6、根据国标GB50293和GB5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 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气调压站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WANG Kui,ZHANG Yukong 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introduced.The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Suggestions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made. 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 ①法律 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及管道自身防护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08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及管道自身防护措施 详细版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及管道自身防护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概述 长输天然气管道在设计前进行选线时均要求结合管道沿线城乡规划,尽量避开了城乡规划区,但是近几年由于我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造成了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和住宅区等各种建(构)筑物将输气管道包围的局面,以上设施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国内近几年输油输气管道泄露、爆炸事故频发,以上现象便存在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2长输天然气管道基本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 2.1与铁路、公路之间的安全保护距离

近几年来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发展都很快,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并行或交叉,使管道与道路之间的间距成为近年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如果间距确定太大,无论谁先建都将制约后建的项目规划建设。 参照TB 10063-2007第3.1.5条“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理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25m和50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3.0m。直接为铁路运输服务的乙、丙类液体和低压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该规范不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管道穿越铁路的防火设计,该规范防火间距的起算点是铁路线路中心线、管道中心线(指明者除外)。参照[78]交公路字698号规章的规定:现有油、气管道附近新(改)建公路时,油、气管道的中心

安全管理协议(天然气管道)

编号:AQ-BH-08408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管理协议(天然气管道) Safety management agreement (natural gas pipeline)

安全管理协议(天然气管道)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500kV 输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及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汇通大道中压燃气管线起至磁五仓路西侧调压站,沿汇通大道南侧敷设至闻洲瓷厂,全长1.8公里,该管线穿越500kV牡嘉Ⅰ线,距离46#塔D腿2.2米,不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规定:中压A级燃气管道距电塔杆基础接地体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 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标准版)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90

天然气管线管理相关规定(标准版) 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行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管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行管理、管线周围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管理内容。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

知有关领导参加。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相同。 5.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管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生产运行部下达指令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行管线的组织管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无论是否已验收)由安全部负责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2012年2月

目录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1)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2)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4) 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7) 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 (8) 六、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 (10) 七、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 (11) 八、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2) 九、油气管道跨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 附录1 (17)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 附录2 (20) 技术规范(供参考)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国内现状: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表1.1 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

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2)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虽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禁止埋设油气管道,但油气站场(尤其是首末站)属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应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GB50183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冲突之处,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执行: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执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见上表1.1。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不许爆破。 俄罗斯标准: 俄罗斯标准РД 153-39.4-056-00《干线输油管道的运营技术规程》:输油管道中心线距居民点、一些工农业企业和建构筑物的最低距离保持在10~30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管道的直径)以及输油站距这些设施的最低距离保持在20~2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站的等级)的要求。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国内现状: 针对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我国只有GB 50253《输油管道设计规范》对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进行了规定,见

最全的安全距离图文解析

最全的安全距离图文解析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

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0.2.8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5.1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

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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