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4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9

【实施日期】2018.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

(宁政办发〔2018〕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升学”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教育教学正常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很大。为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

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义务教育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摸排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评比、招生宣传等情况,治理培训行业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校内教育为重点、校外培训为补充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整改并指导其办证。

(四)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整治,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五)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切断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在师资和招生上的任何关联。

(八)各中小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它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九)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全市专项治理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综治、公安、消防、物价、城管、房产、卫生、税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文件规定,汇总基础台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方案;负责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招生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组织查处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的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专项治理行动,要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和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4月30日前,各区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排查摸底。6月10日前,各区要采取网格化方式,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

一是对本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提供依据。二是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各区完成排查摸底后,汇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信息统计表》《XX区小学(中学)X年级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详见附件),上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改。8月15日前,各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集中进行整治。8月31日前,各区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和日常监管平台,公布本区内《白名单》和《黑名单》。要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治理行动取得实效。9月10日前,各区将工作总结及经验做法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长效管理。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等方式,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10月底之前,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具体办法措施,防止各类问题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及早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明晰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岗到人。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慎有序推进。

(二)聚焦工作重点。各责任单位要按实施方案、时序进度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

务全面落实,把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家长放心。

(三)加强督导检查。10月份,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注重舆论引导。市教育局、各区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支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育质量,使学校和课堂真正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阵地。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

2.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统计表

3.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

(截至2018年3月1日)

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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